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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于建嵘答了几个回合,是因为还当他是个学者,尽管他不认为自己是学者,但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却误当他是“访问学者”。到这一回合,他见羞羞答答的“致歉”弄巧成拙,又再次脱下了学者的外衣,还其流氓本性。我再和一个流氓这么纠缠下去,未免太无聊,不过既然他对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的胡搅蛮缠又让杨“良心”杨支柱兴奋得大喊大叫“我没想到方在回答于的道歉信的时候又造了这么多假,他干脆把自己的行当由‘打假’改为‘造假’好了”、“方居然一边修改于的道歉信一边收集刊登辱骂于的帖子”,我就再奉陪一次,让这哥俩再出一次丑,看看究竟是谁在造假,我是不是“修改”了于建嵘的信:
一、于建嵘质问我为何把他的所谓“致歉信”后面的一段有关其联系方式的说明删掉(也就是杨“良心”之所谓“造了这么多假”、“修改”),原因很简单,于建嵘自己注明了“请勿公开”,我还以为把它删掉是尊重其要求呢(事实上我在登出来稿时一般都删掉来稿后附的联系方式,除非作者自己希望保留),没想到他竟认为我心里有鬼。我是根据于建嵘的上网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的IP地址、写文章的电脑程序和于建嵘托词的自相矛盾之处进行分析,指出他的托词根本不可信,这和他的国内住址的变动有什么关系?何况我在文中的最后也提到了这个地址变动。实际上,另有人告诉我,于建嵘在谩骂我的信中公布的北京地址是他还在做博士后时住的公寓地址,是来蒙我的。现在才明白原来另有用意。现在他公布的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71号”也很可能是个假地址(我查了一下,小堡村是有街道名称的)。不知他公布身份证号码是否也有用意?
二、我不知道于建嵘说“美国的这些公司的有线上网需要对电脑进行专门设置的”想说明什么。莫非他现在想告诉我们,他的电脑不仅没法无线上网,也没法有线上网,根本就上不了网?如果那样的话,何必一开始要撒个“没法无线上网只好借用朋友电脑上网”的谎言,被揭穿了再来说自己也没法有线上网?
三、于建嵘编造了拙劣的托词被揭穿,老羞成怒却又没有了再以于建嵘的名义耍流氓的勇气,便再次用他的“朋友”的名义把我骂了一顿,这种一边假惺惺地道歉一边假借他人之口骂人的小把戏,街头小流氓玩得更溜,不愧是曾经和“地痞流氓”混过的,却不过证明了所谓他的“朋友”其实就是他本人。虽然于建嵘在来信中一再央求我打电话给他,但是我不理不睬,竟让他单相思做起了“昨天可能是你给我来过电话,可不知为何只说了一句就挂掉了”的白日梦。我的原则是不和我瞧不起的人有任何私下的交流,有什么事都公开来谈。何况我现在在国内,吃饱了撑地打越洋电话给一个流氓?
四、我刊登什么样的评论文章和跟贴有我自己的标准,最低标准是不选用新冒出的ID发表的污辱读者智慧的垃圾,要有可信赖的来源。于建嵘所推荐的那些支持他的弱智评论,恰恰都是这几天突然在一个不值得信赖的网站新冒出来的ID所为。虽然为数不少,但是有点网络经验的人都知道,不过是一、两个人的虚张声势而已。新语丝又不是像“世纪中国”那样的痰盂,去装这些马甲的口水干什么?如果于建嵘也像杨支柱那样脱下马甲,我也可以考虑把他化名为自己做的辩护登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于建嵘自己马甲穿多了,竟怀疑我和他一样“背着马甲四处放火”,也不想想,我会浪费时间去每贴几十个最多几百个点击率(还包括重复点击)、连新语丝的零头都算不上的地方化名张贴为自己助威?除非我像于建嵘那样“无聊”、无知和无耻。
我说我对和一位流氓讨论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不感兴趣,不知于建嵘何以能理解成我对法律不感兴趣,莫非把自己当成法律的化身?于建嵘求我去告他,那得看我是否有那份闲心,他要主动告我,却是我管不着的,虽然我不明白何以一个辱骂他人的流氓反而理直气壮地要去告别人伤害了他。我不稀罕流氓的尊重,更不在乎流氓的恫吓。
附一:方舟子你为何如此不诚实?
