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中医用特异功能“镇住”汪精卫?

21 10 2006年
  “施今墨一诊“镇住”汪精卫
   
据当年四大名医之一施今墨先生之子施小墨先生介绍,当时情况非常危急,中医的命运岌岌可危。其父施今墨先生正多方寻求支持,适逢汪精卫的岳母患恶性痢疾,每天腹泻十几次,请遍了当时著名的西医治疗,都没有什么效果,病人已经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此时,有人向汪精卫推荐施今墨先生,刚开始汪精卫怎么也不同意,为了治好岳母的病,汪精卫别无他法,只好请施先生来诊治。当晚,施今墨便赶赴为汪精卫的岳母诊治。施先生仅凭把了一下脉搏,便找到了汪精卫岳母的病症,说到她的症状时,每言必中,使汪精卫的岳母心服口服,频频点头称是。施先生当即为她开了10天的汤药,随后汪精卫的岳母问:“先生何时再来为我复诊?”
施今墨这回并没有像往常一样谦虚地说“试试看”,而是坚定地告诉她:“您就安心服药,3天后痢疾就会停止,5天后您的胃口就会好转,10天后您就痊愈了,不必复诊”。“病了这么多天了,怎么可能一诊即愈呢?”汪精卫和岳母都半信半疑。可病情真的如同施先生说的一样,渐渐好转,10天后,汪精卫岳母的病果然痊愈。这时,汪精卫这才相信中医之神验。为了答谢施先生的救命之恩,汪精卫特意亲自题字送匾。但施先生没有收下汪精卫送来的匾,而是提出一个要求:“既然您肯定中医能治病,请您收回‘取消中医’的决定。”当时汪精卫没有立即表态,但此后他对“取消中医”的态度不再坚决。”(《七十七年前也曾发生废止中医事件》,2006年10月18日健康时报)

   
《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的“施今墨”传也记载此事称: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扬言要取消中医。1929年余云岫首先发难,提出取消中医议案,南京国民政府拟正式决议。中医生存,岌岌可危。消息传出,举国大哗。施今墨奔走南北,团结同业,成立中医工会,组织华北中医请愿团,数次赴南京请愿,以求力挽狂澜。当时国民党少壮派汪精卫只相信西医,又主持行政院工作,大有非取消中医不可之势。适值汪精卫的岳母患痢,遍请西医,未见少效,行将不起。有人建议请施今墨诊治,汪精卫无奈,同意试试。施今墨凭脉,每言必中,使汪精卫的岳母心服口服,频频点头称是。处方时施今墨说:“安心服药,一诊可愈,不必复诊”。病危至此,一诊可愈?众人皆疑。据此处方仅服数剂,果如施今墨所言。汪精卫这才相信中医之神验,题字送匾《美意延年》(庄子语),自此再不提取消中医之辞了。后来在全国舆论压力下,国民政府只得收回成命,批准成立中央国医馆,任命施今墨为副馆长。中医终于以妙手回春的疗效,赢得了生存的权利。”

   
绘声绘色,犹如小说,而这的确是中医家捏造出来为自己壮胆和欺骗世人的传奇故事。汪精卫本人对中医是什么态度且不论,1929年的废止中医事件与汪精卫毫无关系,当时汪精卫早已下野,甚至人根本就不在国内。1927年12月汪精卫宣布退出政界,前往法国,直到1929年10月才从法国到香港。而到1930年“中原大战”爆发后,汪精卫才又被冯、阎抗蒋联军奉为党领袖,回到政坛,次年冯、阎抗蒋联军失败,汪精卫又下野。“名医”根本不可能在1929年废除中医之时当着汪精卫的面治病、拒匾、提出要求,除非他有“特异功能”,能来个时空大转换。

   
一个“妙手回春”的个案即使是真实的本来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连巫医、“气功大师”都可以摆出一堆这样的个案出来。可怜名中医连这样的个案都需要捏造。中医的“名医”,其实都是“名嘴”,医术都靠吹,更适合去写小说,而且是劣质小说,连基本的史实都不知道去查核免得露马脚。

 
(XYS20061021)


中医小辩论

20 10 2006年
    
昨天(10月19日)晚上我去参加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关于“中药是否还值得信任”的辩论节目的录制,今天见到有参加录制的观众在博客上发表了观感,我也介绍一下情况。

   
支持中医的嘉宾按出场顺序是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姓裴的教授、北京中医院一位声称刘海若“脑死亡”主要是他用针灸救活的姓周的老中医(宣武医院的凌峰大夫如果看了这期节目,做何感想?)、在中国学中医的一位法国青年。反对中医的嘉宾按出场顺序是张功耀和我,另外武警总医院纪小龙大夫做为台下专家嘉宾也发表了几次意见。现场秩序不是很好,60多名观众中绝大部分是支持中医的(包括一些自称是学中医的学生),有一部分估计是专门去给支持中医的嘉宾捧场的,坐在一起,我一开口他们就起哄,试图打断我的话。张教授可能因为没有现场辩论经验,没有发挥出水平。节目一开始问他牛黄解毒片等中成药的毒副作用,他先是卡了壳,后来讲出的几条都不到位(牛黄解毒片的主要问题是其中的雄黄会引起砷中毒,他没有提),我当时还没上场,听得很着急,这么个抨击中医的大好机会没有把握住。然后又听到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授在那里对两名因吃龙胆泻肝丸致尿毒症的观众声称龙胆泻肝丸没有毒性,尿毒症不是吃它引起的,不由大怒,好歹也是个大学教授,竟然如此信口雌黄。我本来只是想去做点现代医学方法的科普给张教授捧捧场,憋了一肚子气上场后改以抨击中医为主,把火力接了过来。按原来的程序我讲完了就该下场了,编导让我一直留在台上,参与后面的辩论,后面主要是我在接招,但时间有限,不容我对涉及的问题一一回答,回答时也无法面面俱到,而且播出时也会做剪辑,不能展示原貌。现回忆一下当时支持中医一方提出的一些问题,在此做个答复(有的现场已回答,有的没有来得及回答)。

问:龙胆泻肝丸没有毒性,你得了尿毒症是别的原因,碰巧吃了龙胆泻肝丸,不要怪给龙胆泻肝丸。

答:龙胆泻肝丸中的关木通含马兜铃酸,能造成肾脏不可逆转的损伤,这是有毒理试验和流行病调查证明的。国外早在1993年就已经发现,国内隐瞒了十年之后,也已承认,所有含马兜铃酸的马兜铃科植物都被禁止入药,龙胆泻肝丸的配方也不得不改了。做为中医药大学的教授,到现在还否认龙胆泻肝丸能导致肾衰竭,无视全国十几万人因长期服用龙胆泻肝丸患尿毒症的事实,误导患者,草菅人命,是无知还是无耻?

问:中药有什么毒性,搞中医的都知道,没有必要让西医来检验。

答:对毒性很快发作的毒副作用是可以通过经验发现的,但是对毒性慢的药物,要服了以后过几年、十几年毒性才能累积、表现出来,特别是对那些能导致肝、肾损伤、癌变的毒副作用,通过经验是很难发现的,中医对此是无能为力的,需要用现代医学的方法,做毒理试验和流行病调查才能发现。许多历来被中医认为无毒的中草药现在都被发现了有严重的毒副作用。

问:有毒性也可以治病,西医现在也用砒霜来治白血病嘛。

答:没错,毒物也可以入药,但是不等于什么病就都可以、有必要用毒物来治,还要看是否真的能治,以及有没有必要为此付出中毒的代价。对白血病这种有性命之虞的绝症,在没有更好的选择时,不得已采用毒副作用强的药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上火”这种小毛病,去服牛黄解毒片之类的有严重毒副作用的药物,冒砷中毒的危险,那就太愚蠢了。

问:西药也有副作用啊,我的小孩就是吃四环素得了四环素牙。

答:关于“西药也有副作用”的问题,我以前已经在《中医批判小问答》中回答了,这里不赘。只想在这里说一下四环素牙的问题,因为这是经常被用来攻击现代医学的一个例子。四环素是在1948年开始用于临床的,当时对西药的毒副作用检验不像现在这么严格。但是在1950年国外就已经开始发现四环素能引起“四环素牙”,国内则迟至1970年代才开始注意到这个现象。当时人们不像现在这么注重牙齿的美观,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要预防也很容易做到,不给儿童用四环素类药物即可。所以这其实不是现代医学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何况,与肾衰竭、致癌之类的毒副作用相比,“四环素牙”简直不算什么。

问:我用中医中药治好了很多西医没法治的病,你们可以去核查,某某某……(开始念病例)

答:巫医、“气功大师”也可以有名有姓、有联系方式地列出一大堆被他们治好的中西医都没治的病人。不能用个案说明疗效,这是现代医学的一条基本原则。西医以前也喜欢用个案说明疗效,现在谁再这么干,就会被认为和自吹自擂、欺骗患者的江湖医生没什么区别。

问:中药有效是几千年的经验已经证明的,不需要让西医再检验有没有效,

西医可以来解释中药为什么有效。

答:很多中药的效用只是根据玄学、感应巫术做的推断,并无经验基础。而且经验虽然有时候有效,但是很有限,往往有夸大、不实、误传之处。不采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就不能确认疗效。如果疗效都无法确认,当然也没有去解释的必要。

问:中西医都要用科学来检验,不要对中医太苛刻。

答:现代医学建立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之上,采用现代科学方法,当然是在用科学来检验。我们只是要求对中医也采用这个标准,不是对中医就特别苛刻。事实上,对中医药要宽容得多。对西药(化学药物)要求有确定的单一化学成分,在分子水平上阐明药理,用动物实验、3期临床试验验证毒副作用和疗效,而对中药目前并不要求知道确定的化学成分和在分子水平上阐明药理,只要求用动物实验、3期临床试验验证毒副作用和疗效,还不够宽容吗?

问:中西医各有优势,不要互相攻击。

答:中医有什么优势,是一个还没有获得世界公认、需要先去证明的问题。对于虚假的、骗人的、害人的东西,就是要进行攻击。真理越辩越明,如果是科学的东西,就不怕别人的攻击。现代医学就不会怕中医的攻击。

问:中医治标又治本,西医只治标不治本。

答:中医只是标榜它治标又治本,不等于它就能治标又治本。中医对几乎所有的疾病的本在哪里都不知道,怎么去治?相反地,现代医学不仅希望能治标又治本(所以千方百计、越来越深入地要去弄清楚病因),而且对许多疾病也的确能做到治本,像接种疫苗、消灭病原体、切除肿瘤等等现代医学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治本。

问:西医是外国人搞出来的,我们搞西医永远也搞不过人家,要用中医才有

优势。

答:科学的其他学科,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最初也都是外国人搞出来的,是不是中国人也永远搞不过人家?是不是我们也要另外去搞有中国特色的物理、化学、生物学?

问:你如果得了不治之症,西医没办法治,会不会看中医?

答:北大前副校长傅斯年在1934年就说过,他宁死也不看中医,否则对不起所受的教育。当时现代医学才刚刚起步,连抗生素都未发明,医疗手段还很落后,他都敢立下誓言,何况在现代医学已经如此发达的今天?即使得了现代医学还无能为力的绝症,我也不把生命交到比我愚昧得多的人手里去碰运气,否则也是对不起我的教育。我还想反问一句,如果中西医都没办法治,你是不是会去看巫医、找“气功大师”、求神拜佛?

问:你对中医的看法太极端!

