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妻子名誉我就私报公仇一回

29 04 2011年

我揭露造假11年,经手一千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出于私心。现在为妻子名誉,就私报公仇一回,在这里撂一句狠话: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合格的领导应该因郭国松有违新闻道德开除他,并将其清除出新闻界。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起诉《法治周末》主管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

28 04 2011年

【按:十几天前已向北京朝阳区法院提交诉状,接待法官说要请示上级。今天法院通知已正式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自由撰稿人、科普作家

被告:法制日报社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贾京平   联系电话:84772288

案由:名誉权、肖像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 判令被告删除“法制网”网站(域名legaldaily.com.cn)和“法治周末”网站(域名legalweekly.cn)上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文章,以停止侵害;
二、 判令被告在《法治周末》报纸第一版及“法制网”和“法治周末”网站首页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三、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
四、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二万元;
五、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标的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自由撰稿人,并著有十余册科普图书、文集;十余年来原告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坚持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批判邪教、伪科学,揭穿新闻界的不真实报道等,原告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2010年9月原告因揭假言论引来被揭发者肖传国的雇凶报复,引起中国各界的广泛关注。2011年初,原告被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络传媒评为“2010年度中国正义人物”之一,被中国网评为“2010中国榜样年度人物”之一,获得“江苏卫视·百度2010年度网络沸点网络先锋奖”等……原告在社会公众里享有相当的良好声誉。

被告是每周四出版的《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被告采编人员蓄意炮制诽谤贬损原告的文章,并在文章刊发前便向第三方披露相关刊发信息。原告律师知悉可能诽谤、侮辱原告的文章将由被告刊发,特致函给被告社长贾京平、总编辑雷晓路予以警告。但被告仍于2011年3月30日在《法治周末》上用四大版刊发了恶意攻击、侮辱、诽谤原告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

文中专门收罗曾被原告批评、与原告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进行炒作。

那些声称方舟子“抄袭”的人主张:因为方舟子(即本案原告)早年发表在通俗读物上的中文的科普小品文的部分内容与国外学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英文学术论文中部分内容意译相同或相近,所以,方舟子行为系抄袭。

而事实上,没有任何司法判例或著作权法权威专家的论说支持上述荒诞观点。原告一贯主张: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科普创作的目的是普及科学知识、介绍科学界的学术成果;科普文章中即使对学术成果的出处不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科普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科普文章中没有必要严格注明学术成果的出处。实践中,国内外科普文章的写作普遍采取上述做法。

涉案文章引用了许多被原告批评过的人、“揭发方舟子抄袭”的人的说辞,但也有相当多部分是被告的“记者调查”陈述;文章题目虽然是“方舟子涉嫌抄袭”,但文中用确定性的言词、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例如:

(一)”我认为那是抄袭” 章节所在报纸版面的左侧显要处及网络刊发文章中章节题目下即写明:“《科学是什么》全文约一千六百字,其中约有九百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构成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并未注明这些观点的出处”。

事实真相是:《科学是什么》是原告早于1995年在网络上发的帖子,其中在引用Root-Bernstein所归纳的有关科学学的学术观点前,已明确指出这是“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明确告诉读者这些观点不是原告的独创,也足以说明原告并未试图将他人的学术观点窃为己有。但在1999年收入原告着的《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2007年出版的《批评中医》书中更注明了引用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处。此外,原告在引述他人的学术观点时,并未复制或直译,而原告是以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和阐述,绝不是”几乎原文引自”,且根据科普文章面向普通大众的特点,对他人学术观点进行了阐释。故涉案文章相关内容,是无事实依据的诽谤。虽然涉案文章提及了原告的澄清解释,但文中这些在报纸版面的左侧显要处及网络刊发文章中章节题目下的陈述足以使公众理解为这些内容即是调查结论、总结,因此,被告应对相关诽谤承担责任。

(二)”我认为那是抄袭” 一章中还写道:“‘是的,我认为那是抄袭(Yes,I consider it plagiarism.)。’2010年10月17日,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Robert Root-Bernstein)在给网友‘圆排骨’的信中,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文中还表示:“对此,原作者罗伯特教授在确认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的情况下,对校方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满,并向校方举报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

被告意图用“被抄袭的”美国“罗伯特教授”的陈述证明原告“抄袭”,而实际上,这是赤裸裸的造谣诽谤。

文中将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称作“罗伯特教授”,而罗伯特是名不是姓,按英语规范不能与教授头衔联用。这表明记者不具备基本的英语常识,却写出了有关中文抄袭英文的调查报道,作出了中英文两部分文字“相同”结论性表述,其荒诞和过错,可见一斑。

鲁特-伯恩斯坦教授转给原告其答复刘实询问的信件,明确指出他从来没有认定原告抄袭其文章。他说道:“我没有资格来决定方博士是否抄袭了我的作品,因为我不能阅读中文。该抄袭问题必须留给那些能够流畅地阅读中英两种文字的人去决定”。(I am in no position to determine whether Dr. Fang plagiarized my work or not, since I cannot read Chinese.  The issue of plagiarism must be left to people who can read both languages fluently.)

