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方舟子、郭正谊网易谈科技打假(实录)
9 11 2006年分类 : 访谈录
备受关注的“八卦宇宙论”索赔案昨(19)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委托的4位律师和被告方6位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由于到现场人数过多,庭审两次中断,历时三个半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与此同时,本案被告之一方舟子给记者发送了一封称为:“反伪科学四大恶人”中的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三人的对此案的意见书。意见书原文如下:
意见书
经审阅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记者注:方舟子)、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及被告北京科技报社等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依据科学常识及已知事实,我们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及该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用易经八卦推测“木王星”,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是完全错误的。至今,仍有人宣传刘子华为“取得重大成绩的先驱”、吹捧其为“天文学家”,无疑就是向社会公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此情况下,为了宣传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我们有必要确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典型的伪科学。
二、众所周知,太阳是恒星,月球是地球的卫星,它们都是与大行星不同的星体。而“八卦宇宙论”不仅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而且把星体分成男、女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违背现代天文学常识,荒诞不经,属于歪理邪说。
三、刘子华推测出的“木王星”从未得到天文学观察的验证,更没有获得科学界的承认。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最近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取消冥王星的大行星地位,太阳系仅剩八颗大行星,大行星数目不升反降,更表明刘子华根据“八卦宇宙论”推测
“太阳系有十颗大行星”的说法被彻底否定。
四、批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正是弘扬科学精神、批判伪科学和歪理邪说,符合我国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仅不应受到恶意诉讼的滋扰,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何祚庥 郭正谊 司马南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庭外声音
方舟子:我是依法打击伪科学
10月19日下午1:50开庭,方舟子并没有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在没有联系上被告律师的情况下,昨日下午1:59左右,记者收到了来自方舟子的一封邮件,表达了自己的回应态度。
记者:您怎么看自己的被告身份?是否已经做好应庭的相关准备?
方:这是一起恶意诉讼,是对打击伪科学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已经把冥王星剔除出大行星行列,太阳系大行星只剩下8颗的今天,来打“八卦宇宙学预测第10颗大行星”的官司,更显得荒唐。但是我们也收集了必要的证据,做了应诉准备。
记者: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您是怎样的回应态度?
方:法院应该驳回这种无理要求。我批驳“八卦宇宙学”,是根据中国《科普法》的要求在打击伪科学,揭露歪理邪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对案件本身以及它所造成的影响,有何看法?
方:近年来类似这种利用恶意诉讼对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造假人士进行报复的案件不少,而且判决结果大都对被告不利,社会影响极坏,最高法院应该正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不要让中国法律被滥用成为保护伪科学和学术造假的工具。
庭内概况
律师团阵容强大双方都很冷静
昨晚7时左右,记者致电刘子华家人所委托的律师行: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谢堃律师告诉记者:原告出庭的是刘子华之子刘少华先生,方舟子本人并没有出庭。
谢堃律师表示:因为此次案件备受关注,所以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也很重视,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就派出了包括他在内的4位律师。被告方方舟子、北京科技报共同委托的一名律师,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自委托的律师,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两名律师,共6位律师,现场律师团阵容强大。
据了解,原定1:30开庭的审理,后推迟到1:50开庭,下午5:30左右结束。对于现场的情况,谢堃律师表示,双方都很冷静,而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们所持的观点不变:无论怎样,被告不应该有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语言,尤其是在方舟子和代理人对《易经》并不了解的情况,“发表侮辱性的言论”。
谢堃律师认为:除了早期天文学家张钰哲先生的一篇文章,对方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几家被告网站的态度则是:“不具有新闻采写权,只是依法转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要求双方等待另行通知。
据原告刘子华之子刘少华介绍,自己准备了16件证据:有关父亲论文的10件、其他佐证6件。虽然择日宣判,但法院要求他出示自己和母亲的身份证明,所以他将继续留在北京。
庭审花絮
各方关注审理两次中断
昨日下午的审理,除了吸引了北京各方人士前来,现场大概有100人旁听,由于法庭空间有限,除了少数十多人在庭内,更多人是在法庭外面守候。
“我觉得很意外,完全没有想到在北京会有这么多人关注。”说起下午的情景,原告刘少华有些激动。刘少华告诉记者:昨日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除了科学院的研究员、易学会的成员等学术界人士,也有不少在校大学生。由于外面聚集的人群太多,并要求进场听审,法官两次中断审理,让他出去劝阻。
方舟子质疑八卦宇宙论成被告
2006年10月20日北京晨报
遭“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家属索赔40万;五媒体因刊发或转载文章被索210万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因对一篇发表于65年前的学术论文提出质疑,并撰文称“用八卦推算出第十颗行星是荒诞不经的伪科学”,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刘子华的遗孀和儿子以名誉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遭索40万元。刊发或转载文章的5家报社和网站被追索2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昨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
博士被指欺世盗名
据悉,诉讼源于方舟子去年8月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去年7月29日,美国天文学家宣布发现了第十颗行星。随后有国内媒体报道称,留法博士刘子华早在65年前即运用《易经》八卦推测出了第十颗行星。文章称,刘子华于1939年于法国求学期间在巴黎发表了《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巴黎大学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方舟子在否定刘子华的文章中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利用中外信息交流不便,伪造西方科学家评价,捏造轰动世界的事实。为何65年前那位欺世盗名之徒至今还被当成‘震惊世界的著名人物’?”
博士家属状告打假人
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发表文章,将“八卦预测第十颗行星”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此文随后被《北京青年报》、新浪、搜狐和网易部分或全文转载。刘子华的家属认为,“八卦宇宙论”是天文学上新的理论假设,方舟子的言论诽谤和侮辱了刘子华。登载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渲染,使逝者的名誉和其家属的名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侵害。”
被告认为“八卦宇宙论”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
昨日,此案第二次开庭,方舟子仍未出庭。其代理人认为,对星体的预测需经严格的科学观测和计算,刘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方依据事实行使发表言论的权利,并不构成侮辱,而且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在1945年就曾对“八卦宇宙论”进行过批判。网易代理人补充说,对“八卦宇宙论”的评价属于学术争鸣,不是诽谤。昨日此案仍未宣判。
-相关链接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方舟子的代理人申请对“八卦宇宙论”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为伪科学,但申请被法院驳回。再次开庭时,代理人出示了何祚庥、司马南等人的意见书,认为“八卦宇宙论”是违背科学原理的伪科学,是歪理邪说。但因为这些专家“不屑于”出庭接受询问,所以原告拒绝对意见质证。其他被告除认为自己的转载符合规定和不侵权外,对刘子华的博士身份亦提出意见。认为刘子华家属不提其“文学”博士的事实、没有系统学习过天文学知识而渲染其的天文学成就,是有意误导公众将其误认成“天文学”博士。
