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评北京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9篇)

31 05 2007年
法院不裁判学术争议才有学术自由

志灵
《检察日报》2007年05月30日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5月29日《北京晨报》)。

    
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在于法院认定,在整篇访谈中,方舟子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的用语。而在法律上,名誉侵权案件,要么由侮辱言论而起,要么因诽谤用语而生,既然当事人的批评言论并没有达到侮辱或者诽谤的程度,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名誉侵权。

   
不过,法院从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上入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适用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其实在这一案件的判决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宏大的价值判断命题,即作为知名的公众人物,应当对学术批评保持一定的容忍度。这正如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写到的那样,“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也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法院的判决理由也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法院在学术争议面前要保持必要的谦抑性和谨慎性,不对当事人的学术成就进行法律评判。事实上,法院对于此类学术争议关注的焦点只能是,当事人在进行学术争议时,是否恪守了必须尊重对方人格尊严的基本论辩规则,即当事人是否存在由“实际恶意”所主导的侮辱、诽谤用语,而这与其说是学术争议问题,倒不如说是凑巧以学术争议为载体的普通民事纠纷。

    
法院之所以不裁判学术争议,不仅仅因为学术问题属于专业问题,拥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官和普通公众一样都是“门外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强行介入裁判只会是“致命的自负”;更为关键的是,学术批评的大量存在恰恰是学术繁荣和学术进步最直接的动力。很难想象,在一个批评言论动辄因名誉侵权得咎的学术环境中,学术凭什么进步,恐怕整个学术界都弥漫着歌功颂德之声。在一片歌舞升平之中,学术界非但缺少进步的资本和动力,还会滋生太多的“学术霸权”。

    
学术问题和公共政策一样,向来奉行的是一个简单而朴素的真理——真理不辩不明。而学术辩论能够蔚然成风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学术争辩不会让当事人“因言得咎”。所以说,除非当事人存在侮辱或者诽谤对方的故意,任何的批评言论,哪怕是过激的批评言论,都要被学术自由所蕴涵的巨大的价值理念所包容。当然,这种包容并不能由学术自由自行实现,还需要学术之外的权力,尤其是可以以名誉侵权为由介入学术争议的司法权,对学术争议保持不能而且不愿裁判的谦抑性。

    
完全不用担心司法不裁判学术争议可能导致的“学术混乱”,因为学术自治完全可以在学术的范畴内妥善解决好自身的争议,反倒是司法权的越俎代庖显得不伦不类而且适得其反。另外,任何学术自由之下的学术争议都是有限度的,正如自由和权利不能被滥用一样,一旦学术争议成为人身攻击或者造谣中伤的幌子时,法院当然有权以名誉侵权为由进行司法裁判,但显然的是,法院裁判的并非真正的学术争议。

(XYS20070531)

候选院士状告方舟子败诉的启示

魏文彪
2007年0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5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为“在汤姆网有关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中,方舟子虽然使用了诸如‘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种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言辞,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用语。”(5月29日《北京晨报》)

  法院的这一判词给人以这样的启示,即在对人物进行评价或舆论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夹带一些带有主观性的用语,也可能会令被评价或监督者感到刺耳,但只要没到足以损伤其人格尊严的程度,就不应当被判定侵权、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正常的人物评价与舆论监督工作就会无法开展。

  法院还认为,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尽管“名人也是人”,但是公众人物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奢求与普通人相等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则社会对他们的监督工作就可能很难进行,甚至可能使得他们因此而逃脱社会的监督,所以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应该有所受限,这是社会对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其实,在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公众人物主张名誉权还受到被告须有“主观恶意”条件的制约,而且证明被告有“主观恶意”,还须由原告负责举证,否则即可能败诉。

  除在不同领域存在一定影响的公众人物之外,政府官员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同样应当适度受限。民众与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监督乃至于批评,也是防止权力被滥用之所必需。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一案的判词,其实也适用于类似的政府官员诉民众与媒体正常监督侵权的案件。近来少数政府官员将正常开展监督及反映情况的公民及媒体诉诸公堂,却得到了当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显然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不利于正常舆论监督的开展,不利于制约官员权力氛围与力量的形成。

  对于公民批评公众人物与政府官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正常舆论监督的权利,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应当发挥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只有法律与司法机关能做公众与媒体正常监督活动的坚强后盾,积极而有益的社会监督才能成为制约权力与名气滥用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呵护。这是肖传国状告方舟子败诉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和借鉴。

(XYS20070531)

  北京一中院对肖诉方案的判决意义重大深远

  陶世龙

  从中国法院网讯得悉,
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侵犯了他名誉,涉讼已久,本来是私人间的民事纠纷,但甚为海内外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两个有普遍意义的原则问题。

  一是学术上是非的辨别和水平高低的评价,是否该由法院来处理。

  二是作为新闻报道或公民相互指责的言论,构成侵犯名誉的边界在何处。

  虽然公认学术争端应由学界自己去解决,或者如俗话所说笔墨官司笔墨打,但这类案件也已不止一次发生。因文字中被认为有诽谤之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者相当多,被告主要是记者和作家,而且通常是败诉。原告多为有权有钱者,而被告一方多处于弱势,应是个重要原因。特别是有人发动恶讼居然得手后,更使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如履薄冰,惟恐有失,谨小慎微,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受削弱。

  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把这两个问题都明确了。

  “一中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本是学界的共识,现在由北京一中院从法理上明确,有此案例,将大大有利于学界建立正常的秩序。盖学术争论可以使双方都能得到提高,推动学术的发展,而如打官司,为了自己胜诉,也会去深文周纳,在语言文字上下工夫,悖离科学是事实之学,何能进步。

  再是不仅讲了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一面,而且强调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特别指出,“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这就使处于弱势的公民得到说话的权利。

  何为法律许可的范围,在判决书中,对被告使用词语的性质也作了评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

  在我国尚无新闻法的情况下,本案作为实例和法官的阐释,将能使公民特别是新闻工作者言论自由和监督作用有所保障。在当前各种不正之风盛行,贪污、腐败、渎职等行为还在层出不穷的现实条件下,尤有积极意义。当然这是一审,原告还会上诉,但无论具体结果如何,如有差别只能是在法官掌握的尺度上,而原则是无从改变的。因此我要说这次判决意义重大深远。

  2007年5月30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XYS20070531)

  方舟子的打假人生以及科学和人类价值

  王鸿飞的博客

  Win some, lose some,这正是方舟子的打假人生。
  作为温和道义派,我对今天看到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案“并未构成诽谤”的新闻感到很高兴。

  法院的结论是:
  “方舟子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的用语。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据此,作出了驳回肖传国诉求的一审判决。”

  报道详情请见中国法院网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5/28/248607.shtml
  法院驳回此案意义非凡
  此案意义非凡,不是因为方舟子赢了,肖传国教授输了,而是因为法院决定驳回此案非常明智。

  如果让这种对方舟子在某个媒体上的公开个人言论的诉讼扩展下去,那么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尽快关门算了。这个判决表明,法院明白,起码北京的这个法院明白,保障正常的个人和媒体上的公众舆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应该对这个判决感到满意,因为他们是以报道和维护公众舆论为生的。

  这个判决也会鞭策方舟子将来更好地选择他的言辞和方式,建设性地将打假和维护学术公义的事业继续进行下去。有这样不是一边倒的判决,大家干嘛要担心方舟子会打假过度,误伤及好人。其实有时候误伤几个好人也是正常的,至少我个人不在乎被误伤几下。愿意“诽谤”我的人去“诽谤”就好了,我相信我的同事、朋友乃至公众的基本判断力和常识。

  给肖传国教授的忠告
  作为一个旁观者,这里冒昧给肖传国教授及其支持者一点忠告。反正也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肖传国教授可能真认为方舟子公开的个人言论影响了他当选中科院院士。按照常识我们应该知道这肯定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被方舟子批评和“揭露”过而一开始没有当上院士,后来又当选上院士的人又不是没有过。可见方舟子的批评对是否选上院士本来就没有那么大的作用。肖教授最明智的选择是对方舟子的批评有则改之,无责加勉,继续做为人民服务的白衣天使,否则大家会认为他真可能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如果他坚持认为是方舟子影响了他当选院士,他其实是不相信他申请院士的那个学部的所有院士的起码判断水平,如果真是这样,难道还不说明他自己判断力可能有问题?

  要想当院士,对现有的院士行事的原则要有点起码的信心才对。如果以为现有的院士大部分都是没有判断力的傻瓜,还混进去当院士干什么?

  我的一位老师,几次都差一点选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前几天聊天时他还给我说,他觉得自己没选上院士也属自然,因为很多原因,自己本来就是可上可下的。但无论如何,他对学术界同行对他学术和为人的基本认可感到满意。在某种程度上别人可能认为这只是他给自己找的一种自我安慰。

  不过有些人连这点安慰都得不到,是不是太惨了点?
  为什么要害怕方舟子?
  科学的价值在于促进人类的普遍价值。
  最近有好几本书在给Newton的对手Robert
Hooke翻案。其中最近的一本是Lisa Jardine的The Curious Life of Robert
Hooke:The Man Who Measured London,出版于2003年。
  该书在Amazon上的链接:http://www.amazon.com/Curious-Life-Robert-Hooke-Measured/dp/006053897X

  Lisa Jardine(1944- )是Jacob Bronowski的女儿。Jacob
Bronowski(1908-1974)才是真正的科学文化人,他的著作已经影响了几代人,包括Science
and Human Value,以及1973年BBC的电视系列节目The Ascent of
Man。他的女儿Lisa女承父业,是伦敦大学Queen
mary学院的文艺复兴研究的教授,颇有影响的科学人文学者。
  Lisa
Jardine的网页:http://www.livesandletters.ac.uk/contacts/lisa.html

  Wiki上关于Jacob
Bronowski的介绍:http://en.wikipedia.org/wiki/Jacob_Bronowski
  YouTube上Jacob Bronowski的电视节目The Ascent of Man片断: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mIfatdNqBA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2p9By0qXms
  Lisa在这本著作中力图恢复历史上Robert
Hooke作为科学家,皇家学会的早期守护者,引力理论的早期研究者和London城的建设者的历史地位。她还不遗余力地找到了据信是唯一现存的一幅Robert
Hooke画像。
  虽然Hooke死后被Newton及其支持者有意无意地压制,以至于Newton的光辉曾经掩盖了Hooke的成就长达近三百年之久,但是作为真正的科学家和促进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者,历史还是要出来为他主持公道。

  所以,为什么要害怕方舟子呢?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2535

(XYS20070531)

我倒是希望肖传国上诉

者耘

  方舟子终于赢了一场官司,支持方舟子的读者自然觉得高兴,甚至有一种“幸福
感”。方舟子打假的官司已经不再是“他们之间的私人恩怨”,演变成了学术腐败和
反学术腐败之争。而方舟子和西安翻译学院的官司,也变成虚假宣传和反虚假宣传
两个阵营的对抗。
  有意思的是,肖传国究竟有没有学术腐败或学术不良行为?西安翻译学院有哪些虚
假宣传?至今没有对口的权威部门进行签定,而是去找了法官。更有意思的是,西
安和武汉的法官“依法管天下事”,基本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帮助学术届对“国
际期刊”进行重新定义,或者是“五十州教育联盟存在,所以宣传就不是虚假的”,
类似于“白马非马”的文字逻辑游戏。同在共和国的蓝天下,是西安和武汉的法官努
力维护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学术尊严,还是北京的法官保护言论和新闻监督自由。何
不让民众做一次听审团,对人民的法官做出的判断进行评判。
  在学术和教育领域,很少有案件如此引发关注。因此,不妨把“方肖案件”、“西翻
案件”当作一个试金石。面对可能有些偏激但仍在合理范畴内的抨击和批评,决策
者们和学术届精英是否能够容忍并善纳谏言?面对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和不实之
辞,决策者和民众能否明明白白?新语丝的批评是必要的社会监督还是破坏和谐社
会的建设?我们不必为西安和武汉地区法官一些莫名其妙的判词而愤怒,我们欣慰
于北京法官的宣判但不必兴奋。关键是,他们当中谁是大多数?决策者、法律、学
术同仁、民众、新闻媒体的主流站在哪里?目前比分2:1,方舟子暂时落后。所以
肖传国还必须上诉。
  这些有趣的案件似乎重演了国人近百年的心路旅程。曾经国在山河破,烙下了“崇
洋媚外”的病根(对丁西安翻译学院来说,五十州教育联盟的排名比教育部发言人
的答记者问重要);曾经“放过卫星”(想想“东方哈佛”);曾经文攻武斗(看一下
丁祖怡的博客、西译风采的网站和肖传国的公开信);……..
  这一场戏已然开幕,何不继续演完?肖传国还在申报中科院院士、西翻仍在努力创
建“东方哈佛”、决策者在沉默、新闻媒体在观望、更多的看客漠然……..

(XYS20070531)

  “看”这几场官司

  黔中盐

  读新语丝,看打官司,也是幸事;读判决书文本,界定相关名词,也是学习;作者剽窃皆人指责,法官乱抄成了文书,也是奇闻。这是近些时看新语丝的体会。说一说这几场官司吧。

  1.   
首开场的可能是候选院士了。读了这个判决文书,解决了困扰我几十年的关于“国际期刊”和“国际大奖”的定义,真的感谢武汉的诸级法院,为全中国的学术界用法律程序规定了什么叫做国际学术期刊。现在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数十篇文章都是国际期刊!!!方舟子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知道什么叫“国际期刊”!,也不懂得什么是“国际大奖”!通过这场官司,如果可能望方舟子尽可能搞懂这些相关定义!

