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承瑞对肖传国与方舟子官司的看法

9 09 2006年
  邱氏鼠药案与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判决
  ——我对肖与方官司的看法
  庆承瑞(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
  12年前,即1994年,发生了一件判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定以汪诚信等五位科学家在邱氏鼠药案中败诉。这件事震动了整个中国科技界,被选评为1994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之首。

  事情的起因是:1992年汪诚信等五位科学家联名在报上呼吁要科学灭鼠,不要使用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氟乙酰胺的“邱氏鼠药”。于是邱满囤于1993年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科学家“捏造虚假事实……说我无知,分不出老鼠公母,编造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要求经济赔偿”。经过法院一年多的审理,判决五位科学家败诉。

  判决出来后,许多省市的灭鼠专家纷纷上书中国植保学会,强烈呼吁“还灭鼠科学的严肃性,还科学家以公正。”不少政协委员也提出意见。当时的全国科协主席朱光亚教授在政协八届二次会上正式表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认为在本案一身过程中,判定事实时有不按法律要求和科学态度办事的地方,因此,坚决支持汪诚信等五位专家向上一级司法部门上诉。”最后,在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共同支持下,这一案件于1995年2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消海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样,历时31个月的“邱氏鼠药案”终于结束。这一科学家胜诉事件,又被评选为1995年国内十大科技新闻之一。

  邱氏案件虽已结束,但留下的更重要的问题是:从此案的审理过程,人们能得到哪些教训?

  此案主要涉及的是科学的是非问题,即怎样才是科学的灭鼠,以及怎样判定科学的事实。我国的司法办案,历来遵循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当然有权根据科学的事实来裁定法律上的是与非,并作出判决。但如果案件涉及到具体科学问题,法院不是判定科学上是与非的合适场所。这时科学上的是非就应该由科技界的有关专家,或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机构来判断。严重的是在案件持续审理的31个月中,邱氏鼠药在全国,特别是华北仍照常大量出售,加重了有关地区的鼠害,东北的一些口岸积存的鼠药得不到及时科学的处理,对环境造成危害。应该说,这是法院不当干预科学灭鼠的严重后果。

  十二年后的今天,一起肖传国诉方舟子的损害名誉案件,又引起众多科技界人们的关心。和邱氏鼠药案相比,除了更复杂的案情外,似乎还又有了新的内容。

  在这一案件中,核心问题是由于对某个科学人员和某个科学成果的评价不同而引起的名誉及赔偿的诉讼。原告提出:被告的文章《脚踏两只船的中国院士候选人》中“……这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道和污蔑,特别是对原告的学术工作和所获国际认可的各项指控完全背离事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被认为对原告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学术工作和所获国际认可”造成伤害的主要问题是哪些?根据我们的理解,有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原告肖传国在有关领域的期刊上已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得到了怎样的国际认可?第二个问题是:肖传国教授得到了哪几个国外的奖?这些奖的学术水平如何?第三个问题:如何评价“肖氏反射弧”这一科学理论或成果?对于这三个问题,法院又是如何判定事实,并根据事实,作出裁判的?下面,就是我们根据看到的材料,作出的评述。

  1, 关于对原告论文数量与质量的争论。
  首先引起这场争论的,是被告在《脚踏……》一文中提到原告发表论文“…太少了,…已经发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可见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在此次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是:通过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文献检索的结果,发表了15篇论文,但原告并未对这15篇论文作进一步说明。被告进一步提供的论据是:这15篇论文中,9篇是发表在国内的期刊上的,所以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偏少。更为重要的是:被告提供对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的检索结果,证明原告2006年以前的论文被SCI收录的只有4篇;SCI
17次引用中,8次是本人引用的;9次别人的引用中,至少1次是质疑(笔者按:即指是对原文表示怀疑)。所以这一结果和《脚踏……》一文所引数字是一致的。

  那么,针对以上数字,法院是怎样认定的?为此,法院首先给了如下有关期刊的定义:“国际期刊应该是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所以按照这一标准,是不应该区分国外和国内的期刊的。同时法院对引用率的问题则完全保持沉默,并由此认定被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这一说法不实成立”。

  当前国际国内,评估与统计科技论文通常作法,首先是统计收录到SCI的论文数量。为此,我国科技有关主管部门每年都统计并公布全国各主要科研单位年发表的SCI论文数。当然,除了SCI,因学科不同,还有不同学科的统计口径,如工程技术的,医学的等等。重要的是:并非所有的“公开发行”的“国际期刊”上的论文都进入相关的统计。期刊本身要有进入SCI或有关统计口径,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所以法院这个关于国际期刊的定义本身是不符合现有科技界正式的统计规则的。相反,按照SCI收录的标准,4篇的数量是可信的。

  对科学论文来说,仅从数量,并不能判断其在国际学术界认可的程度。质量才是论文的根本。为此,在正式的统计中,又引入了影响因子和引用率两个指标,前者针对期刊,后者针对每篇论文。同样是进入SCI统计的期刊,因影响因子不同,就有高下与重要不重要之分。一般而言,国内出版的期刊影响因子比国外重要期刊的要小。这是我国的现实,法院也无法否认。那种认为在国内国外发表的论文的价值完全一样,对绝大多数自然科学的领域来说,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具体到论文本身,还必须考虑引用率,因为它能较直接地反映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面,而法院却完全忽略了这一指标。表现在前面所引法院所作的结论中,被告原来写的是:数量(4)+引用数(9)=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但是在判决书中却被概括为:国际期刊上论文数(4)=并毫无影响。如果这不是在有意歪曲事实,至少表明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过分看重论文数量,而忽视论文质量。所以,我们认为,在科学论文的评估上,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既不科学,又不准确。

  既然SCI论文数及引用率可信,就有对这一论文业绩的看法和评估问题。作为对比,可以举笔者所了解的一些院士申请人材料作为参考。如以20年作为时间跨度,SCI论文数超过百篇以上是太普遍了,并且其中必有数篇或近十篇论文,引用率(除去自引)超过百次以上。即使这样的业绩,多数这样的申请人也并未通过院士申请。有兴趣的人一般可以通过网上核实这一现象。

  2, 关于原告得奖的问题。
  被告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原告的介绍,找到原告曾经在以下年度拿到三个国外奖:

  1993年 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
  2000年 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
  2003年 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
  我们不去推测是什么原因,这一记录并不十分准确或清楚。总之,经过原告本人后来在庭审前提供的材料,这一记录作了以下的订正,原告获得的国外奖项是:

  1994年 国际Jack Lapides
国际神经泌尿特等奖,
  2000年 美国泌尿学会(AUA)Pfizer学者奖,
  2003年 再一次得Jack Lapides
国际神经泌尿特等奖。
  注意到后一记录与前一记录实质性的差别在于:2000年得奖项由杰出成就奖换为Pfizer学者奖。要强调指出的是:这2000年奖项的名称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确实是两个不同的奖项,成就奖与学者奖。前者是较有学术分量的奖项,后者只是一种类似scholarship的奖金。还要补充的是:原告在作这一订正时,并未正式说明原《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上曾经的介绍有不精确之处。

  正是这一不精确,引出了被告在《脚踏……》一文中所说“其实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Jack
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名单中,却找不到他(指被告)的名字。”而这一是事实已被后来原告提供的证据印证:原告得到的是Pfizer学者奖。

  本来,这一具体问题到此可以认为双方并无分歧:被告的评论是事出有因,原告可以认为已做了更正。但是令人惊讶的是,法院却作出了如下判决:“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被告……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从这一判决中,人们能看到的是:法院这次用混淆学者奖和成就奖的办法,将被告对成就奖的查证结果,搬到后来原告订正后的学者奖上,由此证明被告是在否定原告得学者奖的事实。这就不仅是对事实认定不准,而是有点歪曲事实了。