(三)文中还称:密歇根州立大学(MSU)学术诚信负责人(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r)吉姆斯·M.皮瓦尼克的“初审报告”说:“关于定义标准,如果某人将他人以前发表过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却没有做出说明,则这种行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本项指控达到了这个标准”,“但是,由于1995年是方舟子在MSU读书的最后一年,如果他写这篇文章时已经离校,那么,校方对他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吉姆斯?M.皮瓦尼克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方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间写的,因此,决定对此抄袭举报不予调查”。

可见,被告文章引述所谓密歇根州立大学(MSU)“初审报告”,试图说明MSU已认为针对原告的“抄袭的指控成立”。而事实上,MSU从未认定针对原告的任何标准的“抄袭的指控成立”;该大学学术诚信负责人James M. Pivarnik在今年1月26日发给原告的备忘录明确指出:“我拒绝他们(指举报者)的挑战,因为没有可信的证据能够支撑他们的指控,而且你的网上文章并不是为了满足大学学业的要求。”(I rejected their challenges on the basis that there was no credible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Allegation and that your online document was not done in fulfillment of a University requirement.)

(四)《“我认为那是抄袭”》章节中还写道:“《科学是什么》与《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相同部分对比:”,之后是四段中文分别对应四段英文的内容。

被告将对比的两部分文字称为“相同”,且在列举两部分文字时,未将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的英文翻译为中文。这显然是误导不懂英语的读者,使其认为方舟子直译并抄袭了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的文字。

被告如此报道,不仅明显误导读者,而且实质上是对原告的诽谤。

……

涉案文章还有其它的多处诽谤和误导内容。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而涉案文章不仅在“中文科普文章是否抄袭英文学术论文”这一重大争议问题上没有听取任一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意见,而且就争议问题不采访任一位支持原告的人士、却极其明显偏袒地重点地大幅引用被原告批评的多个人的观点;更为甚者,文中关键内容系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被告刊载并传播了虚假不实信息;且文中包含“杂种”、“乱咬人”、“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结下的怪种”、“人渣”等攻击原告的侮辱词汇。因此,涉案文章基本内容失实,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原告名誉受到损害,故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了侵害原告名誉权。

不仅如此,被告还没有经过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照片,且刻意使用原告皱眉头等形象较差的照片,明显系故意丑化原告形象。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问题,杨立新教授早在2005年就指出:“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过, 这种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限制并不是只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 而还因为他们的肖像涉及到新闻性的活动, 是因为新闻性而使对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受到限制的, 仅仅是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众知情权的那些隐私利益和肖像利益, 有这些, 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公众的知情权的时候, 才不受保护。对于公众人物的其他隐私利益和肖像利益, 则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显然,大篇幅使用的涉案照片,和“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新闻没有任何直接和必然的联系,故被告系出于丑化原告的目的恶意地违法使用原告肖像照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之规定,侵害原告肖像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涉案文章除刊载在被告主办的纸面媒体上,还在被告的“法治周末”(域名http://www.legalweekly.cn/)网站传播,且链接全文的题目出现在网站首页显要位置;截至原告起诉日,仅“法治周末”网站显示该文的浏览量即超过15000人。该文亦在众多网站、论坛转载,影响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原告可以在诉状中将案由并列、请求法院合并审理,以减少诉累并节约司法成本。

总之,涉案文章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之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侮辱原告,又擅自且恶意使用原告肖像,被告之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肖像权之侵害;且被告无视在先的相关警告,其主观恶意、过错明显;亦通过网络传播侮辱诽谤信息,侵权、违法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望法院及时秉公审理并判允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方是民(签字)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问心无愧

