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OMP专利再探

11 12 2008年

记者:李群
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2月09日

  蒙牛在宣传中多次提到的OMP(Osteoblast Milk Protein)到底是含有激素类蛋白IGF-1的GFC,还是与MBP(碱性牛奶蛋白,英文全称为Milk Basic Protein)成分相似的物质?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蒙牛向有关部门提交的《蒙牛特仑苏OMP牛奶情况汇报》(下称“汇报”)称,OMP是与MBP成分相似的物质,是MBP中的一部分。之前,蒙牛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明确否认了OMP与IGF-1之间存在关系。

  不过,本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发现,在申请人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乳酸菌饮料及其生产方法”、
“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杀菌乳及其生产方法”、“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酸奶及其生产方法”等几项专利中,都有相同表述:“目前,在市场上销售一种产品——
骨牛奶蛋白(注:说明书中大部分为“造骨牛奶蛋白”,下同),其英文全称是Osteoblast Milk Protein,简称OMP。规范名词为
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 ),中文名称为生长因子浓缩物。”

  几个专利说明书也都承认,GFC重要成分之一就是IGF-1。

  而在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主办网站的一篇标明来自“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的文章更是显示:特仑苏OMP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
”,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这个专利号与本报在今年12月5日C1版报道中提到的“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满足人体对钙的吸收”的专利号相同。

  蒙牛有几个OMP?

  蒙牛认为特仑苏中没有IGF-1,OMP也不是IGF-1。

  蒙牛的汇报称:“2005年,蒙牛乳业集团在考察日本乳业市场时,发现了MBP系列产品,随即与新西兰领先的乳业科研机构TATUA 
NUTRIONALS(也是明治MBP牛奶的共同研发机构)一起,从牛奶中分离出能够促进人体骨密度增强的一组与MBP成分相似的物质,为了避开国际竞争对手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我们将其命名为OMP。”

  但蒙牛此前的说法并非如此。

  蒙牛特仑苏网站资料认为OMP是由“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与蒙牛乳业公司合作研究的成果,而且这种说法在网络上比比皆是。蒙牛创始人之一孙先红在2006年做客新浪财经时也表示,特仑苏OMP牛奶“这个是我们与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共同研发的”。

  本报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文献查询发现,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8日,开始申请一项“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酸奶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号为“200510111315.4”,发明人为“刘爱萍 孙健”。

  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第四页明确表述,“目前,在市场上销售一种产品——骨牛奶蛋白,其英文全称是Osteoblast Milk 
Protein,简称OMP。规范名词为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 ),中文名称为生长因子浓缩物”。本报记者注意到,此处其虽然英文使用OMP,但中文名称为“骨牛奶蛋白”,前后文提到OMP时大部分使用了“造骨牛奶蛋白”。广东奶协王丁棉对本报记者表示:“没有
‘骨牛奶蛋白’这种物质,两者是一回事。”

  在申请号为“200610031047.X”的“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乳酸菌饮料及其生产方法”、申请号为“200610031044.6”的“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杀菌乳及其生产方法”中,都明确表示OMP是GFC。

  昨天,本报记者在全世界最大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PubMed进行检索,通过检索“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关键词,可检索出134条与之相关的论文摘要信息,但如果检索“Osteoblast Milk Protein”(注意加引号),则没有找到含有该词条的论文信息,后面只是列了一些不含该术语但可能有关的论文。【方舟子按:那些含有”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一词的论文摘要指的是“生长因子的浓度”,而不是“生长因子浓缩物”,也与牛奶毫无关系。】

  IGF-1悬疑

  在“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酸奶及其生产方法”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蒙牛明确表示,OMP的规范名词GFC“主要成分为类胰岛素成长因子(IGF-1,IGF-2)和转化生长因子(TGF-β1,TGF-β2)”。

  而且其专利说明书中,对IGF-1更是给予大篇幅描述,认为IGF-1对骨骼成长和维持骨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并认为“IGF-1可介导雌激素对骨代谢的调节作用,IGF-1在骨质疏松发展中可能起一定作用”。对转化生长因子(TGF-β1,TGF-β2)的作用,说明书中蒙牛对其作用没有给予说明,对
IGF-2也较少提到。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主办网站上的一份蒙牛材料,则把OMP和IGF-1完全连在了一起。

  在“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主办的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信息网(网址为:www.nmcyh.gov.cn)上,一篇来源是“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的文章《科技催生发展动力 创新铸就辉煌业绩(蒙牛集团)》用“第一人称”叙述,“特仑苏OMP牛奶中的造骨乳蛋白与普通牛奶相比,其活性牛奶蛋白的含量扩大了100倍到l000倍。此产品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

  本报已经对此专利进行报道,其核心技术就是将IGF-1添加到液态奶中。

  蒙牛的汇报中提供了一份新西兰TATUA公司出具的关于OMP产品安全性的说明。说明称,OMP是专门为中国蒙牛乳业生产的产品。OMP是MBP中的一部分。虽然对OMP的安全性没有做特定研究,但就该公司认知的对广义的MBP的研究而言,它用于食品中是安全的。

  对于IGF-1的安全性,目前业界仍在争议之中。

  蒙牛的汇报中认为,关于牛奶中IGF-1对人体的影响,美国食品药品局(FDA)早已作出了结论。2007年5月,FDA最新公布、经美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的报告中写道:“IGF-1与癌症无关,牛奶中IGF-1浓度的变化不会增加人体罹患癌症的几率。”

