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认为魏于全院士的论文有假

31 03 2006年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在2004年6月(我前面说是2003年,刚查了来函记录,
有误)接到司履生教授的来信之前,我和司教授及魏于全院士都素不相识。现
在有一批魏院士的支持者在网上散布说司教授利用我与魏院士的个人恩怨进行
打击报复云云,乃是造谣。还有人不知出自什么心态,把质疑魏院士的化名者
都当成是我,比如一向在网上谩骂我的“白字秀才”(即“宋非”)这回也来
凑热闹,以其在学术上一贯的无知无畏对魏院士的答复提出了根本站不住脚的
质疑,有人竟然怀疑“白字秀才”就是我,魏院士似乎也相信了,寄给我他对
“白字秀才”的答复,抬头称呼乃是“转方舟子先生及白秀才”,也太搞笑了。

    闲话少说。当初接到司教授的信件后,我仔细看了魏院士的几篇论文,就
认为里面有假。我并不是完全赞同司教授列举的所有理由,实际上其中有的涉
及到我并不熟悉的领域,无法判断,有的明显是看错了(例如所用的瘤细胞株)。
但是在我能够判断的方面,我认为论文有假的指控是成立的,所以我敢在司教
授的公开信前面加上一个支持司教授的指控的按语。有的魏院士的支持者说,
连Nature Medicine这种顶尖杂志的审稿人都不怀疑,你比他们还能啊?这纯
属胡搅蛮缠。审稿人都是抱着相信作者的心态,一般不会轻易怀疑论文有假,
何况有的论文实际上是由博士生代审的,因为名义上的审稿人可能太忙而转给
了其博士生代劳,其审稿质量也就未必很高。但是一旦对论文的真假产生了怀
疑,就不难发现造假的蛛丝马迹。

    针对司履生教授《就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问题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
一文,魏于全院士寄来他在2003年分别回复《中华肿瘤杂志》和Nature Medicine
编辑部的两封信,认为他以前的这两封信已回答了司教授的质疑。实际上,
这两封信所回答的问题与司教授的公开信所提出的问题并不等同,并非是对司
教授公开信的全面回应。而且从魏院士的回答,引发了新的问题,而其中有的
问题,即使没有生物医学的专业知识的人也不难明白。我在这里先提出一条,
请魏院士给出答复。那些已被这几天众多专业人士极具专业性的、互相冲突的
讨论搞得一头雾水的外行人士,请耐心往下看。

    魏院士在2003年的两封信,一封是中文,是答复《中华肿瘤杂志》的;一
封是英文,是答复Nature Medicine的。中文的信件回答了司教授对魏院士等人
登在《中华肿瘤杂志》上的论文《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
免疫反应》的质疑,其中有一条回答是这样的:

  【④关于图2肿瘤生长曲线提供的资料,不是司老师提到的“在肿瘤细胞接种
后第6~7天以后”, 而是在异种细胞疫苗治疗后的6~7天以后,我们在图2的说明
中明确记载了是异种疫苗治疗后的时间而不是肿瘤细胞接种的时间。故本研究
出现抗肿瘤效应也是与司老师提到的初次免疫反应约需一周相吻合的。】

    从魏院士的这个回答,我们可以知道:魏院士是同意司教授质疑所依据的
原理的,即“初次免疫反应约需一周”,只是他认为司教授把图2的说明理解错
了,即把“异种细胞疫苗治疗后的6~7天”理解成了“在肿瘤细胞接种后第6~7天
以后”,所以魏认为,司教授所依据的原理虽然正确,质疑却不成立。

    查司教授的公开信,并没有对该论文的图2肿瘤生长曲线提出质疑。因为司
教授未留给《中华肿瘤杂志》信件的底稿,我不知道原问题是怎么问的。不过,
在公开信中司教授质疑了Nature Medicine论文中的图2肿瘤生长曲线,理由相同
(第4点)。我核对了Nature Medicine论文,司教授在公开信中对此的理解是准
确的,天数是从肿瘤接种后开始算的。所以魏院士的这个回答并不能移用于答复
司教授公开信中的类似问题。

http://static14.photo.sina.com.cn/orignal/47406879c98a1a267c03d
    再查魏院士的这篇中文论文,图2的标题为“异种疫苗治疗后肿瘤生长曲线”。
该图没有说明,时间轴只标天数而未做其他注释,但正文部分有“在可比较的时
间内(接种后9~24 d)”的说法,与图核对,对照组只记录到24天,故可知时间
轴表示的是肿瘤接种后的天数,不知魏院士所说的“我们在图2的说明中明确记
载了是异种疫苗治疗后的时间而不是肿瘤细胞接种的时间”从何而来?也许魏院
士该承认自己在论文中写错了或至少没有表述清楚才对。

    即便我们接受魏院士在信中的解释,该图时间轴的第1天表示的是疫苗治疗
后的第1天而不是肿瘤接种后的第1天,那么就有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从图的竖轴
可知,该图起点的肿瘤体积为0(或接近0,和另一张图“图1 异种疫苗免
疫后肿瘤生长曲线”的起点一样),这又与实验方法中说的“当小鼠皮下扪及肿
瘤结节(直径约3mm)时”才开始进行疫苗治疗的说法相矛盾,因为当肿瘤直径约
3mm时,按文中的计算公式,肿瘤体积约为50mm^3,其位置可在图中清楚地显示
出来(等于该图中约5天时对照组的肿瘤体积),而不会接近0。请问魏院士对此
又如何解释?而且,不管是从哪一种情况开始算天数,该图的实验组数据曲线从
一开始就与对照组出现了所预期的偏离,这不是也很奇怪吗?难道实验组的肿瘤
生长一开始就比较缓慢?

    所以,要么司教授对此图的质疑是成立的,要么魏院士的论文难以自圆其说,
二者必据其一,二者都能说明这张图是编造的,都能说明魏院士的论文有假,不
管司教授的其他质疑是否都能成立。还能有别的解释吗?莫非用错了图?

    魏院士愿意公开回答别人的质疑,这种态度值得肯定。我希望魏院士能对我
的这条质疑也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不要像贵校丘小庆教授那样,一开始还愿
意公开答复别人的疑问,在我指出他的论文至少有三处弄虚作假之后,就从此没
了音信,只听说他要去打名誉官司了。学术上的问题,难道法院能还你清白?科
学的是非真假是靠证据和逻辑来判别的,不是靠法官的裁决。

    鉴于魏院士的论文中至少有造假的嫌疑,为其论文提供科研基金的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科技部应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对其原始实验记录。希望魏
院士还保存着其原始实验记录,比如保存着其Nature Medicine论文的图7a和PNAS
论文的图3a的免疫印迹(Western Blot)的膜。我知道国内许多实验人员习惯对
胶图、膜图进行加工,没有条带或条带强度太浅就用铅笔或绘图软件给加上,有
的加工手段其实非常拙劣,显然是没有做过多少免疫印迹的人所为,能把同一块
胶上的不同蛋白带画成不同的倾斜走向,其实是很容易被觉察出来的。这种造假
行为虽然可以骗过不怀戒心的审稿人,但要想想,一旦有人怀疑,要求提供原始
数据,看你怎么弄出一模一样的胶出来。

2006.3.31

涉及的论文:
罗锋 魏于全 阚兵 杨莉 田玲 卢铀 彭枫 姜愚 刘继彦 赵霞 邹立群 
雷松 毛咏秋
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抗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
中华肿瘤杂志2001 年3 月第23 卷第2 期

(XYS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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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工作人员中有四川大学的人?

