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31

江西鄱阳高速路员工报警被民警击毙

核心提示:2008年2月29日上午,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生一起命案:江西景鹰高速公路公司鄱阳管理处收费监控系管员陈振翊被鄱阳县一民警开枪击毙。事发后,“我们经多方了解,发现儿子死得太冤,请求有关部门主持公道,查清真象,可事过20多天案情毫无进展。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因为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司法机关应该回避。”接到死者父母的求助电话后,记者于3月19日下午专程赶赴鄱阳县对事件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死者父母:儿子死得不明不白

身为浙江宏途工程公司黄衢南高速B8标经理、家住进贤县民和镇胜利中路23号的陈伟民一脸无奈地告诉记者:“ 1982年10月28日出生的儿子陈振翊,是从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于2007年11月来到江西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工作的。工作期间,儿子一贯遵纪守法,从无违法犯罪行为,不久便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2008年2月29日凌晨,儿子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410室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鄱阳宾馆逃离后于早晨8:50至上午10:24连续11次拨打110和通过114查询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救(有通讯资料为证),可我儿子不但没有得到民警的救助,反而于当日上午11:30左右在现场群众和公安干警生命未受到任何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被鄱阳县公安局一民警开枪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

陈振翊的母亲饶进告诉记者:“儿子出事前的2008年2月29日早上8:50左右,我在进贤县单位上班时,接到儿子用手机从鄱阳县打来的电话:‘妈妈,我现在在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打点滴,我今天是捡了一条命!凌晨5时许,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我入住的鄱阳宾馆410房间把我捆绑、殴打,并把我身上的银行卡、身份证、钱物等全部搜走,我是乘他们不备才逃出来的。在逃离途中,我遇到警车大呼救命,警车只是停了一下,对我的报警内容他们置之不理。因我满身是伤,只好赶紧跑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寻救治疗,并向当地110报了警。妈妈,你赶紧把家中的贵重物品藏好,不要接陌生人的电话。” 饶进说,当日上午10:32分,儿子与她通了最后一个电话只说了几句话:“妈妈,你现在到了哪里?我现在医院又见到了那几个殴打我的人,快来救我,妈妈你赶快来救救我,救我!救我!救我!”听到儿子急促的求救声,饶进感到儿子出事了,于是,她和亲属立即从进贤租车赶到了鄱阳县。

“中午12:30左右,当我们赶到鄱阳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寻找儿子,儿子已经不在医院了。经询问,医生和护士告诉我们,有一个象我儿子的人在医院里打过点滴,但没有打完便吓得跑了,为此,医务人员叫我到鄱阳县公安局去问。于是,我们就来到县公安局询问儿子的情况,但大多数民警都说不知道,只有一位自称是刑警大队长的人问我们:‘你们是哪里的?’我告诉他是陈振翊的母亲和亲属。他又问:‘你儿子有神经病吧?”我回答说:‘我儿子好好的,怎么会有神经病?”然后他告诉我:‘我们上午接到群众举报,说你儿子拿着两把菜刀在一个超市的楼梯口胡乱挥舞,威胁群众,才组织了20多人的警力围追你儿子,你儿子怀疑我们是假警察,拿的是水枪,我们开了枪,他现在在殡仪馆。’我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如晴天霹雳!”饶进泣不成声地向记者哭诉着, “直到3月2日下午4时左右,经鄱阳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同意,我们才得以在县殡仪馆见到伤痕累累、胸口中弹、身上有几十处针孔的儿子。”

“事后,现场目击的群众告诉我们,我儿子当时是从极度的恐惧中由医院跑出来的,一路说有假警察持枪追杀他,身上仅穿一套内衣,打着赤脚,为了逃命,慌不择路跑到了菜场,在一卖肉摊和一卖菜摊各拿了一把小刀,一瘸一拐地逃到了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没有伤害一个群众,而是向商场员工和群众求救:‘阿姨,你们给我报110吧!’不料,警察冲上来,没做任何劝说和警示,便将我儿子开枪打死,之后,尸体便被警察立即抬走,现场也被清理。”说着,陈振翊的母亲竟跪诉着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我儿子是和其同事一起去鄱阳喝酒的,出事前,有一个民警和他通过电话,因开枪打死我儿子的是鄱阳县公安局的民警,而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分管着鄱阳县公、检、法、司。所以,如今事过20多天,我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圆满答复。因此,我恳请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公正。”

死者单位:陈振翊表现突出

根据陈振翊家属的诉说,记者首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单位的刘书记、养护所的付所长和收费处的陈处长等相关领导和同事都以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向记者证实:陈振翊自2007年11月来到景鹰高速鄱阳管理处后,不仅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踏实实,而且乐于助人、积极要求上进,表现十分突出,是一个没有任何不良行为的小伙子。

付所长告诉记者,陈振翊是他们单位一个很不错的小伙子。尽管他不是养护所的员工,可在今年的抗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他发现养护所的人手不够,便主动放弃春节期间的休假日加入到养护所的员工队伍,上路除冰扫雪。平时,只要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叫他帮忙,他都毫不推辞。对同事和领导他始终是有礼有节。对他的出事,单位领导和同事不仅感到震惊,而且简直是不敢相信。付所长说,因抗雨雪冰冻灾害,陈振翊大年初三和初六没有休息。2月25号晚上,他向领导提出 26号到29号调休,经领导同意后,他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手续。并于26号早上找到部门领导签字后,搭便车去了鄱阳,没想到29号就出事了。

鄱阳管理处的一位部门领导告诉记者,陈振翊出事后,公司及管理处的领导立即赶到鄱阳县和鄱阳县政府、公安局、政法委、检察院及上饶市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一道听取了鄱阳县公安局对案情的汇报,接着,看望了陈振翊的家属。在案情汇报会上,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公司领导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圆满回答。为此,总公司领导要求鄱阳县相关部门对他们单位和死者家属要有个交待,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击群众:小伙子死得很冤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记者在鄱阳宾馆暗访时了解到,陈振翊是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公安局和检察院:案子正在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鄱阳县公安局。该局政工科的胡科长告诉记者,要采访,一定要省公安厅的介绍信,否则,不好通报。案子已由鄱阳县检察院在调查。

鄱阳县检察院的吴副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尸检报告还未出来,案子正在调查中。

鄱阳县委:男子举刀行凶民警开枪制止

而鄱阳县委3月3日发给进贤县委的工作函对事件的经过却是这样描述的:“2月29日10时40分许,我县公安局110接警台接群众报警称,在鄱阳镇最繁华的饶州大道有一男子双手持刀在街上闹事。接警后,110处警处立即出警,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赤脚男子双手持刀追赶过往行人。见民警后,闹事男子马上跑到附近建设路的博源超市,并且情绪激动,挥刀打砸物品、砍人。民警立即疏散超市内顾客和员工,并向值班局领导汇报情况。随即,公安局值班领导和分管刑侦的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五一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增援。经民警多次做劝说工作,该男子仍情绪亢奋,不听劝告,并多次冲向干警挥刀欲砍人。 11时15分左右,该男子举起双刀突然要砍杀在现场前面的五一路派出所教导员曾文鹏,情况万分危急,民警开枪制止,该男子被击伤。随后,民警立即将该男子送往我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过调查得知,持刀男子叫陈振翊(男,1982年出生,进贤县人,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其母亲饶进系进贤县委宣传部干部。目前,省、市、县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此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熊五根认为:首先,我国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生命权生存权优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与中央政法委强调的社会效益第一是一致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鄱阳警方以被害人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而开枪击毙,姑且不讨论鄱阳警方判断被害人陈振翊患有精神病正确与否的问题。退一步说,既使是精神病患者,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剥夺精神病患者的生命权,更不允人民警察开枪杀害。因为精神病患者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该条例第9条规定的十五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鄱阳警方对陈振翊使用枪支不符合上述可以使用武器的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当时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尽量减少伤亡,在距被害人近距离且已经将被害人包围的情形下,既使开枪也不能选择他的致命部位将他击毙。

其三,本案中,鄱阳县公安局作为事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对本案的调查。鄱阳县检察院是否应当回避?如果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是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又分管鄱阳县的公、检、法、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鄱阳县检察院也应回避对本案的调查。因此,陈振翊的家属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尽快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截止记者发稿时,吴副检察长告诉记者 :“尸检报告已出来了一部分,但还没有给死者家属。”案情真相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刘行宾

来源:江西商报

编辑:邓小勇

Oct 26

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我们不是那种心怀不满的人,不会在普鲁士新的书报检查法令公布之前就声明说:即使丹纳士人带来礼物,我还是怕他们。相反,因为新的检查令允许对已经 颁布的法律进行讨论,哪怕这种讨论和政府的观点不一致,所以,我们现在就从这一检查令本身谈起。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 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

当然,对于检查令序言中所表述的一般倾向,每个人都只能表示赞同:

“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国王陛下曾于本月10日下诏王室内阁,明确反对使写作活动受到各种无理的约束。国王陛下承认公正的、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是重要的而且必需的,并授权我们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切实遵守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的规定。”

当然!既然书报检查是必要的,那么公正的、自由的书报检查就更加必要了。

可是,这里有一点马上就会使人们感到有点诧异,那就是上述法律的日期。该法律颁布的日期是1819年10月18日。怎么?难道这是一项由于时势所迫而废除了的法律吗?看来不是,因为现在不过是“再度”责成书报检查官必须遵守这一法律。由此可见,这一法律1842年以前一直存在,不过没有实施罢了。正因为如此,现在才又提起它,“为了”使新闻出版“现在就”能摆脱那些未经许可的、违背陛下旨意的限制。

尽管有了法律,但是新闻出版物到目前为止仍然受到种种未经许可的限制,这就是从上述书报检查令的序言中得出的直接结论。

上面的话是针对法律,还是针对书报检查官呢?

