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昨天有人庆祝我离开新浪微博一周年
13 08 2013年也有人庆祝新浪微博用户关注度大跌40%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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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5日钱学森给中宣部副部长郁文的信:
中国科协四月二十八日通知说,“耳朵认字”之类不是我们科研方向,不准在报刊上介绍和宣传。您是知道的,一到下面去执行,就会一棍子打死。上海出版《自然杂志》就被命令,将即发排的五号中撤出几篇有关人体特异功能的科学研究论文。难道党对有争议的科学研究能这样处理吗?难道前车之鉴还少吗?不是发动批判过摩尔根遗传学吗?还有批控制论,批量子化学共振论,批人工智能;还有批数量经济学,批形象思维。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建议您通知上海市宣传部门的同志,正确处理《自然杂志》的问题,不要禁止它刊登科学论文。我也向您表白我的判断,我并以党性保证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不是假的,有作假的、有骗人的,但那不是人体特异功能。人体特异功能和气功、中医理论是密切相关的。
此信经邓力群转给胡耀邦,5月13日,胡耀邦批示:
这不是我们的科研方向和在科学上还没有充分证实之前,报刊不宣传,不介绍,也不批评这两条我看是稳妥的,公正的,要坚决这么办。但可以允许极少数人继续研究这个问题。也允许他们办一个小型的定期的研究情况汇编,发给对这方面有兴趣的科学工作者去阅读和继续探讨。
5月28日,于光远给胡耀邦的信:
耀邦同志:
看到钱学森同志的信之后,对“人体特异功能”问题,我也想向你反映一点意见:
㈠、三年来宣传“人体特异功能”的同志,作了无数次表演,发表了数以百计的文章和消息,在国内外有很大的影响。钱学森同志说有假的、有骗人的。既然是骗人的,为了受骗者不再受骗,就应该进行揭露。但是热心宣传此种功能的同志,至今没有自己揭穿过哪怕只是一件作假骗人的事。我想应该进行这种揭露工作。钱学森同志也应该赞成这样做。
㈡、钱学森同志说:“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但是他们没有说哪些人的哪些功能是“真”的。依我所知,凡是经过严格测试的,所宣传的“功能”全是不存在的。科委发起成立一个“人体特异功能问题调查研究联络组”,作了调查和测试。进一步证明全是弄虚作假或根本表现不出此种功能,有确凿的证据。例如四川医学院有长达三百几十分钟的录像带,证明今年春节在该院表演的十多名成都“特异儿童”的“的功能”无例外的都是假的。国防科委507所是钱学森同志领导下的单位,他提交“人体特异功能科学讨论会”的论文也是请507所的一位副所长代为宣读的。507所三位科技人员参加写了一个《人特异功能移物的若干实验》,发表在去年九月出版的《自然杂志》上。报告说实验证明手表、铝片、果蝇等可以进出小孩的脑子,可以处于常人与仪器观察不到的异态。希望钱学森同志告诉大家,这种功能是不是“真”的。如他认为是“真”的,希望他能协助科委用真正的科学态度重复这个试验。我认为“人体特异功能”是事实还是弄虚作假,不能由某一位有名望的科学家的党性来保证,而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即用论证与辩论,用严格的科学试验来解决。
㈢、“人体特异功能”的宣传直接违反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科技大学五位教师写的《意念论》,就是一突出的例子。文章说,在“有形人”外存在“无形人”,在“有形世界”外存在“无形世界”;“无形世界”开发出来,将是“人类文明史以来最伟大的变化”;那时几百、几千公里甚至两星球之间可以“打意念电话”、“送货取物”,人们之间赤诚相见无密可保,货币变成不必要的东西;……(钱学森同志读了此文后写信给作者说“我祝贺您们所取得的新成果!”)。这种宣传造成的思想混乱,只能用宣传唯物主义、批判唯心主义来解决。
㈣、我拥护你的“人体特异功能”不能成为科研方向的指示。卫生部中医司司长吕炳奎同志说,全国有68所大学、38个研究所的数百名科技人员从事此项研究。为此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可以想见。在国防科委507所,此项研究更居突出的地位。这种情况的确不允许继续下去。极少数坚持此道的人要搞,可不必禁止。但他们既然在科学的名义下活动,就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和科学工作的准则;对向他们提出的疑问作出严肃的答复,欢迎别人重复自己的试验。
㈤、“人体特异功能”这类宣传有其根源,一下子是不会绝迹的。但这场闹剧(借用我国著名脑生理学家张香桐的语言)总要有个收场。尽管国防科委副主任张震寰同志要人们“不要迷信”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我还是建议国家既然设立这样的科学领导机构和学术权威机构,就应该责成它们负责作出科学的结论。我认为只要对如何才算取得了结论这点有明确的标准,正确的结论很快就可以作出。
以上所写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于光远 1982年5月28日
格兰仕找了个威胁未成年人的主持人主持产品发布会,还来碰瓷我:
【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广东卫视的节目主持人王牧迪。很高兴今天可以在这里主持格兰仕洗衣机2014年度营销战略暨新品发布会的会议现场,非常感谢各位的莅临!