29 03 2006年

【说明:新浪博克编辑向我解释说,删评论不由他们管,而是由新浪监控部门管。所以我把题目和内容改了一下,把“博克编辑”改成“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删这些评论的做法是不对的,已经都恢复,并愿意向我道歉,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为什么会被删,原因还在查。】
我刚才看到有人贴了一些质疑魏于全的论文的评论,为何马上都被删掉?而且是一再被删?(后台也没有,所以不是暂存引起的故障)。如果连这种与政治无关也不
涉及谩骂的纯学术的评论新浪的工作人员都要滥用职权插手,那么我和新东方老罗一样关闭新浪博克的日子也不远了。如果我的这个帖子被删,我马上声明关闭新浪
博克。另外,我没有删过任何一个与魏于全事件有关的评论,不管是支持他还是反对他的。所以如果有谁的有关帖子被删,别来找我。

P.S.我在这里开博克是新浪邀请的,因为他们比其他门户网站的邀请早了一步,我也就暂时懒得再挪地方,虽然这里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但是我最痛恨暗中捣鬼的。 



就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问题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

26 03 2006年
(方舟子按:司履生教授信中提到的给Nature Medicine的评述我在2003年已收到,后来根据司教授的意见,没有公布。我很高兴司教授现在愿意公布此事。我认为司教授对魏于全院士论文有假的指控是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应该认真调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调查结果认定魏于全院士发表的Nature Medicine论文的确有假,不管他该负的责任有多大,鉴于魏于全能够在2003年当选院士是因为假成果,那么中国科学院至少应该免去其院士称号。)

作者附言:方先生,这件事一直憋了好久。几年前,我就想将此事揭发出去,但因受人阻挠,耽搁下来,一拖就是几年。眼看国内学术腐败,我怒火中烧,今日,只好借贵刊一角,将此文发表出去。我是一位老人,十分迂腐,让别人说,很不入流。像魏于全这种事情,在中国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了,多得像牛毛一样,随便一抓就是一大把。中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也因此而严重受损。总之,希望我们都为此出一把力。

就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问题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

  中国科学院

  向你们致意。

  这里我向你们并给魏于全教授在科研中间的弄虚作假和我发现后他的一些活动,希望你们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003年,魏于全当选为院士,据说,主要是因为他在肿瘤生物治疗方面的突出成绩,他提出了将生物进化中的异种同源分子、异种免疫排斥及自身免疫反应用于肿瘤免疫基因治疗的学说,并且得到了实验证实。四川大学的网页在介绍魏于全时有如下的描述:魏于全,主要从事肿瘤生物治疗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与临床医疗实践,尤其致力于研究肿瘤免疫基因治疗的新途径,将主动免疫治疗与抗肿瘤血管治疗研究领域相结合,为肿瘤疫苗及抗肿瘤血管治疗研究提供了新思路。将生物进化中的异种同源基因与异种免疫排斥反应及自身免疫反应相结合,用于探讨肿瘤治疗,可以克服自身抗原的耐受性。此外,对淋巴细胞在肿瘤微环境内能杀伤自身癌细胞现象进行了观察。发现阻断HSP70表达,诱导癌细胞凋亡,而对正常细胞相对无作用。有关研究结果已发表在Nature Med……等多种世界著名杂志。魏于全提出的用异种组织作瘤苗治疗肿瘤在肿瘤研究的历史上并不新鲜。这本来就是一种十分幼稚的幻想。不过由魏于全进一步发展了,再次包装炒作,闹到吓人的程度而已。科学本来就是老老实实的学问,伪科学是经不起任何考验的,在事实面前总会露出它的伪装。

  做为支持魏于全的用异种疫苗治疗肿瘤理论的代表作有,发表在中华肿瘤杂志上的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和发表在nature medicine的immunotherapy of the tumors with xenogeneic endothelial cells as a vaccine.然而,凡是稍稍有一点实验肿瘤学常识的人,只要认真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这些文章是彻头彻尾编造出来的,反科学的谬论。

  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一文,介绍了他们用猪的黑色素细胞做瘤苗对小鼠进行主动免疫预防和治疗小鼠的黑色素瘤的实验研究结果。只要稍稍认真阅读一下,就不难发现,实验设计中的明显错误,实验结果的不真实性和实验结论的不可靠性。十分明显,这是一篇十分拙劣的假科学论文。

  这里仅举几个重要的例子,从实验设计的层面看,1,缺乏一组不用任何治疗的或进行摹拟治疗的空白对照;2.在实验中他们对仅有的两组动物也未能进行平行观察,对照组观察30天左右,实验组观察50天处死动物;3.在结果中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肿瘤大小的记录仅表述为<500mm3和>500mm3,并未有任何具体描述,即做出统计学结论(p<0.05);试问没有标准差和标准误等数据,如何能计算出p值。4.文中所使用的计算肿瘤体积的公式1×2axb^2是错误的。正确的公式应当是ab^2/2,如此一来,它们所说的500mm3的肿瘤实际上只有125mm^3,即他们的结果比实际结果大了4倍,5.最不可信的,让人一眼就能看出破绽的是,他们的只用佐剂处理的对照动物在肿瘤接种后30天左右,才生长至500 mm^3,如果按正确的公式计算,他们的肿瘤体积只有125 mm^3,只有绿豆大小,这样大小的肿瘤是绝对不可能引起动物死亡的,那么作者为何不继续观察而要将动物处死呢。根据他们对对照组动物肿瘤生长的描述,可以肯定,他们所使用的小鼠的黑色素瘤细胞株B16,或C57小鼠是绝对不合格的。凡是做过此类动物实验的人都会知道,B16黑色素瘤细胞接种到C57皮下后,20天左右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都会长至4000mm^3-6000mm^3以上,并引起小鼠死亡。7.图3所示的自然杀伤活性与文内的结果描述严重不符,按文内描述,实验组CTL较对照组分别增高34.0,24.1和13.9%,而图3所示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实际上是增长了数倍之多,这说明作者缺乏起码的算术训练……,根据以上所举的几个问题,我不愿意相信,魏于全院士不懂得进行肿瘤免疫研究的最基本的实验规矩,我只能怀疑,作者是否真正进行过这一组实验,或者说,这是一篇胡乱拼凑的论文.从理论上讲,猪的黑色素细胞是异种细胞,它所含的所有蛋白对于小鼠来说,都是抗原,都会引起免疫反应,虽然现在还没有人能说出猪的黑色素细胞到底有多少蛋白,但一般的常识告诉我们,至少有几千种以上.那么真如作者所说其治疗原理是通过黑色素瘤交叉抗原或抗原决定族的特异反应,试问在几千种蛋白被注射入小鼠体内以后,何以小鼠的免疫系统只对如此微量的一种或几种抗原选择性的发生如此强大的反应。

