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医验药”是发展中医药的必由之路

20 03 2007年

(2007年3月18日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医问题深层次的思考”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医的衰落,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是连最热衷的中医支持者也承认的。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医药战略研究课题组的统计,1949年我国人口不足5亿人,中医人数为50万人。2003年我国人口增至近13亿人,中医执业医师人数49万人,其中真正用中医思路看病的不过3万人,而且几乎都是50岁以上的老医师。在全国等级医院方面,以西医占绝对优势的综合和专科医院与中医院之比约为6:
1,且中医院规模远远小于西医院。据2003年的统计,全国医药高等院校共136所,西医院校104所,中医院校32所,中西医院校之比为3:1,且中医院校规模均小得多,教学条件、环境及经费投入均与现代医学院校相距甚远。来自中医药战略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指出,我国现在的等级中医院几乎没有一家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医医院。在这些“中医医院”中,查病主要靠西医仪器来检测与化验;断病主要靠化验单数据来判定;处方主要按西医思维与理论来开方治病;抓药则是中药西药并用;验效主要靠西医仪器来检验治疗效果。在“中医医院”开出的药方中,70%出自西医之手。全国等级中医医院的药品收入中中药占40%,西药占60%。(《“取消中医”抖出中医沉疴》,《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10月24日)

   
然而,中医在国内日趋衰落的同时,却有人幻想着中医能够走出国门,在西方国家发扬光大。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一方面是现代医学在迅猛地发展,一方面却是另类医术在西方也日益流行。这个势头有增无减。在这种形势下,中医的确有可能以“古老医学”、“东方神秘主义”为号召走进西方社会。然而,这也只是做为另类医术的一种和西方国家固有以及来自其他东方国家的另类医术争夺地盘,被排斥在医学主流之外,在夹缝中、在边缘地带生存。想要让中医在西方国家与现代医学一争高低,成为医学界的主流,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很难想像,一个带着浓厚的民族文化色彩,连在本国的发展也步履维艰的医术,却能在其他国家获得新生。

   
虽然中医已经不可避免地衰落,但是我们仍然有必要深入地分析、揭示中医理论的非科学性和滥用中药的危险性。中医历来就有夸夸其谈、大言不惭的传统,也就是鲁迅所说的“江湖诀”(《华盖集续编·马上日记》)。历史上的许多“名医”其实是“名嘴”。时至今日,这一遗毒仍未消除。这一特征,使得中医理论和方法在今天仍然是医疗欺诈的温床。无数号称能治疗晚期癌症、艾滋病、乙型肝炎的虚假广告都是打着中医的旗号,并利用患者对中医的轻信而得逞的。做这类虚假广告的,不仅仅是江湖郎中,而且也包括正规医院、高校的中医师,甚至是在中医界被视为“泰斗”的人物。

   
大言欺世毕竟只能得逞于一时,在信息发达的今日更难以持久。靠政策保护、诉诸民族感情,最终也不可能振兴中医。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几十年来花费了大量的资源来保护本国的传统医学,但是这并没有让中医获得新生。要求让中医完全回归传统的复古思潮乃是一种倒退,更不可能让中医向前发展。中医的唯一出路是“废医验药”,废弃其非科学的理论体系,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中药和其他中医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不管用通行的哪条科学标准来衡量,例如可检验性、可证伪性、可测量性等等,都很容易判断中医理论体系不是科学。一直有人希望取消这些标准,声称这是用西方科学的标准来衡量“东方科学”,这种借口是站不住脚的。科学虽然起源于西方,但是早已传遍全世界,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并无东西之分。与中医相似的西方传统医术和另类医术同样不被认为是科学,我们并没有采用双重标准。我们要判断某个理论体系是否属于科学,应该采用公认的科学检验标准,而不应该先入为主地认为中医是科学,而倒过来要求改变乃至取消科学的检验标准。如果为了让中医成为科学而去改变、取消科学的检验标准,那么就会模糊、混淆了科学与非科学、伪科学的界限,让风水、占星术、算命等等也跟着变成科学。

   
医学首先应该是科学,即使不完全是科学,也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因此不科学的医学理论体系应该废弃。但是我们并非就因此要把中医药全盘否定。在上千年的医疗实践中,中医可能会摸索出某些安全有效的药物和疗法,值得去挖掘。但是经验虽然有时有效,却也很有限,含有许多以讹传讹和谬误,因此应该用现代医学的方法检验中药和其他中医疗法是否安全和有效。只有走“废医验药”的道路,中医中的某些合理成分才会融入现代医学之中,变成现代医学的一部分,中医的贡献才会得到认可和保存。

   
“废医验药”的主张要比历史上有人提出过的“废医存药”的主张更准确,因为“存药”的提法会让人误以为凡是中药、传统疗法都可以不经验证地加以保留、使用。历史上虽然没有人明确地提出“废医验药”的主张,但是有类似的思想,例如出身中医世家的国学大师陈寅恪在解释自己为何不信中医时,即指出是因为“中医有见效之药,无可通之理”(《陈寅恪集·寒柳堂集·寒柳堂记梦未定稿·吾家先世中医之学》)。顺便指出,陈寅恪被誉为“中国文化的守护神”,因此不要以为不信中医、主张“废医验药”就是在反对中国文化。

   
“废医验药”的主张也符合国际生物医学界的主流观点。一些国际、国外权威机构,例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国家卫生院(NIH)、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等,近年来都开始关注对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的研究、利用,但是又都强调这类研究、利用必须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进行。例如,2004年6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新政策允许草药制剂用于临床时,可以不必知道其具体化学成分和药理,但是必须经过临床试验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第一种草药制剂(用绿茶提取物制成的药膏Veregen)在2006年获得FDA批准。

   
人们有选择使用自己相信的医术的权利。由于目前中医还有广泛的民众基础,而且在某些时候还可以对现代医学技术有所补充,试图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取消中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学术界、科普界人士应该做的,是加强科普,让公众掌握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提高辨别医疗保健真假的能力。政府管理部门现在应该做的,则是加强对中医药的管理,加强对中医药安全性的研究和监控,同时应该逐步减少、最终取消那些试图证明中医基础理论的物质基础的科研项目。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类中医基础研究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科研成果的,只是在浪费科研经费。有关中医研究的科研经费应该用于检验中医具体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如果是把中医做为一种文化遗产,从人文的角度研究中医理论体系,我完全赞成。

   
站在历史的高度,从世界范围内看,中医的衰落是必然的。在人类历史上,每一个民族都曾经有过自己特有的、非科学的医术。在医学科学诞生之后,各个民族的医术都无法避免走向衰落的命运。它们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它们之中的某些合理成分已经或即将被医学科学所吸收。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这个民族的古代医术就会是例外。医学科学早就进入中国并牢固地确立了起来。既然我们现在已经拥有更好的医学,我们也没有理由对一个古代医术体系恋恋不舍。

(XYS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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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方舟子缠讼 海内外学人声援

