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法院公然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
8 03 2007年
由成都武侯区法院陈克刚、刘原、陈金柱在2月15日对丘小庆一案做出的判决书长达29页,但是涉及具体案情的很少,主要内容是在大谈法学、科学哲学的理论问题,前者是从法律教科书抄的,后者是从反科学文化人、天地生人那些反对揭露伪科学和学术造假、要求取消“伪科学”一词的文章那里抄来的(例如,几乎全文照抄我以前批驳过的李侠《警惕反伪科学运动扩大化》一文),最后的结论是:科学是发展的,因此谁都无权说人在搞伪科学、学术造假,所以说人搞伪科学、学术造假就是侵犯了其名誉权。
抄录几段“精彩”段落:
“本案中,张淑华、欧真蓉在信函中称丘小庆‘科学造假’、发明‘纯属杜撰’等等,如前所述,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丘小庆名誉的损害。因此,张淑华、欧真蓉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并具有过错。”
“如果万有引力学的创始人牛顿和量子力学的创始人之一海森堡进行论战,谁能指责对方的学说是伪科学呢?因此,从真理的相对性角度而言,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因为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客观正确的真理。或许用“不符合现代科学知识”这样的描述更合理。科学发展到现代,已经发展成为既高度综合又高度分化的学科体系,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万能的科学家。我们不能以自己掌握的学科知识作为真理而指责他人的学科知识为伪科学,这样的做法必定要遭到失败。”
“因为科学发展的问题上,应该具有一种开放的胸襟和气魄:给任何观点一个表达的机会,由实践来证明哪一个更科学。正如伏尔泰曾经说过的那样: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如果科学连一点相反的意见都害怕的话,那么科学的生命力又将何在!但是本院强调的是科学的对话应当基于科学的态度,而不是断然指责他人为伪科学或者是科学造假。”(按:这一段基本照抄李侠《警惕反伪科学运动扩大化》一文。但是该院却不誓死捍卫揭露学术造假者说话的权利。)
我不知道为何这个法庭的法官自我感觉这么好,居然自认为比谁都更明白什么是科学、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发展规律,居然敢于指导科学如何发展,禁止人们反对伪科学和学术造假。
该法庭还有一个高超的逻辑:你既然在诉讼之前说人学术造假,就应该是已经认定了其造假,因此在发生诉讼之后要求法院找有关机构做是否造假的鉴定,就跟法院先做判决开庭审理一样,没有意义!
这份判决书是中国法庭公然支持伪科学、学术造假,反对揭露伪科学、学术造假的宣言书!搞伪科学、学术造假的人有福了!
又,网上有帖子称:“我所了解到的武侯区法院的法官们,在业务能力这一点上,都是比较优秀的。在人均收案结案率、案件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等方面,在同级法院当中都是比较杰出的。我所师从的陈克刚法官,业务能力十分突出,其制作的判决书以说理见长,以文词见彩,更以通俗易懂赢得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认同和称道。陈克刚法官每年都有判决在成都市优秀法官审判书的评选中获得嘉奖,其事迹还一度被成都商报、新郎网等媒体所报道。在日常的交流中,我感受到陈法官正是出于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为了真正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服务民众,服务百姓,才刻苦钻研,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其实陈克刚法官判决书中为人称道的“以说理见长、以文词见彩”是抄来的,难怪会如此同情学术造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