  魏于全的另一篇论文‘immunotherapy of the tumors with xenogeneic endothelial cells as a vaccine’发表在nature medicine 2000, 6(10): 1160,这被认为是奠定魏做为院士的基石之作。的确,这一篇论文没有出现像上一篇论文那样的设计错误。从文字上看,这也的确是一篇结构十分严谨,英语水平修养很高的文章。但是,只要使用免疫学和病理学的基本原理认真思考一下,就不难看出其中的诸多破绽。这一论文同样是一篇虚假的编造出来的赝品。首先,请看作者所进行的免疫印迹结果。作者使用的是人内皮细胞对小鼠进行免疫,内皮细胞,和前一篇论文中的黑色素细胞一样,含有许许多多的蛋白,为什么小鼠仅对几种蛋白产生抗体,做出如此选择性的反应。按照免疫学的基本原理,任何抗原经注射途径进入正常的有免疫能力的个体之后,机体的免疫系统都会对之反应。如前所述,内皮细胞起码有好几千种抗原,人的内皮细胞注射入小鼠以后小鼠不可能只对其中的几种或几十种产生反应。然而,魏于全却得出了与免疫学的这一基本原理完全不同的结果。对于这一结果,只能有两种可能,要么,免疫学的基本原理是错的,要么,魏的结果是假的。除此而外,决无第三种可能。其次,在论文中,作者介绍,他们使用了四种瘤细胞株,如Lewis肺癌,FM3A 乳癌等,四种肿瘤的生长曲线一模一样,几乎完全可以重叠在一起,都在20 天以后长至同样大小,这是不可思议的。由于参考资料受限,我只从文献中查到了Lewis肺癌,FM3A 纤维肉瘤的生长特性介绍,Lewis肺癌癌细胞的倍增时间是0.9-2.1天,接种后动物平均存活27天,FM3A纤维肉瘤,在皮下接种后,50%的动物可存活45天,最短存活21天,最长可存活120天。仅从这两个肿瘤来看,就知道它们的生长曲线是绝对不同的,尤其是接种FM3A纤维肉瘤的小鼠,存活时间的波动范围很大,这是肿瘤细胞本身的特性,怎么设想可能生长出与其它肿瘤同样的生长曲线呢。3.在魏文中,肿瘤的大小均用直径表示。我不知道作者是如何测量肿瘤的。因为当肿瘤细胞接种至小鼠皮下后,长出的肿瘤决不会是球形的,只能是扁圆形的和不规则形的,所以一般都测量两个径线,使用前述的公式进行计算,难道魏院士所用的瘤细胞株或小鼠就是和普通的大不一样,所接种的肿瘤都会长出球形。4.在魏文中,图2显示用内皮细胞做瘤苗对荷瘤小鼠对治疗作用,文内叙述,在肿瘤接种7天后开始注射瘤苗,连续4周,肿瘤生长延缓,以至消退.然而,从图2所显示的肿瘤生长曲线来看,在肿瘤接种后约14天即免疫后约7天肿瘤已经开始消退,.这怎么可能呢?谁都知道,机体对抗原的反应是需要时间的,即使是产生初发性免疫反应也需要最少一周的时间,而初发性反应的强度总是不足以清除外来的抗原,更何况对于肿瘤这一顽疾,那么作者的这一结果如何解释呢。5.图5作者显示用免疫组化技术对肿瘤组织中微血管数量的计数结果(5-e),图下明确标出,肿瘤接种后第14,21,28,35天的观察结果,在第14天时,实验组和其它组的血管计数没有区别,第21天血管才开始减少,28天以后才显著减少,这和图2的结果不是有明显的矛盾吗,既然作者认为肿瘤的消退是由于血管生成受到抑制的结果,那么图5中并未看到第14天左右的肿瘤组织中血管减少,而图2中显示在这一时间点的肿瘤生长已经延缓,这又如何解释呢。还是在图5中,图5-c是肾组织切片,其中的微血管不被抗内皮细胞的抗体标记,而在图5-e 中,用GEN-T细胞免疫的小鼠抗体既然和肿瘤组织中的血管反应,那么为什么又不与肾组织的血管内皮发生反应呢。在这里,魏既忘了,或根本就不知道上一世纪40年代Massuge用异种动物肾小球免疫血清建立肾炎模型的著名实验,也忘记了就在同一篇论文中他所认为的异种内皮细胞疫苗免疫预防和治疗肿瘤是通过被免疫动物体内产生了抗VEGFR2和 alphaV integrin抗体起作用的,而肾小球恰恰就组成性的表达这两种抗原,那么,免疫鼠的血清为什么不与肾小球微血管反应呢?6.作者根据他的western blotting 结果,认为至少有两种蛋白,即220KD的VEGFRII和的130KD alphaV integrin是引发抗肿瘤免疫反应的主要抗原蛋白,然而图7显示的蛋白条带中,130KD处最多只有一条很弱的条带,相反的30KD部位却有一条十分明显的条带。6.作者为了证明确实如他臆测的是alphaV integrin在起作用,合成了alphaV integrin细胞外区的几个相关肽段,并以之免疫动物,又得到了预想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了以异种内皮细胞免疫小鼠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的假说,但是作者在这里又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integrin是由两个亚单位组成的异二聚体,在其二聚体的结合界面上形成一个结合配体的构像依赖性表位,魏筛选的肽段并不在alphaV integrin的界面上,即使产生抗体也不会阻断其配体与之结合,又如何可能起到作用呢。当然,这一篇论文中还有太多的疑问,限于时间和篇幅,恕我不再一一列举。应该说,这后一篇论文比前一篇编造得更好一些,编谎编的更圆一些。不过,就像小孩在大人面前撒谎一样,越是想掩盖自己的谎言越会露出马脚一样,魏的文章也就恰好是这样一篇杰作。

  在他的《异种黑色素细胞疫苗诱导小鼠恶性黑色素瘤免疫反应》的文章发表后不久,我先给中华肿瘤学杂志编辑部写了一篇很短的评论,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杂志社刊登。杂志社给我回信,认为我的做法很好,有利于学术发展,并说已经将我的信转给了魏,待魏答复后一并刊登。不久,我接到了魏的电话,声称他已给张友会教授打过电话,张说让我们私了。我当即指出,这是学术问题,又不是我们之间的个人问题,是不存在私了的。当我指出他的对照组肿瘤长到30天左右500mm^3时,他承认他的细胞株可能有问题,质量是不合格,他在实验中有错误,并说,因为论文是研究生写的,他没有很好把关,他要很好注意,今后汲取教训等等。后来,我打电话给杂志社,杂志社答复是,他们不知道张教授的意见,答应询问后告诉我。又过了几个月,杂志社来信告诉我,因为版面的问题,这样的稿件就不予刊登了(信件仍在保存)。

  至于他在nature medicine发表的那一篇论文,我是在北京开会评审他的基金申请书时看到的,我认为他的研究结果是不可信的,没法进行评审,必须落实后再说。基金委的冯雪莲只好同意我的意见,让我给他打电话查证。我在电话中指出存在的问题,问他的实验结果是否经过病理学家看过,他承认没有,我建议他多征求一下病理教研室的老师们的意见。我问他,肿瘤组织中的血管是怎么消失的,有没有看到血管闭塞的过程,他表示没有注意,我说一定要仔细一点,用异种组织或细胞免疫动物能治疗好肿瘤是不可思议的,异种组织和细胞那么多抗原小鼠怎么会只对几种或几十种抗原起反应呢。我还告诉他,肿瘤治疗是国内外的难点课题,如果如此简单,就像你说的那样,那还用花那么多的钱和人力去研究。他坚持说,的的确确是真正的实验结果,并说他们的实验最近取得了更大的进展,他们用牛的肝组织免疫治疗小鼠肝癌,用肺组织免疫治疗小鼠肺癌都已取得了成功。(后来我一直关注他在这一方面的报告,却始终没有见到)不过,在这一次的基金评审中,经过我们评审组的坚持,决议说,必须组织一个专家组对魏的工作包括实验记录进行认真的检查以后再决定是否给与资助,(当时,北医大的周爱儒教授也同意我的意见,但基金委的意见是要给他资助的,我们专家组坚决不同意,后来结果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后来,至2003年,我给nature medicine写了一篇评述性文章(附件),当编辑部接受我的短文以后,要他写回复文章时,他一连5周,每星期五从成都飞到西安,星期六到我的办公室恳求我一定不要发表这一文章。每一次都带有大量礼物。第一次,他说,这对他十分重要,关系到他的个人名誉。只要我将文章撤回,他愿意给我资助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我当然不会答应,并且告诉他,只要你的研究是真的,自然不会对你的名声有影响,用不着紧张。因为他给我带来很重的礼物,我坚决不收,他又不肯.而我又正好编了一本书,我就送他一本,做为回报.他从早上8点一直磨到12点。到了吃饭时间,他邀请我吃饭,我不肯。我自然得请他到我家吃饭。最后双方各走各的。临别时,他还再一次恳求。第二个星期六一大早他又来了,等在我的办公室门口,给我家打了电话,他又一次恳求我,重复了上一次的谈话内容。在我不答应以后,他就威胁我,说他的研究生看了我编的书,检索了我的所有论文,发现我的书和论文中也有不少错误,书中也有抄袭别人的,如果我要发表我的文章,他们也要写文章,把我搞臭。我告诉他,那本书我是主编,100多万字,我审查的不会那么细,我问他,抄袭的部分能占多少,占得了10%,20%,…,至于论文么,肯定有错,尤其是10年以前的,连我都不愿意读了,科学发展的太快了,不过,您要是指出来,我还是愿意接受的。谈了3-4个钟头,又是没有结果,来来回回就是那么几句话,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和好说的。这一次我特意送了他一包月饼以为回报。第3周,第4周又是一样,不过,从第4周起,他的夫人加了进来,不断地打电话给我,又是白天,又是晚上,又是说魏于全思想负担很重,已经到了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程度,人一天天消瘦,他只怕有个三长两短,对她家影响太大。又是说,那么多的人文章有问题,你又为什么抓住他不放,又是恳求,又是威胁,说如果把他逼死了,她和我没有完。到了第5周,杂志社已经把清样寄来了,魏照样来找我,说的还是那些话,提的还是那些要求.我也谈到他的夫人打电话的事。一直到他走,这一次我还是没有答应他的要求。除了他亲自来以外,他还动员我的朋友,以至我认识的熟人(其中也有院士),对我进行劝说,要我放弃发表那一篇评说。第一次来他就带来杨光华教授的亲笔信,就在我要给nature medicine发E-mail,签署发表合同的时候,我校的一位主管科研的领导,通过我校的一位教授告诉我说,上头有人打招呼,让我不要发表那一篇论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迫于形势,向nature medicine写了信只是要求推迟发表,然而,编辑来信说,既然有这么多麻烦,他们就决定不予发表。于是,这一问题就不了了之。

  鉴于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规定  第三条 坚持真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和违规行为。从以上两篇论文来看,从我写了评述的文章以后,他的种种表现来看,魏于全是和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要求格格不入的。我现在提出来,我想你们应当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司履生  西安交通大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免疫病理研究室,2005.8.18.

