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南山院士应慎言

9 03 2013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接受采访时表示,灰霾对肿瘤的影响是肯定的,北京地区肺癌患病率增加2.42%。

钟院士的这个说法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对一个年发病率万分之几的疾病,说患病率增加2.42%是没有统计学意义的,正确的说法是北京地区2001至2010年北京肺癌发病率增长56%。

第二,吸烟(包括吸二手烟)是肺癌的首要病因,约90%的肺癌因吸烟导致,其他的可能病因包括遗传因素、石棉、氡气、慢性阻塞性肺病、空气污染。大约1%肺癌死亡与空气污染有关。目前关于大气颗粒物与肺癌发生率的研究很少,有的研究发现二者没有关系(Epidemiology. 2008;19:702–710. Int. J. Cancer. 2006;119:169–174.),有的研究发现有关系(Health Perspect. 1998;106:813–822. Int J Environ Res Public Health. 2011;8(6):1865-71)。如果钟院士自己的研究发现了雾霾能导致肺癌,那也应该首先写成论文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再向公众报告。未经同行评议就向媒体透露自己的研究成果,是违背学术规范的,对事关公共卫生的问题违背学术规范,则是很不负责任的。

第三,肺癌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缓慢过程,即使能确定雾霾与肺癌的关系,那也是多年来长期生活在雾霾环境中所致,而不是今年出现雾霾,明年就得肺癌。北京近十年来肺癌发病率增长56%,病因必定是十年前或更早就有了。

作为一个医学家,特别是一个地位崇高的医学家,说话要谨慎,不能因为雾霾现在成了舆论焦点,就拿它说事凑热闹。

2013.3.9



辐射是不是武汉协和医院妇产科医生集体患甲状腺癌的因素?

24 02 2013年

武汉协和医院多名妇产科医生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癌一事引起了舆论很大的关注。即使普通人也不难理解,多名同一科室的医生集中爆发一种并不常见的非传染性疾病,只能说明其工作环境有问题。但有的专业人士却不这么认为。除了院方简单地发表了一个声明声称工作环境检测结果正常外,更有人试图从理论上证明甲状腺癌高发与电离辐射无关。

武汉协和医院乳腺甲状腺外科黄韬教授认为,射线不是甲状腺癌发病主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医学上所说的由射线引发甲状腺癌,特指广岛长崎核爆和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以后,幸存者中的癌症发病人群。(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2/23/22403505_0.shtml )

我手头有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院教授I. Ross McDougall写的《临床甲状腺癌》(Thyroid Cancer in Clinical Practice,2007年版)一书,该书指出:“辐射和遗传是(引发甲状腺癌的)两个重要因素。辐射引起能致癌的突变。……不同剂量的辐射对甲状腺有不同的效果,组织接受中间剂量(0.1~10Gy)的辐射是致癌的……许多年来,大部分的数据都支持这个结论,即外源性辐射,主要是X射线,更可能引发甲状腺癌。”书中列的能引发甲状腺癌的辐射因素第一条是诊断用X-光、CT扫描。即辐射是引发甲状腺癌的主要因素,X射线外部辐射是其中之一。黄教授却既否认射线是发病主因,又否认射线包括外源性辐射,莫非黄教授认为斯坦福医学院的教授搞的不是医学?

黄教授于2011年5月 在《中国实用外科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ATA、NCCN及欧洲分化型甲状腺癌临床指南异同点和国内应用探讨》,文中介绍了美国甲状腺学会(ATA)、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NCCN)和欧洲肿瘤内科学会( ESMO)等发布的甲状腺癌临床指南。其中特别提到:“各家指南均非常重视甲状腺癌家族史和个人射线接触史。”“而我国主流的教材和参考书主要考虑的是临床症状和体征,普遍比较忽视个人射线接触史和甲状腺癌家族史。这点需要我们在临床实践中留意和重视。”

而现在黄教授却断然否定个人射线接触史对甲状腺癌发病的重要性,是在撒谎,还是那篇论文是别人的代笔?

还有人说:“甲状腺癌总体发病率在25%-40%之间是近年来医学界的共识,这其中绝大部分(90%以上)都是根本无需关注的隐匿性癌。现在由于影像技术的发展,这些隐匿癌被大量检出,造成了甲癌新发病例急剧升高的假像。”“甲状腺癌存在严重的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的问题,在医务工作者中尤为严重。”

在我检索到的关于甲状腺癌的医学文献中,并无“甲状腺癌总体发病率在25%-40%之间”的说法,不知这“近年来医学界的共识”从何而来?

甲状腺癌的年发病率大约是10/10万人,仅占癌症总数的1%,去年在中国癌症病例中排第10,无论怎么算也到不了“总体发病率在25%-40%之间”,否则其他更常见癌症的总体发病率岂不都要达到100%?