  对于这三个奖项的学术水平,业内人士是有客观的评价的。一般来说,比较重要的奖项是不会轻易两次授予同一个人的,只有个别作出了惊天动地大发现的人除外。因此,了解一点自然科学界内通常规则的人,看了这一获奖表,再看看本人论文发表情况,对Jack
Lapides特等奖的学术水准,是会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这是一个一般性的,并不十分重要的奖项,比较容易拿到。至于成就奖与Pfizer学者奖,如前面所述,原告拿到的学者奖大致相当学习阶段获得的嘉奖,没有得到的成就奖才是反映科研成果较高水准的奖项。所以,对一个资深研究人员,特别是院士候选人,对获得上述三个奖项作负面的评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3,关于对肖氏弧理论或成果的科学评价问题
  这是本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或称为“肖氏反射弧”,或“肖氏术”的,是原告多年研究建立的,并且还在继续的一项科研成果。原告本人对这一成果有较高评价,理由是:1),在国内,全国统编教材《外科学》“予以了记载”,和获得了包括2004年国家科技委等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证书和奖励证书。因此,这证明了“此理论在我国医学界已获得广泛认可”。2),在国外,《人工体神经-……反射弧修复……功能》这一论文被评为2004年美国外科泌尿年会最佳论文,由此原告认为这证明了“肖氏弧”“在国际上已获得广泛认可”。

  被告对这一研究成果的看法,总结在《脚踏……》一文中,是:在医学文献数据库和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结果都是零。所以认为“国际公认”等是原告本人“自吹自擂”,又从论文极低的引用次数可以看出,其在国际上毫无影响。更据业内专家介绍,“肖氏术”在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

  上述双方的看法,在判决书上总结为:“原告认为,‘肖氏反射弧’在我国医药教材《外科学》中有记载,且已获得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项及鉴定结论,此理论在我国医学界已获得广泛认可。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称‘据业内……,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就连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与事实不符。被告方是民认为,从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和google上检索‘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检索结果是零,因此,‘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未获国际认同。”

  由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被告……在网上搜索不到‘肖氏反射弧’,不等于‘肖氏反射弧’不存在。被告……认为‘肖氏反射弧’在国际上毫无影响,国内专家没有得到认同的评论不能成立”。

  首先,在法院的这段认定词中,明显有一个问题:1),前面引文中,原告只说了“肖氏反射弧”在《外科学》中“有记载”,而法院却说是“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两者的分量很不一样。“有记载”是说教科书中客观地记述了这一理论,“引用”则不仅是记述这一理论,还应用它解释更多的东西。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法院对事实认定不准,而且是有意拔高事实。(应该说,和法院相比,原告此处的用词还是较有分寸的)。2),法院判定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但是,就在法院自己所引原告的认定中,原告只说:“已获得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项”,“国际”和“我国”,究竟那一种说法是正确地?法院是搞错了还是又在拔高事实?3),法院总结说,所有这些“获奖证书”,“国内鉴定结论”,“教科书引用其理论”,表明这一理论“是客观存在”。第一,存在和鉴定及证书间并无必然联系;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法院这里又是在转移争论的核心问题,将在文献中搜索不到歪曲为否定理论的存在,将被告对这一理论的负面评价的调查结果歪曲为否定这一理论的存在。对文献中搜索不到这一事实,了解一点科学工作的人应该知道,这一结果表明,理论的引用率为零,和无人注意这个理论,也即是没有影响,而不是说没有这个理论。

  问题还在于:有了“教科书有记载”,和鉴定结论,和各种奖项,是否就等于这一理论正确,并且是“广泛”的人都接受,都承认呢?回答是:否。即便是教科书(还是教学参考书?),它的内容和选材,也会因编写人的学术观点不同而不同(基础知识的部分当然不会变),更不用说专著或参考书了。至于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特别是对一篇论文的嘉奖更不是判断科学理论是否正确和被接受的标准。还要补充的是,即便是被大多数人承认和接受的伟大理论,也还会有另一些人不接受。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和达尔文的进化论,直到今天还有人在不断批判。

  从以上三个争论问题判决的分析来看,在“以事实为根据”这条原则上,法院显然没有把握住:在对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判断上,没有正确而科学的评价;在对奖项的评估上,歪曲了事实,转移了主题;在对《肖氏弧》这一具体理论的评价上,更是拔高了事实,歪曲了事实。

  那么,在“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上,法院又是如何实施的?
  法院在结论中是这样写的:“本院认为:……被告……在《脚踏……》一文中谈到的关于原告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且《脚踏……》一文中使用了‘脚踏两只船’,‘自吹自擂’,‘拔高自己’,‘还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把戏’等带贬意的词语。这些基本失实的言论及带贬意的……描述,……,给原告造成精神伤害。原告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又说:“不可否认,学术争论是正常现象。但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被告……,其言论已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首先要质疑的是“基本失实”这一结论。从以上我们谈到的3个争论的问题看来,法院得出这一判断所依据的事实不实。通读被告《脚踏……》全文,人们可以看出,全文涉及的都是对原告的学术成就的评论和学术操行的叙述和评价,应该说,所依据的材料基本属实。法院之所以判断失实,是因为法院进入了司法不该进入的领域,即对学术问题高低优劣进行评判,而对某一学术成就历来总是有不同评价的。特别是:法院在判决词中给出了进行学术批判和监督的两个条件,即不能带“贬意”和要“中肯的评论”。那么在评选院士候选人时,是否只能说好,不能说坏?因为一说坏,就可能是在“侵害”“名誉权”。难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批评和揭露不能带“贬意”,而要带“褒意”才行?至于评论,在不同学术观点尖锐对立时,怎样才算是“中肯”?谁能判定是否中肯?因为一方的批评意见,如被另一方认为中肯,就不会有学术观点的对立。更糟糕的是,法院认为,只要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就是“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就要吃官司。这完全是错误地运用了法律准绳。

  从根本上看,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这一判决给出了一个先例,即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学术上不同观点,不同评价的自由争论,用法律来限制和取消一切群众性的对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和批判。这正是当前我国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其实一个人的学术声誉只能靠自己的学术成就和好的操守来建立和保有。想用其他办法来限制别人的话语权只能适得其反。

  所以,为了争取科学事业在我国有一个良好而健康的发展环境,我支持被告方是民先生上诉,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XYS20060908)


网人热评饶毅《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8 09 2006年
网人热评饶毅《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前两天听说武汉法院的(前)院长官位是买来的,很吃了一惊。但顺便也了了肖教授轻松如意赢官司的谜团。
猛看饶教授的信,my my,
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真是饶教授写的吗,没错,是饶毅,是西北大学神经系的饶毅教授,他可是无可争议成果卓著令人钦佩的生医权威学者。这封信对肖教授是同时宣判学术死刑和精神死刑。从尊重读者和尊重自己的角度考虑,我从来不赞成用书面公开方式骂人,哪怕你有理,但猜想饶教授这样放下身段可能是气愤难忍,也是他的一个苦心策略吧,让那些以为肖教授的”成果”虽目前有争议但今后还是有可能成真的人(包括刚才以前的本人)得到这一明确信息:肖虽然披着看似亮丽的外衣并有院士级的跟班,但实实在在是一个根本没入门心智残缺的低级学术骗子。也算了了一个小谜团。
希望这封信使那些被肖教授和裘院士迷惑的人警醒。
唉,为什么骗子们那样嚣张?法院竟成了他们的一个随取随用的道具。
震撼。不得不谢谢饶教授出来解了我等众人之谜团。
出于信佛的菩萨心肠,我既替武汉医院由肖教授主治的病人担心,也替肖教授家人同事们担心,从他的心智状态和行为表现看,恐怕肖教授冷不防干出更出格的傻事来。肖教授的亲属同事朋友们,你们可以骂我乱讲,但还是留个心眼以防万一吧。
阿弥陀佛。
(polik)
痛快!
真想看看肖骗是否有财力有能力有人力到美国告状?
(鹏归)
莫非这就是所谓的发飙!
这篇文章与饶毅以前的文章的风格差异很大呀!不过想想也是啊,与疯子辩论科学确实自讨苦吃。支持疯子告状的不是傻子就是别有用心,接受这种诉讼的法院的法官不是白痴就是收受贿赂!
(Independent)
估计饶老师这段时间天天在家写论文,看看人家这句子:
没有很强的证据表明肖传国真正搞懂了科学常规,也没有充分证明他的水平高于我的低年级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

