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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报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将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反对学术腐败的倡议书。
学术腐败与消费者权益当然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比如科学家参与商业骗局欺骗消费者,也可算是一种学术腐败。不过这似乎和人文学者的关系不大。无论如何,倡议反对学术腐败总是好事吧?然而,细究之下,却不由让人怀疑这个倡议究竟是要反对学术腐败,还是想要包庇学术腐败。
据邓正来的解释,之所以要发起这个倡议,是因为他认为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听上去似乎也不错。但是,如果学术腐败已经非常泛滥,大多数学者本身或多或少都有点不干不净,如何还有资格去蔑视别人?如果像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那样,腐败者的脸皮极厚,根本就不在乎别人的蔑视,同行的蔑视又算什么惩罚呢?甚而,反对学术腐败成了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招牌,又能有什么行业自律?
比如说吧,同为倡议人的杨玉圣教授,几年来已多次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从未见过他有任何认错、道歉的表示,反而是不停地谩骂、攻击批评他的人。对这样的人,同行的蔑视有什么用?
我们也从来没有见过邓正来对杨玉圣的弄虚作假行为有任何的批评,更不要说表示一下“同行的蔑视”,反而还要和他一起提倡“同行自律”。自己就做不到自律,自己就不敢表示蔑视,如何让人去响应他们的号召?
我不知道将在这份倡议书上签名的那一百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都还有谁,但是根据我对中国学术界现状的了解,只要好好查查,就不难在其中找到本身也搞过学术腐败、包庇学术腐败的,至少在面对像杨玉圣这样的同行时,他们从来没有表示过蔑视。那么,由他们来号召实施“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岂不是只是一场秀而已?
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据透露,该倡议书的基本意思是,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是要求在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而倡议者之一杨玉圣教授早已在实施这一原则了,最近有记者问他对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博导金元浦的学术专著《文学解释学》被发现涉嫌抄袭译著《隐喻》一事有何评论时,他竟说:学术规范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学解释学》一书存在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的。
好一个“既往不咎”、“可以理解”!原来这个倡议书的用意,乃是要发给学术腐败者一块“免死金牌”。靠弄虚作假已经当上了著名教授的人们有福了,以后只要金盆洗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杨玉圣本人也从此不必再担心别人批评他做为“著名学术打假人”却在造假了,因为那都是“2006年以前”的“可以理解”的事。
不知有多少著名教授在盼着这样的“反对学术腐败”呢。比如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著名教授潘知常,几年前就已多次被媒体曝光剽窃他人著作,却没有受到处理,反而当了博导。最近他又被发现还在继续剽窃营生,剽窃著作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都非常罕见。他夸耀遍布“全国媒介”和“各大著名网站”上的学生们没能如愿保护他,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现在他最盼望的,大概就是3月15日快快到来,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既往不咎”。
学术规范中的基本准则,比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几百年来早就是学术界的共识,并不需要再来一次建立,更不需要本身就不干不净的著名教授来给我们开辟中国学术界的新纪元,想把以前的劣迹一笔勾销。2006年以后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前的也是学术腐败。2006年以后的学术腐败要追究,2006年以前的同样不能宽容,特别是那些靠搞学术腐败成为著名教授、获得巨大利益的,更不能放过。
无论何时,对搞学术腐败的、包庇学术腐败的人,我们都可以也应该加以蔑视,并要求追究其责任。如果同行自律成了相互包庇的借口,如果反对学术腐败成了包庇学术腐败的招牌,那么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公众、媒体、政府对学术界进行监督、管理。
2006.3.5.
(北京科技报2006.3.8)
(XYS200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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