  2.   
接着应该是“八卦宇宙”论了。法院界定了全国国人用词的定义。方舟子等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懂“八卦宇宙”,不知道科学是“相对的”,不知道有些词该用还是不该用,所以,我劝告方舟子,如果有人或者媒体找你讲演或者什么的,把你要讲的用词先送到该法院备案并以法律判决文书的形式,这样你就按文本照宣,不会再有官司了。

  3.   
接下来是美国“五十州”“最受尊敬”的民办大学了。方舟子等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知道小人“什么都可以做出来”!中国最著名的大学校长之一是需要拿人家的屁股当自己的脸的,这点小把戏谁让你方舟子说出来了?假新闻也好,广告也好,又没有让你掏钱,你起什么哄?实际上方舟子根本不需要应诉,要告让他告教育部去或新华社!

  4.   
最近的这场官司,我看不是方舟子胜诉了,是法官“懒得”和“不负责任”!北京一中院的法官本应该学习一下武汉、西安的法官,但是他们就是合理运用法律,“不负责任”的一推了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敢肯定,这样的法官在武汉和西安肯定吃不开!

  柳暗花明又一村,本人历来不认为舆论监督的决定性作用,有作用,但不大。武汉西安的法官没有受舆论的监督?为什么还是“歪嘴和尚”?方舟子用互联网资料不是可靠证据,为什么肖也是互联网资料就可以打赢官司?而且是双赢(一审、二审,不是双方)!西安法院不受舆论监督?为什么不敢审教育部和新华社!为什么不去落实“五十州”存在与性质?为什么葫芦僧判葫芦案?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书是法官素质的真正体现,光明正大的法律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真正体现!

(XYS20070531)

  终于看到了公正的判决

  周光达
  (zhouguangda.tianyablog.com)

  一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方是民)名誉侵权案进行宣判,判决方舟子并未侵权。判决书称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同时,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

  另外方是民就肖传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宣判书认为论文数量与质量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方是民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围。

  关于对“肖氏反射弧”,法院认为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法院认为,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法院驳回肖传国的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已由肖传国负担。

  二
  方舟子在武汉和西安连遭枉法错判之后,我们终于在北京看到了公正的判决。其意义远超过宣判本身。它在当今法学界和学术界可以说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

  细想想,那一两个匿名的、躲在阴暗角落里只会漫骂和动不动就会给别人上纲上线的丁西翻们,你们既然如此,又有什么资格来评论别人的名誉权受没受到侵害。现在都不敢公开自己的真名,当正义清算你们的时候,恐怕早已溜之大吉了吧。我是从你们才知道西翻的,才知道西翻是个“著名的大学”,有个“著名的校长”,还有那个一想就让我起鸡皮疙瘩的“东方哈佛”。同样作为公众人物,这回该是“著名的校长”认真反省一下的时候了。

  相比之下,我倒觉得肖传国还算一条汉子,起码他敢作敢当。我曾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律的腐败害了他。海内外知识分子的公开信是一付清醒剂。现在,公正的判决对肖传国更是一付良药。你不也表示过支持方舟子的学术打假吗?好了,不要再上诉了。聪明的人决不老是重复地犯着同一个错误。回到科研和临床中去吧,埋头若干年,等待着你的好消息。我一直在想,方舟子反对学术腐败功劳挺大,会不会自满呢?会不会遭捧杀?面对各种挫折和攻击,会不会被击垮呢?他一再表示,学术打假,有打错的就立即纠正。官司缠身,他依然从容地写科普文章,发表著作,主持网站,参加反对伪科学的辩论,继续反对学术腐败。支持方舟子的海内外知识分子都感到欣慰。反对学术腐败的斗争不管以后会有多么曲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光明。

  本案并非复杂的案例,武汉和西安的法院在进行错判的时候,考虑没考虑它对法学界、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后果?难道枉法办案就是你们的职业道德?在面对连续错判的案例而学界普遍失语的时候,16位香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科学诉讼须听专家意见。这可以有效抵制科学诉讼中的枉法办案。

  看来,牛不是吹的。还是香港人大代表的水平高啊。

(XYS20070531)

  方诉野鹤案VS肖诉方案

  作者:苏西坡

  象某些人那样,俺也把方舟子在北京中院两个官司作个比较。两个官司的起因都是负面言论。

  野鹤说方舟子的话:
  “假洋鬼子”、“洋奴气十足”、“挂羊头卖狗肉式地乘火打劫”、

  “造反派阴魂不散、权势情节沉渣泛起”、
  “江湖骗子”、“丧失理性、为辩而辩的偏执狂”、“如丧考妣”、

  “丧失理性、逮谁咬谁”、“胡搅蛮缠”、“丧失理智”、
  “死不认帐、恐吓谩骂”、“简直到了无耻的地步”、
  “纠缠扭曲的无赖相”
  方舟子说肖传国的话:
  “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
  “论文,数量少得可怜”,“里面有问题,比如冒充论文的问题”

  “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
  鲜明对比。前者是谩骂,是侮辱人格。后者是质疑,是陈述观点。方舟子两个官司都赢了不是很正常吗?

  俺一直认为,这类名誉权案子,只要被告的言论“可能”是根据当时对被告available的信息正常演绎得来,原告就不应胜诉。要想否定这个“可能”对原告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原告胜诉门坎很高。

  方舟子说肖传国的话都有具体的信息出处,这些根据已提交给了法庭。即使肖传国事后补充更多信息证明方舟子所述不够准确也不应影响官司结果。

  相反,野鹤说方舟子的话大都是无法提供任何出处的大批判用语,显然是被告自己造的,只能被告自己承担责任。

  法官的唯一职责是解释法律。不是生活中什么事都需要法律裁判。当看到一个案子涉及学术内容,又明显有人各执一词时,就应避免过度介入。方说肖的那些话属于这种情况。野鹤说方舟子的那些话则不属于这种情况。北京法官的简明态度看上去很专业。而成都那个法官把自己的“思想”写一篇中学生式的散文是可笑的。

(XYS20070531)

  法院之间涉及某案件的公函是向当事人公开的

  作者:天地良心

  新语丝公布的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的后边附上了案件由西城区法院移送过来的移转函,被丁某人的博客反复指控为这是法院枉法的证据,它认为这是内部秘密文件,你方舟子怎么搞到的,其中肯定有鬼。这种毫无依据的乱咬一气、曲解法律的做法是这些人的一贯做法,本来不值得一驳;但今天它在一篇文章中说连武汉法院的法官们都注意到这个事件了,我就奇怪了:你是法官,难道你不知道法院之间涉及某案件的公函是向当事人公开的吗?!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法院必须主动交给当事人的。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调取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涉及案件的有关鉴定,勘验结果,法院间的公函,法官对事务性问题的决定,当事人的诉讼文书,法庭记录……

  也就是说,肖教授在庭上讲了什么话,证据内容是什么,在庭上提了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受到法庭拒绝等事项,方舟子的律师都可以一并从法院的记录上调取获得,更何况一份本来就对公众公开的公文?!方舟子拿到这份公函,你肖教授也可以让律师去拿呀,这可是“内部文件”,值钱得很,不拿不就亏了吗?

  法院间为解决某一案件的公函其实不光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调取,法院也可以主动公布。在此,我就向肖教授和丁尊敬们免费送一批在网上可以找到的“机密”“内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业干及第三人深华工贸总公司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增城县支行银行存款纠纷案应中止诉讼并将陈玉中等人诈骗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问题的函》(1992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芳村区工业供销公司诉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华美商业公司购销煤炭合同纠纷案应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函》(1991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不合格稻种合同纠纷请示问题的答复》(199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湖北省沙市电冰箱总厂与广东省汕尾市物资总公司物资串换合同纠纷案和广东粤海双方为共同被告的代理进口合同纠纷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三条乳胶生产线合同纠纷案请示的答复》(199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期折抵问题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子义院长的复函》(1960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3月1日,[2005]民四他字第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1月24日
[2005] 民四他宇第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复函》(2006年1月23日
[2005]民四他字第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5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示的复函》(2005年12月1日
[2005]民四他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关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变更问题的复函》(2005年8月3日
法函[2005]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深圳市“洪湖大厦”发生争议案的复函》(20O2年10月8日
(200①)执协字第50号)
  看清楚了,有的公函就是湖北省高院和陕西省高院公布的。先提供这么多,不知道够不够?

(XYS20070531)

 



“风水大师”成了谣言大师

30 05 2007年
   
看了“风水大师”王济权在其博客和几个网站上刊登的这篇文章,不由又对“风水大师”增添了几分敬畏。常人造谣,往往用化名,这样万一被揭穿,也能保住一张脸皮。或者等时隔多日大家记忆模糊了再来造,才容易蒙混过去。像这样才隔了几天,就敢以真实身份真实姓名出来散布谣言的,倒是罕见得很,可见“风水大师”万不可以常人视之。幸好司马南并非只身前往,还有我自始至终陪伴,又幸好在获悉揭露录制取消后我们还去找南京电视台的领导“兴师问罪”,有多人在场,否则这出“风水大师”背后作梗封杀的节目录制,竟成了司马南临阵脱逃,岂不是被人涮了还要替人买单呢?“许雪儿”的名字,是我们回京后才从搜房网的报道知道的,我们在南京时只被告知对手是南京大学国学院的副教授,似乎并非这位号称“历经3000场的魔鬼教练”,网上搜索,并没有找出几个与这位“魔鬼教练”有关的网页,可以说是无名小卒,还能吓得住司马大侠?王济权自称“师承皇极风水一代宗师易缘先生为师”(“师承……为师”,这位中国国学研究所研究员的文字功力果然不凡),不知又师承了哪个谣言一代宗师为师?“现为北京大学房产中心风水客座教授,北大资源学院房产策划易经教授”,莫非北京大学还有谣言教授?这倒是一项宝贵的“资源”。

附:
司马南与许雪儿南京电视台辩风水是迷信还是科学

作者:王济权
http://blog.focus.cn/group/blogforum_detail.php?blog_id=2189471&msg_id=84692671

 
南京电视台原定于2007年5月25日,由许雪儿和司马南在南京电视台就”风水是迷信还是科学”共同讨论。

 
司马南下榻南京后,随意一问对手资料,乃亚洲特训专家历经3000场的魔鬼教练,因时事对己不利,思后提出有要事回京,本次活动取消。故本次活动不战而胜,大快人心也!

 
我曾亲自对许雪儿讲过:1、我们可以现场为嘉宾断风水,让所有嘉宾证实风水是迷信还是科学,事实胜于雄辩;2、完全按我们的要求设计建造一处房子,司马南如果敢入住一年以上,而安然无恙的话,我们就承认风水是迷信

王济权简介:
师承皇极风水一代宗师易缘先生为师,并成为入室弟子,深得真传。
现为北京大学房产中心风水客座教授,北大资源学院房产策划易经教授,中国建筑风水应用研究院副院长,香港古皇极堪舆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学院易经风水教授,中国国学研究所易学研究员,中国张良学会副秘书长,新加坡易经学院风水首席主讲师,并同时担任国内外多家房地产公司的长期顾问。多次应邀参加国际性易学交流大会并发表独到讲演!



网人评北京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9篇)

30 05 2007年
  法律职业其实是良心活
  ——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后

  作者:天地良心

  今天浏览新语丝,看到了这份判决书,觉得有点花了眼。这有点象是哪个美国地区法院的裁决书,怎么在中国的法院里出现了?仔细想想倒也释然,法律职业原本就是良心活,凭什么中国的法官就作不出这样的判决!在此,我不想对判决书上的三位法官所具有的足够的法律修养进行评判,因为自己的知识很有限;我只是由衷地感叹:这是一份本着良心作出的判决,这是一份能够为善良的人们读懂的判决!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重大影响,将此案移送给一中院,并由后者审理和作出判决。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有权确认案件是否重大,是否必须移送。法院确认此案影响重大并予以移送完全符合人们的常识。同样的道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依职权对事实予以查证;但是,我们看到有的案子中法院对此做得不够,法官认为既然自己有权决定,就决定不予查实,使得案子在事实不清(实际上可以查清,也应当查清)的情况下进行了糊涂判决。对比之下,北京市的这两个法院在移送管辖的自由裁量问题上做得非常完善,值得有的法院借鉴。

  2.关于名誉侵权的实体争议认定问题,我把本判决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地的一些典型判决比较了一下,发现有几个“巧合”之处:(1)法律依据,都是“公民言论自由”。人人都可以行使学术监督、批评、评论权,通过媒体学术打假不存在公、私有别。(2)学术评论自由,言辞的对错应由当事人自行辩论,由公众自由评判,由学术界自行取舍,法院不作是非决断。(3)过激言词在学术争论上是难免的,法院一般不禁止。学术争论不可能是一团和气,互相指责本是学术批评的题中之义。批评对方绝对不可能用褒义词的,即使有的话也是“讽刺语”。使用贬义词的目的如是为了说明揭露、批判对方的目的,就应允许。不是为了批评,纯粹是为了攻击对方而谩骂的,则有所不妥。(4)构成名誉侵权,被告方必须有重大过错。如果被告“无感而发”,亦即毫无事实线索而评论贬低他人,则推定有过错。被告“有感而发”,即使自己的感观与别人有所不同,也属于学术上的百家争鸣。被告发出评论的依据,可以是亲手所得或是道听途说所获均可,不需要查实。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聊天、评论,绝大多数都不是依据自己亲自查实的事实,如果将这些都定为名誉侵权,不符合生活常识,这种官司也打不完。

  北京市一中院这个判决在学术上是中立的。法院没有说被告说得对,也没有说原告说得对。在肖教授学术成果的问题上,法院克制自己,没有作出任何审查和评论,甚至都不予任何理会。讼争所指向的学术质量问题,学术界舆论自有公论,不属于法官判断的范围。法官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是清高的,即使自己有对学术的判断,但对这个问题在审判中将不屑一顾!

