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美国的“吴国盛”

25 03 2006年
  这里说的吴国盛,不是新语丝的读者所熟知的那位北大哲学系的反科学主义教授、邓正来的“108将”之一,而是在美国从事药物研究的一位中国留学生,武汉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从美国西北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后,在一家小药厂工作。

  此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化学键”为网名,写了几篇攻击我的文章,其中有两篇是他自己觉得比较得意的,到处张贴:一篇是指控我剽窃的,说我的《“反应停”悲喜剧》一文剽窃了coyotejoy登在新语丝上的文章《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 》;另一篇的题目为《变态的方舟子》,光看题目,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货色。

  我做的本就是得罪无数人的事,网上攻击我的文章铺天盖地,无日无之,让我碰到了,觉得有必要就反击几句,觉得没有必要就一笑置之。当然对绝大多数这类攻击只能是一笑置之的,否则我别的事情都别想干了。想让我把有限的精力耗费在无限的口水战之中,大概正是这些人的用意。

  “化学键”的文章本来就属于被我一笑置之之列,他对自己的杰作如此被我轻蔑很不满意,给我发来一封电子邮件,给出他的文章的链接,要求我做出答复。这种怕我不知道他在骂我、主动邀请我批他的人,虽然不多,但也是有的。对这种来函,我一般是置之不理,有闲心的时候,也会回他一句,我不愿浪费时间去教训一个匿名的弱智,如果他能够提供其真实姓名和身份,我才会有兴趣公开答复。按我的规矩,对那些有种敢用真实姓名和身份骂我的人,我至少会公开回他一次,以表彰其勇猛。

  没想到“化学键”求骂心切,还真告诉了我他的真实姓名叫Guosheng Wu,和他的身份,而且也证实了并非假冒。这种勇气真让我感动,就按规矩回他一次。

  《变态的方舟子》一文,没有反驳的必要。变不变态,是相对的,固然一个变态者在正常人眼里是变态,而一个正常人在变态者眼里也会是变态。比如吴国盛说我变态的理由是“要是中国的学术真的是完全腐败了,可能最高兴的人中间少不了方舟子!要不,他不是失业了吗?”“说别人在抢你私人打假的饭碗和生存空间”“全职在自己的网站上丧心病狂地乱批天下”等等,而在我看来,如此无根无据以小人之心乱猜度别人大发诛心之论还言之凿凿的,才是真正的变态。如果我真想讨个说法,只有去打诽谤官司了,没有必要多言。

  至于说我剽窃,如果只是匿名说说,无人会当真,倒也罢了。现在既然指控者吴国盛亮出了真名实姓,那我也就来较一次真。

  吴国盛指控我剽窃的全部理由如下:

  “coyotejoy 的文章在先,有资料来源,发表于新语丝;方是新语丝的老板,其文在后,发表于国内的青年报。似乎方同学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至少他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不过,也许他会辩解说他只是个编辑,从多数文章或者网站获得材料并且加工就不叫抄袭;但是那就说明方的科学精神并没有到家,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

  这段话说得颠三倒四,不过意思还是清楚的,归纳起来,理由有二:一、coyotejoy的文章在先,而我看过;二、coyotejoy的文章列有资料来源,而我的文章没有列。

  这也叫理由?要证明抄袭,首先要证明二者存在雷同。在此前提下,要弄清楚究竟是谁抄了谁,才需要看谁先发表的、资料来源如何。吴国盛跳过了是否雷同这个关键的前提,直接指控我抄袭,莫非他弱智到以为只要是涉及同一内容的文章,必然是互相抄袭的?

  coyotejoy是我认识的一位朋友,其文章投给我,我读了以后觉得写得不错,便在新语丝上登出(XYS20040801)。但是我读过这篇文章,并不能证明我以后也写反应停这种药物时,就是抄了它。事实上,早在coyotejoy的文章之前,我就已经说过反应停的事。在《造谣是伪科学者的最后武器——评肉唐僧〈大豆里的阴谋——听方舟子的讲座〉》(XYS20040419)一文中,针对肉唐僧以“FDA批准反应停上市”为例怀疑FDA的权威性,我已如此驳斥过:“这是造谣。反应停(Thalidomide)当时并未在美国被批准上市,更未在美国大范围使用而造成畸胎。反应停事件于1962年发生于西欧,正是在这一事件的震撼下,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新药上市前必须经过FDA认证。”可见我并不需要通过coyotejoy的文章来了解反应停的历史,我后来写《“反应停”悲喜剧》(XYS20050409)其实正是从当时对肉唐僧的反驳的衍生。

    事实上,只要把我和coyotejoy的文章做个仔细对比,就可知其文章不是我的资料来源。我提及的一些事件在coyotejoy文章中都没有,对同一事件的细节描述也很不相同(当然也有一些是相同的,这也难免,毕竟是在介绍同一历史事实)。例如,对FDA如何拒绝反应停上市的叙述,coyotejoy文章写得非常简略,只有一小段,而我用三段的篇幅对其前因后果叙述得比较详细:

  coyotejoy文:

  当时刚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克尔西(Frances Kelsey,MD,PhD) 博士负责审核这个申请,她对申请材料中的一些药理数据不满意,而且对申请报告中提到的该药物可能引发的神经炎副作用很警惕,她也从其它的一些报告中隐约听说了这个药物的不可靠。她坚持己见要求申请方提供更多的科学数据而不仅仅是病人们的见证。在与制药公司的相持和审批的延宕之中,“反应停”导致婴儿畸形的症状已经在欧洲和加拿大浮出海面,所以FDA当然马上拒绝了这个药物。

  拙文:

  当时刚到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凯尔西负责审批该项申请。她注意到,“反应停”对人有非常好的催眠作用,但是在动物试验中,催眠效果却不明显,这是否意味着人和动物对这种药物有不同的药理反应呢?而有关该药的安全性评估几乎都来自于动物试验,是不是靠不住呢?  凯尔西并注意到,有医学报告说该药有引发神经炎的副作用,有些服用该药的患者会感到手指刺痛。她因此怀疑该药是否对孕妇也有副作用,是否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梅里尔公司答复说,他们已研究了该药对怀孕大鼠和孕妇的影响,未发现有问题。但是凯尔西坚持要有更多的研究数据,这引起了梅里尔公司的不满,对她横加指责和施加压力。  正当双方在扯皮时,澳大利亚产科医生威廉·麦克布里德在英国《柳叶刀》杂志上报告“反应停”能导致婴儿畸形。在麦克布里德接生的产妇中,有许多人产下的婴儿患有一种以前很罕见的畸形症状——海豹肢症,四肢发育不全,短得就像海豹的鳍足。而这些产妇都曾经服用过“反应停”。实际上,这时候在欧洲和加拿大已经发现了8000多名海豹肢症婴儿,麦克布里德第一个把他们和“反应停”联系起来。1961年11月起,“反应停”在世界各国陆续被强制撤回,梅里尔公司也撤回了申请。

  退一步说,即便我的文章是完全根据coyotejoy文章写成的(从上面比较就可知这是不可能的),就能说我是抄袭?同样不能。首先,两篇文章的主旨、写法完全不同。coyotejoy《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一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反应停的开发、滥用和重新利用的经过,属于知识介绍,而我的《“反应停”悲喜剧》(XYS20050409)其实是一篇科学随笔,主旨在于澄清一些人对反应停事件的误解和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特别是针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其次,我在文中没有一处的语句是和coyotejoy雷同的。

  可见吴国盛指控我抄袭coyotejoy文章,完全是侮蔑。他还说我“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把我的写作说成“编辑”,同样是侮蔑。他显然完全不懂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区别,以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衡量科普文章。学术论文要求句句有出处,必须详细列出文献来源,但是科普文章、随笔却没有这样的要求。不仅是中国的科普文章、随笔如此,全世界的科普文章、随笔也都如此。在吴国盛看来,全世界的绝大部分科普文章、随笔都是“抄袭”!吴国盛说“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并不准确,其实美国的科普文章也习惯都不列出资料来源,在主流报纸上和科普刊物(例如《发现》)都是如此。有的科普刊物的文章(例如《科学美国人》)在文后会附上几篇文献,那也不是为了注明资料来源,而是做为推荐读物推荐给读者的。在报道最新的发现时有时会在文后标出原始论文,但是并不会一一标出文中的其他资料来源。有的人(例如coyotejoy)愿意在科普文章中列出资料来源,当然很好,但是这样的文章是只能登在比较专业的杂志或网站上的,如果拿到大众报刊上登出,其资料来源肯定要被编辑毫不留情地删掉。