这个“总体发病率”其实指的是在做尸检时发现甲状腺有隐匿性微小肿瘤的比例,也就是尸检检出率。但是各国对此研究的结果不一样。最高的是1985年芬兰尸检检出率达35.6%(Cancer. 1985 Aug 1;56(3):531-8.),这就是40%的由来。最低的是美国,只有0.01% (Acta Otorhinolaryngol Ital. 2009 December; 29(6): 296–304.),美国别的研究是2%(Am J Otolaryngol. 2005 Mar-Apr;26(2):87-90),3%(Hum Pathol. 1988 Jun;19(6):689-96.)。巴西是1%(Cancer. 1989 Nov 1;64(9):1888-93.)或7.8%(Endocr Pathol. 2006 Summer;17(2):165-73.),匈牙利是4.52%(Thyroid. 2005 Feb;15(2):152-7.),瑞典是7%(Cancer. 1984 Apr 15;53(8):1790-2.),冰岛是7%(Pathol Res Pract. 1992 Aug;188(6):747-50.),阿根廷是11%(Cancer. 1989 Jul 15;64(2):547-51.),日本是11.3%(Cancer. 1990 Mar 1;65(5):1173-9.)。

就算你要用尸检检出率来等同于总发病率,为什么只取20多年前芬兰人的最高数据,而无视其他国家要低得多的更新的数据?

近年来甲状腺癌发病率急剧升高(其实也就是高了一、两倍)并非都是检测技术发展导致的假象。按《临床甲状腺癌》一书的说法,除了检测技术的进步外,原因还在于由于核试验放射性灰尘和医疗辐射导致的真实增加。

退一步说,就算武汉协和妇产科女医生集体患癌是过度检查引起的,那么为什么该院其他科室的医生没有查出?难道只有妇产科女医生在体检时受到了特别的关照?为什么武汉其他三甲医院的医生没有出现集体患癌的现象?难道那些三甲医院的体检技术远远比武汉协和落后?甲状腺癌女性发病率比男性高得多(大约3倍),但是所有的尸检研究都指出,隐匿性甲状腺肿瘤的男女检出率都相同,甚至男性略高于女性,那么在过度检查时为什么没有查出男医生患癌?

武汉协和医院多名妇产科医生集体患甲状腺癌是不寻常的小概率事件,需要由独立的机构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查出原因,即使认为那是正常现象,也应该给出站得住脚的科学解释。迫不及待地想从理论上断然截然否定这一罕见现象,是荒唐而没有人性的,“只能蒙蔽不懂科学的人”——这是武汉协和医院核科张永学教授骂我的话,我给它还回去。

2013.2.23.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孙海峰的博士论文严重抄袭

4 02 2013年

方舟子按: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孙海峰曾经声称如果他的博士论文被发现抄袭,他就放弃博士学位。前年我已发现其博士论文(写于2003年)有几处抄袭。现在网友“直言不说”又发现其博士论文多处抄袭黄鸣奋《超文本诗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一书。孙海峰和学术骗子帮凶《南方周末》会不会又要说黄鸣奋偷了孙海峰未发表的论文草稿?


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一

作者:直言不说

前情提示:我在xys20130127(http://xys.daohan.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sunhaifeng.txt)中说要查孙海峰的期刊论文问题,并有一些证据,然而由于孙海峰博士论文这一新证据,因此我中断了后续的分析,在xys20130130(http://xys.daohan.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sunhaifeng2.txt)上对前文进行了更正,但是对其抄袭王姝的判断有根有据,结论不变:孙海峰论文抄袭。

现在孙海峰抬出其博士论文(2003年),似乎其博士论文很经得起分析。所以我决定对其博士论文花时间也进行些分析,看看这个“脏话”副教授(孙海峰自认的)能写出怎样的博士论文?对于方舟子及其他网友早已发现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的证据,我不再列出,仅列出新的孙海峰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及不合规范之处!欢迎孙海峰写文章说明辩解,也欢迎山东大学、深圳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专家意见。

下面是分析孙海峰博士论文第一篇。简称孙海峰博士论文为孙博文,其抄袭的是黄鸣奋《超文本诗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简称黄超文。

1.孙博文第120页底-121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任何文本都受读者已经阅读的其它文本及读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影响。这一范畴获得了其它后结构主义者的首肯和发展。巴尔特探讨了文学背景中的互文性,得出任何文本都是过去的引文的新织物的看法,甚至认为没有互文性便没有文本性;①德里达则将互文性确认为文学研究的唯一方式,将文本理解为自我参照的“异延”系统。不仅如此,后结构主义认为,“互文性”的存在是相当宽泛的,不只适用于文本之间、书本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文本与前在的能指系统的关系,所谓“能指系统”也包括社会话语的“文本”或主体身份。】

而在黄超文第199页底-200也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她宣称任何文本都是对其它文本的吸收与变形。这一范畴获得了其它后结构主义者的首肯。巴特探讨了文学背景中的互文性,得出任何文本都是过去的引文的新织物的看法。德里达则将互文性确认为文学研究的唯一方式,将文本理解为自我参照的系统。不仅如此,“互文性”是相当宽泛的,不只适用于文本之间、书本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文本与前在的能指系统的关系。所谓“能指系统”,可能包括社会话语的“文本”或主体身份。』
另外:在黄超文第199页第一段第一个参考引语后,接着就写到『任何文本都受读者已经阅读的其它文本及读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影响。』

孙海峰对以上有何辩解?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抄袭?还玩文字嫁接,孙副对这招倒是挺熟的!

2.孙博文第128页第一段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于是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独白型的世界统一性已经打破,但抽取出来的现实生活片段又绝没有直接结合为小说的统一体:这些生活片段都是诉讲某一主人公的整个视野的,都是从某一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的。”①】双引号中的孙博文在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文论选》,第48页。

而在黄超文第209页第二段中是这么写的『他认为:“确实,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独白型的世界统一性已经打破,但抽取出来的现实生活片段又绝没有直接结合为小说的统一体:这些生活片段都是诉诸某一主人公的整个视野的,都是从某一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的。”』双引号中内容黄博文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的主人公和作者对主人公的立场》,《巴赫金文论选》,佟景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48页。

孙副连别人的引语都改写,还居然敢列出参考文献?