28 04 2011年

作者:方舟子妻
如果不是被指责“涉嫌抄袭”,我不会再把自己的硕士论文翻出来看一遍,我甚至已经在作品存货里找不到它了,最近还是请朋友帮忙从网上下载一份寄给我重温了一遍。看完之后,心想:“原以为是此生最滥文章,没有之一。但是,似乎还不错嘛。”
我从没打算从事学术研究,也从未想过要发表这篇文章,和大多数同学一样,我当年写论文的心态是:通过了就好。我现在不知道为何82条注释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用来掩盖抄袭痕迹”(语出方黑报纸《法治周末》,此“报道”还说:“记者注意到,刘菊花的论文共有70多个注释”,数学没学好?还是心情太激动?)当时也没觉得自己是抄袭,我到现在都以为文科硕士论文就是综述一个问题,能说清楚就不错了,谁能指望一个硕士生有多么高深的理论水平要通篇原创呢?至少我没有这样指望自己。
我的硕士论文水平不高,但却是当天参加答辩的同学中唯一一个全票通过的。一位老师说:“你还挺能辩的。”因为当时我对这个话题比较感兴趣,也知道自己想说些啥,所以老师提出的问题我都能自圆其说。为此当时颇自豪了一小会儿。
《法治周末》“报道”还说,“据调查,刘菊花2000年至2002年就读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硕士研究生。”真不争气,又错了,我是1999年入学的,在网上很容易查到。连这简单的“调查”都据不准,贵报的黑方水平亟待提高,仅有迫切的心情和强烈的意愿是远远不够的。
说实话,我特别佩服那些细细梳理我那自己都不想多看的硕士论文的方学家们,这得需要多大的毅力、决心和耐心。如果他们觉得为此耗费几周的时间和精力很有意义有价值,那就随他们去吧,让方舟子再当一回精神病治疗药物好了,毕竟,把暴力用在电脑键盘上比用在羊角锤上更让我安心。鉴于方学家还散布了些相关的可笑谣言,我再爆个料,我的学士论文是优秀,要是也能证明这Top Ten是抄袭,不是更能表达对中国学术界的失望和对方舟子的憎恶吗?骨头已经抛给你们了,方学家和方黑们,去挖吧——谨以此表达我深深的怜悯之情。
此前方舟子一直没对这事表态,有人质问方舟子为何“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打老婆的假?也许我的硕士论文有些引用不妥、不规范的地方,但像我这样的小蚂蚁遍地都是,方舟子穷其一生也打不完,所以让他格外关照一下我的凛然建议显然不太可能被接受。不是总有人质疑打了几十位部级高官、学界大佬假的方舟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吗?现如今又揪住个小蚂蚁非让他打,真是众口难调啊。还是让方舟子的宝剑去打老虎吧,毕竟纠正了中国的学术风气才好让那些“不抄”的老师别再对自己的那么多学生深表不满,还要在9年之后把其中的一个举报一下。
作为方舟子妻,我享受到了和方舟子一样的待遇,网上对我的谩骂、谣言无日无之,一一回应还真忙不过来。还有些事情,比如被“最后贵族”章立凡轻薄嘲讽的那件,我要真说出我做了什么,恐怕广大网友都得表扬我呢,但由于特殊的原因我现在还不能说,那么我就暂且一笑了之,等我老了,若还有人感兴趣的话,我再回忆回忆。
有网友针对此事感慨说,在中国做一个好人的成本远远高于做一个坏人的成本。我坦然接受这个高成本。无论此事结局如何,我都会全部笑纳,就算是为支持方舟子打假所付出的一点小小牺牲吧。这篇低水平硕士论文,应该是我唯一的弱点,此后更没有任何泼污抹黑能影响到我。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又有这么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当我死去时,应该能问心无愧在天地间清清白白走了一回吧,呵呵。(完)



财新记者赵何娟的硕士论文涉嫌剽窃

28 04 2011年

既然财新记者赵何娟对我妻子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幸灾乐祸,我就对硕士论文破例“洁癖”一回。赵何娟的硕士论文共68条注释,66条都是古文引文出处(主要是张载文集),对前人有关研究没有任何引用。如果赵何娟不是以一人之力开创了张载研究,就是百分之百的剽窃,不必用到亦明、法治周末的鉴定标准就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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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欺负揭假人妻子

27 04 2011年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公报私仇,又把气出在我妻子身上,用“方学家”亦明的黑材料搞“方舟子妻子涉嫌抄袭总调查”,接下去可能要搞方舟子祖宗18代调查。殴打维权老人,欺负揭假人妻子,这就是《法治周末》执行总编的英雄行为。据亦明的调查,左边的(我妻子的硕士论文)据说抄了右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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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记者姜鹏为挺肖传国制造假新闻

25 04 2011年

《新闻晨报》记者姜鹏是站在肖传国的立场来报道肖传国的记者招待会的(该报记者郭翔鹤是肖传国在新闻界的“中介”),这且不说,只说说其造假。报道声称:“方舟子在昨日下午接受晨报记者采访”,实际上本人没有接受过他或该报记者的采访。他引用我的话是根据我接受其他报社记者的采访去重捡轻选出来的。

姜鹏又称:“美国泌尿学会(AUA)对肖传国赖以成名的“肖氏反射弧手术”的一份报告结论。”“肖传国出示一份美国泌尿学会(AUA)肖氏手术三年结果报告”“这份美国权威机构公布的结论”。从内容介绍看,肖传国出示的就是美国Beaumont医院一期临床试验的报告,和美国泌尿学会(AUA)毫无关系。这是打着“美国权威机构”的招牌误导读者,想让读者误以为我在挑战“美国权威机构”。对这份报告的实际内容我以前已做了分析。