  我花时间来写这么篇驳斥文章,并不仅仅是要剥下一个侮蔑我的人的“画皮”(借用一下现在正到处张贴的一篇攻击我的骂文的题目。那篇骂文的作者如果有吴国盛的勇气敢于亮出其真实姓名和身份,我答应同样关注他一下,省得他又吵又闹、寻死觅活地想吸引我的注意却做无用功),而且还想澄清一个在许多人中常见的误解。和学术论文不同,判断科普文章、随笔是否抄袭,不在于是否一一标注了文献,而在于文章的主旨、写法和语句是否雷同。要么过于宽松,把学术论文当随笔来写;要么过于严厉,连随笔也要当学术论文看待,这算得上中国学术界的一大怪现状。

  附:吴国盛的大作

  方舟子涉嫌抄袭科普文章   2005-09-14 18:48:10 

  [ 上一篇文章提及方舟子抄袭的嫌疑,下面是相关的两篇文章, coyotejoy 的文章在先,有资料来源,发表于新语丝;方是新语丝的老板,其文在后,发表于国内的青年报。似乎方同学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至少他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不过,也许他会辩解说他只是个编辑,从多数文章或者网站获得材料并且加工就不叫抄袭; 但是那就说明方的科学精神并没有到家,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

  变态的方舟子   2006-03-21 16:41:35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我这么讲,毕竟他干了很多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但是那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被批评。 

  问题是有人知错便改,有人明知无理却为之。

  这不是变态还是什么?

  我经常性地流览一些新语丝的文章。主要是想看看国内的学术到底是如何的腐败。目前的结论是,在理工科方面,至少是化学方面,很少问题严重的案例,最多是发生在几个从没有听过的学校(或者人)身上。而中国做化学研究的人何其多,光是中科院的研究所就有十多个,更不用说化学系一般都是大系,里头的研究工作者何其多也。看来大多数人还是很规矩。 显然问题被方给夸大了。 我有时候甚至想,要是中国的学术真的是完全腐败了,可能最高兴的人中间少不了方舟子!  要不,他不是失业了吗?  更不用提这年头他写的所谓科普在google 里面一找,便可以写一卡车的书。

  而主要问题在哪里,可能就在社会科学或者说人文科学领域。而最近有一百多为社科领域的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在方看来其主要价值便是”向公众证明即使小学语文没学好也可以当中国文科的大牌教授的”.

  这方舟子不是变态还是什么?  不管那些人中间是否有人曾经腐败过,不管那些文字水平多么差劲。 可是中国的教授不至于全黑了吧,那109位教授的地理和学科分布的多样性,还有他们敢于面对问题而发出行动的勇气,是无论如何值得大家尊敬的。 

  要是说别人在抢你私人打假的饭碗和生存空间,可能忘了自己是做自然科学研究出身的。

  一个在科学领域面临着无数挑战的时候做了逃兵,一个全职在自己的网站上丧心病狂地乱批天下,同时不断发表赞美自己的文章的人,绝对是变态,这种行为是无法赢得社会的尊重!

  中国从来就不缺少赵括,不缺少韩乔生,更不缺少方舟子!

  忘掉那些腐败分子,回国去建一个实验室,认认真真地做点自己的学术研究,用自己的行动去教育年轻的下一代。效果绝对会很不一样。 

  中国需要这种人!

(XYS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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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斗网”主持人杨玉圣又造假

22 03 2006年
  昨天我在新语丝网站登出《答〈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的法律函》三个小时后,去杨玉圣的“学术批斗网”看看那里对“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一事有没有什么动静,却发现两个新情况,一个是原来那个专门批斗我的“舟子现象”栏目不知为何找不到了(心虚了?),一个是在其“学术信息”栏目看到一则《肖曼丽:就“中国不良记者名单”给新语丝的律师函》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844&type=1006。

  杨玉圣一见有人威胁要告新语丝,就如获至宝,马上兴奋地当成“学术信息”登出来,类似的情况以前已发生过了(比如,杨玉圣以前登过西安翻译学院告我的状子,还幸灾乐祸地加了一个“方舟子2006年的第一个滑铁卢”的标题),这不奇怪。奇怪的是这封信函是怎么落到杨玉圣的手里的?肖曼丽律师致新语丝的信函是直接寄给我的,属交涉性质,并非公开声明,应该没有寄给其他网站,她大概也没想到我会将它公布出来。杨玉圣在文后注明“转发”,也承认并非他收到的来稿。

  那么他是从哪里转发的呢?从他在作者后面注明“肖曼丽(《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可知这封信是从我的答复中摘取的,因为肖曼丽只自称张超的法律顾问,“《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这个正式称谓是我查出来后给加上的。然而杨玉圣却注明稿件“来源:博客网”,莫非博客网这么快就转了我的文章?我到博客网查了一下,既无我的答复,也无肖曼丽的信,这个来源纯属杨玉圣捏造出来的。

  很显然,杨玉圣是从新语丝转的信,然而为了维持他公开宣布过的“从不看新语丝”的谎言,又为了怕其读者知道他从新语丝拿东西,这位“学术规范”的提倡者竟然捏造出了这么个“来源”。事实上,杨玉圣以前就已从新语丝网站转载过大量的文章,从来不注明来自新语丝倒也罢了,我也不会与之计较,可笑的是他偏要此地无银地在每篇上面捏造个来源,甚至干脆偷改作者名字后声称是“作者惠寄”(参见一心《杨玉圣先生,请尊重本人的著作权》(XYS20051124))。

  中国的“学术规范”居然要靠这么个从头假到尾,本身的个人道德和学术道德都存在重大问题的造假高手来提倡,贺卫方等据说在学术界名声还算可以的大牌教授与之同流合污(“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学术酒会(2006年3月15日)议程……友情支持:贺卫方先生……主持人:陈平原(北京大学教授、《现代中国》主编)……总结发言: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中外法学》主编) ……特别鸣谢:贺卫方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可见中国人文学界已经黑到了什么地步,就别装模作样地凑够托塔天王加108将要替天行道发什么反对学术腐败声明了。

(XYS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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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信

21 03 2006年
【方舟子按:这封公开信不是说要在“3·15”打假日这天发布吗,不知为何拖到现在才出来,是因为一时凑不到100人?公开信的发起人邓正来原来说将会要求对学术腐败分子既往不咎的内容变得含含糊糊,不敢明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如果没有注意到“再”字的春秋笔法,就想不到“既往不咎”这一层意思。看来大家对他的痛斥还是起了作用的。但是对为什么之前的学术腐败他们就不管,为什么要从“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为什么就要听他们的,还是语焉不详。邓正来原来说如果官方不对以后的学术腐败分子做出处理签名者就要自残抗议、集体辞职的内容也不见了,也就使得这出戏变得平淡无奇,没有新闻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109名教授中,居然有好几位是在新语丝网站上曝过光的“老相识”,而邓正来教授说已经约好的“学术批斗网”主持人杨玉圣却没有签名,比较蹊跷。不过更有意思的是,公开信中病句成堆,措辞半通不通,这种伪外文体固然是邓正来教授看家的文风,却很让人佩服这些文科教授为之背书写下自己的名字的勇气——他们似乎是想向公众证明即使小学语文没学好也可以当中国文科的大牌教授的,这大概是这封公开信的主要价值了。】