  而学术打假学者方舟子则回应说:“FDA的说法是针对牛奶中正常含量的IGF-1的,而不是针对添加高浓度的IGF-1的。”

  蒙牛在汇报中还表示,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迅速派出专家小组,对蒙牛特仑苏OMP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尽快拿出科学结论。



激素蛋白IGF-1与特仑苏OMP之疑

6 12 2008年

【方舟子按:请参看后面我回答记者采访的原文。】

激素蛋白IGF-1与特仑苏OMP之疑
蒙牛称,仅是技术储备,IGF-1不会加入牛奶

李群 朴浩东
第一财经日报08/12/05

  也许这只是“巧合”,也许潜伏着问题。这一切始自一项专利。

  
2006年2月13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液态奶”的技术专利,这一申请号为
“200610003551.9”的专利中称,“本发明通过在牛奶中添加IGF-1,基本可满足人体的生理需求,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

  同一年,蒙牛向市场推出了特仑苏OMP高端牛奶。有专家指出,蒙牛宣传材料中公布的OMP的氨基酸组成、分子量大小和生理功能与IGF-1相同。蒙牛的特仑苏系列牛奶曾是蒙牛的利润大户,在市场上有赫赫战功。然而这一款含有OMP的高端奶的诞生却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OMP和“IGF-1”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有专家认为,OMP添加的就是“IGF-1”,而蒙牛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否认OMP和“IGF-1”之间存在关系。

  蒙牛:OMP和IGF-1专利没有任何关系

  本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中发现,蒙牛
“200610003551.9”号专利,申请(专利)人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人为“母智深、张刚、张帆、张冬洁、马占福”,公开(公告)日为2006年7月26日。

  蒙牛的这一专利引起了业界的质疑。

  昨天,蒙牛研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IGF-1仅是作为一个储备技术,并没有和产品结合。OMP事实上是牛奶乳清蛋白粉里面的一种主要成分,与日本的一项牛奶专利接近。而与IGF-1专利并没有任何关系。”

  这位负责人坦言,专利发布后看到了不少相关报道,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不过饮用和注射是两种概念,尽管目前有IGF-1药用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研究,但食用后对人体将造成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尚无明确结论。

  根据本报记者得到的资料,在牛奶中本身就存在IGF-1。IGF-1在牛奶中的量极少,其浓度只有每毫升几纳克,即使喝1升牛奶,IGF-1的总量也只有几微克,而人体自己每天产生的IGF-1有10毫克,是其1000倍,所以牛奶中天然存在的IGF-1可以完全忽略。

  专家:IGF-1质疑

  “IGF-1是一种公认的激素类蛋白(或者说蛋白质类的激素)”,学术打假者方舟子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它是药物”。据方舟子提供的资料,美国FDA曾经批准IGF-1用于治疗糖尿病和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后来因为副作用太大而撤销。

  一位曾在美国一家医药公司任首席科学家的医药专家也告诉本报记者:“IGF-1在大类上分应属于激素,2005年美国FDA批准IGF-1用于治疗体内严重缺乏IGF-1的儿童。但正常情况是不能用,这是一个处方药,不能随意添加到食品中去”。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条规定,“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国家有关法规还规定,只有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列入《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才可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只有列入《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卫生标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才可以使用。通过本报记者查询,它(指IGF-1)尚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卫生标准》中被作为允许使用添加剂的范围。

  商业障眼法?

  既然IGF-1有如此多的争议,蒙牛为什么要申请这项专利?

  蒙牛内部人士向记者道出了当年申请这项专利的前因后果。“当时有关于IGF-1可增加骨密度的说法,但技术还没成熟,我们决定赶紧申请专利以寻求保护。”这位人士称,“很多专利申请时仅有一个大体思路,否则(若不及时申请)很可能被人抢走。”

  事实上,蒙牛关于IGF-1后续研发并不顺利,首先IGF-1成本很高,其次IGF-1没有确实可靠的食用安全鉴定。也正如此蒙牛称这个没有经过鉴定的东西(指IGF-1)不会加入牛奶中,因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那么IGF-1是怎么和OMP联系起来的呢?上述蒙牛内部人士指出,“这是商业上的东西。”当年蒙牛受困于市场激烈竞争,“若我们做酸酸乳,对手也马上这么做,我们推早餐奶,对手也一样。”蒙牛需要一个不一样的产品概念,于是选择了OMP。然而如何保住这OMP不被模仿和复制呢?“我们申请了一个同样对骨骼有好处的专利,大家都以为我们用这个专利做的OMP,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这位人士指出,“说白了就是为了迷惑大家的眼睛。专利是公开的,但我们的配方不会公开。”

 

附:方舟子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问

  1、您觉得OMP和IGF-1是相同的物质,为什么呢?

  两个理由:一、特仑苏宣传材料中公布的OMP的氨基酸组成、分子量大小和生理功能与IGF-1完全相同。如果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不会如此碰巧。二、蒙牛有一个在牛奶中添加IGF-1的专利,该专利申请书正文中提到用这种牛奶对大鼠做的增强骨密度实验,与“造骨牛奶蛋白(OMP)增强骨密度实验专家评审意见”中提及的由北大医学部做的实验结果相比,完全相同,可见该专利指的就是特仑苏,添加的IGF-1就是OMP。

  2、我们看到蒙牛专利申请的相关资料,知道其发明了添加IGF-1的技术,大家认为这是一种激素类蛋白,您这样认为吗?如果是激素蛋白,将意味着它是一种药物吗?

