“针灸纳入美国政府医保”是什么意思?

7 01 2019年

中医和中医粉虽然经常以捍卫中国传统文化自居,动不动就骂批评中医的人崇洋媚外,其实他们才是最崇洋媚外的,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一有什么动向让他们觉得中医药得到国际承认了,马上就大肆宣扬。例如,最近中医和中医粉在传播一条消息,说美国总统川普签署法案了,针灸在美国有望纳入美国政府医保;有的更是传成了针灸已经在美国被纳入政府医保,说明针灸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了。有好多人问我,这是怎么回事?

 

美国国会最近是通过了一个里面提到针灸的法案,川普签署了。这个法案的目的是要预防和处理美国目前很严重的类阿片药物危机。类阿片药物是一类和阿片(也就是鸦片)类似的镇痛药,以前药厂为了推销这种药,跟医生说这种药不会让人上瘾,所以医生就大量地开这种镇痛药给病人。后来才发现这种药是会让人上瘾的,但是已经迟了,美国已经有很多人使用类阿片药物上瘾了,甚至因此成了海洛因吸毒者。上瘾了以后,就很容易过量使用,有很多人因为使用类阿片药物过量死了。现在美国每天都有一百多人因为使用类阿片药过量死亡,成了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的美国社会分化很厉害,民主党和共和党打得很厉害,但是在赶快处理类阿片药物危机这个问题上,两党的立场是一致的,所以就有了这个法案。

 

这个法案叫H.R.6,篇幅很长,长达250页,其中有一处提到了针灸,说是要评估将针灸、按摩等可能用于处理疼痛的服务纳入政府医保的费用和益处,这就让中医和中医粉非常兴奋,以为中医要在美国振兴了。其实就是一部大部头法案里提了一句而已。但是从这一句话我们可以了解到,针灸目前是没有被纳入美国政府医保的,要不要纳入,要先做评估。而且,针灸在美国的地位和按摩是一样,最多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治疗的手段。

 

使用类阿片药物上瘾的人最初都是为了镇痛,所以美国政府就想到各种有可能既能帮助镇痛又不会让人上瘾的措施,除了研发、使用不让人上瘾的镇痛药,还想到有没有别的非药物方法可以尝试。有些研究表明针灸可能具有一定的镇痛作用,美国也有不少病人已经在使用针灸帮助镇痛,所以该法案提出对此要做评估,如此而已。评估报告还没有出来,不知道为什么中医、中医粉就那么兴奋了呢。万一评估的结果是不把针灸纳入政府医保,岂不是让中医、中医粉难堪?即使美国政府最终决定将针灸纳入政府医保,也只是限于用它辅助镇痛,而不是像中国那样把针灸当成包治百病的疗法。除了镇痛,针灸的其他作用在美国都是没有得到承认的。甚至连针灸是不是真的有镇痛作用,还是只是安慰剂效应,也还是有争议的。

 

2018.11.9

 



三说饶毅、管坤良实验室联合发表的论文数据造假

5 01 2019年

财新网发了一篇报道《方舟子质疑饶毅管坤良论文造假 管回应“决定权在编辑手中”》,报道管坤良的回应称:

 

【管坤良在邮件中表示,他和他的学生仔细检查了从期刊上下载的PDF版文章中的图片,他们把图片放大到每个单独的像素都可见的程度,用肉眼进行判断。此外他们还通过计算机分析的方式对图片的相似性进行比对。两种方式都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12月25日,管坤良通过邮件向财新记者提供了详细的电脑分析报告,电脑分析采用了SURF(Speeded Up Robust Features)特征点检测匹配的方式,在两张疑似雷同图片中分别选取约100个特征点进行比对,然后对特征点进行匹配分析,如果图片雷同则特征点具有相似的空间分布,即表现为特征点之间的连线相互平行,否则连线会是杂乱的。

 

结果显示,其中一篇2006年发表在细胞生物学著名期刊《细胞科学杂志》(Journal of Cell Science)的文章中,Fig.1B中有两对条带图完全相同(特征点完全匹配),Fig.2D中有一张疑似被水平翻转的条带图与另一张图片接近相同(小于5%的特征点不匹配),Fig.6E中也有一对接近相同的条带图。其余被质疑雷同的条带图片分析结果都是不一致的。