3.孙博文第126页最后一段中是这么写的【“主从公不是‘他’,也不是‘我’,而是不折不扣的‘你’。”】没有写明引自哪儿?

在黄超文第210页最后一段中是这么写的『巴赫金指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中,作者对主人公采取的新的艺术立场,是认真实现和彻底贯彻的对话性立场,这种立场确认主人公的独立性、内心自由、未完成性和未决定性。对作者来说,主人公不是‘他’,也不是‘我’,而是不折不扣的‘你’,亦即他人的另一个同等地位的‘我’(‘你是你’)。主人公是一种非常认真的对话交往的主体,一种真正的、而不是演说式的表演的或文学程式性的对话交往的主体,这种对话(小说整体上的‘大型对话’)不是在过去,而是在当前、亦即创作工程中的现在发生的。”』引号中的文字黄博文在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的主人公和作者对主人公的立场》,《巴赫金文论选》,佟景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78页。

这是在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注明的行为!

4.孙博文第45页底一段的最后一句是这么写的【首先,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独立于原作;其次,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到达的地方。】没有写明引自哪儿?

而黄超文第143页段中有一段参考文是这么写的『原因一是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不依赖于原作,二是技术复制还可将原型的摹本置入原型本身无法达到的境地,特别是它为原型创造了便于大家欣赏的可能性。』页底注明引自本雅明:《可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经验与贫乏》,王炳钧,杨劲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262-263页。

和上面一样,改写别人的话,孙副从来是不加注明的。

好吧,这篇先到这儿吧!




深圳大学副教授孙海峰又被发现抄袭

27 01 2013年

深圳大学副教授孙海峰又被发现抄袭了:其发表于2006年12月的《国际新闻界》的论文《网络空间的三重内涵》抄袭山东大学王卓雯2005年硕士毕业论文《网络交往的审美反思》。孙二才又该倒打一耙反过来说别人抄他未发表的论文吧?无耻的《南方周末》又该替他鸣冤指责我构陷他了吧?

看看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如何写论文的(一)

作者:直言不说

    深圳大学孙海峰副教授在微博喷粪无数,流氓成性。既然深圳大学不要面子,孙副也一直叫嚣让任何人查他的论文,作不要脸状,就花些时间给孙副,查查他写的论文吧。首先得感谢孙副目前论文不多,不然真能吓倒咱!预告下,准备写成系列。因为时间关系,证据会不断补充。

    第一篇论文《网络空间的三重内涵》发表于2006年12月的《国际新闻界》。以后简称“孙文”。

    孙文参考文献共7篇,8个引文,其中1、4两引文为同一文献。查阅到一篇山东大学2005年硕士毕业论文《网络交往的审美反思》作者王卓雯。以后简称王文。两篇论文居然有惊人的相同参考文献及引文,陈列如下:

    1.孙文参考论文8,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33页。引文为【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人是在不断地与自身打交道而不是在应付事物本身。除非凭借这些人为媒介物的中介, 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

    王文在论文正文第10页,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33页。引文为『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除非凭借这些人为媒介的中介, 他就不可能看见或认识任何东西。』

    2.孙文参考论文6,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册, 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1197页。引文为【桥是独具方式的一物;因为它以那种为(天地人神)四重整体提供一个场所(Statte)的方式聚集着四重整体。】

    王文在论文正文第13页,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册, 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97页。引文为『桥是独具方式的一物;因为它以那种为四重整体提供一个场所(Statte)的方式聚集着四重整体。但只有那种本身是个位置(Ort)的东西才能为一个场所设置空间。』

    3.孙文参考论文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2页。引文为【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空间在此是“直观地呈现的,而且是作为诸显现的、空间描述性呈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构成’的。”】

    王文在论文正文第14页,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62页。引文为『正如胡塞尔所言,空间在这里是“直观地呈现的,而且是作为诸显现的、空间描述性呈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构成’的。”』

    而我查原文是这样写的【在此现象中空间是直观地呈现的,而且(被)作为诸显现的、空间(物)描述性呈现(诸)方式的统一体而被‘构成’的。】括号中的字是两篇文章都没有引到而原文是有的。这条证明王文引文有文字错误,孙副是看过王文的,而且抄了王文,因此并不知道有此错误!

    由此可以证明,孙副必定看过王文。因此上面第1、2点孙文和王文采用一样的引文,说明孙副抄袭王文中的若干引文及出处。

    同时查阅到2005年2月《理论界》期刊有王姝写的“网络空间人的自我异化问题刍议”一文,孙文第四个引文与此相同并有相似语句,列出如下:

    孙文参考论文1、4,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118、120页。引文为【海德格尔指出:“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视指派给上手事物的……它在何处上手, 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他上手事物制订方向。”】

    王姝文参考论文14、1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三联书店,1999,120,129。引文为『海德格尔指出:“位置本身是由操劳寻视指派给上手事物的……它在何处上手, 这是向有所计较的操劳活动提供出来的,并向着其他上手事物制订方向。”』

