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示众:董晶晶《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

3 05 2007年
   
在飞机上看到一本供乘客阅读的《电视指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2007年第4期,名为“电视指南”,其实大部分在介绍电影。其中有署名该刊编辑董晶晶撰写的《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一文,有一半的篇幅照抄我在1997年间写的《美国电影史话》中的一章“独行侠卓别林”。《美国电影史话》只在网上发表,《青年参考》后来选登过几章,但未结集出版。我不知道《电视指南》以前是否还登过董晶晶的类似文章,是否其中还剽窃我的有关文章。编辑自己剽窃,与一般来稿的剽窃不同,性质更为严重。敢剽窃到“打假斗士”头上,大概以为“斗士”是不会去看这种消遣杂志的吧。(方舟子)

             独行侠卓别林

                            
·方舟子·

  据环球公司的老板的说法,斯特劳亨对胶片有恋物狂倾向,所以拍完了电影才舍不得剪辑。其实,若要在导演中评选胶片恋物狂,卓别林更为够格。这并不是说卓别林也舍不得剪辑,事实上他动起剪刀来毫不心疼,他的一些作品,完全可以名列删剪最厉害的电影,比如《城市之光》的最后版本,就只是原胶片的一百二十五分之一。卓别林的问题是,对这些删剪下来的部分,他都舍不得丢弃、销毁,全都细心保存起来。更要命的是,即使是排演,卓别林也要拍摄下来,而且往往在排演之前他还没想好怎么拍,只好一遍遍地试拍。《城市之光》这部电影,总共拍了五百三十四天,其中有三百六十八天是用来拍流浪汉查理和卖花的盲女初遇这一场戏。卓别林拿不定主意怎样才能让失明的卖花女误把路过的流浪汉当成富翁,没关系,开机了再说,重拍了一遍又一遍,拍到第三百四十二遍时,卓别林终于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查理横穿交通拥挤的街道,给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拦住了,走不到人行道上去,他便钻进轿车,从另一个车门出来。在人行道上的卖花女听到了下车、关门的声音,误以为他是轿车的主人,卖给了他一朵花,收下了他的最后一角钱,两个人的友谊就此开始。对这些试拍的胶片,卓别林也都给保存了下来。这类报废的胶片越堆越多,到了1946年,卓别林新雇佣的经理背着卓别林下令把这些胶片销毁,以便腾出地方。那位自一十年代起就一直担任卓别林的摄影师的托勒罗急忙忙跑去向卓别林报讯,这些胶片才被抢救了下来。托勒罗知道,记录卓别林的表演的每一尺胶片,有如伟大作家的手稿,都是宝贵的。

  卓别林自1912年随英国卡尔诺剧团巡回演出到了美国,被塞纳特看中而从影,到1967年拍摄了最后一部影片《香港来的女伯爵》,五十五年的影坛生涯,拍摄的正片却屈指可数,每一部正片,都象《城市之光》一样是长时间精雕细琢的结果,那些报废的胶片要比最后发行的版本更能让人明了卓别林的匠心。没有一个制片商会容忍卓别林如此苛刻的工作作风,卓别林知道这一点,所以当美国影坛一开始实行制片厂制度,卓别林马上就独立出去,自己当制片人,避免了斯特劳亨的下场。在独立制片之前,卓别林就已是人见人爱的头号明星,商业价值超过了任何演员,早在1915年就跟制片厂签了骇人听闻的高达一百万美元的片酬合同。独立制片后,他的魅力仍然经久不衰,每一部由他主演的电影都在票房取得巨大的成功,而他又是一位精明的商人,永远不会为资金短缺发愁。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保证了艺术上的独立自主,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随心所欲地拍片,格里菲斯就没有他这么幸运。

  对于卓别林来说,电影艺术远比电影技术重要,他的明星效果也使他得以顽强地抗拒电影技术更新换代的潮流。在别人都在拍正片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两盘的短片,直到1925年,正片的时代已经降临了近十年,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正片《淘金记》(他在1921年出品的《孩子》有时被认为是他的第一部正片,实际上该片只有四盘一小时。在1923年他拍摄了正片《巴黎女郎》,但把它束之高阁,直到七十年代末他死后才发行)。在别人一拥而上拍有声片,无声片被宣告死亡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无声片,包括1931年的《城市之光》和1936年的《摩登时代》,以一人之力,把无声片的寿命延长了八年。一直到1940年,有声片技术已非常成熟了,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有声片《大独裁者》。他的有声片,总体上都不如无声片。这些有声片中的最好部分,往往是无声的场面。卓别林自始至终是无声片的大师,以其创作实践证明了电影的成就归根到底取决于艺术而非技术。

  伯纳·萧曾经说过,卓别林是电影界的唯一天才(至于戏剧界的唯一天才,当然是萧自己了)。更准确地说,卓别林是电影界唯一的充份发挥了其艺术才能的天才。正因为如此,他的每一部自编、自导、主演、配乐的正片,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不朽的杰作。《淘金记》、《城市之光》和《摩登时代》,每一部都可以去竞选历来十佳影片。他的后期作品,《大独裁者》、《凡尔杜先生》、《舞台生涯》和《一个国王在纽约》,尽管已不如早期作品那样才气纵横,却仍然是不可多得的杰作。

  象电影史上的其他天才,卓别林有一个不幸的童年。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遗弃了他们母子。他的母亲靠卖艺为生,一度精神失常被关入精神病院,卓别林和哥哥流落伦敦街头,后被送进了孤儿院。他母亲出院后,卓别林跟着她巡回表演。他五岁这一年,他的母亲在一次演唱中失声,被观众轰了下去,卓别林走上舞台接替母亲唱了一支歌。在自传中,卓别林如此描述他的首次演出:

  “唱到一半的时候,观众们纷纷把钱撒向舞台。我立即停止歌唱,宣布说我要先捡钱再唱歌。这引起了哄堂大笑。舞台经理拿着手帕上了舞台帮我捡钱。我想他是要把钱占为己有。我把这种想法对观众说了出来,获得了更大的笑声,特别是当他离开舞台,我紧跟不放的时候,笑声就更大了。直到经理把钱交给了母亲,我才回到舞台继续把歌唱下去。我觉得象在家里一样自在。我跟观众交谈,跳舞,做一些模仿动作,包括模仿母亲唱爱尔兰进行曲。”

  卓别林的一生,就在这一刻被决定了。终其一生,他一直就是这个以舞台为家的早熟的孩子。以小孩的眼光看待这个冷酷的世界,也就难免会有哀愁和愤怒。卓别林那些诗一般的电影,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喜剧。《摩登时代》中对技术压抑人性的控诉,《大独裁者》中呼吁和平自由的布道,《舞台生涯》中对人生道德的说教,《一个国王在纽约》中对美国社会商业化和麦卡锡主义的嘲讽,都是孩子般浅薄,然而也都象孩子的梦一样的动人。