18 03 2007年

  “打假”踢铁板遭起诉 人代也不满
  方舟子缠讼 海内外学人声援

  《世界日报》(洛杉矶版) 2007-03-17

  【本报记者李大明圣地牙哥报导】中国“打假”人士反遭被揭发、被批评者起诉,并在地方法院审理中屡屡败诉的情况,引起全国人大代表的不满。他们连名提出建议,要求法院注重判案的社会影响,万勿造成“放纵伪科学
,鼓励真欺骗”的效果。被这类诉讼牵涉最多的人,可以说莫过于家住圣地牙哥的科普作家方舟子。

  因创办网络综合性杂志“新语丝”(www.xys.org)而出名的方舟子,几年来与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揭露与批判了数百起学术不端行为。

  第一宗案件是西安翻译学院及其校长丁祖诒告方舟子与“北京科技报”损害名誉。2004年,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撰文,揭露原告在英文“洛杉矶时报”刊登自费广告,然后拿回国内当作美国报纸对其所作的报导。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受理后,判“北京科技报”与方舟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第二宗类似案件是已故四川省居民刘子华的亲属告方舟子损害名誉。事缘方舟子看不惯国内报纸称刘子华“65年前就运用‘易经’八卦观测到太阳系第十大行星”,因而追根溯源,指出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与天文观测结果不相符合,也未见西方科学著作肯定其“成果”。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刘子华亲属胜诉,责成方舟子与有关媒体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第三宗案件是武汉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方舟子曾公开质疑肖传国的学术成就,指其中多有夸大、吹嘘、冒充,之后肖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落选。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判方舟子的批评“基本失实”,应赔偿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

  这些案件,尤其是肖传国对方舟子一案,已在学术界引起广泛关注。有五百多名海内外学人联名签署一份抗议书,指江汉区法院审理不公。据了解,江汉区法院的上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肖传国胜诉的原判。



网人评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肖传国胜诉(七篇)

18 03 2007年

  肖传国赢了,赢了四个字

  作者:LA_bear

  肖传国官司又赢了,终审结果仍然是方舟子败诉。
  如果说肖传国打官司初审结果让我们感到“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话,那终审结果则在宣判前就已经是“意料和情理之中”了。这里我不想去说关于中国公检法司制度的不完善或者黑暗,因为那是一个大课题,不是我等生命科学领域研究人员的范畴。

  这里我想说,肖传国官司是赢了,但他到底赢得了什么?恢复了名誉?赢得了口碑?为下一步申请院士获得了资本?我看都不是。

  作为肖传国事件的一个自始至终的旁观者,我可以说对肖的看法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他为了申请院士而被揭发编造虚假履历和自吹自擂自己所谓的研究成果,那时候我对肖传国的看法绝对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到痛恨,我那时更主要的是理解甚至是有一点同情他,因为我知道很多知识分子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虚荣心。肖传国其实也知道自己的水平恐怕达不到院士的水平,但在中国大环境下,他深知“有才未必能,无才未必不能”这样的潜规则。一旦为新语丝揭发,他当然要照顾自己的面子,所以,不惜一切拼命为自己辩护,同时也让我在大洋彼岸领略了什么叫“国际期刊”这样的新名词。

  看到那些纯属胡说八道的肖式自辩,我对他的看法也发生了根本改变。我觉得肖传国已经不具有一个科学工作者的良知,我已经开始怀疑他的人品有问题。到后来他开始疯狂地反咬这一口,反咬那一口。为了打官司,竟然明目张胆地将饶毅在他院士落选之后发表的公开信作为他院士落选的原因,乃至后来威胁要将所有签名支持方舟子打假的海内外人士告上法庭,我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我发现,肖传国已经不单纯是留给人“脑子是否有问题”这样的印象了,他简直如同,或者说就是一条疯狗,能咬就咬。

  肖传国赢了官司,这是真的,有法律文书为证;方舟子输了官司,这也是真的,有法律文书为证。但我想,广大海内外学界人士从此都会记住“肖传国”这个名字,知道这个世界上曾经有这样一条疯狗在咬人在吓人。东晋权臣桓温曾经以“大丈夫纵使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得以在历史上留名。

  以此类推,肖传国也赢了,不过他这次只是赢了四个字:“臭名昭著”

  最让人震惊的是国内舆论的一致沉默

  作者:blues

  本人在读期间见识了种种学术造假,比如怎样把国外的technician经历报为postdoc,并义正词严的声称学成归国报效祖国;靠种种手段剽窃,伪造数据发表文章,并且也能评上科学院的研究员,申请经费。眼见学术圈种种造假有理,吹牛光荣的事情。我已经不再向往这条道路了。

  曾经科学、学术我心中最后的底线。曾经相信虽然无良商贩作假,虽然腐败官员作假,我们终究还有中流砥柱,那就是专心研究科学和艺术的各种专家。我敬佩老一辈的献身精神。因为他们我们有了两弹一星,有了说话的底气。我也曾经相信过法律的尊严。在法律的照耀下,丑类恶类终究是要被惩罚的。但是所有的这些都一点点地被扼杀了。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我没有侮辱娼们的意思,相反,我觉得她们比打着高尚的旗帜坑蒙拐骗之流,如这个弧,那个弹的要高尚一千倍。她们至少是自食其力,童叟无欺。),我们还能见到陈景润之类能够安安心心踏踏实实的作科学的人吗?我们还能见到踏踏实实研究文艺的人吗?我相信他们已经是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了。

  我们的舆论整天吹捧的这个科学新星,那个学术名家。真正的东西在哪里?卫星是吹上天的吗?中国的诺贝尔奖是靠这个吹捧就评得上的吗?你们在各种媒体上面造势,所以你就是正确的了吗?连古书都半解的人,也能妄称名家?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钱!名是什么?不能当豪宅,不能当名车。有名了自然好搞钱呀。只有钱,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

  所有的种种现象,在肖的这个官司里面发挥到了极致。他要这个院士有什么用?钱呀!他那么有名了(都肖氏弧了,名满全球了),可惜不是那么有钱。全球都没有买他的弧来用。所以回来搞搞钱是正常的了。空中飞人又怎么样?吹牛造假又怎么样?老子有大树靠着,有人帮场的。搞上了院士了,千万都是小意思。不料全被你个不识趣的小子给搅黄了。不告你才怪!打官司,钱呀,我有钱,公检法的自然是我哥们了。科学?舆论?有什么用呀?判决书我们写。高院?全国人大?总理、总书记又怎么样?他们有空管这个吗?还不是发还到我们手上。俺这里有的是钱,有学校傍着呢。自然是要把官司进行到底了。最让我震惊的不是官司的判决结果。而是国内舆论的一致沉默。对这样荒唐的官司(针对最基本的话语权),这样荒唐的结果(强权战胜公理),从学术界到舆论界一致沉默!人大代表们,政协委员们,请问你们关心的是什么?这个难道不是最国计民生的东西吗?这种问题还能堂而皇之的出现在中国科学院的院士选举中,这种官司还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人民法院强奸。请问中国现在是在走科技强国,依法治国的路吗?种种胡作非为,坑蒙拐骗肆意横行,作为社会最底层的普通纳税人,请问代表们,你们能代表群众的意见吗?