    两者引文一模一样。孙副是否看过王姝文呢?请看下面的相似语句。

    孙文在引文后的第一句这样写的【在网络浏览中, 页页上作为定向标志的“节点”与地理上的“位置”同构,网页上的“链接”也同样是现实中“道路”同构。】

    而王姝文的引文前一句这样写的『网页上的“节点”与地理上的“位置”有着空间上的隐喻关系,网页上的“链接”也同样是现实中“道路”的隐喻。』

    孙文在引文后的第二句这样写的【主体基于意向性的寻视而不断“去远”和“定向”,将超文本潜在的召唤结构提示为空间路径。当某个链接受到关注而被鼠标所指向时, 箭头便变成手指——随着轻轻一触,遮蔽的空间豁然展现。】

    而王姝文则在引文后有这样一段话『在“超文本”解雇所引导的空间展现中,主体不断“寻视”的意向性是一个核心因素……超文本作为一个“召唤结构”,除了拥有当前页面上的显示内容之外,更包含了众多有待揭示的“待上手之物”。当某个链接受到关注而被鼠标箭头(作为手的象征)所指向时,箭头标志马上变成一只小手的形状,随着鼠标轻轻一点,另一个空间变豁然敞开。』

    以上证据足以说明孙副是看过王姝文的。并有若干文字、语句意思抄袭王姝的论文。

    不知道孙副对以上判断作何解释?



从聂圣哲冒充我的老师说起

9 01 2013年

在微博上突然冒出一个叫聂圣哲者自称是我在中国科大读书时的老师、曾经请我吃过饭,并以此为资本来教训我不应该打文科的假,到现在还满嘴“爱徒”“爱徒”地乱叫唤。因为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其名字也是此人跳出来教训我时才第一次听说,于是曾经声称发现我是加拿大公民的骗子老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等人骂我是“欺师灭祖”、“数典忘祖”。

我上过很多门课程,有过很多位任课教师,时隔多年后不记得某位任课教师,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聂圣哲自称当时他在中科大应用化学系,教过我“普通化学”,却让我肯定此人就是个和老榕一样的骗子,不仅没教过我,而且不曾在中科大当过教师。他知道我是中科大生物系学生(谁不知道?),便想当然地以为我会上过普通化学公共课。却不知道在当时科大生物系的课程安排非常变态,生物系学生的物理课是和物理系学生一起上的,化学课是和化学系(近代化学系和应用化学系)学生一起上的,不上普通化学,而是上的四大化学(无机、有机、分析、物化)。

在我指出我没上过普通化学后,聂圣哲改口说他教的是普通化学和无机化学,意思是教过我无机化学。那么这有没有可能呢?我们且看聂圣哲公布在网上的简历:

1981年-1985年,就读于四川大学化学系。
1985年考取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但放弃攻读硕士学位的机会,并任教于安徽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
1988年在任教期间,因表现尤为突出,于23岁之际被破格晋升为副研究员,后赴美国求学攻读博士课程。

也就是说,他在1985年自四川大学本科毕业,然后先去了安徽大学当助教。无机化学我是在大一上学期上的,也就是1985年9月~1986年1月上的,那时候聂圣哲在安徽大学当助教,怎么可能到科大来教我?本校的助教科大也不会让其当基础课任课老师,何况是外校的助教。我的无机化学课程是由一位副教授教的,由研究生当助教批改作业和带实验。

查1989年《化学学报》47卷9期有一篇聂圣哲作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单位是合肥安徽大学化学系。也就是说,到我上完所有的化学课时,聂圣哲还在安徽大学。我询问了当时在应用化学系读书的几个校友,都很肯定地说应用化学系的教师中没有聂圣哲。有一个记得聂圣哲是安徽大学的,有时会到科大来串门。到科大串串门,就把自己当科大老师了?当时科大在全国高校中是何等地位,一个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一毕业就想到科大当老师,是不可能的事。有哪个科大学生会服膺这种背景的老师?

聂圣哲声称曾经请我在“湘雅”饭店吃过火锅,花了8.9元,一起吃的还有温元凯,并说我当时答应送温元凯水仙花,后来也送了云。

此人号称连饭钱都记得清清楚楚,却连饭店名称都没搞对:当时科大门口一家学生常去的饭店叫湘皖,不叫湘雅。他以为我肯定和温元凯熟悉,就拉了温元凯当证人,我如果当时曾经和温元凯同席吃过饭,就被他蒙过去了,却不知我到现在都没有和温元凯有任何私下接触,包括一起吃饭。他以为我是漳州人,肯定喜欢送人水仙花,却不知我从来就没送过人水仙花。

    聂圣哲称“赴美国求学攻读博士课程”,“赴美国攻博,但未获得博士学位”,没获得博士学位,有读博士经历,也是教育经历,但是在聂圣哲简历中,没提他读过博士的美国大学名字。别是西太平洋大学吧?还有一个简历称“1985年赴美国斯坦福大学攻读化学博士”,1985年他不是在安徽大学当助教吗?安大成斯坦福了?聂圣哲还有一份简历称:“1986-1989年赴美留学,但未获得博士学位。1989-1994在美国泰森公司任常务副总裁兼亚洲部总裁”。1986-1989年他在安徽大学当助教,他这是把安徽大学当成美国了吗?请他回答一个简单问题:他究竟是在哪一年到哪所美国大学读博士的?