  卓别林所营造的最大的梦境,是流浪汉查理的多姿多彩的真实世界。这位可爱可怜可笑可悲的流浪汉,毫无疑问是银幕上最为著名的影像,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二十世纪的一个人格化的象征,其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深深渗透了每一位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阶级、不同年龄的观众的内心。在欢乐的人群中总是被孤独地冷落在一旁,在最该被注目的时候总是被忽视,心爱的人总是不理不睬,最可宝贵的东西总是被摧毁──无论如何,爱人总是甚于被爱,而且绝不放弃,永不绝望。

  查尔斯·卓别林爵士于1889年4月16日出生于伦敦一个贫苦艺人的家庭。1910年随卡尔诺剧团到美国巡回演出。1913年加入塞纳特的启斯东电影制片厂,于1914年出演了第一部电影。1919年与格里菲斯、范朋克和璧可馥组建联美电影发行公司,从此独立制片。1929年因《马戏团》一片获奥斯卡荣誉奖。1952年他在欧洲度假时,美国移民局以其有亲共倾向等理由拒绝其入境,他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他从未加入美国籍),定居瑞士。1972年,他重返美国,接受奥斯卡特别荣誉奖。1973年因《舞台生涯》一片获奥斯卡最佳配乐奖(该片在1952年出品,但到1972年才在美国放映)。1975年被英国女王封为爵士。1977年12月25日在瑞士在睡眠中去世。

(XYS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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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2 05 2007年
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摘自扬子晚报网卖给西安翻译学院的版面“专题>>西译风采>>策马亮剑”

[公告]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07.04.30)

2007-04-30 20:00:28

   
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据有关方面透露消息:西安翻译学院在(2007)西民二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届满后,已于2007年4月29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强制执行申请。

   
西安翻译学院在递交强制申请的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同时递交了要求限制方是民[方舟子]出境的申请。法院将在审查之后,根据执行情况做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执行问题的解释,如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拒绝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文书的主要内容,所支出的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支付。

   
法律规定,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到期债务,如债务人不积极履行,除应当承担加倍利息之外,债权人还可以提出相应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限制其出入境,并可对其高消费进行监督,给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对于查证确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将予以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处理。

   
花絮:在下来的强制执行中,刊登两级法院判决文书的费用将会很高,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在判决规定的16万元之后,还将承担此笔巨额道歉声明费用,而道歉声明费用支付完结之后,方是民[方舟子]才能获得法院同意出入境。

 



转: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2 05 2007年
  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作者:Yush

  陕西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www.sxdaily.com.cn/data/kjxw/20070502_9798368_0.htm

  法制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荣誉
  http://news.sina.com.cn/o/2007-04-29/081311738349s.shtml

  香港商报:方舟子又一场终审败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78.htm

  千龙教育特稿: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引发的思考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5/3002@3805877.htm

  北京晨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30/3002@3818599.htm

  西安晚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62.htm

  河南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52.htm

  产经周刊: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stdaily.com/gb/development/2007-04/26/content_662918.htm

  科技日报: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04.htm

  千龙网专题:西安翻译学院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19/Zt3002@3794329.htm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3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网络不是方舟子的“避风港”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2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部分谎言:

  引用:
  西安翻译学院提供的确凿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系为1990年3月21日经美国加州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2004年5月26日起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问卷调查评选筹备,并于2004年10月4日在《洛杉矶时报》公诸了评选结果,同时于2005年初先后向中方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反驳了方舟子的“子虚乌有论”。

  但事情并未到此为止。2004年11月14日,方舟子将捏造的美国排名机构“子虚乌有论”转化为西译自身的“排名造假论”,别有用心地作出“西译和丁祖诒不可能得到那么高的排名,《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纯属‘子虚乌有’和《洛杉矶时报》报道只能是西译自己的‘付费广告’,总之,‘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是个‘骗局’的三个‘推断’”。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丁祖诒对媒体的攻击:

  引用:
  丁祖诒院长无奈地说:“西译从国外拿回来的毕竟是“荣誉”,美国《洛杉矶时报》刊载的毕竟是受美国大学尊敬的中国十所大学!面对国内上百个《大学排行榜》的粉墨登场,即使境外的这个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排行含金量不高,也不至于被当做“洪水猛兽”,遭到“上至权力机构,中至大腕媒体,小到方舟子之类无业游民”的群起而攻之,剥离了欲加之罪的“西译造假”噱头,赤裸于眼球的完全是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和打压!”

  丁院长接着说:
“前一阶段围绕着西安翻译学院的美国排名,不少媒体并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人云亦云地跟风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大量负面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诋毁,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正陆续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令人震惊的是,在围剿西译美国排名长达两年的逆流中,我们不少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的大腕记者,表现出超级的弱智和超强的无赖。他们或以长官意志为判断真理的标准,闭着眼睛一哄而上,全然丧失了自我的敏锐和客观的心态;他们或飞扬跋扈以无冕之王自居,以媒体监督为借口,指东打东指西骂西,全然不做任何调查,全然剥夺对方话语权,将自己驾凌于法律之上。

  西翻继续通过千龙网歪曲宣传《洛杉矶时报》排行榜:

  引用: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91.htm
  西译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始末

  两年半前的2004年10月底和11月初,国内多家报纸和新闻网站纷纷报道,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问卷调查产生的“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民办西安翻译学院名列“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第10名,西译院长丁祖诒更是名列“中国最受尊敬大学校长”第二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182@3797600.htm
  西译美国排行榜上有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243@3797629.htm
  《青年参考》转载《洛杉矶时报》对大学排行榜的报道

  西译的“确凿证据”: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

  http://xys.3322.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

 



非科学与伪科学之辨

1 05 2007年
   
近日我去了一趟四川,被当地报纸称之为去“打假”,其实不过是去做几场讲座。第一场因为要顺便签售新出的《科学成就健康》一书,是在成都的一家民营书店举行的。组织者事先问我是否愿意在讲座之后、签售之前与本地学者进行一番学术讨论,这当然没有问题。到成都后,看了当地报纸,才知道要来和我讨论的“学者”其实是几名曾在要求取消“伪科学”一词的公开信上签名的所谓“民间科学家”,我称之为“科学妄想家”是也。不由失去了兴趣。我不觉得和这些人有对话的基础和讨论的必要,向来主张让其自生自灭。让他们好不容易有一个满足表现欲的机会,其实是不人道的。不过既然讨论的消息已经见报,我也不好变卦,只是希望组织者能够维持好秩序,不要轻信他们“君子之辩”的承诺,因为根据我的经验和对他们的了解,他们会让讨论会变成控诉、批判大会。

   
结果场面比我设想的还要混乱。由于现场没有话筒,变成了嗓门比赛,主持人想要控制局面几乎是不可能的。“科学妄想家”有组织地来了六个人,其中有的还是当地大学的教师,其最重大的成果是推翻了爱因斯坦相对论,所以就上了台面。不过最出彩的是台下的一位拿着一叠材料,气乎乎地质问我:“你说我在搞伪科学,你现在就给我指出来,我的论文哪一点错了?”我好奇地问他是谁,他不回答,只是一再质问我凭什么说他在搞伪科学。事后才知道此人在当地也算是上过报纸的名人,比推翻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那位大学教师还伟大,是一位据称推翻了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发现了“万有斥力”的天才。