  在肖教授是好教授还是庸教授的问题上,本判决并没有给任何定论,也没有给任何一方洗刷“冤情”。我想,在西安翻译学院是名至实归或是虚假宣传的问题上,有关法院也没必要给个定论;新语丝和西安翻译学院谁冤枉了谁,也自有公众评判,法院不需为任何一方洗刷“冤情”。

  当北京市的三位法官,没有在判决书中炫耀自己有多少法律知识,甚至认为自己在讼争的学术问题上一窍不通,却用自己的良心和朴实的语言向我们宣读出这样一份简单的判决时,有关法院的汉子们,请以你们的良心,让我们再一次感动:中国有法律、有正义、有良知;法制并不是美国人、英国人、德国人的专利!

(XYS20070529)

  一次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胜利

  作者:Hirsch

  方舟子终于赢了一次。这迟来的胜诉,其意义绝不仅仅是赢了一场官司,而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明确传达了下面两点信息:

  1)“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法律不应涉及学术水平评价的案件。特别是在科学学术领域,所谓事实真相通常是不能靠法理来判断的。试图用法律来评判什么是“国际期刊”、什么是大奖、什么是“国际公认”是不可能的,甚至可能象武汉法院那样贻笑大方。

  2)“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这个案子是方舟子和汤姆网被控“诽谤”的官司,推广来看是如何界定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官司。原告作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中科院公布其名字及有关信息以获得公众的监督。那么,被告作为一个公民和一个网站,就可以用自己获得的信息对其院士资格发表评论。如果有从公开途径无法获得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评论有误,那么被告有澄清事实的义务,但绝对构不成诽谤。这一点对“舆论监督”是生死攸关的。媒体对某人某事发表评论时,通常只能就可以获得的、有“可靠”来源的信息来报道或评论。特别是对“公众人物”的评论,媒体肯定不能获得全面的个人信息,难道这样就不能发表评论了吗?原告在作为院士候选人之时就已经成为公众人物,那么媒体就可以用目前可以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品头论足。只要没有虚构,捏造事实,或恶意筛选曲解事实,那么就不能定为诽谤。否则,舆论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

  非常高兴地看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也非常希望这次判决能被推而广之,成为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经典案例。在此,我真心地感谢办案法官。你们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正义,维护了言论自由,也维护了中国萌芽中的舆论监督。你们的判决让我以我是个北京人而自豪。

(XYS20070529)

科学发展观终于小胜一遭
——肖V方案二审质量谈(II)

作者:zhexuezai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判肖传国败诉一事宣告了科学发展观小胜一遭,且判词明确简约、陈述精准得当、堪称我国建国以来少有的司法文献精品。是中国的法制史上的不朽篇章。

  然而我对此的感受仅是在绝望时领会到些许希望,而且对于此案的审理人员和方先生的安全有了很多的担心。怕有如社会脊梁的他们遭遇各种不测,原因如下:

  科学地认知事物对特定个人来说比较容易办得到,但对于一个有着在封建伦常中浸淫几千年的巨大群体的中国社会,就会面临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在这种社会中,如鲁迅在1933年所精辟论述的那样,人群“好像一盘散沙...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又因为“官僚虽然依靠朝廷,却并不忠于朝廷,吏役虽然依靠衙署,却并不爱护衙署”“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时就肥己”,即便是最高当局“下一个清廉的命令”他们“是决不听的,对付的方法有”得是。不管是刘禹锡、王安石、康有为、光绪帝等改良倡导者也好,还是墨子、庄周、王阴阳、鲁迅、马寅初等先进思想的知识分子所提出的革命性变化也好,都难以避免失败的厄运,作为少数例外之一的如五四之后的白话语体胜利,解放以后的文字改革成功,妇女权益改善,不过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孤立子,并非普遍的规律,更无可循的经验。

  眼下,在最高当局倡导“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方先生却因了“为科学请生命,为来世开太平”的事业而接二连三地败诉,实在令一旁冷眼相观的“升斗看客”如我辈悲观之至。

  在武汉审理的肖V方案正经历着可能的再审程序,希望各位相关人员认真读一读北京市一中院判词,想一想自己怎么办?倘若能为科学发展观依法纠正自己的过错,为改“散沙心态”为“务实求真”尽些绵薄气力,不管结果如何,进程多长,也是对人类社会和国家民族的一份大贡献。

  今后有暇,还会补充。

(XYS20070529)

  民主在中国迈出了一大步

  贾湛

  听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让我久久不能平静。什么是幸福?感到正义能得到维护就是最基本的幸福。其实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只要社会有正义都会感到幸福。一个穷人并不一定是他能力很低变穷的,完全有可能是他不愿做一些昧良心的事,放弃了发财的机会,因此他会为自己一辈子没有伤害过别人而自得其乐。同样一个富人一个权贵,如果赚了许多钱得到了许多荣誉,却一句真话都不敢说,我觉得他的生活质量还不如一个敢说敢干的穷人。我想不只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幸福观。

  我一直认为,对民主的认识水平是当代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先进程度的标志之一。落后的民族和国家总是把民主看成平均大众的意见,因此他们认为的民主就是有没有大众投票。关于这一点,我在《从自组织理论谈民主》和《人气说明什么》文章中较细致地论证了这是最差的民主认识。民主除了有活跃民众社会活动和民主监督外,就是让每个人有平等说话的权利。多少年来,保守的当权者受封建文化的影响,过分担心社会的稳定,一看见有不同的看法就认为有颠覆政权的可能,无数次的模仿古代君主打击异己的做法,类似焚书坑儒文字狱等把反对势力消灭在舆论阶段,形成一道与古人及其它落后民族相似的连反对声音都听不见的歌舞升平的景色。可是这违反了我们的统治理论之一——辩证法。当我们的政治教员们在讲台上讲对立统一规律时,从来不去联系实际以免惹事生非,可是如此抽象的说教换来的是国民没有任何处理无处不在的矛盾的能力。于是煽情、唱赞歌便成了我们这个人均资源最少,许多人生活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度的奇特风景,外星人还以为是道佛传统文化的功劳,铸就了我们这么有涵养的与世无争的极易满足的幸福民族。

  也许并不是有许多人理解这场官司令人振奋的意义的。虽然作为一个物理教师,严谨的职业习惯让我不敢肯定,方舟子对肖传国的质疑是否事实根据充分可靠,但仅从质疑文章内容来看是一篇很正常的质疑文章,最起码没有因个人目的有意陷害的成份,文章内容也没有什么侮辱、诽谤的词汇,因为怀疑对方作假,象“夸大”、“冒充”、“自吹自擂”这样的用词应该说最正常的质疑用词。如果仅是因为这些词就构成侵权损坏名誉,则美国官员可以把美国人统统告上法庭了。我在一篇文章中说,荣誉应该与批评对称,否则荣誉一钱不值。中国人有句古话,树大招风。想做公众人物,却没有接受多方面批评的承受力,是否本来就成不了大众喜欢的人物啊?在大众面前丢这样的脸,会把本该属于自己的荣誉完全丢失。

  当然这场官司的令人愉快的结果的意义不主要在于让公众人物懂得善于接受批评,更重要的是鼓舞了许多正值的人们敢于站出来揭露腐败,不给伪人留下愚弄大众的空间。一般来说,政府机关的言论需要慎重,没有很大的把握不能轻易批评公众人物,因此许多腐败都先由普通百姓揭露,这是十分自然的。但如果法律要求必需等到有确实的证据才能揭露,不这样就变成了侵权损坏名誉,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根本没有揭露。因为真相从来就不容易一下子让人看清楚的,我们传统的笼统思维让许多人不知道,真相有一个认识过程,没有少数人最先提出质疑,又没有一批人对质疑内容充分讨论,真相怎么才能显山露水?

  有人把质疑或揭露与文
革相互恶意攻击混为一谈,确实如果不搞清它们的区别,我们就很可能重归没有言论自由的环境。这里我尝试谈谈它们的区别:

  1、   
质疑或揭露的文章是重根据的。比如方舟子质疑丁祖诒的文章《“美国选出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假新闻》,通篇讲他自己的怀疑根据,如:“在报道中又独独对该所大学做了介绍”这种怀疑是正常的非常合理的。又如:“我到《洛杉矶时报》的网站(www.latimes.com)做了各种综合检索,都找不到这篇报道的原文。”这句话是真是假是可以验证的。又“这则英文“原文”,是非常蹩脚的中式英语,总共只有5句话,却充斥着连只有初级英语水平的人都不该犯的语法错误(例如单复数错误)。”这样的内容更实在不觉得空洞,因为大家可以鉴别这篇英语是不是很蹩脚,是不是非母语人士写的。恶意攻击性的文章就不同了,常常根本就看不到如此重证据的情况,往往很容易看出文章的所谓理由是牵强附会的。

  2、   
质疑或揭露性的文章其内容理性推理是绝对占主要部分的,感情宣泄的成份很少。根据质疑者的了解的资料正确地推理,就算结论不正确也不是恶意攻击。我们知道正确是来自不易的,这不容易主要不是推理本身的问题,凡思维正常的受过一定科学训练的人都可以在足够时间内确保不太复杂的推理正确。所以结论的正确与否主要就是推理前提的可靠性问题。象亚里斯多德这样的圣人都会错误,几乎都是因为缺少正确原始陈述的问题。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再伟大的科学家也不可能作出那个时代缺少必要知识的超时代发现。因此用“结论不符合事实”来判质疑者侵权,则除了法官与原告有幕后关系外只有用愚蠢来评价该法官了。个人打假资料是有限的,很难绝对有把握,但如果法律限制人们要有绝对把握才去质疑,则伪人们太开心了。恶意攻击性的文章是与质疑的文章不同的,常常没有什么推理,并且常常可以看到不堪入耳的谩骂。比如LUUXUN的博客:“郑茂霞(YUSH)又被丁院长访谈吓拉稀了”;“突然发现方舟子海外妖姬郑茂霞(YUSH)撅起了屁股”;“在人面前开了一次“屏”,却忘记了“屏”的后面,是臭气熏天的赤裸裸的屁股!”等等,在他的博克里,到处是这样的语言,如果法律不能惩治这样的流氓,且不说所有的争论失去推进文明的意义,又,一个获得这么多奖的“模范公民”,就是中国人在世界上的光辉形象吗?

  3、   
揭露的对方一般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时,几乎不可能是恶意攻击的文章。法官在判案时,被告的动机总是应该考虑的。所谓恶意攻击常常是指一种有预谋的报复。我们可以见到一些路见不平拨刀相助的英雄,但几乎见不到有人去报复一个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因此从这一点上也可以大致看出是揭露性的文章还是恶意攻击性的文章。

  这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让我们看到民主在中国实实在在地迈出了一大步。希望这能成为良好的开端。中国人不能再笼统思维了,仔细的分析问题能让我们增加辨别是非的能力,搞清质疑与文革作风的区别将让中国走向真正民主,真正提高中国人的尊严。扫除文革的愚昧,让正常的质疑文明化合法化,中国的腐败和不合理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老百姓内心的不平就会少许多。和谐社会不能靠煽情在掩盖矛盾,和谐一定要有对错误理论的批判和对决策者错误的批评,即使是对中国对人类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也允许人们去质疑,去问问,他的贡献是他一个人的还是他周围几个人的,还是一个群体的。否则这位伟人就会被神化,让大家无法效仿。而法律应该保护这种质疑,并把批判和批评限制在理性大于情感冲动范围内,不至于让讨论变成无聊地谩骂,这样人的素质就会在不断地的否定中逐渐提高。

(XYS20070529)

  有感于方舟子胜诉后

  袁杰

  2007-05-28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用睿智的审判捍卫了法律的公正,泼皮LUUXUN的弱智预测在一片笑声中落幕,丁大师的“无敌”律师宋文利没了庇护也变得不堪一击,肖“教授”终究没能得尝所望。以为凭借巨大的财力就可以胜诉的肖“教授”,这次终于明白,北京市的法院不是姓“肖”,而是姓“正义”的。

  肖“教授”总以为,打官司就是吹气球,只要肺阔量够大,就能把气球吹大,吹上天。殊不知有漏洞的气球,无论吹得多大也是要焉的,而且吹得越大,漏洞也会越大,到最后就算用汽车轮胎打气机也无济于事。

  我也承认肖“教授”在医学方面还是有水平的,好歹也是在美国当全职教师,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有4篇,数量虽然少了点,还马马虎虎了。不过就这点水平,就想入选中科院院士,你也太能贪了。如今被方舟子先生揭露出来,弄得你骑虎难下,难堪之极。可惜的是,面对维护虚名与改过自新,你毅然的选择了前者,不惜花大量的金钱和精力打官司,吵得沸沸扬扬。在你的地盘上赢了两局后,你就被彻底的冲昏了头脑,又在丁大师的怂恿下,像飞蛾一般扑向燃烧的北京,哈哈,结果玩完了。

  但愿肖“教授”在这次败诉后,认真反思,你那样做到底值不值?名誉固然重要,可是以你现在的名誉,含金量并不见得有多高,就算方舟子先生没有揭穿你,等到若干年之后,医学高度发展,你的“肖氏反射弧”
是否还能忽悠人?你也不愿意当一个被后人嘲笑的中科院院士吧?