此人根据一些常理跟人蹭师生关系、套近乎的做法,很像那些江湖骗子,不由让我对其经历有了一些兴趣,于是往下看他的简历:

“1997年出任美国联邦德胜公司(FEDERAL TECSUN,INC.)在中国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德胜(苏州)洋楼总监一职至今,并创建了著名的德胜管理体系。”

FEDERAL TECSUN是2002年6月3日才在美国加州注册的建材批发公司,注册人是华人Jialing Han。怎么1997年先在中国成立了子公司,2002年才在美国成立母公司?看来是先有了小孩,五年后再找了一个妈。

Jialing Han是聂圣哲的妻子,在他们名下还有几家公司,反正在美国注册公司又不需要注册资本,花点注册费就可以。这些公司包括:1999年注册德胜太平洋公司(TECSUN PACIFIC INC),Jialing Han是注册人和总裁。2005年注册VANTEC PACIFIC, INC,注册人和总裁都是Jia Ling Han。2009年注册HOOLOON ENTERPRISES, INC,聂圣哲是注册人,Jialing Han是总裁。

这四家公司的地址都完全一样:425 S 6th Ave,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6。所以别让名称里头的联邦啊、太平洋啊什么的吓住了,就是皮包公司。这是利用美国公司注册的便利和自由,到中国来吓唬人。

聂圣哲的简历声称:“聂圣哲阅历丰富,曾在美国泰森公司任常务副总裁兼亚洲部总裁。其间,在好莱坞短期工作,参加过几部电影的现场拍摄及剪辑。”

美国公司叫泰森的太多了,我问聂圣哲“美国泰森公司”的英文原名,他不给我。以聂圣哲在美国的经历,不可能在一家大一点的公司当常务副总裁。我怀疑所谓美国泰森公司应该就是德胜公司的另一个译名,老婆当总裁,自己就当常务副总裁兼亚洲部总裁。我还问他参与现场拍摄及剪辑的好莱坞电影的名称,他也不给我。是不是给摄影组卖点搭景用的建材什么的就叫参加现场拍摄及剪辑了?

聂圣哲之所以要自吹曾经参加过几部美国电影的拍摄,是因为他要混国内娱乐圈,其腾讯微博简介称“执导的《为奴隶的母亲》获得国际艾美奖等多个奖项”。《为奴隶的母亲》的导演是阎建钢,聂圣哲(笔名聂造)是两个编剧之一,怎么编剧成了“执导”?《为奴隶的母亲》获得的是最佳女主角奖,跟编剧有什么关系?何况国际艾美奖的地位和影响力与美国艾美奖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虽然经常有人有意无意将二者混淆。

聂圣哲是搞成功学的,以其在美国创办过多家皮包公司的经验,号称“在管理上造诣极深,他是德胜管理体系创建者,所创立的德胜管理体系在中国管理界造成巨大影响,以德胜管理规则为蓝本的《德胜员工守则》连续再版四次,重印二十余次,被中国管理界称为企业管理的圣经。”聂圣哲还是搞教育的,“他深爱着祖国,毫不犹豫地放弃了在美国的优越生活”,办了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当主席,难怪见人就想当人老师。但他的自我介绍,没几句是经得起推敲的,笔名聂造,只有这个取得很有自知之明。你要不是被吓大的,敢把钱捐给这种基金会吗?

    利用国内人对美国情况的不了解,捏造、拔高自己在美国的地位,这在海龟当中相当普遍,聂圣哲算不上做得特别过分的。如果他不来碰瓷我的话,我根本就不会注意到他,此前就没有听说过这个人。这算是自己找上门来求我揭露他的,我成全他。

2013.1.8.



评上海交大教授赵立平的惊人发现

1 01 2013年

上海交大教授赵立平声称做出惊人发现,“阴沟肠杆菌”的肠道条件致病菌是造成肥胖的直接元凶之一。并称“该成果发表在最新一期国际微生物生态学领域的顶级学术期刊ISME Journal上”。但我查最新一期(2013年1月)以及其他期的ISME Journal,都没有赵立平的该论文。该“成果”不是作为论文(而是作为短通讯(short communication)预发在2012年12月ISME Journal网站上的。该刊规定短通讯是供发表初步实验结果、新假说或评论的,未能达到论文发表要求。赵立平是个大忽悠,是学术界的“老中医”,多年来一直在宣扬“人体肠道菌群”伪科学,还曾被松鼠会请去做演讲声称人体肠道菌群分为两大阵营,一类是吃素的“好细菌”,另一类是吃肉的“坏细菌”,当人体内“好细菌”压倒“坏细菌”的时候,人就健康;反之,人就会生病。并号称根据其发明的营养配方就能减肥,其实就是要推销保健品。

阴沟肠杆菌:肥胖的直接“元凶”

你还在为自己为何肥胖烦恼吗?近日,上海交大教授赵立平实验室的一项研究给“胖友”们带来福音。他们通过临床实验发现,一种叫做“阴沟肠杆菌”的肠道条件致病菌是造成肥胖的直接元凶之一。这也是国际上首次证明肠道细菌与肥胖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成果发表在最新一期国际微生物生态学领域的顶级学术期刊ISME Journal上。

在实验中,阴沟肠杆菌在无菌小鼠内引起了严重的肥胖和胰岛素抵抗,这为肠道菌群参与人体肥胖、糖尿病发生、发展的“慢性病的肠源性学说”提供了最直接的实验证据。

赵立平介绍,阴沟肠杆菌可以产生内毒素,能够让本来吃高脂饲料吃不胖的无菌小鼠发展出严重的肥胖症,同时能够引起小鼠炎症和胰岛素抵抗,也可以关闭消耗脂肪需要的基因、激活合成脂肪的基因。