   
相比之下,代表他们出场的另一位大学教师几乎可以称得上是理智冷静的了。这位文科教授在解释为何要求取消“伪科学”一词时称,在汉语“伪”字很伤人,一个人一旦被人说成“伪”,这个人就彻底完了。“伪科学”一词不仅是否定他人的研究成果,更是否定他人的人格。对不符合现在的科学的观点,说它是非科学、不科学就可以了,不要用“伪科学”一词伤人云云。

   
看来这位教授做人很厚道,他关心的不是一个理论的真伪,而是理论提出者的名誉,关心的不是公众的利益是否被伪科学损害,而是伪科学倡导者是否被言论所伤。对浪费了大量资金的“水变油”、“永动机”之类的骗局,难道我们还要体贴地不好意思称之为“伪科学”?

   
非科学与伪科学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科学之外的其他东西都可以称之为非科学,例如文学、艺术、宗教、迷信……它们是非科学,但是并不等于就是伪科学。只有在有人拿非科学的东西来冒充科学时,它才变成了伪科学。例如对中医理论,我并不首先说它是伪科学,而说它不科学、非科学。做为一个在人类发明科学之前就已经定型的理论体系,当然不可能是科学,否则科学诞生的年代岂不要再上溯上千年。当时不存在真科学,当然也就无所谓伪科学。但是,如果现在有人非要说中医是科学,那就不要怪被视为是伪科学。所以,让中医变成了伪科学的,恰恰是那些捍卫中医的科学性的人。

   
这个道理其实很容易明白,却连大学教授都没搞通,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更不要说其他人了。不久前我在一份全国性报纸上读到一篇宣扬有宗教信仰如何如何好的文章,作者以过来人的语气忏悔,却莫名其妙地把我拉来陪绑:“我年少时,是一个狂热的科学主义者,有着今日方舟子先生的禀性,对所有非科学的事物都抱有愤恨之情。”其意不过是想要暗示我的层次之低,也就是他年少时的水平。但是我自年少至今,都对文学艺术这类非科学的事物很感兴趣,何曾愤恨过?天底下非科学的事物多了,我愤恨得过来吗?甚至对伪科学的东西,我也不是一概愤恨的。只有那些出来招摇撞骗的伪科学,才值得去愤恨。如果只是关起门来自得其乐,也就由它去了。

   
这次的成都之行有个小插曲。在我的讲座开始之前,成都电视台来采访我,问了一个问题:“你为什么怀疑杜甫草堂?”原来我很喜欢杜诗这一非科学事物,连带着杜甫生平这一非科学事物也很感兴趣,看过一些考证,知道成都“杜甫草堂”的所在位置不一定是准确的,与杜诗所记并不吻合。接机的记者问我是否计划去参观杜甫草堂时,我就顺口把这做为不打算去的理由提了出来。没想到我闲谈时的一句话上了报,还有电视台要来问个究竟。我赶忙澄清说,这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是学术界一直有此一说,而且我认为杜甫草堂的真实地点究竟在哪里并不重要,并没有想要抹煞成都杜甫草堂公园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意思,做为诗圣的纪念地,它还是值得敬仰的。据说,当天晚上成都电视台报道我的活动时,只报道了我对杜甫草堂的看法,而且暗示我伤害了成都人民的感情。

   
学术问题一旦扯上了“感情”,就变得极为吓人,让胆小者为之噤声。中医之争、“伪科学”之争,也经常有人要来算民族感情账,其用意也是一样。能否超出感情,理性地验证是非真伪,是衡量学术态度的科学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准。我伤了“民族感情”?你还伤了我的“科学感情”呢。

2007.4.24.

(《经济观察报》2007.4.30)

(XYS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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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哈佛教授给陈家忠写过评语吗?

1 05 2007年
  哈佛教授给陈家忠写过评语吗?

  作者:王一

  方先生:

  你好!今天看到新语丝网站上转载的《青年周末》报道中,浙大数学中心一名博士生周鸣(化名)对记者表示:

  “他可能去过哈佛,跟哈佛物理系一个很有名的叫Nima
Arkani-Hamed的教授比较熟,那个教授在他的博客上给他写了一段评语,说他是一个promising(有前途)的学生。这个评语网上有人质疑,但我觉得应该是真的。我个人推测,他可能申请过那边的博士,但最后没拿到入学通知。受挫之后,他就动了一点‘歪脑筋’。”

  我到陈家忠的新浪blog上看了看
  http://blog.sina.com.cn/u/49211ce501000253#comment

  Nima的评论是:
  Mr. Chen visited Harvard University in Mo. 5-7, 2005, and done
some lectures on our campus. As his friend in his visited period, l
take him as a very promising young scientist, he is one of the
brightest young man l have know in advertising. Mr. Chen work on
the Matrix Big Bang cosmology and brane-theory, he possesses an
active and agile acadamic thought and a creative individual
researching ability. And he has a solid and broad theory basis. Mr.
Chen and his collaborator propose an explicit relation
R=M_{Pl}R_{extra}^{2} of the scale of the our 3d brane Universe and
the extra dimensions for solving both the hierarchy problem and the
cosmological constant problem without fine-tuning! Recently, he
suggest that the Universe began from the Matrix Big Bang, through
its dynamical evolution will natutally select out D3-branes——the
three dimensional space that we in it! Non string Landscape.

  我虽然只有大专学历,正在准备PETS考试,但是我发现这里面有好多简单的语法错误,比如l
have know ,Mr. Chen work on ,he suggest that ,space that we in
it,我觉得,如果哈佛大学的教授的评价这件事是真的,那么需要三个前提:

  1.这个教授的英语语法用得这么随便;
  2.这个教授熟悉中文——他甚至会在新浪网的blog上发表评论。
  3.如果“Mo. 5-7,
2005”的表达法是指2005年5月-7月,那么一个四级没过的大三学生在哈佛校园作了好几场讲座的事情是真的。

  按照报道中所说:“任何人说话都要慎重,必须有真凭实据”,为什么会向媒体表示“觉得”、“推测”Nima教授的留言是真的?有上面三个前提的真凭实据吗?