 

分析报告表示,目前还没有最先进的算法来检查图像作假。因此,这份报告只是一个强有力的建议,并不是一个明确的结论。

 

管坤良对财新记者表示,他已与《细胞科学杂志》编辑取得联系,并发送了疑似有图片雷同的分析结论,对方尚未对图片是否作假做出最后认定。“我们正在等待编辑的决定,决定权在编辑手中,但我对匿名控告者或公众没有责任。我不会掩盖任何由我们造成的错误,也不会接受任何不正当的指控。”】

 

管坤良说的“电脑分析”的原理是,把两张被指控是复制的图片放大到每个像素都看得清的地步,然后选其中的100个特征点做对比,看是否一一对应。如果是复制的图片,每个点都应该对应,否则就不是复制的。听上去很有道理,是不是?

 

然而这样的“电脑分析”是骗人的,因为他们分析的不是原图,而是pdf图片。在对原图做复制、加工之后,再生成pdf图片,会对图像做进一步的有损压缩,结果就会导致复制的部分与原来的部分的像素有的不再对应了,这时候还去做“电脑分析”,把一眼就能看出是复制的条带“分析”成不是复制,当然是骗人的。

 

管坤良说“目前还没有最先进的算法来检查图像作假”,其实人眼就是检查图像作假的“最先进的算法”。财新采访的那位匿名“生物学领域的研究者”说“条带长得像也很正常,条带图片的分辨率又不高,没办法判断是不是同一条”,这完全是故意要把水搅浑。条带长得像很正常,但是条带的大小、轮廓、密度分布长得一模一样则不正常。例如被管坤良的电脑分析认为不是复制的论文3Fig.2D第3列,如果你的眼力不像那位匿名“生物学领域的研究者”那么差,一定能看出第3与第6条带相同,第4与第7条带相同,第5与第8条相同,第6、7、8条带实际上就是第3、4、5条带的复制。如果眼力实在太差,我早就建议了,可以把图片打印、剪切下来,看是不是完全重叠?要跑多少次电泳,才能出现三条并在一起的带与另三条并在一起的带一模一样的奇迹?跑一亿次够吗?所以管坤良拿这种“电脑分析”报告给编辑部,完全就是糊弄编辑。

 

饶毅发了一篇《方舟子批评的造假问题:全非饶毅实验室》,里面说:“方舟子涉及的问题,大部分已经清楚了。匿名者没有提出、而方舟子在25日新提出的是第一篇论文的Fig.2h。”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质疑饶毅为何只提没有造假的图片、只向期刊编辑部要求修改没有造假的图片,却放过了造假的Fig.2h,饶毅说这是我新提出的图片。不对,匿名者在举报信中也提到了Fig.2h,管坤良的“电脑分析”也分析了Fig.2h(认为不是复制)。就算饶毅没有注意到匿名者提到、管坤良分析了Fig.2h,现在才注意到我提到了,那么饶毅应该怎么处理呢?他说这张图是管坤良实验室提供的,不是饶毅实验室的,意思是不用他负责。但是没有造假的Fig.2d和Fig.2e也不是饶毅实验室的,为什么他又负责向期刊编辑部要求修改呢?难道他作为通讯作者只负责没有造假只有瑕疵的图片,却不负责有造假的图片?

 

饶毅说:“饶毅实验室没有任何造假的图片。估计,方舟子也是这个意思,至少方舟子12月26日的文章的实质意思应该是这样。”我在12月26日的文章明明白白地说了,不是饶毅实验室造假,而是管坤良实验室的李维泉造假,哪里用得着用“估计”“实质意思”“应该”来揣摩我的意思?谁造假,谁有错,我从来都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来,可不像饶毅既要撇清自己又不想得罪人。

 

2018.12.28.