  IGF-1是一种公认的激素类蛋白(或者说蛋白质类的激素)。它是药物。FDA曾经批准IGF-1用于治疗糖尿病和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后来因为副作用太大而撤销。2005年FDA又批准IGF-1用于治疗体内严重缺乏IGF-1的儿童。

  3、这种激素蛋白也在牛奶中存在,是否意味着也可以随意添加?量的大小会对身体产生怎样影响?

  不能因为牛奶中也存在,就可以随意添加。IGF-1在牛奶中的量极少,其浓度只有每毫升几纳克,即使喝1升牛奶,IGF-1的总量也只有几微克,而人体自己每天产生的IGF-1有10毫克,是其1千倍,所以牛奶中的IGF-1可以完全忽略。但是按蒙牛的专利说明,其添加的IGF-1量达到100克牛奶中含10毫克左右IGF-1,如果真的按这个量添加,喝一盒240毫升的特仑苏,其IGF-1的量比人体自己生产的还要高。果真如此的话,就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IGF-1做为蛋白质,一般都会在胃肠中被消化掉,但是一小部分有可能通过消化道伤口、淋巴系统等渠道完整地进入人体发挥作用。有很多项研究表明,体内IGF-1含量过高会导致多种癌症。例如,有研究表明,人体血液中IGF-1含量偏高约10%,会使乳腺癌风险增加大约50%。

  4、查阅蒙牛专利申请资料,发现其实验对象只包括对大鼠,而没有人的临床试验?这是否符合国家一般实验流程规定或者科学伦理?
  如果要证明某种药物对人体是否有影响(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动物实验只是非常初步的研究,并不能说明问题,还必须有人体临床试验。仅仅用动物实验就想说明药物的作用,是不符合科学规范的。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案第三次开庭通知

1 12 2008年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诉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天价大米诉案)将于12月5日(周五)下午13:30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五层44法庭第三次开庭。

  德润生补交了两篇他们在伪造刊号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做为证据,预计这将成为本次开庭的辩论焦点。



方舟子就食品添加剂问题答《时代周报》记者的采访

24 11 2008年

1、据南方日报,三聚氰胺参加饲料是内”公开的秘密”。我们觉得这一方面是由于对三聚氰胺危害的认知的缺陷,一方面也是由于监管缺位或不到位造成的机会主义空间,结合您了解到情况,请问您怎么看。

即使以前没有意识到三聚氰胺的危害,但也应该知道三聚氰胺对人、畜都没有营养价值,只是为了骗过仪器的检测而添加,所以这仍然是为了牟利而有意造假。既然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质检部门就不可能不知道,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质检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所以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应该在质检部门。

2、目前,从动物饲料、到餐桌的食物,整个食品工业在大量使用添加剂,比如,日本”添加剂之神”安部司的故事令人回味,从科学角度,如何看待从饲料到食品的添加剂,其危害或风险是否已得到恰当的对待?

我没有看过安部司的书,但所谓“食品添加剂之神”的说法是他自己吹的,据日本专家松永和纪的揭露,“在食品添加剂行业以及日本的食品卫生业界并没有人知道这位安部司先生”。所以安部司对合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批评未必可靠。合法添加剂都做过实验,经过风险评估,适量添加一般来说没有什么大的危害。但是长期食用的后果未必都已明了,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有些已知有较大危害的,应该及时禁止使用,改用毒性小或无无毒的新一代添加剂。例如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这些合成色素因为可能是致癌物,早已被美国禁止使用,又由于日落黄、喹啉黄、酸性红、诱惑红、柠檬黄、胭脂红这六种色素被发现能导致儿童活动过度,英国政府建议企业不要再用。但这些色素中国都还在合法使用。

3、对于饲料添加剂,国家已颁布有添加剂目录,从科学认知度角度,这是否就意味着目录内的添加剂就是无害的?

饲料添加剂目录中的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元素属于营养素,是有益无害的。但是像防腐剂、防霉剂、酸化剂、着色剂、粘结剂、调味剂、香料等并非营养素,对身体并无益处,如果过量使用会有害,有的即使是适量使用也可能有不良反应,应该控制使用。只不过对饲料而言,其标准不必像食品那样严格。

4、饲料和食品添加剂,已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如何平衡其经济效益与潜在的风险?

我们应该把非法和合法的添加剂区别对待,不能因为非法添加剂事件而祸及合法添加剂。像三聚氰胺这样的属于非法添加,并无哪个国家批准使用。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可过量添加。有些添加剂很有必要,例如防腐剂,可以抑制有害微生物的活动;但是也有的并无太大的必要,例如色素,只是为了好看,并无其他任何益处,反而可能有害,应该更严格地限制其使用。添加剂的毒性大小各不相同,有的是十分安全的。例如山梨酸做为防腐剂使用,十分安全,目前无不良反应的报道,但是由于价格相对较高,国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宁愿使用毒性较大的亚硝酸钠、苯甲酸等防腐剂,对这种情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推广无害的添加剂。

5、从毒牛奶,到毒饲料,再到……,中国的食品危机的源头到底在哪里,您如何看,如何建言?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不是靠一两场运动就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工程。政府方面应该改进国家标准,尽量避免漏洞,例如食品蛋白质检测标准存在漏洞,所以才出现用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这个漏洞其实很容易堵住。同时也应该加强执法。新闻媒体应该加强舆论监督。消费者则应该多掌握科学知识,理性消费。有的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像那些用于漂白、着色的,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追求美观的心理。如果我们知道那些白净、色泽艳丽的食品很可能都是用非法添加剂处理过的,避免购买,那么这种非法添加剂就没了市场。消费者还应该有知情权,应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明确的标明。使用了色素、香料的食品应该在成分、配料表中明确地标出其成分,而不能像国内那样以“食用色素、食用香料”含糊过去,因为不同的食用色素、食用香料有不同的毒性,不能一概而论。



