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报纸报道: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决肖传国胜诉

16 03 2007年

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 肖传国告赢方舟子

2007-03-15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学术斗士”方舟子(真名方是民),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质疑协和医院教授、“准院士”肖传国学术造假,因其援引的相关证据基本出自网上,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昨悉,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方是民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名誉侵权”损失3万元;另一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由方是民承担连带责任。

   
前年9月14日,方是民应邀参加一个网络访谈节目时,指责“还有一个‘肖氏反射弧’,也说是国际公认……其实也是自吹自擂的……”

   
2005年9月21日,搜狐新闻频道发表方是民《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再次提到:肖传国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身份参选中国院士,同时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要求?”,并指责肖传国“学术造假”。

   
二审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但在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其人品、声望、社会评价的降低。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材料,但因无法证明这些内容的真实性,而未被法院采纳。

   
昨日,肖传国的代理人称,以上判决既然是终审判决,他们基本接受。这样的结果,也算给肖传国教授正了名。

   
方是民的代理人彭剑律师称,方舟子对肖传国的以上言论,属于正常的学术讨论范畴;“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等词汇的确属于贬义性词汇,但绝不是侮辱性词汇,没有对肖传国的人格、学术给予否定。(完)(记者刘丰金
文兵)

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胜诉

2007年03月15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严珑 通讯员涂晓晨)
昨悉,历时近1年半,轰动国内学术界的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2月2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方舟子公开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3万元抚慰金。

  肖传国是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2005年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前年9月21日,素有学术打假斗士之称的方舟子公开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对肖传国进行多方面质疑。肖传国认为方舟子与相关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将他们告上法庭。

  去年7月25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公开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3万元抚慰金。肖传国认为3万元不足以弥补他受到的精神损害,也起不到处罚和震慑作用,而方舟子则认为判决不公,双方均提出上诉。

  去年11月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肖传国新增了经过美国当地政府和当地中国领事馆公证的证据。

  记者昨晚联系上肖传国教授,他表示暂时不便发表看法。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彭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方舟子已知道终审败诉的消息。方舟子下一步打算暂时不清楚,但可能会提请申诉。


操作

文章信息

留言

您可以用这些标签 :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