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科学素养

13 04 2016年

微信公众号《知识分子》和搜狐教育最近联合主办了一个“如何培养科学素养”的公开课活动。会上北京大学考试研究院院长秦春华称“科学素养是不能培养的,每个孩子来到世间都带有自己的特殊使命,做父母的无非要做的就是保护好孩子的好奇心,不是去浇灭,而是鼓励他们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清华大学教授鲁白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科学素养是需要培养的,在科学素养里,最重要的是两个能力:创造力和领导力。

什么是科学素养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2015年发布过一份《科学框架》报告,把科学素养定义为“作为一个喜欢思考的公民,具有参与讨论科学相关问题和科学观念的能力”,听上去很拗口,其实简单地说,就是具有科学素养的人,不仅要讲科学,而且要懂科学。那么,要懂科学,就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而且理解科学方法,具有科学精神,也就是具有探索、怀疑、实证和理性的精神。

探索精神其实是与生俱来的好奇心,连其他动物都会探索。这点秦春华说得对。然而儿童虽然有探索精神,却也容易轻信,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随便给一个答案他们就满足了。他们不具有怀疑精神,也不懂得怎么通过实证和理性来分辨答案的可信、可靠程度。具有怀疑、实证、理性精神,能够做批判性思维,这些都是科学素养的主要部分,都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必须通过后天长期的训练、培养才能形成的。比如秦春华讲了一个尼尔·阿姆斯特朗小时候要跳着上月球得到母亲的鼓励、长大后终于登上月球的故事,这个离奇的故事一见而知是胡编的,不管是秦春华自己编的还是从别的地方看来轻信地引用,都说明他很没有科学素养。

大家公认目前中国普通公众科学素养普遍很差,不是因为他们天生的科学素养被“浇灭”,而是科学教育没有做好。我们的教育,要么鼓励对书本、权威、领导、“大师”的崇拜、迷信,学生学了十几年科学课程却连科学究竟是什么都没搞明白;要么干脆反过来怀疑一切,连科学、理性都要怀疑。教师自己都不能理解科学,甚至有不少科研人员对科学的内涵和方法都稀里糊涂的。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又怎么能够培养出科学素养?

鲁白说的创造力和领导力跟科学素养没什么关系。作家、艺术家也很有创造力,但是很多作家、艺术家的科学素养很差。企业家、官员、宗教领袖很有领导力,但是同样的很多企业家、官员、宗教领袖也很迷信,能说他们的科学素养高吗?许多大科学家不要说领导力了,连跟人交流的能力都很差,能说这些大科学家的科学素养差吗?

鲁白说的其实不是科学素养,而是科研能力,但领导力也只是对极少数科研人员的要求,这类科研人员鲁白称为“帅才”,说好听点是“领导型科学家”,说难听点是“科研包工头”。对大部分科研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创造力,但不需要领导力。而对普通公众来说,有创造力当然好,没有也未尝不可。普通公众需要的是分辨科学与非科学、科学与迷信、科学与伪科学的能力,能够理解科学,不被伪科学、迷信所迷惑,这才是培养科学素养的目的所在。

2016.4.10

(《环球时报》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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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回复 to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科学素养”

14 04 2016年
北部湾潜艇 (03:31:12) :

方舟子早期造假案例:伪造“侨属证明”骗取豁免教育培养费

redox

中国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内的高等教育是国家统包,大学生不用交任何费用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公费医疗,这些经费都是出自国家从财政收入也就是纳税人所缴纳。如果大学生毕业后不在国内工作而出国留学,按当时国家政策需要缴纳培养费,其标准是本科生按每年2500元计算。

方舟子(方是民)与1990年在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留学,科大学制五年共需缴纳一万二千五百元培养费。当时大学毕业生工资仅百余元左右,上万元堪称巨款。方是民是如何应付这一大笔费用呢?答案是造假!

当时收取培养费政策有一些情况可以部分减免或全部免除,其中一项就是有海外直系亲属可以免交。根据方舟子自述(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xiake.txt,) “两年半前申办护照,留学政策已变,前途未卜,极是烦闷、…却使我感到了豪情万丈,于是乎就象乔峰一般,“虽千万人吾往矣”,侨办、教委、公安局、领事馆,一关关闯将去,侨属证明、经济担保之类的邪门左道,在我方大侠面前,使一招乾坤大挪移,便轻描淡写,一一化解,终于能漂洋过海,到此岸来唱笑傲江湖。

方舟子当时有一个在政法部门工作的“父亲”,这种造假的“邪门左道”当然可以如“轻描淡写”一般,但讽刺的是,这位“打假斗士”对于如此不光彩的经历的回忆,竟然当时是“豪情万丈”之心情去造假,对造假得逞后竟然得意洋洋地发出“笑傲江湖”之语。

当时由于经济原因伪造侨属证明等以逃脱培养费的可能不只方舟子一个,但对于造假经历如此得意洋洋的却只有方“斗士”一个。而当时国内大多数学生是缴纳完培养费才出去留学的。

在被追问利用造假脱逃培养费时,方舟子使出其一贯的胡搅蛮缠的手段[www.xys.org]):
“我又不是从南七出国的,他们有什么权利问我,是不是侨属也不是南七认定的” (南七是方舟子对中国科大的“敬”称)。

方舟子花着纳税人的钱完成大学教育,无论是科大还是任何中国公民当然有权力追问这些经费的去向。收缴的培养费继续投入教育经费可以让更多的国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方舟子利用造假不仅骗取中国纳税人的血汗,实际上也抢夺了其它人可能的受教育的机会。

方舟子由它的造假行为实际上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国家公有财产损失(1990年1万2千元按购买力至少现值超10万元)。中国刑法266条诈骗骗罪是这样规定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2011年的司法解释,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aike.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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