方舟子关于蒙牛的问题答中国企业报记者问

21 11 2008年

1、您认为长此以往会对蒙牛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这次事件的性质太恶劣,影响太大,对著名国产品牌的打击是致命性的,很难恢复元气。这也是这几年来这些品牌惟利是图、不顾实力盲目扩大经营的必然结果,暴露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虽然蒙牛等正在进行危机公关,但是我不认为这会挽回消费者的信心。消费者又不是傻子。

2、您认为蒙牛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吗?

去年的特仑苏事件让我发现蒙牛在做虚假广告,并且尽力压制对其产品的批评,还通过种种渠道想来跟我“私了”被我拒绝。从那以后我就不相信蒙牛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从不消费蒙牛的产品。所以在“三鹿奶粉”事件刚刚发生时,我就意料到蒙牛的产品也会存在类似的问题。问题暴露出来后,牛根生还不认错,在其博客文章中继续大谈“责任”,声称自己“无知”,对此并不知情。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个公开的行业秘密,一个行业领军人物如此“无知”,谁会相信?

3、以您对蒙牛等企业的了解,请您谈谈这些企业应该怎样看待利益与责任的对决?怎样才能体现出一个民族品牌大鳄应有的品质和示范作用?

许多消费者认为蒙牛是负责任的企业,可能是因为牛根生爱作秀,经常把“责任”挂在嘴上,蒙牛也经常赞助公益事业,给灾区捐款。但是对“责任”应该是听其言而观其行,赞助公益事业、热心捐款虽然值得赞赏,但其实也是一种广告行为。一个企业的责任,更重要的,应该体现在不做虚假广告,生产合格、优质的产品,至少不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重新发布《方舟子做客天涯谈蒙牛特仑苏安全问题》

14 11 2008年

不知为何,《方舟子做客天涯谈蒙牛特仑苏安全问题》发布半天后,在11日凌晨(北京时间)被设置成了私人状态(不是我自己设置的),从页面上消失了3天,刚刚发现,故重新发布链接。此文在新浪博客上也曾消失了1天,是管理员奉命撤的,后来恢复。

 《方舟子做客天涯谈蒙牛特仑苏安全问题》



方舟子做客天涯谈蒙牛特仑苏安全问题

10 11 2008年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3266.shtml

2008年11月10日下午2:00~4:30

主持人:改革开放三十年让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中并不是那么很放心。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方舟子先生做客天涯,与各位朋友交流日常生活中的健康安全问题。访谈欢迎理性探讨,反对无理漫骂。

问:方先生您好,前两天有网友在天涯上针对蒙牛特仑苏的安全问题上有过讨论,其中涉及到您的一些文章和观点。您在文章中认为蒙牛特仑苏甚至有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如果蒙牛起诉您的话,您有没有把握胜诉?

方舟子:我是有根有据的,不是信口开河。特仑苏添加的所谓OMP就是IGF-1,这有蒙牛自己的专利说明为证。IGF-1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有许多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证。如果是在一个公正的法庭,我完全有把握胜诉。当然,由于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有根有据的案件不一定就能获胜,我以前也多次输过这类官司。不过我也不怕输官司,如果蒙牛来起诉我的话,我就把打官司当成进一步说明事实真相的机会。

问:我们在整个食品安全层面是什么状况?

方舟子:目前国内食品安全的问题,不只是牛奶,或某种、某类产品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食品的各个领域,许多食品都添加了有害成分,或者用有害方法对食品进行处理。曾经被揭露过的,除了现在还没有平息的三聚氰胺奶制品事件,还有“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敌敌畏泡过的火腿、福尔马林泡出的干货、硫磺熏白的蘑菇、病死猪肉做的肉松、孔雀石绿处理的水产品、加了漂白剂的米粉和粉丝。这些也只是冰山的一角。遭遇到有害健康的掺假食品,成为了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即使是合法的食品,也存在食品安全的问题。比如国内允许添加的某些食用色素,像胭脂红、苋菜红、赤藓红等,可能是致癌物,在国外早就被禁止使用。由于色素对人体没有任何益处,反而可能有害,应该尽量避免食用含色素的食品,特别要注意那些色泽艳丽的食品,它们往往意味着色素超标。

问:恩,方先生,三鹿出事后,蒙牛也被发现有问题,可蒙牛宣传说特仑苏完全没问题,消费者只能由广告引导,该如何才能了解食品安全问题?

方舟子:虚假广告的问题,本来是应该由工商管理问题来管的。政府部门失职,消费者只能自保,多掌握有关的科学知识,不轻信或干脆不相信广告,对那些打着高科技招牌,说得天花乱坠的广告,就越是不要相信它。另外,要注意食品的配料表,对其成分在网上作些搜索,有时从中就能发觉问题,但是很多人在买食品时很少去看配料表。

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方面是不环保、不安全的?