(XYS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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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美国的“吴国盛”

25 03 2006年
  这里说的吴国盛,不是新语丝的读者所熟知的那位北大哲学系的反科学主义教授、邓正来的“108将”之一,而是在美国从事药物研究的一位中国留学生,武汉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从美国西北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后,在一家小药厂工作。

  此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化学键”为网名,写了几篇攻击我的文章,其中有两篇是他自己觉得比较得意的,到处张贴:一篇是指控我剽窃的,说我的《“反应停”悲喜剧》一文剽窃了coyotejoy登在新语丝上的文章《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 》;另一篇的题目为《变态的方舟子》,光看题目,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货色。

  我做的本就是得罪无数人的事,网上攻击我的文章铺天盖地,无日无之,让我碰到了,觉得有必要就反击几句,觉得没有必要就一笑置之。当然对绝大多数这类攻击只能是一笑置之的,否则我别的事情都别想干了。想让我把有限的精力耗费在无限的口水战之中,大概正是这些人的用意。

  “化学键”的文章本来就属于被我一笑置之之列,他对自己的杰作如此被我轻蔑很不满意,给我发来一封电子邮件,给出他的文章的链接,要求我做出答复。这种怕我不知道他在骂我、主动邀请我批他的人,虽然不多,但也是有的。对这种来函,我一般是置之不理,有闲心的时候,也会回他一句,我不愿浪费时间去教训一个匿名的弱智,如果他能够提供其真实姓名和身份,我才会有兴趣公开答复。按我的规矩,对那些有种敢用真实姓名和身份骂我的人,我至少会公开回他一次,以表彰其勇猛。

  没想到“化学键”求骂心切,还真告诉了我他的真实姓名叫Guosheng Wu,和他的身份,而且也证实了并非假冒。这种勇气真让我感动,就按规矩回他一次。

  《变态的方舟子》一文,没有反驳的必要。变不变态,是相对的,固然一个变态者在正常人眼里是变态,而一个正常人在变态者眼里也会是变态。比如吴国盛说我变态的理由是“要是中国的学术真的是完全腐败了,可能最高兴的人中间少不了方舟子!要不,他不是失业了吗?”“说别人在抢你私人打假的饭碗和生存空间”“全职在自己的网站上丧心病狂地乱批天下”等等,而在我看来,如此无根无据以小人之心乱猜度别人大发诛心之论还言之凿凿的,才是真正的变态。如果我真想讨个说法,只有去打诽谤官司了,没有必要多言。

  至于说我剽窃,如果只是匿名说说,无人会当真,倒也罢了。现在既然指控者吴国盛亮出了真名实姓,那我也就来较一次真。

  吴国盛指控我剽窃的全部理由如下:

  “coyotejoy 的文章在先,有资料来源,发表于新语丝;方是新语丝的老板,其文在后,发表于国内的青年报。似乎方同学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至少他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不过,也许他会辩解说他只是个编辑,从多数文章或者网站获得材料并且加工就不叫抄袭;但是那就说明方的科学精神并没有到家,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

  这段话说得颠三倒四,不过意思还是清楚的,归纳起来,理由有二:一、coyotejoy的文章在先,而我看过;二、coyotejoy的文章列有资料来源,而我的文章没有列。

  这也叫理由?要证明抄袭,首先要证明二者存在雷同。在此前提下,要弄清楚究竟是谁抄了谁,才需要看谁先发表的、资料来源如何。吴国盛跳过了是否雷同这个关键的前提,直接指控我抄袭,莫非他弱智到以为只要是涉及同一内容的文章,必然是互相抄袭的?

  coyotejoy是我认识的一位朋友,其文章投给我,我读了以后觉得写得不错,便在新语丝上登出(XYS20040801)。但是我读过这篇文章,并不能证明我以后也写反应停这种药物时,就是抄了它。事实上,早在coyotejoy的文章之前,我就已经说过反应停的事。在《造谣是伪科学者的最后武器——评肉唐僧〈大豆里的阴谋——听方舟子的讲座〉》(XYS20040419)一文中,针对肉唐僧以“FDA批准反应停上市”为例怀疑FDA的权威性,我已如此驳斥过:“这是造谣。反应停(Thalidomide)当时并未在美国被批准上市,更未在美国大范围使用而造成畸胎。反应停事件于1962年发生于西欧,正是在这一事件的震撼下,美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新药上市前必须经过FDA认证。”可见我并不需要通过coyotejoy的文章来了解反应停的历史,我后来写《“反应停”悲喜剧》(XYS20050409)其实正是从当时对肉唐僧的反驳的衍生。

    事实上,只要把我和coyotejoy的文章做个仔细对比,就可知其文章不是我的资料来源。我提及的一些事件在coyotejoy文章中都没有,对同一事件的细节描述也很不相同(当然也有一些是相同的,这也难免,毕竟是在介绍同一历史事实)。例如,对FDA如何拒绝反应停上市的叙述,coyotejoy文章写得非常简略,只有一小段,而我用三段的篇幅对其前因后果叙述得比较详细:

  coyotejoy文:

  当时刚到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克尔西(Frances Kelsey,MD,PhD) 博士负责审核这个申请,她对申请材料中的一些药理数据不满意,而且对申请报告中提到的该药物可能引发的神经炎副作用很警惕,她也从其它的一些报告中隐约听说了这个药物的不可靠。她坚持己见要求申请方提供更多的科学数据而不仅仅是病人们的见证。在与制药公司的相持和审批的延宕之中,“反应停”导致婴儿畸形的症状已经在欧洲和加拿大浮出海面,所以FDA当然马上拒绝了这个药物。

  拙文:

  当时刚到FDA任职的弗兰西斯·凯尔西负责审批该项申请。她注意到,“反应停”对人有非常好的催眠作用,但是在动物试验中,催眠效果却不明显,这是否意味着人和动物对这种药物有不同的药理反应呢?而有关该药的安全性评估几乎都来自于动物试验,是不是靠不住呢?  凯尔西并注意到,有医学报告说该药有引发神经炎的副作用,有些服用该药的患者会感到手指刺痛。她因此怀疑该药是否对孕妇也有副作用,是否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梅里尔公司答复说,他们已研究了该药对怀孕大鼠和孕妇的影响,未发现有问题。但是凯尔西坚持要有更多的研究数据,这引起了梅里尔公司的不满,对她横加指责和施加压力。  正当双方在扯皮时,澳大利亚产科医生威廉·麦克布里德在英国《柳叶刀》杂志上报告“反应停”能导致婴儿畸形。在麦克布里德接生的产妇中,有许多人产下的婴儿患有一种以前很罕见的畸形症状——海豹肢症,四肢发育不全,短得就像海豹的鳍足。而这些产妇都曾经服用过“反应停”。实际上,这时候在欧洲和加拿大已经发现了8000多名海豹肢症婴儿,麦克布里德第一个把他们和“反应停”联系起来。1961年11月起,“反应停”在世界各国陆续被强制撤回,梅里尔公司也撤回了申请。

  退一步说,即便我的文章是完全根据coyotejoy文章写成的(从上面比较就可知这是不可能的),就能说我是抄袭?同样不能。首先,两篇文章的主旨、写法完全不同。coyotejoy《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一文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反应停的开发、滥用和重新利用的经过,属于知识介绍,而我的《“反应停”悲喜剧》(XYS20050409)其实是一篇科学随笔,主旨在于澄清一些人对反应停事件的误解和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特别是针对中药毒性的认识)。其次,我在文中没有一处的语句是和coyotejoy雷同的。

  可见吴国盛指控我抄袭coyotejoy文章,完全是侮蔑。他还说我“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把我的写作说成“编辑”,同样是侮蔑。他显然完全不懂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区别,以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衡量科普文章。学术论文要求句句有出处,必须详细列出文献来源,但是科普文章、随笔却没有这样的要求。不仅是中国的科普文章、随笔如此,全世界的科普文章、随笔也都如此。在吴国盛看来,全世界的绝大部分科普文章、随笔都是“抄袭”!吴国盛说“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并不准确,其实美国的科普文章也习惯都不列出资料来源,在主流报纸上和科普刊物(例如《发现》)都是如此。有的科普刊物的文章(例如《科学美国人》)在文后会附上几篇文献,那也不是为了注明资料来源,而是做为推荐读物推荐给读者的。在报道最新的发现时有时会在文后标出原始论文,但是并不会一一标出文中的其他资料来源。有的人(例如coyotejoy)愿意在科普文章中列出资料来源,当然很好,但是这样的文章是只能登在比较专业的杂志或网站上的,如果拿到大众报刊上登出,其资料来源肯定要被编辑毫不留情地删掉。