答:我一点也不极端,只是利用我掌握的生物医学知识,做一些科普而已,介绍的是国际生物医学界的主流看法。在迷信中医、对生物医学一无所知、却又自我感觉过于良好(比如那个法国小青年)的人看来,才会觉得极端。

   
节目快结束时轮到我做最后的陈述,讲了四点,也记下来:
   
一、医学问题首先是科学问题,而不是哲学、玄学、政治、社会学、教育学(这是针对那个法国小青年扯到他学汉语的经历)的问题。科学只有一个体系,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不存在只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才有的一门科学。任何科学问题都要能经得起科学方法的检验,医学也是如此。

   
二、不要轻信中医中药的疗效,不要轻信中药广告、名老中医的吹嘘。我知道的名中医都有江湖医生的习气,都喜欢吹嘘,也许就是靠这出名的。不要相信那些还没有经过现代医学检验的药物、疗法。

   
三、要警惕中药的毒副作用。不要相信中药是天然药物、无毒副作用的宣传。不要吃毒副作用不明的药物,特别是对那些小毛病,更不要乱吃药。为了治疗小毛病吃药吃出大毛病,后悔就来不及了。

   
四、科学有其局限性,在不断地发展中,正因为现代医学是科学,所以它不可能像中医那样吹嘘什么病都能治,有很多疾病现代医学还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如果你不幸得了这些疾病,愿意去找中医试试,死马当成活马医,这是你的权利。你有可能碰运气治好了病,但是更可能是白花了大笔的钱、给患者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许多读者都向我反映过他们这方面的不幸遭遇,大家不要轻信那些中医“妙手回春”的个案。

2006.10.20

(XYS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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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骂鲁派”(旧作三篇)

20 10 2006年
                         
淫者见淫
              
--评朱大可《殖民地鲁迅和仇恨政治学的崛起》

   
我上次将刘晓波谩骂钱钟书的文章立此存照,有读者来函说,文学评论难有客观标准,不宜立此存照。也许吧。但是那种无视基本史实,信口开河的骂文,算哪门子的“文学评论”?比如这位可算是刘晓波第二的“评论家”朱大可这篇谩骂鲁迅的文章,以自己阴暗的性心理度鲁迅之心,信口开河,恬不知耻,就是又一例子。犹记得高一学鲁迅《纪念刘和珍君》一文时,就有同学怀疑刘是鲁迅的情人,她死了才让许广平当了替代品。不料朱评论家的见识,也跟性压抑的青春期少男一般,竟将此种只可供茶余饭后谈资的无稽之谈,毫不脸红公之于众:

  “鲁迅和许广平的婚姻乍一看似乎还算美满,但仔细探究,却找不出任何生命激情的迹象。鲁迅最珍爱的女人,是他在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时的左翼学生刘和珍,她的被杀令鲁迅心如刀割。他的一篇《纪念刘和珍君》,写得悲痛欲绝,犹如寒夜里的一声凄厉的狂哭。作为刘的同学,许广平扮演了一个刘的代用品的脚色,她在鲁迅最伤痛的时刻出现,竭尽劝慰之能事,这多少补偿了鲁迅对于旧爱的无限迷恋,而刘则因此获得了一个恋父情结式的升华。”

   
不知朱评论家蜗居澳大利亚批评鲁迅时,手头可有一套《鲁迅全集》?若有,只需翻一翻,就可发现刘和珍牺牲于1926年3月18日,而在此一年前,即
1925年3月11日,许广平就已开始与鲁迅通信,到当年7月底,信件往返41封(此据原件,而非公开的《两地书》),考虑到邮递时间后,可以说通信从未间断,其亲密如此。我再告诉朱评论家一点一般读者不知道的情况:1925年8月中旬,受学潮牵连,许广平曾到鲁宅住了约一周,两人于此时定情,以后常常相见,许也有时到鲁宅居住,所以信也不必再写了(两人恢复持续的通信,是南下以后的事)。10月,两人的关系进入亲昵阶段,许广平有散文诗《风子是我的爱》记其事:“即使风子有它自己的伟大,有它自己的地位,藐小的我既然蒙它殷殷握手,不自量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于我们不相干,于你们无关系,总之,风子是我的爱……”“风子”即暗指鲁迅,“不合法”是因为鲁迅有原配朱安。此时距刘和珍之死,还有半年。在色情狂看来,人间情感唯有性爱可言,师生之谊全属虚妄,所以痛悼学生的文章,也非要当成是在痛悼情人不可。

   
至于朱评论家的其他“评论”,如声称鲁迅初次答复萧红(其实是同时答复萧军、萧红)的信“充满了罕见的、《两地书》所没有的挑逗性暗示”,乃至于“某些迹象表明,在儿子出世以后,鲁迅陷入严重的阳萎”,都只能让人觉得是在读一位色情妄想狂的妄想,所谓淫者见淫是也。朱评论家有一句话倒说得不错:“上海是一个诞生骗子、低劣商品(人品)和诽谤文化的摇篮。”他本人,就为这句话做了条佐证。

(2000.11.24.)

                    
对着鲁迅“叫春”

   
很偶然地,在网上读到《北京青年周刊》2003年11月24日刊载的陈黎对朱大可的采访《朱大可:这是一个文学叫春的时代》,发现这位据说“被认为是中国最优秀的批评家之一”的“当代著名文化批评家,学者,小说及随笔作家”也要来打我的学术打假:

  陈黎:你对鲁迅的评论很有意思,我看到方舟子对你的批驳,仿佛鲁迅被你妖魔化了。你怎么看待国内学界对鲁迅的研究?

  朱大可:现在需要做的是三件事:把北京鲁迅和上海鲁迅分开;把鲁迅思想和所谓“鲁学”分开;把鲁迅本人和那些鲁学家分开。在没有做到这三点之前,任何对鲁迅的谈论都是扯淡。方舟子对科学界作假事件的揭发,是有重要社会价值的,但他所滥用的大批判话语,把学术清算推向过度的仇恨,反而自残了他的事业。他对鲁迅的维护,无非是要维护那种道德批判的“暴权”。我注意到他对上海社科院某杂志的“诽谤”起诉,那是一个荒谬的故事,因为那些对方用来攻击他的用语,正是他本人经常攻击他人的。方舟子不幸中了他自己调制的语言蛊毒。这个怪圈,就是“鲁语”带来的后果。这个“鲁语”,起源于鲁迅,经过“文革”的发酵,已经成为集体创造的盛大产物,至今仍然支配着我们的学术生活。希望方舟子能够从这一事件中得到教益。我所担心的是,我自己也会一不留神掉进这个陷阱。我必须保持对话语的警醒。(引文完)

   
我起诉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不是朱大可所说的“上海社科院”)主办的《探索与争鸣》杂志连续三期刊登匿名诽谤我的文章,被告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一个理由,就是说作者“野鹤”是“模仿了方舟子经常使用的笔法和文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朱大可也说“那些对方用来攻击他的用语,正是他本人经常攻击他人的”,可见“现居上海”者,就不难所见略同。且不说法律并不承认“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合法性,即使“野鹤”真的是在模仿我的文风,那也是东施效颦:我在批评人时,无不尽量做到摆事实讲道理,起码决不会为了制造结论而捏造事实;而野鹤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攻击我有“政治野心”、是“江湖骗子”
和“偏执狂”而捏造了大量的事实。
   
朱大可之所以同情野鹤,也不难理解,因为他本人就是个捏造事实的高手。我那篇批驳他的文章《淫者见淫--评朱大可〈殖民地鲁迅和仇恨政治学的崛起〉》所批评的正是这一点。朱大可为了妖魔化鲁迅,竟然伪造史实说:

  “鲁迅和许广平的婚姻乍一看似乎还算美满,但仔细探究,却找不出任何生命激情的迹象。鲁迅最珍爱的女人,是他在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时的左翼学生刘和珍,她的被杀令鲁迅心如刀割。他的一篇《纪念刘和珍君》,写得悲痛欲绝,犹如寒夜里的一声凄厉的狂哭。作为刘的同学,许广平扮演了一个刘的代用品的脚色,她在鲁迅最伤痛的时刻出现,竭尽劝慰之能事,这多少补偿了鲁迅对于旧爱的无限迷恋,而刘则因此获得了一个恋父情结式的升华。”

   
我不过是指出了这个事实:1925年3月11日,许广平就已开始与鲁迅通信,到当年8月中旬,两人就已定情,而要到第二年3月18日刘和珍才牺牲。因此朱大可这段颠倒了时间顺序的论据完全不成立。这是只要翻翻《鲁迅全集》,看看所谓“鲁学”入门书就可以知道的。朱大评论家却连基本的资料寻找、查对工作都不屑去做,以自己阴暗的性心理度鲁迅之心,不正是淫者见淫吗?主题先行是评论家的大忌,不得捏造事实更是学者的道德底线,而朱大可面对这种足以让每个真正的学者汗颜的批评却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以己心度人腹大义凛然地攻击、训斥批评者,可知其学术道德水准低到何等程度。不过他既然把道德批判视为“暴权”,和他讲学术道德也不过是对牛弹琴。更奇怪的是,那篇已被证明是建立在捏造的论据基础上的奇文还被不做修改、不加澄清地收入多种文集中,而朱大可也继续当他的“中国最优秀的批评家之一”,印证着中国批评界的堕落。

   
现在中国文学界据说已经进入了用下半身写作的时代,或者用朱大可的话说,叫做“一个真假难辨的叫春的年代已经降临”,那么他要顺应时代,也想用下半身写评论,甚至连鲁迅也不放过,要挖掘鲁迅不可告人的性心理,乃至以鲁迅的医生自居凭空想象“在儿子出世以后,鲁迅陷入严重的阳萎”,盯着鲁迅的下半身叫春,虽然令人恶心,也是其学术自由。但是学术自由必须辅以学术道德,否则,用“朱语”来说,乃是滥用“大批判话语,把学术清算推向过度的仇恨”、“不幸中了他自己调制的语言蛊毒”。他还好意思装模作样地自勉“我所担心的是,我自己也会一不留神掉进这个陷阱。我必须保持对话语的警醒。”却不知自己早已掉进了陷阱,而且是自觉自愿、得意洋洋地掉进去的,所以我们也不必假惺惺地希望他“能够从这一事件中得到教益”,就让他一直“自残”下去好了。

(2003.11.25.)

                    
一只卑劣的苍蝇“精英”
                        
——评孙乃修《〈两地书〉中的许广平》

   
孙乃修大概是个“唯学生主义者”,所以一切学生反对校方的举动,不问其是非曲折,一定被当成正义的或者至少也是不该反对的,而压制学生的老师,不问其立场态度,也就全都是一丘之貉。因此,在他看来,发生在北洋军阀治下、为反抗校长杨荫榆黑暗残虐、得到许多老师和社会贤达支持的北京女子师大风潮,和发生在国民政府治下,因右派学生的“选举黑幕”引发、两个不同政治派别的学生针锋相对的广东女子师范风潮,也就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当年许广平参与领导女师大风潮,一年多以后在广东女师担任训育主任打压右派学生,便成了“媳妇成婆、步杨后尘”,连鲁迅对待两次学潮的态度不同,也成了他的一大罪过,看来或者不能支持任何学潮,或者要支持一切学潮,否则就要让“唯学生主义者”感叹“中国知识分子的异化和相残”,“这样在仇恨、诬陷和报复中循环,在人与人之间互相绞尽脑汁使用心机、相互迫害中循环”了!

   
不过这位“唯学生主义者”显然当得并不彻底,因为他还是害怕读者知道学潮的是非曲折,不惜采取断章取义的卑劣手段掩盖事实真相。他自称根据“两地书”的原件,读者若无“两地书”原件可供查对,或无暇查对,很容易被其迷惑。我只举几个例子,即可见其卑劣。一开始他就说: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信,她(方按:指许广平)以炫耀口吻谈来校后参与的两件‘快意事’:‘我到此校两月就把反动生开除两个,给她们反革命的学生一个打击,在我未来以前呢?她们猖獗到目无师长,口口声声打倒校长,实行反革命而没奈何。’这态度、威风,是不是有点杨校长味道?所谓‘猖獗到目无师长,口口声声打倒校长’的女学生,不是一年前许广平们在北京女师大倒杨风潮中的行为么?许广平之开除女生,不正是两年前杨女士干的么?不同的,只是换了个名词,把杨笔下的传统道德词语‘害群之马’换成时髦政治辞藻‘反动生’。”

   
不同时间不同学校的“打倒校长”,完全可能有不同的原因,简单化地说,可能是好学生要打倒坏校长,也可能是坏学生要打倒好校长。同样,开除女生,也完全可能有不同的原因,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怎么能够不分青红皂白,把“打倒校长”、“开除女生”全都等量齐观、相提并论?许广平称这两名被开除的学生是“反动生”,也并不是随便给扣个时髦的政治帽子。在前面十一月四日的信中,她解释过:“我校学生会为右派把持,右派自树的派沈洪慈被逐出境,各树的派(以手杖
——粗的——为武器,以攻打敌党,有似意大利棒喝团)分子次第消灭,惟我校余孽仍存,且把持学生会,……”(据原件,下同)“树的派”是国民党右派“孙文主义学会”操纵的学生组织,学习意大利法西斯组织棒喝团,以手杖殴打左派学生,说其“反动”,并不为过。这些是孙乃修不敢让读者知道的。许广平在谈论“快意事”时,已有七封信详细介绍了开除这两名学生(其中之一为学生会主席)的前因后果,要而言之,是因为该学生会主席搞选举黑幕,引起两派学生纠纷而导致的。当时右派学生发表了一个宣言抗议校方开除这两名学生,有百余名学生发表反宣言,支持校方:“同人等对于李秀梅(学生会主席)个人和发宣言的个人并无恶意,不过以违法的举动,应该纠正,树的派的反动势力,应该排除,党的意旨,应该服从,谬误诬捏的宣言,应该严词批驳,故郑重宣言如右。”对此孙乃修自然也不敢让读者知道,否则又怎么去跟北京女师大学潮相比,误导读者对许广平的反感呢?