姜鹏又称:“据一位现场介绍手术情况的患儿父亲介绍,此前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要求其不要参加肖传国的新闻发布会,“代价是5万元。””如果参加会议的患儿家属的电话连陌生人都能搞到,还需要签什么保密协议?这种谣言造得太低级。

肖传国称方舟子系医闹 自称将赴美或许不再回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5日07:21  新闻晨报

□晨报特派记者 姜鹏 湖北武汉报道

他(方舟子)是中国最大的医闹,背后有着一个利益集团。

[新闻眼]

打假和打人的宿怨

卫生部鉴定报告称,脊柱裂脊膜膨出的出生缺陷每1000例新生儿中发生约1例,绝大多数病人(75%-90%)死于复发性尿路感染、肾功能衰竭等泌尿并发症。于是,肖传国针对这一顽症的“肖氏反射弧手术”声名鹊起,

2005年9月,时任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的肖传国被列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

随后,方舟子指责肖传国存诸多学术不端行为,引诉讼。虽然法院判决方舟子败诉,但肖传国也落选院士。

去年8月29日,方舟子报警称其在石景山区鲁谷南路住所附近遭人袭击。此前,《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在返家途中亦遭袭击,两人的共同点是共同对肖传国进行过学术打假。

此后,北京警方发布声明称,肖传国为报复花10万元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被判拘役 5个半月。

[这厢甫一“复出”,那厢“掐架”即起]

昨日,武汉某五星级酒店新闻发布厅。

56岁的肖传国西装革履,温文尔雅,面对媒体记者谈笑风生。这位昔日的院士候选人,同样也是“方舟子遇袭案”的主角,在经历了5个半月的拘役之后“高调”复出。

发布会的主要内容围绕美国泌尿学会(AUA)对肖传国赖以成名的“肖氏反射弧手术”的一份报告结论。

不过,外界关注的焦点似乎在手术之外的恩怨情仇。昨日,肖传国一吐为快,“这完全是污蔑,我对‘雇凶’根本不知情。 ”而提起方舟子,肖传国难以掩饰自己的愤怒,“他是中国最大的医闹。 ”

■发布会保密协议

肖传国:是为尊重病人隐私

昨日一早,新闻发布厅外人头攒动,众多记者在签署保密协议后获许进入会场,数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患者也获邀介绍手术后恢复情况。保密协议要求,记者不得索要病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肖传国身型偏瘦,穿着一件灰色衬衣搭配着黑色领带,面色朱润。对于签署的保密协议,肖传国解释说:“要充分尊重病人的隐私。”“肖氏反射弧手术”是肖传国成名之作。在发布会上他展示了几段该手术的影像短片,视频中的几位患者现身说法,无不感激涕零。

方舟子:他担心经不起调查

对于肖传国要求记者签署保密协议此举,方舟子在昨日下午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质疑其动机,“是不是担心经不起进一步的调查?”方舟子表示,他能联系上的300多位曾做过“肖氏反射弧”手术的病人,无一有效,约40%还术后致残。

不过,据一位现场介绍手术情况的患儿父亲介绍,此前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要求其不要参加肖传国的新闻发布会,“代价是5万元。”

■美国泌尿学会结论

肖传国:美权威杂志下月发表

昨日,肖传国出示一份美国泌尿学会(AUA)肖氏手术三年结果报告,在9位病人中有7人已建立肖氏反射弧,其中6人可自行排尿,6个人仍有压力性尿失禁,7个人中有6人表示继续治疗。

报告结论称,腰-骶神经改道重建手术(即肖氏反射弧手术)能够改善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并发神经性膀胱病人的大小便功能。“此结论将在2011年5月17日的美国《泌尿学杂志》发表 。”

方舟子:结论没说是成功

然而,就是这份美国权威机构公布的结论,方舟子也予以强烈质疑,称夸大了手术效果,认为根本不存在“肖氏反射弧”。

方舟子称,美国博蒙特(Beaumont)医院在2006年选取了12名志愿者进行“肖氏反射弧”手术临床试验,其中9例手术后接受随访。三年后,9名试验者中2名失去随访,剩下的6名漏尿,而且全都压力性尿失禁 ,仅剩1名患者存在反射,且比以前弱得多。该报告结论是:Success? NotSure(成功了吗?不能肯定)。这说明根本不存在“肖氏反射弧”,所谓的反射只是训练形成的不稳定的条件反射。

■谈雇凶打人

肖传国:我根本就不知情

发布会上,肖传国展示了一张自己身着黄色囚服关押于看守所期间的照片,同时自嘲说,“刚参加学术交流,莫名其妙就进去了。”此时,其助手意欲打断发言,但肖传国坚持说:“10万元买凶打人?我根本就不知情。”

肖传国表示,方舟子对其学术打假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和利益链条,“他是中国最大的医闹,背后有着一个利益集团。部分患者已被人收买,替其诉讼。”