科研人员在临床研究中还发现,阴沟肠杆菌在一个体重达175公斤的肥胖患者肠道里过度生长,占到总菌量的1/3之多。经过用一种特殊设计的营养配方干预以后,这种病菌数量很快下降到检测不出来的水平。而患者的体重在将近半年里下降了51.4公斤,高血糖、高血压和高血脂等症状也恢复正常。为了进一步验证,研究组将这种细菌分离,接种到无菌小鼠体内,结果造成了小鼠的严重肥胖和糖尿病的早期症状——胰岛素抵抗,从而证明了这种细菌是导致该病人肥胖的原因而不是结果。

“这项工作为分离鉴定更多的参与人体肥胖和糖尿病的细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技术方法。”赵立平说,阴沟肠杆菌只是“致胖细菌”的一种典型代表,沿着这个方向深入下去,可以阐明肠道菌群如何与饮食互相作用,引起肥胖和糖尿病的机制,有望发展出以肠道菌群为靶点、预防和治疗肥胖、糖尿病的新方法。(王鹏 记者 王春)

《科技日报》(2012-12-21 一版)



“美国燃料医生节油器”真相

6 10 2012年

近日我注意到一个叫“BJ独角兽”的认证用户在搜狐微博上推销一款来自美国的“节油器”,称:

汽油又涨价了!你涨你的!我降我们的!美国@燃料医生  白金电子节油器第一期团购500只经过众多网友测试,对于两年以上车辆节油效果明显、动力提升迅速,为此,本兽与@美国燃料医生 公司再次达成特惠协议,给广大网友争取最低价团购机会,中石化市场价格999元,本期微博团购##5折##,每只:500元!!!本折扣仅此一次,本次总量20只。不定期团购会继续下去的!@燃料医生同时承诺@微公益 活动,每团购一只产品,@燃料医生 公司将向微公益捐献10元作为善款。本次团购规则如下:1、私信报名,留下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2、货款汇入本博主账号,本兽担保保证30天无效退款。3、收到货款@燃料医生 公司48小时内将邮寄给网友。燃料医生公司咨询电话:4000175600  本兽电话:私信回复!,@燃料医生 承诺:保证30天无效退款!!!

——

附的产品包装上声称该产品能给汽车节油25%。据称还获得中国国家节能协会推荐。我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自今年以来,该产品在国内媒体、网站上有很多报道、广告,声称“这款电子节油器来自美国FUEL DOCTOR公司,产品注册的中国品牌名称为‘燃料医生’,FUEL DOCTOR公司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美国燃料医生控股有限公司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高科技公司”、“该产品采用美国最尖端技术”、“为美国制造”……

这些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一、“美国燃料医生”公司不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高科技公司。美国“燃料医生有限责任公司”(Fuel Doctor LLC)于2007年4月3日在加利福尼亚州登记,实际成立时间在2009年(该公司网站介绍:“Fuel Doctor LLC was established in 2009…”http://www.fueldoctorusa.com/company/about-us/ ),不是上市公司。2008年3月25日他们又在特拉华州注册“燃料医生控股公司”(Fuel Doctor Holdings, Inc.),在几乎没有门槛的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交易,最后交易时间是2012年6月27日,目前的股票每股0.009美元,共14352363股,即市值不到13万美元。

二、该产品既非采用美国最尖端技术,也非美国制造,它是曼谷的一个泰国人发明、由两个泰国人拥有的,专利申请见:http://www.faqs.org/patents/app/20100264726 ,在泰国制造的(该公司网站介绍:“The Fuel Doctor FD-47 manufacturing process is controlled by the best electronics manufacturer in Thailand”http://www.fueldoctorusa.com/company/manufacturing/ )。美国那家公司只是负责营销。

三、该产品于2010年在美国市场上市后,已在美国被证明无效。美国《汽车与车手》(Car and Drivers)杂志将其拆开,发现里面只是一块简单的LED灯电路板,开车测试结果也证明它不能节油。这款“节油器”是插在汽车点烟器使用的,因此《汽车与车手》调侃说,它的用途是能防止在车内吸烟(http://www.caranddriver.com/features/fuel-saving-devices-debunked-dynamic-ionizer-fuel-doctor-fd-47-hot-inazma-eco-moletech-fuel-saver-fuel-boss-magnetic-fuel-saver-gearbox )。“燃料医生”声称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减少电力噪音达到节油效果,但《汽车与车手》进一步的测试发现,即使这个匪夷所思的节油原理成立的话,使用“燃料医生”反而增加了电力噪音,是一个“商业骗局”(scam)(http://blog.caranddriver.com/fuel-doctor-finale-no-it-really-doesnt-work-at-all/ )。《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s)用多辆车辆先后对该产品做了两次测试(第二次根据“燃料医生”公司的要求使用开了两年以上车辆,行车284~407英里),结果都表明该产品无节油效果,其结论都是“不要买:性能问题”(Don’t Buy: Performance Problem.)(http://news.consumerreports.org/cars/2011/05/new-fuel-doctor-tests-still-no-mpg-magic.html )。