  其实方舟子大可不必这么认真。这种人就让他去当院士好了。树大了自然招风。总有一天要招到最高层的。到时候,能惩治得了他们自然好;治不了也是整个体制的问题。卖毒药的,假保健的让他们去干好了。中国人几千年了,不见棺材不落泪的。自己不吃亏自然不会听你的劝。轮子都有人转呢,何况这点小宣传。你可以挖去烂肉,但是现在的问题很有可能已经是病入骨膜了。后果看见了才知道了。在现在中国这个铁皮屋子里面,方先生能唤醒的人实在有限了。

  另,建议方舟子就这几起案件和相关事件,西安和肖以及交大等有重大影响案件,能拟一个致总书记并总理的公开信。公开给政府提建议!这些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利益集团已经在中下层扎了根。寄希望于从上之下的督察。

  方舟子这次败诉了

  玲儿的天空
  http://lingermeimei.blog.sohu.com/

  看了报道,我不知道在学术界和法律界会掀起什么样的波澜,我也确实不知道到底熟是谁非.但我作为一名即将开始律师生涯的人.我觉得有些东西还是要一吐为快.

  首先,我非常佩服方舟子打假的勇气和决心.方舟子的打假口号是“如果有人不遵守游戏规则,不管他地位多高,名气有多大,我们都要揭露他.”我们每个人都对制假、做假行为深恶痛绝,但大多数人对这种现象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顶多也就嘴上骂骂而已。而真正把打假落实到行动上的也只是前有司马南,后有方舟子。特别是方舟子,就更让我钦佩了,因为他打假的对象都是非同一般的人士,涉及的领域也都是学术领域的一些前沿的东西,我们一般人是不可能了解到的,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话语权。因为对方一般不是院士,也是教授,或者是某些领域方面的专家,都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因而敢于出来揭露他们是一件极其得罪人的事情。弄不好会牵扯到一大批有权有势的人,也还有可能遭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报复和记恨。

  其次,我非常佩服方舟子的这种“引火上身”,不怕吃官司的做法。在中国这个法制和民主仍然不太健全的国家,有时候打起官司来也是有理说不清,因而一般人对打官司都是感到畏惧和没有把握的。而我们的方舟子先生却冒着打官司的风险,毅然决然的和伪科学做斗争。这种净化科学领域的精神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的。尤其是我们律师更要以其为榜样,力求法律的正义性。

  再次,我非常佩服方舟子不畏艰难的精神。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而打假之难更是让人难以想象。它需要一批专业领域的学者去艰辛的实验,它需要非常科学、缜密的数据去考证。而许多的结果的取得并不是一蹴而蹴的事情,它需要漫长的实验、漫长的考究、漫长的等待才能达到成功的彼岸。

  这就是我对方舟子的评价。尽管在二审他输了官司,那也不一定证明他就一定错了。也许再审会出现奇迹。不管怎么样,我对我们的打假斗士除了佩服还是佩服。只是我经常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中国,打假之路可能越来越艰难了。因为有可能打假不成,还遭官司,对方还向你索赔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这样的事情你会去做吗?方舟子如果老是因为打假而吃官司败诉,他还会坚持下去吗?那么他还会坚持多久?我们的政府难道就不能够加大一点政策扶持吗?社会各界难道不应该给予方舟子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吗?

  写完这篇博客,我突然听到电视里面传来315颁奖晚会的声音,才想起来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使我更是浮想连篇:如果我们每个正义之人都为各行各业的打假献一份力的话,我们周围的环境是不是更加纯净,我们前进的脚步是不是更加快速,我们的国家是不是更加美丽。

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让我们依旧感到美好

月光下的棋客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u/49c978e2010007yc

   
方舟子又败诉了。我甚至懒的动一下脚指头去思考为什么,懒的哼哼一下,以表示我的愤怒。我很卑鄙龌龊的揣摩着,如果一个老女人,体臭,满脸老年斑,却很有钱。有天丫给了我一千万,说,干我一次吧,我会很犹豫;丫说,别犹豫了,一个亿,干吧。于是我就不犹豫了。

   
看方老师的博客很久,不光光是为了一些正确的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我生活在这样一个傻逼的社会里,需要一些安慰。让我感到非人的道貌岸然的环境中,还有一颗真诚的良心。这颗良心来自一个到处是骗子的学者圈子里,更加令人敬佩。倘使我真的有了一个亿,我会拿一半出来捐给方老师,支持他继续轰炸那群丧尽天良的东西们,输了官司无所谓,老子有的是钱。但事实上我没有钱,所以只能希望有个公益组织,来给这样的学者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持。倘使中国有一千万还在愚昧和清醒里挣扎,那就每人省一块钱捐出去,也够肖传国那样的“老女人”折腾好久了。借着这样的傻逼来高薪养廉,看起来也不错。只要中国有一千万还在挣扎的人,并且每月省一块钱,就可以让“老女人”们养一辈子小白脸。总之我愿意。

   
但方老师毕竟是个例。就好象在NBA的姚明,搞跨栏的刘翔,他们不代表中国的整体水平,如果姚明老去,刘翔退役,中国篮球田径还是跟以前差不多。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批能够承前启后的力量,让十几亿感到中国现在很美好,将来也很美好的愚民们睁开他们黑色的眼睛,在黑夜里寻找光明。

   
然而只是随便说说罢了,当如今小学一年级的语文作业竟然是模仿李白的一首诗,并且要压韵的时候,我才醒悟,我们的生活,不再深情。

  肖传国,你不是一个人!

  作者:西风独自凉

  视院士、诺贝尔为囊中之物,只是“暂时不想”的肖传国,官司又赢了。纵观整个“肖传国事件”,稍微还有些理性的人都会得出一个结论:肖传国的胜利是一个巨大的丑闻,是对科学、真相、法理的践踏,是中国之耻!肖传国再一次臭名远扬,法律的庄严再一次受到严峻的挑战!

  恭喜肖传国,你不是一个人!你和丁祖诒已结成反打假的神圣同盟,因为你的胜利,亢奋的口水与恶毒的诅咒已经涂满了丁祖诒的博客。有鉴于此,在建议方舟子绝不道歉并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之外,我吁请海内外一切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利用你们的资源和渠道向新闻媒体、人大、政协以及高院反应这次审判中出现的极不正常、有悖法理的判决,还方舟子一个公道,还正义一分信念,还学术一片纯净的天空。

  方舟子打假的个人命运业已和中华民族寻求科学、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的进程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注定要在中国的科学史和法制史上留下厚重的一笔。在此,向方舟子和所有为了中国的繁荣与进步不畏艰险、与战邪恶的知识分子致以崇高的敬意!