我们未必有理由能肯定说是后一种情况。在22年当中,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们的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简直比罗马的书报检查官还要大,因为它不仅管理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甚至管理公众精神的行为。在组织完善的、以自己的行政机关自豪的普鲁士国家里,政府高级官员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一贯的不忠诚的行为,难道可能 发生吗?还是国家总是盲目地挑选最无能的人去担任最艰巨的职务呢?最后,也许是普鲁士国家的臣民已根本不可能起来抗议这种违法的行为吧?难道普鲁士的所有作者都如此愚昧无知,连与自己生存有关的法律也不知道吗?还是他们的胆子太小,竟不敢要求实施这种法律呢?

假如我们把过错推在书报检查官身上,那么这不仅会败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败坏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者的名誉。

况且,如果书报检查官二十多年来一直进行无视法律的非法活动,那就会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新闻出版需要的是别的保证,而不是给如此不负责任的人物发出的这种一般性的指令。那就会证明书报检查制度骨子里隐藏着一种用任何法律都无法消除的根本缺陷。

可是,如果说书报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么,为什么还要再度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

或者,也许为了造成一种改善的假象而不从本质上去改善事物,才需要把制度本身的客观缺点归咎于个人吧?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

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人们的注意力就从书报检查制度转移到了个别书报检查官身上,而那一伙专看官方眼色行事的卑劣作者,便放心大胆地反对那些不受宠幸的人,对政府却称颂备至。

在我们面前还有一个困难。

某些报纸的记者认为,书报检查令就是新的书报检查法令。他们错了,不过他们的这种错误是情有可原的。1819年10月18日的书报检查法令只应当暂时有效,即到1824年为止有效,如果不是现在的书报检查令告诉我们上述法令从来没有被实施过,那么直到今天它仍然是一项临时性的法律。

1819年的法令也是一项过渡性措施,不过,当时规定了一定的期限——五年,可以期望颁布永久性法律,而新的检查令却没有规定任何期限;其次,当时期望颁布的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而现在期望颁布的则是关于书报检查的法律。

另一些报纸的记者则认为,这个书报检查令是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翻新。检查令本身将驳倒他们这种错误的看法。

我们认为,书报检查令是可能要颁布的书报检查法的精神的预示。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严格遵循1819年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的,根据这一法令,邦的法律和命令对新闻出版具有同样的作用(参看上述法令第16条第2款41)。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检查令。

“根据这一法律〈即根据第2条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不得使作者受到无理的约束,不得妨碍书籍在书市上自由流通。”

书报检查不得阻挠的对真理的探讨,在这里有了更具体的规定:这就是严肃和谦逊的探讨。这两个规定要求探讨注意的不是内容,而无宁说是内容以 外的某种东西。这些规定一开始就使探讨脱离了真理,并硬要它把注意力转移到某个莫名其妙的第三者身上。可是,如果探讨老是去注意这个由法律赋予挑剔权的第 三者,难道它不是会忽视真理吗?难道真理探讨者的首要义务不就是直奔真理,而不要东张西望吗?假如我必须记住用指定的形式来谈论事物,难道我不是会忘记谈 论事物本身吗?

真理像光一样,它很难谦逊;而且要它对谁谦逊呢?对它本身吗?真理是检验它自身和谬误的试金石。那么是对谬误吗?

如果谦逊是探讨的特征,那么,这与其说是害怕谬误的标志,不如说是害怕真理的标志。谦逊是使我寸步难行的绊脚石。它就是规定在探讨时要对得出结论感到恐惧,它是一种对付真理的预防剂。

其次,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性的形式。“风格如其人。”可 是实际情形怎样呢!法律允许我写作,但是不允许我用自己的风格去写,我只能用另一种风格去写!我有权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须使这种面貌具有一 种指定的表情!哪一个正直的人不为这种无理的要求脸红,而宁愿把自己的脑袋藏到罗马式长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预料在那长袍下面有一个丘必特的脑袋。指定的表情只不过意味着“强颜欢笑”而已。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 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豪放不羁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一片灰 色就是这种自由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却只准 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没有一 枝黑色的花朵。精神的实质始终就是真理本身,而你们要把什么东西变成精神的实质呢?谦逊。歌德说过,只有怯懦者才是谦逊的,你们想把精神变成这样的怯懦者 吗?也许,这种谦逊应该是席勒所说的那种天才的谦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你们就先要把自己的全体公民、特别是你们所有的书报检查官都变成天才。况且,天才 的谦逊当然不像文雅的语言那样,避免使用乡音和土语,相反,天才的谦逊恰恰在于用事物本身的乡音和表达事物本质的土语来说话。天才的谦逊是要忘掉谦逊和不 谦逊,使事物本身突现出来。精神的谦逊总的说来就是理性,就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那种普遍的思想自由。

其次,根据特利斯屈兰·善第所下的定义:严肃是肉体为掩盖灵魂缺陷而做出的一种虚伪姿态。如果严肃不应当适合这个定义,如果严肃的意思应当 是注重实际的严肃态度,那么这整个规定就会失去意义。因为我把可笑的事物看成是可笑的,这就是对它采取严肃的态度;对不谦逊仍然采取谦逊的态度,这也就是 精神的最大的不谦逊。

严肃和谦逊!这是多么不固定的、相对的概念啊!严肃在哪里结束,诙谐又从哪里开始呢?谦逊在哪里结束,不谦逊又从哪里开始呢?我们的命运不 得不由书报检查官的脾气来决定。给书报检查官指定一种脾气和给作者指定一种风格一样,都是错误的。要是你们想在自己的美学批评中表现得彻底,你们就得禁止 过分严肃和过分谦逊地去探讨真理,因为过分的严肃就是最大的滑稽,过分的谦逊就是最辛辣的讽刺。

最后,这是以对真理本身的完全歪曲的和抽象的观点为出发点的。作者的一切活动对象都被归结为“真理”这个一般观念。可是,同一个对象在不同 的个人身上会获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个不同方面变成同样多的不同的精神性质;如果我们撇开一切主观的东西即上述情况不谈,难道对象的性质不应当对探 讨发生一些哪怕是最微小的影响吗?不仅探讨的结果应当是合乎真理的,而且得出结果的途径也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对真理的探讨本身应当是真实的,真实的探讨就 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在结果中是相互结合的。难道探讨的方式不应当随着对象而改变吗?当对象欢笑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摆出严肃的样子;当 对象令人讨厌的时候,探讨却应当是谦逊的。这样一来,你们就既损害了主体的权利,也损害了客体的权利。你们抽象地理解真理,把精神变成了枯燥地记录真理的 裁判官。

也许不必去为这些玄妙的玩意儿伤脑筋?对真理是否干脆就应该这样去理解,即凡是政府的命令都是真理,而探讨只不过是一种既多余又麻烦的、可 是由于礼节关系又不能完全取消的第三者?看来情况差不多就是如此。因为探讨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种同真理对立的东西,因此,它就要在可疑的官方侍从——严肃 和谦逊(当然俗人对牧师应该采取这种态度)的伴随下出现。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诚然,在一定的时势下,这种理智也必须向另一种理智及其空谈作某些 让步,但是到那时,后一种理智就应当意识到:别人已向它让了步,而它本来是无权的,因此,它应当表现得谦逊而又恭顺,严肃而又乏味。伏尔泰说过:除了乏味 的体裁之外,其余的一切体裁都是好的。但在这里,乏味的体裁却是独一无二的体裁,只要指出《莱茵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既然如此,为什么 不干脆恢复那美好的旧式的德国公文体裁呢?请随意写吧,可是写出来的每一个字都必须同时是对自由的书报检查机关的阿谀奉承之词,而书报检查机关也就会让你 们那既严肃又谦逊的言论顺利通过。可千万不要失去虔敬的意识啊!

