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国》专访方舟子:我相信我做的是有益国家和社会的事

13 10 2006年
  我相信我做的是有益国家和社会的事

  ——专访方舟子

  记者:王冠丽
  《科技中国》2006.10.

  初识方舟子就有两个感觉,一是他说话时语速平缓,音量也不高,二是他的瘦,像骨架上支起了衣裳。这些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之所以深刻,或许皆和他打假斗士冲锋陷阵的想象有差距的缘故。当时聊起日常工作,他说每天大概用3、4个小时处理“新语丝”网站。绝大部分时间是读信、筛选,然后放到“新语丝”
上,每天的有效信笺量大约在几十到上百封。这类似信访站的工作周而复始,已经持续了6年。起先工作量不致如此,但现在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名声在外,工作量自然倍增。不仅如此,学术打假也把方舟子放到了学者、媒体、公众面前,甚至法院里——和肖传国的案子一审结案,二审尚未开庭。一审结果已出,方舟子败诉。当记者问起如果二审再次败诉如何应对赔偿时,他说到现在有为数不少的人正在为他募集资金,准备成立关于学术打假的基金会,代他赔款。

  记者表达了采访的意图,方舟子坦言现在已经不接受当面采访,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最佳,可以保证回答问题的质量。媒体将方舟子捧成了打假明星,但出名后的代价也包括以谨小慎微的方式应对媒体吧。

  以下为本刊记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方舟子的采访,因为电邮不可避免的低互动性,这些是邮件反复来往多次之后的结果,以单纯的对谈形式,希望更忠实的体现受访者的思想原貌。

  打假没有必要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

  《科技中国》:在您翻译的英国《自然》杂志(2006年6月1日)“中国科研正在发展,谁去监督虚假结果?”一文中,有如下陈述,“中国科研机构的确有调查不端指控的框架,但是在缺乏公开的讨论和独立的新闻监督的情况下,很少有科研人员对它们有太大的信心。互联网上迅速、公开的信息交流有可能填补这一空白,但是它也带有风险(见《自然》441,392-393;2006)。它会很容易地变味,成为一场不受管制的指控和反指控的危险游戏,无助于搞清楚实际的不端行为。”现在中国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及公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这种热情,可否称得上是一场“指控和反指控的危险游戏”?

  方舟子:世界上几乎所有事情都存在出现坏结果的风险,所以对此泛泛而论没有什么意义。

  近年来国内很难得地处理了几起学术造假案件,包括合肥工业大学的杨敬安、北京大学的王铭铭、清华大学的刘辉、上海交通大学的陈进、同济大学的杨杰。他们最初都是在网上被揭发出来的,可见网上的指控,其实非常有助于搞清楚实际的不端行为,而不是相反。

  我们目前应该关注的是,网上绝大多数对学术造假的指控,不管证据多么确凿,都没有引起国内管理部门的重视,而不要先去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

  网上每天都有针对我的不实指控和谣言,有说我剽窃的,有说我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有说我受国外反华势力派遣的,但是我并不因此就去一概否定互联网的言论自由。

  由于互联网的自由属性,即使存在什么风险,也不可能加以有效的控制。对滥用言论自由的现象最好的反击方式,还是言论自由。

  《科技中国》:您的观点是,在学术造假“没有引起国内管理部门重视”的情况下,“不要先去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这两者是因果、先后等直接相联的关系吗?以网络传播的途径进行学术打假,以自由反击自由是最为合理的吗?尤其在中国学术打假调查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没有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给被指控者“定罪”或
“平反”,那谁来保护被不实指控攻击的人呢?我们可以推断,有针对您的不实指控,有被网上指控后获得处理的学术造假案例,但一定也会有大量的针对各路学者的不实指控。如果他们势单力微,在强大的互联网面前,在无法获得有关权威机构“平反”的情况下,谁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呢?