称“八卦宇宙论”为伪科学 方舟子遭索赔
2006-10-20京华时报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刘子华的遗孀曾宇裳以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曾宇裳诉称,刘子华1939年在法国求学时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该论文是刘子华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
去年7月,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文章《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其中刘子华被写作“捏造事实、欺世盗名”的“江湖术士”和“骗子”。此后各媒体纷纷转载。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又将刘子华预测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
曾宇裳认为,方舟子、《北京科技报》和转载文章的四家媒体,这6被告的行为严重丑化、贬损了已故的刘子华的人格,严重损害了刘子华的名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为刘子华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250万余元精神损害等赔偿。
昨天,方舟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时认为,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他认为刘子华并没有受过天文物理学方面的系统教育,他在巴黎大学取得的学位是文学学位,而不是天文学学位。同时,他在预测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时,并没有提供相关的科学测量数据,因此,说刘子华的研究成果是“伪科学”是“骗局”并不为过。
而新浪等转载此文的网站则认为,他们转载新闻完全合法,在转载时无行为过错,认为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XYS200610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从2006年4月份开始,美籍华人医生曾延华就以实名投诉的方式在网络上声讨其同事兼上级
——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临时负责人陈建良,曾延华毫不客气地称“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在利益面前无视规定为自己捞好处”、“在医疗岗位上任意胡作非为”等,此文被各网站转载。3个月之后,陈建良一纸诉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曾延华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当天庭审时双方激烈交锋,法院最后认定,被告曾延华发表于网络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以此为据发表的相关评论有不当之处,已超过了正常的学术和道德评论的范围,带有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曾延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网站“正义论坛”、“21CN”上发表的文章并发表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建良公证费186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最后的稻草
当天开庭的氛围并不寻常,等待在法庭外的原告方证人——两名神经外科医生神情凝重。
判决刚刚宣布,一个意想不到的细节终于打破了平静,一个神情愤怒的年轻人直斥曾延华——“你再搞下去,给我小心点!”声音大到惊人,曾延华抬起头,一脸无所谓。
“我实在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走出法院时的曾延华看上去有些失落,他从未有过出庭经验,亦未聘请律师,现在觉得“吃了亏”,埋怨自己没有抓住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的时机,只准备了一些同科室医生签名的材料。
“我肯定会上诉,如果走完这套司法程序还不行,我就回美国吧,我太累了。在美国,一个认真做事的人一定最受尊重。”53岁的曾延华感慨。
从2006年4月份开始,曾延华将一封实名投诉信公布于互联网,标题为“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技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博士回国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他直指同事陈建良在2005年1月至12月期间的7例动脉瘤夹闭术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并称这是“恶性的医疗效果”、“奇高的医疗死亡率”。文章一经公布引发轩然大波,各网站相继转载,曾延华的投诉由此演变成为公众事件。
“我撰文并投书网络,属于对违反医疗常规导致医疗失当的披露,属于对违法医疗收费的公开指责和谴责,也是对学术上的不良行为的学术批评和道德批评。”曾延华说,“我当时反映了陈建良的4个问题:一是学术造假;二是动脉瘤夹闭术7例死亡6例,死亡率奇高;三是违规处理病人;四是乱收费。大家都问,为什么是你来出头?第一,我年纪最大、资历老;第二,科室里都说我比较干净;第三,从业务能力来说,我的能力很强、比较权威。”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曾延华表示自己的做法“出自公心”。
1990年,由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毕业的曾延华分配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在他提供的学历证明中,记者看到:从1993年开始,他先后在德国、丹麦和美国的大学和医学院学习和研究。2005年3月,曾延华回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任副主任医师,2005年10月他取得了美国国籍。
曾延华矛头所指的对象,42岁的陈建良,1992年由湖南医科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去年7月因神经外科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退休,陈建良被院方指定临时负责主持科室工作。身为主任医师的陈建良有众多头衔,在1997年被暨南大学医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2003年被华中科技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7个死6个,哪个还敢找你看病?我根本不是为了经济上的原因,我是实在迫不得已才将他告上法庭。由于他对我的攻击和诽谤,我的手术量明显下降,我的社会公信力降到了最低,朋友们认为要重新认识我,认为我可能是一个伪君子,一些人看了互联网上的文章后,竟然写信来骂我,认为我这样一个人不配留在医疗队伍,不能做医生。”记者多方努力,原告陈建良才接受采访。看上去忧心忡忡的他表示,曾延华的文章上网后自己受到了很大压力,严重失眠,恶梦连连,服用安眠药也无济于事。他的妻子原任深圳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医院干部保健科科长,出事后妻子责骂他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甚至提出离婚。不仅如此,陈建良还接到了一些辱骂他的信件,一些人不客气地指责他“害死了5条人命,可以说是十恶不赦”。
按照曾延华的说法,在将文章公诸网络之前,从2006年2月开始,他就将自己整理的材料发放给神经外科的医生以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神经外科的同行。2006年2月14日,曾延华分别向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深圳市信访办、深圳市人大、深圳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等单位递交了实名投诉信。
在曾延华看来,院方对陈建良的“神经外科代理主任”的这个任命成为两人矛盾正式公开化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他打定主意投书网络。
“陈建良2005年年初的医疗问题被医院医疗缺陷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缺陷,但随后陈建良不降反升,医院任命他为神经外科代理主任。他的提升是在我在2006年2月将反映问题的材料送交给医院、市卫生局、市纪委、市人大之后,我是在医院做出这样的处理后才将文章发送到网络,是无奈之下通过网络揭露学术腐败。”曾延华说。
“那是神经外科自创建以来的唯一一起一级医疗缺陷。”医生李乐阳(化名)告诉记者,他清楚地记得,当时神经外科为此赔偿了30万元,陈建良负担了赔偿金中的3万元,科室其他医生共同负担了3万元。
记者看到的一份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文件显示,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神经外科的一名患者事故为“一级医疗缺陷”,“给予责任人陈建良医生行政警告,保留神经外科副主任(临时负责人)职务,留职察看一年”。但法院方面认为,这个决定未明确原告陈建良有违反医疗常规违规操作的问题;被告也无有效证据佐证原告经常受到患者投诉。
将如此专业的临床医学问题诉诸网络这个公共平台,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引起了争议。以学术打假闻名的方舟子(新语丝网站负责人)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表示:“只要反映的是事实,举报者可以选择他认为合适的渠道进行反映,包括在网络上反映。何况曾延华是因为实名向上级举报没有结果,投诉无门才贴到网上的。他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医疗问题,公众也有权利知道。”
“7例死亡6例”争端
连日来,记者约见了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多名医生,一部分医生干脆表示“不知情”,而接受采访的医生都无一例外地表示,脑动脉瘤夹闭术是衡量一名神经外科医生水准的“标志性手术”,“这个手术有的水平顶尖的医生做两三个小时就做好了,有的医生却要做十几个小时。”神经外科医生黄建国(化名)向记者解释。记者随后联系院方采访,深圳市人民医院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两名医生之间的矛盾,院方不介入。
