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10
2005年
四天前收到于建嵘《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时,让我吃了一惊。现在收到于建嵘的致歉信,却让我感到哭笑不得了。他为了解释为何接连两封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能以他的名义、从他的电子信箱寄出,讲了这么个离奇的、“授权朋友写信”的故事。只是这个故事漏洞太多,难以自圆其说,这还不如干脆怪到有黑客盗用其电子信箱更令人信服:
一、于建嵘声称他暂住“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但是查于建嵘(或其“朋友”)发给我的信的IP地址,都属于麻省剑桥Comcast有线电视通讯公司的网络,也就是说,这些信都是通过有线电视公司提供的宽带网络发出的,并非无线上网。(美国许多家庭自己都设置无线内部网络,但是都通过有线宽带网络与互联网连接,也可以直接有线上网。这和中国直接与卫星连接的无线上网不是一回事。)
二、于建嵘的“朋友”与于建嵘的关系可真是非同小可,不仅替他收、发邮件,获得全权授权给我写谩骂信,公布于建嵘的住址,邀请我去告于建嵘,而且还有于建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在手,替他扫描了发给我。他可以不经于建嵘的确认(比如在电话里向于建嵘把信的内容念一遍),就发出《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而且在该信引起反弹后,又不向于建嵘汇报,瞒着于建嵘再次发出《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按于建嵘的说法,他只授权写一封信),再次邀请我去告于建嵘。因为15日《新语丝》月刊出刊没有更新新到资料,《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没有即时在新语丝网站登出,他又迫不及待地贴到“世纪中国”网站上,而且临时注册了多个新网名不停地为于建嵘辩护和谩骂我。如此深受信赖、忠实得几乎与于建嵘合成一体的“朋友”却偏偏不向于建嵘透露信的内容和反映,以致于建嵘还要在时隔多日后从别人那里得到这些消息(“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这个“友人”显然不是替他写信的那个人,否则不会用“网上流传”这种旁观者的说法)。这是多么奇怪的“朋友”关系。
三、从于建嵘电子邮箱寄给我的《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和《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都是用WORD程序写成,以附件的方式寄来。查文件的属性可知,三个文件都是用同一个属于“于建嵘”的电脑程序写成,文件创建者为“于建嵘”,单位为“CASS”(中国社科院的缩写)。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封信不是于建嵘本人写的话,那么只能是:于建嵘的“朋友”为了让我确信两封信的作者都是于建嵘,不敢用自己的电脑写信,而是先用于建嵘电脑里的WORD程序写了两封给“杂种方舟子”的信,然后再转到自己的电脑上网发出,可真够费心的。
四、这两封信既然是用于建嵘的电脑写成的,就存在于建嵘的电脑里,怎么于建嵘还需要“上网查阅”才能看到?就算于建嵘不知道他的电脑里有这两封信,那么在他再次借用“朋友”的电脑上网给我寄出致歉信时,也该知道了(发致歉信的和寄谩骂信的为同一IP地址,也即于建嵘的“朋友”的电脑,并非于建嵘从别处上网)。所以,我想,让于建嵘“看后惊异”的当不是这两封信,而是这几天由这两封信引起的反应使他的头脑有所清醒,明白了他此后将难以再以“学者”的面目出现,其性质恶劣到让原先对于建嵘还颇有好感的人难以置信他会写这样的信,怀疑是否是伪造,于是于建嵘就来了个顺水推舟,怪给了“朋友”。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鲜的借口。比如最近我发现黄磊剽窃我的文章,他就解释说是他的“小妹”替他写文章时,不懂规矩引起的。
《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流氓,而这封《致歉信》却让我们见识了一位敢做不敢当的懦夫。不管怎样,于建嵘现在是后悔自己或授权其“朋友”写了那样的信了,这倒是要让这几天来就跟服用了兴奋剂一样上窜下跳不停地为于建嵘的谩骂喝彩的杨“良心”杨支柱之流失望的吧。
至于于建嵘要跟我谈法律问题,我没有兴趣,因为那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做过律师的于建嵘不该不知道。另外,今日我才知道,原来《写给杂种方舟子的信》、《再致杂种方舟子的信》中留的于建嵘北京地址,是他在社科院博士后公寓居住时的旧地址,我如果真按那个地址去打官司,可就上了个当。
附:于建嵘致歉信
方舟子:
今有友人告知,网上流传我侮辱你是“杂种”的信。我即上网查阅,看后惊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因我10月2日才从中国国内来到洛杉矶,8日才到波士顿,而原来租住的房子在6月回国后退掉了,只得暂时借住一位在波士顿打工的朋友家。朋友家没有有线上网设备,而我的电脑(三星Q10)又不能无线上网,哈佛费正清中心刚搬新馆分给我的办公室前天才定且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天我只能用朋友的电脑上网收发邮件,有时就直接委托他回复邮件。我在10月14日曾委托他用我的邮箱给你发了一部新书文稿,就去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去了。走时他说想帮我恶心一下方舟子,我就授权他写信一封给你,表明我非主流学人,希望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我与“严晋”及新语丝之间争论。不想这些信言辞如此激烈,并无故地伤害了你的母亲。在此,我向你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我仍然认为,新语丝网站发表的“严晋”一文用道听途说对我进行诽谤,是需要有一个公正的了断的。虽然你会强调要为举报人保密,但你认为这样对我公平吗?因为他的信公开发表后,无论我如何辩解都无法抵消对我的实际伤害;就是今后证明我是清白的,因他处于隐身状况而对他也不构成任何影响。网络作为一种媒体,也应遵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于什么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也需要一个公正的法定机构来裁决。以上是我的意见,希望得到你的答复。此
于建嵘亲笔2005年10月17日
(XYS200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