与此同时,肖传国引用《庄子》一句“哀莫大于心死”,表达了归隐之心。与其说这是肖传国的复出,不如说这是肖传国的告别演出。因为刑事处罚的原因,肖传国2年内不能行医,“我即将去美国,也许再也不回来了。”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曾殴打维权老人

18 04 2011年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在《南方周末》当法制记者期间,曾经为物业公司出头,当着警察的面殴打一名维权的老人。这是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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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鄢烈山: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

6 04 2011年

【方舟子按:《法治周末》对我的“第二波攻击”,是发表鄢烈山文章表扬其客观报道,谩骂我是文革红卫兵、红小兵的遗风。与他以前谩骂我是“自我感觉太好的妄人”、“唯我独革的红卫兵”、“自以为正义而逮住小偷就往死里打的暴民”、“美国的面包改不了骨子里的暴戾”相比,这“已经很文雅了”。】
鄢烈山:方舟子产生的社会土壤
2011年04月06日法治周末
“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方舟子应运而生。这是留美博士方舟子之幸,不是依靠搞专业研究而是搞如今的行当名噪中华;却是中国的不幸,恰所谓“国家不幸诗(私)人幸”。
鄢烈山
旅行归来补读国内新闻,摆在我面前的想发议论的有三大题材———关于广东省东莞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2008—2010三年几乎一字不改的新闻。这个新闻事件的要害是该局回应社会舆论质疑竟称这个乌龙报告是“工作失误”。分明在法律上是渎职犯罪,在政治上是欺骗和蔑视公众,应该治罪,但以“失误”而言很可能就是“批评教育”了之。
第二大题材是关于药家鑫杀人案的。评论药之生死极为简明:如果中国已废除死刑,他当然不该判死;如果尚不具废除死刑条件,当然不该从这个恶性案件开始;如果一个人先天有杀人基因,那是“上帝”的罪过,最该宽恕之;如果是后天“成长经历”所致,人人都可归咎于社会;工人用“铁锤”、农民用“镰刀”是普罗大众的经典形象,人们的职业习惯如果可以成为免死理由,死刑早就该废了!药案讨论中最让人惊心动魄的是他同门师妹李颖那句“我也捅”,她居然会说、敢对大家说被害人记车牌是“不要脸”,足见社会是非颠倒到什么程度!不过,此案议论已多,我就不必掺和了。
对不起,方舟子,“方圣人”(有他的粉丝这样称颂他;他自己也以神圣或教主自视,请看他的新浪微博自述辞:“握紧我的手/让我的图腾烙在你的手上/”云云),我只有对你做点社会学、心理学分析了。相对于东莞统计局报告自我抄袭的新闻,我来谈关于你涉嫌抄袭的“公案”(当下仍然只是笔墨官司,虽然你发了“律师警告函”扬言要上法庭),显然是“柿子拣软的捏”———虽然你有笔如刀,一点不软,但毕竟没有“跨省追捕”的公权力,估计也不会雇凶来锤我。
首先,我想说,我对方舟子仍然只有警惕,只有规劝,并不否认他对打假的贡献;对他的人品虽然不敢恭维,觉得他自我崇拜、心胸狭窄,是一个偏执狂(记得有本美国人的译著叫《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可见“偏执狂”也可以作褒义理解,方舟子不屈不挠的打假精神总体上是可嘉的),但同时觉得他与某些政治棍子不同,说到底总还是一个不迎合不依靠任何势力的书生吧?
言归正传。我想可以用一句成语来说明方舟子与我们这个社会的关系,就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即他的成就与成名与当下中国的社会土壤密切相关,他的缺陷与毛病乃至可能的社会危害,也与我们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
他所做的打假,有些伪劣商品是应该有政府部门监管的,有些是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来带头揭露和抵制的,有些应该由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来“清理门户”(包括学术打假本应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术道德委员会来实施),有些可以由消费者本人依法维权,从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到起诉于法院,这些组织的净化作用,这种路径的维权效果是有目共睹的。问题是,该管的部门往往消极懈怠。于是,“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方舟子应运而生。这是留美博士方舟子之幸,不是依靠搞专业研究而是搞如今的行当名噪中华;却是中国的不幸,恰所谓“国家不幸诗(私)人幸”。
这有什么好质疑好警惕的呢?
有,一要质疑,方的成功并非法治社会的产物,而那些将他视为除暴安良“大侠”的人,正是受传统侠义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受金庸为代表的所谓“新武侠”文化的浸淫毒害,将他利用办网站的话语权,集“侦查、指控和判决”于一身的做法,视作理所当然。对于我这样的纯写作者来说,他宣判我为“不良记者”,毕竟他说了不算,就像余杰在海外出版的《致帝国的悼词》将我列入“第二章自由之敌”首犯(排名中央电视台之前),可以一笑了之;但他那些真假难辨的事实指控,就可能伤害人,于建嵘曾对他发怒正是为此。现代法治讲程序正义,讲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不认可任何人有“替天行道”、一个人包打天下的特异品质和能力!
与上一点相近又不尽相同的是,要警惕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由俄国、法国引进,其中国特色就是“群众运动”;现在虽然说不搞群众运动了,只讲“群众情绪”、只讲“大方向正确”的思维仍然相当有市场。“群众”痛恨假冒伪劣、方舟子打假“大方向”总是对的,于是他“误伤”了、践踏了别人的权利似乎也是可以原谅的。这种无视法律程序和个人权利,只讲“政治大方向”的思维是中国法治与人权进步的大患,“打黑”如此,打假也是如此。
最后讲一点,就是我曾经说过的,方舟子“一点就炸”,行文用语粗暴,那是“文革”红卫兵、红小兵的遗风。“唯我独革”、“唯我独左”(“左”成了贬义词,可以换成主流的或自己心中的褒义词真、善、美、自由、民主等等),是我们这代人,也是方舟子这代人特别要警省的毛病。《法治周末》发表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在我看来是客观报道,包括对他人观点的客观引述。方舟子当然可以辩驳,但看他的回应,对记者及编辑使用的语言,以及对在凤凰网上发表博文《涉嫌抄袭铁证如山,方舟子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作者刘逸明的攻击性言辞,说他是“红小兵”已经很文雅了。