法律强调的并不是真理,而是谦逊和严肃。因此,一切——严肃,谦逊,首先是真理,都会引起怀疑,因为在这种真理的不确定的范围背后,看来还隐藏着一种非常确定、非常可疑的真理。检查令接着指出:

“因此,无论如何不应该按照某种心胸狭窄的、超出这一法律界限的意旨来实行书报检查。”

这一法律首先指的就是1819年法令的第2条, 可是检查令接着又援引了这个书报检查法令的总的“精神”。要把上面的两种规定结合起来是很容易的,因为书报检查法令的第2条就是该法令的精神的集中体现, 而它的其余各条则是这种精神的更具体的划分和更详尽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上述精神的以下几种表述最能说明这种精神的特征:

第7条:“科学院与各大学到目前为止所享有的免受书报检查的自由,在今后五年内将被取消。”

第10款:“本临时决议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之前,联邦议会应切实研究通过何种办法才能够实施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有关新闻出版 自由的各项统一规定。随后就应该对德国境内新闻出版自由的合法界限作出最后决定。”

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新闻出版自由,它就取消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新闻出版的。上述的第10款也干脆承认,暂时用书报检查法来代替联邦条例第18条中提出的、可能有一天要实行的新闻出版自由。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至少表明,时势要求对新闻出版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新闻出版界而产生的。为了替这种不得人心的做法辩解,甚至硬说这是一项有效期限只有五年的临时措施,可是,遗憾得很,它的有效期限竟达22年之久。

从检查令的下面一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检查令是如何陷于自相矛盾的,它一方面不允许按照超出法令界限的意旨来实行书报检查,但另一方面又 规定书报检查应当超出这种界限:“当然,书报检查官也可以允许人们坦率地讨论国内事务。”书报检查官可以这样做,但不一定要这样做,因为这不是非做不可 的。仅仅这种慎重的自由主义就已经非常肯定地不仅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而且也超出了它的特定要求。旧的书报检查法令,即在检查令中引用的第2条,不仅不准坦率地讨论普鲁士的事务,甚至也不准坦率地讨论中国的事务。检查令这样解释:“凡对任何国家中存在的图谋推翻国家制度的政党作赞许的叙述的一切企图,均属于这一范围”,即属于破坏普鲁士邦和德意志联邦其他各邦的安全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允许对中国或土耳其的国内事务进行坦率的讨论吗?既然如此遥远的情况都威胁着德意志联邦的脆弱的安全,那么每一句对内部事务表示不满的话又怎能不威胁它的安全呢?

这样一来,检查令在自由主义方面就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第2条 的精神(超出的内容以后就会清楚,不过,既然这种超出被说成是法令第2条的结论,那它在形式上就是值得怀疑的,其实检查令只明智地引用了法令第2条的前一 半,但又责成书报检查官按照第2条条文本身办事),而在非自由主义方面,检查令也同样超出了书报检查法令的范围,它在对报刊的旧有的限制之外又加上了新的 限制。

上述书报检查法令的第2条指出:

“它的〈书报检查的〉目的是:与宗教的一般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均应杜绝, 不管个别宗教党派和国内允许存在的教派的见解和教义如何。”

1819年, 理性主义还占统治地位,这种理论把一般的宗教理解为所谓理性的宗教。这种理性主义的观点也就是书报检查法令的观点,可是这个法令太不彻底,它的目的是要保 护宗教,但它的观点却是反宗教的。这种把宗教的一般原则同它的实际内容和规定性分割开来的做法,正是同宗教的一般原则相抵触的。因为每种宗教都认为,它同 其他各种特殊的、虚构的宗教的区别,正在于它的特殊本质,正是由于它有这种规定性,它才是真正的宗教。新的书报检查令在它引用的第2条中省略了附加的限制 条文,根据这一条文的规定,个别宗教党派和教派都不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仅如此,检查令还作了如下的解释:

“凡以轻佻的、敌对的方式反对一般的基督教或某一教理的行为,均不应容忍。”

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绝口不谈基督教,相反,它把宗教同所有个别的宗教党派和教派区别开来。新的书报检查令则不仅把宗教改成了基督教,而且还加 上了某一教理几个字。这就是我们那种已经基督教化的科学的滑稽产物!新的书报检查令又给新闻出版造好了新的枷锁,谁还能否认这一点呢?据说,既不能一般地 反对宗教,也不能特殊地反对宗教。或者,你们也许以为,“轻佻的、敌对的”这几个字眼已使新的锁链变成了玫瑰花环吧?轻佻、敌对,说得多么巧妙啊!“轻佻 的”这个形容词是要求公民行为端庄正派,这是一个对众人公开的字眼,“敌对的”这个形容词则是对书报检查官偷偷地说的,它是“轻佻”在法律上的解释。在检 查令中我们还能找到许多玩弄这种巧妙手法的例子:对公众用的是一套主观的、使人面红耳赤的字眼,对书报检查官用的则是另一套客观的、使作者不禁脸色发白的 字眼。盖有封印的上谕简直也可以用这种手法谱成乐曲了。

书报检查令陷入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矛盾!只有那种不彻底的攻击才是轻佻的,这种攻击只针对现象的个别方面,由于它本身不够深刻和严肃,因而不 能涉及事物的本质;正是仅仅对特殊事物本身的攻击,才是轻佻的。因此,如果禁止对一般基督教的攻击,那么,只有对它的轻佻的攻击才是许可的了。相反,对宗 教的一般原则,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对特殊事物(就它是本质的表现而言)的攻击,都是敌对的。攻击宗教只能采取轻佻的或者敌对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不存在 的。当然,检查令的这种不彻底性只是一种假象,因为这种不彻底性的立足点就是这样一种假象:似乎对宗教进行某些攻击也是许可的。但只要不带偏见,一眼就可 看出这种假象只是一种假象而已。对于宗教,既不能用敌对的方式去攻击,也不能用轻佻的方式去攻击,既不能一般地去攻击,也不能特殊地去攻击,这就是说,根 本不许攻击。

可是,如果同1819年 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明显矛盾的检查令要给哲学方面的书刊带上新的枷锁,那它至少应当表现得很彻底,能使宗教方面的书刊摆脱以前理性主义的法令加在它身上的旧 枷锁。因为该法令曾宣布书报检查的目的也是“反对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防止由此引起的概念混乱”。新的检查令虽然非常慎重,在自己的解释中对这 一规定只字未提,但在引用法令第2条时仍然采纳了这一规定。什么叫作把宗教信条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呢?这就是说,要让宗教信条按其独特的本性去决定国家, 也就是说,要使宗教的特殊本质成为国家的准则。旧的书报检查法令有权反对这种概念混乱,因为它允许批评特殊的宗教,允许批评这种宗教的特定内容。但旧法令 依据的是你们自己所蔑视的、平凡而肤浅的理性主义。而你们这些甚至把国家的个别细小方面都建立在信仰和基督教上的人,你们这些希望建立基督教国家的人,怎 么还能够提出要书报检查避免这种概念混乱呢?

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了官方的信条。现在让我们来简单地解释一下这种混淆。如果只谈作为公认的宗教的基督教,那么在你们国家 里就有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他们都会向国家提出同样的要求,就像他们对国家都负有同样的义务一样。他们会撇开自己的宗教分歧而一致要求: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 和法的理性的实现。可是,你们却想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如果你们的国家成了一个路德派的基督教国家,那么对天主教徒来说,这个国家就会成为一个并非他们所 属、必然会被他们当作异端教会加以屏弃的教会,成为一个内在本质同他们正相抵触的教会。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你们把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说成是你们国家的特殊 精神,那么你们就是从你们所受的新教的教育出发来决定什么是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虽然最近的事态已向你们表明,政府的个别官员划不清宗教和世俗、国家和教会 之间的界限,但是你们还在决定什么是基督教国家。关于这种概念混乱,不应当由书报检查官作出决定,而应当由外交家去谈判。最后,如果你们把某一种教义当作 无关紧要的教义而加以屏弃,那你们所持的就是异端的观点。假如你们把自己的国家称为一般的基督教国家,那你们就是以委婉的方式承认它是非基督教国家。因 此,要么你们根本禁止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但是你们不愿意这样做,因为你们想使之成为国家支柱的并不是自由的理性,而是信仰,对你们来说,宗教就是对现存 事物的普遍肯定);要么你们就允许把宗教狂热地搬到政治中去,二者必居其一。让宗教按照自己的方式去从事政治吧,可是你们又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在你们看 来,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事物,但是,世俗的事物可不要受宗教支配。你们既然把宗教搬到政治中去,那么,企图按照世俗的方式规定宗教在政治中应当以什么姿态 出现,这是不折不扣的、甚至是反宗教的狂妄要求。谁由于宗教的冲动而想和宗教结合在一起,谁就得让宗教在一切问题上都有决定权。或者,也许你们把宗教理解为对你们自己的无限权力和英明统治的崇拜吧?