  我花时间来写这么篇驳斥文章,并不仅仅是要剥下一个侮蔑我的人的“画皮”(借用一下现在正到处张贴的一篇攻击我的骂文的题目。那篇骂文的作者如果有吴国盛的勇气敢于亮出其真实姓名和身份,我答应同样关注他一下,省得他又吵又闹、寻死觅活地想吸引我的注意却做无用功),而且还想澄清一个在许多人中常见的误解。和学术论文不同,判断科普文章、随笔是否抄袭,不在于是否一一标注了文献,而在于文章的主旨、写法和语句是否雷同。要么过于宽松,把学术论文当随笔来写;要么过于严厉,连随笔也要当学术论文看待,这算得上中国学术界的一大怪现状。

  附:吴国盛的大作

  方舟子涉嫌抄袭科普文章   2005-09-14 18:48:10 

  [ 上一篇文章提及方舟子抄袭的嫌疑,下面是相关的两篇文章, coyotejoy 的文章在先,有资料来源,发表于新语丝;方是新语丝的老板,其文在后,发表于国内的青年报。似乎方同学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至少他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不过,也许他会辩解说他只是个编辑,从多数文章或者网站获得材料并且加工就不叫抄袭; 但是那就说明方的科学精神并没有到家,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

  变态的方舟子   2006-03-21 16:41:35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我这么讲,毕竟他干了很多有积极意义的事情。

  但是那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被批评。 

  问题是有人知错便改,有人明知无理却为之。

  这不是变态还是什么?

  我经常性地流览一些新语丝的文章。主要是想看看国内的学术到底是如何的腐败。目前的结论是,在理工科方面,至少是化学方面,很少问题严重的案例,最多是发生在几个从没有听过的学校(或者人)身上。而中国做化学研究的人何其多,光是中科院的研究所就有十多个,更不用说化学系一般都是大系,里头的研究工作者何其多也。看来大多数人还是很规矩。 显然问题被方给夸大了。 我有时候甚至想,要是中国的学术真的是完全腐败了,可能最高兴的人中间少不了方舟子!  要不,他不是失业了吗?  更不用提这年头他写的所谓科普在google 里面一找,便可以写一卡车的书。

  而主要问题在哪里,可能就在社会科学或者说人文科学领域。而最近有一百多为社科领域的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在方看来其主要价值便是”向公众证明即使小学语文没学好也可以当中国文科的大牌教授的”.

  这方舟子不是变态还是什么?  不管那些人中间是否有人曾经腐败过,不管那些文字水平多么差劲。 可是中国的教授不至于全黑了吧,那109位教授的地理和学科分布的多样性,还有他们敢于面对问题而发出行动的勇气,是无论如何值得大家尊敬的。 

  要是说别人在抢你私人打假的饭碗和生存空间,可能忘了自己是做自然科学研究出身的。

  一个在科学领域面临着无数挑战的时候做了逃兵,一个全职在自己的网站上丧心病狂地乱批天下,同时不断发表赞美自己的文章的人,绝对是变态,这种行为是无法赢得社会的尊重!

  中国从来就不缺少赵括,不缺少韩乔生,更不缺少方舟子!

  忘掉那些腐败分子,回国去建一个实验室,认认真真地做点自己的学术研究,用自己的行动去教育年轻的下一代。效果绝对会很不一样。 

  中国需要这种人!

(XYS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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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斗网”主持人杨玉圣又造假

22 03 2006年
  昨天我在新语丝网站登出《答〈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的法律函》三个小时后,去杨玉圣的“学术批斗网”看看那里对“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一事有没有什么动静,却发现两个新情况,一个是原来那个专门批斗我的“舟子现象”栏目不知为何找不到了(心虚了?),一个是在其“学术信息”栏目看到一则《肖曼丽:就“中国不良记者名单”给新语丝的律师函》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844&type=1006。

  杨玉圣一见有人威胁要告新语丝,就如获至宝,马上兴奋地当成“学术信息”登出来,类似的情况以前已发生过了(比如,杨玉圣以前登过西安翻译学院告我的状子,还幸灾乐祸地加了一个“方舟子2006年的第一个滑铁卢”的标题),这不奇怪。奇怪的是这封信函是怎么落到杨玉圣的手里的?肖曼丽律师致新语丝的信函是直接寄给我的,属交涉性质,并非公开声明,应该没有寄给其他网站,她大概也没想到我会将它公布出来。杨玉圣在文后注明“转发”,也承认并非他收到的来稿。

  那么他是从哪里转发的呢?从他在作者后面注明“肖曼丽(《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可知这封信是从我的答复中摘取的,因为肖曼丽只自称张超的法律顾问,“《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这个正式称谓是我查出来后给加上的。然而杨玉圣却注明稿件“来源:博客网”,莫非博客网这么快就转了我的文章?我到博客网查了一下,既无我的答复,也无肖曼丽的信,这个来源纯属杨玉圣捏造出来的。

  很显然,杨玉圣是从新语丝转的信,然而为了维持他公开宣布过的“从不看新语丝”的谎言,又为了怕其读者知道他从新语丝拿东西,这位“学术规范”的提倡者竟然捏造出了这么个“来源”。事实上,杨玉圣以前就已从新语丝网站转载过大量的文章,从来不注明来自新语丝倒也罢了,我也不会与之计较,可笑的是他偏要此地无银地在每篇上面捏造个来源,甚至干脆偷改作者名字后声称是“作者惠寄”(参见一心《杨玉圣先生,请尊重本人的著作权》(XYS20051124))。

  中国的“学术规范”居然要靠这么个从头假到尾,本身的个人道德和学术道德都存在重大问题的造假高手来提倡,贺卫方等据说在学术界名声还算可以的大牌教授与之同流合污(“学术批评网创办五周年学术酒会(2006年3月15日)议程……友情支持:贺卫方先生……主持人:陈平原(北京大学教授、《现代中国》主编)……总结发言: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中外法学》主编) ……特别鸣谢:贺卫方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可见中国人文学界已经黑到了什么地步,就别装模作样地凑够托塔天王加108将要替天行道发什么反对学术腐败声明了。

(XYS20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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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公开信

21 03 2006年
【方舟子按:这封公开信不是说要在“3·15”打假日这天发布吗,不知为何拖到现在才出来,是因为一时凑不到100人?公开信的发起人邓正来原来说将会要求对学术腐败分子既往不咎的内容变得含含糊糊,不敢明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如果没有注意到“再”字的春秋笔法,就想不到“既往不咎”这一层意思。看来大家对他的痛斥还是起了作用的。但是对为什么之前的学术腐败他们就不管,为什么要从“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为什么就要听他们的,还是语焉不详。邓正来原来说如果官方不对以后的学术腐败分子做出处理签名者就要自残抗议、集体辞职的内容也不见了,也就使得这出戏变得平淡无奇,没有新闻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这109名教授中,居然有好几位是在新语丝网站上曝过光的“老相识”,而邓正来教授说已经约好的“学术批斗网”主持人杨玉圣却没有签名,比较蹊跷。不过更有意思的是,公开信中病句成堆,措辞半通不通,这种伪外文体固然是邓正来教授看家的文风,却很让人佩服这些文科教授为之背书写下自己的名字的勇气——他们似乎是想向公众证明即使小学语文没学好也可以当中国文科的大牌教授的,这大概是这封公开信的主要价值了。】