按照陈建良的解释,曾延华罗列的7个动脉瘤死亡病例,只有3例是自己主刀,有2例是由广州南方医院漆松涛教授主刀,有2例是由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主刀。
“我做过各种动脉瘤手术,成功的是多数,2005年有几例失败,这也是事实。1998年,我从韩国学习回来,我主刀做了神经外科第一例动脉瘤夹闭术,我做的动脉瘤手术例数是最多的。你高尔夫打得好,我游泳游得好,你就把你的高尔夫成绩跟我的游泳成绩来比,这是不行的!”陈建良自称“什么手术都做,并且什么大手术都是我做”,他也承认,动脉瘤夹闭术是自己所在的整个神经外科的弱项,这个手术的量并不多,医院神经外科科室的水平在全国而言也不能算高。
深圳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在今年6月30日出具的神经外科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到2005年,神经外科全科16名医生,手术1381例,死亡161例,死亡率11.7%;陈建良手术177例,死亡19例,死亡率为10.7%。在陈建良看来,这是一组相当有说服力的数据,他强调:“这177例全都是比较复杂的神经外科手术,曾延华单挑出动脉瘤夹闭术一项出来,是缺乏依据的。样本越大,才越能说明问题,你不能在短时间内用一种手术来说明问题,每个人在医疗过程中都不是100%成功。”
记者查阅了7例动脉瘤患者的相关住院病案,其中有3例陈建良任术者;有两例为广州南方医院漆松涛教授任术者,陈建良任一助;有一例陈建良任术者,吴耀晨任一助;有一例为陈建良和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教授同时任术者,陈建良名字在前,为第一术者,吴耀晨名字在后,为第二术者。
“我是科主任,不管是陈建良还是其他医生,手术一旦出现困难或遇到危险,他们感到这个手术再做下去把握性不大,就会叫我上去,后面那段手术可能是我做的。整个手术多数都是这种情况,我上去也不能改变局势。这个时候我是第二术者,按照惯例主要承担责任的还是第一术者。”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原科室主任吴耀晨认为,医学上出现的问题应该由专门的医学鉴定委员会来鉴定,在医学上风险系数比较高的动脉瘤夹闭术的成功与否跟术者经验紧密相关,除此之外,术中病人麻醉的各种情况、病人是否具有手术适应症等诸多因素也影响到动脉瘤夹闭术的效果,“7例中死6例,这确实是客观存在,这个东西造不了假,病案室都能查出来,但具体死亡率为什么这么高还得再求证。”
在各方意见相持不下时,2006年5月24日晚到5月25日上午,深圳市卫生局邀请到北京天坛医院赵继宗教授、解放军总医院周定标教授、上海华山医院周良辅教授这三位国内神经外科的著名专家,对曾延华的投诉信中提及的“陈建良2005年1月至12月7例颅内动脉瘤手术死亡6例和2例垂体瘤手术病例;以及曾延华自己2005年11月至12月所做的4例颅内动脉瘤手术,无一例死亡”共13份病例资料进行了讨论。记者拿到的一份盖有深圳市卫生局公章的三位医学专家的讨论意见认为,陈、曾二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表明,“陈建良和曾延华医生在这些病人的处理中的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从提供的资料中均未发现两位医师对病人的处理违反诊疗常规;由于临床经验不足,有的病人的手术适应症、手术时机掌握欠恰当,手术操作和术后处理欠规范,效果不理想。”
就曾延华反映的问题,至2006年9月12日,深圳市卫生局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指出:“医院应制定擅自散发有损害医院形象信息的处理规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鉴于曾延华反映的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医院应对曾延华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法院最终采信了这两份来自医疗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方舟子认为:“法院既然受理了此案,就应该去认定曾延华所说的是否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由专业机构做出鉴定是必要的,但应该找与原被告都没有利害关系的独立的专业机构。”
但如果曾延华要申请特定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可能面临司法上的一定困难,律师秦茂宪分析:“这起名誉侵权纠纷中,法庭判定的是被告散布的事实是否与客观事实符合,当地卫生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具有一定公信力,也确实不能证明原告造成了恶性的医疗效果和奇高的死亡率。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提起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要求法庭指定特定的鉴定委员会针对6例病例做出重新鉴定,但被告的身份既不是医院,也不是患方,因此无法提出鉴定要求。”
两名医生的内耗“战争”
“这件事情再搞下去就变成双方相互揭丑了!”在陈建良看来,曾延华之所以到处散发材料,不过是“出于争夺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的职务”,而并非“以良心唤起公理和公论”。
“院里对竞选主任年龄要求是50岁以下,老曾53岁了,早就超龄了。”医生黄建国(化名)对此不以为然。陈建良说:“就是因为超龄了,所以他就更恼火,认为自己没有希望了,一定要将我拿下。他把我搞臭了,我在这个地方呆不下去了,他还是可以回美国。”
“这些年来,我断断续续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工作了不到4年时间。我在美国一直是做神经外科的基础研究,在美国做神经外科医生必须通过美国的外国医学生医学专业考试,在神经外科接受8年的住院医生训练后方能动手术刀。我要回国是因为我喜欢做神经外科的临床医生,喜欢握手术刀的感觉。”曾延华告诉记者。作为归国人才,曾延华称自己的收入并不算高,“我回国不是为了钱,在美国,我的年薪是5万多美元,现在我每月的工资平均不会超过5000元,跟科室其他医生差不多,陈建良的工资肯定比我高。”
不可否认,对于神经外科的医生们而言,曾延华与陈建良之间的“官司”已经演变成为内耗极其严重的一场“战争”。“老曾在国外呆久了,摸不清国内的情况了,这几乎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一名医生这样向记者形容曾延华数月来的动作。“咱们医院还从来没出现过这种医生告医生,最后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端的情况。”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医生裴江(化名)这样感叹。他感到科室内部的斗争已经影响到就诊病人,有些病人听说科室有矛盾就转院了,“病人总体数量少了”。跟陈、曾二人共事多年的医生李乐阳(化名)表示自己非常不希望看到科室现在的局面,他自己的情绪也为此受到很大影响。“他们两个人在科室基本上已经不说话了。俗语说‘家和万事兴’,科室跟家庭是一样的,科室搞垮了,对每个医生都不好。”
裴江看来,学术争论应该通过更为理智的学术渠道来解决,“他们也许有更高的理想和追求,我还没有跟上他们的思路。”
对陈、曾二人手术水平高低的比较也成为一个备受关心的话题。“我和陈建良的技术根本不在一个平台上。我曾经跟科室其他医生讲,我带的学生都比他强,业务上他需要10年时间才能赶上我的水平。”曾延华对记者这样评论陈建良,毫不迟疑。
“不能说我的临床十分成熟,每一手术都无可挑剔,但我可以说,在神经外科领域同年资中我是优秀的,在深圳和广东省我是突出的,在我们科室,我的综合素质包括临床能力无可取代。”陈建良自我评价。
在一些同事的眼中,仿佛“空降部队”的曾延华在神经外科并未受孤立。“老曾很较真,想着用很少的钱帮病人治大病,是书呆子一个,以前他就可以连续看几十个小时的书。”医生黄建国告诉记者,曾延华采用实名投诉的做法是“公开的”。“陈建良什么手术他都做,他做得多,得到的锻炼的机会就多,他的技术属于中上,但还不足以成为学科带头人。相比之下,曾延华的年资高些,手术效果比陈建良的好些。”黄建国认为。
裴江则告诉记者,“曾医生在学术上有追求,与我们相处得也不错,他从美国回来,对我来说,是来了一个很强的医生,对我的学习会更好。他和陈建良两个人的手术水平都高,都是我的老师。”
2006年9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阳光晃得人几乎睁不开眼。凌晨4点从手术台上刚下来的曾延华黑着眼圈,背上他随身携带的深蓝色运动挎包,走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对面的复印店,挎包满满当当装着的是他为上法庭准备的各类材料甚至学历和出国证明。复印店的老板娘很热情,手臂遥指对面的深圳市人民医院,“你要找工作啊?你是美国回来的,又是博士,肯定能进那个医院。”曾延华点点头,若有所思。
(XYS20061018)
——专访方舟子
记者:王冠丽
《科技中国》2006.10.
初识方舟子就有两个感觉,一是他说话时语速平缓,音量也不高,二是他的瘦,像骨架上支起了衣裳。这些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之所以深刻,或许皆和他打假斗士冲锋陷阵的想象有差距的缘故。当时聊起日常工作,他说每天大概用3、4个小时处理“新语丝”网站。绝大部分时间是读信、筛选,然后放到“新语丝”
上,每天的有效信笺量大约在几十到上百封。这类似信访站的工作周而复始,已经持续了6年。起先工作量不致如此,但现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名声在外,工作量自然倍增。不仅如此,学术打假也把方舟子放到了学者、媒体、公众面前,甚至法院里——和肖传国的案子一审结案,二审尚未开庭。一审结果已出,方舟子败诉。当记者问起如果二审再次败诉如何应对赔偿时,他说到现在有为数不少的人正在为他募集资金,准备成立关于学术打假的基金会,代他赔款。
记者表达了采访的意图,方舟子坦言现在已经不接受当面采访,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最佳,可以保证回答问题的质量。媒体将方舟子捧成了打假明星,但出名后的代价也包括以谨小慎微的方式应对媒体吧。
以下为本刊记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方舟子的采访,因为电邮不可避免的低互动性,这些是邮件反复来往多次之后的结果,以单纯的对谈形式,希望更忠实的体现受访者的思想原貌。
打假没有必要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
《科技中国》:在您翻译的英国《自然》杂志(2006年6月1日)“中国科研正在发展,谁去监督虚假结果?”一文中,有如下陈述,“中国科研机构的确有调查不端指控的框架,但是在缺乏公开的讨论和独立的新闻监督的情况下,很少有科研人员对它们有太大的信心。互联网上迅速、公开的信息交流有可能填补这一空白,但是它也带有风险(见《自然》441,392-393;2006)。它会很容易地变味,成为一场不受管制的指控和反指控的危险游戏,无助于搞清楚实际的不端行为。”现在中国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及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这种热情,可否称得上是一场“指控和反指控的危险游戏”?