最近我的气色有点不好,因为最近在跟方舟子展开骂战,说到方舟子,上次方舟子跟韩寒展开骂战的时候,还为格兰仕的多媒体微波炉做了一次盛大的广告,这次方舟子又出来了,说不定对格兰仕是一个好事情,可能这一次又会给格兰仕做一次广告,大家先掌声祝贺一下。】
这个发布会是要推销什么能杀死流感病毒的杀菌洗衣机,纯属蒙人的东西。随便什么洗衣机洗衣服都能杀死流感病毒。不要多花钱去买这种蒙人的产品。
既然声称王牧笛和我的“骂战”会给其产品做一次广告。我成全它。还有哪个企业敢找这个烂小主持人碰瓷我的,我一概成全。
格兰仕陷质量门 格兰仕洗衣机多项目检验不合格:http://t.itc.cn/mhTy2
格兰仕,格兰仕滚筒洗衣机,格兰仕洗衣机质量差坏了无人修,每次使用时要用手推一些门子才能启动.:http://t.itc.cn/PKcNc
滚筒洗衣机占有率极低 格兰仕屠夫战略溃败(转速仅为800转/分钟 暴露格兰仕滚筒洗衣机的最大弱点):http://t.itc.cn/m8KvV
坑爹的格兰仕洗衣机!999元:http://t.itc.cn/P3jmH
格兰仕再陷质量问题 屡教不改已成企业通病?:http://t.itc.cn/P32d6
格兰仕空调再现质量问题 室外机维修三次未修好:http://t.itc.cn/mer4N
格兰仕等品牌冰箱质量问题严重:http://t.itc.cn/mFDuC
格兰仕两月三现质量问题【继微波炉、洗衣机和冰箱之后,格兰仕电磁炉又被曝出“标志和说明不合格”。】:http://t.itc.cn/P7XB4
格兰仕空调质量堪忧:换来换去都是故障机:http://t.itc.cn/mBbx9
格兰仕被曝质量问题严重 虚标成家电业潜规则:http://t.itc.cn/gWDAx 】
格兰仕等品牌冰箱质量问题严重:http://t.itc.cn/PEVr8
格兰仕售后服务差的让人吃惊:http://t.itc.cn/PkK7C
投诉格兰仕空调质量差!!服务更差!:http://t.itc.cn/PwTUN
格兰仕微波炉差点让我家爆炸!(有图有真相):http://t.itc.cn/mRaJd
格兰仕,真TMD太差啦!!千万千万不要买!!:http://t.itc.cn/PcM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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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仕微波炉售后差评:http://t.itc.cn/PaDRG
国美的格兰仕空调质量真差。:http://t.itc.cn/mNtVr
微波炉加热不均 格兰仕等不达标上黑榜 http://gz.ifeng.com/dichanmingren/jiadianshichang/detail_2012_01/11/140940_0.shtml
家电下乡再曝不合格 格兰仕两款产品能效虚标 http://gz.ifeng.com/dichanmingren/jiadianshichang/detail_2012_01/04/137656_0.shtml
格兰仕电磁炉山东抽检未达标 两月三现产品问题 http://gz.ifeng.com/dichanmingren/jiadianshichang/detail_2012_01/11/140669_0.shtml
方舟子按:我已完成了对《方舟子自选集》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版本的勘误,发现的错误基本上都是由于编校擅改造成的,基本复原我的原稿的新版本预计在今年7月中旬出版。上半部分(即科学、生命、健康和科学史部分)被编校肆意乱改,每页都有两、三处甚至更多的改动;但下半部分(即历史、诗歌、散文和杂文部分)除了删掉一些敏感、犀利的句子,基本没有改动。
有的乱改造成了事实错误:
p.246,原稿是:“克里克1937年从伦敦的大学学院物理系本科毕业后”,校对者不懂伦敦有一所名牌大学就叫“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居然把它改成剑桥大学(他以为克里克在剑桥读的博士,本科就一定也是在剑桥读的?)。
p.251,原稿是:“1940年,瓦维洛夫以英国间谍、破坏分子等罪名被捕,1941年被判处死刑,在死牢中被关了几个月后改判徒刑。”我没说瓦维洛夫被判了几年徒刑,所以校对者就擅自给加上“无期徒刑”。其实瓦维洛夫只是被判了十年徒刑。
甚至擅改引文:
p.44,原稿引用达尔文的话:“如果有谁能够证明存在着任何一样不【可能】经由为数众多的、逐渐的、轻微的改动而形成的复杂器官,那么我的理论将绝对会破产。”校对者把“可能”删掉,意思全变了。
p.48,原稿引用道金斯的话:“指责科学剥夺了使人生值得一过的生活温馨”,被校对者改成:“指责科学剥夺了人生温馨”,意思大不相同。
神奇的是,校对者还大量地改中文引文。他改翻译引文,也可以说是嫌我翻译得不好要替我翻译;但是去改我引用的中文引文,是什么意思呢?在引文里添个逗号,去个“的”字,加个“但”字,就为了让引文读起来顺一点?他不懂得引用别人的文字必须原文照引,即使原文是病句也只能是注明“原文如此”吗?他想替天下人写文章?
更多的改动是由于校对者没有基本的阅读能力,大概也就是韩寒的水平,体会不了语文的精细之处,对文笔的好坏毫无判断力,却自以为是,每页都改我的文章,结果改出问题。我再举几个例子。
p.57, “看来发生野火的虚拟森林处于自组织的临界状态,那么真实的森林野火是否也如此呢?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统计了发生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森林野火,同样没有找到典型的野火规模,【并且】它们也遵循幂律。”上文已说过,“没有典型的野火”和“遵循幂律”是虚拟森林野火的情况,真实森林野火也是如此,但校对却把“并且”改成“但是”,这里哪有转折的意思?