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再调查

2 04 2011年

【方舟子按:这篇报道对郭国松的采访证明了郭国松就是为了发泄私愤(“自己最反感方舟子的地方……”)而恶意发表污蔑我的报道,绝不是什么“客观公正”。】
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再调查
深圳《晶报》2011年04月01日
晶报首席记者 王恒嘉 文
昨天,《法治周末》四个版的稿件《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见诸网络,并被众多网站转载 。稿件对方舟子多篇文章提出质疑,认为其涉嫌抄袭。稿件还将数篇“涉嫌抄袭”的“方文”和“原文(部分为英文)”列举出来,进行对比。
事实上,9天前,该报道已为方舟子和很多人所知。3月21日13点56分,方舟子发表微博称“ ‘学术打假专家’杨玉圣洋洋得意地发函通知我,昨晚他与‘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祝国光和《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小聚,郭表示将在本月31日用四版的篇幅发表‘系统揭露’我的文章。杨因多次造假、祝因其中医联合会的野鸡性质、郭因不实报道,都被我批评、揭露过,这回三人为欢庆肖传国出狱又合作了。”
昨天,方舟子又发表多条微博,称“《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由于此前报道假新闻被我批评,怀恨在心……造谣、污蔑、诽谤我,对这种公报私仇、公器私用的行为,我必追究其法律责任。”郭国松则针锋相对地在微博中称“本报揭露方舟子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磅报道出来前,我就已经做好了面对方的攻击和谩骂的充分准备。但我不会任其作恶,任何超出法律边界的行为,我会毫不手软,将其送上法庭;一旦存在刑事诽谤,就将其送上刑事法庭!”
方舟子所描述的祝国光、郭国松、杨玉圣的聚会是否存在?郭国松又是否和方舟子有“私仇”?方舟子对自己被指涉嫌抄袭的文章又作何解释?晶报记者昨天独家专访了方舟子及郭国松,就这些疑问进行了再调查。
聚会:密谋还是偶然?
方舟子说,他之所以知道祝国光、郭国松、杨玉圣聚会,是因为他收到一封邮件。至于该邮件怎么会发给他,他认为“可能是误发,也可能是示威。”
方舟子把该邮件转给了晶报记者,该邮件发于3月19日,接收人一为方舟子,另一人邮件地址中有“yiming”字样,邮件题目有“亦明先生收”字样,邮件全文为“葛先生:今天晚上,与祝国光教授、《法治周末》(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周报)执行总主编郭国松先生等小聚。郭主编表示,将在本月31日该报用四版的篇幅,系统揭露方某人。您知即可。另,请您告知我您在美通讯地址,我寄两册书给您。杨玉圣”。
那么,亦明、祝国光、郭国松、杨玉圣四人与方舟子有何关系呢?
笔名“亦明”者方舟子认为真名即“葛莘”,在美国工作。搜索可以发现,“亦明”和“葛莘”都曾写过大量抨击方舟子的文章。
方舟子称,杨玉圣也与自己有积怨。记者搜索发现方曾抨击杨玉圣“在学术上弄虚作假”,新语丝网站也曾专门设立杨玉圣专题。
祝国光,曾因举报浙江大学药学院李连达涉嫌论文造假而轰动一时,方舟子曾质疑他的揭露本身不是祝自己的发现。郭国松当年作为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曾报道过祝国光揭露李连达事件,被方舟子指为“枪手”。
那么,他们最近真的曾经有过一次聚会吗?郭国松昨天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肯定了几人曾碰面的事实,他说那纯属偶然。
郭国松说,“上个星期一”他去清华大学看一个“动了大手术”的教授,之前一直计划去看,结果到当天才有空。本来打算“坐15分钟就走”,甚至让朋友的车在楼下等着,结果在教授家碰到另一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也是老朋友,就走不了了。朋友后来说杨玉圣会来,祝国光也会来,郭国松说自己还问“哪个祝国光啊?”因为他所认识的祝国光是在欧洲芬兰。结果竟然就是那个祝国光碰巧回国了。这次聚会纯粹就是偶然,聚会上也没有什么“密谋”,唯一关于方舟子的谈论是郭国松告诉几个人自己在策划准备这个专题,大家也没有什么商量。
郭国松说,方舟子的猜测完全是主观臆断,尤其是“欢庆肖传国出狱又合作了”的说法更是毫无来由涉嫌诽谤。
那么,郭国松和方舟子有“私仇”吗?
郭国松公报私仇还是职务行为?
方舟子打假还是“不准别人打假”?