  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及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诸位领导: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这20多年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必须严肃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失学术传统,缺乏合理学术评价体系的学术环境中,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的趋势。  我们认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鉴于下述两个事实性的理由:第一,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演愈烈;第二,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即促使并要求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在此,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发出下述共同的呼吁。  一,中国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考虑到我们的身份以及呼吁措施的效果,我们将对本行动做下述两项限制:(1)本行动所指向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教授和研究员(包括签名者在内)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2)本行动之所以针对教授和研究员,是因为教授和研究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  二,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在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腐败行为,对违纪成立者,定期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高校的校长对其校内的教师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负有惩戒之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者应当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对这种行为人的惩戒应当是包括批评教育、留校察看、降低职称、撤销职称职务,直到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容。  四,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做出严肃的处理,那么我们这些签名者将在媒体和网络集体行动,对违规者予以行业惩罚,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措施包括:1,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2,向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4,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最后,我们重申,采取这一行动乃是完全自愿且理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败。当然,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因而不是我们这样一个行动能够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对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进行更彻底的反思和批判。     此致    敬礼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签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1, 丁 帆(南京大学文学教授)  2, 干春松(中国人民大学哲学教授)  3,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教授)  4,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教授)  5,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6, 毛 丹(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 王 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8, 王 毅(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9,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 王中江(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11, 王东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文学教授)  12, 王则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  13,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  14, 王家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5,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16, 韦 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17, 卢 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18, 史晋川(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19, 田 涛(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20, 刘 星(中山大学法学教授)   21, 任剑涛(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22, 孙 麾(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   23, 孙周兴(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24, 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25, 许纪霖(华东师大历史学教授)   26,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27, 朱志荣(苏州大学文学教授)   28,陈 来(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29,陈少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30, 陈平原(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1,陈亚军(南京大学哲学教授)   32, 陈宜安(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学研究员)   33, 陈映芳(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34,陈思和(复旦大学文学教授)   35,陈晓明(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6,陈家琪(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37,陈嘉映(华东师大哲学教授)   38,杜小真(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39,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0,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41,时殷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2,宋新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3,苏智良(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44,汪丁丁(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45,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6,肖 滨(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47,肖 鹰(清华大学教授)   48,杨 华(黑龙江大学语言学教授)   49,杨 健(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教授)   50,杨孔炽(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教授)   51,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学教授)   52,周 宪(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53,张 军(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54,张 法(四川外语学院文学教授)   55,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56,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57,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58,张节末(浙江大学美学教授)   59,张志扬(海南大学哲学教授)   60,张晓劲(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61,张维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62,金 雁(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   63,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64,林尚立(复旦大学政治学教授)   65,罗卫东(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66,孟繁华(沈阳师范大学文学教授)   67,单世联(广东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员)   68,尚晓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69,郁建兴(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0,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1,郝 建(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72,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73,洪子诚(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74,胡必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75,胡传胜(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76,胡旭晟(湘潭大学法学教授)   77,项贤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   78,姚 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79,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80,高 华(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1,高力克(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82,高全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83,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84,钱 逊(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教授)   85,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6,秦 晖(清华大学历史学教授)   87,倪乐雄(上海政法学院政治学教授)   88,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89,唐少杰(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90,唐寿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91,夏晓虹(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92,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93,袁伟时(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94,曹 培(汕头大学法学教授)   95,崔之元(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   96,崔卫平(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97,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   98,章诒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99,程方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研究员)   100,程光炜(中国人民大学文学教授)   101,葛剑雄(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   102,韩东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03,景跃进(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104,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5,雷 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研究员)   106,蔡 翔(上海大学文学教授)   107,翟振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8,黎红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9,潘德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教授)

(XYS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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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心”支柱又一次公然撒谎

13 03 2006年
    今日在杨玉圣的学术批斗网见到杨“良心”支柱的大作《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作者后面有头衔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看来杨“良心”已由图书管理员荣升法律系副教授了,“良心”不知是否也该再升个层次了?我在评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我的恐吓信时说,潘知常“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即使认字没有图书管理员多的人也都应该读得明白,我这不过指的是潘知常和杨“良心”等等一样到学术批斗网去批斗我罢了,何尝涉及潘知常和杨“良心”的其他什么关系?杨“良心”却要澄清“我从来就不知道潘知常是什么人,也从来没就什么潘知常抄袭问题发过言”,还要指责我“又一次公然撒谎”,这么颗“良心”也未免太大了点儿。“又”也者,意指我以前就“公然撒谎”,幸好我是否撒谎,并不由中国的这些伪自由主义者来界定,杨“良心”以前对我的那些指责,和这一次一样,倒是印证了公然撒谎的是他。

    杨“良心”突然向我宣告“如今当初化名‘严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成贵已经在所里做了检查并向于建嵘道歉了”,让我听得莫名其妙。我从未向任何人透露过严晋是谁,也不认为严晋有什么值得向于建嵘道歉的,该道歉的是于建嵘。有人自认是严晋,还要奇怪地向于建嵘道歉,和我有什么相干?

    至于说“我与王天成、萧瀚、刘大生、贺卫方等揭露周叶中抄袭事件,方舟子出来打横炮攻击我们”,则纯属造谣,让人以为我是在反对揭露周叶中抄袭甚至在维护周叶中。其实王天成揭露周叶中的文章还是我首先给登的,并因此引起媒体的关注。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批过萧瀚、刘大生,批贺卫方是因为他本人暴露出在学术规范方面就有问题,批杨“良心”则是因为他在《方舟子疯了》一文中第N次造我的谣言和谩骂我(XYS20060106),和周叶中剽窃案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即使也跟着别人反剽窃并不给你就具有违反学术规范、造谣、谩骂的豁免权。

    我在《造谣“粉丝”成了蒙古大夫》(XYS20060228)一文中曾说:“从来都是我在指控别人造谣,敢不匿名反过来指控我造谣的,还真是一件比较稀罕的事。”不过对杨“良心”来说,那是一点也不稀罕的,几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我过过造谣、骂街的干瘾(参见《当今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与“良心”》(XYS20030823)、《“自由主义者”与“通信自由”》(XYS20040927)、《杨良心的大节如此不亏》(XYS20041027)),这位“自由主义者”真算得上造谣主义者了,竟然还成了法律系副教授,莫非是去传授如何造谣的?

附:杨支柱: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时间:2006年3月11日 作者: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方舟子在其新浪博克《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吓信一束》一文中说:    张远山并没有说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剽窃,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先是匿名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兼自吹自擂,见没被理睬,又署上了真名,然后是一天给我寄一封恐吓信。现在把这些信全文附在后面,让读者知道名牌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之常态,也可知道那些不良记者都是被什么样的教授培养出来的。我还以为这位桃李满天下的大教授有多大的能耐,能利用私人关系调动“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为其公报私仇,真想见识见识,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

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

我去年同方舟子交火只有两次:第一次是方舟子发表“严晋”诽谤于建嵘的文章后,可如今当初化名“严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成贵已经在所里做了检查并向于建嵘道歉了;第二次是我与王天成、萧瀚、刘大生、贺卫方等揭露周叶中抄袭事件,方舟子出来打横炮攻击我们。

我从来就不知道潘知常是什么人,也从来没就什么潘知常抄袭问题发过言!特借学术批评网一席之地予以澄清。

2006-3-10 

(XYS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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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召了一位“牛”教授赵纪军

13 03 2006年
【方舟子按:赵纪军是“昏教授”肖传国在网上的亲密战友,几年来以“离乡客”为名一直在为被新语丝揭露出的学术骗子们、特别是那些回国骗的学术骗子们辩护,攻击、谩骂揭露者,原来和“昏教授”一样,都是为了自己的光荣海龟做铺垫。】

大连理工大学召了一位“牛”教授赵纪军

尊敬的方博士:

你好!

  我是新语丝忠实的读者,非常赞赏你辛苦工作于改进中国学术环境,很佩服你的鲜明立场。

  昨天,偶然浏览一下大连理工大学三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位叫赵纪军的教授,年纪轻轻的,很牛。但以我的学术经历,我不太相信平均每年发表10多篇科技文章。不是大老板,对于普通博士后一年发表两篇有特色、有开创性的文章,就很不错了。那些挂名的文章不叫自己(也不该叫自己的,叫参与合理点)但很多不要脸的人就这样打劫别人的贡献。这位赵博士真太有能量了。我看他至少可做美英一流大学的副教授,为什么一定跑到国内的一所二流大学作个教授。从他的简介,我可以品出他是个生意学术人。我不能说他造假但至少他不诚实。

  方博士,你能否借助你的媒介调查一下他的真实科学贡献。以我的推算,他很快就是院士了。但我不希望又一个骗子混进院士队伍。我希望我的第一感觉错了。

谢谢

附:

www.mmlab.dlut.edu.cn/member/lab-ry.htm

赵纪军 Zhao Jijun   教授   Tel:0411-84709748  Email: zhaojj@dlut.edu.cn

学习和工作经历: 1992年,南京大学强化部获理学学士。1996年,南京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博士。1997年至1998年,意大利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博士后。1998年至2001年,美国北卡大学物理系博士后。      2001年至2002年,美国北卡大学物理系研究助理教授。2003年至2005年,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冲击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06年起,大连理工大学高科技研究院和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  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编委美国物理学会(APS)会员包括《Physical Review Letters》在内的10多家国际学术刊物审稿人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客座研究员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与主要成就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计算纳米科学、计算材料设计、团簇物理、高压物理、含能能材料等。至今发表SCI论文一百多篇,平均影响因子??2.5左右,包括物理学权威刊物美国《Physical Review》系列30多篇(含《Physical Review Letters》4篇)。作为第一作者应邀在SCI刊物撰写综述4篇,论文插图五次给选为杂志封面。所发表论文,被至少11部国际学术专著所引用,经SCI检索同行他引用超过850次,最高单篇引用超过120次。作为第三完成人,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 10篇代表性论文 1.      J.J. Zhao, M. Han, G.H. Wang, “Ionization potential of transition-metal clusters”, Phys. Rev. B 48, 15297 (1993). 2.      J.J. Zhao, X.S. Chen, G.H. Wang, “Critical size for a metal-nonmetal transition in transition-metal clusters”, Phys. Rev. B 50, 15424 (1994). 3.      J.J. Zhao, S. Scandolo, J. Kohanoff, G. L. Chiarotti, E. Tosatti, “Elasticity and Mechanical Instabilities of Diamond at Megabar Stresses: Implications for Diamond-Anvil-Cell Research”, Appl. Phys. Lett. 75, 487 (1999). 4.      J.J. Zhao, A. Buldum, J. Han, J.P. Lu, “First principles study of Li intercalated nanotube rope”, Phys. Rev. Lett. 85, 1706 (2000). 5.      B.L. Wang, S.Y. Yin, G.H. Wang, A. Buldum, J.J. Zhao, “Novel structures and properties of gold nanowires”, Phys. Rev. Lett. 86, 2046 (2001). 6.      J.J. Zhao, A. Buldum, J. Han, J.P. Lu, “Gas molecule adsorption in carbon nanotubes and nanotube bundles”, Nanotechnology 13, 195 (2002). 7.      J.J. Zhao, J.P. Lu, “Pressure-induced metallization in boron”, Phys. Rev. B 66, 092101 (2002). 8.      C.K. Yang, J.J. Zhao, J.P. Lu, “Magnetism of transition metal/carbon nanotube hybrid structures”, Phys. Rev. Lett. 90, 257203 (2003). 9.      R.H. Xie, G.W. Bryant, J.J. Zhao, V.H. Smith, Jr., A.D. Carlo, A. Pecchia, “C60-nBn/C60-mNm molecules: substitutional doping controlled acceptor/donor pairs for molecular electronics”, Phys. Rev. Lett.  90, 206602 (2003). 10.  S. Yoo, J.J. Zhao, J.L. Wang, X.C. Zeng, “Endohedral Bucky Silicon Clusters SiN (27≥N≥39)”, J. Am. Chem. Soc. 126, 13845 (2004). 

(XYS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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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宽容学术腐败

8 03 2006年
    报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将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反对学术腐败的倡议书。

    学术腐败与消费者权益当然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比如科学家参与商业骗局欺骗消费者,也可算是一种学术腐败。不过这似乎和人文学者的关系不大。无论如何,倡议反对学术腐败总是好事吧?然而,细究之下,却不由让人怀疑这个倡议究竟是要反对学术腐败,还是想要包庇学术腐败。

    据邓正来的解释,之所以要发起这个倡议,是因为他认为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听上去似乎也不错。但是,如果学术腐败已经非常泛滥,大多数学者本身或多或少都有点不干不净,如何还有资格去蔑视别人?如果像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那样,腐败者的脸皮极厚,根本就不在乎别人的蔑视,同行的蔑视又算什么惩罚呢?甚而,反对学术腐败成了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招牌,又能有什么行业自律?

    比如说吧,同为倡议人的杨玉圣教授,几年来已多次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从未见过他有任何认错、道歉的表示,反而是不停地谩骂、攻击批评他的人。对这样的人,同行的蔑视有什么用?

    我们也从来没有见过邓正来对杨玉圣的弄虚作假行为有任何的批评,更不要说表示一下“同行的蔑视”,反而还要和他一起提倡“同行自律”。自己就做不到自律,自己就不敢表示蔑视,如何让人去响应他们的号召?

    我不知道将在这份倡议书上签名的那一百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都还有谁,但是根据我对中国学术界现状的了解,只要好好查查,就不难在其中找到本身也搞过学术腐败、包庇学术腐败的,至少在面对像杨玉圣这样的同行时,他们从来没有表示过蔑视。那么,由他们来号召实施“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岂不是只是一场秀而已?

    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据透露,该倡议书的基本意思是,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是要求在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而倡议者之一杨玉圣教授早已在实施这一原则了,最近有记者问他对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博导金元浦的学术专著《文学解释学》被发现涉嫌抄袭译著《隐喻》一事有何评论时,他竟说:学术规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学解释学》一书存在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

    好一个“既往不咎”、“可以理解”!原来这个倡议书的用意,乃是要发给学术腐败者一块“免死金牌”。靠弄虚作假已经当上了著名教授的人们有福了,以后只要金盆洗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杨玉圣本人也从此不必再担心别人批评他做为“著名学术打假人”却在造假了,因为那都是“2006年以前”的“可以理解”的事。 

    不知有多少著名教授在盼着这样的“反对学术腐败”呢。比如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著名教授潘知常,几年前就已多次被媒体曝光剽窃他人著作,却没有受到处理,反而当了博导。最近他又被发现还在继续剽窃营生,剽窃著作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都非常罕见。他夸耀遍布“全国媒介”和“各大著名网站”上的学生们没能如愿保护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现在他最盼望的,大概就是3月15日快快到来,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既往不咎”。

    学术规范中的基本准则,比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几百年来早就是学术界的共识,并不需要再来一次建立,更不需要本身就不干不净的著名教授来给我们开辟中国学术界的新纪元,想把以前的劣迹一笔勾销。2006年以后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前的也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后的学术腐败要追究,2006年以前的同样不能宽容,特别是那些靠搞学术腐败成为著名教授、获得巨大利益的,更不能放过。

    无论何时,对搞学术腐败的、包庇学术腐败的人,我们都可以也应该加以蔑视,并要求追究其责任。如果同行自律成了相互包庇的借口,如果反对学术腐败成了包庇学术腐败的招牌,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公众、媒体、政府对学术界进行监督、管理。

2006.3.5.

(北京科技报2006.3.8)

(XYS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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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补充版)

4 03 2006年
(按:见到有人在blog上留言教训我说:“一个对中国传统文化不甚了解的人。建议看看南怀谨先生写的一系列关于中国文化的书籍,再来大谈中国文化吧。”因而想起了我在2002年11月26日曾经写过的一篇批评南怀瑾的文章《“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此文在2003年10月10日曾做了扩写,把我更早之前列举南怀瑾在文史方面信口开河的部分也补充进去。这个补充版当时登于搜狐的专栏,未在新语丝网站登出,现在就登一下。不久前去世的张中行老先生也曾写有《让人哭笑不得的南怀瑾》(XYS20050209),把南怀瑾不通古文妄谈《论语》的老底也给揭了。现在自称或被称为“国学大师”的人很多,和十几、二十年前满大街“气功大师”的情形有点相似。这些“大师”也都喜欢诽谤科学,例如一、两年前我曾偶尔见到有一位现在也被称为“国学大师”的人在一个电视讲座上大讲风水,声称世界上有许多现象是科学没法解释的,比如几万光年远的地方发生的事情我们要过几万年后才能知道,这种奇异的现象就是科学没法解释的。在座听讲的人大概以“文科傻妞”为主,竟没有哄堂大笑。幸而中国传统文化为何物,并不靠这些不学无术、招摇撞骗的“大师”来界定。前几天听到一个讽刺中国学术界现状的民谚:“自由主义基督教化,新左派法西斯化,新儒家疯狂化。”我觉得还可再加一句:“国学家骗子化”。这些“国学大师”及其信徒、追随者动则训斥别人不懂“中国传统文化”,不过,与他们去比国学,实在是胜之不武。)

                        “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

                                 ·方舟子·

    爱因斯坦是近代公认最聪明的人,人们也就爱拿他说事儿。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要根据事实来,别乱造谣,为了说理的方便,把爱因斯坦从未说过甚至与其思想相悖的话硬是栽到他的头上。他已长眠了快50年,无法为自己澄清。如此欺负一个不能开口的古人,想想总不是人干的事,偏偏有满嘴仁义道德的人乐此不疲。基督教传教士、中国“人文”学者爱造爱因斯坦的谣,说他信教信上帝,我以前已多次揭露过。最近偶尔在网上看到南怀瑾一篇文章,才知道这位近来在海峡两岸都很流行的“国学大师”,原来也好这口。其“名著”《论语别裁》“祈祷是求救的信号”一则称:

    “谈到超现实世界,有没有另一世界存在,这是东西文化五千年来,到现在为止,哲学、宗教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说这些不科学,科学并不是万能,现在科学正要找这个问题的答案而还没有找到。不要以为科学解决了问题,事实上问题还没有解决。像爱因斯坦这样一位伟大的人,可惜死得太快了一点。他想把生命升华,变成为四度空间(Four Dimensional Space或称四次空间,或四个因次空间)。那时人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而可以有神通,可以不靠机器而在空中飞行。他有这个理想,没完成就死了。他到快要死的时候,感觉宇宙的生命后面还有一个东西。什么东西呢?当然不是唯物思想的。他是搞物理的,科学家都是朝唯物方面的路子去探讨。结果他认为不是属于唯物方面的,而是另外的东西,可是不知道是什么。所以他没办法,只好去信上帝。因为这一个力量他没有研究出来,是个东西但不可知,还不如信上帝,精神先得到保障,先得到安慰。形而上是不是有个东西?生命是否在一个躯体里死了以后可以再生、再来?这都是人类没有解决的大问题。所以人类文化不要自吹了,站在哲学立场看人类文化是非常幼稚的,连自己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这段话很有点今天中国“人文”学者的口吻,都是要对科学指手画脚的,而其实也都是连基本科学常识都没有,连常见辞书也懒得去翻翻就信口开河了。只要有点物理常识的人都知道,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所谓四维空间,其实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三维空间再加上时间维的统称,并不是多出了一个什么神秘的东西。(参见《辞海》1999年版的词条:四维空间,亦称“四度空间”、“四度时空”、“四维宇宙”、“时空连续区”等。由通常的三维空间和时间组成的总体。这一概念由德国数学家闵可夫斯基首先提出,因此又称“闵可夫斯基空间”。要确定任何物理事件,必须同时使用空间的三个坐标和时间的一个坐标,这四个坐标组成的“超空间”就是“四维空间”。)南怀瑾对四维空间的理解,大概是和科幻小说说的多维空间搞混了。至于说爱因斯坦想要有神通,想成仙飞行,没办法只好去信上帝云云,更全都是南怀瑾本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乃是对爱因斯坦的污蔑。

    南怀瑾的追随者不少,里面大概也有一些物理学专家、学生,却无人向他指出这个笑话,任其流传数十年,可与信轮子的物理博士不敢纠正李“大师”的“光年”错误相比。(李“大师”在其“经文”中望文生义,把“光年”当成了时间单位,闹了天大的笑话。连小学生都知道,“光年”是计量天体距离的单位,指的是光在真空中一年内所走过的距离。)南怀瑾的文章我只读过几篇短文,就发现了一些中国历史常识错误,例如:

    《南怀谨谈历史与人生》中《学成文武艺  货与帝王家》一文称:“在古代,尤其春秋战国间,知识分子第一个兜销的好对象,当然是卖给人主——各国的诸侯,执政的老板们。……到了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曾经下了逐客令,当时李斯也在被逐之列,临行之时,上书劝课,秦始皇觉得有理,于是收回成令,李斯后来因而得以重用。虽然如此,各国诸侯的灭亡,对养士风气不能说不是个打击,……”这段话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李斯上《谏逐客书》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距秦始皇统一天下(公元前221年)还有16年之久。因为这个错误,使得整段论述完全作废,无法修改。

    《名利浓于酒》一文称:“满清入关以后,有许多读书人不投降。但清帝康熙非常高明,他十四岁亲政,就平定了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天下,作了六十年的皇帝,把清朝的政治基础定下来,可以说他是一个天才的皇帝,不是职业皇帝了。”康熙并没有如此高的天才。要到康熙20年平定三藩、22年灭台湾郑氏政权,才算平定天下,这时已近三十岁了。

    《历史的经验》“文武兼资论”云:“专门好文的,最后也是亡国,不注重军事国防,如吴王夫差,鲁国的偃王,都是只提倡文化,不注重国防的,而最后败亡,这是‘恃文者亡’。”吴越争霸、卧薪尝胆的故事在中国可谓妇孺皆知,吴王夫差的败亡并不是由于“只提倡文化,不注重国防”,恰恰相反,是由于穷兵黩武,好战而亡。那么南怀谨为什么犯这个常识性错误呢?原来是因为读不懂他讲解的《反经》中的这句话:“曹公曰: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这里是分别用吴王夫差和徐国(不是鲁国)偃王来做为“恃武者灭”和“恃文者亡”的例子,而不是都指的“恃文者亡”。

    《历史的经验》“遵义章第五”云:“武帝时,苏武率百余人使西域,为匈奴所囚,不为威屈。”苏武是因为出使匈奴,其副使密谋劫持单于的母亲,败露后受到牵连而被囚。张骞才是出使西域,途中为匈奴所囚。南怀谨显然是把这两个人的事迹搞混了。(孙勇进在《南怀瑾〈历史的经验〉中的几处文史疏误》一文中还列举了几个类似的例子,可参见)

    这些都是读过点史书的人不该犯的错误。对这位喜欢信口开河的“国学大师”的大部头著作,我也就没有阅读的兴趣。《论语别裁》据说是当代讲解《论语》的名著,但我只读了这一章,就知道这位“国学大师”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什么意思也没搞明白。

2003.10.10

(XYS20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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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潘知常剽窃事件答南京《金陵晚报》记者问

3 03 2006年
方舟子就潘知常剽窃事件答南京《金陵晚报》记者问

(按:这是2月26日接受的采访,不知是否有报道)

  1,从什么时候开始,潘知常到了您学术打假的视线之内?

  因为张远山的文章,和潘知常的恐吓,才知道有这么个人存在。

  2,你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潘知常?怎么去收集他剽窃的证据?

  这些材料都是网友提供的,而且很容易核实。

  3,这场争论中,最让人觉得不理解的是,您为什么不发表潘知常的反驳文章,对他的几封信件,却发表了出来?

  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我们网站又不是垃圾网站,无理取闹、想要借机炒作自己的文章我们都不会登,除非是拿来当靶子的。张远山并没有直接说潘知常教授剽窃,只是说“所见略同”,而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谩骂张远山兼自吹自擂,这种所谓的“反驳”本来就不符合我们的发表标准,再加上他一再对我进行威胁恫吓,我更不可能给他登,否则岂不是让他以为我是被他的威胁恫吓吓得从命了?他的那四封要发动“全国媒介”、“各大网站”的无数学生攻击我的来信,真是难得一见的奇文,如此妙文,当然是要公布出来让大家欣赏的,让大家见识见识一个名牌大学教授的品格。

  4,潘知常说,您对他的一些批评,是将网上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断章取义,然后整成了一篇文章,署上别人的名字发在新语丝上。请问有没有这种情况发生过?

  “方舟子”是我唯一的笔名,我从来不化名写文章,请潘知常不要疑神疑鬼,以小人之心乱猜度别人。这些揭露文章全都是网友写的,有的还是新语丝上的知名网友(例如陶世龙、田牛),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潘教授大概自己剽窃惯了、化名骂人惯了,就以为我也和他一样。如果是我本人发现了潘知常剽窃,我有什么不敢用自己的笔名揭露他?这些揭露文章以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潘知常多年来就一直在剽窃别人的作品,不仅是剽窃观点,而且整段整段地照抄词句,不仅是剽窃一两段,而且是整篇文章、整部书地剽窃。

  5,和潘知常的这场争论,您是不是想将他彻底打倒?

  潘知常是到目前为止我遇到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剽窃案。潘知常剽窃不是个别的、一时的行为,而是长期的、反复的行为。据网友反映,潘知常喜欢剽窃,其实在南京大学早就不是新闻,潘知常当年就因为被人揭发剽窃而一时未能评上博导,在中文系混不下去了,却被新闻学院当成宝贝请过去。早在2003年中华传媒网也有人揭发潘知常剽窃。但是潘知常却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他还利用在新闻学院当教师之便,号称全国媒介有许多学生充当“打手”可保护其剽窃行为。我建议南京大学开除这样的剽窃教授。如果这么恶劣的剽窃教授都能继续当教授,那么其他有剽窃行为的教授就更无法追究了。

(XYS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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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教授潘知常(四)

2 03 2006年
关于潘知常教授“吃窝边草”的新发现,及其抄袭食物链分析

陈浩

如我前文所说,潘知常教授大作《批判的视境:传媒作为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许多段落和观点是抄袭他人的;并且,该文里面很多段落还是先在其作为第一著作人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发表的!

按照作者《后记》,该书除了章戈浩等人所写的两章外,都是“我(潘知常教授)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这个带领一词用的很滑头,如果有问题,就是他人的;如果没有问题,著作权就算自己的)

——可惜,他还是失算了!读了下文,各位就会知道,他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我前文论及,《批判的视境》不少段落(包括观点和材料)是与他人之文“略同”的。今天我要谈的是,与“外人”“略同”也就罢了,特别让人惊讶的是潘知常教授还毫不仗义的“略同”了曾经的合作者的文章!