方舟子:
谢谢你在新语丝网站把我给你的道歉信发布了,而且作了答复。可我读了答复和新语丝的那些文章,感到你的确非常不诚实,新语丝网站也绝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学术平台。
其一,我在给你的致歉信上有“另外,网上公布的我在北京的地址不对。我的住址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71号。以后如有以我的名义发过来的信,请电话证实617-868-XXXX(此电话号请勿公开)”,你为何要删掉呢?是不是怕这样的字眼出来后,让人家知道你的分析是错的呢?
其二,你说“美国许多家庭自己都设置无线内部网络,但是都通过有线宽带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也可以直接有线上网。这和中国直接与卫星连接的无线上网不是一回事”。可你为何不解释美国的这些公司的有线上网需要对电脑进行专门设置的呢?
其三,我对我的朋友这样骂你表示了歉意,也对他进行了批评。可他认为,他这样做是对的。他要我把这样的话原原本本转告给你:“方舟子是一个天天造假而中伤好人的网终流氓,他每天不仅在造许多假东西来进行学术打假还要背着马甲四处放火,非常辛苦,工作量很大,我是在帮他,直接提供假的东西给他,如果他知道什么是严谨,就会跟你于建嵘联系核实,用不着我告诉你。如果他没有跟你联系,他就应写公开信向我表示感谢,因为我帮他完成这一造假工作。我骂他,用的是‘于建嵘’这一笔名,就象他骂你用的是‘严晋’这一笔名一样。你于建嵘没有资格代替我向方舟子道歉!”他还告诉我,昨天可能是你给我来过电话,可不知为何只说了一句就挂掉了。
其四,你刊登了那么多用化名写的文章或编辑的《网友评于建嵘事件》,我看了感到很好笑。因为我不明白你为何没有把那些对你不利的文章也编进去呢?你是不是认为网友看不到国内的其它网站,只相信新语丝呢?我也到《世纪论坛》上来随便找了几个,如果你有勇气把这些文章也分别刊在你的网上去,我还会尊重你。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3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3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4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5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所有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从来就是敢做敢当的人。错了就会道歉,对了就是杀了头也会坚持。你却连承认自己错误的勇气都没有,还编造那些东西来装饰自己的门面。难道你真如人们评价那样吗?
我是做社会问题研究的人,你可以把我说成是“流氓”或“懦夫”。但我却绝对瞧不起那些对法律“不感兴趣”的人。而且,无论你是否愿意,你们对我的伤害最终一定要靠法律来解决的。
这封信是公开信,希望你能单列刊在你的新语丝上,不要总作为你文章的附件。此礼!
于建嵘 2005年10月18日
附二:
杨支柱在“世纪中国”的跟贴
看来我又错了.我不但对于的狡猾一面认识不足,而且对于方的流氓本性和愚蠢认识不足.我没想到方在回答于的道歉信的时候又造了这么多假,他干脆把自己的行当由”打假”改为”造假”好了.我也没想到方真的认为于怯懦,我以为他只是过嘴瘾,这样于道歉就可以把这场较量收场了.可方居然一边修改于的道歉信一边收集刊登辱骂于的帖子.方明明已认定骂他”杂种”的信是于干的,他就不想想一个在中国大陆(跟黑社会差不多)做过律师经过商”混进”(于的”朋友”说的)学术界没几年就大红大紫的人能因为一些连真名都不敢暴露的人在网上表示几句”不屑”就吓得道歉?连我都认为八成是于设计好的,难道”打假”兼造假英雄方舟子的智力连我这个图书管理员都不如?看来余杰说方舟子弱智是说对了.就算于是流氓、于的道歉是因为怯懦吧,好歹他可以把骂人”杂种”的罪过安到”朋友”的头上并以道歉来减轻一点形象损失,世纪沙龙等地方那些骂方的话又很难说跟于有什么关系;可方既没有为“严晋”道歉,他现在还在新语丝上发表辱骂于的文章。如果破口大骂是流氓,那么方岂不是同样流氓?不,不是同样流氓,方只能证明自己是不折不扣的流氓,因为这样一来他已经无法闪避了。于可以不对世纪沙龙上的言论负责,方可不能不为新语丝的言论负责。还说什么新语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平台呢,真是不知羞耻!