   
孙乃修除了隐瞒,还有捏造。比如他说:
   
“许广平参与学生内斗、支持一派打击另一派的幕后行为,很快被学生揭露,遭到大家厌恶,纷纷改变对她的态度,不再对她客气。”

   
孙乃修的全部依据显然是根据“两地书”原件,但是许广平在信中只提到自己向左派学生通报右派学生搞的选举黑幕,也提到右派学生对她很反感(原因自然是因为她是负责开除两名右派学生的训育主任),并没有说是因为她参与学生内斗,被学生揭露,才遭到大家厌恶。这一切,完全是孙乃修的臆想。

   
最明显的断章取义,则见于这一段:
  “许广平陷入荆棘中。她告诉鲁迅,被开除的女学生不服:‘被革除的反动派’‘正在酝酿着罢课’云云。这似乎是去年北京女师大风潮的广州翻版。她承认学校‘发生事情’,校长被迫辞职,教员亦纷纷辞职,学校陷于瘫痪:‘更兼反动学生,因开除二人后,总百端设法罢课等事,与其由她们罢,何如由我们自己停,于是校长打消候至本月卅再去之议,而即于十七早决然离校’。可见学生对校长势力的反抗,已成全校烈火腾起之势,校长被驱逐,许广平是校长走卒,立即陷入势单力孤境地。”

   
读者见他说“她承认学校‘发生事情’,校长被迫辞职,教员亦纷纷辞职,学校陷于瘫痪”,再联系上下文,自然以为这“事情”指的是右派学生闹学潮罢课所致,由于学潮校长、教员被迫辞职,因此也就是“北京女师大风潮的广州翻版”。事实上,许广平在信中说得明明白白,这“事情”“就是学校自暑假后扩充,见教厅答应挽留校长以后的办法,但及今将四月仍未实行,日前各教员辞职他去的有六,七,八人,每人几时或十几时功课,算起来真未少数,自然辞职还有别种原因,当以此为最要,如此校长屡次向教厅申诉而未批允,即难继续维持,……”后面大段大段地都是在叙述学校如何缺经费,政府又如何口头敷衍,“即便领到新预算之款,而八,九,十,十一月还是以旧款支新算,亏空甚多,八月以前,则还欠十一月,绝未有办法,则以后新预算仍须弥补以前欠薪,每月仍为不敷,仍非改革之法。校长认为不满意仍未回校,……”就是说,校长和教员辞职,学校瘫痪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从政府要不来教学经费,后面还有多封信详细谈到这一“事情”,这和北京女师大学生驱逐校长,导致学校瘫痪,又有什么可比性?如何成了其“翻版”?

   
孙乃修如此不顾学术道德地伪造历史,却反过来指责许广平伪造历史:

  “《两地书》中许广平的信件,在出版前做了大量删改、修饰乃至整段重写,这不是一般性质的润色或纠正错别字,而是煞费苦心的自我矫饰和伪造历史,例如,一九二六年十月二十一、二十二日许广平信,不要鲁迅寄钱来:‘你不要以对三先生方法对我’,指鲁给周建人寄钱,发表前改为‘对少爷们的方法’,移花接木,完全改变原信意思。”

   
的确,“两地书”在出版时,做了大量的删改,篇幅不及原件的一半。这种删改,并不难理解。里面大量的情人之间的卿卿我我,被删掉了。涉及个人隐私的,也被删掉了,孙乃修举的将“三先生”改成“少爷们”,就属于此类,否则那么登出来,让“三先生”脸面往哪里搁?有的删改,是出于政治原因,孙乃修说的将“右派”改成“旧派”,就是一例,因为称对手为“右派”,无疑等于说自己是“左派”,而在《两地书》刚出版的时代,自称“左派”是有被当成政治犯的危险的。更多的删改,则是为了使叙事简略,许广平写信往往显得过于罗嗦,所以她的信件被删的尤其多。自然,删改还有其他的目的。但是说许广平是在伪造历史,是荒唐可笑的。如果她真有此心,为什么在《两地书》出版后,甚至在鲁迅将删改本重抄一遍给周海婴保存以后,却仍然煞费苦心保存原件,在建国后马上连同鲁迅其他手稿献给国家,并多次对周海婴和鲁迅博物馆的保管人员表示在其死后原件可以出版?有这样的伪造历史法吗?现在“两地书”的原件也已出版面世(《两地书全编》,浙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除了孙乃修这种别有用心的无耻之尤,可还有谁发现了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孙乃修在十几年前被称为或自称“精英”,但历史已经证明,那些“精英”,多是无耻之尤。仿佛要为这一结论新添佐证似的,孙乃修走上了专门诽谤鲁迅的不归路。诽谤许广平的用意当然是为了借以诽谤鲁迅,他在“精英”刊物《民主中国》2002年3月抛出这篇《〈两地书〉中的许广平》之后,最近(9月)又在同一刊物抛出一篇《鲁迅和周作人兄弟决裂探因》,直截了当诽谤鲁迅,重谈周氏兄弟决裂的原因是因为鲁迅调戏周作人太太、偷听周作人夫妇房事这种老调。至于这种老调早被驳斥得体无完肤,对他来说并不碍事,因为他只需要引用周作人夫妇的一面之词,无视或隐瞒与之抵触的人证、物证,就可以误导不曾留意过这方面的研究,又有阴暗心理的读者了。在这篇文章中,他用的仍然是断章取义、罗织罪名的手法。孙乃修认为鲁迅性变态的最主要依据是这一条:

   
“一九七五年,当年住在八道湾的章川岛(章廷谦)对鲁迅博物馆工作人员说:‘鲁迅后来和周作人吵架了。事情的起因可能是,周作人老婆造谣说鲁迅调戏她。周作人老婆对我还说过:鲁迅在他们的卧室窗下听窗。’”

   
实际上章川岛下面马上就说:“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窗前种满了鲜花”、“主要是经济问题。她(羽太信子)挥霍得不痛快。”(转引自陈漱渝《东有启明,西有长庚》)也就是说,章实际上是在驳斥这种谣言,孙乃修竟割去后面驳斥部分,只引前面谣言部分,让人听上去像是章在证明鲁迅性变态似的,手段卑鄙到如此程度,可谓变态。

   
孙乃修或许不过是不甘寂寞,想通过诽谤鲁迅而引起轰动,再过一次“精英”的瘾。这个算盘打得也不高明,诽谤鲁迅代不乏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恶毒不如苏雪林,阴暗不如朱大可,只有罗织、捏造之术,庶几近之,不过都是苍蝇笑英雄,蚍蜉撼大树而已。对伟人怀着莫名其妙的仇恨,他还有脸训斥别人“有勇气革别人命,无勇气自我革新,特别是灵魂的洗涤”、“没有思想上的宽容,没有人格上的大气度,热衷身边蜗角内斗、人事纠纷,主张仇恨、杀伐、报复,教唆挑动,拨乱其间,唯恐天下不乱”,是的,这的确是“一种极大的悖谬和反讽”。

(2002.9.9.)



评鲁迅(旧作两篇)

20 10 2006年
             超人的鲁迅

  毛泽东毕生推崇鲁迅,起初自然是出于政治需要,到了晚年,我看就有些诚心诚意了。他在四十年代对鲁迅的评价,后来成为大陆对鲁迅的盖棺定论:“鲁迅不仅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这时候,在他看来,鲁迅首先是个文学家,其次才是思想家、革命家。到了毛泽东最后岁月的一次谈话中,他却说:中国几千年来只出现过两个圣人,古代圣人自然是孔夫子,现代圣人不是我,是鲁迅。既然称之为圣人,那么敬佩的自然是其思想,难怪临死前的毛泽东,双眼已几乎失明,却还在用放大镜阅读那套人民出版社专门为他印刷的大字版《鲁迅全集》;这位在林彪进贡的“四个伟大”称号中只承认“伟大的导师”这顶帽子的一代枭雄,这时候是不是觉得自己的“雄文四卷”与《鲁迅全集》相比是显得多么渺小,而且会人亡书废,不可能传之久远呢?

  毛泽东心目中的鲁迅思想的价值,大概与我们认识的并不一致。但是,自从一九八一年海内外的鲁迅研究者轰轰烈烈纪念鲁迅诞辰一百周年以来,他们越来越多地把研究重心从鲁迅的文学成就转入其思想价值。在今天,鲁迅首先是作为一个文学家,还是思想家,已经很难说了,所谓“鲁迅的主要贡献就是几篇小说”的说法,不过是无知者的狂言而已。文学的影响是会逐渐消失的,鲁迅思想的价值却可以是永恒。

  因此,当八十年代之初,西方现代思潮开始涌入中国渐渐打开的门户,中国学者以谈论叔本华、尼采为时髦的时候,他们才忽然发现,其实早在七十年前,非理性主义才刚刚开始在西方流行,鲁迅已经努力要把它引进中国了,这就是写于一九零七年,备受今日学者重视的《文化偏至论》。

  当中国的仁人志士迷惑于西方的船坚炮利、立宪国会,欲以西方文明变法图强的时候,鲁迅却指出西方文明早已产生了“偏至”,这些仁人志士想要引进的“物质”和“众数”〔即民主〕这两样“新文明”,其实正是在西方已经走到了末路的“迁流偏至之物,已陈旧于殊方”,不过是“由旧梦而转入新梦”而已。这在当时是怎样的眼光和胆识!即使是在现在,也是怎样的眼光和胆识!

  然而此处的所谓“物质”,指的并不是科学。鲁迅从未反对过科学,在同一年写的《科学史教篇》中,他盛赞科学道:“故科学者,神圣之光,照世界者也,可以遏末流而生感动。时泰,则为人性之光;时危,则由其灵感,生整理者如加尔诺,生强者强予拿破仑之战将云。”他所反对的,是由于科学的发达而导致的物质主义,或者说,本来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芸芸众生只知追求物质享受,不知精神为何物:“重其外,放其内,取其质,遗其神,林林众生,物欲来蔽,社会憔悴,进步以停,于是一切诈伪罪恶,蔑弗乘之而萌,使性灵之光,愈益就于黯淡:十九世纪文明一面之通弊,盖如此矣。”

  而他所反对的“众数”,确乎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民主。他考察西方政治史的演变之后,认为以民主取代君主,固然是历史的潮流,“而众庶果足以极是非之端也耶?”西方民主到了当时,也已是百病丛生,“同是者是,独是者非,以多数临天下而暴独特者”,使个性被扼杀,必然导至“全体沦于凡庸”。在西方已是如此,何况国民愚昧之中国?其结果,不过是以“千万无赖之尤”代替“一独夫”,“必借众以陵寡,托言众治,压制乃尤烈于暴君。”而当时力主“众数”的“所谓识时之彦”,鲁迅认为多数是拾人牙惠而不自知的“盲子”,少数是借民主之名谋私利的“巨奸”;今日再读这段话,能不让某些民主斗士汗颜?

  对此,鲁迅主张“非物质”“重个人”,“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不管是科学技术,还是民主制度,在他看来,都不是救国之道,只有国民的素质是最重要的,所以必须“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而立人之道,“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必须尊重发展个性,解放思想。“此所为明达之士,必洞达世界之大势,权衡校量,去其偏颇,得其神明,施之国中,翕合无间。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人生意义,致之深邃,则国人之自觉致,个性张,沙聚之帮,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更何有于肤浅凡庸之事物哉?”

  这些思想的来源,就是十九世纪末开始在西方兴起的基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等人的非理性哲学。刘半农曾赠鲁迅一联:“托尼学说,魏晋文章”,上联说的是鲁迅思想的来源,下联说的是鲁迅文风,对此鲁迅自己也认可。托是托尔斯泰,指他的博爱主义;尼自然是尼采,指他的超人主义。博爱主义与超人主义本是水火不相容的,鲁迅却能把它们都拿来为我所用,“别立新宗”,并以博爱的精神,超人的姿态,对中国社会作最为深刻的分析和猛烈的攻击。即使到了现在为许多人所不满的晚年,他领导左联,与共产党同路,而托尼的影子仍然存在,又何尝丧失一丝一毫的独立人格?他自始至终是一个外冷内热的诗人,卓然不群的战士。先生的一生,乃是博爱的一生,也是超人的一生。

(1996.1.)