方舟子:世界上几乎所有事情都存在出现坏结果的风险,所以对此泛泛而论没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内很难得地处理了几起学术造假案件,包括合肥工业大学的杨敬安、北京大学的王铭铭、清华大学的刘辉、上海交通大学的陈进、同济大学的杨杰。他们最初都是在网上被揭发出来的,可见网上的指控,其实非常有助于搞清楚实际的不端行为,而不是相反。
我们目前应该关注的是,网上绝大多数对学术造假的指控,不管证据多么确凿,都没有引起国内管理部门的重视,而不要先去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
网上每天都有针对我的不实指控和谣言,有说我剽窃的,有说我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有说我受国外反华势力派遣的,但是我并不因此就去一概否定互联网的言论自由。
由于互联网的自由属性,即使存在什么风险,也不可能加以有效的控制。对滥用言论自由的现象最好的反击方式,还是言论自由。
《科技中国》:您的观点是,在学术造假“没有引起国内管理部门重视”的情况下,“不要先去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这两者是因果、先后等直接相联的关系吗?以网络传播的途径进行学术打假,以自由反击自由是最为合理的吗?尤其在中国学术打假调查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没有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给被指控者“定罪”或
“平反”,那谁来保护被不实指控攻击的人呢?我们可以推断,有针对您的不实指控,有被网上指控后获得处理的学术造假案例,但一定也会有大量的针对各路学者的不实指控。如果他们势单力微,在强大的互联网面前,在无法获得有关权威机构“平反”的情况下,谁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方舟子:正因为中国当前缺乏官方处理学术造假的渠道,才使得人们只能依赖于个人自觉自愿的打假,而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网络。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性而去反对个人打假,实际上就是在反对一切的学术打假,而要袒护学术造假,听任学术腐败泛滥下去。
即使以后有了官方渠道,也离不开个人的配合和舆论的监督,任何人只要愿意,也都可以继续自己从事打假。
被不实指控攻击的人首先应该自己保护自己,对不实指控进行有力的反驳。别人可以利用网络的言论自由指控你,你为什么不也利用网络的言论自由反击呢?如果真受到了冤枉,学术界也会有人替你说话的,在网上这些声音也不怕传不出去。实在不行还可以诉诸法律的保护。但是这里必须注意,诉诸法律是最后的手段,是在经过反复澄清、已被证明了无辜之后有人仍然有意在造谣、诽谤,而让法律来阻止诽谤行为、保护名誉,而不是把学术是非真假交给法官去判决。像我面临的几起官司,都是造假者无力反击网上的揭露,不先尝试赢得学界的公论去洗刷自己,就悄悄告上法庭,那就让人不齿了。所以有了当事人的辨白、学界的公论和法律的保护这三层防线,担心什么不实指控的危险,完全没有必要,真有这种危险,也不是你能控制得了的。其实那些叫嚷“不实指控的危险”嚷得最大声的人,乃是因为自己受到了确实的指控而无法辨白,所以以此作为反击别人指控的借口。他们自己一向毫不犹豫地对别人提出不实指控,比如散布针对我的谣言。
打假者除了受法律的约束还要自律
《科技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表现是制约与平衡,那么谁来约束网络形式的学术打假所带来的不实指控?制度建设和舆论监督如果看作双行线的话,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网络除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否也会带来副作用?甚至导致网络攻击无序状态的出现?您是否认为,没有制度,或者说制度无效,这是必须承载的压力?或者说,这不能看作事物的主要矛盾?
方舟子:网络言论、网络舆论监督不过是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你提的这些问题,对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也都存在,应该这么问: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否会带来副作用?会。怎么制约、平衡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依靠法律!我从来没有说过,没有了制度就可以无法无天。
网络打假,除了受法律的制约,打假者的自律也很重要,一个打假者的信誉,也是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现在互联网上搞学术打假的个人、网站不少,许多不是专门打假的网上论坛也经常有这方面的内容,为什么我们(指“新语丝”网站)的威信比较高?就是因为我们不是胡来的。我们是有原则的,尽量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合理。而且我以真实的身份站出来,也表明我时刻准备承担法律责任。
《科技中国》:任何事物仅通过自律约束是难以达到有序健康发展的,是不是在制度的缺失下这是唯一可能的可行之道?
方舟子:我前面已经提到,除了自律,还有法律的约束。即使没有法律的约束,仅通过自律也并非就不能健康发展,因为还存在能否获得公众认同这只无形的手。那些自律比较好的网站、人士会逐渐有了威信,而获得公众的认同,反之,则会被公众抛弃。其实在网上从事学术打假的人士、网站还有一些,但要么自身名声就不好,要么影响甚微,读者寥寥,我想这也是一种自然选择。我们对“自由”(言论自由、信息自由)要有信心。
《科技中国》:您的方式是在个人网站上揭露他人的学术不端问题,同时欢迎有疑义的人回应。但也引起了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自认法官、律师、警察、检察的做法,追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法制国家中,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被攻击的人是否有回应的义务?保持缄默是否意味着对指控的默认?您怎样辩解关于您这种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方舟子:我不具有任何公权力,不具有官方赋予的权威性,也没有处罚任何人的权力,所以说我是“法官、律师、警察、检察”什么的都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我拥有的只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任何人,只要愿意,有时间、有精力、有勇气、有能力,都可以像我一样来从事所谓的私人学术打假。当然,如果滥用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我说的话比较有分量、比较受信任,我们的网站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的话,那也是由于我们有比较好的信用史,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面对学术上有根有据的质疑,特别是涉及真假的质疑,任何爱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的人都有给予答复的义务,你不愿回应当然也是你的自由,但是别人可以合理地推测你是无力做出反驳,或者对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在乎。
我相信我们做的是有益国家、有益社会的事
《科技中国》:现在在国内,对您和您的网站,几乎已经完全分化为两种阵营,支持或者攻击,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有些甚至已经上升为人身攻击、拉帮结派的程度。既有若干专门针对您的网站,也有为数不少的您的拥趸。针对这些,您怎么看待?
方舟子:我相信我们做的是有益国家、有益社会的事,当然会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是做的又是得罪人,甚至断人财路、官路的事,当然也会有很多人反对。
支持我们的人主要是科教界比较正直的人士,他们对学术腐败泛滥的现实痛心疾首、敢怒不敢言,甚至自身就深受其害,现在有人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让他们有了一个揭露、反映学术腐败问题的平台,当然非常支持。支持者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普通公众,我们揭露学术造假,特别是那些涉及到假高科技产品、假药、假保健品,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反对者中主要是这几类人:一类是直接利益被我们触犯到的,例如那些造假者及其同一个利益集团的人;一类是觉得其间接利益被我们触及到的,例如一旦我们揭露了某个大学的教授造假,那个大学的一些师生、校友就会觉得我们败坏了他们学校的名声,就会对我们群起而攻之。他们也不想想,败坏其学校名声的是造假者,而不是打假者;一类是理念的冲突,例如搞邪教、迷信、伪科学、“民间科学”、反科学主义、伪自由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的,会主动与我们为敌。反对者中有的人可能属于精神有问题的偏执狂,曾经因为某件事、某篇文章被我批评过,从此就觉得每天不批我、骂我一顿就不舒服,有人已持续不断天天谩骂、攻击了我整整六年了,还不罢休。这类攻击、谩骂当然不会对我们有什么杀伤力,恰恰证明了其虚弱无能,我有时看看也觉得很好玩。我曾经去控告过上海一家杂志《探索与争鸣》连续三期登载谩骂我的大字报文章,也不是因为真的觉得这些大字报对我会造成损伤,而是觉得《探索与争鸣》做为一份核心学术期刊,去刊登这种匿名谩骂文章,正是学术腐败的一个体现,我是把它当成打击学术腐败的一部分去控告它的。如果那些文章只是登在网上,我才不会去理睬呢。
《科技中国》:以上两个问题中,您的意思是不会理睬网上的大字报文章,但学术上的质疑,特别是涉及真假的质疑,“任何爱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的人都有给予答复的义务”。我可否这样理解,这是您个人的进退准绳。我可否这样推测,您也以此原则推己及人。
方舟子:我从来不把自己的原则强加于人。有人愿意去反驳没有学术含量的大字报,那是其自由,为此浪费了时间也是他的事(其实我有时候有闲心也会理睬一下大字报);有人连有根有据的学术质疑也不愿意理睬,那也是其自由,但是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学术打假不存在隐私权问题
《科技中国》:在美国,隐私权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作为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您一定也感同身受。美国国立卫生院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遵循联邦法规的规定,有以下原则: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诚实举报人隐私的同时,对于受到指控的个人,也最大限度的予以保密处理。并且在对他进行及时和彻底调查的同时,保证他有机会对有关指控及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对于受到指控的个人,如果指控未得证实,必须努力恢复其声誉。您怎么看待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的保密政策?您认为这些和国内的情况迥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国内制度缺失?还是其他?