章戈浩曾经有一文《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说明,该文原发表于2001年的文化研究网,现在仍然可以在多个网站查询到,但是其原始出处由于文化研究网的关闭而只能从这里看到:http://cache.baidu.com/c?word=%B4%AB%B2%A5%3B%D5%FE%D6%CE%3B%BE%AD%BC%C3%3B%D1%A7%3B%B5%C4%3B%D1%A7%CA%F5%3B%B5%D8%D0%CE%3B%CD%BC%2C%C4%EA&url=http%3A//www%2Dstaff%2Elboro%2Eac%2Euk/%7Essghz/articles/special16%2Ehtm&b=0&a=5&user=baidu)据潘知常自己在后记里面说,2002年,章戈浩受潘邀请独立撰写了《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如此说来,章戈浩显然属于其曾经的合作者吧?是的。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显然会参考自己的《地形图》一文,这不奇怪。奇怪的事情在这里: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传播经济学或是政策研究,传媒政治经济学却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公众服务”和妨碍媒介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一厢情愿地认为,观点的自由竞争的神话是获取真理的惟一可靠的途径,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若能够自由竞争,最后得胜的会是真理,但实际上只是一个神话。(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一部分内容与上文完全相同。)

现在,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传媒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从表面上看,传媒并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种“公众服务”却与媒体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彼此抵牾;在他们看来,大众传播领域日益商业化、私有化,市场原则取代公共服务原则、大众传播业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角色也被文化产业部门角色所取代,因此,从资本和政治角度考察媒体因权力滥用而导致的异化趋势,必须成为传媒批判理论的重要组成。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常一厢情愿地认为,大众传媒与客观、公正、多元化、新闻自由等一脉相承,实际媒体已经沦落为资本权力的获利工具,媒体在本质上也往往成为反民主的工具。

——以上,观点和语言与章戈浩基本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句连缀和引申。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于文化研究,特别是后阿尔杜塞式的意识形态分析,政治经济学者们对文本、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耍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信号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部分文字与上文完全相同。)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相对于意识形态批评(以及后来的文化研究),政治经济学派对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对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要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因此,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传媒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

——以上,观点和语言完全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个画蛇添足的词和词组。

我限于精力,不可能查找许许多多的可能存在的更多的剽窃内容。但是仅仅以上就已经触目惊心了,并且已经具有分析价值了。大家也许都能感到,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我们可以看出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如下:

·2001年,章戈浩撰写《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一文,贴在网上;·2002年,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独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将自己的《地形图》一文的部分文字收入该章中;·潘知常教授在“国内外数十所著名大学”演讲时,将属于章戈浩知识产权的文字,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在这些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我们甚至大致可以计算出其追名、牟利的量化数字);·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和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固化“自己的作品” 和知识产权,并在不同场合以论文形式发表;·潘知常教授在博客里面预告,下一步,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上述内容的图书,继续侵吞张远山、陶东风、陈阳、章戈浩……以及许多无名者的成果。

虽然潘知常教授利用“策划”才能,抄的比较其10多年前聪明,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上文中所分析的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就会发现他的最大漏洞出在:出了书也就罢了,可惜因为终于按捺不住继续抄袭的欲望,终于按捺不住以他个人独立署名发表的欲望,先是在各个高校巡回的演讲,然后是网上出版,然后是发表《批判的视境》之类的劳什子“论文”,经过这些“漂洗”工作后,他又以为可以开始着手要正式出版他一个人“原创的”著作了……唉,一再贪心的追名、牟利使他终于栽进了新语丝!

提醒各位抄袭者,做文抄公可千万不要象潘知常教授这么傻啊!

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

陈浩

因为精力关系,我无法一一查证指出潘知常的抄袭问题究竟有多少段落。现在我所希望是一个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总结,以继续分析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

本文用以说明,不管潘知常说《传媒批判理论》里面的某一部分内容是自己的也好,还是他人的也好,都会在以下连环证据面前显现无可辩驳的食物链关系:

前天的文章中,我指出了潘《批判的视境》“略同”了另外一个青年学者陈阳的论文,

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载《国际新闻界》2000第4期,可以参见http://www.cn-cis.com/bbs/show.php?typeID=6&forumID=831。为了方便本文读者,我重复一下指出的核心内容:

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

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也是包括符号学在内的质化研究常受到量化方法批评的原因。符号学方法对量化研究也有批评:量化研究只能向我们提供数据,却不能说明数据间的联系是什么、数据的内涵是什么,比如,“同意”某选项的受众到底认同了什么,就有赖于符号学深入分析。第二个批评是符号学式解读的任意性,无限扩大的解读会把不合理的内容强加进符号学分析之下。由于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因此不可避免符号选择的任意性,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把西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框架照搬照用。……第三个批评认为研究者越俎代庖,符号学以偏概全。符号学式的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往往会忽略受众的认知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 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正是复杂的社会生活,如果以研究者个人的理解作为所有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突破其局限的解决之道就在于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各有各的层次和领域,互相补充,这也是其他传播研究的绝好方法。

2002年,潘知常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255页(新华出版社,2002-12。没有书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第5章,里面这一段内容与下文的《批判的视境》中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句:“所以,对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不能认为它是完美的,突破其局限的解决办法在于:多种研究方法的配合。”刚好把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的文字“略同”全了!

2005年,潘《批判的视境》:

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的优势在于文本分析或者受众解读。而其受到的主要批评也在于此。因为,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结构主义-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符号学解读的任意性和唯心性。第二个批评是,它们的分析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照搬理论框架;第三个批评则认为研究者有越俎代庖之嫌,符号学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往往忽视受众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研究者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

——以上,观点与陈阳完全一致,一些重点句子语言完全一样,同时也就难以完全难以相信是巧合,更加不可能是演讲语言的巧合。观点上有一个区别的地方在于,陈的文章里面结尾“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配合”的观点,潘并没有在《批判的视境》一文里面提及……

好,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承认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是他“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责任在潘知常教授自己,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A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潘知常与他人共同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潘知常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陈阳知识产权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继续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继续抄袭陈阳的抄袭者。

如果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说,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只是他“带领”别人写的,责任在别人,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B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在潘知常教授的“带领”下,某责任人(该章著作权人,假设为学生甲)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学生甲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学生甲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辗转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如果潘知常教授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该文字继续牟利——潘知常为可持续的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

好奇者可能会问:你列举了两种食物链,那么潘知常教授本人到底会倾向于承认自己属于哪一个食物链呢?我判断,以潘知常教授的贪心水准,还是更倾向于属于【A型食物链】的!

判断的论据如下: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东南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 第 3 期,没有刊物的读者可以查看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或者其他诸多类似网页,可以发现几乎与上文完全相同的《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一文,其作者栏赫然写道:潘知常、林×、曾××!

证毕。

潘知常还在继续撒谎!

陈浩

在学术界诸位学人纷纷揭露潘知常教授多篇文章和书稿抄袭不同学者观点、材料和语言之后,潘知常在《学术批评》网站抛出了一篇题为《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的辩解,在这篇把他个人的剽窃耻辱与国家民族命运相联系的妙文中,除了继续纠缠他与张远山文章是略同而不是抄袭的问题外,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撒谎!证据如下:

潘知常说:“方舟子还把我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作为诬陷我的第二大法宝。动辄说该文与其他什么什么文章“所见略同”。我要说明,这又是他的一大卑鄙手法。这篇文章是我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

各位看官——

首先,根据目前有实证材料的揭发,潘知常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先生的文章《媒介帝国主义:呼唤范式转换》、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根本不是什么他轻飘飘说的“略同”,而是从材料到观点、再到语言的立体抄袭!参见: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5.txt

其次,潘知常说自己的剽窃之作(参见http://www.china001.com/misc.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op=print)“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更是弥天大谎!既然他这么不要脸,我也只好多费点心了!考证结果如下:该文章作为正式的核心期刊论文,分别拆散之后投稿并分别刊登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03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和《现代传播》,2003年01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研究札记之一》。根据目前能够找到的东南大学学报资料来看,《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与我们揭发的剽窃之作几乎没有差别!手中没有这个期刊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该刊中的该文,并可参见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对该文的介绍:http://cnki.jxlib.com/Grid20/detail.aspx?filename=dnds200403015&dbname=cjfd2004。

第三,潘知常自认“我的学术水平比较低”,却唯独不敢说明他“比较低”低到什么程度!低级到一本放置在自己的博客上广泛宣传的中国传媒批判研究的著作、论文和在各大高校学术的演讲竟然抄袭陶东风、陈阳等一批学者的文章的程度!低级到连格拉姆西和葛兰西是一个人、霍尔和Hall是一个人都没搞清楚而在书中把他们并列在一起的程度,抄袭到吃窝边草、在书出版后侵犯其合作者章戈浩著作权的程度,抄袭到其研究生抄袭过他人文章后继续抄袭研究生“著作权”(按照潘的说法只能这样推论)的程度!参见陈浩文章《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22.txt。

一个学者剽窃一次并不难,难的是剽窃一次又一次,难的是从10年前剽窃到今年、剽到九死而不悔,难的是从剽窃其他学者发展剽窃自己的学生和合作者,难的是剽窃以后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面不改色、不知死活的撒谎,真是可悲可叹!