方舟子:这个涵盖的范围太多了,衣食住行所有的方面都存在着不环保、不安全的问题。比如国内流行喝桶装水、瓶装水,认为比自来水安全、健康,其实未必。只要质量符合标准,瓶装水和自来水对普通人来说都是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喝瓶装水就是在增加耗费,不环保了。瓶装水还有健康隐患,因为是用臭氧杀菌,会生成溴酸盐,是一种致癌物。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溴酸盐的含量每升水不要超过10微克,但许多瓶装水是超标的。如果怕自来水杂质多,自己装过滤系统也要比买瓶装水来喝好。

问:食品安全已经如此严重,普通民众何去何从?我们已经无法判别我们吃的食物还有哪些是安全的。

方舟子: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部门来管,普通民众应加强舆论监督。消费者应该多掌握科学知识,理性消费。有的非法添加剂的使用,像那些用于漂白、着色的,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追求美观的心理。如果我们知道那些白净、色泽艳丽的食品很可能都是用非法添加剂处理过的,避免购买,那么这种非法添加剂就没了市场。消费者还应该有知情权,应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明确的标明。使用了色素、香料的食品应该在成分、配料表中明确地标出其成分,而不能像国内那样以“食用色素、食用香料”含糊过去,因为不同的食用色素、食用香料有不同的毒性,不能一概而论。

问:“特仑苏添加的所谓OMP就是IGF-1”,这个东西比较通俗的叫法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在哪些地方碰上这个东西,这个东西普遍应用于什么?他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方舟子:IGF- 1是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的简称,是人体自己能分泌的一种激素,对人体几乎所有细胞都有作用。因为IGF-1的一个功能是能促进骨骼细胞的生长,所以蒙牛就拿它改个名称叫“造骨牛奶蛋白”当卖点了。但是IGF-1含量高了会引发癌症。它主要是用于做生物医学方面的研究,我没有注意到它还有别的用途,也不知道还有谁敢把它加到食品中。牛奶中会有微量的IGF-1,对人体没有害。但是特仑苏中加的IGF-1量据他们的专利说法是普通牛奶的几万倍,这就很令人担忧了。

问:公众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不安全的、乃至有害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以方先生的观点看,依靠什么方式能够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

方舟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不是靠一两场运动就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工程。政府方面应该改进国家标准,尽量避免漏洞,例如食品蛋白质检测标准存在漏洞,所以才出现用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这个漏洞其实很容易堵住。同时也应该加强执法。新闻媒体应该加强舆论监督。这次的三聚氰胺事件,媒体的揭露起了很大的作用。不然就可能像以前的其他事件一样不了了之了。

问:您在过去打过很多假、抨击过很多人,您为什么选择这样的一条人生道路?

方舟子:不是有意的选择,其实就个人兴趣来说,我并不觉得打假有多大的意思。但是碰上了那么造假的事、人,又见不到有人出来揭露,我就利用自己的专长站出来好了,我又不怕得罪人,算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吧。

问:我想问一个问题,国家质检部门或质量标准部门只规定了食品的指标,似乎只能按照检测的几项指标来检测,至于添加的成分他们就不负责任了,国外的检测方式也是如此,有没有可能倒过来,在严格规定食品的基本标准后,倒过来检测有没有额外添加的成分?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方舟子:这个不具有操作性,因为可以额外添加的东西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去检测。只有法律允许添加的成分才能添加,否则就是非法的,如果发现有意添加的有害成分,质检部门就应该去追究。

问:方先生:很多保健品都打着中医中药的旗号,对于这些成分不明的东西对人体的作用仅凭阴阳五行进补学说为据恐怕很不科学,国家对中草药的研究本身体系的严谨性就存疑,广大消费者该如何分辨这些中医药保健品?

方舟子:中医药保健品都没有经过科学检验,对没有经过科学检验的产品我们应该实行“有罪推定”,一个都不要相信,否则吃了不仅是白花钱,还可能被里面的有毒成分给害了。有的中药保健品吃了以后似乎感觉很有效,这要么是因为心理作用,要么是因为里面偷偷添加了激素或西药成分。

问:1、蒙牛仔牛奶中添加OMP或IGF-1,本意是什么?(特仑苏卖得挺贵,我曾经给老父亲买过这东西,汗!);2、这个OMP或者IGF-1,是否是我国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东西?如果不是,那么,是否有含量的上限限制?在特仑苏里,这个东西是否超标?这可以判断蒙牛是否违法;3、如果蒙牛没有违法,那么,方先生所谓“IGF-1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固然,我想是事实,但针对孟牛,这个表述的方式,即原文如何,就比较重要了。我猜,好多合法的食品添加物,都“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如果把某种添加剂“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直接与某厂商生产的食品挂钩说事情,厂上要跳脚,我觉得可以理解。

方舟子:1、我上面说了,可能是以IGF-1具有促进骨骼细胞生长的功能,做为卖点,至于IGF-1也能引发癌症就不管了。当然,具体为什么要添加,需要蒙牛自己来解释。2、不是我国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添加的东西,但是也不是我国法规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东西,所以不存在超标的问题。对食品添加剂来说,如果不是法规明确说明允许添加的,那么添加它就很可能是非法,如果添加的是有健康风险的东西,那更是非法了。3、有些合法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能增加患癌症的风险,那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如果非法添加,则是厂商的责任。

问:一系列的造假事件,让我们高度关注社会的诚信,同时也折射出很多问题,比如监督体制的问题、市场体制的问题、高校及科研机构引进人才的问题等等,以方舟子先生之所见,我们(包括政府)如何建设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及诚信的社会环境?还需要注意哪几点?