                        
从鲁迅弃医从文想到的

   
鲁迅弃医从文的故事,在中国大概是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的。再过几天就是先生诞辰120周年,又恰逢美国九·一一恐怖事件让中国人痛痛快快地当了一次看客,忽然想起这个故事:

     
第二年添教霉菌学,细菌的形状是全用电影来显示的,一段落已完而还

  没有到下课的时候,便影几片时事的片子,自然都是日本战胜俄国的情形。

  但偏有中国人夹在里边:给俄国人做侦探,被日本军捕获,要枪毙了,围着

  看的也是一群中国人;在讲堂里的还有一个我。

    “万岁!”他们都拍掌欢呼起来。

    这种欢呼,是每看一片都有的,但在我,这一声却特别听得刺耳。此后

  回到中国来,我看见那些闲看枪毙犯人的人们,他们也何尝不酒醉似的喝彩,

  ——呜呼,无法可想!

   
试想,如果有当时的看客后来看到这一段描述后,辩解说:我们并不是因为有人死了喝彩,事实上我们还很同情被杀者,我们只是觉得这个杀的过程很漂亮,才忍不住叫好!大家做何感想呢?

   
这一幕和这一辩解在这几天都重现了。那些为恐怖事件叫好的中国大学生们在被斥责为幸灾乐祸、没有人性,特别是在发现遇难者中也有许多中国人连自己也感到不好意思之后,委屈地辩解说:我们是在为整个过程干得很漂亮、为美国霸权主义遭受打击叫好,不是在为无辜死亡叫好,你不能说我们幸灾乐祸、没有人性!而在美国发生的惨剧倒给那些或专业或业余的“国家问题专家”提供了一个控诉美国霸权主义的机会,他们忽然记起了久违的巴勒斯坦、伊拉克、南斯拉夫难民,甚至几十年来第一次为巴勒斯坦的悲惨遭遇“流了泪”,迫不及待地长篇大论清算美国霸权主义的历史罪行,把恐怖主义罪行拐一个弯推到了美国当局头上并大义凛然地为其指出了出路,雄辩地论证恐怖事件在美国大地发生的必然性、合理性甚至必要性,虽然学了乖先表态对无辜死亡“深表哀悼”(哀悼中还能做如此雄辩的剖析不能不让人佩服其定力),也让人不能不闻到了心里那声“活该”的窃喜。

   
什么是幸灾乐祸?“见人遭受灾祸而高兴”(《辞海》的解释)是也,不管是因为什么动机、为了什么缘故而高兴。那些向本拉登表忠心、以恐怖分子自诩、哀叹中国怎么不出这样的勇士、恨不得多死几个人、乃至津津乐道地研究起“更先进”的恐怖手段的人,以及包括那些不知不觉地应用恐怖主义理论、论证美国人民必须为他们选出的政府犯下的“罪行”偿命的人,固然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嗜血;而那些因为恐怖过程干得漂亮、美国霸权主义受到打击或者别的其他什么原因而叫好的人,也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冷血,不管事后如何表白,在他们叫好的时候,已无视了这个打击美国霸权主义的艺术化过程的必然结果是成千上万的死难者。许多国人见到
“美国”两字就要昏了头脑,那么不妨设想一下:当你读到广东某个合资企业起火灾烧死多名女工的报道时,能不能因为不仁厂主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而大叫“烧得好”?

   
不要幸灾乐祸,并不等于就要去关心一切苦难,否则除了整天伤心落泪、长吁短叹就什么也别想干了。我因为在美国生活,所以更关心发生在美国的惨剧;因为是中国人,所以也关心发生在中国的灾难;而对其他地方的惨剧、灾难,则未必会引起我的震动、关心,我觉得这很正常。所以我总怀疑那些在这时候突然变得异乎寻常地关心受过美国欺压、或可能要受到美国欺压的国家的平民百姓的命运的人的诚意。对与己无关的悲剧,不管是悲伤还是淡漠,都是人之常情。幸灾乐祸则只能归咎于对无辜者的恻隐之心已经丧失,对生命的尊严变得麻木了。

   
那一次偶然的“看客”事件,使得鲁迅改变了对中国国民的看法,以毕生精力力图改变“国民劣根性”:

  ……因为从那一回以后,我便觉得医学并非一件紧要事,凡是愚弱的国民,

  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

  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而

  善于改变精神的是,我那时以为当然要推文艺,于是想提倡文艺运动了。

   
这一段名言已被引用了无数次。引用者的用意无非是要说明,只有改变国民的精神,才能使中国变得强大,才能再避免去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这大概也是鲁迅的意思。在这里,中国强大是目的,而改变国民精神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但是这次的“看客”事件却使我对这种说法产生了怀疑。改变国民精神应该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事实上,不改变国民精神,中国也未必就不能强大。鲁迅的杂文之所以被公认为仍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就是因为我们时代的国民精神和鲁迅时代相比并无多大的变化,而中国已经强大了许多。中国成为发达国家、世界强国乃至超级大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警察,也并非不可能,但是如果国民还是这样的国民,人文精神未深入人心成为立国之本,造就的也不过是像纳粹德国、苏联一样的超级大国,国民也不过是从示众的材料和看客变成了杀人的材料和看客。这就是为什么我想到这些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不知人道为何物的都是些以后会对中国的命运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的年轻知识分子,不寒而栗。

   
在这一事件中表现出“人性”的,在别的事件中未必就都有“人性”,特别是里面有些人乃是“候补汉奸”,对中国的灾难向来幸灾乐祸。在这一事件中丧失了“人性”的,在别的事件中也未必就没有“人性”。他们可能对自己的亲友也是非常有人情味的。所以有“人性”的不必觉得高人一等,没“人性”的也不要觉得受了侮辱,拼命想刷清自己。更重要的是,这种恻隐之心是怎么在中国人当中普遍丧失的,又该如何反省、找回、重建?那些反人文精神的、包括借机传教的青年“导师”
因此最值得我们鞭挞。被扭曲的天性很难再改变,因此还只能是“救救孩子”,鲁迅先生在八十多年前的这声呐喊依旧振聋发聩!

(2001.9.17.)



三大“恶人”联袂发话 八卦宇宙论是伪劣“产品”

20 10 2006年
 早报记者谭晓娟
2006-10-20天府早报

  备受关注的“八卦宇宙论”索赔案昨(19)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委托的4位律师和被告方6位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由于到现场人数过多,庭审两次中断,历时三个半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与此同时,本案被告之一方舟子给记者发送了一封称为:“反伪科学四大恶人”中的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三人的对此案的意见书。意见书原文如下:

  意见书
  经审阅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记者注:方舟子)、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及被告北京科技报社等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依据科学常识及已知事实,我们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及该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用易经八卦推测“木王星”,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是完全错误的。至今,仍有人宣传刘子华为“取得重大成绩的先驱”、吹捧其为“天文学家”,无疑就是向社会公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此情况下,为了宣传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我们有必要确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典型的伪科学。

  二、众所周知,太阳是恒星,月球是地球的卫星,它们都是与大行星不同的星体。而“八卦宇宙论”不仅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而且把星体分成男、女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违背现代天文学常识,荒诞不经,属于歪理邪说。

  三、刘子华推测出的“木王星”从未得到天文学观察的验证,更没有获得科学界的承认。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最近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取消冥王星的大行星地位,太阳系仅剩八颗大行星,大行星数目不升反降,更表明刘子华根据“八卦宇宙论”推测
“太阳系有十颗大行星”的说法被彻底否定。
  四、批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正是弘扬科学精神、批判伪科学和歪理邪说,符合我国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仅不应受到恶意诉讼的滋扰,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何祚庥 郭正谊 司马南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庭外声音
  方舟子:我是依法打击伪科学
  10月19日下午1:50开庭,方舟子并没有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在没有联系上被告律师的情况下,昨日下午1:59左右,记者收到了来自方舟子的一封邮件,表达了自己的回应态度。

  记者:您怎么看自己的被告身份?是否已经做好应庭的相关准备?

  方:这是一起恶意诉讼,是对打击伪科学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已经把冥王星剔除出大行星行列,太阳系大行星只剩下8颗的今天,来打“八卦宇宙学预测第10颗大行星”的官司,更显得荒唐。但是我们也收集了必要的证据,做了应诉准备。

  记者: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您是怎样的回应态度?

  方:法院应该驳回这种无理要求。我批驳“八卦宇宙学”,是根据中国《科普法》的要求在打击伪科学,揭露歪理邪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对案件本身以及它所造成的影响,有何看法?
  方:近年来类似这种利用恶意诉讼对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造假人士进行报复的案件不少,而且判决结果大都对被告不利,社会影响极坏,最高法院应该正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不要让中国法律被滥用成为保护伪科学和学术造假的工具。

  庭内概况
  律师团阵容强大双方都很冷静
  昨晚7时左右,记者致电刘子华家人所委托的律师行: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谢堃律师告诉记者:原告出庭的是刘子华之子刘少华先生,方舟子本人并没有出庭。

  谢堃律师表示:因为此次案件备受关注,所以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也很重视,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就派出了包括他在内的4位律师。被告方方舟子、北京科技报共同委托的一名律师,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自委托的律师,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两名律师,共6位律师,现场律师团阵容强大。

  据了解,原定1:30开庭的审理,后推迟到1:50开庭,下午5:30左右结束。对于现场的情况,谢堃律师表示,双方都很冷静,而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们所持的观点不变:无论怎样,被告不应该有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语言,尤其是在方舟子和代理人对《易经》并不了解的情况,“发表侮辱性的言论”。

  谢堃律师认为:除了早期天文学家张钰哲先生的一篇文章,对方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几家被告网站的态度则是:“不具有新闻采写权,只是依法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要求双方等待另行通知。

  据原告刘子华之子刘少华介绍,自己准备了16件证据:有关父亲论文的10件、其他佐证6件。虽然择日宣判,但法院要求他出示自己和母亲的身份证明,所以他将继续留在北京。

  庭审花絮
  各方关注审理两次中断
  昨日下午的审理,除了吸引了北京各方人士前来,现场大概有100人旁听,由于法庭空间有限,除了少数十多人在庭内,更多人是在法庭外面守候。

  “我觉得很意外,完全没有想到在北京会有这么多人关注。”说起下午的情景,原告刘少华有些激动。刘少华告诉记者:昨日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除了科学院的研究员、易学会的成员等学术界人士,也有不少在校大学生。由于外面聚集的人群太多,并要求进场听审,法官两次中断审理,让他出去劝阻。

方舟子质疑八卦宇宙论成被告

2006年10月20日北京晨报

  遭“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家属索赔40万;五媒体因刊发或转载文章被索210万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因对一篇发表于65年前的学术论文提出质疑,并撰文称“用八卦推算出第十颗行星是荒诞不经的伪科学”,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刘子华的遗孀和儿子以名誉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遭索40万元。刊发或转载文章的5家报社和网站被追索2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昨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

  博士被指欺世盗名
  据悉,诉讼源于方舟子去年8月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去年7月29日,美国天文学家宣布发现了第十颗行星。随后有国内媒体报道称,留法博士刘子华早在65年前即运用《易经》八卦推测出了第十颗行星。文章称,刘子华于1939年于法国求学期间在巴黎发表了《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巴黎大学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方舟子在否定刘子华的文章中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利用中外信息交流不便,伪造西方科学家评价,捏造轰动世界的事实。为何65年前那位欺世盗名之徒至今还被当成‘震惊世界的著名人物’?”