  方舟子:正因为中国当前缺乏官方处理学术造假的渠道,才使得人们只能依赖于个人自觉自愿的打假,而主要的传播途径就是网络。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担心不实指控的危险性而去反对个人打假,实际上就是在反对一切的学术打假,而要袒护学术造假,听任学术腐败泛滥下去。

  即使以后有了官方渠道,也离不开个人的配合和舆论的监督,任何人只要愿意,也都可以继续自己从事打假。

  被不实指控攻击的人首先应该自己保护自己,对不实指控进行有力的反驳。别人可以利用网络的言论自由指控你,你为什么不也利用网络的言论自由反击呢?如果真受到了冤枉,学术界也会有人替你说话的,在网上这些声音也不怕传不出去。实在不行还可以诉诸法律的保护。但是这里必须注意,诉诸法律是最后的手段,是在经过反复澄清、已被证明了无辜之后有人仍然有意在造谣、诽谤,而让法律来阻止诽谤行为、保护名誉,而不是把学术是非真假交给法官去判决。像我面临的几起官司,都是造假者无力反击网上的揭露,不先尝试赢得学界的公论去洗刷自己,就悄悄告上法庭,那就让人不齿了。所以有了当事人的辨白、学界的公论和法律的保护这三层防线,担心什么不实指控的危险,完全没有必要,真有这种危险,也不是你能控制得了的。其实那些叫嚷“不实指控的危险”嚷得最大声的人,乃是因为自己受到了确实的指控而无法辨白,所以以此作为反击别人指控的借口。他们自己一向毫不犹豫地对别人提出不实指控,比如散布针对我的谣言。

  打假者除了受法律的约束还要自律

  《科技中国》: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表现是制约与平衡,那么谁来约束网络形式的学术打假所带来的不实指控?制度建设和舆论监督如果看作双行线的话,制度缺失的情况下,网络除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是否也会带来副作用?甚至导致网络攻击无序状态的出现?您是否认为,没有制度,或者说制度无效,这是必须承载的压力?或者说,这不能看作事物的主要矛盾?

  方舟子:网络言论、网络舆论监督不过是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你提的这些问题,对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也都存在,应该这么问: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是否会带来副作用?会。怎么制约、平衡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依靠法律!我从来没有说过,没有了制度就可以无法无天。

  网络打假,除了受法律的制约,打假者的自律也很重要,一个打假者的信誉,也是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现在互联网上搞学术打假的个人、网站不少,许多不是专门打假的网上论坛也经常有这方面的内容,为什么我们(指“新语丝”网站)的威信比较高?就是因为我们不是胡来的。我们是有原则的,尽量做到有理有据、公平合理。而且我以真实的身份站出来,也表明我时刻准备承担法律责任。

  《科技中国》:任何事物仅通过自律约束是难以达到有序健康发展的,是不是在制度的缺失下这是唯一可能的可行之道?

  方舟子:我前面已经提到,除了自律,还有法律的约束。即使没有法律的约束,仅通过自律也并非就不能健康发展,因为还存在能否获得公众认同这只无形的手。那些自律比较好的网站、人士会逐渐有了威信,而获得公众的认同,反之,则会被公众抛弃。其实在网上从事学术打假的人士、网站还有一些,但要么自身名声就不好,要么影响甚微,读者寥寥,我想这也是一种自然选择。我们对“自由”(言论自由、信息自由)要有信心。

  《科技中国》:您的方式是在个人网站上揭露他人的学术不端问题,同时欢迎有疑义的人回应。但也引起了争论,有人认为这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自认法官、律师、警察、检察的做法,追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法制国家中,谁给了你这样的权力?被攻击的人是否有回应的义务?保持缄默是否意味着对指控的默认?您怎样辩解关于您这种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方舟子:我不具有任何公权力,不具有官方赋予的权威性,也没有处罚任何人的权力,所以说我是“法官、律师、警察、检察”什么的都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我拥有的只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已。任何人,只要愿意,有时间、有精力、有勇气、有能力,都可以像我一样来从事所谓的私人学术打假。当然,如果滥用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我说的话比较有分量、比较受信任,我们的网站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的话,那也是由于我们有比较好的信用史,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面对学术上有根有据的质疑,特别是涉及真假的质疑,任何爱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的人都有给予答复的义务,你不愿回应当然也是你的自由,但是别人可以合理地推测你是无力做出反驳,或者对自己的学术声誉不在乎。