p.64,“……却让好人在利用单糖方面比骗子有了一点优势,在一定条件下这点优势超过了制造单糖的成本,就会让当好人在总体上比当骗子更有优势【。好人也会有机会。】”“好人也会有机会”是对这种情况的总结,但校对却把前面的句号改成逗号,并改成“好人也更会有机会”,成了递进关系。
p.117,“为什么母爱最强烈的脊椎动物,特别是鸟类和哺乳动物,不存在真社会性【】?”校对在【】处加了一个“吗”字。要加也该加“呢”吧?如此加法,我觉得只有韩寒级别的人干得出。
p.134, 结尾的诗被删:“闭上忧郁之眼/眼前就一片光明/我至今仍睁着眼/眨也不眨(拙诗《眼蝶标本》)”这诗本来有点睛之用。
p.165,“它们的消化、吸收效率极高,几乎不剩下废物,【所以】它们甚至没有排泄孔,不在你身上拉撒”。这句话的逻辑关系很明显,蠕形螨因为吃的东西几乎不剩下废物,所以甚至没有排泄孔用来排泄,但校对读不懂,把“所以”改成“因为”,颠倒因果。
p. 183,“受害者在吃的时候不会觉得有异味,而且吃后要过8-24小时才出现中毒症状,毒性发作时【】可能已离开了犯罪现场,是理想的谋杀工具。”这里说的是毒性发作时受害者可能已不在犯罪现场了,所以不好破案,校对去在【】里加上“凶手”,变成“凶手”不在现场。要“凶手”不在现场还不容易,下完毒马上就跑。
p.186,“比利时医生的报告出来后,一些肾病专家很快就想到,中草药肾病与巴尔干地方性肾病的症状非常相似,会不会【都】是马兜铃酸引起的?”【都】被改成了“也”。上面说的是比利时医生发现中草药肾病是马兜铃酸引起的,所以有人联想到它和巴尔干地方性肾病都有相同病因,如果要改成“也”,好歹得把巴尔干地方性肾病和中草药肾病的位置掉个个儿吧?不然怎么病因已知的中草药肾病又“也”上了?
p.190,“这些用来治病的“冷僻之物”,起初可能只是出于某个人的异想天开,或许也真有人试验过证明其有“神效”,于是就成了经验之谈。毕竟,长期不孕的人是有可能碰巧怀孕的,狂癫是有可能突然变好的,卡喉的鱼骨也有可能在喝了水、吃了灰之后掉下去的,如果刚好用了这些偏方,就能做为其有效的证据【。】偏方无效的时候当然更多,不过人们的天性是倾向于记住有效的个案并啧啧称奇,却容易忘记无效的情形——所以算命先生不必担心会失业。”【。】被改成逗号,然后加上“那么”两个字,完全不同。这是说的偏方貌似有效和无效的两种不同情形,又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个头。
p.230, 《达尔文人生的转折点》:“种种巧合促成的贝格尔之航是达尔文人生的转折点,也是人类历史的转折点。”这是点睛之笔,连用两个“转折点”扣题目,全文就为了这一句话,而校对竟然把后半句改成“也是科学史上的里程碑”,不仅大大贬低达尔文的贡献(科学史上的里程碑多了,人类历史的转折点有几个?),而且让句子变成了平庸的表述,愚蠢之极。
p.271,“美洲原居民是应该做为单独的一个人种,或划入黄种人,还是再细分成几个人种?”这里说的是三种不同划分情况,校对者却前两种合并把它改成:“美洲原居民是应该做为单独的一个人种划入黄种人”,完全不通。
p.385, “不管是否等待等待谁等待什么”,这里说的是三种等待情形(是否等待、等待谁、等待什么),被校对者改成“不管是否等待谁等待什么”,不通了。
总之,要是发现《方舟子自选集》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版本里面有不通之处,肯定是校对干的。这种校对,简直是败坏我的语文和科普名誉。
按,该书共50万字,已知文字差错率接近万分之一(一个标点符号错误算0.1差错)。此书应暂停发行,在更正错误重新印刷后再发行。文字错讹集中在书的后半部分我在90年代写的文史作品,当时由于没有词组输入法,只能一个字一个字敲,再加上屏幕分辨率不高,容易输错。有的是抄古书时因形近抄错。也有多处是编校把正确的改错了。此外还有编校擅改文句的表达,导致与原意相悖,我将要求出版社在第二次印刷时恢复,例如:
p.3,“而这种不平,往往产生于在我看来违背了科学与道义的时候。”原文为:“而这种不平,正在于在我看来违背了科学与道义。”
p.3,“必要时”,原文:“在必要的时候”。
p.9,“相比而言,文学、艺术多是风格的改变;人文、宗教只有流派的演变。”原文:“文学、艺术并不进步,而是风格的改变。人文、宗教并不进步,只有流派的演变。”
p.9,“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原文为:“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演化。”
p.9, “被视为现代最大的两场科学革命也是如此”原文为:“被视为现代科学最大的两场革命也是如此”
p.428,“三句不离腐败、经济欺诈,虚假新闻、社会混乱……”原文为:“三句不离政治的腐败,司法的黑暗,经济的欺诈,新闻的虚假,社会的混乱……”
p.439,“但是如果国民还是这样的国民,人文精神未深入人心成为立国之本,造就的也不过是另一个超级大国”,此句读来莫名其妙,因为后半句原文是:“造就的也不过是像纳粹德国、苏联一样的超级大国”。这么改干什么,难道纳粹德国、苏联不能拿来当反例?
p.468,“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地使用而不是糟蹋纳税人的钱。”原文为:“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地使用而不是像北大、清华那样糟蹋纳税人的钱。”
还有的句子被编校整个删掉了,例如p.471文章最后本来有这一句:我们不是在跟他们玩什么游戏,即使他们声称不“玩”了,埋头当了鸵鸟,也不妨碍我们继续打他们翘起来的屁股!