(XYS20070529)

还有公道

作者:个子

  晚上9点多回来,照例是开电脑,连线,登录自己的博客,从博客的链接上《新语丝》,有点故障。不意外,中午就费了很大劲才登上去的。我也知道《新语丝》一天最多更新一次,但是,我还是开着电脑就要打开她的网页,习惯了。

  既然是“该页无法显示”,我就上牛博看看有没有方兄的新消息。居然“最新更新文章”的第一篇就是方兄的。而且题目是“北京一中院判决……”,我赶紧点进去,什么?后面接着的字是“肖传国败诉……”是真的!肖传国败诉!是这样的,白屏黑字,真不容易啊。

  此案的案情在《新语丝》上反复讨论,支持方兄的人不会不清楚。武汉江汉区法院判决书和北京一中院的相比,有壤霄之别。我实在不明白:同样的案件,在武汉审理和在北京审理差别怎么那么大?我不懂审判,但我想我懂正义。我也不懂“神经外科学”,但我想我还知道一点“希波克拉底誓言”。我也算不上学术中人,但我可以根据材料看懂方兄对于肖传国的学术问题的揭露,并作出可信的判断。

  这个判决书好,好就好在明确了学术问题应该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不是靠法律来解决。这样的原则为以后的学术争论的解决表明了法律界的一个态度。同时也等于推翻了武汉江汉区的满纸荒唐言。还敲山震虎,给了丁祖怡和肖传国在网上的“神圣同盟”一个信号。

  假的东西至少有一样是“真”的,那就是它必将会露出它的“真”面目。

(XYS20070529)

  肖传国犯的错在于以为打官司能解决一切问题

  作者:noboru

  不知道他如此的执着是在中国的广阔天地还是在美国的啥地界落下的烙印。那天是谁总结的来着,工作和雇主打官司,出门和陌生人打官司,上网和板主打官司,结婚生活和老婆打官司,狱中生活和牢头打官司,申请加入院士未果,竟能以此和媒体打官司。。。

  这武汉法院也不地道,对肖医生尽其怂恿而能事,把肖医生忽悠得好象真信了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要不然怎么就一路兴冲冲进京投状子?乘胜前进?好在法院里不讲究一稿多投,要不然这状子怎么看都象武汉状子的加工版。这不,出了武汉城感觉怎么样?

  什么这弧那弧的,到底是应该属于在学术范围内解决的呢还是是在法院里解决的问题呢,看来肖医生是真的搞不清爽。不过,看起来肖医生还是对武汉法官是有不那么信任的感觉的。要不然,武汉法官已经在法院里解决了这弧那弧,并且更广泛地指出国际期刊的定义,这么清晰的答案在那里,肖医生为啥还要进京城去追求真答案呢?光说是乘胜前进还是挺费解的。

  不明白,能够被学术圈之外的法官来教育一番什么是学术范围的,这样的神州学人,是怎么达到以学术造诣为重要评选指标的院士的候选人标准的?

(XYS20070529)

  读新浪网头版新闻“候选院士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案一审败诉”有感

  作者:比尔

  近来,在方先生国内打假遇到重重阻力时,看到新浪网 2007年 5月29
日头版新闻”候选院士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案一审败诉”时,俺感到特别高兴!

  ttp://news.sina.com.cn/c/l/2007-05-29/002713096271.shtml
  高兴的是,这是一个信号,国内有关高层开始对方先生打假的关注,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环境下,这来之不易啊!

  高兴的是,国内的司法部门开始深深反思,也迈出了支持正义的第一步!

  高兴的是,国内媒体以头版地位、公开地支持方先生打假,至少在上海电视台出现那种与它国际化城市格格不入的什么xx博客节目的气氛下,是十分欣慰的!

  俺祝愿国内的那种步伐更快些,让世上所有华人为中国和平崛起并真正做到不造假、不卖假、不支持任何造假行为、在全世界有良好声誉而感到自豪!

(XYS20070529)

  刚刚结束的官司是新语丝及其支持者们在策略上的胜利

  作者:home

  刚刚在北京结案的官司的胜利离不开北京市法院的开明审理,但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也是新语丝及其支持者们在策略上的胜利。

  我注意到判决书的最后附有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转移函,其中提到“该案属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此此案转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肖传国败诉。实际上,这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正是新语丝的支持者们一再努力的结果。
2006年7月31日由Yush撰稿的公开信的发布极大地扩大的此案的影响力,而随后基金会的成立则保障了应诉官司的资金需求,同时,在最前线,澎剑等律师一再义务出庭辩护最终赢得官司。

  新语丝的支持者们积极地反对国内的学术腐败,也许是在追求一种理想主义,但是在现实“斗争”中他们也毫不懦弱,并且经验越来越丰富,正在变被动为主动。而那些少数的进行学术造假的人们,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相信今后会更加小心,最终不得不断此念头。

  附肖传国恶意诉讼官司的大事纪要:
  *
06年07月25日肖传国诉协和医大出版社、方舟子案在武汉一审判决,肖传国胜诉。

  *
06年07月31日新语丝发布了由Yush起草的《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截至2007年5月29日,共有594名海内外知识分子签名。

  * 2006年11月14日“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正式成立。
  *
2007年5月25日,肖传国诉方是民、雷霆万钧网络公司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传国败诉。

(XYS20070529)

 



北京一中院判决肖传国败诉判决书全文

28 05 2007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

  原告肖传国,男,195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

  委托代理人乔刚
  委托代理人宋文利

  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C号四座6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雷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新兵

  被告方是民
  委托代理人彭剑
  委托代理人李兴华

  原告肖传国与被告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霆万钧网络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传国与被告方是民、雷霆万钧网络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11月4日,被告方是民在被告雷霆万钧网络公司所属的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称原告在美国任全职参选中科院的院士“这个人被我们发观了,在美国当全职教师”。事实是,原告在美国纽约大学任兼职教师。被告方是民还公开在汤姆网诬蔑原告有“夸大的嫌疑,并以此来针对原告竞选中科院候选院士进行一系列人身攻击。其诬蔑原告“发表的论文数实际上很少,这20年来只发表过4篇论文,数量少的可怜,所以他为了能够把自己的论文发表记录改的好看一点,就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去了,实际上不是论文”,“冒充论文”。事实是:原告一向学风严谨,发表有学术论文90余篇。方是民还诬蔑原告的“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他提出了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由他的人名命名的,……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对原告进行诽谤。还诬蔑原告“一直在网上攻击很多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美国华人教授,说他们是回国来骗中国人的钱”,“一方面是替搞学术腐败的人辩护,另一方面是在攻击那些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人”。上述言论除在第一被告的门户网站汤姆在线和第二被告的网站新语丝刊登外,又经二被告的网络联线被国内外其他媒体和网络广泛转载,文中有大量完全背离事实的报道和诬蔑。在中科院院士、原告的学生、老师和同事中,以及国内外学术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作为国际知名的泌尿外科专家,其声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被告的上述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精神伤害极其明显。故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在网站上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雷霆万钧网络公司辩称:一、网络访谈并非新闻报道,不能按新闻报道的标准来要求。答辩人在访谈中既未陈述有关事实,更未做任何主观评论。因此,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和主观过错。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对“明显”属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内容答辩人才能予以删除。而方是民谈话的内容中被肖传国指控为侵权的部分并非明显属于侮辱诽谤,答辩人无权利也无义务将其删除。三、肖传国竞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属于公众人物,应当接受舆论监督,对舆论监督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忍受。四、答辩人在访谈中遵循了“平衡”的原则,并未尊方(是民)贬肖(传国)。综上所述,答辩人的行为没有主观过错。肖传国属于公众人物,应当接受舆论监督,对舆论监督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忍受。故访谈内容没有对肖传国构成侮辱或者诽谤。

  被告方是民辩称,自己在访谈中说肖传国“在美国当全职教师”,有充分事实依据。访谈实录中涉及肖传国的多处内容是对《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相关内容的复述。方是民说的“二十多年来只发表过四篇论文”,指的是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四篇论文”不含国内期刊论文。在访谈中说“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还有他的学术成果,他提出了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的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等,均有事实依据。方是民先生在访淡中说的 
“一直在网上攻击很多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美国华人教授,说他们是回国来骗中国人的钱”,“一方面是替搞学术腐败的人辩护,一方面是在攻击那些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人”,而没有明确指是肖传国。故方是民先生的言论,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无“诋毁”、“诽谤”、“侮辱”,而是合法言论。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4日,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在雷霆万钧网络公司所属的汤姆网进行有关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时,在谈到有关肖传国的内容时,方是民与汤姆网主持人进行了如下内容的谈话:

  “方舟子:肖传国今年申报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已进入了第二轮,但是我们看他的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比如他发表的论文数实际上很少,这二十年来只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四篇论文,数量少得可怜,所以他为了能够把自己的论文发表记录改得好看一点,就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去了,实际上不是论文。

  主持人:您最开始怎么关注到这件事?
  方舟子:最开始关注这件事是因为这个人同时在美国纽约大学当教师,有些人就提出疑问,他怎么可以同时在中国大学当教师?这样的人怎么也可以来参选中国中科院的院士?

  主持人:中国中科院院士的参选是有一定标准的?
  方舟子:对,一般在中美两国任全职或者在美国任全职的人参选中科院的院士我认为是不恰当的,虽然这件事有争议。我们先不管这件事,这个人被我们发观了,在美国当全职教师,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查找了一些记录,才发现里面有问题,比如冒充论文的问题,还有他的成果,他提出了一个理论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在该访谈的最后,方是民谈到,“他也一直在网上攻击很多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美国华人教授,说他们是回国来骗中国人的钱,其实那些人都很正直,所以,那些人的表现,一方面是替搞学术腐败的人辩护,另一方面是在攻击那些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人。”

  肖传国称由于该访谈录的影响,自己未能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一节,未能提供证据。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汤姆网访谈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故判定公民的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依据是他人是否对其使用了侮辱、诽谤等方式。同时,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为,方是民在访谈录中所谈内容,是否对肖传国使用了侮辱、诽谤的语言,是否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了侵犯。

  一、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

  本院认为,职业身份为公民在社会中所从事职业的称呼,任何合法职业不论其属性如何,其称呼均不会对公民的名誉构成侵犯。肖传国的职业身份为医学教授,该职业身份不论在中国,或是美国,均是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方是民在访谈录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至于方是民就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

  二、论文问题

  本院认为,论文数量的多少与质量的高低仅为评价学术成果的标准之一。但论文的多寡、质量的高低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他人对此发表的见解与评论属学术评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方是民在访谈中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围。

  三、关于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

  本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综上所述,在整篇访谈中,方是民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的用语。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肖传国要求方是民、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肖传国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  沛
  审  判  员 张兰珠
  审  判  员
薛  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常婷婷

附:移转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肖传国诉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并称其长期在美国居住,且该案属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院,请查收。起诉书副本已送达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

  附:民事起诉书原件1份、诉讼费收据复印件1页、委托书原件2份、被告方是民送达地址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页、管辖异议书、声明书、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之一至之四)原件各2份、送达回证原件2份、地址确认书原件2份及相关证据材料86页。(诉讼费另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领教了南京“风水大师”的厉害

27 05 2007年
   
大约10天前,司马南告诉我,南京电视台邀请我们两个去和南京的“风水大师”做一台辩论节目,他现在很忙,不容易安排出时间,但是如果我觉得应该去的话,就一起跑一趟。我现在也很忙,欠下了一堆书债,但想起南京是中国内地的风水之都,前年还爆出南京大学要办“建筑风水文化师”培训班的新闻,去那里和“风水大师”斗法,还是有点科普意义的。于是我们决定腾出一天的时间特地去领教一下南京“风水大师”。

   
节目录制时间定在25日上午。我们买了24日下午3点40分自北京去南京的东航机票。那一天南京的风水发生了变化,据说大雾迷漫,我们要搭乘的飞机没能从南京飞过来。只好改签了5点40分国航的班机。等我们上了飞机,又轮到北京的风水突变,被困在机舱中一个小时才起飞,抵达南京的宾馆已是九点半。节目的录制时间是第二天上午9点半,据说会有当地报纸记者到现场观摩、报道。与编导约好了第二天上午8点在宾馆门口等车前往。

   
第二天上午8点,我们正准备下楼时,接到节目主持人的短信要我们在房间里等他。主持人、编导上楼来,告诉我们一个意外的消息:昨天深夜他们接到台领导的电话,下令取消今天节目的录制。

   
司马是老江湖,亦未遇见这等怪事。因种种原因而决定取消节目录制的事当然不少见,但是把嘉宾千里迢迢请来,即将录制时再取消的,却是闻所未闻,必有蹊跷。我们不能就这么让人给涮了。主持人无法给出太多的解释,何况他只是奉命行事,并非他的责任。我们要求见电视台的台长。在费了一点周折之后,见到了台长。一开始台长跟我们打官腔,想用“文件精神”就把我们打发走。我们当然不是那么容易糊弄的,由于性格的缘故,我不爱和人当面冲突,惯于后发制人,而司马却是火爆脾气,不会善罢甘休。在费了更大的周折之后,我们陆陆续续掏出了一些实情。把它们拼凑起来,可以推知事情的真相大致是这样的:

   
南京高校的某个或某些个“风水”教授得知有这样的一档节目,自己不敢出来和我们辩论,又担心别的“风水大师”和我们辩论会出尽洋相,败坏了“风水科学”的形象,破坏了南京的风水大业。南京风水的前景本来是非常和谐的,就在我们去之前,南京刚刚开了一个主题为弘扬“风水文化”的“易学与和谐”学术论坛暨中国国学院易学研究人员工作会议,中国国学院院长、南京大学石连同教授在会上透露,南京房地产开发流行看风水,近两年来,每年南京有近百个楼盘在售楼处选址、小区规划等方面聘请风水大师看风水。显然如此和谐的风水赚钱局面不能让我们给搅了。

   
于是“风水大师”开始走上层路线,而“风水大师”是不愁找不到高官朋友的。风水的真谛在于能左右人的吉凶祸福,商人看中的是发财,官员梦想的是高升,都能在“风水大师”那里各取所需。在前一天的夜里,有“领导”给电视台台长打招呼,命他们取消节目的录制。这位“领导”是何许人,哪个层次的,我几次探问,台长都坚决不说。反正电视台全力打造的新设栏目的第一场节目,就这样被“风水大师”给坏了风水,将临盆时被扼杀了。

   
《扬子晚报》听说我们到南京,请我们在当天下午2点去做了一个视频直播访谈,谈话的内容我们以前在其他网络直播节目中都谈过,并没有什么犯忌的地方,如司马所说,我们都是老运动员,不想因为谈一些过于敏感的话题给主办方带来麻烦。晚上回到北京,我想看看访谈的实况,却发现视频、文字实况都已消失,连该链接也没有像其他视频节目一样放在视频栏目中,好像这个活动就没有发生过一样。我们做了这么多网络视频访谈,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今晚读了《扬子晚报》记者写的手记,确知乃是因为“风水大师”的能量波及到了那里,引发了连锁反应导致的。

   
南京一所高校曾联系我在这个月去做一个关于学术规范的讲座,被校领导知道后,取消了,幸而在我去南京之前通知取消的,要比把我请来了再不许我开口更人道些,我本来是不想透露此事的。不过这几件事综合起来,却不能不让人感叹南京的确有特别的“风水”,而南京“风水大师”的能量之大,让人敬畏。

2007.5.26.