  正义虽非必然但必将战胜邪恶。反打假的神圣同盟在酝酿起诉500多位方舟子的支持者,这种披着法律的外衣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犯已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丁祖诒的博客发表杀气腾腾的《签名者,看谁入选52张斩首扑克牌(07.03.17)
》,意欲威胁恶意诉讼堵天下士人之嘴,真是自不量力、狂妄已极!我不相信即将在北京奥运向全世界展示和谐与稳定的中国,会容忍几个骗子和小丑肆意颠覆人们对法律、正义、公道的信念,我不相信在中共一再号召追求真理的当下,他们还能继续猖獗下去。告诉你吧,中国:我不相信!我不相信,一切没有报应!

  还记得几年前李逃发表的《慌乱》:“我怎么才能坐的塌实/我心里揣着危险的种子/我可以点燃一根香烟/也可以点燃一座房子.”编辑认为这首诗将1个16岁女孩的迷惘冲动表现得淋漓尽致.

  也许,在希望与绝望之间,迷茫与困惑并不为一个少女所独有,但我仍愿意告诉李逃:吸烟有害健康,点燃那座塞满无耻、狭隘与怯懦的房子吧,让科学民主的理性之火照亮我们的世界。

路见不平一声吼——声援方舟子反学术腐败的正义斗争

作者:齐国法

  方舟子对肖传国的院士申请资格提出质疑,因而使“肖院士”不幸落选。这本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都要在网上公示,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评论与投诉。方评论肖有“脚踏两只船”的嫌疑。这件事是铁的事实,不仅如此,肖的“国际刊物”发表论文数,确实有假。不但自己虚报,还请法官用“法定”新定义:国内刊物在国际有发行的也是“国际刊物”。“肖氏反射弧”的“国际公认”的确言过其实。我在网上检索不到任何国际上的认可度。方舟子对这类学术不端的批评为何反吃了官司?这可能有如下因素:(1)肖财大气粗,有钱能使鬼推磨。(2)有背景靠山,权重人物的撑腰。

  我们认为,这场“肖方案”审判有明显不公正。现肖又想以同样手段再告500多位海内外支持方舟子的知识分子。是想再捞500个三万元吗?心太黑了吧?

  为此我们建议五百多位有良知的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合起来,请方舟子的代理律师事务所代表你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入案检察:(1)肖又否用钱买通办案机构及办案人员?(2)有否权重人物在从中插手?(3)检察武汉地区司法为何如此不公?(4)法官,律师事务所有否贪赃枉法?

  我们呼吁国内外广大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来签名支持方舟子博士的正义事业。让肖传国告遍全球,N个3万元在等待“肖伸手”去捞。历史将无情地宣告肖传国的耻辱!

  考验傅新元等120教授支持言论自由:是男儿就该表态方肖案

  作者:傅施带头

  傅新元等120教授给中国三大科技领导机构发的公开信,并明确声明:他们支持言论自由。

  如果肖在中国法庭一直胜利,那么,在中国就不能进行学术批评了。你们提倡建立公平体系,就子虚乌有。

  表态,不是“帮”方舟子,是捍卫言论自由,是证明你们真正讲公平。

  迄今,120教授中,只有饶毅教授单人挺身而出,不怕官司,捍卫方舟子的言论自由。

  你们可以反对方舟子的意见,但是,你们是否支持言论自由,是否是真的知识分子,不在于你支持观点和你完全相同的人,而在于支持观点和你们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人。

  你们应该表态。不表态只有两种可能:一,你们不支持方的言论自由,二,你们怕肖传国。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么我们就可以推论:你们公开支持魏于全的时候,是因为不怕他的对手司履生。

  中国法庭判方舟子的案,对不对,你们全部看的见。
  不要告诉我们,你们太忙,不看新语丝:如果不看,怎么会发表公开信?

  不要告诉我们,你们不关心个案:如果不关心,你们怎么那么关心魏于全?

  请证明:你们不是觉得魏院士举足轻重,所以要为他打抱不平。不是因为,方舟子不在你们圈里,所以不“帮”他说话吧?

  请拿出行动,集体也好,个人也好,做出个榜样来。
  写信公开表态:方舟子有没有权利发表他的言论。他的言论,有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

  让大家看看受过现代教育的华人教授,关键时刻,人格在哪里?
  不会因为怕肖传国发疯告状,就萎缩不前吧?
  不会说,言论自由不是你们需要捍卫的,是随便让哪个低级法官说说就可以了?

  你们不是欺负有理智的老人司履生,而怕丧失理智的疯狗肖传国?

  对方肖案,海内外五百多个地位没有你们高的人,都敢表态。生物学今日明星蒋有星敢公开签名。

  我们相信,120位留美教授里面,总有几个中华好男儿,拿出行动来。

  傅新元、施一公带头。



中医深层次思考高层论坛及《中医新世纪大论战》丛书出版

18 03 2007年

  告别中医,还是捍卫中医?
  ——中医深层次思考高层论坛及《中医新世纪大论战》丛书出版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刊登了张功耀“告别中医中药”的文章,从而引起中医新世纪大讨论,全国各主要电视台、网络、报刊都参加了这场讨论。然而,有关中医药的争论实质上是学术问题。争论的双方尽管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媒体上的讨论并不是学术讨论,不能完整的表达双方的观点,不能进行有益的学术交流。为此,《医学与哲学》杂志社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在2007年3月18日举办了“中医深层次思考研讨会”,邀请争论双方的核心人物和有关学者进行理性的学术讨论,并在会议上推出《中医新世纪大论战》丛书,包括傅景华的《捍卫中医》、方舟子的《批评中医》、何裕民的《发现中医》和《爱上中医》。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安徽医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还有张功耀、方舟子等学者,也有《医学与哲学》杂志社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的代表。讨论的观点主要分三类,一是坚决维护和恢复中医的传统,二是主张中医必须改革和创新,三是明确批评中医存在的问题。讨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是科学?什么是文化?什么是经验?科学是否有东西方之分?医学是否有全球性和地方性之分?中医在当代医学体系中如何定位?中医药如何发展?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看待和保证中药的安全性?……尽管双方的观点不同,甚至严重对立,但作为学术讨论,大家本着倾听不同意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求同存异的态度,从不同角度出发,依据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学术观点。大家共同的目的是,如何正确运用人类尤其是中华民族的智慧为中国人民的健康服务。通过讨论,我们获得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包括医学模式如何转变、中医教育的改革、中医临床的规范化、中药安全性检验、中医文化的推广等。



16位香港人大代表建议:科学诉讼案须听专家意见

17 03 2007年

16位香港人大代表建议:科学诉讼案须听专家意见

2007年03月16日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代小琳)“科学诉讼案具有专业性,法官在判案时必须要听取专家意见,这要形成一种制度。”16位香港人大代表联名建议,要求在科学诉讼案的审判中引入专家意见,判案要注重社会影响。

  该建议是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香港科普协会会长曹宏威起草的。曹宏威是香港著名的“学术打假人”,他自己创办了学术打假网站。

  曹宏威等人在建议中提到:“近年来国内涉及打假(包括学术准则、科学真相)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不少需要根据科学与教育专业知识才能达到真理的,但法庭往往出现不分真相等情况,这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提出的‘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等要求,不利于打击犯罪,影响恶劣。”