p.380,“曾经想联合合肥十六所高校的地下诗人大干一场,幸好因为分官不平,只好解散。否则一年后当局开始大举剿灭地下组织地下刊物,我这个头目大约是逃不了的。”后面一句被删,属于内容敏感,可以理解。但前面那个“幸好”就没着落了。
p.417 “【曾读到某名人回忆录中对邓大姐为表关怀送他两篮荔枝一事大书特书,感激涕零,而那两篮荔枝,自然是国宴的残羹冷炙了。】北方城市之有鲜荔枝出售,而无需等待领导的赏赐,乃是近年来的事。”【】部分被删,也可理解,但后面那句“领导的赏赐”就没了着落。
感谢顾东城、毕福洲、七剑传人010、心中的大象、5zong、苏州苏白、shishanyyl、bmsshsy、乐悠悠的我、树叶紫、小西和小熊、星光斋、淡然淡定2013 等人校正。已发现的错讹如下:
p.13,“这种思想叫自然主义;”,“这种思想叫还原主义;”两处的分号都应为句号。(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20,“或图片在——”,应为“或图片——在”。(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21,“有人试图描绘出这一特色的音义兼备的一组译名”,删掉“人”。(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35,“但是科学界这么跟着这么说的人不多”,删第一个“这么”。
p.39,“果然是德国对胜”,“对”应是“队”。
p.45,“如果现存的生物不是由计创造出来的”,应为“如果现存的生物不是设计创造出来的”。(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75,“并没有一种ABO血型基因是某个人种所独有的”,后面应有逗号。(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82,“则卵生子通常共享一个胎盘”,“卵”应为“孪”。
p.144,“0.6180339887…”,应为“- 0.6180339887…”。(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145,“根据上面的方程:φ^2 -φ -φ =0”,方程应是:φ^2 -φ -1 =0(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157,“非自然的(例如吸毒)的快感”,删一个“的”。
p.169,“他每天早上吃的”,“他”应为“她”。
p.176,“用抗生素防止细菌也感染是无效的”,删“也”。(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202,“常业欺诈”应为“常业诈欺”。
p.282,“全部男丁不过20人”,20之后缺“万”字。(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287,“但两合不来”应为“但两人合不来”。(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309,“从前的沈炼、杨继盛、吴时中等人就是前车之鉴”,“吴时中”应为“吴时来”。
p.310,“立即下诏速将严世蕃、罗文龙拿来问罪”,“罗文龙”应为“罗龙文”。
p.311,“事已堪实”,“堪”应为“勘”。
p.311,“三人谔然”,“谔”应为“愕”。
p.312,“使死而知也,当何知其为报哉”,第二个“知”应是“如”。
p.313,“削了解学龙的学籍”,应是“削了解学龙的职”。
p.318,“洪武二十四年(1383年)”,1383应是1391。
p.324,“唐明皇待他不能说不薄”,删第二个“不”。
p.353,“慰籍”应为“慰藉”。
p.355,“慰籍”应为“慰藉”。
p.360,“消蚀”应为“销蚀”。(此处不改也可)
p.360,“雾淞沅砀”应为“雾淞沆砀”。
p.375,“也不知会因此未能偿到多少的原汁原味”,“偿”应为“尝”。
p.383,“去跟“大火”、“天狼’交谈”,“狼”字后面应为双引号。(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385,“奇迹的的诞生”,中多了一个“的”字。
p.402,“欲演欲烈”应为“愈演愈烈”。
p.403,“寒喧”应为“寒暄”
p.408, “月公千米边住着一只兔仔”,“千米”应为“公里”。(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416,“品偿”应为“品尝”。
p.417,“不等于皇帝就从此不想偿偿鲜荔枝”,“偿偿”应为“尝尝”。
p.417,“因为那年六月中旬我就提前回了家”,“因为”应为“大四”。(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417,“且狭着民主之余威”,“狭”应为“挟”。
p.418,“诺大的”应为“偌大的”。
p.419,“沃森演奏厅”,“森”应为“顿”。
p.424,“感情那台湾人”,“感情”应为“敢情”。
p.435,“表彰史可法等抗清受节南明忠臣”,“受节”应为“守节”。
p.436,“功到神奇即罪名”,“神”应为“雄”。
p.438,“国家问题专家”,“国家”应为“国际”。
p.451,“也绝不无能”,应为“也绝无可能”。
p.455,“偿到点甜头”,“偿”应为“尝”。
p.463,“不懂就是不要假充内行”,删“是”。
p.463,“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恺,敌忾而且很强”,“恺”应为“忾”。
p.475,“骚首弄姿”应为“搔首弄姿”。
p.478,“其实这位科研人员自己是很不清楚的,”逗号应为句号。(原稿无误,此为编校错误)
p.481,“而不承当相应责任”,“当”应为“担”。
p.482,“消遥自在”应为“逍遥自在”。
PSI留学生服务公司(www.psiservice.com)和新语丝决定举办第三届“PSI-新语丝”网络科普奖评选,规定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作品题材必须是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或科学方法,体裁和篇幅不限。不接受学术论文和介绍未经国际同行评议的研究工作的文章。
二、评出一等奖一篇,每篇奖励一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二等奖二篇,每篇奖励五百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三等奖十篇,每篇奖励二百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评委由新语丝编委组成。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奖,但可以列入专辑发表或结集出版。
四、新创作和已在网络上发表的稿件均可参加评选。已在报刊、书籍上正式发表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每人来稿请勿超过三篇。来稿将选择在《新语丝》杂志和新语丝网站上专辑发表,并可能结集印刷出版。结集出版的稿件另外支付稿酬。
五、中国大陆的来稿请寄xinyusi@yahoo.com,其他地区的来稿请寄editors@xys.org。来稿请注明“参加评奖”。来稿可用笔名发表,但请提供作者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凡是由他人代投的稿件一概不登。
六、十月三十一日截稿。获奖名单将在《新语丝》明年一月号公布。
七、本奖以后隔年与“PSI-新语丝”网络文学奖轮流评选一次。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博客昨天刊登了一篇没有署名的中文文章《谈谈白宫 “请愿” 网站的规定》(http://blog.sina.com.cn/s/blog_7a11525e0101ccrd.html ,美国大使馆的博客也转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f297b00102easo.html ,注明“本文来自美国参考雾谷飞鸿博客”),其中一段与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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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白宫网站“请愿”,有些人有误解,以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有位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不久前在接受访问,谈到一件惹人关注的投毒案时,就提到在白宫“请愿”的情况,他说:“在白宫网站联署请愿书必须是美国公民,冒充美国公民是犯罪,如果联署人在中国,当然无所谓,如果在美国而不是美国公民,就要小心了。”其实,白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方法是在白宫网站登记一个有效的帐户,登记帐户时,有两个要求:一,有效的电邮地址,二,姓名。满足了这两个要求,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或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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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指的是我,引用的那句话是我不久前在接受微访谈时说的。该文作者说我说错了,说“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其实这是根据白宫请愿网站的一个问答:
Who can participate in the We the People platform?