  109名教授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  及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诸位领导: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这20多年中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必须严肃地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缺失学术传统,缺乏合理学术评价体系的学术环境中,各种学术失范、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呈现出越来越让人触目惊心的趋势。  我们认为,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的存在和猖獗,并不只是一个学者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在转型时期的结构性问题或体制性问题。因此,对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根本整治需要持久而坚定的教育和学术制度的改革。如果我们不是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学术不端与腐败的行为,甚至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将不仅会致使中国学术与教育界丧失信誉,致使学术丧失尊严,而且也会阻碍中国学术传统和学术评价体系的建构,更会摧毁学术以及学术界本身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鉴于下述两个事实性的理由:第一,主管中国教育和学术工作的教育部和主要负责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处理此类事项的规范程序,甚至没有常设机构,这实际上导致了这类问题频发且愈演愈烈;第二,责任机构对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以及大学在这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袒护一已之狭隘利益的“本校保护主义”,成了孕育新一轮学术不端与腐败的温床,甚至成为新一轮学术腐败的理据;并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即促使并要求主管机构认真严肃地处理学术不端与腐败行为,尽可能地使中国学术在一种健康和良性的环境中发展,在此,我们以理性的方式发出下述共同的呼吁。  一,中国学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学术不端与腐败现象。考虑到我们的身份以及呼吁措施的效果,我们将对本行动做下述两项限制:(1)本行动所指向的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任何教授和研究员(包括签名者在内)剽窃、造假和腐败的行为;(2)本行动之所以针对教授和研究员,是因为教授和研究员应当首先遵守学术的基本规范。本公开信将在2006年3月20日公示2周后生效。  二,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牵头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在接到违背学术纪律的投诉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以查证是否构成剽窃、造假或腐败行为,对违纪成立者,定期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高校或研究单位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高校的校长对其校内的教师学术不端和腐败行为负有惩戒之职责,不履行该职责者应当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分;对这种行为人的惩戒应当是包括批评教育、留校察看、降低职称、撤销职称职务,直到开除出教师队伍。同时我们认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辖的学校校长有督促之义务。因此我们建议在教育部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原有基础上增加这几项内容。  四,在本公开信生效以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再有教授和研究员发生剽窃、造假或腐败的现象,一经“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查证和认定,而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仍不做出严肃的处理,那么我们这些签名者将在媒体和网络集体行动,对违规者予以行业惩罚,以捍卫学界的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措施包括:1,向“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发出投诉或要求复审;2,向当事人有关主管单位发出督促处理的公开信,3,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学界公布违规者的劣行;4,号召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抵制违规者的论著,并断绝与那些继续发表违规者论著的出版社和刊物的合作关系。  最后,我们重申,采取这一行动乃是完全自愿且理性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发展,严肃惩治学术腐败。当然,学术腐败在中国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因而不是我们这样一个行动能够完全解决的。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积极参与和响应我们的倡议,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不断地对那些致使学术腐败产生的各种制度性力量进行更彻底的反思和批判。     此致    敬礼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签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1, 丁 帆(南京大学文学教授)  2, 干春松(中国人民大学哲学教授)  3, 邓正来(吉林大学法学教授)  4, 邓晓芒(武汉大学哲学教授)  5, 方流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6, 毛 丹(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 王 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8, 王 毅(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9,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 王中江(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11, 王东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文学教授)  12, 王则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  13, 王绍光(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教授)  14, 王家范(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5,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16, 韦 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17, 卢 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18, 史晋川(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19, 田 涛(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20, 刘 星(中山大学法学教授)   21, 任剑涛(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22, 孙 麾(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审)   23, 孙周兴(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24, 孙笑侠(浙江大学法学教授)   25, 许纪霖(华东师大历史学教授)   26, 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27, 朱志荣(苏州大学文学教授)   28,陈 来(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29,陈少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30, 陈平原(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1,陈亚军(南京大学哲学教授)   32, 陈宜安(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学研究员)   33, 陈映芳(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34,陈思和(复旦大学文学教授)   35,陈晓明(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36,陈家琪(同济大学哲学教授)   37,陈嘉映(华东师大哲学教授)   38,杜小真(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39,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0,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41,时殷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2,宋新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教授)   43,苏智良(上海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44,汪丁丁(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45,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教授)   46,肖 滨(中山大学政治学教授)   47,肖 鹰(清华大学教授)   48,杨 华(黑龙江大学语言学教授)   49,杨 健(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教授)   50,杨孔炽(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教授)   51,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学教授)   52,周 宪(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53,张 军(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   54,张 法(四川外语学院文学教授)   55,张 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56,张 静(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   57,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58,张节末(浙江大学美学教授)   59,张志扬(海南大学哲学教授)   60,张晓劲(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61,张维迎(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62,金 雁(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   63,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64,林尚立(复旦大学政治学教授)   65,罗卫东(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   66,孟繁华(沈阳师范大学文学教授)   67,单世联(广东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员)   68,尚晓援(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   69,郁建兴(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70,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1,郝 建(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72,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73,洪子诚(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74,胡必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75,胡传胜(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76,胡旭晟(湘潭大学法学教授)   77,项贤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   78,姚 洋(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79,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80,高 华(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1,高力克(浙江大学政治学教授)   82,高全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   83,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教授)   84,钱 逊(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教授)   85,钱乘旦(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   86,秦 晖(清华大学历史学教授)   87,倪乐雄(上海政法学院政治学教授)   88,倪梁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89,唐少杰(清华大学哲学教授)   90,唐寿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   91,夏晓虹(北京大学文学教授)   92,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员)   93,袁伟时(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94,曹 培(汕头大学法学教授)   95,崔之元(清华大学政治学教授)   96,崔卫平(北京电影学院文学教授)   97,黄兴涛(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教授)   98,章诒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99,程方平(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学研究员)   100,程光炜(中国人民大学文学教授)   101,葛剑雄(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   102,韩东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教授)   103,景跃进(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104,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105,雷 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研究员)   106,蔡 翔(上海大学文学教授)   107,翟振明(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8,黎红雷(中山大学哲学教授)   109,潘德荣(华东师范大学哲学教授)

(XYS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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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良心”支柱又一次公然撒谎

13 03 2006年
    今日在杨玉圣的学术批斗网见到杨“良心”支柱的大作《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作者后面有头衔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看来杨“良心”已由图书管理员荣升法律系副教授了,“良心”不知是否也该再升个层次了?我在评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我的恐吓信时说,潘知常“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即使认字没有图书管理员多的人也都应该读得明白,我这不过指的是潘知常和杨“良心”等等一样到学术批斗网去批斗我罢了,何尝涉及潘知常和杨“良心”的其他什么关系?杨“良心”却要澄清“我从来就不知道潘知常是什么人,也从来没就什么潘知常抄袭问题发过言”,还要指责我“又一次公然撒谎”,这么颗“良心”也未免太大了点儿。“又”也者,意指我以前就“公然撒谎”,幸好我是否撒谎,并不由中国的这些伪自由主义者来界定,杨“良心”以前对我的那些指责,和这一次一样,倒是印证了公然撒谎的是他。

    杨“良心”突然向我宣告“如今当初化名‘严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成贵已经在所里做了检查并向于建嵘道歉了”,让我听得莫名其妙。我从未向任何人透露过严晋是谁,也不认为严晋有什么值得向于建嵘道歉的,该道歉的是于建嵘。有人自认是严晋,还要奇怪地向于建嵘道歉,和我有什么相干?

    至于说“我与王天成、萧瀚、刘大生、贺卫方等揭露周叶中抄袭事件,方舟子出来打横炮攻击我们”,则纯属造谣,让人以为我是在反对揭露周叶中抄袭甚至在维护周叶中。其实王天成揭露周叶中的文章还是我首先给登的,并因此引起媒体的关注。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批过萧瀚、刘大生,批贺卫方是因为他本人暴露出在学术规范方面就有问题,批杨“良心”则是因为他在《方舟子疯了》一文中第N次造我的谣言和谩骂我(XYS20060106),和周叶中剽窃案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即使也跟着别人反剽窃并不给你就具有违反学术规范、造谣、谩骂的豁免权。

    我在《造谣“粉丝”成了蒙古大夫》(XYS20060228)一文中曾说:“从来都是我在指控别人造谣,敢不匿名反过来指控我造谣的,还真是一件比较稀罕的事。”不过对杨“良心”来说,那是一点也不稀罕的,几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我过过造谣、骂街的干瘾(参见《当今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与“良心”》(XYS20030823)、《“自由主义者”与“通信自由”》(XYS20040927)、《杨良心的大节如此不亏》(XYS20041027)),这位“自由主义者”真算得上造谣主义者了,竟然还成了法律系副教授,莫非是去传授如何造谣的?

附:杨支柱: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时间:2006年3月11日 作者: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方舟子在其新浪博克《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吓信一束》一文中说:    张远山并没有说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剽窃,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先是匿名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兼自吹自擂,见没被理睬,又署上了真名,然后是一天给我寄一封恐吓信。现在把这些信全文附在后面,让读者知道名牌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之常态,也可知道那些不良记者都是被什么样的教授培养出来的。我还以为这位桃李满天下的大教授有多大的能耐,能利用私人关系调动“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为其公报私仇,真想见识见识,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

方舟子又一次公然撒谎!