新的书报检查令的正统精神还以其他方式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理性主义发生冲突。旧的法令把制止“损害道德和良好习俗的行为”也列为书报检查 的一项任务。检查令则把这一处当作法令第2条的引文加以引用。但是,如果说检查令的解释在宗教方面作了某些补充,那么在道德方面这个解释却漏掉了某些东 西。对道德和良好习俗的损害变成了对“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的破坏。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道德的道德,作为这个世界(它受自己的规律支配)的原则的道德正 在消失,而代替本质的却是外表的现象、警察的尊严和传统的礼仪。谁该得到荣誉,就把荣誉给谁,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彻底性。道地的基督教立法者不可能 承认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领域,因为他们把道德的内在的普遍本质说成是宗教的附属物。独立的道德要损害宗教的普遍原则,宗教的特殊概念是同道德相抵触 的。道德只承认自己普遍的和合乎理性的宗教,宗教则只承认自己特殊的现实的道德。因此,根据这一检查令,书报检查应该排斥像康德、费希特和斯宾诺莎这样一 些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因为他们不信仰宗教,并且要损害礼仪、习俗和外表礼貌。所有这些道德家都是从道德和宗教之间的根本矛盾出发的,因为道德的基础是 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书报检查制度所进行的令人讨厌的革新,一方面表现为它的道德良心的减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它的宗教良心 的大大强化;现在我们撇开这种讨厌的革新不谈,再来看看比较令人高兴的东西——让步。

 “由此特别可以得出结论说,凡对整个国家管理机关或个别部门作出评价的作品,凡根据业已颁布或尚待颁布的法律的内在价值对这些法律进行讨论、揭露错误和缺点、指出或提出改进办法的作品,只要措辞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拒绝发表。”

探讨要谦逊和严肃,这是新检查令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的共同要求,可是,新检查令认为,措辞合乎礼貌和内容真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对于检查令来 说,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而且是它的贯穿始终的思想,但是在法令中甚至连“倾向”这个字眼也找不到。这种倾向究竟是什么,这一点新的检查令只字未提。可 是,从下面一段引文中可以看出,对检查令来说,倾向是多么重要:

“这方面必要的前提是,对政府措施发表的见解,其倾向不是敌对的和恶意的,而是善意的。这就要求书报检查官具有良好的愿望和鉴别的能力,善 于区别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与此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 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在罗伯 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法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定的也是这样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 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①所做的那样,干脆让 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 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法律在处置我时所应依据的唯一的东西,因为我的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 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我可以随便挣扎,设法摆脱困境,但是事态决不会因此而有丝毫改变。我的生存遭到了怀疑,我的最隐秘的本质,即我的个性被看成是一种坏的个 性,而且由于这种意见我要受到惩罚。法律之所以惩罚我,并不是因为我做了坏事,而是因为我没有做坏事。其实,我之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的行为并不违法, 只是由于这一点,我就迫使好心肠的、善意的法官去追究我那非常慎重、并未见诸行动的坏的思想。

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 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后者缺乏什 么客观品质(像小孩子不会缔结条约那样),不,不是这样,而是因为他们的善良意图,他们的思想遭到了怀疑。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 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 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 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 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流派的。在追究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 形式是同内容相矛盾的,颁布这一法律的政府疯狂地反对它本身所体现的东西,即反对那种反国家的思想,同样,在每一种特殊的场合下,政府对自己的法律来说就 好像是一个颠倒过来的世界,因为它用双重的尺度来衡量事物。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的 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

新的书报检查令也陷入了这种自身固有的对立之中。它在指摘新闻出版界时痛斥为反国家行为的一切事情,它自己全都照干不误,并且以此作为书报 检查官应尽的职责,这样,它就陷入了矛盾。譬如,检查令禁止作者怀疑个别人或整个阶级的思想,但是同时它又允许书报检查官把全体公民分成可疑的和不可疑的 两种,分成善意的和恶意的两种。新闻出版被剥夺了批评的权利,可是批评却成了政府批评家的日常责任。但事情并不限于这种本末倒置。在报刊内部,反国家的因 素在内容方面表现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在形式方面则是某种普遍的东西,即要交给公众评判的东西。

可是,现在事情颠倒过来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就形式而论,反国 家的因素现在表现为一种普遍光芒照不到的、远离公开自由的发表场所而被赶进政府批评家的办公厅里去的特殊东西。又如,检查令想要保护宗教,同时又破坏了所 有宗教的最普通的基本原则——主观思想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检查令宣布,心灵的法官是书报检查官,而不是上帝。又如,检查令禁止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 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可是它又使你们每天都忍受检查官作出的侮辱性的、败坏你们名誉的判断。又如,检查令想要消灭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人散布的流言蜚 语,可是,由于它把判断从客观内容的范围硬搬到主观意见或任性的范围中去,它就迫使书报检查官相信并转而散布这种流言蜚语,相信并转而从事不明真相和居心 叵测的人所进行的那种侦探活动。又如,国家的意图不应当受到怀疑,但检查令却正好从怀疑国家出发。又如,好的外表不应当用来掩饰任何坏的思想,但检查令本 身就是建立在骗人的假象之上的。又如,检查令指望增强民族感情,但它本身却是建立在玷辱民族的观点之上的。

有人要求我们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同时我们又必须尊重那些把我们置于法律之外而以任性取代法的制度。我们必须绝对承认人格原 则,尽管书报检查制度有缺陷,我们还要信任书报检查官;你们却肆意践踏人格原则,你们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对人的行为动机的看法来判断人。你们要 求谦逊,但你们的出发点却是极大的不谦逊,你们竟把个别官员说成是能窥见别人心灵和无所不知的人,说成是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并把他们同德尔斐城的阿 波罗相提并论。你们一方面要我们把尊重不谦逊作为义务,但另一方面又禁止我们不谦逊。把类的完美硬归之于特殊的个体,这才是真正的不谦逊。书报检查官是特 殊的个体,而新闻出版界却构成了类。你们命令我们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你们把自己的国家制度估计得如此之高,竟认为这些制度能使软弱无能 的、平凡的人——官员成为神圣的人,能替他们把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可是,你们又非常不信任自己的国家机构,竟害怕私人的孤立的意见,因为你们把新闻出 版界看成是私人。在你们看来,官员们在处理问题时完全没有个人纠葛,没有怨恨,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心胸狭窄,也没有人类的弱点。而没有个人纠葛的东西,思 想,你们却加以怀疑,认为其中充满了个人的阴谋和主观的卑鄙意图。检查令要求对官员阶层无限信任,而它的出发点却是对非官员阶层的无限不信任。可是,为什 么我们就不应当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呢?为什么我们就不应当认为这一官员阶层才是值得怀疑的呢?品格也是一样。同秘密行事的批评家的品格相比,公开说话的批 评家的品格从一开始就应该受到不抱偏见的人们的更大尊敬。

凡总的说来是坏的东西就始终是坏的,不论体现它的是谁,是私人的批评家还是政府任命的批评家;不过,在后一种场合下,这种坏的东西会得到批准,并被上面认为是为在下面实现好事情所必需的东西。

追究倾向的书报检查和书报检查的倾向,这就是新的自由的检查令送来的礼物。要是我们对检查令的以下几点规定采取某种不信任的态度,那么谁也不会因此而指摘我们。

“凡使用侮辱个别人的词句和作出败坏其名誉的判断的作品,均不得发表。”好一个不得发表!对侮辱性的、败坏名誉的判断作出客观的规定,倒要比这种宽大为怀好得多。

“凡怀疑个别人的或者〈意味多深长的“或者”啊!〉整个阶级的思想的作品,使用党派名称和进行类似人身攻击的作品,也同样不得发表。”

可见,划分等级、攻击整个阶级和使用党派名称的做法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人为了要使一切东西对他来说都是存在的,他就必须像亚当那样给它们都起个名称;党派名称对政治性报刊来说则是一种必要的范畴,因为:

“正如扎萨弗拉斯医生所说的,
为了能医好每一种疾病,
我们首先就得给它起一个名称。”

以上这一切都属于人身攻击。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攻击个别人是不许可的;同样,攻击阶级、一般的东西和法人也都是不许可的。国家不愿意容忍 (这是正确的)任何侮辱和任何人身攻击;可是,通过“或者”这个不显眼的词,一般的东西也归入人身攻击之列。通过“或者”加进了一般的东西,而通过一个小 小的“和”字,我们又终于看到,原来这里所谈的只是人身攻击。但这就极其轻易地造成了如下的结果:既不准报刊对官员进行任何监督,也不准报刊对作为个别人 组成的某一阶级而存在的机构进行任何监督。

