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方舟子打假 被判不侵权

3 12 2007年
方舟子打假 被判不侵权

法院认为:原告言论属学术争议 应靠学术自治解决
不应也无法进行法律评判

记者:王嘉慕 杨猛
法制晚报07/12/03

  被指论文数少 自创理论系“自吹自擂”
一医院主任打名誉权官司 终审败诉———

  本报讯 “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称方舟子在媒体上诬蔑自己,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将其告上法院。

  上周五,市高级法院以方舟子的言论属学术争议,不应进行法律评判为由,终审判决肖传国败诉。

  肖传国诉称,2005年11月4日,方舟子在制作“TOM网”的一期关于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时称:
“肖传国今年申报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我们看他的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夸大。他的论文数实际上很少,20年来只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4篇论文,数量少得可怜。”

  “所以他为了能够把自己的论文发表记录改得好看一点,就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去了……”

  “他说他提出了个理论叫肖氏反射弧,是由他的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

  对此,肖传国以方舟子的说法完全背离事实、是在诬蔑自己,给自己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为由,将方舟子及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传国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肖传国不服,提起上诉。

  市高级法院认为,学术打假事关公众利益,应当允许存有不同的观点,不应动辄因言得咎。

  方舟子对肖传国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肖氏反射弧”理论的价值等作出的负面评价,属学术争议范畴,应局限于学术领域依靠学术自治妥善解决,法院不应更没有能力对此作出法律评判。

  方舟子虽在发表评论时使用了“夸大”、“自吹自擂”等带有贬义的词汇,但质疑与否定为评论自由的题中之义,尚未超出观点争鸣的范畴,不构成对肖传国名誉权的侵害。

  肖传国作为中科院院士的候选人,应当听取质疑之声甚至负面评价,并对此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容忍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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