  博士家属状告打假人
  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发表文章,将“八卦预测第十颗行星”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此文随后被《北京青年报》、新浪、搜狐和网易部分或全文转载。刘子华的家属认为,“八卦宇宙论”是天文学上新的理论假设,方舟子的言论诽谤和侮辱了刘子华。登载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渲染,使逝者的名誉和其家属的名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侵害。”

  被告认为“八卦宇宙论”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
  昨日,此案第二次开庭,方舟子仍未出庭。其代理人认为,对星体的预测需经严格的科学观测和计算,刘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方依据事实行使发表言论的权利,并不构成侮辱,而且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在1945年就曾对“八卦宇宙论”进行过批判。网易代理人补充说,对“八卦宇宙论”的评价属于学术争鸣,不是诽谤。昨日此案仍未宣判。

  -相关链接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方舟子的代理人申请对“八卦宇宙论”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为伪科学,但申请被法院驳回。再次开庭时,代理人出示了何祚庥、司马南等人的意见书,认为“八卦宇宙论”是违背科学原理的伪科学,是歪理邪说。但因为这些专家“不屑于”出庭接受询问,所以原告拒绝对意见质证。其他被告除认为自己的转载符合规定和不侵权外,对刘子华的博士身份亦提出意见。认为刘子华家属不提其“文学”博士的事实、没有系统学习过天文学知识而渲染其的天文学成就,是有意误导公众将其误认成“天文学”博士。

称“八卦宇宙论”为伪科学 方舟子遭索赔

2006-10-20京华时报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刘子华的遗孀曾宇裳以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曾宇裳诉称,刘子华1939年在法国求学时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该论文是刘子华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

  去年7月,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文章《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其中刘子华被写作“捏造事实、欺世盗名”的“江湖术士”和“骗子”。此后各媒体纷纷转载。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又将刘子华预测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

  曾宇裳认为,方舟子、《北京科技报》和转载文章的四家媒体,这6被告的行为严重丑化、贬损了已故的刘子华的人格,严重损害了刘子华的名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为刘子华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250万余元精神损害等赔偿。

  昨天,方舟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时认为,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他认为刘子华并没有受过天文物理学方面的系统教育,他在巴黎大学取得的学位是文学学位,而不是天文学学位。同时,他在预测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时,并没有提供相关的科学测量数据,因此,说刘子华的研究成果是“伪科学”是“骗局”并不为过。

  而新浪等转载此文的网站则认为,他们转载新闻完全合法,在转载时无行为过错,认为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XYS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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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诉北科报、北青报、方舟子一审开庭通知和管辖异议、回避申请

18 10 2006年
 时间:2006年10月23日上午8点45分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注:北京科技报已在10月12日提出管辖异议和回避申请,方舟子也将提出

  级别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因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我单位现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理由如下:

  一.   
本案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英文: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称“绿卡”),长期在美国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2月28日[2003]民四他字第2号文指出:“关于本案的性质问题,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对该问题的第二种意见,即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本案一方当事人鱼谷由佳系旅日华侨,其经常居住地在日本,此类案件在性质上类似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即当事人国籍虽然是中国国籍,但考虑到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涉外侵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因涉外因素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肖传国与方是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方是民接受过中国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且案件已经使516位海内外知识分子签署《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声援方是民;美籍华人、著名学者饶毅以发表《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等方式表达了对方是民的支持;更多公众关注本案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确已引起公众关注,且方是民在海外华人知识分子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本案的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科技打假、我单位、方是民的其它案件已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曾宇裳、刘少华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系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为体现中国法院适用法律的一致性,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另外,与本案案情、各方证据基本一致的(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已经由你江汉区人民法院违背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对被告方不利的一审裁判,并导致被告方上诉甚至对法官提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刑事控告;我单位很难相信本(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案件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下结果会有较大差异。你江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继续审理不仅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更无意义,且增加审判活动的戏剧性。

  总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不当,故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等规定秉公处理,移送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方是民持有的美国永久居住证——来源于美国司法部;
  二.《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来源于新语丝网;
  三.《应诉通知书》——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因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我北京科技报社现申请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回避本案的审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之一——方是民认为本案现任审判长吕瑛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正在委托他人撰写控告文件、将作为受害人对吕瑛提出刑事控告。

  显然,由被控告人担任裁判控告人民事案件的法官,是不适宜的。

  (二)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实体审判中,有许多错误的、枉法的判定(详见方是民2006年8月11日民事上诉状),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开庭前审判活动中,亦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详见我报社2006
年3月5日《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2006年4月5日《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等),我报社及方是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通过撰写并公开诉讼文书等形式多次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提出了严正的批评。

  总之,我方早已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等审判人员提出了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而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显然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吕瑛、范正霜、郑小红作为早被被告方批评、质疑的人士,特别是吕瑛作为被当事人指控为犯罪的人士,不宜审理本案。

  特此申请!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XYS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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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达吃蒸鹅而死”说起

18 10 2006年
    
近日央视科教频道的百家讲坛由一位明史专家讲朱元璋生平,我因本来就对明朝的历史感兴趣,以前还写过一些有关文章,便抽空收看了几集。其中有一集讲朱元璋屠戮功臣,忠心耿耿的徐达交出兵权后也没有逃脱其毒手。说是徐达得了背疽(后背长了一个大疮),朱元璋派人给他送来蒸鹅。徐达见了蒸鹅,满面流涕,告诉医生你们赶快逃跑,然后吃下去就死了。为什么?徐达知道背上长疮不能吃发物,这个蒸鹅是发的,一吃这个东西,病毒发出来这个人就死了。他明白了朱元璋还是要让他一死。让医生逃跑则是为了不让朱元璋把他们都杀了当替罪羊,说他们没给徐达治好病。

   
其实这是把一个民间传说当成史实来讲了。《明史》记载了徐达的确死于背疽,但并无朱元璋派人赐食一说。明朝中叶有一本专讲明初故事的野史笔记《翦胜野闻》才有这个赐食记载,但是并没有说是什么食物。按《四库总目提要》的说法,《翦胜野闻》“书中所纪,亦往往不经”,并不可靠。清赵翼《廿二史札记》转述了这个故事,才说是“赐以蒸鹅,疽最忌鹅”,虽然赵翼本人认为这是“传闻无稽之谈”,但“徐达吃蒸鹅而死”却从此成了一个表现朱元璋阴险毒辣的民间传说广为流传。

   
这个传说虽然常被明史专家采用,但是极不可信,不仅因为史无明文,而且不合常理。朱元璋如果要杀徐达,完全可以像杀其他功臣一样找个借口公开定罪抄斩,实在拉不脸也可以在一般食物或药中下毒悄悄杀之,没有必要羞羞答答又欲盖弥彰。

   
说“疽最忌鹅”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所谓背疽,在现代医学看来是背部发生了大面积急性化脓性感染,是金黄色葡萄球菌侵入多个相邻的毛囊及其所属皮脂腺或汗腺导致的。在今天治疗起来并不困难,用抗菌素和动手术排出脓液,即可望痊愈。鹅肉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和脂肪,并不含有能导致病情恶化的毒素,反而能增强患者的营养,因此并不需要“忌口”。

   
但是在古代,背疽却是一种可怕的“恶疾”,得了往往是致命的。死于背疽的历史名人史不绝书,除了徐达,还有秦末的范增、三国的刘表和曹休、唐朝的孟浩然、后唐的李克用、南宋的宗泽、明朝的杨一清、清朝的杨光先等等。因为是绝症,所以发背疽而亡竟然成了赌咒发誓用语,例如《说岳全传》里头秦桧便向兀术发誓
“不把宋朝天下送与狼主,后患背疽而死”。
   
也因为是绝症,所以号称能治它的验方就特别地多。到宋朝时,流传的背疽验方已多达百余个,但按当时出版的医书《集验背疽方》的说法,“然有验者极少”。即使是《集验背疽方》所收录的二十几个“验方”,又何尝就真的如它声称的“神妙莫比”?这些“验方”的用料和制作方法有的相当奇怪,例如有一个验方要用到
“男子发一团如鸡子大”,真不知女子发为何就用不得?
   
由于“验方”其实不验,所以就需要有种种的禁忌为失败开脱。按《集验背疽方》的说法,背疽患者戒“作劳叫怒,嗜欲”,而“饮食如干湿面、炙、淹藏、冷酒、生冷、滞腻、鱼、羊并不可食”,所谓性热的食物不能吃,性冷的也不能吃,“性热者发热,冷者损脾、肾,毒者发病,皆当戒之”,几乎没有什么还能吃的了,可不仅仅是蒸鹅肉。更奇怪的是,病房绝对不能让有狐臭的人、孕妇和经期妇女进入,和药的时候也不能让这些人撞见,而且还不能让鸡、狗、猫见到。有这么多涉及方方面面的禁忌,要想不让“验方”失灵还真不太容易呢。治好了算它灵验,治不好了就可怪到犯了什么禁忌了,而不是它不灵。

   
在今天已很少有人相信和药不能让鸡、狗、猫见到这样的鬼话了,但是还有很多人相信、讲究“忌口”,对徐达吃蒸鹅而死之说津津乐道,不知这也同样没有科学依据,虽然种种禁忌的荒诞程度不同,性质还是一样的。

   
假如有那么一天,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徐达的确吃过朱元璋赐予的蒸鹅,然后死了,这就能证明吃鹅肉会像中医说的那样“动风发疮”吗?不能。也许蒸鹅里被加了毒药;也许徐达本来就病得快死了,跟死前吃没吃蒸鹅无关;也许徐达由于迷信“疽最忌鹅”,因此受到了心理暗示,加重了病情而死;也许他是吃了当时用以治背疽但是有毒的药物死的……从一个相关的个案是证明不了因果关系的。但是一般人太容易把前后发生的两件事当成存在因果关系联系起来了,对“忌口”是如此,对
“验方”也是如此——碰巧用了某个“验方”病好了,就相信是该“验方”有神效,而不去深究病好了是可以有很多因素造成的,不做严密设计的临床试验进行对照、统计,是没有说服力的。

2006.10.16.

(《中国青年报》2006.10.18)

(XYS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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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归医生举报同行“草菅人命”调查

18 10 2006年
  2006-10-18新民周刊
  《新民周刊》记者 贺莉丹 撰稿
  2006年9月22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来自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两位医生对簿公堂。

  从2006年4月份开始,美籍华人医生曾延华就以实名投诉的方式在网络上声讨其同事兼上级
——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临时负责人陈建良,曾延华毫不客气地称“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在利益面前无视规定为自己捞好处”、“在医疗岗位上任意胡作非为”等,此文被各网站转载。3个月之后,陈建良一纸诉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曾延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当天庭审时双方激烈交锋,法院最后认定,被告曾延华发表于网络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以此为据发表的相关评论有不当之处,已超过了正常的学术和道德评论的范围,带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曾延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网站“正义论坛”、“21CN”上发表的文章并发表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建良公证费186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最后的稻草
  当天开庭的氛围并不寻常,等待在法庭外的原告方证人——两名神经外科医生神情凝重。

  判决刚刚宣布,一个意想不到的细节终于打破了平静,一个神情愤怒的年轻人直斥曾延华——“你再搞下去,给我小心点!”声音大到惊人,曾延华抬起头,一脸无所谓。

  “我实在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走出法院时的曾延华看上去有些失落,他从未有过出庭经验,亦未聘请律师,现在觉得“吃了亏”,埋怨自己没有抓住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的时机,只准备了一些同科室医生签名的材料。

  “我肯定会上诉,如果走完这套司法程序还不行,我就回美国吧,我太累了。在美国,一个认真做事的人一定最受尊重。”53岁的曾延华感慨。

  从2006年4月份开始,曾延华将一封实名投诉信公布于互联网,标题为“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技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博士回国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他直指同事陈建良在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的7例动脉瘤夹闭术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并称这是“恶性的医疗效果”、“奇高的医疗死亡率”。文章一经公布引发轩然大波,各网站相继转载,曾延华的投诉由此演变成为公众事件。

  “我撰文并投书网络,属于对违反医疗常规导致医疗失当的披露,属于对违法医疗收费的公开指责和谴责,也是对学术上的不良行为的学术批评和道德批评。”曾延华说,“我当时反映了陈建良的4个问题:一是学术造假;二是动脉瘤夹闭术7例死亡6例,死亡率奇高;三是违规处理病人;四是乱收费。大家都问,为什么是你来出头?第一,我年纪最大、资历老;第二,科室里都说我比较干净;第三,从业务能力来说,我的能力很强、比较权威。”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曾延华表示自己的做法“出自公心”。

  1990年,由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的曾延华分配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在他提供的学历证明中,记者看到:从1993年开始,他先后在德国、丹麦和美国的大学和医学院学习和研究。2005年3月,曾延华回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任副主任医师,2005年10月他取得了美国国籍。