Anyone 13 or older can create or sign a petition on WhiteHouse.gov. In order to participate in the We the People platform on WhiteHouse.gov, users must create a WhiteHouse.gov account and verify their email address.
里面的确没有提到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但是该文作者似乎没有注意到前面还有个问答:
What is the purpose of We the People?
We the People is a new, easy way for Americans to make their voice heard in our government. It is a platform on the White House website where individuals can create and sign petitions that call for action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n a range of issues facing our nation. If a petition gathers enough signatures, it will be reviewed by White House staff and receive an official response. We the People helps the White House understand the views of the American people and have a focused and civil conversation with them.
即“‘我们人民’是美国人让我们的政府听到他们的声音的一个新的、简单的途径”、“帮助白宫了解美国人民的观点”,该网站是供美国人向他们的政府请愿用的。如果不是美国公民,能称为“美国人”、“美国人民”,把美国政府当“我们的政府”吗?
该网站的介绍写着:“向你的政府请愿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的权利。”(The right to petition your government is guarante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如果不是美国公民,能把美国政府当自己的政府,享受美国宪法规定的权利?
该文的配图是对白宫请愿网站首页的截屏,上面赫然写着一句标语:
Giving all Americans a way to engage their government on the issues that matter to them.
(给所有美国人参与他们的政府重要相关事务的一个途径。)
如果这个请愿网站是针对世界人民的,这句标语是不是应该改成:
Give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a way to engage American government on the issues that matter to them.
如果我的理解有误,白宫请愿网站虽然本意是让美国人请愿的,但是世界人民要请愿也可以的,那么那条年满13岁以及要求署姓名的规定,岂不是虚设?比如中国一个10岁小孩署个假名在那里请愿、联署,在理论上怎么核实?一个人可以躲在世界某个角落用无数化名在那里联署,怎么核实?这样的请愿、联署怎么能反映美国人的民意,又有什么意义?
这段时间白宫请愿网站已出现了各种稀奇古怪的关于中国问题的请愿,“请求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合并进入北京理工大学”、“请求美国政府整理兰州拉面产业!”、“我们请求美国政府不能让罗玉凤返回中国”、“我们请求美国政府取缔北京煎饼果子”、“我们请求美国政府将豆腐脑的官方味道定为甜味”……看这样子,那里很快要被中国水军占领了吧。
2013.5.15.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是个姓王的当中间人,如果他说假话就死全家云云。然后很多人就拼命地转这条谣言。虽然让造谣者的家人跟着他遭殃很不人道,我还是要说这是个谣言。朱令律师张捷则说我站在恶性案件嫌疑人的立场上是无德,说我有“鸿鹄之志”,想靠孙家的势力当两会代表,还骂我是孙维的鸭子。原来他这只小燕雀知道的鸿鹄之志就是像娱乐明星一样去当两会代表花瓶,而他当律师是为了去当别人的鸭子。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条分析孙维被指控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凶手”的依据。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铊投毒具有“极端专业性”(“调查报告”的说法),只有像孙维这样既是化学系的学生,又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的人,才会了解铊的毒性,知道用铊投毒的隐蔽性。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硝酸亚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北大铊投毒案的案犯王某也是化学系的学生,但是他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毒理学》不是化学系的教材,而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教材。按指控者的理由,岂不只有生物系、医学院的学生才有作案的可能?
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的案犯则不是化学系的学生,而是材料工程系的。关于他为什么选用铊来投毒,新闻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受到朱令案的影响,一种说是读了文学作品受到启发。的确,一个非生物医学、非化学专业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而知道铊适合于投毒。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二、1977年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小孩误食用来杀蟑螂、老鼠的硫酸铊的事件,英语阅读材料中有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三、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FBI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巧妙地破案,轰动一时,国内外都有报道。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
二、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在能接近朱令的人,比如同班同学或朱令的朋友当中,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因为她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
孙维对此的辩解是:“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如前所述,孙维的声明事先征求过同班同学的意见,所以这个说法是获得其他同学的认可的。《新民周刊》2006年1月报道物化2班同学李现平的说法,也这么说:“高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肯定有漏洞,管理也是有时松、有时紧,那时做实验时,本系的学生、外系的学生想进实验室去基本上都能进去。”孙维的指导老师童爱军教授也说:“仅仅说只有我和孙维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
指控孙维的童宇峰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认为“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同学”。这个说法很可笑,要投毒的话,还会管搞到铊的途径是合法还是非法?