关于方的弱智,以前有人编过故事。过去我是不信的,现在有些信了。当然,文学作品总是有些夸张的。各位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包你捧腹大笑。
(XYS20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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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四天前收到于建嵘《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时,让我吃了一惊。现在收到于建嵘的致歉信,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了。他为了解释为何接连两封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能以他的名义、从他的电子信箱寄出,讲了这么个离奇的、“授权朋友写信”的故事。只是这个故事漏洞太多,难以自圆其说,这还不如干脆怪到有黑客盗用其电子信箱更令人信服:
一、于建嵘声称他暂住“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但是查于建嵘(或其“朋友”)发给我的信的IP地址,都属于麻省剑桥Comcast有线电视通讯公司的网络,也就是说,这些信都是通过有线电视公司提供的宽带网络发出的,并非无线上网。(美国许多家庭自己都设置无线内部网络,但是都通过有线宽带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也可以直接有线上网。这和中国直接与卫星连接的无线上网不是一回事。)
二、于建嵘的“朋友”与于建嵘的关系可真是非同小可,不仅替他收、发邮件,获得全权授权给我写谩骂信,公布于建嵘的住址,邀请我去告于建嵘,而且还有于建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在手,替他扫描了发给我。他可以不经于建嵘的确认(比如在电话里向于建嵘把信的内容念一遍),就发出《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而且在该信引起反弹后,又不向于建嵘汇报,瞒着于建嵘再次发出《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按于建嵘的说法,他只授权写一封信),再次邀请我去告于建嵘。因为15日《新语丝》月刊出刊没有更新新到资料,《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没有即时在新语丝网站登出,他又迫不及待地贴到“世纪中国”网站上,而且临时注册了多个新网名不停地为于建嵘辩护和谩骂我。如此深受信赖、忠实得几乎与于建嵘合成一体的“朋友”却偏偏不向于建嵘透露信的内容和反映,以致于建嵘还要在时隔多日后从别人那里得到这些消息(“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这个“友人”显然不是替他写信的那个人,否则不会用“网上流传”这种旁观者的说法)。这是多么奇怪的“朋友”关系。
三、从于建嵘电子邮箱寄给我的《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和《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都是用WORD程序写成,以附件的方式寄来。查文件的属性可知,三个文件都是用同一个属于“于建嵘”的电脑程序写成,文件创建者为“于建嵘”,单位为“CASS”(中国社科院的缩写)。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封信不是于建嵘本人写的话,那么只能是:于建嵘的“朋友”为了让我确信两封信的作者都是于建嵘,不敢用自己的电脑写信,而是先用于建嵘电脑里的WORD程序写了两封给“杂种方舟子”的信,然后再转到自己的电脑上网发出,可真够费心的。
四、这两封信既然是用于建嵘的电脑写成的,就存在于建嵘的电脑里,怎么于建嵘还需要“上网查阅”才能看到?就算于建嵘不知道他的电脑里有这两封信,那么在他再次借用“朋友”的电脑上网给我寄出致歉信时,也该知道了(发致歉信的和寄谩骂信的为同一IP地址,也即于建嵘的“朋友”的电脑,并非于建嵘从别处上网)。所以,我想,让于建嵘“看后惊异”的当不是这两封信,而是这几天由这两封信引起的反应使他的头脑有所清醒,明白了他此后将难以再以“学者”的面目出现,其性质恶劣到让原先对于建嵘还颇有好感的人难以置信他会写这样的信,怀疑是否是伪造,于是于建嵘就来了个顺水推舟,怪给了“朋友”。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鲜的借口。比如最近我发现黄磊剽窃我的文章,他就解释说是他的“小妹”替他写文章时,不懂规矩引起的。
《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流氓,而这封《致歉信》却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敢做不敢当的懦夫。不管怎样,于建嵘现在是后悔自己或授权其“朋友”写了那样的信了,这倒是要让这几天来就跟服用了兴奋剂一样上窜下跳不停地为于建嵘的谩骂喝彩的杨“良心”杨支柱之流失望的吧。