  曾延华矛头所指的对象,42岁的陈建良,1992年由湖南医科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去年7月因神经外科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退休,陈建良被院方指定临时负责主持科室工作。身为主任医师的陈建良有众多头衔,在1997年被暨南大学医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2003年被华中科技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7个死6个,哪个还敢找你看病?我根本不是为了经济上的原因,我是实在迫不得已才将他告上法庭。由于他对我的攻击和诽谤,我的手术量明显下降,我的社会公信力降到了最低,朋友们认为要重新认识我,认为我可能是一个伪君子,一些人看了互联网上的文章后,竟然写信来骂我,认为我这样一个人不配留在医疗队伍,不能做医生。”记者多方努力,原告陈建良才接受采访。看上去忧心忡忡的他表示,曾延华的文章上网后自己受到了很大压力,严重失眠,恶梦连连,服用安眠药也无济于事。他的妻子原任深圳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医院干部保健科科长,出事后妻子责骂他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甚至提出离婚。不仅如此,陈建良还接到了一些辱骂他的信件,一些人不客气地指责他“害死了5条人命,可以说是十恶不赦”。

  按照曾延华的说法,在将文章公诸网络之前,从2006年2月开始,他就将自己整理的材料发放给神经外科的医生以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神经外科的同行。2006年2月14日,曾延华分别向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信访办、深圳市人大、深圳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等单位递交了实名投诉信。

  在曾延华看来,院方对陈建良的“神经外科代理主任”的这个任命成为两人矛盾正式公开化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他打定主意投书网络。

  “陈建良2005年年初的医疗问题被医院医疗缺陷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缺陷,但随后陈建良不降反升,医院任命他为神经外科代理主任。他的提升是在我在2006年2月将反映问题的材料送交给医院、市卫生局、市纪委、市人大之后,我是在医院做出这样的处理后才将文章发送到网络,是无奈之下通过网络揭露学术腐败。”曾延华说。

  “那是神经外科自创建以来的唯一一起一级医疗缺陷。”医生李乐阳(化名)告诉记者,他清楚地记得,当时神经外科为此赔偿了30万元,陈建良负担了赔偿金中的3万元,科室其他医生共同负担了3万元。

  记者看到的一份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文件显示,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神经外科的一名患者事故为“一级医疗缺陷”,“给予责任人陈建良医生行政警告,保留神经外科副主任(临时负责人)职务,留职察看一年”。但法院方面认为,这个决定未明确原告陈建良有违反医疗常规违规操作的问题;被告也无有效证据佐证原告经常受到患者投诉。

  将如此专业的临床医学问题诉诸网络这个公共平台,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引起了争议。以学术打假闻名的方舟子(新语丝网站负责人)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只要反映的是事实,举报者可以选择他认为合适的渠道进行反映,包括在网络上反映。何况曾延华是因为实名向上级举报没有结果,投诉无门才贴到网上的。他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医疗问题,公众也有权利知道。”

  “7例死亡6例”争端
  连日来,记者约见了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多名医生,一部分医生干脆表示“不知情”,而接受采访的医生都无一例外地表示,脑动脉瘤夹闭术是衡量一名神经外科医生水准的“标志性手术”,“这个手术有的水平顶尖的医生做两三个小时就做好了,有的医生却要做十几个小时。”神经外科医生黄建国(化名)向记者解释。记者随后联系院方采访,深圳市人民医院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两名医生之间的矛盾,院方不介入。

  按照陈建良的解释,曾延华罗列的7个动脉瘤死亡病例,只有3例是自己主刀,有2例是由广州南方医院漆松涛教授主刀,有2例是由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主刀。

  “我做过各种动脉瘤手术,成功的是多数,2005年有几例失败,这也是事实。1998年,我从韩国学习回来,我主刀做了神经外科第一例动脉瘤夹闭术,我做的动脉瘤手术例数是最多的。你高尔夫打得好,我游泳游得好,你就把你的高尔夫成绩跟我的游泳成绩来比,这是不行的!”陈建良自称“什么手术都做,并且什么大手术都是我做”,他也承认,动脉瘤夹闭术是自己所在的整个神经外科的弱项,这个手术的量并不多,医院神经外科科室的水平在全国而言也不能算高。

  深圳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在今年6月30日出具的神经外科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5年,神经外科全科16名医生,手术1381例,死亡161例,死亡率11.7%;陈建良手术177例,死亡19例,死亡率为10.7%。在陈建良看来,这是一组相当有说服力的数据,他强调:“这177例全都是比较复杂的神经外科手术,曾延华单挑出动脉瘤夹闭术一项出来,是缺乏依据的。样本越大,才越能说明问题,你不能在短时间内用一种手术来说明问题,每个人在医疗过程中都不是100%成功。”

  记者查阅了7例动脉瘤患者的相关住院病案,其中有3例陈建良任术者;有两例为广州南方医院漆松涛教授任术者,陈建良任一助;有一例陈建良任术者,吴耀晨任一助;有一例为陈建良和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同时任术者,陈建良名字在前,为第一术者,吴耀晨名字在后,为第二术者。

  “我是科主任,不管是陈建良还是其他医生,手术一旦出现困难或遇到危险,他们感到这个手术再做下去把握性不大,就会叫我上去,后面那段手术可能是我做的。整个手术多数都是这种情况,我上去也不能改变局势。这个时候我是第二术者,按照惯例主要承担责任的还是第一术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认为,医学上出现的问题应该由专门的医学鉴定委员会来鉴定,在医学上风险系数比较高的动脉瘤夹闭术的成功与否跟术者经验紧密相关,除此之外,术中病人麻醉的各种情况、病人是否具有手术适应症等诸多因素也影响到动脉瘤夹闭术的效果,“7例中死6例,这确实是客观存在,这个东西造不了假,病案室都能查出来,但具体死亡率为什么这么高还得再求证。”

  在各方意见相持不下时,2006年5月24日晚到5月25日上午,深圳市卫生局邀请到北京天坛医院赵继宗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周定标教授、上海华山医院周良辅教授这三位国内神经外科的著名专家,对曾延华的投诉信中提及的“陈建良2005年1月至12月7例颅内动脉瘤手术死亡6例和2例垂体瘤手术病例;以及曾延华自己2005年11月至12月所做的4例颅内动脉瘤手术,无一例死亡”共13份病例资料进行了讨论。记者拿到的一份盖有深圳市卫生局公章的三位医学专家的讨论意见认为,陈、曾二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表明,“陈建良和曾延华医生在这些病人的处理中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从提供的资料中均未发现两位医师对病人的处理违反诊疗常规;由于临床经验不足,有的病人的手术适应症、手术时机掌握欠恰当,手术操作和术后处理欠规范,效果不理想。”

  就曾延华反映的问题,至2006年9月12日,深圳市卫生局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指出:“医院应制定擅自散发有损害医院形象信息的处理规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鉴于曾延华反映的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医院应对曾延华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两份来自医疗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方舟子认为:“法院既然受理了此案,就应该去认定曾延华所说的是否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由专业机构做出鉴定是必要的,但应该找与原被告都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的专业机构。”

  但如果曾延华要申请特定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可能面临司法上的一定困难,律师秦茂宪分析:“这起名誉侵权纠纷中,法庭判定的是被告散布的事实是否与客观事实符合,当地卫生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具有一定公信力,也确实不能证明原告造成了恶性的医疗效果和奇高的死亡率。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要求法庭指定特定的鉴定委员会针对6例病例做出重新鉴定,但被告的身份既不是医院,也不是患方,因此无法提出鉴定要求。”

  两名医生的内耗“战争”
  “这件事情再搞下去就变成双方相互揭丑了!”在陈建良看来,曾延华之所以到处散发材料,不过是“出于争夺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的职务”,而并非“以良心唤起公理和公论”。

  “院里对竞选主任年龄要求是50岁以下,老曾53岁了,早就超龄了。”医生黄建国(化名)对此不以为然。陈建良说:“就是因为超龄了,所以他就更恼火,认为自己没有希望了,一定要将我拿下。他把我搞臭了,我在这个地方呆不下去了,他还是可以回美国。”

  “这些年来,我断断续续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工作了不到4年时间。我在美国一直是做神经外科的基础研究,在美国做神经外科医生必须通过美国的外国医学生医学专业考试,在神经外科接受8年的住院医生训练后方能动手术刀。我要回国是因为我喜欢做神经外科的临床医生,喜欢握手术刀的感觉。”曾延华告诉记者。作为归国人才,曾延华称自己的收入并不算高,“我回国不是为了钱,在美国,我的年薪是5万多美元,现在我每月的工资平均不会超过5000元,跟科室其他医生差不多,陈建良的工资肯定比我高。”

  不可否认,对于神经外科的医生们而言,曾延华与陈建良之间的“官司”已经演变成为内耗极其严重的一场“战争”。“老曾在国外呆久了,摸不清国内的情况了,这几乎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一名医生这样向记者形容曾延华数月来的动作。“咱们医院还从来没出现过这种医生告医生,最后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端的情况。”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医生裴江(化名)这样感叹。他感到科室内部的斗争已经影响到就诊病人,有些病人听说科室有矛盾就转院了,“病人总体数量少了”。跟陈、曾二人共事多年的医生李乐阳(化名)表示自己非常不希望看到科室现在的局面,他自己的情绪也为此受到很大影响。“他们两个人在科室基本上已经不说话了。俗语说‘家和万事兴’,科室跟家庭是一样的,科室搞垮了,对每个医生都不好。”

  裴江看来,学术争论应该通过更为理智的学术渠道来解决,“他们也许有更高的理想和追求,我还没有跟上他们的思路。”

  对陈、曾二人手术水平高低的比较也成为一个备受关心的话题。“我和陈建良的技术根本不在一个平台上。我曾经跟科室其他医生讲,我带的学生都比他强,业务上他需要10年时间才能赶上我的水平。”曾延华对记者这样评论陈建良,毫不迟疑。

  “不能说我的临床十分成熟,每一手术都无可挑剔,但我可以说,在神经外科领域同年资中我是优秀的,在深圳和广东省我是突出的,在我们科室,我的综合素质包括临床能力无可取代。”陈建良自我评价。

  在一些同事的眼中,仿佛“空降部队”的曾延华在神经外科并未受孤立。“老曾很较真,想着用很少的钱帮病人治大病,是书呆子一个,以前他就可以连续看几十个小时的书。”医生黄建国告诉记者,曾延华采用实名投诉的做法是“公开的”。“陈建良什么手术他都做,他做得多,得到的锻炼的机会就多,他的技术属于中上,但还不足以成为学科带头人。相比之下,曾延华的年资高些,手术效果比陈建良的好些。”黄建国认为。

  裴江则告诉记者,“曾医生在学术上有追求,与我们相处得也不错,他从美国回来,对我来说,是来了一个很强的医生,对我的学习会更好。他和陈建良两个人的手术水平都高,都是我的老师。”

  2006年9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阳光晃得人几乎睁不开眼。凌晨4点从手术台上刚下来的曾延华黑着眼圈,背上他随身携带的深蓝色运动挎包,走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对面的复印店,挎包满满当当装着的是他为上法庭准备的各类材料甚至学历和出国证明。复印店的老板娘很热情,手臂遥指对面的深圳市人民医院,“你要找工作啊?你是美国回来的,又是博士,肯定能进那个医院。”曾延华点点头,若有所思。

(XYS20061018)



袁崇焕之墓和民族之气(旧作三篇)

17 10 2006年
            袁崇焕之墓和民族之气
 
  周末抽空浏览了一下几种中文电子刊物,发现马悲鸣又在感叹中国人活该被日本人屠杀,又是洋洋洒洒旁征博引,这回却是扯上了袁崇焕:

  “抗清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凌迟处死。入清后却被清政府平反。终满清之世,近三百年间,袁崇焕墓都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但辛亥光复了汉官威仪后,袁墓却是日渐凋零,现在已被周围的学校逐步侵占,任凭学生向袁墓射足球,恣意侮辱。令守护袁墓三百余年的佘家后代齿寒。

  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民气,何来尊严?国格、人格又安在哉?”(马悲鸣《中国的“靖国神社”在哪里?》,《枫华园》9904a)

  崇祯二年(1629年),袁崇焕率师千里驰救京师,以九千精兵打败十万入寇清兵于北京城下,反被多疑的崇祯皇帝逮捕入狱。第二年八月,袁崇焕被凌迟处死,血肉被愚民抢食一空,其帐下谋士佘义士(名字无考)冒灭门之灾盗出袁的首级,葬在自家院中,址在今北京崇文区第59中学校园内佘家小屋的后面。佘义士临终前遗命佘家子孙此后不许为官、不许回南方老家,世世代代为袁督师守墓。从此佘家开始了三百多年为袁督师起先是秘密的后来公开的守墓史。