我去年同方舟子交火只有两次:第一次是方舟子发表“严晋”诽谤于建嵘的文章后,可如今当初化名“严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成贵已经在所里做了检查并向于建嵘道歉了;第二次是我与王天成、萧瀚、刘大生、贺卫方等揭露周叶中抄袭事件,方舟子出来打横炮攻击我们。

我从来就不知道潘知常是什么人,也从来没就什么潘知常抄袭问题发过言!特借学术批评网一席之地予以澄清。

2006-3-10 

(XYS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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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召了一位“牛”教授赵纪军

13 03 2006年
【方舟子按:赵纪军是“昏教授”肖传国在网上的亲密战友,几年来以“离乡客”为名一直在为被新语丝揭露出的学术骗子们、特别是那些回国骗的学术骗子们辩护,攻击、谩骂揭露者,原来和“昏教授”一样,都是为了自己的光荣海龟做铺垫。】

大连理工大学召了一位“牛”教授赵纪军

尊敬的方博士:

你好!

  我是新语丝忠实的读者,非常赞赏你辛苦工作于改进中国学术环境,很佩服你的鲜明立场。

  昨天,偶然浏览一下大连理工大学三束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位叫赵纪军的教授,年纪轻轻的,很牛。但以我的学术经历,我不太相信平均每年发表10多篇科技文章。不是大老板,对于普通博士后一年发表两篇有特色、有开创性的文章,就很不错了。那些挂名的文章不叫自己(也不该叫自己的,叫参与合理点)但很多不要脸的人就这样打劫别人的贡献。这位赵博士真太有能量了。我看他至少可做美英一流大学的副教授,为什么一定跑到国内的一所二流大学作个教授。从他的简介,我可以品出他是个生意学术人。我不能说他造假但至少他不诚实。

  方博士,你能否借助你的媒介调查一下他的真实科学贡献。以我的推算,他很快就是院士了。但我不希望又一个骗子混进院士队伍。我希望我的第一感觉错了。

谢谢

附:

www.mmlab.dlut.edu.cn/member/lab-ry.htm

赵纪军 Zhao Jijun   教授   Tel:0411-84709748  Email: zhaojj@dlut.edu.cn

学习和工作经历: 1992年,南京大学强化部获理学学士。1996年,南京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博士。1997年至1998年,意大利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博士后。1998年至2001年,美国北卡大学物理系博士后。      2001年至2002年,美国北卡大学物理系研究助理教授。2003年至2005年,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冲击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06年起,大连理工大学高科技研究院和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  主要学术及社会兼职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编委美国物理学会(APS)会员包括《Physical Review Letters》在内的10多家国际学术刊物审稿人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客座研究员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与主要成就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计算纳米科学、计算材料设计、团簇物理、高压物理、含能能材料等。至今发表SCI论文一百多篇,平均影响因子??2.5左右,包括物理学权威刊物美国《Physical Review》系列30多篇(含《Physical Review Letters》4篇)。作为第一作者应邀在SCI刊物撰写综述4篇,论文插图五次给选为杂志封面。所发表论文,被至少11部国际学术专著所引用,经SCI检索同行他引用超过850次,最高单篇引用超过120次。作为第三完成人,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 10篇代表性论文 1.      J.J. Zhao, M. Han, G.H. Wang, “Ionization potential of transition-metal clusters”, Phys. Rev. B 48, 15297 (1993). 2.      J.J. Zhao, X.S. Chen, G.H. Wang, “Critical size for a metal-nonmetal transition in transition-metal clusters”, Phys. Rev. B 50, 15424 (1994). 3.      J.J. Zhao, S. Scandolo, J. Kohanoff, G. L. Chiarotti, E. Tosatti, “Elasticity and Mechanical Instabilities of Diamond at Megabar Stresses: Implications for Diamond-Anvil-Cell Research”, Appl. Phys. Lett. 75, 487 (1999). 4.      J.J. Zhao, A. Buldum, J. Han, J.P. Lu, “First principles study of Li intercalated nanotube rope”, Phys. Rev. Lett. 85, 1706 (2000). 5.      B.L. Wang, S.Y. Yin, G.H. Wang, A. Buldum, J.J. Zhao, “Novel structures and properties of gold nanowires”, Phys. Rev. Lett. 86, 2046 (2001). 6.      J.J. Zhao, A. Buldum, J. Han, J.P. Lu, “Gas molecule adsorption in carbon nanotubes and nanotube bundles”, Nanotechnology 13, 195 (2002). 7.      J.J. Zhao, J.P. Lu, “Pressure-induced metallization in boron”, Phys. Rev. B 66, 092101 (2002). 8.      C.K. Yang, J.J. Zhao, J.P. Lu, “Magnetism of transition metal/carbon nanotube hybrid structures”, Phys. Rev. Lett. 90, 257203 (2003). 9.      R.H. Xie, G.W. Bryant, J.J. Zhao, V.H. Smith, Jr., A.D. Carlo, A. Pecchia, “C60-nBn/C60-mNm molecules: substitutional doping controlled acceptor/donor pairs for molecular electronics”, Phys. Rev. Lett.  90, 206602 (2003). 10.  S. Yoo, J.J. Zhao, J.L. Wang, X.C. Zeng, “Endohedral Bucky Silicon Clusters SiN (27≥N≥39)”, J. Am. Chem. Soc. 126, 13845 (2004). 

(XYS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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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宽容学术腐败

8 03 2006年
    报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将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反对学术腐败的倡议书。

    学术腐败与消费者权益当然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比如科学家参与商业骗局欺骗消费者,也可算是一种学术腐败。不过这似乎和人文学者的关系不大。无论如何,倡议反对学术腐败总是好事吧?然而,细究之下,却不由让人怀疑这个倡议究竟是要反对学术腐败,还是想要包庇学术腐败。

    据邓正来的解释,之所以要发起这个倡议,是因为他认为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听上去似乎也不错。但是,如果学术腐败已经非常泛滥,大多数学者本身或多或少都有点不干不净,如何还有资格去蔑视别人?如果像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那样,腐败者的脸皮极厚,根本就不在乎别人的蔑视,同行的蔑视又算什么惩罚呢?甚而,反对学术腐败成了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招牌,又能有什么行业自律?

    比如说吧,同为倡议人的杨玉圣教授,几年来已多次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从未见过他有任何认错、道歉的表示,反而是不停地谩骂、攻击批评他的人。对这样的人,同行的蔑视有什么用?

    我们也从来没有见过邓正来对杨玉圣的弄虚作假行为有任何的批评,更不要说表示一下“同行的蔑视”,反而还要和他一起提倡“同行自律”。自己就做不到自律,自己就不敢表示蔑视,如何让人去响应他们的号召?

    我不知道将在这份倡议书上签名的那一百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都还有谁,但是根据我对中国学术界现状的了解,只要好好查查,就不难在其中找到本身也搞过学术腐败、包庇学术腐败的,至少在面对像杨玉圣这样的同行时,他们从来没有表示过蔑视。那么,由他们来号召实施“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岂不是只是一场秀而已?

    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据透露,该倡议书的基本意思是,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是要求在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而倡议者之一杨玉圣教授早已在实施这一原则了,最近有记者问他对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博导金元浦的学术专著《文学解释学》被发现涉嫌抄袭译著《隐喻》一事有何评论时,他竟说:学术规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学解释学》一书存在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

    好一个“既往不咎”、“可以理解”!原来这个倡议书的用意,乃是要发给学术腐败者一块“免死金牌”。靠弄虚作假已经当上了著名教授的人们有福了,以后只要金盆洗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杨玉圣本人也从此不必再担心别人批评他做为“著名学术打假人”却在造假了,因为那都是“2006年以前”的“可以理解”的事。 

    不知有多少著名教授在盼着这样的“反对学术腐败”呢。比如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著名教授潘知常,几年前就已多次被媒体曝光剽窃他人著作,却没有受到处理,反而当了博导。最近他又被发现还在继续剽窃营生,剽窃著作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都非常罕见。他夸耀遍布“全国媒介”和“各大著名网站”上的学生们没能如愿保护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现在他最盼望的,大概就是3月15日快快到来,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既往不咎”。

    学术规范中的基本准则,比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几百年来早就是学术界的共识,并不需要再来一次建立,更不需要本身就不干不净的著名教授来给我们开辟中国学术界的新纪元,想把以前的劣迹一笔勾销。2006年以后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前的也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后的学术腐败要追究,2006年以前的同样不能宽容,特别是那些靠搞学术腐败成为著名教授、获得巨大利益的,更不能放过。

    无论何时,对搞学术腐败的、包庇学术腐败的人,我们都可以也应该加以蔑视,并要求追究其责任。如果同行自律成了相互包庇的借口,如果反对学术腐败成了包庇学术腐败的招牌,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公众、媒体、政府对学术界进行监督、管理。

2006.3.5.

