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连法院判决书也是抄来的

18 05 2007年
   
去年在学术界轰动一时的丘小庆案在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了。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丘小庆的两名合作者向一份著名国际期刊反映丘小庆造假,于是丘小庆在当地法院起诉这两人损害其名誉权。

   
判决书长达29页,但是涉及具体案情的很少,主要内容是在大谈法学、科学哲学的理论问题。据说该主审法官的判决书向来以说理见长,以文词见彩,为人称道,曾在当地优秀法官审判书的评选中获得嘉奖。读该判决书的确也让人有一种是在阅读教科书、论文、随笔的感觉,但是读着读着,就让人觉得不对劲:怎么有那么多句子似曾相识?

   
在网上一搜索,就真相大白了:原来都是从前一阵子别人写的一些为伪科学辩护、要求在科普法中取消“伪科学”一词的文章中照抄的,比如曾经被我批驳过的一篇题为《警惕反伪科学运动扩大化》的报纸文章,就几乎被从头到尾抄了一遍,但并没有注明是引用。

   
我不想在这里评论此案的是非。我的疑问是:法院判决书也能大面积抄袭别人的文章?这是不是也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靠抄袭他人文章写成的审判书获得嘉奖,是否也是一种不端行为?而且,法院的判决应以法律、事实作为依据,怎么可以把本来就有争议、已被批驳过的他人观点拿来做为论据呢?

   
虽然学术论文、学生作文、文艺作品抄袭之多现在已到了令人见怪不怪的地步,但是连法院判决书也是抄来的,倒是第一次见到,也从未听说过,应该算是国产的新生事物,不知知识产权的专家是否也会被难倒,需要申请经费立项研究。

   
至于判决的结果,我不说大家也猜得到:主审法官认为,科学是发展的,真理是相对的,因此谁都无权说人在搞伪科学、学术造假,所以说人搞伪科学、学术造假就是侵犯了其名誉权。该法官甚至认为“伪科学”一词本身也是伪的,应该改用别的说法。该法官抄了那么多别人的文章,却忘了去抄一下现在还有法律效力的科普法第8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一个地方法官可以不遵循反而公然批驳现行法律,这也是算得上国产的新生事物。

2007.3.8.

(《北京科技报》2007.5.14.)

(XYS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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