  我相信我们做的是有益国家、有益社会的事

  《科技中国》:现在在国内,对您和您的网站,几乎已经完全分化为两种阵营,支持或者攻击,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有些甚至已经上升为人身攻击、拉帮结派的程度。既有若干专门针对您的网站,也有为数不少的您的拥趸。针对这些,您怎么看待?

  方舟子:我相信我们做的是有益国家、有益社会的事,当然会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但是做的又是得罪人,甚至断人财路、官路的事,当然也会有很多人反对。

  支持我们的人主要是科教界比较正直的人士,他们对学术腐败泛滥的现实痛心疾首、敢怒不敢言,甚至自身就深受其害,现在有人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让他们有了一个揭露、反映学术腐败问题的平台,当然非常支持。支持者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普通公众,我们揭露学术造假,特别是那些涉及到假高科技产品、假药、假保健品,是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反对者中主要是这几类人:一类是直接利益被我们触犯到的,例如那些造假者及其同一个利益集团的人;一类是觉得其间接利益被我们触及到的,例如一旦我们揭露了某个大学的教授造假,那个大学的一些师生、校友就会觉得我们败坏了他们学校的名声,就会对我们群起而攻之。他们也不想想,败坏其学校名声的是造假者,而不是打假者;一类是理念的冲突,例如搞邪教、迷信、伪科学、“民间科学”、反科学主义、伪自由主义、狭隘民族主义的,会主动与我们为敌。反对者中有的人可能属于精神有问题的偏执狂,曾经因为某件事、某篇文章被我批评过,从此就觉得每天不批我、骂我一顿就不舒服,有人已持续不断天天谩骂、攻击了我整整六年了,还不罢休。这类攻击、谩骂当然不会对我们有什么杀伤力,恰恰证明了其虚弱无能,我有时看看也觉得很好玩。我曾经去控告过上海一家杂志《探索与争鸣》连续三期登载谩骂我的大字报文章,也不是因为真的觉得这些大字报对我会造成损伤,而是觉得《探索与争鸣》做为一份核心学术期刊,去刊登这种匿名谩骂文章,正是学术腐败的一个体现,我是把它当成打击学术腐败的一部分去控告它的。如果那些文章只是登在网上,我才不会去理睬呢。

  《科技中国》:以上两个问题中,您的意思是不会理睬网上的大字报文章,但学术上的质疑,特别是涉及真假的质疑,“任何爱惜自己的学术声誉的人都有给予答复的义务”。我可否这样理解,这是您个人的进退准绳。我可否这样推测,您也以此原则推己及人。

  方舟子:我从来不把自己的原则强加于人。有人愿意去反驳没有学术含量的大字报,那是其自由,为此浪费了时间也是他的事(其实我有时候有闲心也会理睬一下大字报);有人连有根有据的学术质疑也不愿意理睬,那也是其自由,但是必须为此承担后果。

  学术打假不存在隐私权问题

  《科技中国》:在美国,隐私权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作为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您一定也感同身受。美国国立卫生院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遵循联邦法规的规定,有以下原则: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诚实举报人隐私的同时,对于受到指控的个人,也最大限度的予以保密处理。并且在对他进行及时和彻底调查的同时,保证他有机会对有关指控及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对于受到指控的个人,如果指控未得证实,必须努力恢复其声誉。您怎么看待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的保密政策?您认为这些和国内的情况迥异的原因是什么?是国内制度缺失?还是其他?