 

 



再说饶毅、管坤良实验室联合发表的论文数据造假

5 01 2019年

昨天我发出《关于饶毅、管坤良实验室联合发表的论文数据造假的分析》后,饶毅转给我他当天登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饶毅、管坤良就论文图片的分析》(以下简称饶文),作为对“有人匿名散发指饶毅参与署名的9篇论文中图片有造假问题”的回应。由于第6、7、8、9等四篇文章“不存在需要解释的地方”,饶文称只需回应第1、2、3、4、5等五篇文章——对此我也同意,我在前文也只分析了这五篇论文。

 

但是实际上饶文只回应了“饶毅需要负质量和监管责任的图片”,指的是这两篇论文中的图片:

 

论文1:

J Neurosci. 2007 Jan 24; 27(4): 957–968.

p130CAS Is Required for Netrin Signaling and Commissural Axon Guidance

Guofa Liu, Weiquan Li, Xue Gao,1,2 Xiaoling Li,1 Claudia Jürgensen, Hwan-Tae Park, Nah-Young Shin, Jian Yu, Ming-Liang He, Steven K. Hanks, Jane Y Wu, Kun-Liang Guan, and Yi Rao1

 

论文2:

Nat Neurosci. 2004 Nov; 7(11): 1222–1232.

Netrin requires focal adhesion kinase and Src family kinases for axon outgrowth and attraction

Guofa Liu,Hilary Beggs,Claudia Jürgensen,Hwan-Tae Park,Hao Tang,Jessica Gorski,Kevin R Jones,Louis F Reichardt,Jane Wu,and Yi Rao

 

饶文指出,论文1的Fig.2d和2e有重复的图片,论文2有两个地方重复出现图片,重复的原因都是因为是同一个实验,不是造假。为了精益求精,饶毅和管坤良还给发表论文1的期刊编辑部写信做了更正,把Fig.2d和2e并为一图。对此我完全同意,我在前文中已经指出,这三个地方不是造假。

 

然而饶文因此说,论文1、2、3、4、5“完全没有资料真实性问题,也就是完全没有造假问题”,则是在误导读者。首先,饶文完全没有分析论文3、4、5的图片问题,其次,饶文在分析论文1的图片问题时,只分析了其中没有造假的Fig.2d和2e,却忽略了存在造假的Fig.2h。正如我在前文指出的,Fig.2h的第1行第2条带和第6条带相同,第4和第5条带相同,但是这都是不同条件的实验结果,不是显示同一次实验的结果,所以是造假。他们向编辑部写信要求修改不存在造假问题的Fig.2d和2e,却放过造假的Fig.2h,不是很滑稽吗?

 

“饶毅需要负质量和监管责任的图片”的论文2有一张图片是造假,另3篇论文的图片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图片造假,其中论文3是大面积的造假。这5篇论文中有4篇有不同程度的造假,岂能分析了3处没有造假的图片就宣布这5篇论文“完全没有造假问题”?岂能只去更正一张没有造假的图片,却放过那些造假的图片?

 

从饶文可知,这些造假的图片都是密歇根大学管坤良实验室提供的,并非饶毅实验室的,饶毅实验室不用承担造假的责任。但是饶毅既然自认需要对其中一篇造假论文负质量和监管责任(因为他是唯一通讯作者),那么为什么不要求更正或撤回论文?另三篇论文饶毅不用负质量和监管责任,但作为合作者,看到造假造得这么拙劣的图片,没有引起警觉吗?因为从来不去看合作者提供的图片?

 

这些造假图片都是出自当时在管坤良实验室做博士后研究的李维泉博士之手。除了这4篇把饶毅牵连进去的造假论文,李维泉作为第一作者、管坤良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至少还有三篇存在类似的图片造假:

 

J Biol Chem. 2004 Sep 3;279(36):37398-406

Transformation potential of Ras isoforms correlates with activation of phosphatidylinositol 3-kinase but not ERK

Weiquan Li , Tianqing Zhu , Kun-Liang Guan

 

Fig.3D第2行第2~5条带与第7~10条带完全相同,他只是把四条带全盘复制了一遍就作为另一个不同条件的实验的结果,还放在了一起,不怕被人一眼看出,就是这么肆无忌惮。

 

J Biol Chem. 2001 Sep 14;276(37):34728-37.

Function of the Rho family GTPases in Ras-stimulated Raf activation

Weiquan Li , Huira Chong , Kun-Liang Guan

 

Fig.2A第1行第3、4条带与第5、6条带完全相同,就是这么肆无忌惮。

 

J Biol Chem. 2004 Jul 30;279(31):32824-31.