  请方先生代为证实吧!【方舟子按:那段英语一见可知是一位英语水平比西安翻译学院教师还差的中国人写的洋泾滨,有初中英语水平就可以看出每一句都有低级语法错误,不可能出自在美国出生、长大的哈佛教授Nima
Arkani-Hamed之手。浙大博士生居然会认为这个评语是真的,可见其英语水平未过一级。】



转:枉法法官名单

28 04 2007年
(限已终审结案维持原判的案件)

【审理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北京科技报》、方舟子名誉侵权案】

西安长安区法院:张德军(审判长)、杨平昌、王思智
西安中级法院:刘运平(审判长)、邹守鸣、赵达西

【审理肖传国诉方舟子、中国协和医大出版社名誉侵权案】

武汉江汉区法院:吕瑛(审判长)、范正霜、郑小红
武汉中级法院:吴建铭(审判长)、李文、徐子岑

【审理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西部发展报》、唐勇名誉侵权案】

西安长安区法院:张德军(审判长)、杨平昌、王思智

(XYS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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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丁氏法院终审判决书

28 04 2007年
【  备注:
   
北京科技报社和方舟子上诉状原文写的明明白白:

   
[被上诉人一审证据三及上诉人一审证据八、九、上诉人上诉证据一均证明的是——”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成立时间。(注意:该四份证据中的”FIFTY”与”STATE”间没有空格。)]

   
[网络查询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出具的文件均显示:”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

   
而二审判决书却在”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认为”段落,将以上两处”FIFTYSTATE”写成”FIFTY  
STATE”。

   
事实是:

   
网络查询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出具的文件均显示:”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出示的”证据”欲证明的是”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成立于1990年。

   
也就是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商业网站上查不到”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记录,仅有FIFTY和STATE间没空格的”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记录。

   
无论北京科技报社、方舟子,还是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均没有提供有关”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存在的证据,各方的证据仅仅是围绕”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而证明。

   
而给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颁发”荣誉”的却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FIFTY”与”STATE”间有空格)】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西民二终字3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理人丁祖诒,该院院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29号。

  法定代理人赵颖华,该社总编辑。

  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祖诒,男,193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住该院。

  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与丁祖诒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的委托代理人梁国安、宋文利,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的委托代理人彭剑。上诉人方是民的委托代理人彭剑、宋峥,被上诉人丁祖诒的委托代理人梁国安、宋文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篇《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的文章,载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通过调查首次排出最受尊敬的中国大学和大学校长名单”,在“排名前10名的大学”中载明第10名为“西安翻译学院”,前10名的大学校长第2名为“丁祖诒”,后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发表正面报道或质疑批评的文章。因涉及其他媒体发表《洛杉矶时报》查无此文、“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的侵权文章,原告西安翻译学院的前身即西安翻译职业学院曾提起诉讼,经报道“查无此文”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失实,侵权事实成立。2005年7月27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上刊登被告方是民署名方舟子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该文章第一段写到“近几年来,我经常揭露学术界、新闻界的造假现象,被一些人称为‘打假专家’。我本人觉得这个称呼有点可笑,我无非是看到有那么多虚假的东西在国内泛滥,又没有人出来揭露,实在看不下去了,只好自己做点工作,告诉大家真相是什么”。该文章除报道另一名誉侵权案另外在文章第四段叙述“最近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有人在《洛杉矶时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声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将西安翻译学院及其校长分别评为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校长,然后拿回国变成《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并把这称之为‘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文章发表后,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发出律师函,要求北京科技报社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停止侵权,恢复名誉。针对该律师函北京科技报社于2005年8月24日在该报第四版《探索·声音》栏刊登该报记者杨猛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的文章,该文章第一部分“一则言论引来西安翻译学院律师函”叙述《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文中与原告相关的文字内容及律师函的内容,文章第二部分“句句都有出处,本报言论并未失实”从“方舟子”给本文记者传来的当期《洛杉矶时报》上关于西安翻译学院的图文资料的版面位置,方舟子告诉记者的言论,《洛杉矶时报》给方舟子的回信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证明“西安翻译学院在《洛杉矶时报》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名列第十”,是该报发的一则自费广告,“一见而知是一个付费广告”等内容是有事实根据的。文章第三部分“
‘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来龙去脉”主要叙述了2004 年10月4日
《洛杉矶时报》刊登“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关于评比“中国最受尊敬的中国大学及校长”文章发表及由此引来的国内媒体的评论和相关机构的评论的和涉讼案的审判情况。

  2005年9月9日,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起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称,2005年7与27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封二发表署名为方舟子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该文中称:“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该文中方舟子又把新闻发言人批评其它媒体的原话牵强附会的引用给两原告,称两原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原告认为被告方是民利用媒体刊登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事实的文章,捏造情节故意诋毁原告名誉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2005年8月24日北京科技报又在其封面和封二分别刊登了《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的标题和文章,该文章再次对两原告进行诋毁和诽谤,文章依然引用被告方是民的文章中有关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两原告为消除影响,聘请律师发出律师函以及在各大媒体消除影响花费了大量的费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0万元。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辩称,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北京科技报》刊登的方是民的文章是经过调查的,且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将“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列在对“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的举例中说明,可见《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所述的是有事实依据的。北京科技报社对采编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真相》而进行的调查是适当的,对“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名事件的批评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无“诋毁”、“侮辱”,而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请求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认为,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正当的舆论监督依法受法律保护。由于媒体发行量大,影响范围广,处于舆论的强势地位,所以,媒体在刊载涉及对公民、法人人格、名誉的质疑批评性文章时应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注意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本案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上刊登方是民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时未严格审查,该文使读者相信这是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的“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北京科技报》刊登本报记者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继续论证上述观点,并称“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然而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并不存在之说与客观事实不符,该机构存在的事实有两个被告的答辩和举证内容所印证,且已经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对其“西安翻译学院的造假风波”更是缺乏事实根据,没有证据支持。综上,该两篇文章所涉及与原告相关的内容其主要事实缺乏依据,其报道失实;该报道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人格,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侵害了原告名誉;被告方是民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撰文,其报道事实,主观上过错;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对方是民所撰审核不严即刊载,且其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继续在该报发表本报记者所撰文章,发表亦有过错,故两原告所诉侵权事实成立,原告请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辩解的侵权事实不成立一节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西安翻译学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原告西安翻译学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对超出合理费用部分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过高,超出部分诉讼费用应自行承担,原告丁祖诒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因两被告的侵权文章降低了社会对原告丁祖诒的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丁祖诒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在《北京科技报》同等版面刊登文章,向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及原告丁祖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逾期由本院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丁祖诒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160元,其他诉讼费6000元,合计131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000元,两被告承担4160元,两被告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宣判后,西安翻译学院、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西安翻译学院认为。1、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提交给原审法院的答辩状中称,其所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不需要直接向原告了解情况”“因为我们不愿意为原告这样的单位和个人做广告”。因此,北京科技报社作为一个独立媒体既然在标题中号称是“调查”就是客观、公正的对当事人各方面进行调查,其所言一面之词,拒绝让另一方当事人陈诉的行为是故意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2、方是民至今仍在混淆是非,将教育部发言人的讲话断章取义,强加给西安翻译学院,引诱他人憎恨西安翻译学院。方是民在侵权文章中指责西安翻译学院“丧失良知”“道德沦丧”,并称这是教育部发言人的指责。经查,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方是民所说的原话,是其自行编造。教育部发言人在原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媒体从业人员,要讲良心,讲责任……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这段内容主要是指媒体从业人员,何谈指向西安翻译学院。由此可见,方是民是故意张冠李戴,断章取义,引诱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群、团体在媒体和网络上继续攻击、诋毁西安翻译学院。3、判决数额明显偏低,不足以抚慰其名誉损失。其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为此实际支付费用已超过50万元,这些费用的支出均和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有直接关系。请求:1、维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2、依法改判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19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判令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认为,1、原审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故意遗漏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在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表官方言论的事实。2、给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其“荣誉”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是不存在的,确实是子虚乌有的。授予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荣誉”的是“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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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提供证据证明的是“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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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的成立时间。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授予其“荣誉”的“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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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确实是存在的。根据加州政府的登记记录,“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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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是一家由一位华人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的个人公司,并且根据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的实地调查,在其注册地址找不到这家公司,因此记者认为“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因此,教育部等单位或个人所说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言论,是严谨和完全正确的。3、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的《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是一则付费广告。其提供了《洛杉矶时报》的回信、教育部发言人的澄清和新华社《国际先驱报》记者的调查都证明该文是自费广告。因此“付费广告”之说法已由权威机构、权威媒体的澄清、调查所证实,是有充分证据的。4、涉案《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涉及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内容主要是引用教育部官方的言论。文中并没有指出是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在《洛杉矶时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且“子虚乌有”、“自费广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认定或评价,均引自教育部官方的言论。5、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将“西安翻译学院”事件列在支持其“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论点的事例中,因此,方是民将有关“西安翻译学院被平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的宣传称之为“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并无不当。6、原审中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没有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给其颁发了“获奖证书”。西安翻译学院网站《丁院长殊荣知多少?》一文中“国际性殊荣”之下列明:“2004年5月,美国加州高等教育联盟授予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而在2006年6月西安翻译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证书”显示:“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获奖证书”的签发时间是2004年5月31日
。网络查询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出具的文件均显示:“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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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所以方是民所述的“只用了5天时间,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就完成了‘对美国高等院校调查’和‘对中国民办大学进行研究’,顺便为西安翻译学院的丁祖诒校长颁发了一张证书”的言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7、方是民对我报记者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不承担法律责任。8、原审法院认定其给西安翻译学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侵权文章降低了社会对丁祖诒的评价没有事实依据。9、其在“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来龙去脉标题中对“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十个字均用引号标注,以示我报只是报道,并未认定其造假,原审法院无视上下文,把这一标题等同于其指控西安翻译学院造假,是明显的断章取义,违背基本常识。10、原审判决认定的赔偿西安翻译学院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没有事实依据。11、涉案文章致力于向公众传达真相,有力地抨击了境外商业机构以敛财为目的的评比、评奖活动,有力地遏止了境内机构、媒体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或错误报道行为,造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原审判决认定的“不良影响”是错误的。12、原审判决认定方是民与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13、原审判决没有正确使用法律。综上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极大地伤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1、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2、驳回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全部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承担。