  曹宏威与15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了3点:“法院审判任何与科学及教育有关案件,应尊重专业意见。判案应注重结案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不能放纵伪科学,不能鼓励真欺骗。”目前,该建议已经提交。

曹宏威代表:学术打假诉讼应尊重专业意见

《财经》网络版2007年3月17日

  近年来,中国国内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不端行为屡有发生。除了科技部、中国科学院陆续出台相关规定,希望以此来遏制这种势头之外,包括新语丝创始人方舟子在内的不少民间人士,也积极参与打假行为。但由此带来的诉讼,也呈现出增长的势头。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香港科普协会会长曹宏威呼吁,应严肃地对待这类涉及到学术不端行为的诉讼。

  他指出,与科学和教育有关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专业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坚持科学精神和理念。

  曹宏威还强调,司法机关应尽量排除各种利益干扰,做到公正司法,从而兼顾到诉讼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世界日报》:北京人大关切打假诉讼

17 03 2007年

  北京人大关切打假诉讼

  《世界日报(洛杉矶版)》2007.3.16.

  【本报记者李大明圣地牙哥/北京电话采访】正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传出对涉及“打假”诉讼的关注。以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香港科学普
及协会会长曹宏威为首的15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一项建议(并非议案),希望国家对“打假”人士被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加予以正视,切不可“放纵伪科学,鼓励真
欺骗”。

  要求匿名的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这项建议系由曹宏威教授起草,15位联署的代表中包括香港知名人士李鹏飞。建议已于本星期一(12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但目前未知有关方面对此有何回应。

  这项建议指出,近年来国内涉及“打假”(即揭露学术不端行为、还原科学真相)的案件有持续增加的趋势,多属被“打假”人士揭露批评的对象反而提出诉讼,指控批评者对其“诽谤”、“侵权”,并索取经济赔偿。

  上述15位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未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关于“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的要求,以致所作出的判决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造成消极影响。

  15位人大代表为此建议:第一,法院审理任何与科学技术或教育有关的案件时,应更多地尊重专业的意见。第二,法官应排除各种利益干扰,切实做到秉公执法。第三,判案应注重可能带来的社会效应,不能放纵伪科学,不能鼓励真欺骗。



“珍奥核酸”的广告又上了央视3·15晚会

17 03 2007年

   
我并不爱看电视晚会,但是近年来对央视的“3·15”晚会却是必看,很大的一部分兴趣来自于想看看“珍奥核酸”的广告还会不会在这个晚会上出现。

   
最近有人说我在宣扬“保健品无用论”,其实我并不对所有的保健品都一棍子打死。我不能容忍的是那些做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保健品,最不能容忍的是没有任何保健价值却吹嘘成能够包治百病的。“核酸保健品”就是其中一个。

   
不必是生物化学博士,只要学一点生物化学常识,就可以知道,虽然核酸是对人体的生理活动至关重要的遗传物质,但是并不是营养物质,因为人体中的核酸都是人体用其他化学物质自我合成的,并不从膳食中直接吸收。膳食中的核酸都将在消化道中被彻底分解掉。口服核酸不仅不能起到营养、保健作用,而且核酸吃多了,还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会导致痛风和结石等疾病。因此吃所谓“核酸保健品”,对身体是有害无益的。

   
对此,我们已在2001年做过充分的揭露。对“珍奥核酸”盗用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名义做宣传的行为,我们也曾经联系到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表声明澄清。此后我们也没有放松过对“珍奥核酸”虚假宣传的揭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也通报批评过“珍奥核酸”夸大宣传的问题。去年商务部又因为“珍奥核酸”申报材料存在严重不实、通过媒体进行不实宣传等问题,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可以说,在我们揭露的虚假保健品事例中,还很少有哪一个曾经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并获得官方机构的呼应的。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多次受到媒体、官方机构批评、处罚的虚假产品的典型,却年年在央视“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晚会上露脸,不是做为被揭露对象,而是做广告推销。

   
今天事隔商务部对“珍奥核酸”的处罚不久,大家记忆犹新,所以我竟然有那么一点希望,希望今年的“3·15”晚会还能注意一下自己的形象,体谅一下观众的情绪,别再用这个广告恶心人。然而希望还是落空了。每隔20分钟,正当你为晚会推出的某个维权人士的事迹而感动,或为晚会揭露的某个造假事件而愤怒的时候,就有这个广告声响起,让你啼笑皆非:“珍奥核酸,用品质说话,十年用心如一……珍奥核酸,中国驰名商标,你健康,我自豪,珍奥……”

   
不管你如何揭露,不管你如何处罚,如此十年用心如一地非要在这一天用一则虚假广告蔑视消费者的权益,嘲笑你的健康,这不能不让人对这台晚会的品质产生怀疑。虽然渺茫,我还是希望在下一次的“3·15”晚会上再也见不到“珍奥核酸”的广告,甚至“珍奥核酸”成了晚会的揭露对象。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消费者权益”才不止是一个作秀的招牌。

2007.3.15.

(《法制晚报》2007.3.16.)

(XYS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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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汉13名法官共同犯罪的深入调查(两篇)

17 03 2007年

法官腐败令人痛心
对武汉13名法官共同犯罪的深入调查

2004-4-23钱江晚报

  全国规模最大的中级法院之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刑者刑期最长的为13年。

   
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在一个法院内违法违纪涉及人员之多为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罕见。

   
这也是近年来中国国内被公开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警示
  自以为聪明的人往往是没有好下场的。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最老实的人,因为只有老实人才能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

   
——周恩来
   
一起案件成为“导火线”  
 
    
武汉中院部分法官腐败事件的败露,缘于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与一家房地产公司间的房产官司。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偏向该房地产公司,和省高院判决的金额相差600余万元。由此,武汉市中院部分法官存在的徇私舞弊、违法审判的问题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纪委找相关法官谈话,没想到谈一个人有问题又牵出一个人,再谈还有问题,又牵出更多的人。

   
专案组“发现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在柯昌信被牵出后,另一位副院长胡昌尤投案自首。“当时有人担心武汉中院的问题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整个中院就要垮了。但是湖北省纪委下了决心,严令一查到底。”一位知情者说。

   
据查,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频频接受他人的请托,先后在多起案件中利用职权为人谋取利益。期间,他分别收受了文艺(已判刑)、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

    
其中,1999年12月,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某,为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申请执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8800多万元的股权时,见该执行标的物因另案被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诉前保全,便托人找到柯昌信,请其帮忙将立案庭超标的保全部分股权给其代理的案件执行。2001年1月24日,兰将10
万元人民币托人送给柯昌信,后柯通过对下属“打招呼”,使兰顺利办理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的解冻和重新冻结手续。  
 