The Down syndrome cell adhesion molecule (DSCAM) interacts with and activates Pak

Weiquan Li , Kun-Liang Gua

 

    Fig.5C第3行第2条带与第3条带相同,就是这么肆无忌惮。该文已被撤稿,撤稿通知只是说作者要求撤稿,没有说撤稿的原因。

 

李维泉是中国科学院上海植物生理与昆虫研究所的博士,1998年到密西根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把中国生物医学界盛行的以PS代替实验的先进技术带到了美国,发扬光大,发表了7篇造假论文后,2014年毅然回国,担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代谢综合征研究中心教授。

 

至于饶文用了很长的篇幅说明5篇被指控造假的论文的结论已被别人重复出来,那与问题无关。生物科学是实验科学,不是PS科学,不能以PS代替实验,即便PS出来的结果碰巧是对的。

 

2018.12.25.

 

 



关于饶毅、管坤良实验室联合发表的论文数据造假的分析

4 01 2019年

几天前有多个人分别给我寄来一篇匿名文章,声称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饶毅实验室发表的多篇论文数据造假。我将其转给饶毅,希望他能做出解释。由于饶毅不愿意我透露他的说明,下面所述完全是我自己的分析,与饶毅无关。

 

该匿名文章前面部分都是传饶毅的小道消息或谣言,与学术造假无关,不予评论,只分析其后面与论文数据有关的部分。

 

该匿名文章涉及的论文有9篇,指控的问题有两类。一类是指控图片显示的实验结果存在涂抹、拼接痕迹,涉及的论文有4篇(另有1篇被指控存在这种情况,但还有别的问题),但肉眼难以辨别是否存在涂抹、拼接痕迹,故对这4篇论文是否有问题,我无法判断。一类是指控图片显示的实验结果是从别的图片复制、粘贴而来,涉及的论文有5篇。这有两种可能,一是在不同的插图中显示同一个实验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属于造假;二是用相同的图片显示不同的实验结果,这就属于数据造假,因为不同的实验不可能出现一模一样的结果,例如两次电泳不可能出现相同形状的条带,那么很显然有一次电泳的图片是直接复制、粘贴另一次电泳的图片,并非真正的电泳数据。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这5篇被指控图片存在复制、粘贴的论文。某些指控我无法判定属于复制、粘贴还是只是相似,这里我只分析我能够判定明显存在的复制、粘贴。有人对这些图片的相似性可能有争议,如果那样的话,建议打印下来,把相关条带剪下来,看是不是完全重叠?不同实验的条带大小、形态完全重叠的可能性可以说没有(如果局部有某些像素不重叠有可能是人为加工或图像压缩的结果)。

 

第一篇论文为饶毅在西北大学任教授时与密歇根大学教授管坤良实验室合作的论文,饶毅为通讯作者,Guofa Liu为第一作者。

 

J Neurosci. 2007 Jan 24; 27(4): 957–968.

p130CAS Is Required for Netrin Signaling and Commissural Axon Guidance

Guofa Liu, Weiquan Li, Xue Gao,1,2 Xiaoling Li,1 Claudia Jürgensen, Hwan-Tae Park, Nah-Young Shin, Jian Yu, Ming-Liang He, Steven K. Hanks, Jane Y Wu, Kun-Liang Guan, and Yi Rao1

 

Fig.2d第3行第1、第2条带与Fig.2e第2行的两条带相同,只是亮度不同,但这是在不同图片中显示同一次实验结果,不是造假。

 

Fig.2h的第1行第2条带和第6条带相同,第4和第5条带相同,但是这都是不同条件的实验结果,不是显示同一次实验的结果,所以是造假。

 

第二篇论文为饶毅在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任教授时的论文,饶毅为通讯作者,Guofa Liu,Hilary Beggs,Claudia Jürgensen,Hwan-Tae Park为共同第一作者。

 

Nat Neurosci. 2004 Nov; 7(11): 1222–1232.