孙维说的是铊溶液。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别人也可以进入实验室拿走铊溶液后,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但是孙维能够“合法接触”到的只是铊溶液,她不掌管储存固态铊盐的毒品柜钥匙,“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新民周刊》2006年1月)既然投毒只能用固态铊盐,孙维即使能设法搞到,也和其他学生一样只能是“非法”的,她就不再具有唯一性,不能再以此认为其嫌疑比其他学生大。
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
另外,由于铊盐也用来作为化工原料,以前还用来做鼠药,所以要获得铊盐,并非要从化学实验室拿。中国矿大铊投毒案使用的铊盐,就是从网上向化工厂购买的。
所以,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条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强调孙维是“唯一合法能接触铊的人”的人,反而有栽赃之嫌。
三、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
如果投毒现场是在朱令宿舍,那么同宿舍的人作案较方便,嫌疑相对来说比较大。但是也未必就一定是同宿舍的人干的,北大铊投毒案投毒现场在宿舍,但是是别的宿舍的人干的。关键是,由于没有发现投毒工具,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认定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是想当然推断出来的,理由有:
(一)朱令用品失窃
在1995年4月29日确诊朱令是铊中毒,向警方报案后,到警方在5月7日去朱令宿舍取证之间,发生了一起失窃案,是朱令班的女生到泰山度假期间发生的。对这起失窃案,各方说法不一。朱令家人的说法是,宿舍里钱撒了一地,什么东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国律师》1998年6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二)投毒次数问题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有人指出不管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凶手都有可能是在宿舍之外作案,不能以二次中毒认定只能是在宿舍投毒,于是指控孙维的人又改口说成是小剂量多次中毒,张捷的理由是:“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即使多次投毒,也不能就把投毒地点锁定在朱令宿舍。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所谓“集中班”),那里不更有多次投毒的条件?
(三)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总之,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认定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班级宿舍,而在文艺社团宿舍,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朱令曾经每天到文艺社团宿舍或团委办公室(说法不一)热中药,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食堂、餐馆和校外同学的聚会……都可能是投毒现场。铊投毒的特点是隐密性强,投毒量少、次数少,只要有和朱令的饮食接触的机会,就能完成投毒,为什么非得在班级宿舍?“调查报告”否定文艺社团宿舍和团委办公室是投毒现场的理由是那里没有化学系学生,且不说只有化学系学生才能投毒的说法我一开始就反驳过了,即使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才能干,那种地方比女生楼开放得多,可以随意出入,凭什么认为化学系的学生就不能去?
四、性格与作案动机
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我们先看性格。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有才。为了强化这种说法,采用了很多夸张的说法,把朱令描绘得美若天仙,现在又流传一首据说朱令在中学时代翻译的《大麦歌》,据称比郭沫若译得还好。虽然去评论一个受害者的相貌会让有些人觉得无礼,但此事有关犯罪动机,我还是不得不说,就我见到的多张朱令发病前的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而那首《大麦歌》,也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李敖在1960年翻译的,只不过传抄的时候改动了几个字。关于嫉妒说,童宇峰在摇身一变指控孙维之前,自己都反驳过: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另一个可能的犯罪动机是竞争,孙维曾经和朱令一起在清华民乐队,为了竞争演出机会,就把朱令害了。这个说法最早是贝志诚说的,换过几个版本,发现与事实不符后,现在由张捷提供的版本是:“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朱令的特长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学的是中阮伴奏,乐器不同,二者是不构成竞争的。朱令也参加中阮伴奏,孙维对此的说法是:“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我问了练民乐的人,孙维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张捷说有演出录像,大概就是孙维说的两人同台的录像,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贝志诚的说法是,12月9日清华民乐队首次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孙维为不让朱令上台,所以在演出前夕投毒,而朱令忍住疼痛坚持演出。问题是孙维此前已因学业退出了民乐队,即使朱令上不了台,她也没有机会上台,她去毒害朱令干什么,为别人创造机会吗?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是水平相当的对手。在民乐方面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孙维是朱令介绍进民乐队的,进了才开始学中阮,只是入门级,而朱令是专业级的,即使朱令登不了台,也轮不到孙维当替补。
所以,如果朱令中毒真的是因为乐队队员竞争引起的,嫌疑人反而是那些水平与朱令相当、和朱令一样练古琴独奏、有望在一二九演出的专业级别的队员。
校园投毒的常见犯罪动机是同学关系紧张,两人有矛盾。但是,朱令因为经常不在宿舍、不参加班级活动,与同班同学关系都不密切,反而与孙维的关系较好,没有这方面的动机。贝志诚说,正因为孙维和朱令关系好,所以才能接近她投毒。关系不好有犯罪动机,关系好有犯罪机会,那你要孙维和朱令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张捷现在也声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但语焉不详。朱令当时有一男友、清华民乐队队长黄某,而孙维当时也有男友。多年来从来没有人提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是张捷为了咬死孙维新发明的说法吧?
此案之所以激起“民愤”,是因为传言孙家背景了得,干扰了办案。张捷如此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在朱令中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3.5.14.
在2002~2004年间,朱令案还只是在国外中国留学生的圈子内讨论。2003年去美国做博士后研究的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在2004年写过几篇文章参与讨论,我现在能查到的有《再答Daisy小友》、《广陵一曲从此散》。这些文章写得客观而理性,力劝大家不要以讹传讹,随意指控凶手:
“古话说‘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又说‘三人成市虎’。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不要以讹传讹,要多动动自己的脑子,联系事情的前因后过多想想。如果你关心朱令事件,就为她做一些具体的事情。不要再去骚扰不相干的人,也不要没有真凭实据就在那里胡乱指认说谁谁谁可能是凶手。”
“所有直接物证都已经消失了。没有证据,道义上胡乱的指责有任何意义么? ”
对那些认为朱令同班同学应该出来指认谁是凶手的说法,他认为这很幼稚:
“要物化2的人站出来指认谁谁谁是凶手,真是幼稚的想法。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你让朱令的同学出来说:‘啊,好像谁很可能是凶手’?”