(XYS200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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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柴静的“反思”没完(5篇)

27 05 2007年
  反思科学前要先正思科学

  作者:太蔟

  反思,应同返思,即经过了一事之后,在思维世界里调过头来,返回去思考走过的路、做过的事,看看哪些经验教训可以提取,为未来之鉴。

  没有经过,就来谈反思,是很可笑的,如一个正跚跚学步的孩童,大谈自己百米赛事的酸甜苦辣,或如一个处子,回味着自己丰富性经历的苦辣酸甜。

  可现实世界中,偏偏有那么一群科学的孩童处子门外汉,在大言不惭地妄谈着什么对科学的反思。

  让我们先去探视一位这样的“反思”大师。
  写过一本《反思科学》的“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吴国盛对科学的历程有所反思:‘在这个科学昌明的时代,科学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科学变得越来越狭隘。’”(【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06年11月15日《中医废存之争成为又一次文化思想论争》)
  这段话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对科学的“刻骨仇恨”,不能不让人打一个寒颤。

  然后我们便开始“迷茫”,进而“莞尔”,如在听处子谈性。
  如果迫使这位反思大师降下形而上学玄而又玄的云端,把他话中的“科学”换成“可靠的知识”或“说话要有根据”,你也会莞尔。

  让我们来看看。
  “在这个‘可靠的知识’昌明的时代,‘可靠的知识’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可靠的知识’变得越来越狭隘。”

  “在这个‘说话要有根据’昌明的时代,‘说话要有根据’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说话要有根据’变得越来越狭隘。”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让我们再具体一点。
  “在这个‘没人可以刀枪不入’昌明的时代,‘没人可以刀枪不入’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没人可以刀枪不入’变得越来越狭隘。”

  “在这个‘虎鞭并不壮阳’昌明的时代,‘虎鞭并不壮阳’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虎鞭并不壮阳’变得越来越狭隘。”

  “在这个‘鱼翅和猪蹄鸡脚鸭掌营养价值相同’昌明的时代,‘鱼翅和猪蹄鸡脚鸭掌营养价值相同’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鱼翅和猪蹄鸡脚鸭掌营养价值相同’变得越来越狭隘。”

  “在这个‘并不存在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昌明的时代,‘并不存在有中国特色的医学’变得越来越陌生、越来越不讲理、越来越狰狞地支配着一切。越来越远离人性的目标,越来越脱离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并不存在有中国特色的医学’变得越来越狭隘。”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可有的人已经笑不出来了,青筋暴露,恼羞即将成怒,因为“陌生”、“不讲理”、“狰狞”、“狭隘”的科学在“远离”他们“人性的目标”,“脱离”他们“人类理性的批判和控制”。他们脆弱虚幻的世界观受到了挑战,正如一潭腐臭的死水上空吹来了一阵清新的空气,降下了洁净的雨水,打破了他们的和谐安宁,触动了他们甘之若饴的腐乳——有中国特色的奶酪。

  以吴国盛为代表的科学反思家们,就是如此的可笑可悲可叹。
  他们在进行所谓的反思之前,何曾对科学做过“人类理性的”正思?!

  他们为什么不做做关于“为何科学在中国步履维艰”的反思?
  哦,反思反思,我们明白了,他们就是“科学在中国步履维艰”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思自己,是很痛苦困难的,搞不好是要进入死循环的,尽管有时可以跳到一点五阶乃至更高的形而上学高度反思。反思自己自以为懂而实际不懂的事,居高临下地指手划脚人文关怀一番,是多么轻松惬意的廉价享受啊。

  可科学,就像空气和水,像万有引力和生命的进化,是不在乎科学反思家们的人文关怀的,也不照顾他们的感情,对他们的人文进行关怀。

(XYS20070526)

  柴静PK方舟子

  老树皮
  http://blog.sina.com.cn/u/53a53ebe010009fa

  柴静和方舟子的对掐有些意思。
  一方是泱泱大台CCTV著名《新闻调查》栏目的首席记者——这个首席一词大约没有册封而是很多人这么以为的,从柴静以往的经历看,这个称号大约也算是相称的,何况柴静还是央视数一数二的美女,至少我个人是这样认为,在那座大楼里选美数得着的话那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另一方则同样是大名鼎鼎的人物——不过他的名气很多情况下算是喜欢吵架得来的,和伪科学家、伪教授、伪记者、伪主持人吵架,专拣人家的软肋下手,而且下手都挺黑的,直捣要害。一些人——当然是那些不那么干净至少是有污点或者是存疑待查的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恨得牙根痒痒,恨不得抽筋扒皮,所以方舟子已经惹上多起官司。让这样一个浑身上下没有一处省心安宁的好斗分子看上并且缠上也算是家门不幸,活该倒霉。

  其实,这起笔墨官司本来不该打,起码不该是柴静PK方舟子。本来方舟子的文章就不是针对的柴静记者,而是针对那个生命科学家的,可是方舟子不是直接把板子打到那个科学家身上,却来到柴静的地盘上寻衅挑战;柴静也有意思,人家明明是冲着那个科学家来的,柴静却是主动借过闪身上前接过板子,也不知道这个美人为何出来救英雄,她要维护什么。

  柴大调查写那篇文章也许本意并非讴歌那位“国内最顶极的专家”、“获得过该领域的世界最高荣誉奖项”、“离生命的奥秘最近的人之一”、具有“极其强烈的理性和科学精神”的“高端医学专家”裴研究员。看过柴静以往文章的人都会有感觉柴静的文笔颇多小资,喜欢感慨,用她自己的话说是“我不是科技记者”言下之意就是行文不一定那么科学,言辞不一定那么严谨规范。的确,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一点。对柴静的文风有人用了“文科傻妞”加以形容,我是不赞成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也想不出更好的更贴切的词来概括它,学文科的多一些幻想,多一些浪漫,多一些伤感,多一些联想,其实换用一些贬损的词就变成了多一些幼稚,多一些傻冒,多一些无病呻吟,多一些胡思乱想。这样的文风和形象思维本来更应该写诗,更应该从事艺术工作,把上述那些最高级的,比较高级的定语收集起来放进一篇礼赞之类的诗文也许更合用。

  说到底,柴静的问题出在就一个很严谨很专业的命题上引发一些很缥缈很笼统的感慨。科学问题当然不能仅仅是从科学本身来探究,因为科学的问题相互是关联的,彼此不能割裂开来,干细胞研究这样的前沿的交叉的科学研究问题必然涉及到伦理学问题,不能简单对待。柴静如果说到这里为止,都是正确的。但是,再说下去就露怯了,干细胞的研究到底哪些属于生命科学领域的,那些属于社会伦理学领域的,怎么样算是遵循了生命科学的研究规律,怎么样算是遵循了社会科学的研究规律,具体到这样专业的研究领域这样专业的问题应该说只有专业人员的论述才是权威的,作为记者只能作正确的科学的引述,由一些不太准确的,个别的引述而生发感慨,就下定论,这就显得有些武断,有些简单,甚至有些幼稚了。

  这样分析柴静的目的当然不是希望她调离《新闻调查》,目前中央电视台的这个所谓的“新闻调查”栏目反正也不是真正犀利深刻,追根溯源的调查新闻,搁一个养眼的美人在那里至少看着好看。我只是想说一个真正的新闻调查记者必须有缜密的逻辑思维,严谨的行文措辞,就目前来说如柴大美人那样动辄冠以最高级的形容词,动辄感慨系之,动辄浮想联翩,有时往往会脱离新闻事实的真相,甚至偏离新闻事件的本源,从而误导受众。这一方面,柴静还需要好好学学凤凰卫视的闾丘露薇,同样是热血青年,同样是非常具有事业心的调查记者,闾丘要冷静客观,缜密周到的多。就像你们央视自己的董倩——还是新闻调查的前辈,赵微——那个长相难看但是逻辑思维能力特强的制片人也可以就近学习借鉴一下。

  至于柴静和方舟子争论的起因“到底每一项技术背后究竟是不是都是生命”这样的论题也许可以请一帮子在校大学生辩论一下,实在没有必要由两个江湖上成名的人士来PK,我都觉得有些扯不清,有些不值。这样专业的科技问题,由两个不同领域的人在各自表述没有实际意义,这可不是两岸关系中的“一中各表”。

(XYS20070526)

  不要因为“人文关怀”而失掉思考力

  作者:也许我说的多余

  1.非常喜欢柴静,思路清晰,进退有度(采访时),很有说服力,博客也有看头,相比之下,鲁豫、许戈辉只是级别高一些的“花瓶”。

  2.看第一篇柴的博客,是关于“富士康血汗工厂”事件。里面提到,国内媒体做新闻,往往只关注“道德的正确性”,似乎只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即使不采访被批判的一方,即使不展示出他的任何立场和辩解,也不会错到哪里,还举了温铁军的例子。就是这篇文章,让我看到中国媒体还有希望。

  3.最近柴的文章,却让我越来越郁闷。选题越来越狭窄,文风越来越矫情,有时候真的不知所云。是不是被别人冠以“人文关怀”的标签太多了,以至于失掉了原本的思考力?

  4.”每….生命”的文章,显然犯了自己之前所批判的”病”,以为只要站在”人文关怀”的制高点,即便不展示出”被批判一方”的立场或哪怕”辩解”,都不会有什么大错。如果说第一篇文章还只是在“私人博客”上不经思考的“随笔”,那随后的一篇回应文章,让我感到的只是柴静“失掉思考力”和对“人文关怀标签”的优越感了。其实,柴静对自己的博客有多大的影响力,应该是知道的吧,打“私人博客”一张牌,似乎不太明智。

  5.戒骄戒躁对每个人都不是容易的事,那需要头脑随时保持清醒。有人打“笔仗”,也是学习的方式。

  6.柴静的不回应,希望是在“思考”,拭目以待。

(XYS20070526)

  这场干细胞论战真让人啼笑皆非

  作者:changer5

  看这场论战真让人啼笑皆非。
  我拿这场话题跟所识的搞生化的洋鬼子们交流了一下,结果他们没发表什么意见,倒是先问:你们中国现在胚胎干细胞研究很厉害吗?会不会又跟韩国人一样是在造假?

  我笑倒了!看来中国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胚胎干细胞研究还是个问题呢(至少这两位天天跟踪最前沿进展的仁兄就压根不知道中国也在搞这方面研究),怎么就高屋建瓴地讨论起伦理问题来了!就算胚胎干细胞最后惹出了天大的乱子,那也压根跟我们中国的科学家拉不上干系!还轮不到这些下三流的所谓科学家挺身而出。

  我真佩服国内这些不老老实实埋头搞研究,却热衷于装模做样发感慨的科学大腕们,真不怕丢人,真不嫌害臊!骂人是不对的,但对这群装B的孙子,你不骂他们傻B,他们怕是永远也不会有廉耻之心的!

  老方一天到晚得跟这么群傻B辩论,是真够难的。

(XYS20070526)

  不要把严肃的话题庸俗化

  作者:科学

  大家不要再说裴是泡记者一类话的了,方舟子这一文章基本上是认真的,主题有2方面;一方面对中国弱小的科技事业尤其前沿领域,还受着浪费糟蹋滥竽充数尸位素餐欺骗等现象的横行给予了抨击,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对当前主流媒体伪科学和伪观点泛滥,愚民公众,“忽悠”几乎成为国民品性的社会所表达的一种忧患。说裴是万米高空打发寂寞的扭捏作态,其实是在转移话题轻描淡写帮助丑陋推托责任,也把话题庸俗化,使所有严肃问题在起哄的氛围下都不了了之。中国很多人,只要稍微深入的争论就不愿意进行下去,只要上升到价值观科学真理的争论,就打住了。

(XYS20070526)
 



成都商报:胚胎实验 只为人类贪婪活着?

26 05 2007年
胚胎实验 只为人类贪婪活着?

本报记者杨蕾
2007年05月25日成都商报

  我国干细胞研究专家裴雪涛:

  自己清楚一个十四天的胚胎细胞,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就能够感知光与热。想到这里,就不能不去想自己的工作--人这样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对还是错,甚至会想,人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在拯救人类还是毁灭人类?