Netrin requires focal adhesion kinase and Src family kinases for axon outgrowth and attraction

Guofa Liu,Hilary Beggs,Claudia Jürgensen,Hwan-Tae Park,Hao Tang,Jessica Gorski,Kevin R Jones,Louis F Reichardt,Jane Wu,and Yi Rao

 

Fig.1j最后一行的条带和Fig.2c最后一行的条带相同,但这是在不同图片中显示同一次实验结果,不是造假。

 

Fig.3d第一条带和Fig.3e第一条带相同,但这是在不同图片中显示同一次实验结果,不是造假。

 

第三篇论文为饶毅在西北大学任教授时与密歇根大学教授管坤良实验室合作的论文,管坤良、Weiquan Li为通讯作者,Weiquan Li为第一作者。

 

J Cell Sci. 2006 Jan 1; 119(Pt 1): 47–55.

FAK and Src kinases are required for netrin-induced tyrosine phosphorylation of UNC5

Weiquan Li, Jennifer Aurandt, Claudia Jürgense, Yi Rao, and Kun-Liang Guan

 

Fig.1B第1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1B第2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第3与第4条带相同,第5与第6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2D第3行第3与第6条带相同,第4与第7条带相同,第5与第8条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2D第4行的第1、第2条带与第3、第4条带互为镜像,后者是把前者做了水平翻转形成,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3A第1行第3与第4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3A第2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4A第3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第3与第5条带互为镜像,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4B第1行第1与第4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5A第2行第1与第3条带相同,第2与第4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5A第3行第2与第4条带相同,第5与第6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6E第2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第四篇论文是饶毅任北京大学教授时与西北大学教授Jane Wu、密歇根大学教授管坤良实验室合作的论文,饶毅、Jane Wu、管坤良为共同通讯作者,Guofa Liu, Weiquan Li为共同第一作者。

 

Proc Natl Acad Sci U S A. 2009 Feb 24; 106(8): 2951–2956.

DSCAM functions as a netrin receptor in commissural axon pathfinding

Guofa Liu,Weiquan Li,Lei Wang,Amar Kar,Kun-Liang Guan,Yi Rao,and Jane Y. Wua

 

Fig.2D第1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第5篇论文是饶毅在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任教授时与密歇根大学教授管坤良实验室合作的论文,管坤良为通讯作者,Weiquan Li为第一作者。

 

Nat Neurosci. 2004 Nov; 7(11): 1213–1221.

Published online 2004 Oct 17. doi: 10.1038/nn1329

Activation of FAK and Src are receptor-proximal events required for netrin signaling

Weiquan Li, Jeeyong Lee, Haris G Vikis, Seung-Hee Lee, Guofa Liu, Jennifer Aurandt, Tang-Long Shen, Eric R Fearon, Jun-Lin Guan, Min Han, Yi Rao, Kyonsoo Hong, and Kun-Liang Guan

 

Fig.1a第4行第1与第2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1c最后一行第3、4、5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2b第4行第1与第3条带相同,第2与第4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

 

Fig.2i第2行第1与第3条带相同,第2与第4条带相同,实验条件不同,所以是造假。(按:该行条带与第三篇论文Fig.5A第2行是同一个实验)

 

综上,这5篇论文的确都存在图片复制、粘贴的问题,有1篇不存在造假,有4篇存在不同程度的造假。不同的实验出现相同的图片数据,有时是制图时的疏忽,不一定是有意的造假。但这4篇论文中涉嫌造假的图片,有的并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做了水平翻转的加工,是为了掩盖造假,不可能是疏忽所致,所以是有意的造假。

 

这些造假论文都是饶毅实验室与管坤良实验室合作的,是哪个实验室、哪个研究人员的责任,外人不得而知,应由内部做进一步的调查。饶毅、管坤良作为实验室负责人,不太可能亲自做实验,所以造假应是学生或博士后所为,但作为实验室负责人应承担监管责任,对造假的论文应该撤回、修改。即使这些论文的实验结果被后来的实验证实,也改变不了造假的事实。

 

复制、粘贴图片伪造实验结果,在中国是非常常见的造假。美国有一个学术揭假网站pubpeer.com揭露了大量的这种造假论文,其中很多是中国科研人员发表的,例如该网站最近揭露出原第四军医大学校长樊代明院士团队的7篇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马丁院士团队的17篇论文都存在这种造假。现在看来,即使是在国外的华人科研人员,也喜欢这么干,虽然这种造假手段实在是太低级、太容易被发现了,然而就是这么任性。

 

2018.12.24.