方舟子所描述的自己与郭国松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郭国松当年作为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报道祝国光揭露李连达的事件。郭国松所描述的矛盾也与此有关。那么,那次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情呢?
方舟子2009年曾撰文“郭国松又当了祝国光的枪手”,文章称“郭国松在2009年2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了一篇《论文造假案举报者添新证当事双方陷药品利益门》报道,声称……‘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教授向记者阐述了专家组的分析结论’云云。”“这根本不是现在才发现的‘新证’,早在1月22日新语丝网站刊登的Milli《分析李连达院士新发表的一篇造假文章》已揭露了这两篇文章的问题……祝国光此前没有注意到新语丝网友又挖出了2篇问题论文……祝国光再一次剽窃新语丝网友的发现为自己、为‘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贴金,而郭国松只听采访对象一面之词,不作任何查证,也再一次当了枪手。”
郭国松告诉晶报记者,当年最先发现李连达问题的,确实是新语丝网站名叫Milli的网友,但“挂了几个月也没什么反应”。祝国光在国外曾看过李连达的论文,该论文在没有数据比较的情况下看不出问题,后来祝国光发现了网络上的质疑,回国调查。为了引起媒体关注,祝国光先找到人民日报的一个记者,该记者又把他引荐给此前从未谋面的郭国松。郭国松说自己的报道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也招来方舟子的指责。对于方舟子的指责,他觉得不可理解。“你当管理员,新语丝的东西就全是你的?新语丝提过,别人就不能碰?你当初自己又不去调查,事情没有进展。别人一介入你又不愿意。”“他就是搞垄断,只允许自己打假不准别人打假。其实打假目的不都一样么?不管是谁打的,把假打倒不就好了么?看到别人有了成绩就出来争功?”
郭国松说,自己当时写过有些情绪化的信给方舟子,方舟子的回复则更激烈。
郭国松认为,自己和方舟子没有所谓“私怨”,自己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
方舟子:学术论文、科普文章本为两标准
郭国松:就是要打破方舟子的垄断
《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中所列举的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文章,所描述的事实、引用的数据乃至逻辑等确实与别人的文章很多相同甚至一致。其中最具争议的一篇文章是《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方舟子称,该文章与被指为“原文”的“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所以大量数据内容一致。但后来有网友发现,方舟子和“颖河”文章中都提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可FDA报告中,这个数字是107天,方舟子对此做何解释呢?
方舟子昨天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称,106天的错误,是因为自己在写作前确实阅读过“颖河”的文章,写作时也就根据记忆写了出来。
方舟子解释说,自己被《法治周末》指责为“涉嫌抄袭”的这些文章,都是属于科普文章,而不是论文。“论文,一旦发表,其中没有标明出处的别人就会认为是你的成果。科普文章则不同,不可能我写了关于原子弹的科普文章,别人就认为原子弹是我发明的。科普文章很多时候就是把别人专业的数据、观点、事实用自己的文字表达出来。”
因此,方舟子认为,指责他“对自己一个标准,对他人一个标准”实际上是用他自己“对别人学术论文的标准”,来要求他的科普文章。方舟子强调,他这样说并非找借口,几年前他就论述过这两个标准,该文已经发表并收入书。
郭国松听到方舟子的上述解释后表示,方舟子当然有权利讲自己的标准,但是他的标准未必就是真理。解释是否成立在没有相关机制情况下,要等公众做出自己的判断。
郭国松表示,自己最反感方舟子的地方,就是他喜欢集学术警察、法官等于一身,一旦揪出一个人,就不允许别人有解释的机会,动辄进行人身攻击,以“伪科学”等大帽子压人。而且方舟子从来不道歉、从来不认错,“程序正义”在他打假过程中基本不存在。郭国松说,这一次,焦点变成了方舟子自己,权力也就回归到大众手里。方舟子无法做自己的法官。他对学术打假的垄断也许就此终结,将来如果能建立起更合理的机制,就更好。