—————————————————–
真是好像大牛人写综述最后结论的几句话啊。

(组胚)
饶师这种一目了然的结论一下,有如神诀,妖雾立散。
(polik)
重量级的人物终于发话了,原以为是他们不敢直言,现在才知道他们是不屑!饶给肖传国安上“疯子”二字,真是神来之笔啊!佩服,佩服

与疯子斗,值吗?什么肖传国,黎鸣,还有丁祖贻什么的,在这些超级大牛眼里,原来通通是疯子。唉,舟子为这些疯子耗时费心不值啊。

不过话说回来,没有方舟子的揭批,这些疯子的原形是不会毕露于天下的,从这点上说,舟子为这些疯子耗时费心不仅值得,而且必须!

(雨后彩虹)
是啊,先是看得我瞠目结舌,而后不得不拍案叫绝!
太痛快!不是一般的佩服,这个地位还这么直抒胸臆,倾倒!
(PoohHunny2)
之前不是还有人说公开信签名的人水平低吗
没想到大牛们是不屑于和傻瓜(或者精神病)吵架。不知道现在这些人还有什么话好说。
(eng)
揭穿行医的疯子,是大善大德。
黎鸣是疯子,学人应该是一目了然,但丁祖诒,特别是肖传国,一般学人就比较难以判断,人家可是拥有中美名校教职,NIH经费支持,有著名院士,”某某之父
“级别的人公开背书,非得有方这种深有专业修养并渊博之士以及饶这种学术权威站出来,方可揭开画皮,清除妖雾。饶毅老师这样不惜弄脏自己勇敢地站出来,毫不含糊地指出肖之本质,颇有方之明快风格,让外行学人确知真相,对病人和学生,实乃大善大德,是苍生之幸。周末到庙里朝拜时,一定会要拜请关公助上方饶等壮士一臂之力,扫除害人妖孽。
(polik)
100%支持,中国太需要这样的牛人的声音来驱邪扶正
在Science发10篇文章也没有这篇短文对中国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大
(Noya)
饶毅太可爱了 :-)
看来也是对天朝的东东太失望了
(逐草天涯)
这下子小肖被打痛了,肯定会狗急跳墙,对饶毅使出什么下三路招数了
(xinku)
骂得痛快,饶老师是我们的楷模,也是条真汉子!
具名在这里打假的经常让人忌恨,还有让疯狗反咬一口的。饶老师不惧权势,敢于痛打落水狗,掷地有声地说出了大家的心里话,有如惊雷一般炸掉了疯狗身上的厚皮,痛快痛快!
(ContiConti)
这人是个汉子。
其实很多人都是汉子,不过叫的声音没那么响罢了。我倒是希望科学院教育部啥啥的也勇敢地站出来,肖氏如此低等的杂耍的把戏,居然科学院就闷声不响,靠!这TMD也太疲软了吧?!
(noboru)
饶先生说的好
以前总有人说江西人有风骨,可惜真正能见到的非常少。好在饶先生作了个好典型。国外有名气的学者里面这样旗帜鲜明的站出来的,饶先生应该是第一个,让人敬佩。
(sicheng)
为了法律的尊严,要在俺们这里这样的意见书法庭窗口的秘书小姐大概不会让递吧?连布什总统也不敢这样劝法庭干啥或不干啥吧。陈水扁总统也刚刚被判罚款。
(BTS)
建议总是可以的吧?花纳税人的血汗钱受理疯狗的狂吠?还不兴说两句?
(PoohHunny2)
中国的法律尊严已被吕瑛法官们践踏得差不多了,好跟你们那的情况比吗?
(Noya)
太爽了,我读了很多遍
饶毅好样的。
(pingshcn)
顶。不过网文风格太重。建议肖昏顺带把饶毅给一起告了
这太污辱人了。没有医生诊断竟然骂人精神病。罚100万。
(xj)
对昏教授这样的网上流氓用这种“网文风格”回应,再恰当不过了
饶教授敢于发这篇网文,应该已经预料到肖昏会提起诉讼。
(Yush)
饶毅很严谨
虽然有事实支持,由于没见过肖传国,所以不断定肖是个疯子。饶毅也很勇敢,冒做蠢才或疯子之险,写此意见。

一顶。

(jxh)
强烈建议老肖打印一份, 贴到床头
(oneweekisover)
吃惊,饶先生骂人太有水平了,肖该醒醒了!
饶先生可能早就看不惯国内的这些‘牛人’吧,这回终于爆发了!
(热风)
看到饶毅先生这篇文章感觉很突然
记得几年前,好像是三四年前吧,饶毅先生经常有文章在新语丝发表,有科普的文章,也有对中国生命科学发展献计献策的文章。其中有些并不是在新语丝首先发表的,而是在某些传统媒体上首先发表。感觉那段时间饶毅先生非常关心国内的生命科学发展。可是后来突然就看不到饶毅先生的作品了,我印象里最后看到他写关于国内生命科学的文章一个是他领头建议国内重点资助少数顶尖实验室,也就是被肖传国在网上无理指责的那份建议书,另一片就是自然中国专题,他,邹先生,好像还有老蒲一起写的有关中国生命科学大项目文章。自那以后再也没有看到饶毅先生发表关心中国的文章,直到上次傅新元起草的公开信发表以后引起了争议,才看到饶毅先生在中国一个媒体上呼吁求同存异,说大家的目标都是为了中国有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不知道饶毅先生这两年的沉默是否和被肖传国在网上乱骂感觉受了委屈有关。

不管怎么样,看到饶毅先生的这篇文章我感觉很突然,感觉他这次有点有失风度。虽然他和肖传国可以说是有旧仇的,我还是觉得如果文章写的儒雅一些效果会更好。饶毅先生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写这篇文章同样让我觉得突然,他其实在一审之前就可以写,为什么现在才写,而且言词又那么激烈,让然捉摸不透。也许这两天正好心里烦,一时冲动吧。