  知名反“伪科学”人士方舟子:

  除了狂热的人士和对人的胚胎发育过程一无所知的人,没有谁会认为那样的一团没分化、没感觉的细胞是一个人。每年有数以万计的这种胚胎在生育诊所被扔掉,不知为何没有人对此也煽情一把。

  央视知名女记者柴静:

  “把科学问题唯技术化,而忽视对伦理学的边界,生物安全的边界的思考,忽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带来的危险要更大。”

  世界不少国家都在研究人体胚胎干细胞工程

  ■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医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研究领域。

  ■近日央视著名记者柴静与反“伪科学”斗士方舟子的博客之争再次将这个话题推上风口浪尖。

  ■胚胎干细胞研究究竟是挽救生命的科学行为,还是“扼杀生命”的不伦之举?争议似乎愈演愈烈。

  柴静博客发文

  每一项技术背后是生命

  5月18日晚11点多,央视著名记者柴静在其博客发表《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中间引用了柴静与军事医学科学院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裴雪涛的对话,透露了裴雪涛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忧虑与思考。正是这篇博文引来方舟子的“火花”。从18日柴静发文至24日,双方已在博客上正面“交战”。

  因与从事干细胞克隆技术研究的裴雪涛偶识,有了一番私下对话,柴静在博客中写道:“君子不器,技术上的修为不仅仅是为了建功立业,甚至不是为了服从于国家利益,而是服务于生命本身。”裴雪涛在谈到自己的研究工作时表示:“在中国,没有伦理的限定,用胚胎做实验是比较顺利的,因为常人认为胚胎不算生命。但自己清楚一个十四天的胚胎细胞,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就能够感知光与热。想到这里,就不能不去想自己的工作——人这样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对还是错,甚至会想,人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在拯救人类还是毁灭人类,人类的文明轮回是不是与此有关,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克隆人的遗迹?”

  方舟子叫板批驳

  把每个精子当成人看待?

  柴静经常会在博客上发表诸如采访手记之类的文章,跟博友分享她的思考。没想到她这次在博客上贴出的文章,却引得方舟子在20日针对性发文《并非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与柴静叫板。方舟子就裴雪涛对干细胞研究心存疑虑进行批驳,并声言:“连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都在怀疑该研究的合理性,发无厘头的感慨误导公众,中国的科学怎么还会有希望?”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方舟子表示他的博文并非针对柴静本人,而是对裴雪涛的论调加以批驳。他担心的是由于柴静拥有众多的粉丝,因其影响力而引导部分读者对干细胞研究产生误解,阻碍我国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进程。

  方舟子在博文中强调:14天的胚胎的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神经组织此时还没有出现,是不可能像裴研究员所说有什么神经系统的反应的;人的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材料用的是5天的胚胎,只是一团针尖大小、没有分化的细胞。除了狂热的人士和对人的胚胎发育过程一无所知的人,没有谁会认为那样的一团没分化、没感觉的细胞是一个人。每年有数以万计的这种胚胎在生育诊所被扔掉,不知为何没有人对此也煽情一把。如果有人要以这些胚胎细胞如果植入母体有可能发育成人为由认为它们是人,那么以同样的理由我也要求把每一个精子都当成人来看待。

  此后,在方舟子另一博客的所在地“牛博网”,有一署名“姬十三”的网友在20日18点发表文章:《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生命》来力挺柴静,并在文末把方舟子“海天海地的扯,拉一句话过来就开批”的行为定位为“技术流”。

  裴雪涛打破沉默

  生命界定不同起点没有定论

  更出人意料的是,一向低调沉静的柴静在21日凌晨正式发表《回应方舟子》的博文。柴静做出了四点解释。“把科学问题唯技术化,而忽视对伦理学的边界,生物安全的边界的思考,忽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带来的危险要更大。”这个有些生僻的科学论题因为柴、方两人的对话引起网友激烈讨论,在网上形成了挺柴与挺方泾渭分明的两派。方舟子又于21日和22日相继发出《反对胡扯不等于反对反思---回应柴静》,《记者对事实的真相要有洁癖》,《一起反思柴静之“反思”(11篇)》三篇文章。

  23日,当事人之一的裴雪涛终于打破沉默,接受《新京报》采访。对于方舟子的质疑,裴雪涛表示,14天的胚胎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是没错,但细胞的三个胚层,包括外胚层的神经板组织已经逐渐形成。而一旦神经开始发育,就被界定为有神经性的反应,“这并不是我说的,而是由英国人提出来的。”至于5天的胚胎是否为生命,裴雪涛指出,由于各国对生命有不同界定,生命到底从什么时候算起并没有定论。他认为,生命的起点起码并非从受精卵开始。

  昨晚,方舟子又在其博客上贴出《多少眼睛在关注裴雪涛和柴静(5篇)》《回应裴雪涛之回应》两篇博文。这次方舟子又转移到胚胎到底是14天,还是18天有神经性反应,以及5天的胚胎是否算做生命作为反驳的焦点。

  新闻链接

  美国:干细胞研究引发政治风波

  美国国会参议院4月11日通过一项法案,同意扩大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金支持。但是白宫表态说,布什总统仍会再次否决这一法案。据悉,参议院11日投票前进行了长达20小时的激烈辩论。支持方认为,胚胎干细胞极具医学价值,有望借此找到治愈一系列人类顽疾的新疗法,美国不应裹足不前。而反对方仍然认为,破坏人类胚胎从中提取干细胞有违伦理道德。

  布什在不同场合都表示,他将不惜动用总统否决权来阻止这种“诱导人们摧毁人类生命”的法案。去年7月,布什在其总统任期内首次动用否决权,将国会提交的一项类似法案予以否决。(新华社)

  新闻立即评

  应尽快启动

  医学高新技术立法

  医学高新技术发展和运用,许多被传统医疗技术视为无法诊治的疾病,由于高新技术的引入,达到了起死回生的效果。

  胚胎干细胞被称为“万能细胞”,科学家确信它们能分化成各种机体细胞,从而有可能治疗糖尿病、早老性痴呆症、帕金森氏症等让现代医学束手的疑难病。不过,要提取胚胎干细胞就必须摧毁早期胚胎,这在全世界都引发广泛争议。

  目前世界不少国家正在紧锣密鼓研究的人体胚胎干细胞工程。医学高新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同样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例如克隆技术一旦在人类自身上得以应用,人们究竟用什么手段去限制它只能用于出自于人类健康考虑的器官克隆,而不能对人的生命的克隆呢?

  不难想像,假如没有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一旦克隆技术被极端分子利用,那么,必将带来人类自身尊严和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严重危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建议尽快启动医学卫生高新技术立法,对于基本成熟的医疗高新技术,应制定相关的单项法律予以保障,要特别注意医学科学研究领域一些特殊高新技术的立法规范。

 



七嘴八舌评说方柴之争(9篇)

26 05 2007年
  方柴之争:一场战争的一次战役的一次战斗

  作者:太蔟

  我敬重的美国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曾说过:“……(令人)感觉好不是科学所关心的。得到真相,
然后在经过验证的和仔细权衡过的客观知识之上做出社会决策,才是科学所关心的。”

  对那些喜欢用“心”去感受,而不是用大脑来思考的人,这句朴实的话恐怕不在接受的波段。

  可叹的是,波段狭窄或是有着如北朝鲜的短波收音机接受能力的人,在当今世界,比比皆是,充斥着地球上人类足迹所至的每一个角落。

  他们跨越种族,跨越文化,跨越性别,跨越年龄,跨越经济收入水平,跨越教育程度。他们的跨越能力如此之强,就连正宗科班的长期科学教育都不能使他们免疫。

  他们中有以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美国总统小布什——为代表的原教旨主义基督徒。他们自以为占着道德制高点,抱着他们那偏执、狭隘、腐朽、僵死的传统宗教伦理教条,反对堕胎、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

  他们中有宁选像“微风吹过树叶一样沙沙作响”的“心灵的智慧”,不选科学理性的英皇储查尔斯王子。这位仿佛从发黄了的童话书上下来的老皇储,夸大所谓“传统”或“有机”农业的纯天然,全不顾农业本身完全是人为、根本不“天然”这个事实。

  他们中有呼吁人们警惕科学的后现代主义者。否定科学知识客观性的文化相对主义者,就是后现代主义者的一个谬种。

  这还是在科学昌盛的美英。
  在“博大精深”、科学精神残缺的“中央之国”,不甘居人后的黑头发、黑眼睛、黄皮肤的小布什、查皇储、后现代主义者、文化相对主义者、反科学文化人,反科学道路上大踏步走,走着咱英雄几辈辈辈人。

  田松走过来了。据说是物理硕士出身。
  刘华杰走过来了。据说是地质学士出身。
  汪永晨走过来了。
  无数中医信徒走过来了。老中医方阵走在前面。余秋雨、王鲁湘夹杂在队伍里,打着快板。我们的亲友,也点缀在其中。我们在旁边看着,无奈、扼腕与痛心着。

  ……
  不知不觉中,心地善良、关心人间疾苦、令人尊敬的柴静女士,也走过来了。

  “但是我想,把科学问题唯技术化,而忽视对伦理学的边界,生物安全的边界的思考,忽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带来的危险要更大。”

  这充满后现代主义不着边际词藻的话语,发自这样一位女性的内心,让人无以复加地无奈、扼腕与痛心。

  方柴之争,不是一次孤立的冲突,而是一场战争的一次战役的一次战斗。

  这场战争,不是种族之争,不是领土资源之争,不是“冲冠一怒为红颜”的特洛伊战争,而是科学文化与前科学文化之争,是两种世界观之争。

  这场战争,主要发生在思想世界里,但并不因此就不比硝烟弥漫、血肉横飞的世界大战惨烈。它可以外化到物理世界中;它可以令亲友反目成仇。在这场战争里,两大阵营胶着纠缠,敌我爱憎不是那么的分明。它自从科学在西方萌芽就开战,我们到现在还看不到它的结局。

  这场战争,我们还要抛开温良恭俭让,认真打下去,因为它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

(XYS20070525)

  裴柴二人谈话的心态揣测

  作者:覃杰

  长久以来,由于我国的整体文化环境以及教育体制的局限,多数科学家的人文修养的确有些欠缺。因此科研工作者给世人留下了呆板、缺少情趣、不通人文的负面印象,甚至一提到科学家就容易联想起“科学怪人”之类的词来!我相信科技工作者自身也不满意这种局面。

  裴研究员以高级知识分子的身份,无疑是有着改变这种刻板印象的动因的。因为如果一个科研人员能给他人留下既通尖端科技又具人文情怀的美好印象,我相信无论对己对人都是极为有益的局面。因此当裴先生在飞机上偶遇一美女,而且是颇有名声的中央台的美女主持时,在这种不期而遇而且狭小的私人空间里,裴先生的心态大约轻松自在,平日的那些面具也就有意无意的褪去了,自然流露出来的是真心。

  基于这样的理由,我大胆揣测裴先生当时的心态应该是这样的:
  裴先生确已是国内顶尖的生物科学家,而且声名卓著,倘若能在此种情景下能展示一下自己的人文修养,给美女留下美好的印象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柴美女显然属于文人,而文人们对科学话题大多着天生的厌恶,对生物学知识的兴趣恐怕也不大,因此最佳的、能够引起柴美女共鸣的话题显然应该是人文情怀的话题,所以裴先生就当然的转向谈论科学人文方面了。但无奈裴先生自身的人文修养恐有点不济,因此谈着谈着就有点跑调了:先是谈到从羊的眼神里“看见人的眼神”,并断言“发育十四天的胚胎已有神经反应”,然后猜想“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赛跑人的遗迹”?进而怀疑“人这样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对还是错”?诸如此类的。但无论细节如何,这些言论再从柴主持的博客中散发出来,却给了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我国目前干细胞研究有违反生物伦理的危险,应该谨慎、谨慎再谨慎!这无疑会给并不先进的我国干细胞研究增添一道障碍,而且这障碍既不是来自自然,也不是来自它国,而是我们自己。

  柴记者还谈到了科学家应该“自知无知”,其实谈及此点我们更应该清楚:“自知无知”的前提应该是真正有知!从认为自己一无所知的苏格拉底到觉得自己只是在海边拾到几片贝壳的牛顿,无疑都是对这个世界有着深刻认识的有知之士,正因如此他们的“自知无知”才具备了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因反思而带来的精神震撼。倘若我们的文人骚客们在对这世界知之甚少的前提下,也大发“自知无知”的感慨,那充其量不过是句大实话而已,而绝无反思所应有的力量。

  柴记者还反对“对效率和成功的狂热崇拜”,其实这句话的关键点是“狂热”二字。因为“对效率和成功的崇拜”绝对并没有问题,而且绝对要强于不崇拜,否这的话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回到过去的“千年迈一步”的近乎静止的状态中,那才是真正可怕的。至于究竟什么是“狂热崇拜”,柴记者并没有说清楚,而我等普罗大众也就更不清楚了。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今日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任何信息都会迅速的被公众所知并引起公众的回应,无论这些信息是对这社会有利的还是不利的。我们也可以设想,如果对着科学素养普遍低劣、公众判断力不强而且长于煽情的国人去输出一些错误的信息,会对我们的科技工作带来何种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科学研究本来就孱弱的我国更是如此。所以,我认为那些对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应该尽可能的朝着有利于培养国人的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养的方向输出言论和观点,而不是相反。

  也可能有人会担心,这种倾向会不会将我们这个社会带入到科学主义的俗套之中?其实只要我们认真的考察一下中国的社会现状,就会发现这种担心只是杞人忧天。因为今天的中国是一个伪人文主义过度发达而真科学精神又极度缺乏的社会,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一切提倡科学的努力都是必要的、而且是不会过头的。

  但愿裴先生只是在上述心态下的偶然言论,那样的我们也不必太紧张,但倘若裴先生心里真是这么想的话,那我们就有理由为裴先生所领导的干细胞研究的前景担心了。

  胡乱揣测,裴先生不必当真。

(XYS20070525)

说眼神

作者:个子

  这两天,裴研究员“看到”克隆羊眼神的事情发展的有点让人“出乎意表之外”。像我这样一个很厚道的人,当然不会相信一个研究员在正常情况下会如此胡言乱语。

  一个香港的佛教徒的问话,居然有醍醐灌顶的作用,使我们的裴研究员的价值观发生了动摇了。也难怪,裴研究员以前在实验室里通宵达旦地做实验。没有思考过生命从什么时候算起的问题。乍碰到这个问题,我们的裴研究员就成迷茫了。要是有人问“上帝掷骰子吗?”,我保不齐裴研究员会皈依罗马教皇!