方舟子:在现有体制下这些问题是很难得到根本解决的。监督、评价体系归根结底涉及到一个问责的问题。试想,公众有多大的问责权利?科研人员又有多大的独立性?如果只是依附在一个官僚体系中,就很难有实质性的监督,最多也就是起一点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也需要有官方的调查、处罚跟进才有用,否则如果脸皮厚一点的,也拿他没有办法。

问:国内的学术腐败愈演愈烈,方先生觉得主要是哪方面出了问题?监管?还是说现在很多的专家学者丧失了基本的良知?

方舟子: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监管、风气、道德都是因素之一。但是体制有问题,专家学者也不能就因此丧失了良知去同流合污,起码还可以做到洁身自好。所以体制问题不是无德的借口。

问:方舟子打假没有经济目的,平时靠什么生活?

方舟子:又没有人付钱给我让我去打假,我又没有找人要封口费、咨询费,能有什么经济目的?我在国内现在主要就靠稿费和图书版税生活。

问:呵呵,问一个不当的问题,方先生,你揭露过那么多的学术造假大案,给国家挽回不小损失,国家有没有某种形式的奖励和补偿?应为我认为国家该给。

方舟子:我不需要,也没有这个期待。政府部门不给我制造麻烦就求之不得了。

问:请问方先生,有人说,平常多喝水,加快体内毒素代谢,这样才能在这个食品安全成问题的国家多活几年,这种说法有科学道理吗?

方舟子:没有什么道理,要是能用这么简单的方法解毒就好了。也许多喝水对某些毒素的排出又所帮助,但对大多数毒素来说是不会起作用的。

问:至于“如果添加的是健康风险的东西,那更是非法了。”我觉得这个说法不严谨。极端点说,连吸入氧气过量,好像都会中毒。具体的事情,还势要具体分析的,和添加剂的种类以及添加量都有关系,泛泛而谈,我个人觉得说服力不足。

方舟子:所谓风险,当然是指其使用量而言的,我说特仑苏有健康风险,就是针对其IGF-1添加量是正常量的几万倍。同时还要分清楚,有害无益的物质(例如三聚氰胺),有益但过量则有害的物质(例如氧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该采用不同的标准。对有害无益的物质,应该尽量减少其使用。一旦某种东西被发现有毒有害,就有人以喝水多、吸氧多也会中毒来辩解,我觉得是一种狡辩。

问:方先生,美国的企业有没有食品有意添加有害物质问题?如果有,美国是如何处理的?

方舟子:一百年前美国有这个问题。最近的没有听说。美国企业一般不敢这么干,因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企业要倒闭,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方先生您也说了:“可能是以IGF-1具有促进骨骼细胞生长的功能,做为卖点……”所以,有害无益这个词,也会有疑义。

方舟子:这个是没有疑义的,IGF-1对人体的正常功能很重要,但是人体本身就能生产分泌IGF-1,没有必要从外面吸收,从外面吸收则可能使体内IGF-1的量过高而有害。所以外源的IGF-1可以认为是有害无益的。

问:想不到小方竟然上天涯了.蒙牛和伊利都貌似有这种”高科技”牛奶,小方认为这种东西有致癌危险.虽然有论文为证,但小方可否说不一下这个危险究竟有多危险?就是说有没有什么数据说明增加患癌症的机率是多少?

方舟子:这有许多论文研究的。例如血液中IGF-1含量偏高约10%,会使乳腺癌风险增加大约50%。

问:请问方先生,现在在中国民间打假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方舟子:民间打假本来应该只是官方打假的一个补充,成为主力是不正常的,因为它没有足够的资源,不具有权威性。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经常会被通过各种渠道封杀,打假被认为是在制造麻烦,造假的反而很风光。

主持人:感谢方舟子先生和我们分享、交流了这么多宝贵的知识经验。衣食住行中的安全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底线,希望今后中国公民齐心协力让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提心吊胆状况有所改善。谢谢大家!谢谢方先生!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蒙牛“特仑苏”牛奶到底能不能喝?

9 11 2008年

(偶见北京师大教授黄安年在《科学时报》“科学网”上发文为蒙牛“特仑苏”OMP牛奶做广告,刚好有网友来问特仑苏究竟能不能喝,就把我对特仑苏的看法归纳一下)

特仑苏是蒙牛生产的高端牛奶制品,价格是普通纯牛奶的2倍左右。据其广告,之所以卖得这么贵,是因为有三个卖点,下面对此进行分析,看看是否价格合算,是否有健康风险:

一、“包含了丰富的天然优质乳蛋白,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可以达到3.3克,比国家标准高13.8%。”

只要牛奶没有掺假、变质,它所含的乳蛋白就都是天然的,品质也都一样,吃下去的结局也都一样(消化成氨基酸被人体吸收),不存在特殊的“天然优质乳蛋白”。国家标准要求100克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克,这是最低限量,实际上市场上牛奶的蛋白质含量通常都高于这个量,所以特仑苏牛奶多出的蛋白质含量其实可以忽略。真想多吃乳蛋白的话,还不如用买一盒特仑苏的钱去买两盒普通牛奶,它们的蛋白质含量将比特仑苏多80%以上!