  满清入主中原后,清廷为安抚人心,大肆表彰史可法等抗清受节南明忠臣,但袁崇焕不属此类。一则袁与清室有杀祖之仇,宁远之战,袁崇焕以兵五千却敌十万,击伤清太祖努尔哈赤,不久努尔哈赤在气恨中不治身亡。二则袁崇焕被害的导火线,乃是皇太极从《三国演义》学来的下三烂的反间计,全国人民都还给蒙在鼓里,误以为袁是卖国求荣的大汉奸,如果为他平反,只会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所以就一直拖到了乾隆初年,《明史》即将定稿,史臣在撰写袁崇焕传时,从《清太宗实录》知道了皇太极的反间计,又不敢照写,最后还是乾隆帝拍板,至此袁崇焕之冤始大白于天下,这时明朝已灭亡了一百年,反清复明也早已成了历史。但《明史》只不过是披露了反间计而已,算不上给袁崇焕平反,对袁的功绩也是尽量贬低的。到了乾隆帝晚年,颇有点仰慕汉家衣冠的意思,又想起了袁崇焕,给袁崇焕和佘义士修了坟,这才算是平反了。但这时距袁之死已有150年,距清之亡也只剩一百多年,什么“入清后却被清政府平反。终满清之世,近三百年间,袁崇焕墓都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最多算是对了一半。

  至于“但辛亥光复了汉官威仪后,袁墓却是日渐凋零,现在已被周围的学校逐步侵占,任凭学生向袁墓射足球,恣意侮辱。令守护袁墓三百余年的佘家后代齿寒。”则是完全的不实了。事实上,终清一代,袁崇焕始终有墓可安葬却无祠可祭祀,算不上“尊重”。民国一成立,康有为即发起在袁墓旁建袁崇焕祠,称“袁督师庙”,并亲自写了庙记及撰门联云:

  “其身世系中夏存亡,千秋享庙,死重泰山,当时乃蒙大难;
   闻鼙鼓思东辽将帅,一夫当关,稳若敌国,何处更得先生?”
  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曾批文指示保护袁墓,不得动迁。一九五二年,由李济深、柳亚子、章士钊等人发起,重修了袁崇焕祠墓碑。之后据说在清明时,政军要员宋庆龄、周恩来、朱德等人都曾去祭扫袁墓。

  文革时神州文物遭劫,袁墓亦不能幸免,墓、祠均被红卫兵砸烂,墓园成了中学的操场。佘家第十七代长子也在这时候搬走,不再守墓了,但他的妹妹佘幼芝却坚持守了下去。文革一结束,佘幼芝即四处呼吁、集资,请重修袁墓。但那时候国内学界连岳飞、袁崇焕这些抵抗少数民族的名将是否该算民族英雄都弄不清楚了,海内外闻名的岳坟是重修了,袁墓则一直拖着,一直到了1992年清明节,袁墓才修葺一新。只是袁祠已住进了十几户人家,搬迁不易,现在还未恢复。1994年,海内外轰轰烈烈纪念袁崇焕诞辰四百一十周年,我也曾经写了篇《功到神奇即罪名》的长文凑热闹,为此通读了有关文献,对袁督师越发敬佩。去年回国,因未到北京,也就无法亲睹袁墓修得如何。但广东东莞的袁崇焕故居我是去了。其实袁遇害时,老家也被抄,兄弟妻子被流放,故居早已荡然无存,当地政府在原址围了一大块地,立了个碑,正拟建袁崇焕博物馆。

  英雄墓屡毁屡修,前赴后继,这也是中国的国格。佘家十七代人为英雄守了三百七十年墓,古今中外闻所未闻,这也是中国人的人格。北京文物局曾想派专人清扫袁墓,被佘幼芝婉拒,他们宁愿自己继续守下去。老人的女儿焦颖和儿子焦平都表示会成为第十八代守墓人,接力棒从佘家交到了焦家。佘女士说:“不为别的,就为忠义两字。”这样的民气,恐非马悲鸣之流夸夸其谈者所能知。袁崇焕一介书生,投笔从戎,战无不胜,保家卫国,死而后已,以其伟大的人格征服了全军将士,被捕时全军痛哭,弃城东走,袁崇焕自狱中寄信命他们回来继续抗敌,遇害前面对千刀万剐仍念念不忘民族存亡,临刑口占云:“死后不愁无勇将,忠魂依旧保辽东。”这是忠义。暴君奸臣腐儒愚民残杀了本民族的英雄,佘家以世代守墓这种方式报英雄知遇之恩,以一家之力替全民族向英雄赎罪,这也是忠义。华夏族外祸内乱、历尽苦难凡四千年,未象所有其他的文明古国那样灰飞烟灭,而生生不息、一息尚存,靠的也是一股忠义之气,至今不绝。忠义之气之所以能够流传不息,是因为现实虽然总有缺憾,历史却大体还是公正;现实中得不到的,可从历史中探求,这是我们民族的仁人志士的坚定信念。袁督师《入狱》诗云:“但留清白在,粉骨亦何辞?”又云:“心苦后人知。”表达的就是这种信念。我们可以告慰袁督师的是,他的清白已在身后一百年被还清,而他的苦心,后人也终于能够知道。斯人已去,浩气长存,只要这个民族不成为马悲鸣所捏造出来的那个民族。

(注:佘家近况据冯武勇《为袁崇焕守墓--一个延续三百多年的故事》一文)

(1999.4.3.)

 
             何必讳言“屡修”
               ——答马悲鸣
 
  马悲鸣是否在感叹中国人活该被日本人屠杀,这个问题,留给那些阅读过马悲鸣评述抗日战争的系列文章的读者自己解答。我的文章,本来就不是、也没那个兴趣去一一评论马悲鸣的大作,不过是拿他一百二十个字借题发挥一下而已。马悲鸣既然到现在还没弄明白我的“段落大意”和“中心意思”,大喊冤枉,那我就把课讲得明白点。

  马文说:“入清后却被清政府平反。终满清之世,近三百年间,袁崇焕墓都受到妥善保护和尊重。”这句话给读者的印象,是不是清政府对被自己用计杀害的抗清英雄宽宏大量、以德报怨,一掌权就马上给予平反、妥善保护和尊重其墓?我纠正马悲鸣的,就是还要等袁崇焕死后一百五十年,迟至乾隆年间,明朝早已成为历史,清政府才消除了对袁的仇恨,给予平反,草草修了下墓。马悲鸣现在辩解说“从顺至元年到宣统三年都可算做‘入清之后’”,我们姑且承认这种不合常理的词汇用法,那“近三百年间”又如何推脱?从乾隆到清亡也不过一百多年。我说他这句话最多只对了一半,不对吗?

  马文说:“但辛亥光复了汉官威仪后,袁墓却是日渐凋零。”我纠正马悲鸣的,是辛亥光复后,袁墓其实是日渐隆盛,马上就修了清政府不愿修的祠,民国、共和国历届政府也都善加保护。辛亥后的近九十年间,袁墓都受到了比清时更妥善的保护和尊重,只有文革期间和稍后的十几年内才象其他文物一样遭到破坏和“凋零”。如果要画一条曲线,就是从辛亥后逐渐上升了五十几年,在文革十年间突然下降,随后又恢复上升。而马悲鸣却只看到了十年间的下降,就一口咬定从辛亥之后就是一直在下降,到现在还没降完。我说这是诬蔑,不对吗?

  马文说:“现在已被周围的学校逐步侵占,任凭学生向袁墓射足球,恣意侮辱。”我纠正说,这是把文革期间的事载到了“现在”。实际情形是,现在周围的学校已逐步归还,而袁墓也已在1992年清明节修葺一新。马悲鸣却对这个纠正愤愤不平,莫非以为“现在”还是文革?

  马悲鸣辩解说:“在下不愿意浪费读者时间,故仅点到为止。”我看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为了误导读者,而仅点出符合自己意图的部分。所以,为了让读者觉得外族比汉族更重情义,就隐瞒了一百多年间袁崇焕未获平反的历史,把此后的一百多年说成近三百年。为了让读者觉得中国人至今无情无义,就只点出了文革时的凋零,并把它载到了现在,而隐瞒了此前此后的备受保护和推崇。

  “攻其一点,不计其余”,其实这正是马悲鸣与人论战的一大窍门。比如,我明明说的是“英雄墓屡毁屡修,前赴后继,这也是中国的国格”,重点在“屡修,前赴后继”,马悲鸣却独独点出了“屡毁”,并把它当成中国的国格。只要历史足够长,英雄墓总是免不了要被毁的,或因天灾,或遭人祸,所以“屡毁”并不稀奇,也绝非中国特色,不信你去找找,古希腊、古罗马、欧洲中世纪的英雄们的坟墓安在?“屡修”才是中国特色,有哪个国家象中国这样有如此多的几百年、上千年历史的英雄墓?诸葛亮的墓被妥善保护了一千七百多年,哪一个国家有这样的例子?

  这也是马悲鸣向中国文化开刀的武器。他仅点出了宋朝岳飞、明朝于谦、袁崇焕的例子,就大骂中原汉族文化是残害忠良的文化。我们要是用类似的方法,举出宋朝的韩世忠、明朝的马文升、戚继光得善终的例子,是不是也可以表扬中原汉族文化是善待忠良的文化?中华忠良究竟是被残杀的多,还是得善终的多?我看是得善终的多,所以被残杀的几位才让我们无比愤慨、同情。如果中华文化真是残杀忠良的文化,有忠良就杀,杀多了,杀得大家司空见惯了,岳飞、于谦、袁崇焕等人又怎能得享哀荣,被世代纪念?专制的时代,生杀予夺全凭帝王的喜怒,别的国家、民族,在其专制时代,难道就不曾出过暴君,就不曾残杀过忠良?何必把专制的通病,当成民族文化的罪过?

(1999.6.12.)

 
                   
袁崇焕祠庙、“多伪”的史实和剽窃的文章
 
   
多维新闻网登出一篇署名秋实的文章《万古大明一坯土——袁崇焕祠、墓、庙》,翻两年前老账,为马悲鸣鸣冤叫屈,批评我说:

  “不久后,又在‘大家论坛’读到一篇据称是借题发挥的批判文章,题为《袁崇焕之墓和民族之气》。作者不仅发挥靠‘借题’,而且发挥起来,肆意挥洒,不免脱离事实,凭空编造。比如作者断言,清廷其实并不怎么尊重袁崇焕墓:

    “
‘事实上,终清一代,袁崇焕始终有墓可安葬却无祠可祭祀,算不上“尊重”’。

  “这里所谓的‘事实上’,不是事实。它不但于史无征,而且完全背离史实。实际的情形是,自清初始,袁崇焕就一直有祠有墓,前祠后墓。清人笔记记载,袁崇焕死后,其部下潮州人佘某收其尸,篙葬于广东旧义园,从此佘家子孙世世代代居此守墓,不再回岭南老家。这个义园始建于明永乐年间,后于天启四年辟为义园。佘氏安葬袁督师后,康熙年间曾对义园加以修葺,袁崇焕的祠堂和墓碑大约初建于此时。乾隆为袁崇焕平反昭雪后,袁祠袁墓又屡经重修,颇具规模。”

   
没有引用一句史料,就敢说人“于史无征”、“完全背离史实”,自称“实际的情形”?我下文说“民国一成立,康有为即发起在袁墓旁建袁崇焕祠,称‘袁督师庙’”,可见我说的祠,指的是墓旁的庙。秋实有意略去了后面一句,拿前面一句大批特批,断章取义,用心可谓险恶。庙的全称是祠庙,所以也称做祠。如果怕搞混,我以后就在此处写明“祠庙”得了,有什么大不了的?康有为也是以祠称呼袁督师庙的。康有为《袁督师庙记》云:“门人东莞张伯桢为公表微,刻公集,复筑公祠于京师。”《记》后自题一诗:“先哲勤勤表绣丝,瓣香特为督师祠,白山黑水海翻立,鼙鼓声中我有思。”我文中引用的冯武勇《为袁崇焕守墓——一个延续三百多年的故事》也称之为祠:“民国初年由康有为出面,各界人士在袁墓旁建立袁祠。”可见历来都是把袁督师庙说成祠的。

   
袁墓前原来另有一祠堂,现在也叫做袁崇焕祠,实际上是住宅兼做广东义园的祠堂,左右各有房三间,左边三间是佘家,右边三间是客死于北京的广东籍人停灵处,正房五间,平时是义园扫墓人休息处。到逢年过节佘家人才挂上袁崇焕的画像供奉,并非专门供众人祭祀袁崇焕的祠堂。该房屋建筑时间不详。袁崇焕墓碑则为清道光十一年二月所书。秋实说“自清初始,袁崇焕就一直有祠有墓,前祠后墓”、“康熙年间曾对义园加以修葺,袁崇焕的祠堂和墓碑大约初建于此时。”想当然尔。