  法官的分赃潜规则  
 
   
在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受贿法官形成了一个利益均沾的同盟,也正因为这一同盟,使得一个法官落网,便牵出其他同事。换言之,在这一群法官之中,共同受贿、分赃,成为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这一潜规则有一个生动的佐证:据传,第一次纪委找柯谈话后,柯已知道有人写信告他受贿40万元,在一次圈内人聚餐时,柯大骂介绍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老高不够意思,明明给了我20万元,硬说给了40万元,这小子什么事没干,他倒落了40万元。”

   
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二人作了一份关于湖北近年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列举了法官贪赃枉法常用的手段:

   
一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法官“两头吃”以后,不敢依法判决,就想方设法调解,使案子久拖不决。

   
二是造假案。如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陈胜云,私自受理官汉琼诉刘胜蔚债务纠纷案,并收取诉讼费1万元。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审理程序的情况下,制作了一份假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

   
三是抢管辖。为了利用自己的审判权、执行权给请托人或亲友谋利益,违反案件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四是卖证据。浠水县法院法官王木清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隐藏诉讼证据原件导致原告败诉,王则敲诈原告出钱购买证据。

   
五是吃回扣。如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有关部门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

   
六是滥执行。如十堰中院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七是搞“有偿服务”。如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取现金1万元。

   
八是贪污挪用执行款。  
 
  律师法官的暧昧关系  
 
   
在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受到了调查,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据湖北省高院一位人士称,这些律师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据了解,律师行贿一般分直接行贿和介绍行贿。直接行贿就是律师以办案法官朋友的身份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行贿,其花样繁多,送代金券、购物券、打牌故意输钱等;再有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介绍当事人直接跟法官私下接触,由当事人给办案法官直接行贿。

   
“法官和律师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渊源。”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很多律师和法官是校友,关系错综复杂。”

   
本案被披露之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师间的隔离带。据了解,关于对违法律师惩罚的若干规定也正在制订中。  
 
  法院院长道歉  
 
   
一个法院中一次有如此之多的法官涉嫌犯罪,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原则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面对百姓对法官的信任危机,新上任的院长周文轩决心重塑武汉中院形象,除对法院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向该市830万市民道歉外,还在现场向人大代表承诺,要加强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按:周文轩已在2006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该院政治处主任李正国向记者介绍了武汉中院的廉政工作规定:一、法院今年内将实现所有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在法院局域网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二、实行接待、立案、交费一站式服务等;三、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规定的,责令法官停职检查;四、对违法办案和办错案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纠正一起。

   
被江城百姓津津乐道的是,武汉中院还出台了被称为“超常规反腐”的新举措。对警车和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还成立专门督察,重点对法官业余活动和参与高档娱乐消费进行督察。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楚天都市报》报道

一个地方中院院长的“前腐后继”

2006-10-13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吴湘韩 丛玉华

   
8月23日,一张法院的街头布告引起了湖北省武汉市市民黄志宏的注意。这是一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令黄志宏奇怪的是,本应有院长签名落款的地方,却是空白一片。该布告落款日期是8月22日。

   
而在此前几天,一张落款为8月14日的同类布告中,黄志宏还曾在上面看到“院长周文轩”几个大字。

   
他敏感地意识到,周文轩出事的传言终于得到了印证。
   
一个月后,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接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的辞职请求。任命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河洁为市中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因为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因涉嫌严重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武汉中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窝案震惊全国,周文轩临危受命
   
周文轩出事之所以能牵动神经,是因为他本来就是以“救火队长”的身份出现的,受命于危难之际。

   
2002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和44名律师涉案,被当做司法系统典型的“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

   
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而且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利用职权受贿,而且利益均沾。

   
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对于柯昌信和胡昌尤,法院判决认定,柯昌信任常务副院长期间,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49.3万元、美元2000元。另据其自己交代,他还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马某等人贿赂27万多元。而胡昌尤则利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武汉晶都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法院最后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而其余11名涉案法官,则分别获刑2年至13年不等。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查明,武汉的一些律师行贿成风,仅该案涉及到的行贿律师就高达44人。据一位知情律师说,当时有一段时间,一些单位想找自己的法律顾问,却怎么也找不到人,后来才得知,他们都是因为涉案逃跑了。

   
这起窝案中,涉案人受贿金额最多的高达7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7万元,分布于武汉中院民事庭、经济庭、审监庭、执行庭,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有6人,50岁至59岁的有6人,40岁以下的有1人。

   
同一个法院,爆出这么多法官涉嫌受贿,震惊全国。2003年8月,中央领导严厉批评:“真是触目惊心!贪官怎么能当法官?贪官怎么能公正执法?贪污腐败是造成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我司法不公最不满意的地方。”

   
这次“窝案”过后,周文轩临危受命,在2003年年初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面高调反腐,一面严重违纪
   
对于周文轩2003年年初的当选,身为武汉市人大代表的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陈文锋感到欣慰,因为他对周文轩寄予厚望。

   
他对记者说,在那次会议上,他还劝说其他人大代表投周文轩的票。“2002年武汉中院出事后,我认为,周文轩在人大工作过多年,非常清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中院的不满情绪。虽然他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我想武汉中院不一定缺大法官,但一定需要一个铁腕人物治理法官队伍。”

   
周文轩前期的表现让陈文锋满意,他赞赏周文轩“高调反腐”的姿态,认为他“确实动了不少脑筋,花了不少心思”。

   
最早的举措就让人眼前一亮。2003年3月15日,在中院召集的第一次会议上,周文轩出人意料地请来了全院60多位法官的妻子。他表示“为了法官的清正廉洁,为了家庭的幸福,大家不妨在家里学学电影里的河东狮吼,当个好妻子。”

   
2003年4月27日,他又在中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65位新任正副处级职位的法官宣誓就职,原有的22位正处级干部易人。

   
2004年1月14日,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文轩向大会作武汉中院2003年工作报告。在长达18页的报告里,他用相当大的篇幅自揭“家丑”,表示:“我们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整个法官队伍形象而忿恨。”作出了“对违法办案和办错案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纠正一起”、“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开通‘武汉天平热线’接受署名投诉和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等八项承诺。

   
2004年,他又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如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立案接待大厅,公开接待、立案、收费等有关事项;对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2005年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刮骨疗毒’,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

   
同年9月17日上午,周文轩为全院百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上党课,痛陈“红包”的危害。他以一些领导干部从收受小“红包”开始逐步蜕化变质的反面事例,语重心长地告诫每位领导干部和法官,不要被“红包”的感情色彩所蒙蔽,被“糖衣炮弹”所击倒,一定要慎权、戒贪、律己、修德。

   
2004年11月28日上午,武汉中院新审判大楼落成。当着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及武汉市领导的面,周文轩带领236名法官在新审判大楼广场前,面对国徽宣誓: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为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奋斗!