方舟子:一个学者已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属于隐私,所以学术打假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对学者的私生活问题我们是不去关注的。我们不是政府机构,指控某人造假也仅仅是指控,而不是官方结论,所以不需要对被指控人做保密处理。美国媒体、网站上也经常有对学术造假事件的报道,其中不少是还没有官方结论的,他们对被指控的人也不做保密处理。如果对被指控者进行保密,就失去了批评监督的作用。如果发现指控有误,当然会努力恢复其声誉。对举报人,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媒体,则都会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加以保密,这是为了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我们也是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没有他的同意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中国目前缺乏值得信赖的举报学术造假的渠道。不能说中国完全没有接受学术造假举报的机构(例如中国科学院就有科学道德委员会),但是一般人都不愿意去和它们打交道,除了向它们举报一般不会受到重视(许多向我们举报的人都是事先已尝试过官方渠道而没有结果)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举报人很可能得不到保护,轻易就会泄露给受指控者,所以人们宁愿信任我们。
《科技中国》:这里可能关涉到一个技术问题。给您提供信息的举报人如果通过“新语丝”发表检举材料后遭到起诉,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下是不是难以保全他们的真实身份?您一般如何处理?以您了解的情况,国外在这些方面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方舟子:以前有过几起因为在新语丝网站上刊登揭露文章,作者遭到被揭露者起诉的,但这都是作者用了真名,或者自己在网下泄露了身份引起的,不是由于我们没有保护好。我偶尔会收到被揭露者的来函,要求提供作者的真实姓名,否则就要追究新语丝的法律责任,对这种威胁,我都不予理睬。我们不会主动向任何人、任何机构提供要求保密的揭露者的真实姓名。如果接到对新语丝有管辖权的法庭的命令,我们才会考虑是否要与法庭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国外媒体、网站的情形基本上也是如此,一般只听从法庭的命令,当然也有媒体敢冒藐视法庭的危险对法庭的命令也拒不服从的。
《科技中国》:美国制度中不做保密处理时,有舆论批评监督的作用,但原则上有制度保障之后会有官方结论给出。如果发现指控有误,会努力恢复其声誉。但根据美国国立卫生院下属科研诚信办公室1994-2003年十年的数据统计,在1559件指控中(转交至其他部门的除外),最终查明有不端行为的仅133
件,占8.5%,笼统的说,90%以上的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网络打假,没有官方结论在后,是否会肆意妄为?如果发现指控有误,谁来恢复被指控者声誉?
方舟子:这些数据是错误的,举报命中率并没有那么低。根据ORI(科研诚信办公室)的报告,在1994-2003年十年间,他们共收到1777件指控,其中218件由于管辖权问题转交给了其他部门处理,还有1230件由于指控的内容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涉嫌学术不端的课题不是美国卫生部资助的或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法进行调查等原因,而没法受理,只有329件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59件结案,共133件被认定有不端行为,占结案案件的
51%。我对接受来的举报不是都公布出来的,大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不属于学术不端的范围、提供的信息太少、举报者匿名、没有精力调查等等)没法“受理”,因此不会公布,对这些没法受理的案例我们当然是“保密”的。只有少部分举报被公布出来了,而且由于在公布之前我已做了初步的核实,所以命中率要比ORI受理的高得多,只有极少数后来被发现指控有误。我们欢迎被指控者或其支持者来澄清、辩驳,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那些发现有误的个别案例都做了澄清,名誉自然得到了恢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谁由于在我们网上受到的指控有误而导致声誉损失不可挽回的。如果被冤枉者认为光是为他澄清、道歉还不够,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嘛。
《科技中国》:您一般通过什么手段和方式恢复不当指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否举例说明。
方舟子:最近就有个例子∶有人在揭发某人抄袭时,说抄袭者是某个著名教授的学生,对该教授也有所批评,第二天他就发来澄清,说他搞错了,抄袭者不是该教授的学生,对该教授表示道歉。我们马上登出了道歉信,并删去了原文中涉及该教授的段落。由于来稿涉及的专业众多,我们的精力和知识有限,偶尔出现差错是难免的,但是只要允许批评与反批评,有自我纠正的能力,那么出点差错就没什么可怕的,完全可以弥补。
学术上的是非真假不是法院所能判决得了的
《科技中国》:肖传国的案子,您一审败诉。有人说败诉是必然,这并非来自您的反对派而是您的支持者,其理由是中国的现存法制条件下,您胜诉的可能极低。您怎么看待类似的起诉?多次被起诉,多次败诉。您准备如何应对?这些对您以后的言行是否有影响?您曾提到有人自愿成立基金以代替您支付赔偿金,您的态度呢?是否担心此口一开从者众,起诉您的人越来越多?
方舟子:这类案件都是造假者事情败露后,恼羞成怒,于是利用地方保护势力、利用法制不健全和司法腐败,通过恶意诉讼对打假者进行打击报复,试图给打假者在生活上、经济上制造点麻烦。打假者因此败诉是一点也不意外的。在我之前,已经有过几起类似的诉讼,都是打假者被造假者所在地的法院判决败诉,不得不做出赔偿。除了与肖传国的三个案子(他为了同一件事,分别告了我三次,居然都被受理了),我目前还有与“中国最受尊敬的十所大学之一”西安翻译学院及其“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之一”丁祖诒、与“八卦宇宙学”刘子华家人的两起官司。打这种官司,出丑的是造假者,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会让他们得到更充分的暴露,让公众更加了解事情的真相,所以我从来是不怕有造假者来起诉我。即使他们能利用地方保护、司法腐败胜诉,我也不认为他们的名誉能因此得到恢复。学术上的是非真假不是法院所能判决得了的。肖传国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大哗,判决书成了笑柄,500余名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发公开信支持我,就是个证明。其实造假者也知道这一点,就是想来给我制造点麻烦。我现在有律师主动替我应诉,有广大支持者各种各样的支持,可以把这种麻烦降到最低。我也一直在呼吁最高法院应该正视这种试图利用恶意诉讼、司法腐败来保护伪科学、学术造假的现象,不要让中国的法律尊严蒙羞。我建议最高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禁止涉及学术争论的名誉权案件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以增加原告的司法成本,同时这类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增加腐败成本。对于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错判,最高法院应该干预。
当然,我的言行不会因为这类诉讼受到影响,该干嘛还干嘛。有人说败诉会促使我以后打假更加严谨,其实不然,我已经够严谨了,之所以会败诉,与是否严谨无关,是地方保护、司法腐败造成的,再严谨也没用。
有人愿意成立基金会支持学术打假,我乐观其成。他们愿意承担我的有关费用,替我支付我本人不太可能去支付的赔偿金,以免我的日常生活、经济状况、在国内的活动受到影响,我也欢迎。但是我自己不会参与基金会的运作,以免有人造谣说我是靠打假敛财,我也不希望见到基金会只支持我一人,如果有其他人因为学术打假而遭到报复,都应该支持。
《科技中国》:败诉是因为“地方保护、司法腐败”吗?法庭上强调举证,是不是因为没有第三方的科学裁决才导致了这个结果,我们都知道法庭仅是举证的地方,没有科学裁决的功能。比如韩国的黄禹锡事件,司法的介入也是在调查结果明晰以后的事情。中国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是败诉的根本原因?