“如果书报检查能按照这些根据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令的精神制定的指令来实行,这将为合乎礼貌的、公正的公众言论提供足够的活动场所;并能期望,这将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更大关注,从而增强他们的民族感情。”

根据这些指令办事,就能为合乎礼貌的,即书报检查认为是合乎礼貌的公众言论提供非常足够的活动场所,这一点我们是承认的;“活动场所”②这 个词选得十分恰当,因为这种场所是为以玩把戏为乐事的报刊预备的。但公正的公众言论是否能得到这种活动场所,公正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地,那就只有让有洞察力 的读者去判断了。至于检查令所表示的期望,那么民族感情自然能够得到增强,就像送来的绳索会增强土耳其人的民族感情一样。可是,既谦逊又严肃的报刊究竟能 不能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关注,这个问题我们交给报刊本身去解决。服用奎宁养不胖消瘦的报刊。不过,也许我们已把上述引文的意义看得太严重了。如果我们只 把它看成是玫瑰花环上的一个钓钩,也许会更确切地猜中它的意义。可能在这个自由主义的钓钩上挂着一颗价格极其含糊的珠宝。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下。一切都 要看上下文来决定。增强人们的民族感情并引起人们对祖国利益的关注,这是前面援引的重要条文所表达的期望,现在却悄悄地变成了一种隐藏着对我们那些可怜而 虚弱的报纸施加新压迫的命令。

“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望:政治性著作和报刊也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们在获得更丰富的材料的同时也将学会使用比较适当的语调,今后 将不屑于转载居心叵测或不明真相的记者在外国报纸上发表的那些内容贫乏的新闻,或去登载各种流言蜚语和人身攻击的议论,以投合读者的好奇心,—— 这是书报检查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

检查令指望,如果这样办,政治性著作和报刊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如此等等。可是,更清楚的了解并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就能做到的;这不过 是一种期待中的成果,而希望只不过是希望而已。但检查令是非常讲求实际的,它不会满足于希望和善良的愿望。善意的检查令赋于报刊一种在今后改善自己状况的 希望作为新的优待,但同时它却剥夺了报刊目前享有的权利。由于希望改善自身状况,报刊失去了在目前还享有的东西。它遭到了可怜的桑乔·潘萨的命运:侍医剥 夺了他的全部食物,使他不致因消化不良而不能很好地去完成公爵交办的任务。

同时,我们不应当放过机会,要号召普鲁士的作者学会使用这种合乎礼貌的笔法。上述引文的开头一句就这样指出:“如果这样办,那就能指 望:……”一系列的规定都取决于这一冒号,譬如说:政治性著作和报刊将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使命,它们将学会使用比较适当的语调,如此等等,它们将不屑于转 载外国报纸上发表的那些内容贫乏的通讯等等。所有这些规定都还是属于希望的范围以内的,“这是书报检查无疑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的趋向”,可是,借破折号 同上文连接起来的这一结束语,却免除了书报检查官去等待报刊得到预期改善的那种无聊任务,同时这一结束语还授权书报检查官毫不踌躇地删去不合他的口味的东 西。截肢手术代替了内科治疗。

“然而,为了接近这一目的,在批准新的报刊和新的编辑时务必谨慎行事,把报刊托付给完全正派可靠的人去主持,这些人的学术才能、地位与品格是他们的意图严正、思想方式忠诚的保证。”

在开始详细分析之前,我们先来谈谈总的看法。对新编辑即以后所有的编辑的批准,务必“谨慎行事”,当然,这种批准是听凭国家当局即书报检查机关来决定的;而旧的书报检查法令至少在取得一定保证的情况下却把编辑的遴选交由出版者按自己的意愿处理:

“第9条。书报检查总局有权向报纸出版者声明,如出版者提名的编辑不堪信任,应即另聘;或者,如出版者愿意留用原编辑,应为原编辑交纳由我们内阁的上述各部根据书报检查总局建议而规定的保证金。”

在新的书报检查令中则出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深奥,可以说出现了一种精神的浪漫主义。旧的书报检查法令要求外在的、实际的、因而也是由法律规 定的保证金,只要有了这种保证金做保,就是不受欢迎的编辑也能得到任用;检查令则剥夺了报刊出版者本人的全部意志。根据检查令的规定,政府的先见之明、当 局的异常谨慎和洞察能力,都应当同内在的、主观的、不由外界决定的品质有关。可是,如果浪漫主义的不确定性、敏感的内心世界和主观的激昂情绪都变成了下面 这种纯外在的现象,即外在的偶然性已不再表现为它那种实际的确定性和局限性,而表现为某种奇妙的灵光、表现为某种虚构的深奥和壮观,那么,检查令也未必能 逃脱这种浪漫主义的命运。

报刊(整个新闻业都属于这一范围)的编辑应当由完全正派可靠的人担任。检查令首先指出“学术才能”是这种完全正派可靠的品格的保证。至于书 报检查官究竟能不能具有对各种各样学术才能作出判断的学术才能,检查令对这一点没有提出丝毫怀疑。既然在普鲁士有这么一批政府所熟悉的万能天才(每个城市 里至少有一个书报检查官),那么,这批博学多才的人物为什么不以作者的身分出现呢?要是这些因人数众多、更因博学多才而显得声势浩大的官员们一旦崛起,用 自己的声势去压倒那些仅仅用某一种体裁写作、而且连用这种体裁写作的才能也未经官方验证的可怜作者们,那么,这就会比用书报检查更快地消灭报刊中的一切混 乱现象。这些老谋深算的、像罗马的鹅一样只要嘎嘎叫几声就可以挽救卡皮托利诺山的人们,为什么一声也不响呢?这些人实在太克制了。他们在学术界无声无臭, 但是政府了解他们。

可是,假如这些人真正是一些哪一个国家也找不出来的人才(因为任何国家都没有见过完全由万能的天才和博学的才子组成的整个阶级),那么,挑 选这些人才的人所具有的天才又该比他们高出多少啊!为了证明在学术界无声无臭的官员们的确有万能的学术才能,这些挑选者又该具有多么神秘的法术啊!我们在 这种博学多才的官僚的阶梯上登得越高,接触到的人物也就越令人惊奇。一个拥有一批完善的报刊作为支柱的国家,是不是值得把这些人才变成一批有缺点的报刊的 看守人呢?使一种完善的东西沦为对付不完善的东西的工具,这样做是不是适当呢?

你们所任命的这种书报检查官的人数越多,新闻出版界改进的机会就越少。你们把自己军队中身强力壮的汉子抽调出来,使他们成为不健康者的医生。

只要你们像庞培那样跺一下脚,从政府的每一幢大厦中就会跳出一个全副武装的帕拉斯·雅典娜来。孱弱无力的报刊在官方报刊面前就会化为乌有。 只要光明出现,黑暗就会消失。让你们的光放射出来吧,不要隐藏。我们不要有弊病的书报检查制度,因为甚至你们自己也不相信它是十全十美的,请给我们一种完 善的报刊吧,这只要你们下一道命令就行了;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一直在提供这种报刊的范本。

然而,使学术才能成为报刊作者唯一的和必要的条件,这正是精神的使命,而不是保护特权,又不是要求遵守惯例,难道不是这样吗?难道这种条件不正是事物本身的条件,而不是特定人物的条件吗?

遗憾的是,书报检查令竟打断了我们对它的称颂。除了学术才能这种保证之外,它还提出了地位和品格方面的保证。地位和品格!品格这样紧跟着地 位,就好像是从地位中派生出来的一样。因此,我们首先就从地位谈起。地位被紧紧地夹在学术才能和品格之间,使人几乎要怀疑这种做法的居心是否纯正。

学术才能是一般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自由主义啊!地位是特殊的要求,这是多么明显的非自由主义啊!把学术才能同地位扯在一起,这又是多么虚 伪的自由主义啊!既然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极其不确定的东西,相反,地位却是一种极其确定的东西;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得出结论说,根据必然的逻辑规律, 不确定的东西要依赖确定的东西,并从它那里得到支持和内容呢?由此可见,如果书报检查官在解释检查令时说,地位是学术才能和品格借以在社会中表现出来的外 在形式,尤其因为书报检查官本身的职位就保证他们的这种观点就是国家的观点,难道这样一来他们就算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吗?而不这样解释,至少下面的一些 问题就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学术才能和品格还不能作为作者的充分的保证呢?为什么地位是第三个必要的保证呢?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如果这些保证之间很少有联系,或者甚至从来互不相干,那他们又应该怎样进行选择呢?可是,选择是少不了的,因为总得有人来担任报纸和杂志的编辑工作啊!书 报检查官可能认为,没有地位保障的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成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不确定的。而且,学术才能和品格离开地位而单独存在,这当然会使他们感到奇 怪。相反,要是有了地位,书报检查官是不是还可以对品格和学问表示怀疑呢?在这种场合,书报检查官更多的是相信他们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判断;在相反的场 合,他们更多的也是相信作者,而不是国家。难道书报检查官会这样不识事体、居心不良吗?当然,不能这样设想,而且,肯定谁也没有这样设想。因为遇到疑难 时,地位是决定性的标准,所以总的说来,它也就是绝对地起决定作用的东西。