  上诉人方是民的上诉理由同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上诉理由的第1、2、3、4、5、6、7、8、9、10、11、12。其上诉请求同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

  北京科技报社辩称,1、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就是要调查十大“最受尊敬的大学”消息的出笼,需要追查颁发该“荣誉”的“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及首发消息/广告的媒体,而不需要再向西安翻译学院“了解情况”,除非西安翻译学院为组织者参与了“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举办的评比活动。2、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发言中批评了“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的行为,将之斥之为,“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而有关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的虚假宣传,显然构成“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对“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的告诫、谴责是针对所有“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而“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正是负面事例之一。3、我报社是据实报道,不存在任何“诋毁西安翻译学院”的行为;若有对西安翻译学院的负面评价,则是因为它参与不正当宣传或虚假宣传活动而咎由自取;我报社也不认可西安翻译学院所述的“实际付出的费用早已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方是民辩称,1、其不是《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的作者,更没有义务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什么调查,其写作《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是出于公益目的,西安翻译学院指控其“行为是故意”的,没有事实依据。答辩意见第2、3项,同北京科技报社。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辩称:1、关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言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在引用发言人言论时采取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手法,删除了该段文字的主语部分,也就是被职责的对象,即“我们媒体从业人员……”这一前提部分,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幌子戴到西安翻译学院的头上。显而易见新闻发言人这段言论所指向的是媒体从业人员及其对教育的误导活动,其对象和行为是十分清楚的,即使在事例中提到了洛杉矶时报的排名文章,也不能说明是误导公众,其叙述侵害了其名誉权。方是民在一审答辩中都承认“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
,可见新闻发言人所称“子虚乌有”显然与事实不符。新闻发言人所称评选报道是“自费广告”同样没有任何依据。2、关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事实上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务卿办公室证明,该联盟成立于1990年3月21日,注册地在加利福尼亚城。且方是民在一审答辩中也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而不是原告宣称的时间”。北京科技报《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中也都承认其存在,只是称“这个所谓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实际是一个华人注册的公司”,现其又出尔反尔,称该联盟不存在,自相矛盾。3、关于是否自费广告的问题。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上诉称,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一则付费广告,但并无证据证明这是广告,更不能证明谁是广告主,谁是付费人,纯属其主观臆断。新闻发言人的言论并未经发表文章的洛杉矶时报证实,并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因此,付费广告之说毫无证据证明,不能成立。4、北京科技报《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中“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的表述,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狡辩加了引号,表明存在疑问,并未肯定。这一说明是不客观的,加引号表明是特定事件,文章使用这十个字,必然会给读者形成其造假的直接效果。5、关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的连带责任问题。本案中方是民撰写的失实文章登在北京科技报上,北京科技报自撰的文章反过来又引用转载方是民文中的失实段落,二者就同一侵权事实相互依托,彼此关联,共同侵害其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6、关于原审程序和适用法律问题。原审判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无误。7、关于本案损害后果及赔偿金额问题。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的文章中关于“子虚乌有”、“付费广告”、“造假风波”的失实描述以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恶意诋毁,使相关读者直接感受到其是在弄虚作假、欺世盗名,误导群众对教育的选择和需求,客观上使社会公众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损害了答辩人名誉,败坏了其形象,其损害后果是严重的,并且用以挽回影响的费用投入也是巨大的,原审判决数额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支出,请求判令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经审理查明,教育部发言人在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言的相关内容如下:最近媒体十分关注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在这里我做正式澄清。在澄清之前我有一个道理,先给大家说一下。我们认为教育政策、教育方针涉及千家万户,设计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真诚的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要从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出发,讲良心、讲责任、讲奉献,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媒体从业人员,更要讲良心、讲责任,因为我们媒体的声音范围之大、之广,不是一个点,是一个面,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浅而言之,是对光大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如果我上面说的这些是道理,道德空泛,我下面举出几件事,可以证明我的论点。

  第一:内容(略)。

  第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和有媒体报道一笔助学贷款盖了70个章,这两个问题。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这是我们就上述情况向各位作一介绍,以示澄清。