为物化2的女生辩解,非常善解人意、通情达理:
“我没有说女生知道详情,我只是说女生因为心理上的阴影和巨大的压力,不愿意提起朱令中毒这件事情。大家不必把道德的指责加到物化2的女生头上,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你处在那样的环境你会怎么做?”
针对贝志诚说的凶手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的说法,他反驳说: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同时他还说,朱令同班同学是为她做了很多事的,包括翻译贝志诚带去的英文邮件:
“我承认在朱令事件中,是朱令在北大的高中同学贝志诚他们做了更多的事情。但信件的翻译,我知道物化2也参与了。只是工作量以及和贝志诚他们的沟通方面,我不清楚细节。”
2005年11月30日,有人匿名在天涯论坛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可谓汇集了关于此案的各种谣言,激起国内网民的愤慨。一个月后,孙维在天涯论坛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她的七个同学或者实名或者化名出来支持她。但是几天后,2006年1月4日,有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贴出“我对孙维朱令事件的看法”,支持贝志诚,直指孙维就是投毒者,并启发大家,可能是集体作案——这是网上盛传的集体作案的出处:
“站出来支持孙维的七位同学中,其中有两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学,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同学如此……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他们应该很明白他们在说什么。只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孙维,不要以为我们班都在支持她,要知道我们班有31人,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总结:以本人对我们班的了解,我认为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而且支持孙维的几个人(不包括其中两人)都是和朱令关系极差,和孙维关系很好的。”
“恕我大胆猜测:为什么大家没有想到过集体行动的可能呢?为什么有的人立场就那么坚定呢?为什么口气那么一致呢?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刻意抹黑这位执着的追凶者。”
为了证明他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此人在帖子中列出了一些只有孙维同班同学才可能知道的信息(例如同学们的外号、上课情况等等),孙维同班同学邱志江问了他几个班里的问题,他回答正确,因此确信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
虽然确认了该匿名者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但究竟是谁,当时没人知道。但是比较最近这段时间童宇峰或真名或化名“王一风”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可知这个匿名“孙维同班同学”就是童宇峰,比如,“孙维同班同学”和童宇峰都声称在校期间对此案不了解,毕业后才慢慢知道的;都直指孙维就是凶手,支持她的同学是帮凶,按童宇峰现在的说法,是支持孙维的同学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事实上,也是从2006年开始,童宇峰以真名发言时,虽然不像匿名时说得那么直接,但与2004年的发言完全不同,判若两人。他公开出来支持贝志诚,反驳支持孙维的同学,否认同班同学帮助贝志诚翻译过信件(忘了自己在2004年说的话了?)。也是从那个时候起,他和贝志诚、朱令的律师张捷结成春光灿烂三兄弟,成为网民心目中的既关心朱令又执着追凶的三大英雄,一起编造种种谎言构陷孙维,而且说得越来越直接,越来越频繁。
童宇峰变化的轨迹非常明显,变化的原因却令人不解。童宇峰是围棋高手,曾代表清华围棋队出国比赛,应该理性冷静、算路精深、思维缜密,何以对这个事件的判断如此矛盾,出招如此诡异?
童宇峰自称在校期间“我是一个过分沉迷于自己世界的毛头小孩”,对朱令以及班上女生没有留下多少记忆,在校期间对朱令中毒案都不了解、不知情,何以后来却以同班同学、知情者的身份出现?
犯罪是要有动机的,贝志诚指认孙维的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这个说法在2004年被童宇峰自己否定,那么童宇峰现在认为孙维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让朱令的同学出来指认谁是凶手,因为“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他后来又为何不顾同学之谊出来指认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难道他后来掌握了连警方都没有找到的过硬的证据?如果掌握的话,为什么不公开出来?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网上追凶,更反对去骚扰他人,为何后来自己却变成了追凶英雄,乃至引导网民不仅去骚扰孙维,还去骚扰据说是同谋的孙维的室友、好友?
是什么原因让童宇峰视同班同学如仇敌,没有证据乃至不惜歪曲事实去构陷?
如果童宇峰追凶的目的真的是为了发现真相的话,就请他老老实实地回答。
2013.5.12.
我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希望采访“王一风”的《羊城晚报》记者能够告诉我这个一而再、再而三故意说假话构陷孙维的朱令同班同学究竟是谁,但是没有得到答复。这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媒体更热衷的是继续配合贝志诚抹黑孙维,而不是寻找事实的真相。其实“王一风”是谁的答案,就在那篇报道之中。那篇报道提及,“孙维让好友不要理会王一风的邮件同样被曝光”。孙维在2006年的邮件中让好友不要理会的同班同学名叫童宇峰,由此可知“王一风”就是童宇峰的谐音化名。
“王一风”的观点,在童宇峰以前发的帖子中也有相似的说法。例如,“王一风”称,“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而2006年童宇峰在与朱令班级团支书薛钢争论时,说的是:“我觉得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当时薛钢反驳说:“这点我不同意。我记得李隆弟的荧光和磷光实验室是仪器分析课的开放实验室,就在罗国安的小小GE实验室的对过儿。只要有人在,一般都不锁门。我不同意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也就是说,孙维连班上唯一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都不是,何况“非法”(投毒者还会管什么合不合法?)?但是时至今日,童宇峰仍在媒体上附和“倒孙派”的说法称孙维是唯一能近距离接触铊和朱令的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做伪证陷害孙维,请问用意何在?