  方舟子:一个学者已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属于隐私,所以学术打假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对学者的私生活问题我们是不去关注的。我们不是政府机构,指控某人造假也仅仅是指控,而不是官方结论,所以不需要对被指控人做保密处理。美国媒体、网站上也经常有对学术造假事件的报道,其中不少是还没有官方结论的,他们对被指控的人也不做保密处理。如果对被指控者进行保密,就失去了批评监督的作用。如果发现指控有误,当然会努力恢复其声誉。对举报人,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媒体,则都会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加以保密,这是为了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我们也是尊重举报人的意愿,没有他的同意不会向任何人透露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中国目前缺乏值得信赖的举报学术造假的渠道。不能说中国完全没有接受学术造假举报的机构(例如中国科学院就有科学道德委员会),但是一般人都不愿意去和它们打交道,除了向它们举报一般不会受到重视(许多向我们举报的人都是事先已尝试过官方渠道而没有结果)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举报人很可能得不到保护,轻易就会泄露给受指控者,所以人们宁愿信任我们。

  《科技中国》:这里可能关涉到一个技术问题。给您提供信息的举报人如果通过“新语丝”发表检举材料后遭到起诉,涉及诉讼案件的情况下是不是难以保全他们的真实身份?您一般如何处理?以您了解的情况,国外在这些方面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方舟子:以前有过几起因为在新语丝网站上刊登揭露文章,作者遭到被揭露者起诉的,但这都是作者用了真名,或者自己在网下泄露了身份引起的,不是由于我们没有保护好。我偶尔会收到被揭露者的来函,要求提供作者的真实姓名,否则就要追究新语丝的法律责任,对这种威胁,我都不予理睬。我们不会主动向任何人、任何机构提供要求保密的揭露者的真实姓名。如果接到对新语丝有管辖权的法庭的命令,我们才会考虑是否要与法庭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国外媒体、网站的情形基本上也是如此,一般只听从法庭的命令,当然也有媒体敢冒藐视法庭的危险对法庭的命令也拒不服从的。

  《科技中国》:美国制度中不做保密处理时,有舆论批评监督的作用,但原则上有制度保障之后会有官方结论给出。如果发现指控有误,会努力恢复其声誉。但根据美国国立卫生院下属科研诚信办公室1994-2003年十年的数据统计,在1559件指控中(转交至其他部门的除外),最终查明有不端行为的仅133
件,占8.5%,笼统的说,90%以上的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网络打假,没有官方结论在后,是否会肆意妄为?如果发现指控有误,谁来恢复被指控者声誉?

  方舟子:这些数据是错误的,举报命中率并没有那么低。根据ORI(科研诚信办公室)的报告,在1994-2003年十年间,他们共收到1777件指控,其中218件由于管辖权问题转交给了其他部门处理,还有1230件由于指控的内容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涉嫌学术不端的课题不是美国卫生部资助的或提供的信息太少没法进行调查等原因,而没法受理,只有329件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59件结案,共133件被认定有不端行为,占结案案件的
51%。我对接受来的举报不是都公布出来的,大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不属于学术不端的范围、提供的信息太少、举报者匿名、没有精力调查等等)没法“受理”,因此不会公布,对这些没法受理的案例我们当然是“保密”的。只有少部分举报被公布出来了,而且由于在公布之前我已做了初步的核实,所以命中率要比ORI受理的高得多,只有极少数后来被发现指控有误。我们欢迎被指控者或其支持者来澄清、辩驳,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那些发现有误的个别案例都做了澄清,名誉自然得到了恢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谁由于在我们网上受到的指控有误而导致声誉损失不可挽回的。如果被冤枉者认为光是为他澄清、道歉还不够,还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嘛。

  《科技中国》:您一般通过什么手段和方式恢复不当指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否举例说明。