   
上面的有关资料根据沈信夫《访袁崇焕墓庙》(《文史资料选编》第23辑)。实际上,秋实的文章多处抄袭此文。我们不妨做个比较:

   
沈文:“佘家馆1号门前有石头台阶七八级,两旁有矮墙随阶而上,白石红门,很是壮观。……入门后,通道两旁有小型石狮子一对;门左右各有房三间,左边三间是看坟人佘家居住,右边三间是客死于北京的广东籍人停灵处。……迎面正房五间,平时是扫墓人休息处;据老人说,过去每逢年节,挂上袁崇焕的画像,佘家人香烛供奉。”

   
秋文:“祠墓俗称佘家馆,面南向,前有石阶七八级,两旁有矮墙随阶而上。白石红门,很是壮观。入门后,通道两旁有小型石狮子一对;门左右各有房三间,左边三间是看坟人佘家居住,右边三间是客死于北京的广东籍人停灵处。迎面有祠室、享堂等正房五间,这就是袁崇焕祠堂。过去每逢年节和祭日,佘家后人都在袁崇焕画像前,香烛供奉,如是者数百年。”

   
抄袭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而且秋实在抄时,故意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说的是“迎面正房五间,平时是扫墓人休息处”,并不认为它是袁崇焕祠堂,而秋实竟给改成了:“迎面有祠室、享堂等正房五间,这就是袁崇焕祠堂。”

   
沈文:“碑前有长方形石桌。墓旁有一座稍小的坟头,相传即义仆佘某的墓。墓地四周栽有松柏,松柏四周是红砖砌的矮花墙。……矮花墙外一大片荒冢,埋着一些客死于北京的广东籍人。荒家四周有枣树二三百棵,秋季收枣很多,是看坟人佘家的生活来源。”

   
秋文:“碑前有长方形石桌。墓旁有一座稍小的坟头,相传即佘氏之墓。墓地四周栽有松柏,松柏四周是红砖砌的矮花墙。矮花墙外一大片坟冢,埋葬着客死于北京的广东籍人,与袁督师作伴。四周有枣树二三百裸,秋季收枣很多,是守墓人佘家的生活来源。”

   
以上几乎是逐字逐句照抄了。再来比较一段:
   
沈文:“在五十九中学工作了三十年的石宗炎同志向我们介绍了袁墓的变迁情况。……‘文化大革命’中,有人造谣说‘袁崇焕的头是黄金做的’,于是袁墓遭到破坏,坟墓被挖开一丈多深,也未找到‘黄金头’。至于有无尸骨,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了。结果,坟成了平地,石碑被推倒(碑座还埋在地下),石桌不知去向,高矮两道墙被拆除,墓前边的房子与墓地也被隔断,成为今天的这个样子。”

   
秋文:“据五十九中学的老人回忆,十年内乱中,有传言道,‘袁崇焕的头是黄金做的’。于是就有一批人,高喊著革命的口号,一齐动手,将袁墓挖开一丈多深,七手八脚一阵乱扒,要寻找传说中的‘黄金头’。至于袁崇焕的尸骨,最后被弃于何处,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也就不了了之。结果,坟成了平地,石碑被推倒,石桌不知去向,高矮两道墙被拆除,墓前的房子与墓地被隔断,成了今天袁祠与袁墓互不相连的样子。”

   
这一段也是全盘剽窃,而且极为卑鄙地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说的是:“至于有无尸骨,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了。”说的是不知有无挖出尸骨。秋实却篡改成:“至于袁崇焕的尸骨,最后被弃于何处,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也就不了了之。”变成挖出了尸骨而被弃,有意恶心读者,这就是秋实的所谓“史实”!

   
“秋实”在文中大量地抄袭沈先生的文章,却只字不提沈先生及其文章,这种赤裸裸的剽窃行为,正是“多伪”新闻的本色。

(2001.1.8.)



博物馆中的古墓【旧作】

17 10 2006年
  加拿大的秋天短暂而美丽,美丽得令人心碎。在漫山遍野的红叶的包围下,只能在慢速道上缓慢地开着车,到达多伦多唐人街时已是午后。走下车,看着满街的汉字招牌和东方面孔,那感觉就象当年的周末走在合肥三孝口的街头。一样地在书店和音响店转转,一样地往挎包中塞进沉甸甸的过时的书,一样地找一家小餐馆坐下。在一堆港粤风味的菜单中,看到“福建炒饭”,毫不犹豫就点了。因为放多了醋而使原味尽失,慢吞吞地吃着竟然心里越吃越酸。也许所谓的乡愁,就是这样的一客原味尽失的炒饭吧。

  吃完了饭,日已偏西,穿过多伦多大学的校园,去寻找安大略王室博物馆。旅游手册说,它是海外博物馆中收藏中国文物最多的一个,不能不去见识一下。这也不是第一次在海外品赏我们祖先的杰作了,华盛顿、底特律、印第安那波利斯等等或大或小的博物馆,总会有那么间中国的展厅,让来自展品的故乡的参观者在赞叹之余也未免会感到一丝的惭愧和愤怒。看多了也就麻木了吧。商周的青铜,汉朝的瓦当,唐朝的三彩,件件是精品,样样是美仑美奂。说明上说,这只是收藏品中极少的一部分,等到宋前中国文物室建成,才会有较完全的展览。以下宋元明清,展品越来越齐全,越来越精细,我也就越不认真看。看完了这些展室,进了一个大厅,迎面是一面玻璃砌成的墙,只见屋外的树木在微风中摇曳,而阳光透射进来,照着两个石坊,一对石人,一对石虎,一个高高拱起的坟墓,让人仿佛置身于野外的墓地。这就是参观指南里所说的明墓了,我本以为是哪个无名小卒的坟墓被千里迢迢地挖掘了运过来,走过去一看说明,赫然写着大明一品大将祖大寿之坟。

  中国人不重生而重死,讲究的是“备极哀荣”,仿佛亲人的死去反而给了子孙们一个显示孝顺和炫耀财势的机会。只要看看今天的农民手里刚刚有了几个钱,便开始大修祖坟,即可知这种心态是于今尤烈。而历代统治者,都不厌其烦地制定出葬仪的种种规定,什么级别的官员应该有什么样的墓碑,多高的坟墓,多大的墓地,什么样的摆设,都规定得清清楚楚,级别不够,再有钱也不能越礼,否则就有可能招来杀身之祸。知道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商人财主为什么都那么热衷于花大笔钱买一官半职,也可明白当今政府对葬仪级别的种种规定不过是历史的遗俗而已,因而沈从文死时因为级别不够连一则讣告都登不了也就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了。明朝的一品官员的坟墓,按规定应该有石人、石虎、石马、石羊、望柱各一对,这个展览室还缺少好几样,如果不是当初没有完全运来,就是运来了摆不下——我已很惊讶于这个博物馆竟会浪费这么大的一块地盘给这些在中国毫不希罕的石头。清朝的典章制度基本上照抄明朝,清朝一品官员的坟墓与明朝的想必不会有什么不同,那么祖大寿的坟墓究竟是明墓还是清墓?

  说明中对祖大寿的生平事迹只字不提,但对于对明末清初的史实略有涉猎的人,乍听到这个名字可以说是如雷贯耳吧。在袁崇焕威震辽东之时,祖大寿是袁手下最得力的大将,在宁远保卫战、宁锦大捷、北京保卫战中都立下了汗马功劳。在辽东将士中,他又是唯一一位亲见自己的主帅在殿前被捕下狱的,所受的刺激更强于别人,当时已惊吓得手足无措,之后干脆领兵反叛,毁山海关东走。是袁崇焕在狱中的一纸书信把他招了回来,是他的母亲及孙承宗劝他奋勇杀敌以赎出袁督师。在辽东将领中,他又是营救袁崇焕最力的一位,曾请求削职为民,以自己的官阶赠荫换取袁督师的性命。但袁爷最终还是被他奋勇保卫的人千刀万剐了。祖大寿在悲哀之余,只能接过袁督师的担子,率领袁爷旧部这支大明最精锐的部队,驻守宁远、锦州、大凌河等要塞,抵御清兵的入侵。到了崇祯四年,祖大寿奉孙承宗之命守大凌河城,八月,城才修了一半,皇太极以倾国之师,把大凌河城团团包围住。祖大寿突围不得,援军又被击退,只能闭城坚守。皇太极不断地送信劝他投降,他都不予理睬。坚守了三个月,城里粮食吃完了,开始杀马吃。马杀完了,开始吃平民百姓。平民百姓吃光了,开始吃军中的老弱病残。军中的老弱病残也吃光了,接下去就该是健壮将士的互相残杀了。无论如何,城是没法再守下去了,所有的将领,除了副将何可纲,都认为只剩下投降一条路了。于是祖大寿长叹一声:“人生岂有不死之理?但为国为家为身,三者并重。今既尽忠报国,惟惜此身命。”只好杀了誓死不从的好汉何可纲,与皇太极在城外设坛盟誓,算是投降了。然后他向皇太极献策说,趁外地明军还不知道他投降,他愿意带一支兵马去锦州,在城里当内应,这样清军梦想多年的锦州要塞便唾手可得。皇太极听得满心欢喜。但祖大寿一进了锦州城,便把与皇太极的盟誓置之脑后,继续当他的大明总兵官,抵抗起清军来了。皇太极恼羞成怒,两次御驾亲征攻打锦州、宁远,都无功而返。祖大寿又为明朝守了十年的城,直到崇祯十四年四月,清兵再次倾国而来包围锦州城。这一次整整围了一年,洪承畴的十四万援军在松山被击溃,洪承畴投降;祖大寿粮尽援绝,城中又开始人吃人,只好再次投降。这次皇太极连立坛盟誓都不要了,也不再信任祖大寿,不敢再让他带兵。祖大寿倒乐得不必象孔有德、尚可喜那样去屠杀自己的族人,从此身在曹营心在汉,退出了历史舞台。史书中记载他投降以后的唯一事迹,是曾经写信劝他的外甥吴三桂投降。吴三桂当时还没有“冲冠一怒为红颜”,这种劝降信自然毫无作用。祖大寿平平安安地活到了顺治十三年,老死。

  顺治十三年,明朝已灭亡了十三年,再过四五年,龟缩在云南的南明永历帝也要被吴三桂用弓勒死,而外国人建的博物馆却告诉参观者说,那时候造的坟墓是明墓,已当了十几年满清大官、被载入《清史稿》而不是《明史》的祖大寿是明朝一品大将,还用一队穿着明人服装的瓷人排列成的送葬队伍暗示祖大寿当初就是这么给埋葬的。也不知哪位汉学家在这里向大家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若能起祖大寿于地下,面对此情此景,他该是喜是悲?

  一个汉学家,不管他是多么地熟悉中国史实,多么地热爱中国文化,当他面对明末清初的这段历史时,其感受肯定没有中国人那么痛切。这是一个大变动的时代,每一个英雄豪杰或迟或早都要面临生与死,忠与奸的抉择。这又是一个悲惨的时代,每一个英雄豪杰几乎都以鲜血为自己的人生划上了句点。从战死沙场的满桂、赵率教、孙祖寿,到含笑就戮的何可纲,就连卖国求荣的吴三桂最终也逃脱不了身败名裂的命运。祖大寿总算在屈辱中得了善终,享受到了一品大臣的哀荣;谁又料到几百年后他的坟墓却被整个挖了送到国外展览,当做明墓的标本供人鉴赏呢?只有北京白塔寺的祖家街,还能让哪一个有心的路人匆匆路过时会偶尔想起祖家的昔日威风吧。

  我不能不想到前面提到的这些英雄豪杰们的主帅袁崇焕。当他以大明国里的“亡命徒”自命为国守边时,是不会想到日后自己是否能备极哀荣的。他甚至本来就不应该有坟墓。当他在西市口忍受千刀万剐,血肉被愚民们抢食一空时,是他的一个姓佘的仆人在半夜里冒死去收拾他的残骸,埋葬在广渠门内的广东义园。这位姓佘的仆人从此终生为袁爷守坟,死后就葬在袁崇焕墓旁。此后,佘家世世代代为袁爷秘密守坟,守了三百年,一直守到了民国,才由康有为发起,为袁崇焕修了一座庙堂,供后人瞻仰礼拜,扼腕叹息。

  有没有坟庙,坟庙是否高大宏伟,其实都是无关紧要的。真正的丰碑永远只矗立在后人的心中。

(199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