  原审判决认定其他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公正的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同时,由于新闻媒体信息传播量大,影响范围广,处于舆论的强势地位,因此新闻媒体在刊载涉及对公民、法人人格、名誉的文章时,应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进行报道,并做到注意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有侮辱、诽谤性语言。

  本案涉诉的第一篇文章是上诉人方是民撰写的在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所属的《北京科技报》上刊载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第二篇文章是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记者撰写并在《北京科技报》上刊载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对上述两篇文章双方争议的焦点分别是:1、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否自费广告;2、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3、“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是否针对西安翻译学院;4、“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的表述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

  关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否自费广告问题。上诉人方是民在第一篇文章中称,经其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上诉人北京科技报在第二篇文章中称,方舟子经向《洛杉矶时报》工作人员核实和其对《洛杉矶时报》上的图文资料的分析判断认定《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一则自费广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最高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应对其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两上诉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其该报道内容失实。

  关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问题。两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在其撰写刊载的两篇文章中均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却又分别在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日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其所称子虚乌有,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组织相矛盾,且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432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其报道查无此文和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其内容失实”相悖,故两上诉人称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是不成立的。

  关于“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是否针对西安翻译学院。从教育部发言人的讲话内容上看,“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所指向的群体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和媒体从业人员,并未明确指出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

  关于“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的表述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问题。虽然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称其对“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这十个字加了引号标注,以示其只是报道,并未认定其造假,但这样的表述容易使读者形成对西安翻译学院造假的认知和误导,故其该表述不当构成了侵害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

  基于上述事实的分析认定,两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在涉诉两篇文章中所报道的主要相关内容缺乏事实根据,未做到客观真实,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被上诉人丁祖诒的人格,降低了公众对其的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上诉人方是民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撰文,主要内容失实,具有一定过错;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对上诉人方是民所撰写的文章审查不严即刊载,且继续在该报上发表本报记者所撰写文章亦存在相应过错;两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共同侵害了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名誉权。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负连带责任赔偿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损失150000元及赔偿被上诉人丁祖诒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理有据,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上诉认为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的侵权行为是故意的理由成立;其认为原审判决数额明显偏低,不足以抚慰其名誉损失,原审判决认定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其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上诉认为原审判决故意遗漏教育部发言人官方言论,因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涉诉两篇文章的内容,原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未对此表述不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其上诉认为“子虚乌有”、“自费广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及“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均有事实依据,并未侵害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名誉权,与本院认定的事实不符,其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人认为方是民对其报社记者撰写的第二篇文章不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成立;其上诉认为其未造成西安翻译学院不良的社会影响,亦未降低社会对丁祖诒的评价,与事实不符,如前所述,涉诉两篇文章主要内容失实,构成侵害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名誉权,给西安翻译学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降低了社会对丁祖诒的评价。综上其上诉主要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上诉人方是民的主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依法亦不予支持。据此,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诉案件受理费7160元(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上诉人方是民均已预交7160元),由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上诉人北京科技报社、上诉人方是民各承担238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刘运平 

  代理审判员   
邹守鸣 

  代理审判员   
赵达西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娅莉 
 



肖传国诉方舟子、Tom网案开庭花絮:刘前副申请作证被拒

20 04 2007年
  4月20日上午9点在北京第一中级院开庭,下午3点休庭,没有当庭宣判。胡佩法官担任审判长。

  出庭者包括方舟子的律师、Tom网的律师、原告肖传国及其律师宋文利、乔刚(宋为西安翻译学院院长顾问)。

  北京大学哲学系前副教授刘华杰想要出庭为肖传国作证证明方舟子“剽窃《科学》论文”,结果法官不让他作证,因为作证内容与本案无关。刘被拒之门外。

网评:

  没有信誉的人恐怕没资格作证。
  前些年还打科学旗帜得过啥大红花来着,这两年摇身一变就忏悔了,痛感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呵呵,这脑袋摇得象波浪鼓似的没个准头的以文为业者,恐怕作证之事还是免谈。当然这场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又革命之革命来着,不知道是不是为了个副到正的纸变还是有关卢布啥的,反正是洗心革面重新作人了的说。

(noboru)

  “突破”教授归何处,前度刘郎今又来
(Latino2)

   自虐
(hooping)

   
真丢人,不知道骗子们会怎么说。
(janz)

  他应该感谢法官给了他一个突破
(sicheng)

  我要是法官就成全他一回,让肖传国、丁祖诒、刘华杰法庭三结义,网史留臭名。

(JFF)

    heehee,
烧鸡大窝脖。给他一大哄。
(PoohHunny2)

   
按说两件事毫不相干,刘自己应该明白。估计是昏教授的馊主意,刘副推却不得,硬着头皮上阵了。

   
俺敢肯定,昏教授还会从那些保健品厂那里拉赞助。反正斗倒方舟子符合很多人的利益,老肖确实不是在为自己打官司了。

(Amsel)

  这么快就三缺一了?
  还真是西译泼皮说的“昙花一现”。俺昨天那个帖子也是“只有几个小时的新闻性”。借用某骗子帮闲的评论:“有点遗憾啊”。

  以下是“有才华,有智慧,有能力,有特别玉树”的宋文利律师转载的西译泼皮骂街贴。存档,共赏。

  引用:
  搜狐博客 > 宋文利律师 > 日志 > 我的日记
  2007-04-20 | LUUXUN对我出庭代理肖教授案件的评论

  “豪赌”的胜家已经浮出水面 LUUXUN
  大凡做婊子的,其结局无非三条。或熬尽青春,或另投青楼,或侥幸从良。

  方舟子的海外死党YUSH在行将被活捉前夕,眼看其三郎方舟子被肖传国、丁祖诒、刘华杰三方五花大绑解送法庭却无回天之力,也只有从恶殉葬了!

  肖传国的案子,请了战无不胜的西译律师代理,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西译的律师在西安胜诉连连,也想到京城小试牛刀,拿块红布逗疯方舟子就地诛之,也更显得风光无限!

  令人感到遗憾的是,YUSH这篇短命的惊恐和在下这番昙花一现的调侃,只有几个小时的新闻性。几个小时后的北京庭审,将夺走人们的眼球,或许YUSH又会选择新一轮的怨妇哭诉,去漫骂北京的法官和北京的法院,或者和方舟子手铐相联地跪接西安终审判决的圣旨,或双双奔赴另一轮的北京刑庭受死殉葬!

  YUSH游魂此时凄凄惨惨地飘洋过海,对方舟子来说,除了捆绑受死的凶兆外,还能是什么?无须猜测,肖氏穷追猛打,方妖乱了方寸,这场豪赌的胜家已经浮出水面!