因此,如果说过去检查令是由于自己的正统信仰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那么现在它则是由于自己的浪漫主义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因为 浪漫主义同时始终是带有倾向的诗歌。保证金这种实际的真正保证变成了一种观念上的保证,而这种观念上的保证又变成了一种具有神奇的虚构的意义的、完全现实 的个人的地位。保证的意义也起了同样的变化。现在已不是由出版者来选择那种需要他向当局担保的编辑,而是由当局替他选择向当局本身担保的编辑了。旧法令关 心的是由出版者的保证金作保的编辑的工作;新检查令则不谈编辑的工作,而只谈编辑的身分;它要求的是体现为身分的特定的个性,而出版者的保证金就应当使它 获得这种个性。新的检查令像旧的法令一样,也具有外在的性质。不过,旧的法令按照自己的本性宣布了某种实际上确定的东西并对它加以限制,而检查令则赋予纯 粹的偶然性以空想的精神,并以普遍性的激情宣布了某种纯粹个人的东西。

但是,如果说浪漫主义的检查令在编辑问题上使最外在的确定性具有最亲切的不确定性的语调,那么,它在书报检查官问题上就使最暧昧的不确定性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的语调。

“在任命书报检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谨慎的态度,务使书报检查官一职确由那些经证明思想可靠和能力合格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在这里,不再谈向作者要求的那种地位和品格,而是提出经证明思想可靠,因为地位本来就有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向作者要求的是学术才能,而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则是不附加任何规定的能力。

除了政治问题以外,全部贯串着理性主义精神的旧法令,在第3条中要求的是“有学术修养的”、甚至是“开明的”书报检查官。在检查令中,这两 个附加语都不见了,同时,它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并不是如人们所理解的那种特定的、已发展并变成了实际能力的作者的才能,而是才能的萌芽即一般的能力。由此 可见,才能的萌芽对现实的才能应起书报检查官的作用,虽然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明应该是颠倒过来的。最后,我们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对书报 检查官能力的实际内容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因而这种能力的性质当然是模棱两可的。

其次,书报检查官一职应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这种规定强调必须选择受人信任的人去担任书报检查官的职 务,即认为这种人要完全无愧于(将会无愧于?)别人寄予的那种光荣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关于这种累赘而虚伪的规定,就用不着详细分析了。

最后,书报检查官应当是这样的人:“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可是恰恰相反,检查令在前面却是这样规定的:

“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书报检查官就必须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如果说作为检查书报标准的内容以前就已经完全消失,那么现 在形式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倾向是好的,形式的缺陷就无关紧要了。即使作品并不十分严肃和谦逊,即使它们看起来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也没有关系,——谁会 害怕这种粗糙的外表呢?

必须善于把形式和本质区别开来。因此,规定的任何外表必然都被抛弃,而检查令最终必然是完全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因为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 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爱国者的激烈就是一种神圣的热情,他们的感情冲动就是一种恋人的激情,他们的狂妄就是一种自我牺牲的忠 诚,这种忠诚是无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温和的。

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那么书报检查官能违反什么呢?能违反得体的 处事方式。而处事不得体并不是犯罪。作者的什么东西遭到了威胁呢?他们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经让个别官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来决定整个阶级的生存呢?

我再说一遍: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从作者方面来说,倾向是向他们要求的和给他们规定的最后内容。倾向作为一种无定形的意见,在这里表现为客体;倾向作为一种主体,作为关于意见的意见,则被归结为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而且是他们的唯一规定。

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的专横(承认独断意见的权利就是承认专横的权利)是被巧妙地伪装成客观规定的逻辑结论,那么检查令则完全有意识地表现 了无条件享有信任的总督府的专横,而这种对总督的信任就是报刊的最后保证。由此可见,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 的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被认为甚至连最简单的事情也办不成,而官员们则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

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之中。譬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 的。可是,官员是超乎心理学规律之上的,而公众则是处于这种规律之下的。不过,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 是不可原谅的了。官员的责任想必比公众的责任大得无可比拟,正如官员的地位比公众高得无可比拟一样。正是在唯有彻底性才能证明原则的正确并使它在自己的范 围内具有法的原则的地方,原则被抛弃了,也正是在这里,采用了截然相反的原则。

书报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书报检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然而他是不负责任的。

假如书报检查受普通法庭的支配(诚然,这在还没有客观的书报检查法以前是不可能的),那么它就只可能有暂时忠诚的性质。可是,最恶劣的手段却莫过于把书报检查又交给书报检查机关去评判,例如,把它又交给某一个总督或最高书报检查委员会去评判。

我们在报刊和书报检查的关系方面所谈的一切,同时也就说明了书报检查同最高书报检查机关的关系,说明了作者同最高书报检查官的关系,虽然在 这里也插入了一个中间环节。但这是同样的一种关系,只是处在较高阶段上而已。要使事物保持原状,同时又企图用更换人员的办法使它具有另一种本质,这真是荒 谬绝伦的做法。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压制。最高书报检查机关 也必定会受到检查。为了不致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就决定采取不忠诚的态度,于是,在第三级或第九十九级就会发生不法行为。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 这一点,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正 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不过无论如何,新的检查令终究会使普鲁士的作者要么获得更多的现实的自由,要么获得更多的观念的自由,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意识。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2月初—2月10日
第一次用德文发表于《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1843年版第1卷
署名:莱茵省一居民

 

Oct 21

【对寻正文章最早的印象是他的“黑帮正义”,这个观点让他饱受斥骂。骂他的人没有看到,他的“黑帮正义”其实是法律被(执法者)践踏或者法律空白的时候,蝙蝠侠式的英雄正义(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这当然是我的理解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了中国不会有蝙蝠侠式的英雄,因寻正对中医是批判的又是推崇普世价值的,便以为他的“黑帮正义”不会是在讲《水浒传》的“梁山”正义。梁山的正义不过是暴力强势的个人喜好而已,算不得正义。然而,现实的黑帮以及中国历史上的黑帮总是如下面新闻中所说的那样,是不可能有正义的。以前一直疑惑为什么人们对黑社会分子的谴责要弱于对警察犯罪的谴责,现在是有些理解了。黑帮离开了权力的支撑不过是乌合之众,恐怕都要被热衷私刑的老百姓剿灭,试问在中国有能正面对抗解放军和公安武装的黑帮吗?没有!那么为什么总有为祸一方十多年的黑帮呢?公权力的支撑是唯一原因,这是人们对警察犯罪更担心和愤怒的原因。】

这四男子真猖狂当街围殴送报员(广州)/ 广州日报
转自满天风雨的博客:http://hi.baidu.com/56cun/blog/item/fb6d3f6e5525b6dc80cb4ac5.html

本报讯(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昨天上午10时,广州市中山大道,四个壮汉当街殴打一名《广州青年报》的送报员,两名白色衣服的保安自始至终在一边旁观。后来,有市民上前劝说阻挡,并协助警察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送报员无意挡道 四男子拳打脚踢

昨天上午,送报员小汪骑自行车从西向东经过中山大道加悦大厦附近时,用脚支撑着自行车靠在路边通电话。这时,同方向一辆车牌号为粤AET698的SUV 小车从后面开了过来,由于当时路上三辆车并行,小车无法绕行,车上副驾驶位一男子伸出头对着小汪大喊:“快点让开!”同时还骂骂咧咧的。小汪没有听到他们的叫骂,小车便启动,直接撞上小汪的自行车,将小汪和他的自行车撞倒在地,小汪背包里的送报单撒了一地。被撞倒的小汪生气地对着车子喊道:“你们凭什么撞我?”车上的人便破口大骂。

小汪开口反击一句,小车车门就打开了,冲出4个壮汉,将他按倒便打。其中一个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白色裤子的男子还操起路边的一个垃圾桶狠狠朝小汪的头部、身上砸去,小汪痛苦地蜷缩着身子,跪在地上,抱住其中一个男子的腿,其他3个不停地拳打脚踢。瞬间,小汪的脸上,头部鲜血直流。

停手后二度逞凶 边打边喊“打死他”

围观的群众中有人开始愤怒地谴责打人者,有人拨打110报警,但现场两名身穿白色制服的保安一直袖手旁观。这时,路边的曾先生走上前去,拉住一个打人者,不住地好言劝说,打人者终于慢慢停下来,其中3个男子上了汽车,小汪也回到倒在地上的自行车旁,一手捂住自己流血不停的头部,一边整理凌乱的送报单据。

就在小汪低头整理单据的时候,身穿蓝白相间上衣的打人者回到了小车旁,又狠狠地抬起脚连续猛踢小汪的头部,小汪拿起背包里的自行车链子锁开始反击,蓝白上衣的男子便向马路中间逃跑,车上的3个人又跳了下来,其中身穿白衣的男子手持一根直径5厘米左右,长约1.2米的钢管,追上小汪,劈头便打,另外两个也冲上前去,将小汪按倒在地,蓝白上衣男子反过来夺走小汪的链子锁,四个人在马路中间用钢管和链子锁不停殴打小汪,其中一个还喊着:“打死他!”