(老七)
中国的科研界本来就乌烟瘴气,被吕法官一锤更是敲得倒行逆施,
此时出声,正是时候.对疯子风度儒雅那是庸者所为.
(Noya)
告,告,告!!!建议肖反射赶紧去江汉区法院告状
连带这个坛子里说风凉话,叫好的一块告!
下次就告炸药奖:凭什么不给我发奖?
学术上没东西,运用我中土法律武器可是娴熟自如.
(whatsup)
征下联: 饶教授怒砸反射壶,铿锵淋漓
(michiko)
你这是下联,我来给上联:
裘院士愤顶昏大师 贻笑天下
(广陵散人)
肖庸医告到区法院,糊涂乱判
(炎阳)
方粉丝狂顶真牛人,旗帜鲜明.
(Noya)
驴法官昏断葫芦案,魑魅魔魇
(ContiConti)
对仍在上窜下跳挑起恶意诉讼的落水狗的当头一棍。痛快!
当年遭昏教授网上蒙面肆意污蔑谩骂者也该站出来奋起反击了。
(Yush)
这个要顶,没想到饶毅还有这个胆识。不免佩服上八九分。
(大胖星)
饶先生也开始有丘先生的风范了
喜怒笑骂,直陈利弊
(shrewdsage)
对这种人,就该这样说话。
》》如果谁要折磨自己而读《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很容易提出他有没有比语无伦次更大的问题、很难摆脱对作者精神健康的疑问。
没读过的,找来看看也挺有娱乐性。要不是他自己承认,真不敢相信是一个所谓受过大学教育的人写的。
》》而法院现在继续受理此案就有可能导致法院蒙羞。
现在轮到方要上诉,法院不应该不受理。但初审法院已经蒙羞,没办法挽回了。
(JJT)
在中国败类论坛,中国败类网里的学术败类里看见了肖教授了
根据武汉法院判定,这次肖教授又算上了一次国际刊物。
(bluesea)
三件事佩服饶毅
1、抨击“大科学”
2、为在美华裔科研人员争权益
3、怒斥肖传国
(trus)
还有第四件事也让我佩服:参与签署120公开信,饶毅后来发表了针对120公开信的文章《健康的学术环境需要许多人的努力——争论勿忘共同点》。我确信,饶毅签署公开信的目的,就是文章中所说的“共同点”:建立规范的机制来处理学术不端,而这正是方舟子一再呼吁的,也是傅新元至少口头上所肯定的。我毫不怀疑,正是饶毅等人的努力,才使公开信的定稿与对新语丝发难的初稿相比有了巨大改观,从而使公开信在引起媒体和相关部门对学术不端的关注方面发挥了正面作用。
(Yush)
顶尖业内高手的出手,基本上判了肖昏教授的学术死刑。肖昏兽从此只能隐退江湖,再无颜面在圈里混了。完了,完了,完完了。。。。
(肖完了)
想起李银河老师曾经说的:珍爱生活,远离傻B.
呵呵,粗鄙而真实.
(白永梅)
这意见过分尖刻了……建议私下发给北京X法院的法官为好.哈哈哈哈,肚子要笑疼了.
(surf131)
这次真正懂行的国际科学家出来发言了,哈哈,中国科学界又有戏可唱了,肖教授又要发癫痫病了。
(肖吹牛)
一直来对饶毅的印象不错,这回又一次表明饶毅确实是一个有良知,有水平的科学家。强烈的赞一个。

看完了饶毅的文章,发现用词很是直接,但是我也是感觉确实很难以用正常的思维来理解肖传国的行为。所以我想饶毅的猜测应该是比较有道理的,如果那天报道证实了,呵呵,武汉中院又可以扬名了。当然了中国法律的公正将再一次受到拷问。
等着吧。
推举肖传国参选院士的那个大学,呵呵,怎么收场呀,你引进一些所谓艺术人才,弄一两个神经病,可能真的会出一些与众不同的巨大成就。可是科学研究是不行的。中国大学引进人才的水平也从这个方面得到了反应,难怪那么的学术骗子能混得有头有脸。好在现在的网络发展,有着方舟子,才使这些人中的一小部分日子有些难过,希望有一天所有这些学术骗子都没有好的收场。

(huhunter2)
肖传国快去告饶毅诽谤啊!
快上武汉法院去啊!
姓吕的法官又有事干了!
(nnnnn)
确实是国际巨牛,如果肖教授在美国告巨牛的饶毅教授,肖教授可能不仅是巨牛的精神病,而且要得巨牛的疯牛病。

饶毅教授的一声炮火是丘成桐教授的100倍啊,一炮就直接打到学术腐败最前沿的阵地上,爽!爽!大爽!巨爽!

(实证)
梁山汉子痛扁牛二,“卜卜卜”,打得好!
(潘不常)
读此文,无比痛快.
(FANS)
即使肖传国是个疯子,也不防碍他是某某理论的发现者。天才与疯子可以集于一身嘛。
(东方雄狮)
这回该是行家出手了吧,小船国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文明地自杀”
(沙鸥)
就凭“在我看来:没有很强的证据表明肖传国真正搞懂了科学常规,也没有充分证明他的水平高于我的低年级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如果肖传国当选中国院士,那可能使院士水平破低点记录。”这句话,肖教授就应当到海牙国际法院告他。赢了后,那咱就能拿“诺贝尔”奖了。话说回来了,咱即使拿不到,也能扬名全球。
(zxy286)
真好奇饶毅怎么忽然就发飚了…
措辞之严厉…不知道肖看了会怎么想 :D
(alpha)
政府不作为,才会使肖传国这种科学败类猖狂到如此程度。
(T62)
娘希屁的﹐又不是林黛玉那麽细皮嫩肉的﹐没那麽不经糙。
关键是要话糙理不糙﹐关键是性格的缺陷不掩人格的大节。
大家都是活生生的人﹐现实中没用人是100分﹐也没有人是0分﹐而是在中间佔一个

位置。幼儿园以外﹐这本是废话。然而﹐达到90可看作优﹐达到80可看作良﹐达到70可看

作中﹐达到70可看作及格。50以下的就比较差了。要是连10分都达不到﹐那就差了。

从肖打官司以来的表现来看﹐我认为﹐作为一个科学家﹐肖传国的学识才智和人品

都是3个均方差以外的﹐可惜在坐标轴的左边。

打人骂人固然不好﹐但这既不是判断一个学者人品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鲁迅骂人狠着呢﹐老一辈革命家说粗话的多?呢﹐马克思给

恩克斯的通信中还说粗话还骂人呢﹐而且是那种侮辱性的骂人﹐而且骂得是整个工

人阶级。钱钟书是大儒吗﹖还跟邻居大打出手呢﹐而在这点上我还佩服钱钟书有血

性。

综上所述﹐在我看来饶教授和肖教授不论是学识才智还是人品品味都有云泥之别。

保守的说法我认为饶教授是个常人﹐而肖传国作为教授那实在是糊不上墙的烂泥。

我还是那句话﹐肖传国是哪个方面都不上层次的人。

(JFF)
老饶怀疑肖医生的精神是否正常。TNND,告丫的!武汉精品法官呢?
肖大夫有一个长长的list要告到法院:方,饶,XYS,媒体。。。
为有牛皮多壮志,敢叫法院换新天
(Zter)
我早说过,肖打这官司是自取其辱,在学术界自杀
他还上北京闹腾,更是自暴其陋。
最好笑的是他自称代表中国科学界,结果出了江汉区法院和他的恩师裘老先生,没人支持他。

这一点上老魏就聪明得多,装聋作哑,官照当院士照做
他深知,打官司虽然在四川法院可赢,但老底子被揭出,人人都知道是啥货色,在学术界等于自暴其丑。所以,索性脖子一缩,笑骂任你笑骂,院士我自为之。

肖是属于愚蠢一类。

(read.this)
我认为饶毅说出了广大真正的科学家的心里话。这话说得痛快,中国就是要多一些这种声音。

看看科研成果是如何吹出来的

(无机物保护协会)
  这个饶毅就是那个在傅新元的120公开信上签名,后来又写文章提醒方舟子“打假不忘共同点”的那个饶毅?

  当时我还怀疑他和傅新元是一伙的,现在看来,他当初在120信上签名显然是过于厚道,没有看出傅新元的不良用心。

(李晋闻)
  老肖看到本文后,脸上的表情必定十分精彩。
(天降神王)
  呵呵,老方言论背后的潜台词是老肖不够院士资格,这下可好,干脆给降到本科生水平了。老肖在江汉法院起诉的老方,那么他看到饶毅的评价,要不到美国去起诉他,是不是该誓不为人了?