潘知常说在方舟子身上“又一次感觉到了我们这个民族内部潜存的那种令人恐怖的暴戾之气”,很奇怪,我们斥责潘知常抄袭难道就辱没了整个民族了吗?正告潘知常,我们对你的感觉并没有达到民族的高度,我们直截了当的感觉只是剽窃典型潘知常身上潜存着一种整个“剽窃界”都少有的厚颜无耻之气。


剽窃教授潘知常(三)

2 03 2006年

【方舟子按:南京大学剽窃教授潘知常居然还有脸跑到这儿来鸣冤叫屈,我就把这几天以来在新语丝网站上多位网友揭露潘知常其他剽窃行为的文章也转一些到这儿
来。潘知常案是到目前为止我遇到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剽窃案。潘知常剽窃不是个别的、一时的行为,而是长期的、反复的行为。我建议南京大学开除这样的剽窃教
授。如果这么恶劣的剽窃教授都能继续当教授,那么其他有剽窃行为的教授就更无法追究了。】

初识潘知常

陶世龙

  对潘知常先生本无所知。在新语丝上看到他和张远山先生的争论,是他们对《红楼梦》等五部书的见解是否所见相同的问题,也没在意,我对“开辟鸿蒙 谁为情种”这类问题也没有兴趣。没想到事情竟越闹越大,特别是看到潘先生给方舟子先生的信中居然还有这样的话:

      我这次还是克制的。你今后如果对我再有不恭,我对你的反击会超过于建嵘的。我不但有他的敢与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而且我还有无数在媒介工作的学生,铲除丑恶,他们肯定乐于相助的。

      我是专门搞策划的,要论对于炒作的了解,你不是我的对手!因此揭穿你的那点把戏,对于我来说,易如反掌。

      你好自为之!

      南京大学 潘知常

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怪不得有位网友说: 潘知常教授 果然是一霸 下次看到 小子我绕道而行 望风而逃 由 Jingyi 于 2006-2-19, 12:27:20: 。

  正如网友田牛所问:“哪位给介绍一下潘知常教授。”对潘教授毫无了解,不敢妄议,但未见有人出来介绍,因想到,何不自己搜索一下。一搜,约有8,360项符合“潘知常”的查询结果,有同名的;周润发在电影《姨妈的后现代生活》中演的那个“潘知常”,就占去不少项,不过潘知常教授的也不算少,很快找到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有潘知常教授的介绍:

    潘知常,1956年生,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特聘为副教授,1993年被特聘为教授。1992 -1999年任南京大学企业形象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历任《美学与文艺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民盟中央委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中国广播受众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年美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美学学会副会长等。出版学术著作15部,编著5部,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1989年被评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并被授予光荣称号,199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http://www.nju.edu.cn/cps/site/news/szdw/panzhichang.htm

  太简略,像潘教授的学历就没有介绍,他得到副教授、教授的职称都是特聘,一定有出类拔萃之事迹,也没有介绍出来。于是再去找,潘教授在和讯网的博客(pan2026)有自我介绍,但和上面的内容相同,没有我希望知道的材料。在价值中国网有潘知常主页,新浪网也有潘知常的 BLOG,打开一看,还是失望。此外,在中国学术论坛_潘知常生命美学专辑 ,央媒国际--潘知常中有介绍,也是没有介绍学术简历。

  不过耐着性子查下去,终于在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http://www.com.cuhk.edu.hk/seminar_pan_zhichang.htm 上找到《 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学术简历》,照录如下:

    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学术简历

    潘知常,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博士生导师、教授,传播学方向学术带头人,传播学方向硕士导师、“传播与文化”方向博士导师。

    湖南醴陵人,1956年生,1982年2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中文系,同年任教于郑州大学中文系,1983年2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随美学研究生班进修中西美学与艺术,1988年被特聘为副教授与硕士研究生导师,1989年分别当选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省、市级劳模),1990年被特聘到南京大学,199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92年被遴选为南京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1993年被特聘为教授。1992 至1999年任南京大学形象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现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博导、教授。

    2000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信息科学学院传播学系从事合作研究。

    在传媒批判理论、媒介文化、美学与艺术研究、影视批评、媒介与广告策划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先后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同盟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中国青年美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广播受众研究会理事、中国企业美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美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江苏省企业形象设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比较文学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电影评论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政协顾问以及《美学与艺术学研究》副主编、《新闻传播论坛》编委、《现代城市研究》编委等。

    出版学术著作十五部、编著五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虽然仍有不足,如根据什事迹在1989年当选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因有那些卓越成果因而被特聘和被遴选?仍没有介绍出来,不过比大陆网站所有的介绍都要详细具体了。

  在搜索中,顺便发现潘教授涉猎的方面很多,对军事也有议论如:“‘伊拉克的现在是中国曾经的历史。’潘知常这样概括战争与中国的高度关联性。”(潘知常:把战争带回中国——大陆传媒中的美伊战争形象)

特别是对歌唱家宋祖英的研究,引人瞩目,他所主编的《想象中国的狂欢盛宴—CCTV春节联欢晚会的文化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三章宋祖英:“东方茉莉”的表演政治,是他写的。在网上多处都有,遗憾的是内容太丰富,有些论述对外行如我者看起来很吃力。如:“对宋祖英这一在春晚可圈可点的“明星文本”(star text)的构成展开分析,分析主导意识形态在其间通过哪些意象或者说通过哪些元素符号来达到其话语诉求。”“(宋祖英已)成为当代中国国家话语的一个文化符码,在光彩照人、光芒四射的形象背后,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缤纷景象,也折射出主流意识形态试图通过明星叙事对转型期日益分化的现实社会进行整合的努力。”之类。

  当然有许多还是看得懂的,但实在太长了,如按宋祖英女士出场春节晚会的年份对她的发型头饰、服装款式、服装颜色、演出阵容、演唱曲目等都有详细的研究,体现出严谨治学之风,对于潘教授能写出这么多字来也很佩服,只是我搜索了好久,没有那么多耐心了,且潘先生这部大作网上转发的很多,便偷了个懒,谨摘录几条以见一斑。

  我们认为,在春晚姹紫嫣红的女星阵容中,宋祖英是最能代表中国的民族—国家形象的。  我们认为宋祖英在春晚乃至中国的红火不是一个纯粹的音乐事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  其他任何歌唱演员,服气也好不服气也罢,对宋祖英这座横亘在面前的艺术大山,就只能望其项背了 。  不敢想象,这春晚,如果没了宋祖英将会是什么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说法是,没了宋祖英的春晚,那——还能叫春晚吗?(儒学联合论坛-春节联欢晚会剖析—- 宋祖英:“东方茉莉”的表演政治(潘知常) )

  写到这里本来该结束了,但意外发现一个对潘先生颇为不敬的老帖(2001年的),但他提到的一些事情,与潘教授在香港中文大学网站上公布的学术经历或可有能印证之处。其中如有不实乃至造谣诽谤潘教授之处,正好作为潘教授清查的依据,因为这个帖子虽然在国内已看不到,连发帖的那个 BBS也早已被关闭,但在海外仍看得见,如不澄清,对潘教授的声誉有损。而帖中涉及到的人,虽然一位关键人物,南京大学中文系的叶子铭教授已不幸于 2005年10月 28 日上午8 时 56 分在南京逝世,但还有一位仍健在,究竟有没有帖子中说的事应该是能查清楚的。因此我将原帖照录如下。由于我对美学是外行,对这些事的是非不作评价也不参与争论,仅仅作为提供给潘先生和大家的一份材料,以供研究而已。下面就是原帖,未作任何改动。

