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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科学素养》的评论</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1415</link>
	<description>心中有道义 脑中有科学</description>
	<pubDate>Tue, 05 May 2026 21:31:4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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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北部湾潜艇</title>
		<link>http://xysblogs.org/fangzhouzi/archives/11415#comment-894695</link>
		<pubDate>Thu, 14 Apr 2016 10:31: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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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方舟子早期造假案例：伪造“侨属证明”骗取豁免教育培养费


                                                                 redox                                       


中国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内的高等教育是国家统包，大学生不用交任何费用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公费医疗，这些经费都是出自国家从财政收入也就是纳税人所缴纳。如果大学生毕业后不在国内工作而出国留学，按当时国家政策需要缴纳培养费，其标准是本科生按每年2500元计算。

 方舟子（方是民）与1990年在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留学，科大学制五年共需缴纳一万二千五百元培养费。当时大学毕业生工资仅百余元左右，上万元堪称巨款。方是民是如何应付这一大笔费用呢？答案是造假！ 

      当时收取培养费政策有一些情况可以部分减免或全部免除，其中一项就是有海外直系亲属可以免交。根据方舟子自述(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xiake.txt,) "两年半前申办护照，留学政策已变，前途未卜，极是烦闷、...却使我感到了豪情万丈，于是乎就象乔峰一般，“虽千万人吾往矣”，侨办、教委、公安局、领事馆，一关关闯将去，侨属证明、经济担保之类的邪门左道，在我方大侠面前，使一招乾坤大挪移，便轻描淡写，一一化解，终于能漂洋过海，到此岸来唱笑傲江湖。 

  方舟子当时有一个在政法部门工作的“父亲”，这种造假的“邪门左道”当然可以如“轻描淡写”一般，但讽刺的是，这位“打假斗士”对于如此不光彩的经历的回忆，竟然当时是“豪情万丈”之心情去造假，对造假得逞后竟然得意洋洋地发出“笑傲江湖”之语。 

       当时由于经济原因伪造侨属证明等以逃脱培养费的可能不只方舟子一个，但对于造假经历如此得意洋洋的却只有方“斗士”一个。而当时国内大多数学生是缴纳完培养费才出去留学的。 

       在被追问利用造假脱逃培养费时，方舟子使出其一贯的胡搅蛮缠的手段[www.xys.org]）： 
“我又不是从南七出国的，他们有什么权利问我，是不是侨属也不是南七认定的” (南七是方舟子对中国科大的“敬”称)。 

       方舟子花着纳税人的钱完成大学教育，无论是科大还是任何中国公民当然有权力追问这些经费的去向。收缴的培养费继续投入教育经费可以让更多的国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方舟子利用造假不仅骗取中国纳税人的血汗，实际上也抢夺了其它人可能的受教育的机会。 

      方舟子由它的造假行为实际上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国家公有财产损失（1990年1万2千元按购买力至少现值超10万元）。中国刑法266条诈骗骗罪是这样规定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2011年的司法解释，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aike.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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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方舟子早期造假案例：伪造“侨属证明”骗取豁免教育培养费</p>
<p>                                                                 redox                                       </p>
<p>中国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内的高等教育是国家统包，大学生不用交任何费用并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和公费医疗，这些经费都是出自国家从财政收入也就是纳税人所缴纳。如果大学生毕业后不在国内工作而出国留学，按当时国家政策需要缴纳培养费，其标准是本科生按每年2500元计算。</p>
<p> 方舟子（方是民）与1990年在中国科技大学毕业后去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留学，科大学制五年共需缴纳一万二千五百元培养费。当时大学毕业生工资仅百余元左右，上万元堪称巨款。方是民是如何应付这一大笔费用呢？答案是造假！ </p>
<p>      当时收取培养费政策有一些情况可以部分减免或全部免除，其中一项就是有海外直系亲属可以免交。根据方舟子自述(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xiake.txt,) &#8220;两年半前申办护照，留学政策已变，前途未卜，极是烦闷、&#8230;却使我感到了豪情万丈，于是乎就象乔峰一般，“虽千万人吾往矣”，侨办、教委、公安局、领事馆，一关关闯将去，侨属证明、经济担保之类的邪门左道，在我方大侠面前，使一招乾坤大挪移，便轻描淡写，一一化解，终于能漂洋过海，到此岸来唱笑傲江湖。 </p>
<p>  方舟子当时有一个在政法部门工作的“父亲”，这种造假的“邪门左道”当然可以如“轻描淡写”一般，但讽刺的是，这位“打假斗士”对于如此不光彩的经历的回忆，竟然当时是“豪情万丈”之心情去造假，对造假得逞后竟然得意洋洋地发出“笑傲江湖”之语。 </p>
<p>       当时由于经济原因伪造侨属证明等以逃脱培养费的可能不只方舟子一个，但对于造假经历如此得意洋洋的却只有方“斗士”一个。而当时国内大多数学生是缴纳完培养费才出去留学的。 </p>
<p>       在被追问利用造假脱逃培养费时，方舟子使出其一贯的胡搅蛮缠的手段[www.xys.org]）：<br />
“我又不是从南七出国的，他们有什么权利问我，是不是侨属也不是南七认定的” (南七是方舟子对中国科大的“敬”称)。 </p>
<p>       方舟子花着纳税人的钱完成大学教育，无论是科大还是任何中国公民当然有权力追问这些经费的去向。收缴的培养费继续投入教育经费可以让更多的国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方舟子利用造假不仅骗取中国纳税人的血汗，实际上也抢夺了其它人可能的受教育的机会。 </p>
<p>      方舟子由它的造假行为实际上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国家公有财产损失（1990年1万2千元按购买力至少现值超10万元）。中国刑法266条诈骗骗罪是这样规定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根据2011年的司法解释，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aike.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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