  下一步看老肖的了,这个军将的厉害,老肖打倒老方只是万事开头的第一步啊,要是不再接再厉打饶,岂不是服输?

(立早章)
  话说回来,肖传国也不必太难过。他不过是当过院士候选人,人家北大数学院士在被公开羞辱之后,也只能在自己的博客上意淫。丘成桐说如果北大的那几个数学院士能够在一年之内读懂那篇论文,他愿意给1万。幸亏中国人没有破腹自杀的习惯,要不然,国内的这班院士和院士候补们大半都要去找地方自尽。
(fuzhouman)
  现为院士或申请院士的人中还有神经病或智力低下的没有?
(lockezhao)
饶毅的访谈:
我对每一个学生,和实验室每一个做实验的人,不管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每次都和他们说:你是做实验的人,最后做什么由你来决定。你跟我讨论,但是决定权在你不在我。有一些人很不习惯我这样做,最后问我应该做什么实验。我说应该是你来决定而不是我来决定,你想做什么我们都能讨论,但最后决定权在你。这样的话,在科学上就是一个平等的合作的关系,而且决定权在做实验的人,不管他是学生还是实验员。比如,有一个大学生叫吴伟,他到我实验室,他开始是做技术性工作,但他不是做辅助性工作,99年他以第一作者在《自然》发表过论文。
因此,饶毅说:”在我看来:没有很强的证据表明肖传国真正搞懂了科学常规,也没有充分证明他的水平高于我的低年级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实在一点都不夸张。
(bestall)
 


饶毅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7 09 2006年

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饶毅
美国西北大学神经科教授
兼中国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以下是我对肖传国起诉方是民一案的意见。
  从念研究生开始,我在神经科学这一行已23年。近十一年和中国有许多交流,并在中国直接从事研究和教学,对中国生物医学的历史演变有过一些探讨,对中国生物医学界比较熟悉,对国际神经科学界也不陌生,对中国学术界现状也较了解。

  虽然我无法知道本案涉及的全部细节,但是,为了法律的尊严,我劝法院驳回此案,以后也不要受理类似的案件。理由是:不清楚肖传国智力是否和年龄相称、或有缺陷,精神是否有毛病、或有异于正常成年人;恐怕其中一个有比较大的问题。除了2002年我在一篇说明里顺带回应过他的问题以外,其后我对他的事不愿意表态,主要原因是怕出现与智商低下、或者精神有问题者辩论的情况;俗话说,如果一个人和傻瓜(或者精神病)吵架,别人会以为这个人也是傻瓜(或者精神病)。我没见过肖传国,不能断定、但也不能排除,他有上述两个毛病中的一个。比如,精神健全、懂基本规律的成年科学工作者如果要得到科学界的认可,都知道是要靠自己的科学工作,而不是在媒体、网上、或者法院里去无休止地费时间和气力。如果谁要折磨自己而读《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很容易提出他有没有比语无伦次更大的问题、很难摆脱对作者精神健康的疑问。是肖传国真的重要到全国媒体关心的程度、还是他判断力异常找错了发信对象?是他为了斗方舟子花时间而牺牲诺贝尔奖(“诺贝尔奖暂时不想”)、还是诺贝尔奖从来和他无缘?给“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的公开信上写骂人话,是肖智商或情商低下、还是全国人民品位象他想像的那么低、低到不会反感他脏话骂人?

  因为怀疑他有以上两大问题之一,我不敢冒成为蠢才或疯子之危险去起诉他对我和其他二十多个在美国的华裔学者的攻击和诬陷。我劝法院也不要贸然接受他的起诉。如果什么时候事实证明他有其中一个问题,而法院现在继续受理此案就有可能导致法院蒙羞。我甘冒做蠢才或疯子之险,写下此意见,也是为法院的尊严着想。

  如果不是科学院现有院士已经意识到肖水平很低而拒绝他,而是方是民的言论使肖传国没有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那么可以认为:方是民为中国科学院立了一功。在我看来:没有很强的证据表明肖传国真正搞懂了科学常规,也没有充分证明他的水平高于我的低年级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甚至学生的学生。如果肖传国当选中国院士,那可能使院士水平破低点记录。

2006年9月6日

(XYS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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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英语语法规则”走向世界

5 09 2006年

   
针对北大根据“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是用于口语的简称,
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大学’之后”

的“英语语法规则”,将把北大英文名称规范为“University of
Beijing”
的报道,有两名美国语言学教授最近做了评论。

   
宾州大学语言学教授Mark Liberman在《另一个语法幻觉》一文中,引
用了我对此事的嘲讽后,评论说:“唉,以汉语为母语的人主观制造的‘英

语语法规则’只要花几分钟去检索一下正规用法就可以轻易地驳倒。北大的

新‘规则’的确对普林斯顿大学、纽约大学、波士顿大学以及许多其他大学

都造成了麻烦。”


http://itre.cis.upenn.edu/%7Emyl/languagelog/archives/003528.html

   
他还善解人意地说也许北大英语教授沈弘只是对英语大学校名使用情况

做了统计,而被记者误会为“英语语法规则”。我写信告诉他,你也许难以

相信中国名牌大学的英语教授会如此无知,但是沈弘教授的确明确地说那是

个“凡起用地名来作为英语校名的高等院校都要认真遵循的”“简单的语法

规则”,记者说的话和沈弘在文章说的一模一样。

   
俄亥俄州立大学语言学教授Arnold M.
Zwicky写了一篇长文,把北大设
立的“英语语法规则”称为“P规则”(P
Rule),对美国、英国等国的大
学校名使用情况做了一番调查,其主要内容是:

   
一、美国用地名做校名时,两种情况都非常常见(他列举了大量的把地

名放在前面的校名),但是一所大学一旦选定了其中一种形式做为自己的校

名,一般就不再使用另一种形式。

   
二、虽然据他所知英国大学的正式名称都采用地名放在后头的形式,但

是在使用中、甚至在正式使用中则经常把地名放在前头。(方按:我写信告

诉他这一说法有误,有不少英国大学的正式名称采用的就是地名放前头的形

式。他答复说他在补充文章中已做了改正,并列出十几所地名放在前头的英

国大学)

   
他的结论是:“北京是个地名,因此‘University of
Beijing’对一所
大学名字来说会是个合理的选择。但是‘Beijing
University’也完全合适;
P规则并不存在。”

http://itre.cis.upenn.edu/~myl/languagelog/archives/003533.html

   
他在补充文章中说:“正如其他人已评论的,‘Beijing
University’
已在书面中大量地使用。而这没有任何错误。”

http://itre.cis.upenn.edu/~myl/languagelog/archives/003537.html

   
北大好不容易有了一项世界领先、用北大命名的发明,而且好不容易引起

了国际注意,可恨洋人不认,北大英语教授们还需要继续努力,不要让“P规

则”真的只是个P。

(XYS20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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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又跑北京告状?

