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25
市长级别大小的高官在台上发表演讲:要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尤其是对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
台下,熟悉该高官的某甲站起来:你也配讲保护儿童权利?你自己对儿童犯下的罪责都没有算清楚,还敢在这里讲保护儿童权利?滚下来吧!保护儿童权利从你的嘴里出来,让人恶心!这(指其猥亵儿童的行为)就是保护儿童权利?
某乙,拦着他:别介啊,保护儿童权利总是没有错的吧!你不让人说话,也太霸道了。他猥亵儿童是犯罪,你可以指控他,但是他说要保护儿童权利总没有说错吧。应和一下,也是有助于人们重视保护儿童权利的啊。
某甲指着某乙: 你这个弱智。他哪里有资格来讲保护儿童权利,你一边儿凉快去!……
某乙:哎,你怎么说话呢?他这人虽然是坏人,但是他讲保护儿童权利总没有错吧。…….
二人在台下争吵起来,周围人闻声围了过来。
某乙:你说他猥亵儿童是犯罪,我认为是这样。可是儿童权利总要保护的吧!不能讲坏人说了要保护儿童权利,我就要反对保护儿童权利吧。不让保护儿童权利可不对啊!
某甲:你这个弱智,在纠缠什么呢?
围观者:
1. 哎,你这人!你不让保护儿童权利本来就不对了,怎么还这么骂人呢?什么东西!
2. 这人太坏了,居然反对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
……
“杂感二——歪曲”有5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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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at 10:01 pm
某甲到底是反对保护儿童权利,还是在反对这个高官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啊。
这个故事,讲的不太贴。
2008年11月25日 at 10:26 pm
不太贴
2008年11月25日 at 10:59 pm
3.你是反民主,反人类。你混蛋,你这猪猡。。。
2008年11月26日 at 11:02 pm
只手遮天,说的比唱的好听,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楼主意思在这,其实是表达对当前官员所作所为的一种愤慨。
2008年11月27日 at 1:02 am
4,某甲不也是干过(指其猥亵儿童的行为),还好意思出来指责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