除了孙维,其同班同学包括童宇峰也都可以接触到铊盐。童宇峰甚至比其他同学更容易接触到铊盐,因为童宇峰当时的论文导师是郁鉴源,而郁鉴源是管理包括铊在内的药品的分析中心主任。网上一篇以朱令同班同学名义匿名攻击班上师生的帖子《致清华和朱令案有关的铊们》是这么说的:“郁鉴源,你一辈子在清华混,也算是老油条了。你为何偏偏在课上向二字班提起铊中毒的旧事?另外作为时任分析中心主任,药品管理不严的责任是不是也该算在你的头上?”也就是说,包括童宇峰在内的全班同学都在课堂上学过铊中毒,并非只有孙维才能知道铊的毒性,至少发帖者知道得很清楚。这个匿名帖子已被确认只有朱令同班同学才能写出,说不定就出自“王一风”之手。
再说了,如果“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而孙维却用铊来投毒,这不傻到让警方把她当成第一嫌疑对象吗?还是某个知道“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的人故意在众多剧毒品中选用铊投毒,为了让孙维当替罪羊?
童宇峰的出名,在于2006年的“物化2班内讧”事件。当时孙维的同学们出来支持孙维,反击贝志诚散布的谣言,特别是薛钢一一驳斥贝志诚多达25条的谣言。眼看“倒孙派”要一败涂地,童宇峰却出来反驳薛钢,于是成了“倒孙派”力挽狂澜的英雄,清华物化2班“唯一的真汉子”,当时有人这么吹捧他:“请童先生千万注意保重自己,您和贝先生一样,都是中国人的良心和脊梁!有童先生和贝先生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可言。”其实童宇峰的批驳不仅逻辑不通,而且与事实不符。比如贝志诚指责物化2班的同学拒绝翻译国外诊断朱令的邮件,薛钢反驳说他们通宵翻译,童宇峰出来作证说没翻译,显得薛钢在说谎,没了信用,连带着他对贝志诚的其他反驳也被忽略。我不知道童宇峰是真的不了解情况,还是有意说谎,据我了解,不仅物化2班的同学翻译了贝志诚送去的邮件,连高年级的物化1班的同学也帮忙翻译。
不仅童宇峰的多种说法与孙维同学们矛盾,他自己的某些说法也前后矛盾。几天前童宇峰接受凤凰电台采访时说:“我遇见的阻力主要是相关人员不愿意提这个事情,我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已经是97年毕业的时候,我当初看到她做医疗时候的照片,我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去问老师,但是大家都回避这个事情。”就算童宇峰对犯罪比较迟钝,在朱令被确诊铊中毒两年后才意识到她是被投毒的吧,但是2006年童宇峰反驳薛钢时却说:“2003年我去拜访朱令父母的时候他们也和我提了这个事情,……可惜,当时我连朱令是被人蓄意投毒这样一个事实都不能确定,还说什么回忆细节。”不是在1997年毕业时就知道了吗,怎么成了在2003年时还不能确定朱令是被人投毒?他在和同学们争论时对许多事情的细节记得清清楚楚,为何却对自己什么时候意识到朱令被投毒的前后两种说法相差6年之久?是不是下意识里在试图掩盖什么?
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我预言:“这个王一风还会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本“神探”根据什么理论敢做这样的预言,供其他“神探”解读。我想说的是,我的这些预言,一一在童宇峰身上实现:童宇峰虽然曾经撰文自称在校时与朱令没什么交情,“并没有留下关于她的很多记忆”,“其实没有交谈过多少次”,但的确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在2004年在美国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现在又在新浪开“帮助朱令”的微博帐号募捐;童宇峰的确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成了与贝志诚、张捷齐名的三大追凶英雄;童宇峰也的确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时不时地在网上晒出朱家给他的来信,与贝志诚、张捷密切合作。而这些信息,是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悄悄随时修改的。在2006年,当孙维的同学们表示还不能确定朱令是一次还是二次中毒时,童宇峰声称: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此时他言之凿凿,确认了是二次中毒。然而,在最近被人指出即使二次中毒也可能发生在别的地方之后,为了锁定投毒地点在朱令寝室从而锁死孙维,张捷前天以转载的形式发布的匿名“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执笔者很可能是童宇峰,里面的部分新内容已由“王一风”首先披露)却改口说,在请教了国内外十余位专家后,认定凶手投毒次数至少五次,而他们还有脸说“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
童宇峰也许很有良心很有正义感,认定了孙维是投毒者后,敢于大义灭亲,站出来揭露。然而他用来指控孙维的那些理由,却根本不能成立,乃是有意构陷,那么良心和正义又何在?
童宇峰也许很客观很公正,在孙维的同学们出来反击贝志诚的谣言时,他敢于指出同学们的种种他认为不准确之处,批评他们的做法。然而,对于贝志诚、张捷散布的那些明显的谣言,他却视而不见,从未见到对他们有何批评,却无比宽容地去和贝志诚、张捷抱团,打得火热,那么客观和公正又何在?
一个人会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才会完全不顾同学之谊,在同班同学遭到造谣者的蓄意构陷时,去落井下石?如果不是对这个同学有深仇大恨的话,就是另有隐情。
对了,我上回忘了预言一下:在“王一风”开始高调地参与构陷孙维之时,就是他能在国外定居之日——并不完全是担心遭到孙家的报复。2006年,童宇峰成为“倒孙派”英雄的时候,他从美国移居加拿大,定居至今。
201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