   
2006年1月8日,周文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中强调,“开放法院机关大院,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参观和旁听案件审理”。

   
这些举措曾获得颇多好评,这些好评甚至一直延续到周文轩被“双规”前的几天。但在周文轩推行这些举措的过程中,有人看到了他的另一面。

   
陈文锋是最早看到周文轩另一面的人之一。身为武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的他,近些年来接触到上百起案子,有些案子错得离奇,有些案子则完全颠倒黑白。通过深入了解判决过程,他终于认识到了他曾寄予厚望的人正是一些案件幕后的左右者。

   
今年6月,在武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会上,他怒斥武汉市中院,说市委市纪委再不管,任其滑落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据武汉市中院内部人士透露,2003年的那次“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实际上是在腾出位置。“这些法官在2002年的风暴中经受了考验,应该稳定住,但却都被周文轩给换掉了。”

   
武汉市一位姓张的律师表示,他是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周文轩在作秀。“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与律师不能在办公场所进行正常交流,只能去隐秘的地方,这样实际上更助长了腐败。”

   
黄志宏则表示,周文轩要法官的妻子学“河东狮吼”,但这次双规,周文轩的妻子也被带走了。

   
黄志宏也试过想要去中院旁听庭审,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传票不准入内。10月12日,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询问据称“接受署名投诉和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的“武汉天平热线”,结果被告知这是领导的决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出事法院是全省先进法院
   
周文轩出事前,武汉中院正在创建全国模范法院。而此前的4月19日,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暨先进集体、优秀法官表彰大会上,武汉中院还登上了全省10个先进法院的榜首。

   
《湖北日报》以《不信东风唤不回——武汉中院创全省先进法院纪实》为题,表示“这是对武汉中院党组历经3年取得非凡成绩的高度肯定,也是对武汉中院全体干警的最高褒奖!”

   
据介绍,2003年以来,武汉中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5年,武汉中院重返武汉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行列。

   
除此之外,周文轩几次在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也颇受好评。只有2003年的工作报告遭受到了意外:会议就《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大会主持人说“赞成的请举手”时,会场哗地举起一片手,按照程序,主持人接着说“反对的请举手”时,会场突然举起惟一的一只手
——武汉市人大代表袁厚安投了反对票。
   
对此,袁厚安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武汉中院在其工作报告中自曝“家丑”,但是,工作报告对所存在的问题剖析的深度和力度都还不够,并表示“需要用反对票来提醒法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结果证明,事与愿违。



网人评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肖传国胜诉(五篇)

17 03 2007年

  “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第555位签名者的留言

  赵玉忠

  不是我不明白,而是这个世界变化快。诚如“布衣人”所言:“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的案子发展到目前这种结果,真是令我诧异和遗憾。……海内外知识分子签
名支持方舟子,是基于对学界名誉的维护和对学术造假的痛恨。从这一点上说,这是与私人恩怨无关的完全正义的行为。肖教授在胜诉之后,立即宣布连带起诉这些
反对学术造假的人士,这一举措实在太过令人意外。没错,肖教授个人的名誉权是高于一切的。但是,千万别忘了自己在学术界的身份所背负的社会影响与道义责
任。个人的利益,已经得到保障;在得到保障之后,要将真诚反对学术造假者一网打尽,器量未免太过狭隘;这种用心,与肖教授的个人身份也太不相符了。”

  当然,本人加入《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签名者的行列,是基于对本案两审判决的质疑,更是基于学者的学术良知与社会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的质疑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关于“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仅有肖在国内任职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出具的证明,而缺少肖曾在国外任职单位纽约大学医学院出
具的证明,是无法证明肖是否在上述两家医院同时兼职的争议事实。再者,关于肖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期间是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还是“临床副教授”职称,纽
约大学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其开办网站的相关信息才具有证明效力。

  (2)关于“国际期刊”的界定。网友诸多异议,这里不再复述。
  (3)关于导致被告“逾期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的责任。既然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因案情复杂而延期审理,那么一审法院是否给
予被告方合理的收集证据时间?是否存在剥夺被告诉权的程序性瑕疵?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法院判案依据的是“证据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既然被告提交证据
因“逾期”而不予质证,那么被告败诉是显而易见的结局。
  对于二审判决(来源相关报道)的质疑主要有以下两点:
  (1)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材料,但因无法证明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而未被法院采纳。——网络信息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前者诸
如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的权威信息以及遵守法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站的单位简介信息;后者诸如某些论坛、博客上时常可见的谣言信息。全盘否定网络信息
的办案思维,显然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
  (2)方是民在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属于贬责性语言,还是属于诽谤性语言?

  关于“批评作品的贬责与诽谤”,本人曾在一篇《略论诽谤》论文中阐述:批评作品与新闻作品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对众所周知的事件进行主观评价。后者是
对众所未知的事件进行客观报道。批评讲求主观感受,批评结论不外乎有三种:一是褒扬,二是褒贬兼有,三是贬责。所谓贬责,就是指出缺点或过失加以责备。从
法理上讲,贬责与诽谤是本质不同的两种行为。有些观众评价某位男歌星“奶油小生”、“女人味十足”,虽然责备语言尖刻,但不能由此引申出具有否定该歌星男
性身份或暗示做过变性手术的诽谤意图。如同“瞎子摸象”典故,由于人们学识、阅历、观念、角度的差异,对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看法。对于批评作品的规范:只
要言之有物,不限论之有理。否则,何谈“百家争鸣”的局面。如吴祖光据《工商时报》报道撰写《高档次事业需要高素质员工》文章在该报发表,国贸中心以评论
内容失实和使用侮辱性语言为由诉诸法庭。一是报道内容即使失实不应追究评论者的责任,二是针对“尤其是外国顾客”内容评论“扎根深远的洋奴意识”,属于贬
责性而非侮辱性的语言,故应判国贸中心败诉(《新闻法制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1999年4月出版)。
  综上所言: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乃至二审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本人信息:赵玉忠  教授 
北京电影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邮编:100088 
社会兼职: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校科技法学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成员)

有法无天——为法律之所谓“公正”悲哀!
 
楚西白云

   
方舟子、肖传国案二审输了,尽管我们很希望正义战胜邪恶,但判决结果还是离远正义而去。

   
孩童时看电影,坏人虽然凶恶,把我们的英雄打得浑身是伤,但是我们不担心,因为坏人很快就会完蛋,我们的英雄很快就会站起来。后来,再后来,就明白那是童话。

   
方舟子、肖传国案的二审又一次告诉我们,法律是一回事,良心是另一回事;法律的“公正”只能是一种追求,有时只是一种梦境,现实中的正义离法律相距很远,很远。

   
我们盼望的法律“公正”判决出来了,结果却发现天道又没有了!
    
法律所谓“公正”是残酷的,它唯一的判定依据只有“证据”;但也不是所有证据法庭都会被采信,是否采信还得审判员说了算。方舟子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材料,但法院以其无法证明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而未予采纳。方舟子等于没有证据证明肖传国的造假和吹嘘,官司焉能不败?

   
法律所谓“公正”是悲哀的,作为法律工作者,科学素养竟然低到不能分辨学术争论与学术造假的区别,也许法官压根就没想去区别,法官要的效果就是要把肖的“造假被揭”判定为“争论被侮”。

   
二审结果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法官一定要你方舟子输,你“理”不输也得输。方舟子,你该知道你得罪谁了吗?