5 09 2006年
【方舟子按:我还未收到诉状。肖传国愿意走出武汉在北京再来对公众展览一下

其“学术成就”,勇气可嘉。不过我必须指出,我2005年11月4日tom.com的访谈

中之所以提到肖传国,乃是因为他当时在武汉告我,主持人要我介绍一下案件的

经过。肖传国在诉状中所引用的我的话都是我对案情的说明,不涉及任何新的事

实。】

“候选院士”PK“打假斗士”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
北京晚报2006-09-05
   
(记者孙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
肖传国曾是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但在其最后一轮选举前的节骨眼上,却被“科技

打假人”方舟子在网站做访谈时“口诛笔伐”,肖教授认为方舟子及进行网络访

谈的tom网对其诬蔑诽谤,侵犯其名誉权,提起诉讼要求方舟子及北京雷霆万钧

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

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为去年的中科院院士候选人,肖教授在诉状中称,去年11月5日是中国科

学院院士最后一轮选举,在此前一天下午,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拥有的门户网站www.tom.com与多家网站合作,邀请方舟子访谈,对他进行了大

量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道和诬蔑,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

  肖教授认为,方舟子对其诽谤和侮辱都是针对其参选中科院院士而来的。比

如,捏造其为“在美国任全职”;“二十年来只发表过4篇论文……把不是论文

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冒充论文。”;“他(肖传国)提出的一个理论叫做

肖氏反射弧,是用他人名命名的,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吹自擂”等。

肖教授称,事实是他只是美国纽约大学的兼职教师,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附属协和医院泌尿科担任主任,在各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由他提出的

“肖氏反射弧”医学理论已载入外科学教科书,而他自己却没有宣扬过这一称谓。

  肖教授认为,方舟子的言论在网络及媒体上广泛转载,文中大量完全背离事

实报道和诬蔑,在中科院院士和他的老师、同事、学生以及国内外学术界造成了

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权。

(XYS20060905)


再说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

29 08 2006年
【补充:新浪博客编辑已就改动文章题目一事道歉,这种态度值得赞赏,特此说明。】
   
我昨天对“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为University of Beijing”的新闻
报道随手写了几句评论,却很难得地被新浪博客的编辑当成了宝贝,放

到了头条,还给换了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北大的新英文校名让人贻笑大

方”,于是就吸引了一堆砖头:

   
有的人嘲笑我语文怎么学的,题目中的“让人贻笑大方”真是贻笑
大方哦。“让人贻笑大方”的确不通,不过谁要想免费教语文,还是去

拉新浪的编辑当学生吧。

   
还有的人则说北大的新英文校名并没有错,还举了几个英美大学名称
的例子。我也没有说这个新英文校名有错,说它错的还是新浪的编辑。我

认为让人耻笑的不是北大新英文校名,而是北大英文专家为这个新英文校

名杜撰出来的“英语语法规则”——“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是用

于口语的简称,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

‘大学’之后”,这等于在宣布英美加一大批大学的名称和几乎所有以地

名为名的中国大学的英语译名都是不符合“英语语法规则”的。

   
也有人在北大英语专家的启发下,也发现了一条“英语语法规则”,
说是地名放前面的都是私立大学,地名放后面的都是公立大学,北大是公

立的,所以地名要放后面。这个人大概真是在北大学的英语,所以思维很

奔放莫测。不过,找一份美国大学名录翻翻,就可知这条“英语语法规则”

也是北大式的:

   
这些地名放前面的美国大学是公立的,而不是私立的:Clemson
University, Indiana University, Auburn University, Ohio
University
   
这些地名放后面的美国大学是私立的,而不是公立的: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University of Chicago,University of
Rochester,
University of Miami,University of Tulsa,University of
Denver,
University of Dayton,University of San Diego,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事实上,除非美国大学在校名中明言State,否则很难判断它是公立还
是私立,所以国内的“专家”经常闹出把密歇根大学当成私立大学,又把

芝加哥大学当成公立大学的笑话,还要来教训别人无知。

   
希望大家在扔砖头前,要先看清楚别人到底在说什么,不要向某些网站

编辑学,以替人乱归纳中心思想为乐;也要先去掌握点基本资料,不要向北

大的专家学,闭着眼睛搞“创新”。

2006.8.29
(XYS20060829)


评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为University of Beijing

28 08 2006年
【再补充:新浪博客编辑已就改动文章题目一事道歉,这种态度值得赞赏,特此说明。】
【方舟子补充:新浪博客编辑别乱改我的文章题目。我并没有说“北大的新英文校名让人贻笑大方”,我说的是北大改名使用的“英文语法规则”贻笑大方(“让人贻笑大方”的说法也不通,新浪的编辑要补习语文)。不管叫University
of Beijing还是叫Beijing
University都是可以的,不能说后者就不符合“英文语法规则”。另外,也不存在什么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不同的“语法规则”,那些不认得几所英美大学的人不要像北大英语系教授一样不懂装懂却好为人师。注意:Univ.
of Chicago, Univ. of San Diego, Univ. of Rochester, Univ. of San
Francisco等等都是私立的,Clemson Univ., Indiana Univ., Ohio
Univ.等等是公立的。】
【方舟子按:北大想如何规范其英文校名,那本是其权利,但是却捏造出一条

“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是用于口语的简称,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

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大学’之后”的“英语语法规则”,就不免让天

下懂点英语的人耻笑,笑北大英语系无人。今年2月初原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沈

弘到新语丝来宣讲这一“英语语法规则”时就已被驳得窘态百出了,没想到北大

校方还真把它当成金科玉律。看来北大英语系的教授们还得根据北大英语语法规

则去给这些英美加大学规范校名:

Princeton University,New York University,Boston
University,Syracuse
University,Lancaster University,Coventry
University,Cranfield
University,Bournemouth University,Keele
University,Middlesex
University,Roehampton University,Athabasca University,Brandon
University
……
请北大的领导下次会见这些大学的领导时劝告劝告他们。其中有的大学,像什么

普林斯顿大学、纽约大学,名气可比北大大多了,要首先争取他们遵循北大英语

语法规则,这样才能变成全球英语语法规则,北大也算有了一项领先世界的创新。】

 
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为University of Beijing
2006年08月28日华夏时报
吴鹏
   
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根据英语语法规则,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是

用于口语的简称,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大

学”之后,“Beijing
University”只用于口语,书面语中应写做University
of Beijing”

   
9月份北大将推出“北大标志”,北京大学方面表示,争论已久的“Beijing

University”亦可视做北大英文校名,但在书面语中应写做“University
of
Beijing”。

   
日前,北京大学对在“北大标志”中增加的北京大学英文校名做了明确说明,

认为“Peking
University”与“PKU”是广受认同的北大英文校名与缩写,不必
因一时的争论或其他顾虑而改变。

   
北京大学在说明中指出,根据英语语法规则,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

是用于口语的简称,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

“大学”之后。

(XYS20060828)


“中国大思想家”黎鸣专题演讲会公告

27 08 2006年
【方舟子按:“中国大思想家”、“新文明的发起者”、“21
世纪的大事”、
“代表了人类的痛苦和希望”、“21世纪的思想巨人”、“我们何不迫切期盼踩

着他的肩膀、踏着他的学说的泥泞之路提早闯出我们愚蒙的困境和科学的阴影?

提早过上舒心的日子?提早走向人类的和谐?这是人类生活的共同希望。”……

怎么看上去像是80年代某个“气功大师”做带功报告或现在某个邪教布道的传销

材料?收费4600元/每人,不知有几个“愚蠢的中国人”去听?】

“中国大思想家”黎鸣专题演讲会公告
      
如果你是一位有追求的企业家、老板、高级管理人、知识分子、学者、

工程师、高级公务员、有大志的年轻人,如果有一场很好的演唱会和一场精彩绝

伦的演讲同时进行,一个让你得到暂时的放松和疯狂,另一个让你得到真知识并

使你的头脑开窍,同时也能得到那种少有的演讲艺术给你带来的快慰,你去参加

哪个会?

   
我当然毫不犹豫地去参加演讲会,因为我想聪明起来!
    