二、“口味更香、更浓、更滑。”

鲜牛奶只有淡淡的香味,经过超高温消毒之后,牛奶就更没有香味,反而可能出现焦味,为此国内牛奶厂家往往在牛奶里添加香精。一种牛奶制品的口味如果很香很浓,不太可能是牛奶的天然味道,更可能是添加了香精调出来的。

三、“含有造骨牛奶蛋白OMP,具有帮助人体增强骨密度的独特作用。”

所谓“造骨牛奶蛋白”或“OMP”都是杜撰出来的新名词,生物学、医学上并无这一术语。既然它是一种蛋白质,那么就有两个问题:1、在特仑苏牛奶经过超高温消毒之后,OMP是否还能具有活性?蛋白质受到高温加热通常就会失去活性。2、即使OMP能耐高温,那么又如何能经口服进入人体发挥其独特作用?蛋白质经口服到了肠道,将会被消化成氨基酸才被人体吸收,通常不能直接进入人体发挥其独特作用,所以蛋白质药物(例如胰岛素)要注射才有效,口服则无效。

那么OMP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根据蒙牛网站上公布的OMP的生化数据,与国内外都有众多研究的一种蛋白质——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简称IGF-1)完全吻合。蒙牛在2006年提交的一项专利也表明他们在“能促进人体对钙的吸收”的牛奶制品中添加IGF-1。由此可知,所谓“造骨牛奶蛋白”或“OMP”,其实是把一种著名的蛋白质换了个名称,就当成了新发现。

IGF-1是人体能够自己分泌的激素,对人体几乎所有细胞——当然包括骨骼细胞——都能产生作用。但是IGF-1能引发多种癌症。血液中IGF-1高的人,易患乳腺癌、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肺癌、结肠直肠癌,可能还增加患膀胱癌的风险。

一般牛奶中也含有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牛奶IGF-1量很低,其浓度大约为4 ng/ml,即便都被完整地吸收进了体内,对人体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何况在正常情况下这么低量的IGF-1都会被消化掉了。

但是根据蒙牛的专利,100克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IGF-1的含量高达5.65-16.8 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100g特仑苏牛奶中的IGF-1含量比人体一天的分泌量(10 mg)还高。如果他们真的添加了这么多的IGF-1,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喝了IGF-1浓度如此高的牛奶,那么如果有一小部分IGF-1躲过了消化直接进入人体,就会使血液中的IGF-1含量显著增高,增加患多种癌症的风险。



质疑高价“酸奶猪”

27 10 2008年

记者吴洣麓 2008-10-20北京科技报

近日,在天津的各大型超市,一种“酸奶猪”猪肉率先亮相。与一般的猪所不同,“酸奶猪”从出生到出栏,全程喂养生态乳酸菌。

“酸奶猪”的开发者,是位于天津的一家养殖公司。该公司由5名国内外博士组成科研团队,从2002年开始研发营养乳酸。2007年初,他们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基地生产。该公司参与开发“酸奶猪”的一位姓孙博士告诉《北京科技报》,他们之所以考虑养殖“酸奶猪”,是因为人们对猪肉安全性越来越重视,“区别于普通猪,‘酸奶猪’本身不含任何抗生素和添加剂残留”。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养猪国家,虽然价格很低,但是一直没有打开国外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药物残留。

“在猪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是养殖户们普遍采用的防疫方法。”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遗传育种系教授赵兴波说。抗生素应用于动物已有40多年的历史,例如,目前我国每年生产的700吨抗生素类药品“喹诺酮”,就有一半用于养殖业。

不过,赵兴波表示,抗生素虽能够增强猪的抗病能力,使其快速成长,但是,过分依赖和滥用抗生素,可能使猪变得“无药可救”。目前,国内的养猪业还不是很规范,任意添加和长期使用抗生素,导致了猪肉中有许多药物的残留。

“而药物残留是一项十分难解决的问题。人如果长期食用有药物残留的猪肉,势必会影响健康。”赵兴波说。

“酸奶猪”公司的孙博士介绍称,“从一出生到出栏,‘酸奶猪’全程饲喂研发的营养乳酸,所以,乳酸菌占据了猪胃肠道的有利位置,从而阻止了有害菌的生存,改变了猪胃肠道内的微环境。由于有害菌的数量大大减少,猪自身的免疫力增强了,得病的几率大大降低,因此,根本不用使用抗生素。”此外,由于全程饲喂酸奶,饲料里也不用添加任何的抗生素和非营养性添加剂,所以,猪肉中不存在添加剂的残留。

孙博士相信,“无任何药物残留和添加剂残留”的“乳酸猪肉”一定会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目前,除了天津外,北京、上海、苏州等地的一些超市也都有了“酸奶猪”猪肉的身影,其市场价格更是被卖到了每公斤60元左右,而普通猪肉的市价不过每公斤20多元。

如此高身价的“酸奶猪”猪肉,真就那么神奇吗?

科普作家方舟子说,给猪喝酸奶,能够补充蛋白质,肯定能够提高猪的免疫力。但是,这跟往饲料里添加一些含有蛋白质的成分,如大豆粉,效果是一样的。“‘酸奶猪’只是一个噱头。此外,吃了酸奶后就可以完全不用抗生素,这也很难做到。”

方舟子解释,单靠喝酸奶就想改变猪体内的环境,不太可靠。酸奶中所含的益生菌被猪吃后,经过胃肠道,绝大多数都已经死亡。即使有个别的益生菌能存活进入到猪的体内发挥作用,量也是很少的,而与其体内的其它细菌相比,数量更是少之又少。“很难说通过吃这些菌就能改变整个体内的环境。”

“即使真的能改变,也只是杀死消化道内的细菌,防治一些通过消化道传染的疾病。因为酸奶主要改变的是消化道环境,如果是呼吸道传染、接触传染、血液传染的疾病,喝酸奶起不到任何作用。”方舟子说。