 

 



从权健集团威胁起诉丁香医生想到的

2 01 2019年

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因为揭露一家叫“权健”的保健品公司怎么骗人,收到了“权健”威胁要起诉“丁香医生”的律师函。“丁香医生”是腾讯投资的,财大气粗,后台不会比“权健”弱,当然不会怕“权健”的威胁,不用我们操心。但其他无权无势的自媒体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搞不好就会像当初那位批评鸿茅药酒的医生一样被跨省抓捕,或者会被起诉。我本人多年来因为揭露造假,在国内就被起诉过十多次,有的案子由于法官要保护地方利益找一个荒唐的理由判决我输,也有的案子判决我赢,但是即使是判决我赢的,也只是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起诉,我为了应诉付出的费用、时间损失并没能得到补偿。所以很多人害怕惹上官司,不敢揭露造假。

 

我也揭露过国外的造假,同样面临着诉讼威胁。例如我曾经揭露过美国加州一家野鸡大学在中国骗人,收到了该野鸡大学威胁要起诉我的律师函。在网上口头威胁要在美国起诉我的就更多了,不仅有美国华人科学家因为被我揭露造假威胁起诉我,还有中国土豪被我披露计划在美国找代孕生一百个儿子扬言起诉我,更是有人长期嚷嚷“赴美起诉方舟子”。但是我从来就不怕这种威胁。是不是在美国起诉别人不容易呢?不是的,非常的容易,比中国容易多了。在中国要起诉别人,要先由法官决定要不要立案,可以一直拖着让你没法立案,例如我再次起诉崔永元、王志安损害名誉权的案子,诉状递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后,就一直没有回音。但是在美国要起诉一个人非常容易,自己或找个律师去法院递诉状,交一点儿固定的诉讼费(不像中国那样根据标的收费,索赔几亿和索赔几千收的费用是一样的),工作人员把状子收了,就算立案了。然后原告雇人给被告送诉状,被告就要应诉。由于美国的法律非常复杂,应诉通常是要请律师代理的,而美国律师费是非常昂贵的。

 

这就让某些企业、富豪找到了漏洞。他们有钱有人,不怕打官司,如果一旦遭到批评、揭露,就可以去起诉批评者、揭露者。即使批评、揭露是有理有据的,这种诉讼没有赢的可能,但是被告为了应诉就要投入大量的金钱、时间,有时不得不服软、庭外和解。即使被告坚决把官司打下去,最后法庭判决被告胜诉,也往往得不偿失。所以企业、富豪发起这种诉讼的目的,并不是真的觉得能够挽回损失,而是为了打压批评,报复、骚扰批评者,让批评者的经济、生活出现麻烦。这种恶意诉讼,叫做“反对公共参与的策略性诉讼”,英文简称SLAPP。

 

那么企业、富豪就可以在美国仗着有钱有人恶意起诉别人,让别人不敢批评他们吗?也不是,美国大约有一半的州有立法或判例对抗SLAPP。其中以加州对被告的保护力度最大、最迅速。如果你在加州遭遇到了SLAPP这种恶意诉讼,接到诉状后,就可以向法官说明该诉讼是由于自己批评、揭露了原告引起的,是原告的打击报复,请求法官立即判决撤案并由原告赔偿被告律师费用和其他损失。这时原告就必须证明自己起诉不是为了报复被告的无理取闹,举证的责任在原告,但是这时候诉讼还没有进入取证阶段,原告要证明自己诉讼的合理性是极其困难的。这就相当于原诉讼还没开始,就要先审理被告的反诉,对被告非常有利。所以加州的企业、富豪很少有人敢于去起诉批评者,不仅大概率会被判决撤案、赔偿被告损失,而且还会让原告的丑闻搞得更广为人知,成为法庭文件的一部分被永久保存、供人取阅。

 

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不可能像加州这样会从法律上保护批评者免受企业、富豪的骚扰。幸好中国的律师费没那么高,输了官司判赔也没那么多,所以批评者不至于被恶意诉讼搞得倾家荡产。比较可怕的是跨省抓捕。抓进去关一段时间再放出来,即使无罪释放,身心也已遭到了严重伤害。所以第一步,应该是争取禁止利用“损害商业名誉罪”迫害批评者。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