至于于建嵘要跟我谈法律问题,我没有兴趣,因为那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做过律师的于建嵘不该不知道。另外,今日我才知道,原来《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中留的于建嵘北京地址,是他在社科院博士后公寓居住时的旧地址,我如果真按那个地址去打官司,可就上了个当。
附:于建嵘致歉信
方舟子:
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我即上网查阅,看后惊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因我10月2日才从中国国内来到洛杉矶,8日才到波士顿,而原来租住的房子在6月回国后退掉了,只得暂时借住一位在波士顿打工的朋友家。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我在10月14日曾委托他用我的邮箱给你发了一部新书文稿,就去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去了。走时他说想帮我恶心一下方舟子,我就授权他写信一封给你,表明我非主流学人,希望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我与“严晋”及新语丝之间争论。不想这些信言辞如此激烈,并无故地伤害了你的母亲。在此,我向你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我仍然认为,新语丝网站发表的“严晋”一文用道听途说对我进行诽谤,是需要有一个公正的了断的。虽然你会强调要为举报人保密,但你认为这样对我公平吗?因为他的信公开发表后,无论我如何辩解都无法抵消对我的实际伤害;就是今后证明我是清白的,因他处于隐身状况而对他也不构成任何影响。网络作为一种媒体,也应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于什么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也需要一个公正的法定机构来裁决。以上是我的意见,希望得到你的答复。此
于建嵘亲笔2005年10月17日
(XYS20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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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方舟子按:这位“著名学者”活脱脱就像杨志卖刀中的牛二。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怎么会堕落到请了一个无聊到裸奔哀求别人告他的牛二去当访问学者?】
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
方舟子: 我从来就不认为自己是位学者,更不是什么学院派的“著名学者”。我宁愿做你们所说的“地痞流氓”也不愿意象你及严晋之流又当婊子又立牌。你们的学术道德规范不就是根据什么“新华社资深记者”的几天采访来否定我几年的跟踪调查吗?!你动不动要那些被你攻击的人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不然就是“无力反驳”。现在我说“你是你母亲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乱交结下的怪种”,你也可以找证据来说明自己不是啊。事实上,你提供不了任何证据。那是不是你已经承认了自己就是一个“怪种”呢?!这就是你的流氓逻辑。我知道,对付你这样的人渣,绝对要放得下斯文,就要用更流氓的手段。你认为我是利用你这样的“名人”来炒作自己,算你说对了。只是还不够,你有胆量就到法院来告我。你现在以对中国的司法制度失去信心为由而不来成全我。那好,你公布自己的地址和身份,好让我到你有信心的美国法院来告你。我现在美国本来就无聊,有你陪着玩是件再好不过的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于建嵘 身份证号:430404196209010539 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华兴园17-551 2005年10月14日
(XYS20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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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我本来对这次有关于建嵘学术道德问题的争论没有任何立场,除了就于建嵘的职称问题提了个疑问外,也没有发表过任何评论,不过是提供了个争论平台。而且自己觉得对争论双方也是很公正的,于建嵘的辩解和陈愚为他所做的辩护,虽然里面有批评新语丝的言词,我也照登。