(北京科技报2006.3.8)

(XYS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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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补充版)

4 03 2006年
(按:见到有人在blog上留言教训我说:“一个对中国传统文化不甚了解的人。建议看看南怀谨先生写的一系列关于中国文化的书籍,再来大谈中国文化吧。”因而想起了我在2002年11月26日曾经写过的一篇批评南怀瑾的文章《“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此文在2003年10月10日曾做了扩写,把我更早之前列举南怀瑾在文史方面信口开河的部分也补充进去。这个补充版当时登于搜狐的专栏,未在新语丝网站登出,现在就登一下。不久前去世的张中行老先生也曾写有《让人哭笑不得的南怀瑾》(XYS20050209),把南怀瑾不通古文妄谈《论语》的老底也给揭了。现在自称或被称为“国学大师”的人很多,和十几、二十年前满大街“气功大师”的情形有点相似。这些“大师”也都喜欢诽谤科学,例如一、两年前我曾偶尔见到有一位现在也被称为“国学大师”的人在一个电视讲座上大讲风水,声称世界上有许多现象是科学没法解释的,比如几万光年远的地方发生的事情我们要过几万年后才能知道,这种奇异的现象就是科学没法解释的。在座听讲的人大概以“文科傻妞”为主,竟没有哄堂大笑。幸而中国传统文化为何物,并不靠这些不学无术、招摇撞骗的“大师”来界定。前几天听到一个讽刺中国学术界现状的民谚:“自由主义基督教化,新左派法西斯化,新儒家疯狂化。”我觉得还可再加一句:“国学家骗子化”。这些“国学大师”及其信徒、追随者动则训斥别人不懂“中国传统文化”,不过,与他们去比国学,实在是胜之不武。)

                        “国学大师”也在造爱因斯坦的谣

                                 ·方舟子·

    爱因斯坦是近代公认最聪明的人,人们也就爱拿他说事儿。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要根据事实来,别乱造谣,为了说理的方便,把爱因斯坦从未说过甚至与其思想相悖的话硬是栽到他的头上。他已长眠了快50年,无法为自己澄清。如此欺负一个不能开口的古人,想想总不是人干的事,偏偏有满嘴仁义道德的人乐此不疲。基督教传教士、中国“人文”学者爱造爱因斯坦的谣,说他信教信上帝,我以前已多次揭露过。最近偶尔在网上看到南怀瑾一篇文章,才知道这位近来在海峡两岸都很流行的“国学大师”,原来也好这口。其“名著”《论语别裁》“祈祷是求救的信号”一则称:

    “谈到超现实世界,有没有另一世界存在,这是东西文化五千年来,到现在为止,哲学、宗教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说这些不科学,科学并不是万能,现在科学正要找这个问题的答案而还没有找到。不要以为科学解决了问题,事实上问题还没有解决。像爱因斯坦这样一位伟大的人,可惜死得太快了一点。他想把生命升华,变成为四度空间(Four Dimensional Space或称四次空间,或四个因次空间)。那时人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而可以有神通,可以不靠机器而在空中飞行。他有这个理想,没完成就死了。他到快要死的时候,感觉宇宙的生命后面还有一个东西。什么东西呢?当然不是唯物思想的。他是搞物理的,科学家都是朝唯物方面的路子去探讨。结果他认为不是属于唯物方面的,而是另外的东西,可是不知道是什么。所以他没办法,只好去信上帝。因为这一个力量他没有研究出来,是个东西但不可知,还不如信上帝,精神先得到保障,先得到安慰。形而上是不是有个东西?生命是否在一个躯体里死了以后可以再生、再来?这都是人类没有解决的大问题。所以人类文化不要自吹了,站在哲学立场看人类文化是非常幼稚的,连自己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这段话很有点今天中国“人文”学者的口吻,都是要对科学指手画脚的,而其实也都是连基本科学常识都没有,连常见辞书也懒得去翻翻就信口开河了。只要有点物理常识的人都知道,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所谓四维空间,其实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三维空间再加上时间维的统称,并不是多出了一个什么神秘的东西。(参见《辞海》1999年版的词条:四维空间,亦称“四度空间”、“四度时空”、“四维宇宙”、“时空连续区”等。由通常的三维空间和时间组成的总体。这一概念由德国数学家闵可夫斯基首先提出,因此又称“闵可夫斯基空间”。要确定任何物理事件,必须同时使用空间的三个坐标和时间的一个坐标,这四个坐标组成的“超空间”就是“四维空间”。)南怀瑾对四维空间的理解,大概是和科幻小说说的多维空间搞混了。至于说爱因斯坦想要有神通,想成仙飞行,没办法只好去信上帝云云,更全都是南怀瑾本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乃是对爱因斯坦的污蔑。

    南怀瑾的追随者不少,里面大概也有一些物理学专家、学生,却无人向他指出这个笑话,任其流传数十年,可与信轮子的物理博士不敢纠正李“大师”的“光年”错误相比。(李“大师”在其“经文”中望文生义,把“光年”当成了时间单位,闹了天大的笑话。连小学生都知道,“光年”是计量天体距离的单位,指的是光在真空中一年内所走过的距离。)南怀瑾的文章我只读过几篇短文,就发现了一些中国历史常识错误,例如:

    《南怀谨谈历史与人生》中《学成文武艺  货与帝王家》一文称:“在古代,尤其春秋战国间,知识分子第一个兜销的好对象,当然是卖给人主——各国的诸侯,执政的老板们。……到了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曾经下了逐客令,当时李斯也在被逐之列,临行之时,上书劝课,秦始皇觉得有理,于是收回成令,李斯后来因而得以重用。虽然如此,各国诸侯的灭亡,对养士风气不能说不是个打击,……”这段话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李斯上《谏逐客书》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距秦始皇统一天下(公元前221年)还有16年之久。因为这个错误,使得整段论述完全作废,无法修改。

    《名利浓于酒》一文称:“满清入关以后,有许多读书人不投降。但清帝康熙非常高明,他十四岁亲政,就平定了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天下,作了六十年的皇帝,把清朝的政治基础定下来,可以说他是一个天才的皇帝,不是职业皇帝了。”康熙并没有如此高的天才。要到康熙20年平定三藩、22年灭台湾郑氏政权,才算平定天下,这时已近三十岁了。

    《历史的经验》“文武兼资论”云:“专门好文的,最后也是亡国,不注重军事国防,如吴王夫差,鲁国的偃王,都是只提倡文化,不注重国防的,而最后败亡,这是‘恃文者亡’。”吴越争霸、卧薪尝胆的故事在中国可谓妇孺皆知,吴王夫差的败亡并不是由于“只提倡文化,不注重国防”,恰恰相反,是由于穷兵黩武,好战而亡。那么南怀谨为什么犯这个常识性错误呢?原来是因为读不懂他讲解的《反经》中的这句话:“曹公曰: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这里是分别用吴王夫差和徐国(不是鲁国)偃王来做为“恃武者灭”和“恃文者亡”的例子,而不是都指的“恃文者亡”。

    《历史的经验》“遵义章第五”云:“武帝时,苏武率百余人使西域,为匈奴所囚,不为威屈。”苏武是因为出使匈奴,其副使密谋劫持单于的母亲,败露后受到牵连而被囚。张骞才是出使西域,途中为匈奴所囚。南怀谨显然是把这两个人的事迹搞混了。(孙勇进在《南怀瑾〈历史的经验〉中的几处文史疏误》一文中还列举了几个类似的例子,可参见)

    这些都是读过点史书的人不该犯的错误。对这位喜欢信口开河的“国学大师”的大部头著作,我也就没有阅读的兴趣。《论语别裁》据说是当代讲解《论语》的名著,但我只读了这一章,就知道这位“国学大师”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什么意思也没搞明白。

2003.10.10

(XYS20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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