  记载在柴静博客上的裴研究员的只言片语使方兄很吃了一惊,立刻撰文批驳了研究员的言论。看了冯唐的《可怜裴生泡妞来》才发现方兄“毕竟是理科生”啊。于弗洛伊德之学说没有细细考究吧。还是冯唐兄看到了问题的本质。“42岁这样年轻的863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不多,期期《时尚》必看的组长恐怕更难找。”狗狗随便一搜就是这么一句。看得出,裴研究员是新时代的科学家。《时尚》杂志里的养眼美女没有少看,按理说,在旅途中遇到漂亮的女士,还不至于一定要亮亮自己的显赫身份,谈谈唯技术的巨大危害,抛抛年轻时尚的“克隆羊的眼神”,总之不会那么“眼花语乱”的吧?不过也难说,谁知道美女的吸引力到底有多大呢?

  本来这个故事活色生香的,谁知道让这个克隆羊的眼神给鼓捣成这个样子了。可惜啊可惜。钱钟书在清华上学的时候,见到同学许振德注视一个女同学。就在笔记本上画了系列漫画,名曰《许眼变化图》。想来裴研究员也就是要直看美女眼睛一下,所以想出了“克隆羊的眼神”。谁知不解风情的书生都批评什么干细胞啊,克隆技术啊,863项目啊什么的,真的是不得要领。董桥在《春日即事》上引用一句话,“那三个妇人皆是一般家数,若论姿色都有十二分,只是风流二字不十分在行”。所以说,众书生就是风流二字不十分在行啊。回家看看《时尚》。

  寄言裴研究员,这件事要是就此过去,就继续看《时尚》,遇到美女继续用“克隆羊的眼神”。要是这件事不很容易过去,以后得加大力度——看《花花公子》,碰到美女直接用“饿狼的传说”的眼神。

(XYS20070525)

  关于柴静再多说两句

  作者:西风独自凉

  《柴静扇了自个一巴掌》一文在XYS及各大坛子发表后,收到一些反馈,象网人“冷斋居士”:

  “作为央视的当家花旦之一,柴静本来是应该以清纯、美丽和感性作为自身卖点的,现在非要去渗和什么科学问题,并且还要与象方舟子这样科班出身的科学工作者去争论不休,一而再、再而三的发文,完全不懂藏拙之道,一定要以自己的短处与别人的长处一争高下,不是过于自信,就是智力有些问题,难免“文学傻妞”之讥。作为柴静曾经的一个粉丝,只能私下感叹一句:“柴静,咳!可惜了。””

  我倒觉得无所谓什么可惜,谁都可能糊涂,我甚至希望在这个问题上有谁能证明方舟子的论点、论据都是错的。没有交锋就没有进步,没有前卫也就谈不上普及。另外,“清纯、美丽和感性”也不是柴静的卖点,作为一个突发新闻的前方记者,柴静的卖点应该是敏锐的洞察力,并具有最大限度地激发采访对象露出“本来面目”的问题的设计能力。我很少看电视,看过柴静的一篇短文《洗钱》,印象很深,央视能有这样聪明善良和充满智慧的文字表达能力的女记者实属奇迹。

  还有网人“Kanzoku”:“跟女人过不去,太丢脸了--不管这个人是学识高的女人还是学识低的女人。”

  新鲜!觉得有必要多说两句。
  我很反感这种性别歧视主义的言论。远的不说,伊拉克战争爆发,整个欧洲一片反战、犬儒之声,惟独法拉奇发出“我要至死和美军一起战斗”的呼声,令多少须眉汗颜!这也是法拉奇被誉为欧洲良心的原因之一。能言人不敢言、不能言,是为良心。

  其次,我反对的是柴静的观点,而不是她的性别。说到观点之争,有话直说好过我们现在能够享受的最大的自由:沉默。

  至于引发争论的裴雪涛—-“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克隆人的遗迹”等等深度思考,不知道精神康复中心的大夫有何评价。按照这种“冷颤”思维,金字塔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外星人光顾地球的遗迹?这种无知、浅薄的妄人居然是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纳税人是不是钱多得没处使,弄一个科班出身的小丑来供大家取乐!

(XYS20070525)

  裴雪涛就是在误导公众

  作者:南山子

  柴静,以前不了解你,但从你《每一项……》和此文(《回应方舟子》)2篇文章看,你是个有责任心和不乏理性的人。我们国家需要好记者。在当前伪科学和伪观点泛滥,“忽悠”几乎成为国民品性的年代,媒体人应该特别谨慎,坚持求是、求证的科学思维方法。否则就容易因被误导而误导人。如果“一个十四天的胚胎细胞,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就能够感知光与热”的确是裴雪涛的原话而不是你的归纳,那么,我以在高校从事人类胚胎学教学20余年的经历告诉你,裴雪涛是错的!就人的胚胎发育而言,方舟子所说的“14天的胚胎的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神经组织此时还没有出现”不仅是对的,而且只不过是常识,在全国医学院校本科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1978年以来已经出了6版)任何版本的《组织学与胚胎学》中都可以得到印证。一个国家级科研机构中领导人类胚胎干细胞重大项目研究的科学家,在人类胚胎发育的常识上出现错误,真让同行感到震惊。进而依据错误的知识作无依据的所谓自省和反思,你说不会误导公众那又会是什么?所以,怪不得方舟子要质疑他继续领导该项目的资格。方舟子指出这种错误并加以质疑,疑之有据、言之有理,没什么粗暴和不公正,反而正是对科学和公众负责的体现。

(XYS20070525)

  我看柴静都说了些啥?

  大漠胡杨
  http://blog.sina.com.cn/u/4b97c41e010009ts

  1
  【“世界再生大会的最高奖”,在我的文章里并不是直接引语。裴先生没有提过这个话题,这个消息来自我在网上查到的文章http://news.tom.com/1002/20050607-2199463.html。

  希望大家不要误会。】
  我仔细看了看柴静小姐提供的链接。里面没有红色的字的那个话,倒是有一句“这是我国科学家在再生医学领域获得的最高奖项。”

  2
  【方先生担心“中国的干细胞研究遇到重大挫折”,关切之情可以理解。

  但是我想,把科学问题唯技术化,而忽视对伦理学的边界,生物安全的边界的思考,忽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带来的危险要更大。否则爱因斯坦不会为他自己曾在1939年8月2日,向罗斯福总统建议,应抢在纳粹之前研制出原子弹,而感到懊悔。

  晚年时,他说过“别把理智看成我们的上帝,它当然有强健的肌肉,但没有人格,它只能服务…理智对方法和工具有独到的眼光,但对于目的和价值却是盲目的”】

  我到奇怪了,科学问题不是技术化的,而是伦理化的。那么杜冷丁的发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阿。许多药物既能治病,又能要命(对不起,说不上来具体的名字)作为医药学家只管发明制造它好了,难道还要负责这药今后被怎么使用不成?制造绳子的人,要为多少起绞刑负责阿。

  3
  【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是自知无知,并且勇于质疑和批判,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对自己研究有疑问和自省,就被认为是“误导公众”,甚至要“请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重新考虑有无必要继续资助裴研究员的干细胞研究项目,”那么我想这个结论可能是粗暴和不公正的,而且也可能低估了公众的智慧。】

  我不知道哪一个科研项目是公众投票决定的?我只知道在我国,不学无术之士跑关系,跑项目,跑资金的大有人在,然后搞几个研究生,自己做导师。

  【我不敢说中国科学的希望在哪里,但我想它并不在于对效率和成功的狂热崇拜。】

  只有低效率和不成功,才是中国科学的希望!
  4
  【这只是一场在飞机上的私人谈话,我本人并非科技记者,而且因为不是报道,只是博客,所以谈话的某些细节根据记忆而写,发这篇文章之时也未得到裴先生的核实,如果方先生是想就具体的科学问题进行讨论,那么我所写的东西不足以作为裴先生全部观点的凭据,您需要从更多的途径来作更准确的了解。需要的话我也可以帮助您联系裴先生本人。

  记者都是神通广大,不过,从这句话里面也可以看出柴静的傲慢和狂妄,其中的潜台词大家应该都看的很清楚。看来柴小姐和这位研究员的私交也不错啊,我总以为这场飞机上的私人谈话过去了也就过去了,没想到还能留下这么多的后话阿,是不是双方还交换了名片了阿?她怎么不提醒方舟子去拜读研究员的作品啊?

  凡是那些伪科学的,其实都是需要市场的,需要有人替他们鼓吹的。

(XYS20070525)

  生命始于何时?这是个问题!

  作者:至男
  http://blog.sina.com.cn/u/4acb4b8301000aof

  生命究竟从何时开始?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似乎正变得愈加复杂。

  多数人的理解是,生命当然从出生开始,不管是人还是动物。但也有不少人却不这么认为。

  有人说,生命从胎儿在母体中时就已经开始。但问题是,四个月的胎儿和九个月的胎儿肯定不是一回事,三个月以下的胎儿又究竟算不算胎儿?

  于是又有人说,生命从受精时就开始了,一个胚胎细胞就是一个生命。

  最近我国有位科学家称,他不想再去做胚胎实验,因为他越发觉得他在扼杀生命。他得出一个结论: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

  方舟子接着说,并非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
  又有人说,即使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
  还有人说,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生命。
  关于生命发端问题的争论看起来很无谓,但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是一个科学伦理的问题,还是一个政策问题,法律问题乃至宗教问题。

  如果“一个胚胎细胞就是一个生命”的观点成立,那么毫无疑问这种实验就应当被禁止;

  退一步说,如果“生命始于胎儿”的观点成立,那么毫无疑问堕胎就是与杀人无异。

  可是,扼杀一个胚胎细胞去做实验可能获得很多科学成果,可以拯救很多人的命;

  可是,允许堕胎符合多数女同胞的意愿,也可以保障她们的权益。

  这似乎是个两难。
  实际上,生命实验、堕胎问题在发达国家早已争论的如火如荼,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政策甚至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总统候选人竞选演说的重要部分。

  显然,这种争论有向我国蔓延的趋向。
  我们不仅在遭受发达国家技术上的强制,也在遭受发达国家思想意识上的强制。

  我是反对这种思潮的。
  去年听一位环境法学家讲,一些科学家在用小白鼠做完病毒实验之后非常悲痛,还为小白鼠举行了葬礼。他想借此说明科学实验的残忍和动物权利的必要。

  我当时客气地问,这些科学家在为小白鼠感到悲痛的时候有没有为他们杀死的那些病毒感到悲痛呢?谁来保障那些病毒的权利呢?

  这位教授回避了我的问题。
  也许这个问题有些荒诞不经。
  但正是这个荒诞不经的问题说明了人性的虚伪:为什么你只为你喜欢的东西乐此不疲,而一些同样也是生命但因为你不喜欢就把它忽视了呢?

  同样,当你为禁止胚胎实验而呼号奔走时,你想没想过那些看似与你无关的迫切需要拯救的生命呢?

  也同样,当你为禁止堕胎而振臂高呼时,你想没想过那些可能因为意外怀孕而将面临悲苦人生的女同胞呢?