见警察撒腿就溜 退伍兵奋起阻拦

大约一分钟后,一辆交警摩托车开了过来,4个打人者连忙朝自己的车旁跑去,扔掉钢管,打开车门,登车欲逃。这时,一身穿白衬衣,大约40岁的男子操起路上的钢管,站在他们的车前,阻挡他们逃跑。四个人跳下车又动手殴打该男子。男子手持钢管以一挡四,奋起还击,有几个群众上前阻挡他们,也被殴打。趁交警询问时,四个凶徒跳上车,强行启动,再次逃跑,交警连忙骑上摩托车追赶,在事发现场附近五六百米处将车子逼停,又一辆警车赶来增援,两个男子下车逃跑,另外两名被当场抓获,送到车陂路派出所。

据了解,白衣男子江先生是一名退伍军人,现在一家公司做保安。事发当时,他正好路过,看到那四个男子拼命地殴打小汪,“感觉这样下去会出人命的,他们下手怎么这么狠啊!”当兵10多年的他实在看不下去,正要上前解围,却看到他们想逃跑,就操起他们扔掉的钢管冲了上来。

记者从车陂派出所了解到:小汪的头部缝了3针,全面体检报告到昨晚6时还没有出来。被抓的两名男子操东北口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08-10-18 广州日报A6版

经路人劝阻,四凶徒一度停手,然而,就在送报员埋头整理凌乱的单据时,凶徒再度开打。


保安垂手观战


一路人(左一)抄起凶徒丢下的钢管,拦住其中一名凶徒(横条衫者)逃跑的去路

Oct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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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食品安全大师经典雷人语录
作者:翟华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sanlu212.txt

陈君石先生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主任;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团成员;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污染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兼任教授;中国毒理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华预防医学会名誉理事;《生物医学与环境科学》(英文版)杂志执行主编等。这么多的头衔,堪称专家中的专家,中国食品安全第一人。陈君石先生在10月19日播出的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上做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隐患”的演讲。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栏目号称是“思想的盛宴”,哪知盘中餐,句句皆经典,特实录陈君石先生演讲部分精彩内容,以雷读者,括号中的内容是个人的学习体会。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1:

我们上至政府领导下至消费者都认为前几年阜阳奶粉的事件,大头娃娃是食品安全事件,根据我刚才说的这个定义,不符合。阜阳奶粉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它只造成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所以它是由于掺假造假造成的营养不良问题。
【专家所说的定义引自世界卫生组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原来是否“食品安全事件”与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无关,而在于食品中是否含毒,如果含毒但没有造成人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刚才说的这个定义,“不符合”。请各位读者领会这个定义,非常重要,因为下面就要说到含毒的三聚氰胺了。】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2:

这次三鹿奶粉事件,尽管病人很多,上万人,死掉了三到四个小孩,从公共卫生来讲,不是什么大事,远远够不上一级什么什么预案,我们每天由于肿瘤高血压而死亡的人,比这个多得太多,但是那些死亡没有政治影响,而三鹿奶粉事件,在中国来讲造成很大政治影响。
【高血压不是因为人为在食品中掺毒所致,高血压与奶粉结石怎么比?如果这样比较的话,每天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更是远远超过因三鹿奶粉而死的“三到四个小孩”。在这位专家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很大政治影响”的话,这“上万人、死掉的三到四个小孩”实在“不算什么大事”。】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3: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总体情况是好的,而且一年比一年好,我的根据就是食品合格率逐年上升,从十五六年以前的百分之50%、60%的合格率,已经增长到了现在的90%,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已经超过了90%,我相信这足够有说服力。
【谢谢专家爆料,原来我们十五六年前吃的东西一半是不合格的食品,各位不是都挺过来了?现在只剩下10%的不合格食品,尤其是北京不到10%,有何惧哉?“我相信这足够有说服力”。】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4:

为什么说现在的有些问题是普遍存在,而且不是明天就解决的,这里面有两个大背景:第一我们有两亿多的农户,都在分散的生产我们所吃的所有的食品,鸡鸭鱼肉蛋,奶这回是重点,粮食水果蔬菜,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两亿农户分散的,我强调分散的生产出来的,以我们对我们农民知识水平的了解,对我们农民的守法意识到估计,再加上利益的驱动,中间有那么一伙人,在挑动教唆农民来犯法,农民一看效果明显,经济利益效果非常明显,不管是红心鸭蛋还是瘦肉精,还是这次牛奶的污染,三聚氰胺的问题,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才说果然又来了一次,不发生任何事件那才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不真实的。第二,大的背景,我们现在大概有50万个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者,不包括饭店,就是生产加工食品的,那么这五十万个生产单位里面,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型,所谓的小型,人数不超过10个人,投资不超过10万元,这还不包括那些今天有了明天不见了的,我说的这50万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那么以我们对这些中小型企业的素质的了解,对他们守法意识的我们的估计,要是不出现食品添加剂滥用,那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我们得承认我们现在我们的经济发展阶段就是这样,所以出现一点问题这是某种意义上是必然的。
【专家这段话很长,归根结底一句话:“谁让你生在中国了”?不过,专家还是还了小农户一个公道,因为专家对他们的“知识水平”估计不高,因此这些人绝不会搞出连政府、企业和专家都能骗过的高科技添加剂,否则“也就是说不真实的”。专家对50万中小企业评价很苛刻,但是却忘记了率先被查出三聚氰胺的22家企业是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名牌生产厂家,反而是那些80%占市场份额微乎其微、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生产的奶粉中没有查出三聚氰胺。】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5:

安全的食品不是靠监督出来的,是靠生产出来的,消费者的一个误解,一出了问题,就埋怨政府监管不力,每年三月份人大政协两会的时候,数以百计的提案或者是议案,这里边一个共同点意见就是就是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肯定是加强监督管理,这永远是不错的,但是大家要联系联系我刚才讲的两大背景,我们要有多少监督员去监督两亿多的农户?我们要有多少监督员去监督50万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我们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全世界绝对是第一,但是由于我讲到的这样一些原因,这不可能靠监督来解决问题,尽管监督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又总结出一句话:“幸亏你生在中国了”!因为“我们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全世界绝对是第一”。】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6:

(在谈到食品风险管理应对措施时,陈君石先生举了一个苏丹红的例子) 苏丹红是一个化工产品,不应该放在食品里,苏丹红是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是致癌的,肯定,对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人是有致癌作用的,专家进一步评估,我们的红心鸭蛋里面含有多少苏丹红,所以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要吃我们现在这样含量的含有苏丹红的鸭蛋,大概要吃2000个每人每天,而且要长期吃下去,才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前提是人和动物对苏丹红同样敏感。这就是风险评估的结果。这个结果及时报告给政府,进行另外一圈就是风险管理。
【原来从政府到消费者我们都错怪了苏丹红,苏丹红仅仅对小动物有伤害,人比猪坚强,故不会因苏丹红致癌。而且,如果每天坚持吃2000个含苏丹红的鸭蛋,保证你在第一天吃第100个的鸭蛋时候就被及时噎死,绝对赖不到苏丹红身上。同理,这次三聚氰胺事件,专家们也做了同样的风险评估,为政府出台三聚氰胺安全剂量提供了科学依据】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7:

苏丹红是一个反面的例子,做得都不好,我作为科学家,倒不是为科学家开脱,科学家当时是做了自己的事情,但是政府没有第一时间出来讲话,所以媒体大肆炒作六个礼拜之久,炒得谈红色变。那么这次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事件,应该说是一个正面事件。我们基本上也就是说在中国食品监管的历史上空前的第一次基本上遵循了风险分析框架,当然不是没有缺陷,问题还很多,但是大体上是做了。专家在第一时间做了评估,报告给了政府,政府做了一大堆的决策。
【在2007年因为宠物饲料在美国毒死了几只小猫小狗,全世界媒体包括中国媒体都有报道,但是中国质检部门和科学家们却对在奶业已成为潜规则的三聚氰胺毫不知情,也没有有效的检测方法。在8月初三鹿已经向地方政府报告三聚氰胺,但是直到一个月以后经由媒体披露后才决定召回有毒奶粉。实在看不出来科学家和政府如何在这次“正面事件”中的“风险分析框架”中采取了哪些及时有效的对策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