(Yush)
 



法制晚报:炮轰滥收版面费

17 04 2007年

  我国在读研究生超百万
毕业论文版面费过亿

  记者:杨猛
  2007年4月16日法制晚报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新统计,国内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过百万。大多数学校要求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如果按照每发一篇论文最低需交版面费200元保守计算,金额超过亿元。而实际上,学生们花在版面费上的费用远远超过这个数据。

  院士炮轰
  滥收版面费
  “收取版面费绝不是学术界的‘国际惯例’!这种观点混淆了国内外不同期刊运作的区别,掩盖了某些不良期刊‘花钱才能发论文’暗箱操作的真相!”4月4日,中科院院士何祚庥以他为公众熟知的激昂语气对记者说。

  让何院士动怒的原因,是他看到了3月20日在2007年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上披露的一组信息:中科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国内科技期刊总收入的36.2%来源自文章发表费(版面费),为期刊收入的一笔最大来源。

  论文“版面费”历来是公众争议的“潜规则”话题,此次发布相关调查数据是首次。科协负责人认为,收取版面费属于“国际惯例”。这个说法遭到了何祚庥的质疑。“我不知道关于版面费是国际惯例的说法来自哪里?有没有数据?”他拿着一本《理论物理通信》说,“这是我们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的期刊,发表论文从不向作者收版面费。而且据我了解,国外的理论物理期刊绝大多数也是不收取版面费的。为什么我们不在内容上向高水平的国际标准学习,反而专门在钱的问题上学什么所谓的‘惯例’呢?”

  版面费由来
  出版费用剧增
  所谓“版面费”,也叫文章发表费。1988年,因纸张、出版及发行费用剧增,绝大多数科技期刊财政上都有亏损,有相当一批期刊濒临倒闭。中国科协当时出台了039号文,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此举成为国内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开端。

  中科协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科技期刊由于发行量有限,版面费的含义与其他期刊不同。不是给钱才登文章的意思,而是各发表单位对科技期刊进行一定的扶持,这种科研投入,部分就以版面费的形式来体现。”

  国内现状
  国家经费足以满足运转
  “现在国家对于期刊支持力度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国家和主办单位对期刊的经费支持,已经涵盖了出版费用,足以满足一本刊物基本的运转需要。”何祚庥认为,收取版面费作为特殊时期扶持科技期刊的做法,现在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

  北京某大学学报编辑部佟主任介绍:“国家对于高校期刊总的政策是扶持的,仍然要求由主办单位埋单。我们有三本期刊,刨去工资薪酬等基本费用,学校还专门给期刊拨款50万,这已足以支持期刊的运转。版面费上我们每年有10多万入账。”

  “一旦‘版面费’保证办刊经费来源的初衷变了味,成为期刊创收和盈利的手段,它就不再有利于学术期刊发展了。”何祚庥说,“据我所知,现在很多期刊收取的版面费不是用于杂志本身,而是补贴给了编辑自己。”

  在他看来,收费的期刊多数“质量可疑”。“好的作者和稿子还需要付给稿费呢,收费的话谁会给你好文章?”

  毕业论文版面费估算过亿
  4日,教育部人士告诉记者,教育部从未要求高校研究生拿学位必须发表论文。知情人士透露,现实情况是,拥有自主办学权的高校为了应对一些“排名”、“评比”,避免落在人后,只好纷纷把论文指标分解给了在校研究生,客观上造成了众人都挤独木桥、为了发论文需要花钱及论文质量不高的现象。

  由于大多数大学都要求研究生毕业要发表论文,毕业论文成为大量学术期刊主要的消费群体,使得不少期刊纷纷瞄准这个庞大市场。

  据介绍,越是高级别期刊版面费越高,有的曾达到一篇近万元。也有一些期刊不收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收取审稿费,并且严格审稿制度。

  现在国内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过百万。大多数学校要求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按照每发一篇论文最低需交版面费200元保守计算,金额超过亿元。而实际上,学生们花在版面费上的费用远远超过这个数据。

  国外情况
  期刊有的也收版面费
  学术打假网新语丝的主持人方舟子介绍,国际上的确有一些期刊也是收取版面费的。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当研究人员在申报科研项目经费的时候,专门有一项用于将来发表论文的费用。

  例如《美国科学院院刊》,按每页70美元向有资金来支付版面费的投稿者收取,彩图另外收费。“70美元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价格,在美国不是太高。主要是用于支付印刷的成本,图片额外收费,就是为了保证杂志的印刷质量。”

  《物理评论快报》也收取730美元的费用(其中有265美元是评论或回复费用)。如果文章在编辑评价阶段是以电子的形式提交的,费用将会降低到590美元。同时,彩版和普通版费用有别。

  缺少资金作者可申请免交
  “这和国内一些期刊为了赚钱,什么论文都接受完全是两码事。”最近方舟子接到了很多这方面的投诉,指责国内一些学术期刊以盈利为目的,把发表论文作为赚钱的工具,不看论文质量,甚至连稿都不审,只要交了版面费就能发表。

  “国外期刊是在严格审稿决定发表后才收的版面费。另外,如果投稿者没有资金,可以在向国外期刊投稿时申请免交。免交的现象很普遍。”方舟子说。

  何祚庥介绍,国外期刊有的收取版面费,主要原因是这些学术期刊由学会运作,实行会员制,会员费用用来维系期刊的运作,所以对于非会员收取适当费用来弥补出版费用。

  收费与发表无直接关系
  朱先生在美国的大学里做数学教授,他拥有自己主办的数学杂志,也经常在美国的各大数学、物理等期刊上发表文章。

  他告诉记者,在美国,大多的学术杂志是不收费的,尤其是那些知名的学术期刊。当然,即使是收费的杂志,也跟文章能不能被接受发表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文章能不能发表不是建立在作者有没有交费的基础上的。”朱先生说,杂志社首先决定接受文章,接下来才会谈费用,且交费的决定权在作者手里,他们可以选择不交。

  朱先生介绍说,他所在的数学领域内,所有的杂志都是不收费的。

  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发行
  大部分国外期刊的版面费比重是相对最低的。它们最主要的收入来自于订阅,特别是学术订阅费用很高。

  爱思唯尔论文快讯中国科技部的姜雅琴告诉记者,总部在荷兰的爱思唯尔旗下有1800多种期刊,绝大多数是不收版面费的,最主要的是来自订阅费用,特别是目前网络订阅已经成为主要收入。

  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员聂玉昕介绍,国外学术期刊分两种。《科学》、《自然》属于高级科普,广告收入占了一定比重。比如《科学》发行16万份,广告一个页码就在8000到1万美元。

  还有一些专业期刊则是从来不登广告的,比如美国物理学会的《物理评价》。这些期刊的主要收入就是发行。“一本发行价都要在上千美元,发行个100本就解决了经济问题。”聂玉昕说。同样是这些高端期刊,发表4页论文的话,版面费折合人民币才需要
1000多元,并且“申请减免就可以不用交版面费”。
  版面费价格标准不一
  《清华大学学报》200元/页(自然版)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元/页(自然版)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150元左右/版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元/版(自然版)、600元/篇(社科版)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前4页600元每加1页增加100元(校外)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000元/篇(校外)500元/篇(本校)
  《东北师大学报》360元/篇
  《河南社会科学》900元/篇
  《科技资讯》 500元/2800字

(XYS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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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丁祖诒赞颂西译“万马齐喑,红杏出墙”(三篇)

13 04 2007年
  西翻在我后头万马齐喑——丁祖诒文嚎美文赏析

  Iceman

  丁祖诒,一个只上过中学的“大学教授”,出文集了。
  据丁员外自己说,他当年高考门门90分整,大学都不要他是因为他没通过政审。

  蒙谁呀?我给牛皮丁丁提个建议,你干嘛不吹你小时候的头盖骨已经被湖北博物馆收藏了?