方舟子: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法官一味偏袒原告的不正常现象,法官本身就在违规、违法,而判决书所列举的判决理由更是荒唐,这使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典型的地方保护、司法腐败的事例,我将会向检察机关指控主审法官涉嫌犯有枉法裁判罪。其实这在武汉法院是有“传统”的,在2003年,曾有13名武汉中级法院的法官因涉嫌受贿和枉法裁判相继被捕,创下中国司法之最;最近武汉中级法院院长也被双规。在一审判决出来以后,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评论文章,几乎一致认为这是由于地方保护、司法腐败导致的枉法判决,例如由500多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实名签署的《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就指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关注并调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为司法机构依法审判学术造假案件创造一个良好的先例。”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庆承瑞老师(何祚庥夫人)最近在新语丝、人民网发表《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一文,对判决书有非常详细的批驳,指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这一判决给出了一个先例,即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评价的自由争论,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一切群众性的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批判。这正是当前我国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其实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只能靠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好的操守来建立和保有。想用其他办法来限制别人的话语权只能适得其反。”其实此案并没有涉及很专业的学术问题,靠基本事实和逻辑就可以判断是非真假,本来无需请权威机构做裁决。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自己找了有关机构出证明,比如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检索报告证明肖传国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和引用次数都极少,但是法院对此都视而不见,反而支持肖传国使用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冒充国际期刊论文的做法,成了笑柄。所以关键不在于是否有科学机构的裁决。
依赖个人力量进行学术打假不是长久之计
《科技中国》:在学术打假方面,您是否期待国家层面相应制度的完善,二者相辅相成,能使您的工作更加有效和有意义?对现在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您有何期盼?
方舟子:从开始学术打假之初,我就一直在呼吁中国应该建立规范的官方渠道接受学术造假的举报,进行调查,做出处理,依赖个人力量进行学术打假是不正常的,不是长久之计。这样的机构如果建立起来的话,第一要能真正管事,而不是只做表面文章,第二要防止自身的腐败,处理结果要公开、透明,不要反而变成包庇学术造假者的工具。
《科技中国》:从事学术打假这么多年,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方舟子:因为是个人行为,能够掌握、利用的资源有限。比如捏造实验数据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是这方面我们却揭露得不多,揭露得比较多的是剽窃、伪造学历、一稿多投之类比较容易认定的,而捏造数据如果不去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的话,往往是很难认定的,我们没有这个条件,所以对这方面的指控,有时就只好舍去了。此外,由于是个人打假,不具有权威性,发布的结果往往不被有关部门理睬,有关部门甚至反过来袒护造假者。
附记——
方舟子目前的生活、工作状态
《科技中国》:现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
方舟子:在国内的收入主要是稿费和版税,在国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收入。虽然收入不算高,但也能满足我的生活需要了,因为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高。
《科技中国》:成立“新语丝”,和参与学术打假的初衷为何?
方舟子:新语丝在1994年成立的时候,是一个为中国留学生服务的文学网站。从1999、2000年起,国内互联网开始兴起,我们在海外也可以即时了解到国内的信息,发现国内科学界浮夸虚假的现象特别严重,又见不到有人站出来做具体的批评,我们才决定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没想到影响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以打击学术腐败、伪科学为主的网站。
《科技中国》:目前主要的生活、工作状态。
方舟子:我的生活很简单:上网、看书、写作、喝茶、看科普节目、打太极拳,差不多就构成了我的日常生活的全部。现在每周要给《中国青年报》和《经济观察报》的专栏各写一篇文章,不定期应约为《同舟共进》、《中学生天地》、《万象》等杂志写稿。还有就是写书,我到现在已出版了12本书,目前还有两本书在写:一本关于学术规范的小册子,和一本揭露医疗、保健陷阱的书。
《科技中国》: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
方舟子:我的理想就是当个自由人。我觉得现在差不多就是这种状态,还是比较满意的。不过,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时间能用于科普、文史方面的写作,那才是我的真正兴趣所在。
颜先生及其他5位作者于2004年3月出版发行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揭露了美国花旗银行1902年到1949年间,趁中国战乱之机发国难之财,疯狂掠夺中国金银财宝的一段几乎被人们遗忘的历史。
原告称,方舟子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目中设立了“金娣存款骗局”专栏。此专栏以方舟子的名义写作并转载了他人的52篇文章,绝大多数文章攻击《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提到的“金娣存款”是骗局,攻击6位作者是“爱国主义骗子”。方舟子还列出了包括6作者在内的31人的“金娣存款金融大骗局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名单”,煽动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发言谩骂、侮辱6作者是“骗子”,给6
作者的经济、名誉造成极大损失和伤害。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以方舟子是新语丝网站负责人为由要求其承担责任缺乏依据,驳回诉讼。6位作者不服,上诉至一中院。经过一中院审理认为,方舟子针对“金娣存款”发表的《“金娣存款”文件致命漏洞》一文,属于自己对事件的真实性评论认识,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要件。而新语丝发表的其他网民文章,不能认定是方舟子侵权。故维持原判。
顺势疗法保健品中国掘金真相
本报记者孙燕燕
北京科技报2006/09/13
独家调查———
一种在国际上备受争议的另类疗法,正以小作坊式的面目悄然亮相北京。近日,有读者向本报透露,北京某小区正高价销售一种自称运用顺势疗法工艺生产的产品,而且,销售人员是以讲课方式售卖。据称,该口服液治疗多种较难治愈的疾病,甚至是肝炎、艾滋病。顺势疗法为何备受争议?打着顺势疗法旗号兜售的万能口服液是否真有传奇功效?记者近日亲临售卖现场进行调查,请多名专家进行了解读。
记者暗访
“顺势疗法保健品”授课现场
近日,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北辰西路一幢小区内,找到了顺势系列产品的推广中心。这间位于7层的单元房,门外并没有粘贴任何标志。记者的来到引起了一名工作人员的警惕。记者被询问是哪位老师介绍来的,听记者说是听朋友介绍来的,工作人员拿起电话表示请一位授课老师给记者详细讲解产品,并回答问题。
几分钟后,一位50多岁的妇女从门外进来,看到记者后热情地说:“了解顺势吗?我们的产品都是进口美国的产品。”
这位女士这样向记者介绍:顺势是一种世界级的科学疗法,运用的理论就是把药物用水稀释到10的负23次方后,再进行震荡,这样水具有很好疗效,水中药物的微小剂量可以唤醒你自身的免疫系统,让人体进行自愈。平时,我们用的药物都有毒副作用,但把药物稀释到可以说是几乎不存在的程度,用它调动人的自身免疫系统,没有任何副作用。
顺势系列产品是一种由北京顺势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口服液,30毫升一瓶,装在一个可以进行喷雾的密封小瓶子里,使用说明为每天两三次喷在舌头下面,一次两喷,除了小孩,其他的人都可以用。
对话
授课老师是学美术的 称一药能治全套肝病
口服液分别有治疗肝炎、亚健康、糖尿病、消炎、抗癌等不同类型。当记者表示对“护肝液”感兴趣后,便有了以下对话:
北京科技报:一瓶护肝液多少钱?
妇女:1000多块钱,我们的口服液都是1000元到1500元之间不等。
北京科技报:宣传册说本品不能替代药物,那它主要起什么作用?
妇女:咱们国家没有审批顺势疗法药物的法规,只能注册保健品食品。所以不能写它是药物,但这就是药。
北京科技报:既然是药,能治什么病?肝炎可以治吗?