陈君石先生经典语录8:

(谈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时)要相信名牌,到大的超市,三鹿事件出来以后,有人说你这话不对了,三鹿还不够名牌吗?那我就要加真正的名牌,所以还是要买真正的名牌,经得过考验的。当然,三鹿还经不起考验吗?对,这次没经得起考验。而且要到大的超市,因为大的超市它的控制比较严格,它的来源,超市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在于它的供应商,那么它的供应商都是清清楚楚的,而且一层可以追到前面一层,所以大的超市比较保险。那么农贸市场是不是不能去?不是,农贸市场的风险,肯定比大超市要大,这是毫无疑问的。原因前面已经讲过了,但是人们有时候买点新鲜蔬菜和活动鸡,这还是一种乐趣,对不对?那人们生活也不能太苦了,为健康而健康。每吃一样东西都要考虑食品安全,活得太累。所以你假如觉得,因人而异,你觉得逛农贸市场是一种乐趣,那你不妨去,但是不要经常去,冒一些险也还是可以的。
【专家这段谆谆教诲,令人想起晋惠帝司马衷的千古名言:“何不食肉糜”?中国人怎么这么蠢,怎么不到美国去买真正的国际名牌?还有,如果不想整天去超市买名牌活得这么苦,不妨去偶尔去农贸市场找乐。】

(XYS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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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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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09

【宗教是人类不幸的根源,所有残忍的行为都可以在宗教对人类所犯的罪行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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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世界的最后一场悲剧

本报记者 王波
中国青年报2008-10-08

公元415年3月的清晨,亚历山大城的希帕提亚,着一身平滑长袍,像往常一样迈出家门,径直走到停靠在门旁的双轮马车上。而在她的目的地—亚历山大博物馆演讲大厅,一如既往早已坐满了她的“粉丝”。

他们正仰首期待着偶像的到来,刚刚坐上马车的希帕提亚则正准备启程。

忽然,从街道的各个角落里,涌出了500个人,将马车团团围住。这些穿黑色衣服戴黑色头巾的人,据说是来自埃及沙漠地区的僧侣和士兵,他们一把将希帕提亚扯了下来。一番殴打之后,她被揪着头发拖进了西赛隆教堂。

后世的历史学家们描述,“愤怒的暴民们”告诉眼前的这个异教徒,如果还想活下去的话,她就必须亲吻十字架,加入修道院,成为基督徒。

在被拒绝之后,终身未嫁的希帕提亚,被诵经士彼特扒光了衣服。暴民们用锋利的牡蛎壳,一片片地刮下她身上的肉,然后把她在鲜血中颤抖的身体,砍成一段一段扔进了熊熊燃烧的火中。

这个被当时的诗人们称为“圣女”和“无瑕的星辰”的女子,就这样化为灰烬,死无葬身之地。

1500年后,在芝加哥独立宗教学会上演讲时,美国著名的无神论者莫斯利,以《希帕提亚的殉难》为题,向眼前的听众声情并茂地描述了她殉难的场景。他宣称,希帕提亚的殉难意味着“古典世界的消亡”。

而希帕提亚,作为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女数学家,不仅是她所生存的那个“古典世界”的一个句号,也是最后一颗最耀眼的明珠。

希帕提亚是数学和天文学教授塞翁的独生女,理想主义的父亲为把女儿培养成一个“完美无缺”的人,不仅为她量身打造学习计划,还要求女儿每天练习跑步、越野、骑马、划船或游泳,以激发她的所有潜能。

美丽得据说让埃及王后都嫉妒的希帕提亚,最终没有让父亲失望。当她周游完希腊以及地中海周围所有的国家后,数学和哲学的造诣已颇深,演说的能力也一流。在父亲担任馆长的亚历山大博物馆,她成为一名出色的数学和哲学课程教师,并且拥趸无数。

她的马车行走在亚历山大街头时,常常有人扔来鲜花和大声的赞许。接踵而至的爱慕者,常常会被希帕提亚巧妙地拒绝,她声称“自己已经与哲学结婚了”。

不谈风月的她,把大部分的时间奉献给了科学研究。她和父亲修订的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在此后的一千年里,一直是教科书的标准版本。

此外,希帕提亚还独自完成了对希腊数学家阿波罗尼乌斯的《圆锥曲线》和希腊数学家丢番图的《算术》这两本书的注释。

而在希帕提亚注释天文学家托勒密的《实用天文表》前,塞翁曾经修订过书中的表格。在看了女儿的工作后,他认为女儿已经超越了自己。当然,至今有历史学家认为,塞翁这是为抬高女儿的声誉而作出过高的评价,但这丝毫不会让人怀疑希帕提亚的数学造诣。

但智慧和美丽,在中世纪黑暗时期即将来临的前夕,随时可能会给这个女人带来一场悲剧。

成为新柏拉图主义学派领袖的希帕提亚,在课堂上和在公众场合出色的演说能力,为她带来了一大群狂热的追随者。不过,在当地教会领袖眼里,希帕提亚的数学和科学思想,否定了他们的宗教教义。不仅如此,在希帕提亚的仰慕者里,有不少基督徒,这让他们感到了危机。

看着演讲大厅外云集的一排排马车和马匹,甚至还有露宿的帐篷,再想到希帕提亚与自己的宿敌亚历山大城地方长官奥瑞斯特走得很近,亚历山大城大主教西里尔心里很不是滋味。

悲剧最终发生,但最终没有人受到惩罚。因为噩耗传出后,西里尔告诉东罗马帝国当局派来的调查人员,“其实希帕提亚还活着,她只是去雅典罢了”。而罗马教廷为掩人耳目,平息事端,很快由罗马大主教宣布:“此案查无实据,据传希帕提亚在雅典,并没有发生任何悲剧。”

在希帕提亚被一群狂热基督徒残忍地杀害后,许多学者离开了亚历山大城,图书馆里的藏书被烧掉给公共浴室的水加热。与无神论者莫斯利一样,不少历史学家认为这是“一个知识启蒙时代的终结”。

但后人并不肯轻易忘却这场悲剧,在不同的世纪里,总会有人讲述希帕提亚的遭遇。20世纪80年代,现代学者们创立了期刊《希帕提亚》,专门关注女性学者所研究的哲学和女性问题。1851年,英国小说家金斯利将希帕提亚的故事改编成戏剧;而2008年3月,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深海长眠》的导演亚历桑德罗•阿曼巴开始拍摄一部电影《Agora》,故事的主角正是希帕提亚。

这个当年死无葬身之地的女子,如今注定会像她生前一样优雅地活在人们的心里。

(XYS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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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09

【按:若说到恬不知耻和沐猴而冠,中科院的这个报告可谓使中国科学院名至实归了!若看到这个报告没有这种荒唐感觉的恐怕就不是地球人了!这明摆着是把猴子和人放在一起做比较,看谁更像人嘛!荒唐的地方是猴子竟然得了第一,不可思议,不可思议啊!10月8日,加利福尼亚大学的美国人Roger Y. Tsien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便有人扯出原来他是钱学森的侄子。看一看,他出生在纽约,成长在美国,受教育在美国,是个地道的美国人。Roger Y. Tsien跟获得今年物理学奖的Yoichiro Nambu是不一样的,Yoichiro Nambu完全是日本教育培养出来的科学家,所以日本人完全有理由高兴和自豪!Roger Y. Tsien跟假“裸奔”的“热爱中国的毅然加入美国国籍”的在中国最好的高校接受本科教育的原中国人“爱国主义者”施一公教授也是不一样地。这次恐怕是一群沐猴纯粹的意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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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报告:全球国家责任指数中国居首美国垫底

中新社北京十月七日电 中国科学院国家健康研究课题组七日在北京正式发布世界首个《国家健康报告》,其全球“国家责任指数”排行榜显示,在全球四十五个样本国家中,中国以零点七四名列第一,美国以零点三二居倒数第一位。

一个健康的国家,必然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不仅要为其国民的生存、发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应为全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这两方面即构成国家责任。

中科院《国家健康报告》从裁减军备、消除贫困、发展援助、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对全球四十五个样本国家的国家责任进行评估,结果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菲律宾居前五名,排最后五位的分别是英国、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美国。

在全球“国家责任指数”排行榜中,除北欧国家外,发达国家的国家责任排名普遍靠后。中科院国家健康课题组指出,发达国家不负责任导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相应国家责任,更好地加强合作,推动并保证“千年发展目标”得以如期实现。

中科院国家健康课题组组长杨多贵还特别提出,当今世界,美国在国家财富和国家力量两个方面都是名符其实的“大哥大”,但由于其贪婪地追求经济利益和国家霸权,忽视国家道德、责任和信用,招来“次贷危机”之祸。随着次贷危机由金融系统向美国实体经济系统传递,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美国国家健康持续恶化。

(XYS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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