发信人: lhx (最美~十二朵玫瑰), 信区: triangle标  题: 南京大学中文系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ue May 15 11:03:02 2001)——学风问题的一个个案 李晓鹏() 前两天我在这里发了《也谈南大中文系怎么了》的贴子,对贴在这里的《南大中文系怎么了》提出疑问,随后出现了叶门弟子的《告XXX 教授书》,提示了《南大中文怎么了》一文的背景,引起了一系列讨论。版主以为事件已离开了学术讨论的轨道,因而删除了所有有关南大中文系讨论的贴子,我理解并体谅版主的心情和做法,没有意见。今天我收到了仍在南大中文系工作的系友的来信,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附了他写的一篇文章。我以为,此文虽然是就最近出现的有关南大中文系的网上讨论说话的,但提出的问题却在当前中国学术界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大家关注和讨论,所以仍发在这里。版主如果觉得会引起麻烦,因而删去,我无话可说,但我对有关学风问题、学术批评问题的网上讨论也就此失去信心。 以下是系友的原文。 叶子铭、董健与潘知常——是非还是纠纷? 多嘴者 叶子铭、董健因反对潘知常担任博导,遭人在校园散布黑贴子和上网诬陷一事,在我们这个经济发展、道德沦丧的时代,是很有典型意义的。笔者是一个知情人,本不欲谈,但眼见黑白是非被抹成一片灰色,甚至完全颠倒,因此不得不谈,不忍不谈。 叶、董反对潘任博导先后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99年,他们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此前不久,《羊城晚报》载文,批评潘知常的《生命美学》一书有抄袭。(我手边没有此文。有关报刊的文字,容随后在网上提供原文副件。下同。)董健通篇阅读了潘著,认为批评基本属实。他对笔者说过:“潘知常的学风问题,主要是本科没有受过像样的教育(潘毕业于郑州大学),又缺了硕士、博士阶段的训练。但是他勤奋、聪明,抓紧帮助还是能补上来的。”于是,这位亲手把潘引进南京大学的前任副校长与潘谈话,指出他在学风上的倾向不好,举例批评他在一篇文章中把“普法战争”中胜负双方弄颠倒了。潘则辩解:“我指的是另一次普法战争,也许是法普战争。”过后董向欧洲史专家钱乘旦请教:历史上有几次普法战争?有没有过普法战争?钱告知,“普法战争”只能指1870-1871 年之间的那次普鲁士与法国的战争,从没有“法普战争”一说;而且,法国从来没有在战争中赢过普鲁士。董健感到很伤心:弄错了一点史实这在谁都是可能的,但怀有如此拒绝批评的心理,就难以改正了。这是他第一次怀疑,自己当初引进这个人,是不是搞错了。 第二,有人向系总支揭发,潘知常向自己担任班主任的那个班上的同学(作家班)收受赞助。大约在两年前,总支已经处理过一起类似的事件。那次是总支处理一个冒充南大副教授的成人学生,该生展示了一张盖有红戳的“委任书”,说潘知常的“企业形象研究所”收了他一万块钱,任命他为该所“副教授”。这个研究所始终由潘独自经营,99年再次向学生收集赞助时,该所已经被学校取消了。 99年那次讨论博导资格的中文系学术委员会认为:一、如果指控潘知常抄袭,给他以行政处理,须有有关部门的鉴定。但确认是否需要在学风问题上进一步提高潘的认识,是我们学术委员会自己的责任。二、向社会拉赞助,甚至向学生拉赞助,不违法,而且已经是我们这个年代常见的事了。但是,必须向潘说清楚,也要借此向全系老师说清楚:在南京大学中文系,老师个人向在读的学生讨钱不行。(除潘知常外,中文系还有一次类似的情况。在系领导表明了这样一个严厉的态度以后,这位老师觉得这个环境不适合自己发展,很自尊地离开了。) 99年否决了潘知常担任博导以后,叶、董二人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指责的有之,说情的有之。董几次表明,潘还年轻,我们的意图仅仅是教育;下次不再阻止他。 2000 年5 月9 日(不知有否记错),《光明日报》学术版发表文章,称20世纪中国美学仅朱光潜、李泽厚刘纲纪与潘知常为代表的“生命美学”三家,而朱、李、刘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该文署名“刘士林”(可能个别字有错)。由于一笔抹杀了美学届的诸多前辈,署名者刘士林感到压力太大,委托他所在的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名字我一时记不起来,容日后提供)给董健打电话,说这不是刘的原文。随后刘向南大中文系送交了他的原文(希望南大中文系能在网上公布这份原文)。两文比较,出入极大。随后,《光明日报》学术版证实,发表的稿件,是潘知常本人送交的。编辑在潘的稿件上,还删去了把潘作称为经典的一些句子(现在中文系领导手上还有编辑改动稿件的复印件,希望送上网来)。  据此,叶、董再一次在学术委员会上表示了拒绝潘知常担任博导的态度,学术委员会接受了他们的意见。此后,叶、董多次谈到:“过去,程千帆先生一再告诫他的弟子,外边有人说古典文学研究有一个‘千帆学派’,或者叫‘南大学派’,你们谁都不许这样说!因为不能够这样说。”叶、董认为,程千老的这种态度,是南京大学中文系应该精心维护的传统,丢了这个传统,就是丢了我们的学术生命!笔者有一次也亲耳听到周勋初先生告诫弟子,不可以认为有一个什么南大学派。以有程千帆、周勋初、莫励锋、张伯伟、张宏生、程章灿这样三代实力学者组成的南大中文系古典文学专业,尚且如此谨慎,潘知常大胆宣称自己超越了朱光潜、李泽厚,成为中国20世纪美学研究的第一家,当然要引起叶子铭和董健的不快。 至于自己著文宣传自己,董健有一次说道:“虽然当前全社会此风很甚,但在南京大学中文系必须教育年轻学者们,不要学这个风气。”这就是后来他被诬陷盗用匡亚明之名,为自己写序的原因。 以如此分明的是非,以叶子铭、董健这样两位学界的权威,纠正一个尚属年轻的潘知常,居然弄得无是无非,被人兜了一头粪水;坚持程千帆先生这样一种学术襟怀和学术道德的南京大学中文系,也因此被人兜了一头粪水。笔者不禁要问: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救吗?!  批评潘知常个人向在读学生讨赞助,有人讽为“观念陈旧”;反对潘知常以不正当方式在《光明日报》发表歪曲学术史的文章,被讽为小题大做;两个坚持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的长辈学者对一个尚未进入学术正途的年轻学子的规劝教育,被看作打击、压制人才(尽管董健对潘知常有知遇之恩)。这不是叶子铭、董健和潘知常之间的个人恩怨,不是南京大学中文系的私事,而是我们整个社会无耻程度的一个标志和测验! 笔者近来深感绝望:我们全体已经没救了! 但我又怀疑我的绝望:不是还有叶子铭、董健、周勋初这些先生在吗?南京大学中文系这个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的堡垒,不是尚未被攻破吗?  有一个谜语,谜面是“脸皮厚,吃个够;脸皮薄,吃不着”,你可以猜为女人的乳房,也可以猜为我们当今的社会。我一直为潘知常惋惜,身为某党中央委员的他是让这个社会教坏了,他不知道;古时候,还有叶子铭、董健这样一类人。他心中的委屈和痛苦,也是可以感知的。我以此文奉送在潘知常先生面前,请他看看叶先生、董先生的苦心,或许他会负荆请罪也说不定。。

[附]在南京大学网站查到的对董健教授的介绍和叶子铭教授的讣告董健教授,生于 1936年1月。1962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1987年晋升为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当代文学、戏剧。主要论著有《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中国现代戏剧史稿》、《田汉传》等。《中国现代戏剧史稿》一书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1992 年)。

讣 告  著名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叶子铭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05年10月 28 日上午8 时 56 分在南京逝世,享年70岁。

  叶子铭,1935年1月生,福建泉州人。195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1959 年南京大学研究生肄业。历任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专家组文史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国茅盾研究会会长、《茅盾全集》编辑部主任等职。曾被国家人事部授予 “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叶子铭教授长期从事中国现代文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该领域辛勤耕耘,对中国文学理论和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撰写、编纂《文学的基本原理》、《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小说史》等学术著作和教科书近20种,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叶子铭教授在茅盾研究领域贡献卓著,先后出版了《论茅盾四十年的文学道路》、《茅盾漫评》、《梦回星移一一茅盾晚年生活见闻》等论著,主持了《茅盾全集》的编辑、校注、审定工作。叶子铭教授一生奉献于高等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教学科研人才。他的逝世是南京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教育界、学术界的重大损失。对叶子铭教授的逝世,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南京大学叶子铭教授治丧小组          2005年10月28 日叶子铭教授治丧小组成员主 任:蒋树声 (下略)

(XYS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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