妇女:当然可以,什么甲、乙、丙、戊肝,脂肪肝、肝硬化都能治好。
北京科技报:治愈肝炎在世界医学界都是难题,这种护肝液用什么原理治疗呢?
妇女:治疗肝病的微小剂量的药物进入人体后,可以对肝脏受损基因进行有针对性的修复,重组到正常基因表达系统中,促进肝细胞再生。
北京科技报:一种药治一种病,这种“护肝液”为什么能治多种肝病?
妇女:这些病都是因为基因受损造成的,药中治疗成分就是修补受损致病基因,不管是什么病,修复了就好了。
北京科技报:用量是多少?能否保证治愈?
妇女:特别严重的肝炎3瓶一个疗程,差不多10瓶就能好。中度脂肪肝3瓶用不了就能好。治愈率在98%,这是美国和英国患者使用几年后统计的数据。
北京科技报:中国有没有数据统计,如果使用后没治好怎么解释?
妇女:这种产品进入中国才3年,没有这种数据统计,反正很多人都在用。我们不跟任何人做保证,每个人情况不同,最后看到效果就成。
北京科技报:全国肝炎病人不都有得治了?
妇女:你以为不能治啊……
北京科技报:要是这么简单,艾滋病岂不也能治?
妇女:真是,你以为不能治啊……
北京科技报:在这里给别人讲课,您自己是学医的吗,做这个多久了?
妇女:我们这儿没有学医的,都是自己对这个感兴趣,进行研究然后给别人讲,我以前是搞美术的,做顺势推广已经4年了。
北京科技报:刚才您不是说这种产品进入中国才3年,您怎么会做了4年呢?
妇女:……
核实
使用者透露并无药效
此时,另一位老师准备开讲关于顺势产品和顺势疗法课程。记者找到上大课的房间,一位中年男性正在台上讲话,台下坐着十多位听课者,大部分是老年人。
记者坐在一位老者的身旁,在攀谈中了解到,这里几乎天天都有“老师”讲课,周末听课的人最多,每天四五场,每场都能有几十人在听。老者告诉记者,别人介绍他购买了这种产品,真实喷到嘴里没什么感觉,像纯净水一样稍微有一点甜。这位老者向记者透露使用营养液将近一年时间,花了几万块钱,但是也没感觉身体有什么大的改变。
讲究顺势疗法的治病原理“老师”忽然放大音量:“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健康长寿,但亚健康是我们长寿的大敌,我建议台下的每一个人都能将使用顺势营养液生活化。顺势营养液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内分泌,降低血压,促进睡眠等等改善亚健康状态的功效。”这时他走到坐在第一排的一位老人的前面,激动地说,这位老大哥今年已经85岁了,如果能持续地使用我们的顺势营养液他一定可以活到120岁,我们台下的每一个人也能活到120岁。这时,台下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顺势疗法研究者
商家可能耽误病人治疗
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采访了北京武警总医院皮肤科张书元主任。张书元是中医药学会顺势疗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亚太区顺势疗法医学会会长。
张书元告诉记者,顺势疗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用极微量的药物来治疗疾病:1升水中药物的含量小于1个分子。为什么这种含有极微量(是实验室检测不出来药用成分的含量)药物的水还可以治疗疾病,科学界一直都没能找到原因。直到今天,顺势疗法的原理基础均未得到实验及临床证实。有人认为是人体有一种特殊的吸收系统没有被我们发现。
顺势疗法的药物使用在人身上的方法很多,注射、点滴、口服、滴眼、滴鼻等等。“现在有些卖顺势疗法药物的人总说,把药放在舌头下面通过淋巴系统吸收最好,这些都是随口胡说,说这样的话要有临床解剖报告。”
张书元教授说,在西方,顺势疗法医生主要以询问、观察和临床检查为主,与中医的望、闻、问、切一样,高科技仪器与化验等当作辅助诊断。由于每个人体质、遗传等因素不一样,所以对疾病的反应也不尽相同。一种药物就是针对一个人治疗某一种疾病,因为如果药物的特异性越小,他治疗的效果就会越差,宣扬一种药不管男女老幼都能用,并且能治疗多种疾病都是骗人。并且,顺势疗法的药物是药,是治病用的,不能当成保健品长期服用。
同时,张教授指出:“由于顺势疗法的药物成本很低,一点药物进行稀释震荡后制造很多药品,但是在中国,却成了天价药物。现在国内卖顺势药物的都是商家,商家不会也不可能给病人看病。在某种程度上,这样售卖顺势疗法的药物甚至耽误了病人的治疗。”
另类观点
顺势疗法药理学上无效生物学上有效
张书元教授认为,顺势疗法受到现代药理学的强烈抨击,认为它是荒谬、不合理的,其作用仅是一种安慰剂,主要因为目前顺势疗法的治疗原理还不能被很好的解释。然而,顺势疗法医生则坚持认为,虽然从药理学上是无效的,但从生物学上还是有效的,它能激活机体的免疫系统。在西方国家,顺势疗法有一定的市场,有专门的医学院、医生、医院和诊所。顺势疗法的药物也占有了相当大的市场,由于这种疗法没有任何副作用,人们愿意采用这种古老而神奇的疗法治疗疾病,一些大学医学院还设立了顺势疗法研究生甚至博士学位。任何理论都会有学术上的争论和质疑,百家争鸣是正常的现象,但是顺势疗法延续至今,如果没有疗效是不会生存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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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势疗法的起源
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官方网站介绍,16世纪末,德国医生、药剂师塞缪尔·哈内曼提出一种新的治疗方法。当时放血、水蛭、抽气罐、泻药和砒霜等令人发毛的治疗方法正在盛行,其他药物治疗方法还很稀少。哈内曼想要放弃这些恐怖的疗法。于是,他让一些健康的人服用金鸡纳霜(奎宁),这些人很快出现了发热、脉搏加快、四肢发冷等与疟疾病人相同的症状。于是,哈内曼认为,这些药之所以能够起到治疗效果,是因为它能够产生同样的症状“以毒攻毒”,于是他构架了“同类治愈同类”的治疗理论。顺势疗法(Homeopathy)这个源于希腊语homoios’(相似)和pathos(患病)的单词从此诞生了。
之后,他又做了一系列的论证,在健康的志愿者和他自己身上实验其他药物。顺势疗法开始在一些国家流行起来,甚至一些大学专门开设了这门专业。上世纪60
年代,该疗法在美国盛行一时。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官方网站介绍,1999年的一次调查表明,大约有600万美国人在使用这种疗法。而1994年世界卫生组织还将这种疗法推广到很多国家的卫生体系中,包括德国、英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墨西哥等。
顺势疗法遭科学家抨击
国内外科学界关于顺势疗法效果的争论从它的诞生就开始了。最根本的辩论在于,能够导致某种病症的东西如何能对此再进行治疗,而且是剂量小到几乎为零。
伦敦大学学院药理学教授大卫·科克伦:顺势疗法不过是数字游戏
伦敦大学学院药理学教授大卫·科克伦在今年7月27日的《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质疑顺势疗法的论文,他认为,顺势疗法不过是在玩数字游戏。牛津大学一直在进行一些有关顺势疗法的论证实验,但是实验结果也不能令人满意。2003年的牛津大学网站上公布了对顺势疗法的一个论证结果,发现用这种治疗方法治疗一些经常头痛的患者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6名接受顺势疗法的患者,常年受到头痛的侵扰,但是在接受顺势疗法一段时间后,头痛的毛病并未缓解。而且至今没有任何一个科学家可以为顺势疗法的治疗效果提出完整合理的解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顺势疗法的管理也是由松到紧,1978年从非处方药规划到了处方药当中,而且必须在出售之前送到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重新检验以保证它的安全性。
著名反伪学者方舟子:顺势疗法在国际医学界被公认为伪科学
著名的反伪学者、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在谈到顺势疗法时告诉记者,顺势疗法在国际医学界被公认为伪科学、伪疗法。它于18世纪末期创建,在19世纪曾风靡一时,但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就渐渐衰落。在20世纪20年代,最后一所顺势疗法学校在美国关闭。目前美国正规的医学院都不开设顺势疗法的专业,正规的医院也不采用这种疗法。顺势疗法的原理很简单:药物成分越稀,稀释的倍数越多,治病效果越好。