告诉你个绝好的消息:中国大思想家,三元论的创造者,新文明的发起者,

黎鸣教授精彩的专题演讲会即将拉开序幕。一个聪明人听不到他的演讲才是一生

的憾事。他的演讲水平和演讲内容不愧为 21
世纪的大事件。他的演讲不但能让
你得到真知识,还能让你得到一种绝妙的艺术享受。一个聪明人决不会放过这个

机会。

    2006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8 日,我教学办事处于北京风景如画的怀柔县
举办中国著名大思想家黎鸣教授精彩的专场演讲大会。
?  演讲题目 : 1 、中国人如何聪明起来; 2
、企业家的大智慧
?  演讲时间 :
1 、 200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 9:00 开始,至 12:00 ,下午 1:30
至 17:00 ;
晚上 19:00 至 21:00 开讨论会(黎鸣与学员问答形式)。
2 、 1 月 7 日 9: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晚上
19:00至21点
开辩论会(就专题学员与黎鸣教授展开辩论)。
3 、 1 月 8 日 9:00 至 12:00 ,午餐后完成大会愉快行程。
● 演讲内容: 1、 中国人的人性分析,
2、中国人的历史概略,3、中国“ 官
文化 ”
对中国人智慧和心理的压抑,3、《易经》到底给中国人的思维带来了
什么?4、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人思维方式的特征,5、中国人聪明起来的世

界意义,
6、如何开启中国人头脑的大门,7、年轻人和中产阶级最需要聪明,8、

中国企业家的精神现状和历史责任,9、企业家大智慧的特征,10、人文素养和

知识是企业家成长基础的基础,11、世俗主义文化是企业家的陷阱,12、大智慧

与享乐主义的矛盾

*
想深入了解黎鸣教授其人其思想,请参见著名的网络之一“博客中国”
?  费用 :一般听众:
4600元/每人,会员听众:6000元/每人(只允许带一名
亲朋好友),含住宿费、餐费、交通费。
?  付款方式 :参加大会者需于 12 月 22
日之前交费。交费地点:北京朝阳区
花家地东路 5 号,利景名门大厦 905 室,北方宇宙人教学办事处。
汇款账号:
20108031671 北京银行望京分行 北京宇宙人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64758206 , 64755262 , 64758126 ,
联系人:王老师,曹老师,任老师
电子邮件: salon1@very21.com
网址: www.very21.com
声明: 如果听众低于
30人,则此次演讲会将改为市内进行,费用不变。地点另
行通知。
黎鸣简介
      
他是一个小个子,却是个巨人。遗憾的是知道他的人并不多。
   
他的声音应该在耶路撒冷、雅典的卫城、巴黎的协和广场、英国的大本钟下、

德国的科隆大教堂门前、莫斯科的红场、纽约的时代广场、还有天安门广场上低

吟,徘徊,冲撞……
   
因为他的声音代表了人类的痛苦和希望。他写了好多书,向人们高扬他的学

说。其中就有不少是写给中国人的:《中国人为什么这样愚蠢》、《中国人性分

析报告》等,还有写给世界人的书:《西方哲学死了》。由此他被人们称为狂人,

思想狂徒,哲学疯子。他似乎并不以为然,反正已经 60
多了。他对这样的称呼
似乎感到快慰,因为同行的知书达理者还没人敢像他这样放胆。他有足够理由这

样豪放。他说他是自由人,平民。他告诉我们,全人类现在都处于精神的真空时

代,除了科学之外。一句话,科学没有给人类带来多少真实的幸福。其实这个发

现并不新鲜,明摆着的事嘛!他开始了执著的寻根活动,头一个钻到人类的不幸

里发现了不幸的根源。他在数千万字的故纸堆里终于缕出了头绪:原来是古老的

二元论造得孽。账必须从哲学算起。按照他的逻辑:人与万物之区别就在于脑袋

——思维,精神,形而上的哲学。他于是开始码字,十多年来,他码了 30
几本
书。都是苦口婆心劝导人类劝导我们中国人不要再往死胡同里钻了。他的警钟敲

得最响亮。比起英国人历史大家汤恩比和美国人文明板块学说家亨廷顿,他更是

悲天悯人,眼光更雪亮,胸怀更博大。用他自己的话说,因为他的头脑里比他们

多了一元的精神。简单地说,就是三元论。他现在正全力以赴利用余生的时间把

这三元大厦建好。
   
他认为,三元论是人类摆脱 20
世纪留下的困境走向光明走向真正和谐的精
神武器。正如古希伯来人发现和创造了上帝这个武器,从而塑造了后来的犹太人

伟大的信仰精神,使他们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先驱之一,成为地球上人数最少创造

成果最多最伟大的民族。今天的人不得不为犹太人的卓越贡献而表示尊敬,尽管

还有不少人仍然嫉妒他们。根本原因,犹太人创造了一个单元的人类精神。黎鸣

——这个狂人是不是能第三个创造出第三个单元的人类精神?这需要我们来检验

他的学说。幸运的是,我们都活着,多数人比他还年轻,我们何不迫切期盼踩着

他的肩膀、踏着他的学说的泥泞之路提早闯出我们愚蒙的困境和科学的阴影?提

早过上舒心的日子?提早走向人类的和谐?这是人类生活的共同希望。他向世人

宣告和证明:“三”,创造了这个奇妙的人类世界,同样创造了这个奇妙的地球。

而这“三”却是 2000
多年以前中国的大圣人老子在不经意的混沌思索之中第一
个道出的经语:“ 三生万物”
。他是不是在和老子呼应?但这一次的“三”不
是混沌的、不小心歪打正着的,而是经过了路漫漫修远兮上下求索而求证出的历

史选择。他是中华民族现实中极少有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最有才华的平民学

者之一。因此我们赞扬他是人类新文明的发起者一点也不过分。我们都在期待着

他。不要紧,他的手很快,身体也不错,心态更放松。
   
他有时还不甘于完全闷在家里闭门造车。他要外出活动活动,接触社会,发

挥一下言语的才能。真的,没想到他的雄辩术如此高超,甚至超凡绝伦。我们没

见过古希腊人的辩论会,不知道他的水平和他们比起来如何。他说,古希腊就是

在自由辩论中生产了人类的智慧——逻辑思维。从而塑造出了一个单元的人类精

神——求知理性精神。同时也涌现出了人类古代文明的巨人:苏格拉底、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我们猜想,如果他活在那个时代,那三个人当中恐怕要剔除一个

人把位置留给他?他走到哪里,哪里就爆发雷鸣般的掌声。大学、企业、追求思

想的圈子,常少不了他的身影。他有时还摩拳擦掌,喜欢和他对立的人干一场:

举行一个辩论会什么的。往往把对手打得体无完肤。北大清华的大人物也不敢和

他交手。由此,他有点自我膨胀了,常常不把对手放在眼里。用屈原的一句诗形

容他可能很恰当:“世人皆醉我独醒”或者是“世人皆醒我独醉”。其实人们并

不真正理解他内心的狂,只是听到了他敢于挑战的狂言。他的狂是大气的,犹如

古埃及金字塔前的斯芬克斯(狮身人面),胆敢得罪宙斯的普罗米修斯。

   
他心目中有十二个人最伟大,其中有三个是中国人,很遗憾全是古代人!而

且是先秦时期的人物。至于那八个人有七个是西方人,一个是东方人,即释迦牟

尼。其余的历史人物,什么秦始皇、亚历山大、凯撒、拿破仑等人,不过是些历

史的沉渣。他似乎在向我们暗示什么,他就是第十三个人?我们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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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的思想巨人就在中国。 ————- 沙默

(XYS20060827)