  方舟子:最近就有个例子∶有人在揭发某人抄袭时,说抄袭者是某个著名教授的学生,对该教授也有所批评,第二天他就发来澄清,说他搞错了,抄袭者不是该教授的学生,对该教授表示道歉。我们马上登出了道歉信,并删去了原文中涉及该教授的段落。由于来稿涉及的专业众多,我们的精力和知识有限,偶尔出现差错是难免的,但是只要允许批评与反批评,有自我纠正的能力,那么出点差错就没什么可怕的,完全可以弥补。

  学术上的是非真假不是法院所能判决得了的

  《科技中国》:肖传国的案子,您一审败诉。有人说败诉是必然,这并非来自您的反对派而是您的支持者,其理由是中国的现存法制条件下,您胜诉的可能极低。您怎么看待类似的起诉?多次被起诉,多次败诉。您准备如何应对?这些对您以后的言行是否有影响?您曾提到有人自愿成立基金以代替您支付赔偿金,您的态度呢?是否担心此口一开从者众,起诉您的人越来越多?

  方舟子:这类案件都是造假者事情败露后,恼羞成怒,于是利用地方保护势力、利用法制不健全和司法腐败,通过恶意诉讼对打假者进行打击报复,试图给打假者在生活上、经济上制造点麻烦。打假者因此败诉是一点也不意外的。在我之前,已经有过几起类似的诉讼,都是打假者被造假者所在地的法院判决败诉,不得不做出赔偿。除了与肖传国的三个案子(他为了同一件事,分别告了我三次,居然都被受理了),我目前还有与“中国最受尊敬的十所大学之一”西安翻译学院及其“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之一”丁祖诒、与“八卦宇宙学”刘子华家人的两起官司。打这种官司,出丑的是造假者,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会让他们得到更充分的暴露,让公众更加了解事情的真相,所以我从来是不怕有造假者来起诉我。即使他们能利用地方保护、司法腐败胜诉,我也不认为他们的名誉能因此得到恢复。学术上的是非真假不是法院所能判决得了的。肖传国案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舆论大哗,判决书成了笑柄,500余名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发公开信支持我,就是个证明。其实造假者也知道这一点,就是想来给我制造点麻烦。我现在有律师主动替我应诉,有广大支持者各种各样的支持,可以把这种麻烦降到最低。我也一直在呼吁最高法院应该正视这种试图利用恶意诉讼、司法腐败来保护伪科学、学术造假的现象,不要让中国的法律尊严蒙羞。我建议最高法院做出新的司法解释,禁止涉及学术争论的名誉权案件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以增加原告的司法成本,同时这类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增加腐败成本。对于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错判,最高法院应该干预。

  当然,我的言行不会因为这类诉讼受到影响,该干嘛还干嘛。有人说败诉会促使我以后打假更加严谨,其实不然,我已经够严谨了,之所以会败诉,与是否严谨无关,是地方保护、司法腐败造成的,再严谨也没用。

  有人愿意成立基金会支持学术打假,我乐观其成。他们愿意承担我的有关费用,替我支付我本人不太可能去支付的赔偿金,以免我的日常生活、经济状况、在国内的活动受到影响,我也欢迎。但是我自己不会参与基金会的运作,以免有人造谣说我是靠打假敛财,我也不希望见到基金会只支持我一人,如果有其他人因为学术打假而遭到报复,都应该支持。

  《科技中国》:败诉是因为“地方保护、司法腐败”吗?法庭上强调举证,是不是因为没有第三方的科学裁决才导致了这个结果,我们都知道法庭仅是举证的地方,没有科学裁决的功能。比如韩国的黄禹锡事件,司法的介入也是在调查结果明晰以后的事情。中国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是败诉的根本原因?