赵兴波告诉记者,要想真正做到猪肉的无药物残留,要对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进行把关。而养殖中又要对饲料原料、饲料配制与加工、养殖场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他认为,给猪喂养含有乳酸菌的饲料,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猪一定能获得充分营养价值,但是猪肉的营养价值怎么样,由于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确凿的实验数据,因此不好下结论”。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

25 10 2008年

在今日的中国,遭遇有害健康的作假食品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敌敌畏泡过的火腿、福尔马林泡出的干货、硫磺熏白的蘑菇、病死猪肉做的肉松、孔雀石绿处理的水产品、加了漂白剂的米粉和粉丝……因为配方奶粉有问题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也不是新闻,早在2004年就有十几名婴儿因为服用劣质奶粉而死亡。但是人们一向以为,这些不法行为乃是小企业、小商贩的专利,大企业、名牌企业生产的打着“QS”标志的正规产品总会比较让人放心的。这次有毒奶粉事件最让人震惊的,莫过于几乎所有的名牌国产乳业都未能幸免,那些曾经受人信任、引以为豪的民族品牌都暴露出了肮脏的面目,以至总理都要斥责这些企业没有良心。

企业的良心本来就靠不住。防止不良企业危害公众,本是质检部门的责任。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质检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名牌企业“免检”称号,让它们享有不受检查的特权。即使在例行市场抽查中,发现名牌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依照惯例也是不公布的,据称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只有小企业的产品才会上“黑榜”。一旦被国外质检部门发现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加以否认,声称是“国外媒体蓄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把中国商品妖魔化”(国家质检总局前局长李长江去年的讲话)。

往饲料、大豆制品、奶制品中掺三聚氰胺(美其名曰“蛋白精”)冒充蛋白质,做为一项公开的行业秘密,在国内已盛行数年,推销“蛋白精”的“生物技术”公司遍地开花,可见这个市场之大。国家质检总局不应该不知情。但是,去年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把这个中国行业秘密在国际上暴露出来后,国家质检总局仍然认为这是在“打压和抹黑‘中国制造’,具有明显的政治背景和意图”,当时对国内各类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抽查结果,都号称没有发现三聚氰胺。

据说由于人手不足,质检、工商管理部门平时不会主动执法,要等有人投诉或媒体曝光才去“被动执法”。但是即使有人投诉,他们也未必会重视。今年7月,有一名儿科医生发现三鹿配方奶粉导致多名婴儿肾衰竭,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给的答复只有一句话:“请你向卫生部门反映此类问题”,一推了之。三鹿奶粉的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删掉了这一投诉,声称在9月9日才从媒体报道知道三鹿奶粉的问题。

等到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国家质检总局才紧急行动起来,进行全国奶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派出5000多名质检人员进驻各个乳制品企业,对每一批原奶和出厂产品都检测三聚氰胺。在现在的风头下估计没有人再敢掺三聚氰胺了,何况连上好的原奶都卖不出去要倒掉了,也没有必要掺假。因此我很怀疑现在还有哪个批次的产品会被检出三聚氰胺。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专项整顿“运动”除了制造声势,并不具有实际的意义,而且危险:把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质检人员都投入到该专项整顿之中,意味着同时放弃对其他产品的监控。检测三聚氰胺的成本不低,而行政成本更高,因此这项“运动”是不可能持续很久的。等风头一过,三聚氰胺或许又会卷土重来,即便这回真的把三聚氰胺完全扼杀,这种“运动”也防止不了其他的造假手段,造假者只要改换一下手法,就可以躲过检测继续逍遥。国产奶制品未必从此就变得更干净,形形色色的作假有毒食品也还会做为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继续存在下去。

对质检部门的渎职,中国公众无法问责,只有指望其上级部门的追究。李长江的去职也许能平息一点公众的怒火,但对中国官员来说,被免职相当于休假,很快就会出现在同一级别的其他位置上。质检部门其他人员的责任很可能不会被追查。中国媒体不可能调查、监督、批评国家质检总局。事实上,对整个事件的报道一开始就在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掌控之中,媒体被要求不能“炒作”、不能对受害者做调查报道。除了三鹿董事长被抓去顶罪,其他企业负责人不必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个人不必担心承受经济损失——在闻到风声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已经套现脱身。除了蒙受市场损失,肇事企业看来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律师们已被要求不能代理受害者向企业索赔的案件。受害者以后可能会获得一些国家赔偿,“没有良心”的企业造成的后果要由没有发言权的纳税人来买单。

这种情形与一百年前的美国有些相似。当时的美国也是劣质、假冒、有毒食品药品猖獗,一批被称为“耙粪者”的记者调查、揭露了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肮脏的肉食品加工场、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无用甚至危险的“灵丹妙药”等等,最终导致国会在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要求食品和药品的标签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的内容,食品不能隐藏有害健康的成分等。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家药厂推出一种磺胺类儿科新药“万灵丹磺胺”,里面含有有毒的抗冻溶剂二甘醇,毒死了107人,其中许多是儿童。全美舆论大哗,促使已在国会扯皮了几年的新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在第二年通过。有了这两个里程碑式的立法,美国的食品因此干净、安全得多。

但是,要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仅仅靠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中国现有的有关法律不可谓不完备,有关的机构和人员不可谓不庞大,但是仍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即使是一百年前的美国,也有某些方面是现在的中国所欠缺的:民主政体、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这一切使得重大社会问题能引起舆论的关注,就会导致立法,而一旦立法,就能有效实施。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企业没有良心的问题,它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之前,很难有根本的改观。

2008.9.25

(载《美国新闻周刊(Newsweek)中文月刊》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