评时评家之评黎鸣赌命事件

23 08 2006年
【方舟子按:看了这种乡愿文章,就可以明白为何流氓在中国那么有市场。上次

于建嵘骂我“杂种”,就有堕落媒体说是两败俱伤,要我反省“私人学术打假”。

这一次黎鸣要和我赌命,仍然有人要各打50大板,怪到我“不该在尚未看到论证

过程之前就批评开了”、“立即给予断然的质疑和否定”。好像一有人对我耍起

无赖,倒制造了一个乡愿们控诉我的机会似的。如果我学着大骂钱建强、单士兵

是杂种,要和钱建强、单士兵赌命,估计也会有人借机出来批评钱建强、单士兵

不该对我如此“杀气”腾腾、急躁乃至恶毒吧。按照乡愿的理念,即使有人声称

发明了永动机、白日活见鬼,你也只能恭听其胡言乱语,“不该在尚未看到论证

过程之前就批评开了”、“立即给予断然的质疑和否定”,否则就叫有“杀气”、

急躁乃至恶毒。中国这些自我感觉无比良好的时评家在自告奋勇想当别人的导师

之前,是不是该去学点起码的是非观念?】

学术争鸣不应有“杀气”
作者:钱建强
2006-08-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最近,方舟子先生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科学史上的决斗》一文,里面讲述

了涉及科学家的两次著名决斗,然后他说:“我不知道历史上曾经有哪位科学家为

了一个科学问题而要求用刀枪来决定胜负。这需要两个当事人都一样的疯狂才行。

即使发生这样的决斗,其结局也与科学的结论无关。科学的结论是要靠证据和逻

辑来确立的,而不是靠玩命,比赛谁更有胆量、运气更好。”想来这是对近期他与

“哲学乌鸦”黎鸣先生之间那场论争的一个回应,同时也牵出了关于学术争鸣的

原则问题。

  回顾方黎之间关于数学难题“四色猜想”的争论,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场真

正的学术争鸣,因为从一开始,双方就未曾对学术问题本身进行讨论——先是黎鸣

发文宣告自己受到老子“三生万物”的启发而证明了“四色定理”,却未公布证

明过程,接着方舟子凭着经验和直觉对此进行质疑,批评“数学狂人”的狂妄之举,

然后黎鸣再次刊文予以回击,称对方不要做中国科技事业的“杀手”、“二流子”,

方舟子再“接招”……如此数个回合之后,黎鸣选择了一个极富挑逗性和冲击力

的解决方式:生死对决。他说:“如果‘破解四色定理’失败,黎鸣先生愿按照协议,

文明地进行自杀;如果‘破解四色定理’成功,方舟子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

行自杀。”正是这个要求文明对决的邀请将原本就已经陷入口水大战的争论,推

到了血腥的边缘,因而也极大地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如今,方舟子的表态总算使这

场争论不致于沦为离谱的闹剧,也为日后的学术争论提了个醒。

  学理问题的解决总免不了争论,这是学术进步的惯常方式。不同观点之间的

互动,往往能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和解决之道,进而获得真知灼见。

在这个过程中,理性、真诚和宽容是讨论各方最应具备的学术品格。人们通常说

“摆事实,讲道理”,这既是讨论的方法又是讨论的态度,因为它意味着人们怀着

一种平等的心态,通过证据和逻辑的力量来决定对错问题。如果学术探讨的一方

或双方缺乏这种学术品格,争论就难免会蜕变成相互揭短的人身攻击,讥讽、谩骂

乃至拳脚相向。像此次方黎争论之中,方舟子也许不该在尚未看到论证过程之前

就批评开了,对尚未公诸于世的研究成果多所指摘;而黎鸣亦不该离开学术问题本

身而大倒不被理解和屡遭“诬蔑”的苦水,甚至想出“文明自杀”的办法来消除

“无聊之极,丑陋之极,而且更愚蠢之极的口水战”,结果导致双方恶语相对,学术

争鸣的理性精神荡然无存。这恐怕是谁都不想见到的后果。

  学者之间的讨论最应以“理性”见长。这种精神是从追求真学术的纯正心态

里生长出来的,倘若学者自身私心杂念缠身,学术讨论恐怕就难以走上正轨。很多

人不为道理而争,却是直接奔着名利而去,于是原本可以就事论事的文章变成了寒

气逼人的伤人匕首,似乎谁最尖酸刻薄谁就能获得最后的胜利。这样的“杀气”

对于学术而言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自杀对决 就当它是一场娱乐“恶搞”
2006-08-18中国青年报
单士兵
    
理科出身有“哲学乌鸦”之称的黎鸣先生日前宣称,他运用老子的“三生

万物”定理,独辟蹊径破解了顶级数学难题“四色定理”,却遭到学术打假斗士

方舟子的质疑。于是黎鸣在博客里下战书,要求与方舟子对决:“如果破解四色

定理失败,黎鸣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行自杀;如果破解四色定理成功,方

舟子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行自杀……”(《信息时报》8月16日)

   
这样耸人听闻的“生死对决”,除了给人带来些许震惊之外,就只能让人产

生一种娱乐之叹了。尽管这样的生死对决打着文明的旗号,但却无法消解其本身

包含的无聊与庸俗。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起发端于学术之争的学术闹剧,凸显出当前学术争论

中带有的急躁乃至恶毒的批评本性。比如,对于黎鸣宣称的学术成果,在其论证

过程尚未公布的情况下,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就立即给予断然的质疑和否定;而

黎鸣先生却迟迟不公布其学术证明,却以“自杀协议”的形式,面对这样的学术

之争。其结果,只可能是一场无聊的闹剧。

   
事实上,当学术争议以人身攻击、诋毁谩骂来进行,甚至发展到“生死对决”

的形态,这样的学术争鸣,也很难具有什么科学精神与文明价值。在这起充满诋

毁谩骂、无聊丑陋的学术之争中,我看到的只是,学者的充斥着阴暗心理以及暴

力泄愤的情绪。试想,当学术之争失却了基本的科学方法与宽容气度,这样的争

论,难道不是对学术的自毁?这样的争论,又如何传播智慧?这样的行为,又岂

不是在绞杀言论自由?

   
以“自杀对决”态势对待持不同意见者,看不出一点作为知识分子应具有包

容与理性。学者以道德立身,以学术文章传世。然而,学者却为公众上演了“自

杀对决”的闹剧。如此,那些所谓的知识分子、精英们,还能让人敬重与仰视吗?

   
呵呵,这样说或许有些言重了。就当它是一场娱乐“恶搞”吧。连方舟子都

在自己的文章里说,“只当这是个无奇不有的时代的一则笑话吧”。

(XYS20060822)


关于黎鸣要和人赌命一事的四点说明

21 08 2006年
  黎鸣自吹证明了“四色问题”,遭到质疑就要和我赌命一事,在网上已渐渐

平息,在报纸上反而要热起来。这一、两天有几家报纸想就此事采访我,不胜其

烦,统一答复如下:

  一、从黎鸣就这个问题发表的文章和谈话看,他缺乏科学常识,思维非常混

乱,不具有证明数学难题所必备的严密思维的能力,因此我不相信他真的证明了

什么数学难题。

  二、如果黎鸣坚信自己用独特的方法证明了四色定理,那么他应该遵循学术

规范,将其证明发表,供专家审评,而不要没有发表就大肆炒作。

  三、科学结论是靠证据和逻辑来确立的,不靠两个人的决斗。搞生死对决,

既有违科学精神,也不人道。我如果去和他签署这种协议,就有杀人之嫌。

  四、即便我也发了疯去和黎鸣签署协议,我也不认为黎鸣是愿赌服输的人。

最近他发表的一系列缺乏科学常识的言论,许多人都指出其错误,但是黎鸣至今

不愿承认错误。假如黎鸣的四色证明千呼万唤始出来,被人指出充斥着低级错误,

可以预料他死活也不会认错,就和无数自称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的妄想家一样。

  总之,我认为这是所谓“哲学狂人”炒作自己的一场闹剧,不值得认真对待。
(XYS200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