方舟子认为,任何有点头脑的人都会知道这是荒唐可笑的。市场上销售的顺势疗法药物常见的有用蒸馏水把药物稀释了10的30次方倍的(顺势疗法用
30X表示这个稀释倍数)。这是什么概念呢?往海洋里滴一滴水,也不过被稀释了10的26次方,也就是说,其有效成分的浓度,比沧海一粟还要低10000
倍,事实上是什么都没有。
方舟子指出,根据阿芙伽德罗定律,1摩尔的任何物质包含有大约10的24次方个分子,也就是说,稀释到10的24次方倍以后,已不可能含有被稀释的成分的一个分子,全都是水分子了。所以买顺势疗法“药物”,就是在高价买水,吃顺势疗法“药物”,就是在喝高价水。
吃它如果能够有任何效果,是因为这两个原因:一、心理暗示作用,或者所谓“安慰剂效应”,许多疾病通过心理暗示也能治愈;二、有些疾病,患者喝水对恢复身体健康有好处。但是国外仍然有很多人愿意花大钱去“喝水”。顺势疗法有一种药物,是把一小块鸭肝或鸭心组织用水稀释了10的400次方倍制成的。这种“药物”在美国的年销售额是2千万美元,而用一只鸭子就可以满足全部的原料要求了。可见其暴利。
北京大学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副教授赵红珊:基因治疗法治肝炎尚需时日
北京大学人类疾病基因研究中心赵红珊副教授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医学骗子利用大众对于基因技术的不了解,及由此带来的神秘感,大肆偷换概念,渲染治疗效果。基因治疗要通过医疗手段,将依附在分子生物学材料上的修复基因注射到人体内,绝对不是简单的吃几片药,甚至是营养品就能解决的。
国内目前还没有通过基因治疗的方法来治疗肝炎,国外专家目前也只是把基因治疗应用于动物实验,应用于人体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XYS200609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生于福建。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5年获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2000年创办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人称“学术打假斗士”。
前日,广东一位57岁的老中医黄戴杨以二千万元为赌注,在网上向著名“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发出挑战。
打赌:中医西医治病比赛
昨日,记者在新华网论坛看到这个《用二千万元挑战方舟子,以铁的事实捍卫中医药!》帖子。发帖人说:“从今天开始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和地点,在中国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及相关权威机构,以及在国内外媒体的监督下,由方舟子去请国内外最权威的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推选最佳的治疗药物及治疗方法进行现场治疗竞赛活动。
“以‘西方科学’的随机、双盲、对照、可重复等一系列原则,在合理的、公正的监督机制作保证的前提下,对我治疗运动员的软组织损伤、背伤和关节疼痛的用药过程和治疗效果进行最严格的验证,用现实疗效检验中医是否科学。并作5至10年的远期疗效跟踪。”
赌注:2000万VS公开道歉
“假如西医的疗效比我的明显,或者治疗费用比我的经济,毒副作用比我的低;假如方舟子能以充足的事实和理由证明‘不通则痛’的中医理论不成立,是伪科学,我的治疗方法毫无效果,是弄虚作假欺骗患者。我愿意将变卖全部家产、砸锅卖铁,自筹二千万人民币给方舟子,并通过大众媒体公开向全体网民和全国人民道歉。”发帖人黄戴杨说。
“假如我的疗效比你所推选的药物及治疗方法明显而取胜,我一不要你文明地进行自杀,二不要你的赔钱,只要方舟子在中央电视台,报刊及网络上公开向全体网民和全国人民道歉!以消除其无知给中医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
缘由:反对“中医伪科学论”
昨日下午,记者根据帖子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发帖人黄戴杨。
黄戴杨医生说,去年6月份,他就在报纸上看到方舟子宣称中医学是伪科学的消息。同时他又发现,方舟子在其“新语丝”网站中开设“中医骗子”栏目。关于“中医是否伪科学”,在网络上引发激烈争论。“时至今日,我发现中医是伪科学的说法在网络上占了上风!”黄戴杨于是产生了要拯救中医名声,打赌的想法。
打赌·交锋
方舟子:老中医没有两千万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方舟子。方舟子表示自己至今尚未看到黄戴杨的“挑战帖”。记者随后将黄戴杨发的帖子发送到方舟子的电子邮箱。
方舟子了解事情原委后表示,这明显是黄戴杨在变相炒作自己的诊所和药物。他对黄戴杨是否拿得出2000万也表示怀疑,他说:“我怀疑这名‘普通医生’是否真有2000万赌金。他如果真要和人打赌2000万,应该出示他真的有2000万资金,并冻结这部分存款,直到赌局结束。”
“但是,无论是否真有2000万赌金,是真心打赌还是变相做广告,我都不是赌徒,不和任何人打赌。”方舟子说,科学不是靠打赌来发展的。想靠打赌来推销自己,恰恰说明其人科学素质之低下。
方舟子说:“我对中医药的看法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是在普及国际生物医学界的主流观点。如果对这种观点不满,他应该去挑战国际生物医学界。他如果坚信自己的疗法有效,应该通过正规医院的临床试验,向药监部门申请批号。”
老中医:方舟子心头发虚了
黄戴杨获悉方舟子拒绝他挑战的消息后,说:“我提出的打赌条件这么宽厚,他赢了可以得2000万,输了我又不要他的钱也不要他的命,只要他道歉,为什么他不敢应战?这说明他知道自己没有胜算,怕自己的名誉受损,心虚了!”
对于方舟子质疑他在炒作,黄戴杨表示,他没有炒作的必要,如果方舟子不敢公开打赌,他也可以在私下向方舟子证明中医学并非伪科学。“我的目的是希望方舟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要再诋毁中医学了。我甚至希望,通过事实说服他能为流传了几千年的中医做点贡献。”
打赌·决心
2000万主要来自专利
对于他提出的2000万“赌注”,黄戴杨对记者说:“如果我输了,我保证如数支付给方舟子。”他说,他开有一间诊所,加上自己的房产,价值有一两百万;另外,他目前已经通过了一项治疗口腔溃疡的药物专利,其价值估计有几千万。只要方舟子敢接受挑战,他愿意押上自己的所有财产。
昨日,记者通过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局查询到,黄戴杨在当地确实开有一家“黄戴杨诊所”。
记者随后又在国家专利局网站中,查询到黄戴杨所申请的“一种治疗口腔溃疡的药剂”的专利,专利号为CN200310117417.8。对于黄声称该专利价值数千万元,昨日,西南医院口腔科一专家表示,这个专利的价值不好判断。
打赌·后援
家人相信老中医必赢
黄戴杨告诉记者,他的妻子和一对儿女都知道他要挑战方舟子的事情,他们都很支持。记者随后与黄戴杨的妻子王女士通了电话,记者问:“黄医生为了打这个赌,把全部家产都押上了,你也支持吗?”王说:“中医有几千年的历史了,治好了那么多人,怎么可能会不科学呢?我相信他一定会赢。”王女士说,她的儿子现在在一医学院学医,女儿还在读小学,他们都很支持父亲的做法。
打赌·说法
律师:打赌不受法律保护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中医科学院一位专家。记者将黄戴杨要与方舟子打赌的事情告诉他后,该专家称,中医是不是科学,这个争论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中医肯定是科学的。
据介绍,2005年11月19日,中国中医研究院正式更名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几字之差结束了多年来中医是否是科学的争论。
该专家表示,对于黄戴杨要与方舟子打赌的行为,他们不便发表意见,更不会介入。
昨日下午,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针对此事说,这种打赌行为违背我国法律公序良俗原则,带有赌博性质,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冯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