四、从“燃料医生”的电路板还原的电路图看,它实际上就是一个电瓶电压指示器,电压高于11.5伏时绿灯亮,低于11.5伏时红灯亮。它还试图做成一个电压稳定器,但是从电路图看并不工作。这样一个东西当然不可能有任何节油效果。(http://www.compendiumarcana.com/fuel_doctor_fd47/ )

五、“燃料医生”很善于在网上找托儿营销。其公司注册了一个“燃料医生评论”网站(fueldoctorreviews.com),专发托儿证明其有效的证词。该公司甚至自己注册了一个“燃料医生商业骗局”网站(fueldoctorscam.com),也只发托儿证明其有效的证词。你要是怀疑“燃料医生”是个骗局,在谷歌上一搜跑到这个网站,一看全是赞美这款产品如何有效的评论,就放心了。这出双簧被美国网友揭露后(http://rationalwiki.org/wiki/Fuel_Doctor ),该网站的内容全删了。

六、“燃料医生”在美国的零售价50~60美元,远低于国内团购价。从其使用的零件看,其制造成本也就几元人民币。在淘宝店上就有人卖同类产品只卖9.8元的。因为制造成本与零售价相比可忽略不计,所以他们可以声称“保证30天无效退款”。由于心理作用,一些人会感觉这款产品有效。感觉无效的人也只有一部分人会不嫌麻烦真的要求退款。所以只要有相当一批人买了不退款,就赚大了。

七、美国环保署对市场上各种“节能器”做了测试,没有发现哪款“节能器”真正具有节能效果(http://www.epa.gov/otaq/consumer/420f11036.pdf )。

并不是美国货就是好货(且不说所谓“美国燃料医生”其实是泰国货)。美国不是净土,骗人的东西有的是,特别是在保健品、节能产品等消费者无法真正知道效果容易受骗的领域。但是美国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还是相当靠谱的。在美国被当成商业骗局卖不动了就跑中国推销,因为知道中国消费者更好骗,中国政府部门不作为、无公信力,中国专业机构可以被收买。

20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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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抄袭者蒋方舟

30 09 2012年

蒋方舟最早被发现抄袭,在其去台湾旅游后写的《想象的祖国》一文,该文的开头:

“1947年,一个叫郑定邦的建筑师奉命为台北市的街道命名,他把一张中国地图贴在台北街道图上,中轴线对准中山南北路,然后把中国地图的地名,一条一条画在台北街道上。所以熟悉中国地图的人很难在台北迷路,因为一抬头就是‘温州路’、‘西藏路’、‘武昌路’。”

抄自龙应台《大江大海1949》“第三部 在一张地图上,和你一起长大”:

“一九四七年,是一个上海来的建筑师,叫郑定邦,奉命为台北市的街道命名。他拿出一张中国地图来,浮贴在台北街道图上,然后趴在上面把中国地图上的地名依照东西南北的方位一条一条画在台北街道上。”

她抄得还很不认真,龙应台后面说了1947年台北街道以大陆地名命名不可能是为了反攻大陆,她给抄成了是为了反攻大陆——这也太没有历史常识了,1947年是没有“反攻大陆”一说的。

这不只是抄资料,更重要的是抄文字表述。看过龙应台的书,知道台北街道命名情况,写进自己文章中,当然可以,前提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述。蒋方舟则是照着龙应台的书抄,所以才会出现雷同的文字表述。

这只是抄一段知识介绍,也许还算不上严重。但蒋方舟的抄袭并不限于此。即使是情景描写,她也抄。请看蒋方舟近日发表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上的《我们的谎言是纯净的,不掺和一丝真相》(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89803f0102eev4.html )。这是一篇介绍苏联作者尤里·德鲁日尼科夫的读书笔记,整篇文章由各种直接或间接引语堆砌而成(连标题也是引自德鲁日尼科夫小说《针尖上的天使》里的话),唯一看上去有点独创的是文章开头的一段情景描写:

“从前有一个小男孩,居住在世界上最不公平的谎言国度里,每天早上穿越过静卧的河流和贴满领袖肖像的墙,上学去。他坐在教室,打开课本,抬起头,定下心准备聆听一番胡言乱语。”

然而这段描写,实际上是抄自俄裔美籍诗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约瑟夫·布罗茨基《小于一》一文的最后部分(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22026&PostID=17784537 ):

“从前,有一个小男孩。他生活在世界上一个最不公正的国家里。其统治者,从人类的各种观念来看都可以被称为堕落者。但是从没有人这样称呼过。
还有一座城市。这是地球上最漂亮的城市。一条无尽的铅灰的河流覆盖着这个城市,如同那无尽的铅灰的天空覆盖着这河流。河的两岸,耸立着许多带有精雕细琢之立面的雄伟宫殿,如果这男孩站在右岸,那么左岸看上去就像那被称之为文明的巨形软体动物的标记。那文明已停止存在。
每天清晨,当天空还挂满星星,这个男孩就该起床了,喝下一杯茶、吃下一个鸡蛋后,伴着广播里传出的关于新的炼钢记录的通报,跟随着士兵们为领袖(这领袖的画像就挂在男孩那还留有体温的床铺上方的墙上)所合唱的颂歌,这男孩沿着白雪覆盖的花岗岩河岸向学校走去。
宽宽的河流静卧着,白茫茫的,覆着冰衣,像是大陆向静谧伸出的舌头,一座巨大的桥在深蓝的天幕中形成一道弯弓,像一幅钢铁的腭。如果那男孩有两分钟多余的时间,他会走上冰面,向河中心走上二三十步。在这段时间里他会想象,鱼儿在这厚厚的冰层下正在做什么。然后他会停下来,转个180度的弯,回身跑去,脚步不停地一直跑到学校的门口。他会冲进楼厅,将他的帽子和大衣挂在挂钩上,然后飞跑着上楼,冲进他的教室。
这是一个很大的教室,有三排课桌,领袖的画像在教师座椅后面的墙壁上,还有一张由两个半球构成的地图,其中只有一个半球是合法的,小男孩坐在他的座位上,打开他的书包,将他的钢笔和笔记本摆在课桌上,抬起头,静下心来准备听那胡言乱语了。”(刘文飞 译)