  如果不从事某个专业,比方说数学物理什么的,人离开学校以后这方面的知识会退化。可是人的语言能力是一直提高的。丁教育家都六张儿多了还是个文盲,当年他语文要是能及格才怪。

  丁文盲这文集,该叫文悸。整个儿是对汉语的侮辱。
  就看这篇儿叫做“足迹”的熊文吧。原文在西翻网上。http://www.xfunews.com/jieduyuanzhang/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58

  不知道丁教育家是不是又喝高了。七拼八凑弄了几百个字儿在一快儿,全是病句。而且每句都以“我”开头。字里行间透着一个既没修养也没文化的暴发户的腔调。

  “我,瞻仰黄帝的足迹,那是因为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始于他的足下,沿袭着他的足迹,繁衍成13亿华夏儿女,演绎着通向现代文明的天梯。”

  这是头一段。
  别看人家文盲,你叫个真教授来把这么多想表达的意思放两行字里试试?

  我看了好几遍,还是不明白文明怎么繁衍成了儿女,天梯是怎么个演绎法。

  “我,景仰黄帝的足迹,那是因为他植根于关中平原,构筑了三秦大地的人文积淀,铸就了三秦子民的叱咤风云。”

  丁大师又来了。“积淀”是“构筑”成的?“叱咤风云”是“铸就”的?

  “我,猎奇过古城西安13朝帝王的足迹,那是因为每个朝代的兴衰,都标志着先进生产力的破土萌芽,都展现了中华民族创造人类文明的丰功伟绩。”

  拿“猎奇”当动词用是丁教育家的重大发明之一。丁文学家猎了一千多年里所有帝王的脚印可是有原因的:因为“兴”和“衰”,都标志着先进生产力,都展现了丰功伟绩。

  “我,时而听到丝绸之路起点骆驼的嘶鸣,又时而触摸唐玄奘历经九九八十一个磨难回归故里的凯旋,从黄帝的脚下起步将神奇的中华瑰宝无私地撒向天际,又从十万八千里外将异国的甘泉浇灌在自己的家园。”

  简直是一精神病人撒癔症。哪个正常人能在今天的陕西省会时不时听见骆驼叫?而且还时不时摸一把凯旋?

  丁中学生干这种事不是一回两回了。想起来自己老窝在西安就大放一些丝绸之路呀三秦什么的厥词,过一下德国就提希特勒,到过西班牙就说塞万提斯,让人觉得这些事件都多多少少和他有点干系。

  至于唐僧是个慈善家,一路上一直往天边儿大把大把地撒瑰宝,我以前还真不知道。

  估计是猪八戒干的。
  “我,眼前浮现西安事变的枪声,那是爱国将士用血肉的身躯,为挽救国家的危亡谱写的英雄乐章,那是无数革命志士沿着党所指引的方向踏出的铿锵足迹。”

  别人听枪声,丁教授能看枪声。这点你不佩服不行。
  以前我知道他能说服帆船,品尝震撼,凝视眼神,震撼瀑布,戏耍荡漾什么的,能看见声音还是头一回听说。

  至于西安事变开没开过枪,美文嘛,何必当真?
  丁教育家能把斯巴达克斯弄到中世纪去,给西安事变配点火器声响算什么?

  不愧是大师,处处不忘扣题。看见枪声,马上说枪声不仅是乐章,还是足迹。枪声=足迹。

  “我,眼花缭乱于当代古城的旧貌新春,五线谱式的高速公路,华尔街式的高新楼群,巍峨的城墙就像一部展开的历史长卷,古朴典雅的钟鼓楼正奏鸣着时代的强音。”

  丁笑长显然脑子不好使。在“金秋10
月”,给自己家门口的旧貌新“春”弄得眼花缭乱,还挺得意。
  接下来,丁教授告诉读者原因:高速公路象五线谱等等。
  这是非常原始,也是非常有造诣的比方。五线谱上有线线,公路上也有。五线谱上有蝌蚪,公路上有车。这个比方可不能小看,仅略逊于“处女式的不毛之地”。

  “我,珍惜我的这次足迹,那是因为在我的足迹后面有着七万西译人的万马齐喑,那是因为在我的足迹后面有着中国1300所民办高校三百万民学大军的电闪雷鸣。”

  丁名人一串皮鞋印子后头有电闪雷鸣,真让人毛骨悚然。
  “我的足迹后面有着七万西译人的万马齐喑”是全文的亮点。得好好分析一下。

  首先“人的万马齐喑”这简单的文字组合就突破了历史上任何骚客试图达到的境界。

  其次,丁90分显然以为“喑”就是有口音的喊叫。高啊!
  丁大校长自豪地说他把西翻译弄得万马齐喑,谁想得到?!
  “我,珍惜我的这次足迹,因为这才是真正来自人民的信任,这才是真正来自人民的深情。”

  豹尾呀!他的皮鞋印子就是人民的信任,他的皮鞋印子就是人民的深情。

  “于2004年9月25日”
  该篇熊文前头还有个编者按:
  “2004年金秋10
月,民间公祭黄帝陵的组织要在陕西省寻找几位民间公祭人,陕西省的著名作家陈忠实、音乐家赵季平、书画家刘文西,当然中国的民办教育家丁祖诒,自然是当之无愧。丁祖诒在参加完了这次城墙足印展示活动之后,回到家里,激动难捺,率情率意中一挥而就便写了这篇文章——”

  到底是几月?是9月还是10月?
(XYS20070412)

  老丁还说过:新闻媒体万马齐喑地为民办教育保驾护航

  gadfly

  【来源:搜狐教育频道】

  主持人:恭喜西安翻译学院和您个人在这次“2005中国教育年度总评榜”评选中双双获奖,这次获奖之后,有什么感受?

  丁祖诒:…搜狐年终的这个活动非常有意义,搜狐与北京的其他新闻媒体万马齐喑地共同为中国的民办教育保驾护航,同样有很大的意义。

(XYS20070413)

  丁祖诒大师让西译红杏出墙了

  oztiger

  丁大师在力作【笑洒西译】中写道:

  …
  书记笑了,
  西译人曾用汗水和泪水
  灌溉过民办高教荒凉的处女地,
  西译人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美德,
  终于让“西译”
  桃李芬芳,
  红杏出墙。
  …

  万马齐喑,红杏出墙,是个笑匠人才。应该买他一本文集,以后心情不好时翻来看看,开怀一笑可以解忧。

(XYS200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