  也许你都想到了,但你却忽视了。
  人无法避免好恶,但请你在思考“生命始于何时”时,有最基本的公正。

(XYS20070525)

方舟子和柴静都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

作者:钉子
http://blog.sina.com.cn/u/537db65701000ab6

   
方舟子和柴静都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我支持柴静,喜欢她对国计民生、弱势群体的关注;也支持方舟子,喜欢他凌厉的文风、严密的逻辑和言必有据的严谨态度。关键在于,他们都是良知未泯的知识分子,这次的论战是赔血套研究员的不专业、不负责的态度引起的,本不关柴妹妹的事。她的观点不是方舟子打击的对象,其回应我想只是为了向她和千千万万有相同误解的人解释清楚相关的知识。真的不希望他们应此交恶,如果那样真是让骗子们大喜过望的事。无论是谁,只要喜欢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说明这个人是在用自已的脑子在思考,而不是脚后跟或者屁股。

   
总之,相信科学的人能感受到方舟子独行的艰辛,渴望正义的人看到了柴静的努力……他们都值得我们支持、鼓励。

(XYS20070525)

  对柴、裴犯不上穷追猛打

  作者:快乐怪物

  裴先生假装玩“悲天悯人”,本来是投美女记者之好,没想到女人往往不喜欢保密,而且鲜亮的女记者更是喜欢表露自我情愫,拿着裴先生标榜的有“学问”身份做药引子。害得裴先生原本一番万米高空打发寂寞的扭捏作态,被认真的方舟子一通奚落,实在是冤枉得该打自己几个耳光。

  金圣叹批《三国演义》:该,谁让你赤膊上阵的!
  至于柴静,不过一个小情调、小才气的女记者罢了,但在今天的女记者中也还算“记者”,只是以文学玩科学之深沉,没想到踩上了地雷,自己被忽悠得成了极端基督教徒的应和者,除了窦娥,大概也可以算是忒冤了。

  真心地劝方先生一句,批判就此结束吧。
  一不留神忽悠过了也罢,懵懵懂懂表错了情也罢,就这么一个歪七扭八的科技界,就这么一堆幼稚多情的媒体人,实在犯不上穷追猛打,更不必让人觉得胜之不武。

(XYS20070525)
 



回应裴雪涛之回应

23 05 2007年
【方舟子按:现在裴雪涛研究员到报纸上继续说“14天的胚胎有神经性的反应”了,既不是飞机上的私人谈话也不是博客文章,是有意在对公众发言,这不会有异议吧?裴研究员声称这个观点是“这并不是我说的,而是由英国人提出来的”,我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英国人。莫非是某个神职人员?裴研究员做为专业人士,怎么对专业的问题也会去相信、传播道听途说,而不去翻翻更可靠的文献?任何一本人类胚胎学的教科书都会告诉你,最早的神经组织(神经板、神经沟)是要等到胚胎第8期(即受精第18天)以后才出现的,在那之前胚胎连神经组织都还没有,哪来的“神经性的反应”?更不要说胚胎有了神经组织也不等于就会有“神经性的反应”了。如果是闲聊时出现口误倒也罢了,到现在还在坚持低级的专业错误,让人不能不怀疑裴研究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我说裴研究员对干细胞研究“心存疑虑”,是指他连自己从事的研究究竟是在拯救人类还是毁灭人类都搞不清楚,这种精神状态怎么主持干细胞研究?我可不是说对干细胞研究就可以乱来。没错,“由于各国、各宗教习俗对生命有不同界定,生命到底从什么时候算起并没有定论”,但是,科学界对5天的胚胎不算是人,却是有比较一致的看法的,尤其是从事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人,更不会有异议,否则如何下得了手?裴研究员在这个问题上,是要站在科学界这边,还是站在宗教界保守人士一边?他要去和宗教界保守人士结盟的话,是不是该先退出干细胞研究?】

方舟子 柴静跨界论战
博客热议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问题

2007-5-23新京报

方舟子认为反思必须依据科学界主流的观点,柴静则认为他低估了公众的智慧

  本报讯(记者李健亚)日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柴静一篇名为《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的博客,引发了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问题的讨论。方舟子将矛头直指柴静博客中提到的军事医学科学院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裴雪涛,认为既然对研究的正当性心存疑虑,裴雪涛已经不适合继续领导这项研究。昨天,裴雪涛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了相关质疑,并表示,干细胞研究需要相应原则,因为“科学总是一把双刃刀”。

  技术和伦理之争

  5月18日,柴静在博客中提到,私下谈话时,军事医学科学院干细胞研究中心主任裴雪涛研究员感慨,“一个十四天的胚胎细胞,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就能够感知光与热。”“想到这里,就不能不去想自己的工作———人这样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对还是错,甚至会想,人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在拯救人类还是毁灭人类,人类的文明轮回是不是与此有关,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克隆人的遗迹?”接着,方舟子在博客上撰文指出,裴雪涛的话有根本的错误,容易误导公众:“14天的胚胎的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神经组织此时还没有出现,是不可能像裴研究员所说有什么神经系统的反应的。”其次,没有人会把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材料视作生命,因为它只是“5天的胚胎”,“一团针尖大小、没有分化的细胞。”柴静回应道,把科学问题唯技术化,忽视科学研究的终极目的,带来的危险会更大。

  裴雪涛回应质疑

  对于方舟子的质疑,裴雪涛表示,14天的胚胎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是没错,但细胞的三个胚层,包括外胚层的神经板组织已经逐渐形成。而一旦神经开始发育,就被界定为有神经性的反应,“这并不是我说的,而是由英国人提出来的。”至于5天的胚胎是否为生命,裴雪涛指出,由于各国、各宗教习俗对生命有不同界定,生命到底从什么时候算起并没有定论。他认为,生命的起点起码并非从受精卵开始。

  方舟子在博客中指出裴雪涛对干细胞研究的目的心存疑虑,“请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重新考虑有无必要继续资助裴研究员的干细胞研究项目”。裴雪涛表示,“我不知道心存疑虑是什么意思。我只是觉得干细胞研究不能乱来。胚胎干细胞研究怎么做,总是要制定出相应的原则和基本准则。科学总是一把双刃刀,我个人的理解并不能阻碍国家的推动。”

  ■博客议论

  “即使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

  即使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柴静博客里写的那个军事科学院专家的观点也值得商榷……他感应到了14天胚胎的“人性”,却有意无意地无视活生生的人的“人性”,这不是目光短浅是什么?

   
□土摩托(科技记者)

  “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生命”

  ……有些人,心中会有震撼,他是屠夫,他必须以此谋生……但是他会在屠宰它的时候,尽量叫它少痛苦。这就叫人性,这就叫反思。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有生命,有些一目了然,有些则深藏其中。

  □姬十三(科普作家)

  “每一项技术背后都是‘人头’”

  是否进行干细胞研究,其实是权力对科技研究的干预。我不认为在多少天才算是人的问题上,应该由科学家单方面作出判断,而还是倾向于通过投票来解决这一问题。而我个人,会投支持干细胞研究的一票。

  □莫之许(出版人)



多少眼睛在关注裴雪涛和柴静(5篇)

23 05 2007年
  裴雪涛和林妹妹

  作者:则刚

  林妹妹走了,据说是乳腺癌缺因信佛而不做手术选择出家,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演员,缺乏科学素养,我感到悲哀,但至少陈晓旭还有信仰。

  裴雪涛拿了纳税人数以千万计的银子,如此缺乏科学素养,会因为一个和尚问生命从何时算起而迷茫,会认为14天的胚胎能感光,会从克隆羊眼里看到人的眼神。我不知道那些问题是弱智还是故作深沉。如果是前者,我为中国科学有这样的货色感到深深的无奈和悲哀。如果是后者,我觉得是虚伪,是矫情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我感到咯引,愤怒。

  裴研究员,您是否感觉到了佛祖的招唤?也许您早日建立信仰,看破红尘,立地成佛,会是中国科学界的大幸。

(XYS20070523)

  闲来无事,随便翻翻裴先生

  作者:一半是土鳖,一半是海龟

  在http://www.stemcellschina.com/content/view/97/14/lang,en/(中国干细胞新闻网)上我们读到关于裴雪涛先生的简历。
上面称他自1987,8 - 1990,7  在 Beijing Institute of
Radiation Medicine取得  Ph.D.,
M.D两个博士学位。这里是不是裴先生把三医大的医学学士学位(BMS)当成了MD?在同一段落,裴先生显示1987
- 1992   Graduate student for
Ph.D., M.D,
这把我们整糊涂了。究竟是什么意思?90.7已取得双博士,还要再读2年?

  还在同一网页,他的著名奖The Prize of Paul H. Fraisse Award Best
Scientific Contribution,在www.google.com
上未查到。在www.google.cn上查,有案可查项,其中就有上面的中国干细胞新闻网。又是Prize又是Award的,只有中国式英语才会用。只查“Paul
H. Fraisse Prize”有人得过,Dr. Carlos Semino was honored with the
Paul H. Fraisse Prize for Outstanding Scientific Contribution at
the 2003 World Congress on Regenerative Medicine。
  WCRM(即所谓世界再生医学大会)2005年在德国的小城(Leipzig)莱比锡开,2007年还在那里开。是个什么样的世界大会啊?反复在一个城市开?就算今年我也得一个杰出贡献奖,德国去过一次,这次不去也罢,毕竟旅资还要从可怜的科研经费里支出。

  裴先生,拿了那么多科研经费,多少眼睛在关注你,请一路走好!

(XYS20070523)

  致柴静

  作者:边走边唱

  1,柴,您不是专业科学记者,对生物学的知识和理解有限。
  2,由1可以得知,既然隔行如隔山,那么柴对科学伦理的理解和评论我表示怀疑。举例:到底什么是生物安全?您真的明白吗?您的理解和胚胎干细胞研究又有什么关系?换而言之,您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会导致生物安全吗?

  3,您说:“科学研究的重要前提是自知无知,并且勇于质疑和批判”。很好,方舟子正在做着对裴的质疑,您不必批判他过于粗暴。您不觉得您对方舟子的回应,也是一种批判吗?

  4,我对裴有着和方舟子相同的感觉,他对自己研究的理解力真的让我怀疑他是否能够承担他相应的研究任务。谈到我国科学的希望,真希望您去报道一下,为何新中国建国58周年了,至今却没有一个本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我们还可以坐在这里煽情地说:中国科学的希望,不在于追求效率和成功吗?我倒真希望中国能出一个爱因斯坦,而不是一个个在那里说:我没有成果,是因为不想毁灭人类。

  5,柴,我一直非常尊敬你的文章和报道,钦佩你的人文关怀精神和发自内心的良善。但某些领域,的确不是你所熟悉,因此您的某些感慨和想法,也就不是那么客观。不过瑕不掩玉,以后改了就好。:-)

  6,您最后一句对方的回答有赌气的成分,这不是我们熟悉的柴氏风格。柴,真心希望您可以反思一下,是不是这几年名气大了,就缺少了纳谏的胸怀?

(XYS20070523)

  还是要感谢柴静

  末世荼蘼
  http://blog.sina.com.cn/u/1273717820

  柴静的文章似乎是想讲道理,但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情节。柴不愧是记者,三言两语就把个胚大研究员刻画得维妙维肖。

  先是人家讨论工作,关他胚研屁事了。他主动凑过去答话,大约看柴记是个年轻女子。先绕弯子,从弗吉尼亚枪击说起。口才不错,可以理解,骗经费时用得着。可惜把弗理工说成了弗大,不过细节没人注意,经费审批也这样。然后切入正题,其实是没词了,只好亮家底唬人。军科院,做干细胞克隆的,多牛叉。一般人听到克隆就给唬得一愣一愣的,因为根本不知道克隆是咋回事。

  接下来差不多就是胚研的发家和破落史。“这个领域里最谁能掌握干细胞研究的主导权,谁就会在未来生物科技领域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句大概是当年骗经费时的套话,现在拿出来骗女人。可是他搞了二十多年,几乎一无所获,只得了一个“世界再生医学大会的最高奖”,没办法交差了。这时他多么希望国家禁止干细胞研究,前面的花费就可以一笔勾销了。最好人民也都信教,基督教佛教都行,情急之下不知哪尊是真神了。总之他拼命质疑干细胞的工作就是为了淡化自己的无所作为。这还不如一个做核裂变的人一事无成时为自己开脱而大谈原子弹的危害,原子弹起码还有很大危害,干细胞有屁危害了?

  不过也许胚研还有一点良知,或者是数以千万计的银子实在不是小数目,极尽开脱的胚研还是无法安心,以至于风声鹤唳,从羊的眼神中看出了人的眼神――那是纳税人们愤怒的目光。而且草木结冰,以为“胚胎细胞”有了神经系统的反应。枉学了生物的胚研忘了只有多细胞才有神经系统,漫说是14天的胚胎细胞,就是成人的细胞也不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他终于还是“不能不去想自己的工作”,想“人这样贪婪地想要活下去是对还是错”。为财而死的人临终往往感叹“人为财死”,其实大多数的人只是老死病死。胚研用自己的贪婪来给“人”下注解,似乎该忏悔的不是胚研反倒是我们这些无辜的纳税人。胚研拒绝忏悔而是继续为自己开脱,扯上了更加虚无缥缈的东西“人类的文明轮回是不是与此有关,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克隆人的遗迹?”

  飞机如同飞在伶仃洋的上空,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人生自古谁无死,得泡妞时且泡妞。胚研在飞机上的做为令我想起了《乌龙山剿匪记》中穷途末路的田大bang。只是胚研是有文化,有修养的人,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了。不过如果不是在飞机上,我还真有点替柴记担心。然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柴记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让我们又看清了一个干细胞研究员的真面目。所以我们还是要感谢柴记。

  方舟子和柴静的辩论让我们明白了不少事。美中不足的是这架吵得早了点,这下胚研一定警觉了。不然要是让柴记和胚研再多谈几次话,指不定还有什么爆料给抖出来呢!

(XYS20070523)

  中国的那些所谓科技精英咋那么爱虚荣呢?!

  LA_bear

  看了裴雪涛的个人介绍,我无法相信作为几个个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或者说某些领域的“权威人士”,其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竟然如此之惨!!论文水平如此之低劣!想想国家为他支付了成千上万的经费,到头来只是那样几篇可怜的档次不高的文章,我也感到心疼。

  老方说得对,裴雪涛的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都没有任何竞争力,又怎能谈得上到国际上去比拼?!

  也许正如网友说得那样,不小心在飞机上遇到了美女记者柴静,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不好好卖弄一番实在太可惜了。他的目的的确达到了,因为柴静对他的欣赏已经在自己的博客中明白无误的表示了出来。可惜在网络日益“猖獗”的今天,你裴雪涛的那点卖弄终究要被揭露地一塌糊涂,你的学术地位(或者说学术声望)
和你实际学术能力(或者说学术产出)的完全不相称终究还是被贻笑大方。

  老裴,奉劝一下,下次再见到xx记者的时候,还是闭嘴吧,这样其实是为你好,真的。

(XYS200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