蒋方舟几乎照抄了第一句和最后一句,中间一句则是对原文的缩写。《小于一》是布罗茨基对自己生活的回忆,与德鲁日尼科夫毫无关系,所以蒋方舟在这里并不是在改写有关德鲁日尼科夫的资料,而是抄袭布罗茨基的回忆,把它当作德鲁日尼科夫的经历。

写篇散文、随笔都要抄书,说明此人既无文学天赋也无文字洁癖。散文、随笔是最个性化的,有文字洁癖的人会尽量避免和别人撞车,更不要说去抄算不上妙句的表述。也正因为此人是被包装成“天才”的庸才,在她妈没法再替她操刀后,就只好靠抄袭混日子。在被人揭露抄袭后,依旧恶习不改,可见其胆大妄为。纽约时报中文网会请一个习惯性抄袭者当专栏作家,难怪有人感叹纽约时报中文网和纽约时报的差距,是红烧狮子头和狮子的差距。

201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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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田清涞抄袭的说明

25 09 2012年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科研部主任田清涞《长寿之门——需限制热量,增强营养》一文(登于《健康指南》2009年10月,http://www.vloho.com/Article/P6110052204.html )主要参考我写于2002年的《吃得少活得老》(登于《环球》半月刊2002年第21期,后收入《长生的幻灭》《科学成就健康》http://tech.sina.com.cn/oi/2003-07-24/1407213150.shtml ),其中“四、长寿与抗衰老事例”一段全文照抄,只是自作聪明地把“2~40倍”错误地改成“2~4倍”。

最近关于限制热量与衰老的关系的研究有新进展,对传统的观点提出了挑战,我因此又写了一篇《吃得少活得老?》登在《新华每日电讯》上,其中部分段落改自旧文,包括被田清涞抄袭的那段。有方黑据此反过来指责我抄袭田清涞,亦明、韩寒之父韩仁均、孙海峰、不加V(木子美)、易天等资深方黑更是跳得厉害。我的科普文章多次被人抄袭,像这样只是抄袭一两段的,我本懒得计较,但方黑们既然借此大做文章倒打一耙,我还是说明一下。

2012.9.25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用论文贿赂检察官?

15 09 2012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把他和陈运雄在1998年联合发表的一篇论文在2010年重新拿出来发表,内容完全相同(连错别字都相同),只是把陈运雄改成了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奋。类似的还有两篇,谢佑平向陈检察长共贡献了三篇旧文,这是不是变相贿赂?

1、谢佑平、陈运雄:《律师在法律秩序建构中的作用》,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
2、谢佑平、陈奋:《论法律秩序与律师功用》,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1、谢佑平、闫自明:《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基本方向的思考》,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4期。
2、谢佑平、闫自明:《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方向和具体目标》,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3、谢佑平、陈奋:《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方向》,载《中国司法》2009年第12期。

1、谢佑平:《检察监督与政治生态的关系及其发展方向》,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2期;
2、谢佑平、陈奋:《权力制约机理与我国检察监督的优越性》,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0期。

律师在法律秩序建构中的作用

谢佑平  陈运雄

《现代法学》 1998年01期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为保证规范着人们的利益。但是,利益的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利 益的不平衡性,必然使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衍生出诸种冲突。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社会冲突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处于非正状态,即: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预先设定的界限,造成了对其 他权利的妨碍或侵害;或者说,义务的承担者没有遵循法定的义务约束,而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对相对人权利的侵害。建立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法律秩序,是统治阶级稳固统治地位和维持社会存续发展的理想方式和必由选择。法律秩序的建构,离不开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认知、法律的实施等活动。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它通过对人们权利与义务内容及其关系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法律的作用,正如古罗马查士丁尼所说:“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 得很好;皇帝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手段排除违法分子的非法行径,皇帝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着,又是征服敌人的胜利者。”……

论法律秩序与律师功用

谢佑平  陈奋

《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

在人类社会中,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以义务为保证规范着人们的利益。但是,利益的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利益的不平衡性,必然使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衍生出诸种冲突。从法理学角度考察,社会冲突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处于非正常状态,即: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预先设定的界限,造成了对其他权利的妨碍或侵害;或者说,义务的承担者没有遵循法定的义务约束,而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对相对人权利的侵害。建立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法律秩序,是统治阶级稳固统治地位和维持社会存续发展的理想方式和必然选择。法律秩序的建构,离不开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认知、法律的实施等活动。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人们权利与义务内容及其关系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法律的作用,正如古罗马查士丁尼所说:“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皇帝不但能在战场上取得胜利,而且能采取法律手段排除违法分子的非法行径,皇帝既是虔诚的法纪伸张着,又是征服敌人的胜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