  
二审结果一出来,相信所有的人都笑了,有人为赢者狂笑:我就是造假你能把我怎么样?有人为输者苦笑:中国啊,中国,你到底还容忍多少丑与恶。

  祝贺肖传国在武汉中院赢了对方舟子的名誉权官司!

  作者:JFF

  在没有证据表明这个结果主要是司法腐败所致之前,肖教授尽可弹冠相庆!方输了官司这是事实,对方是个不小的损失也是事实——3万RMB要卖多少本《科
学成就健康》的书才能挣来?肖为此幸灾乐祸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这丝毫不能解决肖的根本问题——挽回名誉。这也是个不可忽视的事实。

  方输了官司,退一步讲,就算真的输在理亏上,那也是因为:骂人+所提证据法庭不采信从而导致方侵害肖的名誉“权”。法律只能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但
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名誉!这个简单的道理肖不会不知道吧?名誉是什么?是那种叫口碑叫心中一杆称的东西。武汉中院的判决封不住众人的口,更动不了众人各自
心中真假、是非、善恶、荣辱的那杆称。
  老肖其实和我们一样清楚,武汉中院这场官司的胜利对修补他的名誉那是杯水车薪。肖传国这个名字早已臭了华人知识界的大街小巷——一个肖最大的世界。我
唯一希望的是,他的家人特别是年迈的长辈和年轻的孩子不知道这一真相。而这个名誉扫地由于肖无法从根本上推翻指被控的多项基本事实,所以,其过程是不可逆
的。换句话说,肖教授的大名将遗臭N年的,N至少大于肖的有生之年,假设他的孩子永远不会看到XYS立此存照上的那349+的文章的话。

  肖方PK,从肖的一方来说只有一个目的——挽回名誉;而仅仅从这个对应的意义上来讲,狭义的方舟子一方就是扩建名望。所以,上次,我已经把结论披露了:在这场肖方PK中,从一开始肖就死定了,早已输得干干净净。

  事实往往就这么简单。我没有办法把这么简单的道理再进一步通俗化了,毕竟我只在大学教过书没在小学教过书嘛。

  我的眼里只剩下了空洞

  作者:西风独自凉

  方是民的代理人彭剑律师称,方舟子对肖传国的以上言论,属于正常的学术讨论范畴;“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侮辱性词汇,没有对肖传国的人格、学术给予否定(见《武汉报纸报道: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决肖传国胜诉
》)。
  对方舟子武汉终审败诉,我一点也不惊奇,也不再愤怒: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什么奇迹都会发生。只不过对我们当下言说的语境感到困惑。“‘自吹自擂’、
‘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侮辱性词汇”,侮辱?请问骗子该如何称呼?强奸犯呢?衣冠禽兽是对强奸犯的侮辱吗?那该怎么说?一意孤行
地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性关系?该怎么表述才不是侮辱?法官教我。

  自称“院士暂时不当,诺贝尔奖暂时不想”的肖传国,之所以进入方舟子的打假视野,盖因其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而自身又有作假嫌疑。公众人物接受舆论监
督的力度与广度跟普通人有很大区别,这在中外关于名誉侵权案例中都有司法实践。日本足球队前教头特鲁西埃晚上起床,竟然听到有“他已经走到了厨房”的声
音,一看电视竟然发现了惊愕的自己。原来,电视台的镜头24小时都没有离开他,现场直播!再如球星范志毅告媒体侵权,法院判决“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
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判其败诉。对此,吴
裕华审判长说,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http:
//sports.sina.com.cn/c/2002-12-23/1103369302.shtml)。
  杂文家潘多拉将这个判决装进了他的“盒子”:“表明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认同如下观念:公众人物在享用公职待遇、公众拥戴、媒体追捧等公共资源的同时,理
所应当要成为公众知情权、公民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权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在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私权上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事实与情理
之间的对等”。
  但武汉法院显然不在潘多拉的盒子里。退一万步,即便“脚踏两只船”、“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不尽是事实,肖传国
作为公众人物有摆道理讲事实尽公开澄清的义务,方舟子、公众也有继续追问、知情的权利,何况说那么浅显、黑白分明的关于“国际期刊”的定义等问题都不是空
穴来风--肖传国所谓“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原理”真的得到国际公认了?如果没有,那不是“自吹自擂”、“拔高自己”又是什么?不能要求法官了解医学前沿
的情报,向国际权威的医学机构咨询一下又有何难哉?
  不顾事实违背法理的判决怎能服人?
  早就麻木了。公共利益在哪里?我的眼里只剩下了空洞……

  何谓“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

  疏风一号

  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
  ——为什么未证实?法官的责任就是要去证实!要证实也很简单,电话、e-mail都可以解决。

  ——那是不是华中科大网站刊登的东西,未经法庭证实,就是虚假的、无效的?

  ——搜狐新闻频道发表方是民《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也是网上资料,那么也该视为无效。

  ——一本教材引用的文献资料是很多的,许多教师的论文成果都在各种权威教材上引用过(比如蔡文的物元分析),要按照肖传国的观点,这许多教师都已经成为权威学者了。岂不是可笑?



武汉报纸报道: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决肖传国胜诉

16 03 2007年

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 肖传国告赢方舟子

2007-03-15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学术斗士”方舟子(真名方是民),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质疑协和医院教授、“准院士”肖传国学术造假,因其援引的相关证据基本出自网上,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昨悉,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方是民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名誉侵权”损失3万元;另一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由方是民承担连带责任。

   
前年9月14日,方是民应邀参加一个网络访谈节目时,指责“还有一个‘肖氏反射弧’,也说是国际公认……其实也是自吹自擂的……”

   
2005年9月21日,搜狐新闻频道发表方是民《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再次提到:肖传国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身份参选中国院士,同时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要求?”,并指责肖传国“学术造假”。

   
二审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但在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其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材料,但因无法证明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而未被法院采纳。

   
昨日,肖传国的代理人称,以上判决既然是终审判决,他们基本接受。这样的结果,也算给肖传国教授正了名。

   
方是民的代理人彭剑律师称,方舟子对肖传国的以上言论,属于正常的学术讨论范畴;“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侮辱性词汇,没有对肖传国的人格、学术给予否定。(完)(记者刘丰金
文兵)

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胜诉

2007年03月15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严珑 通讯员涂晓晨)
昨悉,历时近1年半,轰动国内学术界的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2月2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方舟子公开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3万元抚慰金。

  肖传国是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2005年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前年9月21日,素有学术打假斗士之称的方舟子公开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对肖传国进行多方面质疑。肖传国认为方舟子与相关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将他们告上法庭。

  去年7月25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公开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3万元抚慰金。肖传国认为3万元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精神损害,也起不到处罚和震慑作用,而方舟子则认为判决不公,双方均提出上诉。

  去年11月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肖传国新增了经过美国当地政府和当地中国领事馆公证的证据。

  记者昨晚联系上肖传国教授,他表示暂时不便发表看法。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彭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方舟子已知道终审败诉的消息。方舟子下一步打算暂时不清楚,但可能会提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