  方舟子: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法官一味偏袒原告的不正常现象,法官本身就在违规、违法,而判决书所列举的判决理由更是荒唐,这使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典型的地方保护、司法腐败的事例,我将会向检察机关指控主审法官涉嫌犯有枉法裁判罪。其实这在武汉法院是有“传统”的,在2003年,曾有13名武汉中级法院的法官因涉嫌受贿和枉法裁判相继被捕,创下中国司法之最;最近武汉中级法院院长也被双规。在一审判决出来以后,许多学者都发表了评论文章,几乎一致认为这是由于地方保护、司法腐败导致的枉法判决,例如由500多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实名签署的《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就指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关注并调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为司法机构依法审判学术造假案件创造一个良好的先例。”中科院理论物理研究所庆承瑞老师(何祚庥夫人)最近在新语丝、人民网发表《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一文,对判决书有非常详细的批驳,指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这一判决给出了一个先例,即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评价的自由争论,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一切群众性的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批判。这正是当前我国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其实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只能靠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好的操守来建立和保有。想用其他办法来限制别人的话语权只能适得其反。”其实此案并没有涉及很专业的学术问题,靠基本事实和逻辑就可以判断是非真假,本来无需请权威机构做裁决。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自己找了有关机构出证明,比如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检索报告证明肖传国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和引用次数都极少,但是法院对此都视而不见,反而支持肖传国使用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冒充国际期刊论文的做法,成了笑柄。所以关键不在于是否有科学机构的裁决。

  依赖个人力量进行学术打假不是长久之计

  《科技中国》:在学术打假方面,您是否期待国家层面相应制度的完善,二者相辅相成,能使您的工作更加有效和有意义?对现在国家的相关制度建设,您有何期盼?

  方舟子:从开始学术打假之初,我就一直在呼吁中国应该建立规范的官方渠道接受学术造假的举报,进行调查,做出处理,依赖个人力量进行学术打假是不正常的,不是长久之计。这样的机构如果建立起来的话,第一要能真正管事,而不是只做表面文章,第二要防止自身的腐败,处理结果要公开、透明,不要反而变成包庇学术造假者的工具。

  《科技中国》:从事学术打假这么多年,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方舟子:因为是个人行为,能够掌握、利用的资源有限。比如捏造实验数据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但是这方面我们却揭露得不多,揭露得比较多的是剽窃、伪造学历、一稿多投之类比较容易认定的,而捏造数据如果不去核对原始实验记录的话,往往是很难认定的,我们没有这个条件,所以对这方面的指控,有时就只好舍去了。此外,由于是个人打假,不具有权威性,发布的结果往往不被有关部门理睬,有关部门甚至反过来袒护造假者。 

  附记——

  方舟子目前的生活、工作状态

  《科技中国》:现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

  方舟子:在国内的收入主要是稿费和版税,在国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收入。虽然收入不算高,但也能满足我的生活需要了,因为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高。

  《科技中国》:成立“新语丝”,和参与学术打假的初衷为何?

  方舟子:新语丝在1994年成立的时候,是一个为中国留学生服务的文学网站。从1999、2000年起,国内互联网开始兴起,我们在海外也可以即时了解到国内的信息,发现国内科学界浮夸虚假的现象特别严重,又见不到有人站出来做具体的批评,我们才决定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没想到影响越来越大,逐渐演变成了一个以打击学术腐败、伪科学为主的网站。

  《科技中国》:目前主要的生活、工作状态。

  方舟子:我的生活很简单:上网、看书、写作、喝茶、看科普节目、打太极拳,差不多就构成了我的日常生活的全部。现在每周要给《中国青年报》和《经济观察报》的专栏各写一篇文章,不定期应约为《同舟共进》、《中学生天地》、《万象》等杂志写稿。还有就是写书,我到现在已出版了12本书,目前还有两本书在写:一本关于学术规范的小册子,和一本揭露医疗、保健陷阱的书。

  《科技中国》: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

  方舟子:我的理想就是当个自由人。我觉得现在差不多就是这种状态,还是比较满意的。不过,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时间能用于科普、文史方面的写作,那才是我的真正兴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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