但是今天收到于建嵘这封破口大骂的来信,还是让我吃了一惊。我此前虽然对这位“著名学者”一无所知,总以为他毕竟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在研究机构任职、正在哈佛大学当访问学者的高级知识分子,起码的教养还是应该有的。看到于建嵘对别人的进一步质疑不予答复,却恼羞成怒,如街头小流氓一般对我破口大骂,连“你是你母亲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乱交结下的怪种”这种脏话都骂得出口,不由让人对其学术道德和人品都产生极大的怀疑。
我们都把于建嵘当学者对待,哪知道他根本就不把自己当学者,也不打算遵守学术道德。“我从来就不把自己当成一位学者,也从来没有打算在学术界讨生活。我是一位通过当律师和经商解决了温饱后,为实现研究工农大众生存状况这一理想而混进学界的边缘人。在我这里,你所熟悉的那些学者的道德顾虑和生存压力根本不存在。”这些自白说得很好,让人明白了这位许多人心目中的“著名学者”有着怎样的学术道德观念。
至于于建嵘主动发给我的《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我是在半天前收到的,在收到他的这封骂信之前,还没有来得及看,57万字的著作短时间内也不可能看完。即使看了,我也没有义务向于建嵘汇报我的读后感。现在知道了于建嵘是这样的人、这样的“学者”,也就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看了。我不相信一个无视学术道德、言行和“地痞流氓”没有什么不同的人能搞什么值得信赖的考察。于建嵘所研究的“衡阳县维权抗争的农民”是不是地痞流氓,我不知道;但是,于建嵘是一个被人们误当成了学者的地痞流氓,却是可以肯定的。
被揭露出学术道德有问题,无力反驳便破口大骂,这种人我们见得多了,不过多是以匿名的方式当蒙面汉,表明其还知道一点廉耻。敢于署下真名的还不多见,以前有一位“环保人士”、四川省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总工程师、四川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范晓有过这样的勇气,而于建嵘又胜过了范晓。但是我也知道,有的人为了能够炒作自己出名,弄虚作假、坐牢流放、求人起诉他,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这种勇气,不过是渴望出名的勇气,如果真以为他有什么正义、良知,那就上当了。我如果没有对中国司法丧失了信心,倒是乐于去帮他一把。
最后,问一个“学术”问题。于建嵘声称:“我知道,这是你惯用的手法。有许多学者受到你以学术打假的名义伤害后,你就是采取这种方法来对付他们的。”能否有名有姓有根有据地列出几位这样的学者出来?如果列不出来,我们可以把这当成于建嵘惯于信口开河,在做所谓的“考察”时随意编造数据的一个佐证。
附:
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
方舟子: 为了满足你充当“学术法官”的理想,我把新完成的专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发给了你。在这部57万字的著作里,不仅有我的研究报告,还有我从2000年至今的调查访谈笔录及各级法院的判决和广大农民写的各类材料。我原认为你是一位受过教育和有起码良知的人,你会对衡阳县维权抗争的农民是不是“严晋”之流描写的“地痞流氓”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然而,你没有给我任何回音。我知道,这是你惯用的手法。有许多学者受到你以学术打假的名义伤害后,你就是采取这种方法来对付他们的。这一次你失算了。因为,我从来就不把自己当成一位学者,也从来没有打算在学术界讨生活。我是一位通过当律师和经商解决了温饱后,为实现研究工农大众生存状况这一理想而混进学界的边缘人。在我这里,你所熟悉的那些学者的道德顾虑和生存压力根本不存在。为了研究中国的工农问题,我连坐牢流放的打算都有,还怕因得罪你这样的人渣而影响所谓的社会形象或地位吗?!而且,我还是一位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湖南人。因此,如果你不能就我颂扬的衡阳县维权抗争农民是不是“地痞流氓”作出“判决”,那我就要告诉你,从你乱咬人的性格来看,你是你母亲与严晋这些地痞流氓乱交结下的怪种。如果你认为我的这些话伤害了你,你可以到我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我,我十分盼望用你的起诉来炒作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于建嵘 身份证号:430404196209010539 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通州区华兴园17-551 2005年10月14日
(XYS200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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