回应被指抄袭报道 方舟子:翻旧账打不倒我

2 04 2011年

【方舟子按:这篇报道是根据电话采访整理的,有两处与我说的不符。】

2011-04-0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长江商报:《法治周末》采访的几位学者,之前都与你私交甚密,为何此次会站出来“揭发”你,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方舟子:2000年左右,我和他们几人因共同反伪科学走到了一起,但之后我发现他们变了,站到了伪科学的一边,开始反科学了。其后,我也陆续对他们的学术造假问题进行了揭露,之间就产生了恩怨。
长江商报:报道中,刘兵说你不是一个适合做朋友的人,说你不讲理、不宽容。
方舟子:我的朋友很多,这个不需要他来评价。至于说我不讲理、不宽容,这个就更可笑了。对于存在学术问题的人,不需要理解和宽容。在学术问题上,我不会因为和你是朋友,就放弃打假。
长江商报:报道中说你存在不认输、不认错的特点。这么多年的科学和打假工作中,你错过吗?主动认错过吗?
方舟子:我肯定错过,我绝对是个知错就改的人。打假中,如果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问题,我会在第一时间在新语丝网站或微博上进行更正。包括我自己写的文章,如若存在文字或者数据方面的错误,我也会认错。前不久,我出版了一本《大象为什么不长毛》的科普图书,后来发现里面有文字错误,可能错误并不是我本身造成的,但是,我还是主动承认并更正。
他们所说的我不认错,可能就是在指责我文章抄袭问题上面。我既然不存在抄袭,肯定不会认错。
被揭露方也可反驳我
长江商报:有人提出,学术打假应该有第三方机构来认定,你怎么看?
方舟子: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呼吁,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学术打假,但是,一直没有达成愿望。所以,我只有以我个人的力量来做这件事情。
我也并不认为自己是什么学术权威,只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通过证据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揭露。同时,被揭露方也可以来反驳我,或者觉得对个人名誉造成了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我。
长江商报:《法治周末》列举了你的几篇文章,并与其他作者的文章进行了对比,从一个普通读者角度来看,确实有很多相似之处。
方舟子:首先要说明的是,报道所列举的几篇文章,都是我在大众报刊上发表的科普文章,并非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要求原创的观点和数据,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必须要进行注明。但是,科普文章不同,它是对他人学术成果的一种普及。
整篇报道就没有指出我的文章的性质,故意想以此来混淆试听。我也发表过论文,他们有本事就指出我的论文存在的问题。
长江商报:报道中列举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与“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确实有太多相似之处。
方舟子:我们两篇文章参考的都是同一个英文文献,所以,观点和数据上的相似可以解释。此前,我就承认,我确实读过“颖河”《认识药物》的系列文章。但我发表的文章,都是自己通过阅读英文文献总结归纳所写。
对造假者就应一针见血
长江商报:你在今天更新的微博上,列举了法治周末涉嫌造假的两条证据。但两条证据并未对你的文章是否涉嫌抄袭进行直接认定。
方舟子:关于我的文章是否存在抄袭,可以作为一个学术问题继续进行争论。但《法治周末》上所说的有外国学者和高校认定我抄袭的说法就是造谣。【方舟子按:此处有误。我说的是“有人也许会把我的文章是否存在抄袭当成一个学术问题进行争论,但《法治周末》上所说的有外国学者和高校认定我抄袭的说法就是造谣。”】
长江商报:不可否认,你多年从事学术打假,确实对净化国内学术环境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也会引起一些争议。你会反思你在学术打假中的一个具体做法吗?譬如,你在网上的语言比较犀利,会伤到一些人。
方舟子:在我看来,对于学术造假就应该一针见血。至于说我的语言犀利,我一直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不骂街。如果有人看不惯我学术打假的方式,他们可以自己采取其他方式。
诽谤造谣不能打倒我
长江商报:发稿之前,他们的记者是否联系采访过你?
方舟子:给我发过一个采访函。从所提的问题来看,先入为主认定我就是抄袭,似乎要审判我,我通过邮件回绝了。
长江商报:此次《法治周末》所说的你涉嫌抄袭的几篇文章,似乎并不是最近发表的。
方舟子:这几篇文章,几乎都是10年前的事情了。当时,在学术界内部,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并且有不少人借此向一些专业期刊和学术机构举报我,一直没有定论【方舟子按:此处有误。我说的是早有定论。例如美国《科学》杂志调查后认为对我抄袭的指控不成立】。这次,他们算是把之前的老账全部翻了出来,也是第一次在大众媒体上刊发。
长江商报:此番媒体针对你个人学术问题的报道,会否影响你继续从事学术打假?
方舟子:如果这种造谣、诽谤也能把我毁了,十年前网上早就没有方舟子。
本报记者刘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