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于光远关于“人体特异功能”的争论资料

30 07 2013年

1982年5月5日钱学森给中宣部副部长郁文的信:

中国科协四月二十八日通知说,“耳朵认字”之类不是我们科研方向,不准在报刊上介绍和宣传。您是知道的,一到下面去执行,就会一棍子打死。上海出版《自然杂志》就被命令,将即发排的五号中撤出几篇有关人体特异功能的科学研究论文。难道党对有争议的科学研究能这样处理吗?难道前车之鉴还少吗?不是发动批判过摩尔根遗传学吗?还有批控制论,批量子化学共振论,批人工智能;还有批数量经济学,批形象思维。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建议您通知上海市宣传部门的同志,正确处理《自然杂志》的问题,不要禁止它刊登科学论文。我也向您表白我的判断,我并以党性保证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不是假的,有作假的、有骗人的,但那不是人体特异功能。人体特异功能和气功、中医理论是密切相关的。

此信经邓力群转给胡耀邦,5月13日,胡耀邦批示:

这不是我们的科研方向和在科学上还没有充分证实之前,报刊不宣传,不介绍,也不批评这两条我看是稳妥的,公正的,要坚决这么办。但可以允许极少数人继续研究这个问题。也允许他们办一个小型的定期的研究情况汇编,发给对这方面有兴趣的科学工作者去阅读和继续探讨。

5月28日,于光远给胡耀邦的信:

耀邦同志:

看到钱学森同志的信之后,对“人体特异功能”问题,我也想向你反映一点意见:

㈠、三年来宣传“人体特异功能”的同志,作了无数次表演,发表了数以百计的文章和消息,在国内外有很大的影响。钱学森同志说有假的、有骗人的。既然是骗人的,为了受骗者不再受骗,就应该进行揭露。但是热心宣传此种功能的同志,至今没有自己揭穿过哪怕只是一件作假骗人的事。我想应该进行这种揭露工作。钱学森同志也应该赞成这样做。

㈡、钱学森同志说:“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但是他们没有说哪些人的哪些功能是“真”的。依我所知,凡是经过严格测试的,所宣传的“功能”全是不存在的。科委发起成立一个“人体特异功能问题调查研究联络组”,作了调查和测试。进一步证明全是弄虚作假或根本表现不出此种功能,有确凿的证据。例如四川医学院有长达三百几十分钟的录像带,证明今年春节在该院表演的十多名成都“特异儿童”的“的功能”无例外的都是假的。国防科委507所是钱学森同志领导下的单位,他提交“人体特异功能科学讨论会”的论文也是请507所的一位副所长代为宣读的。507所三位科技人员参加写了一个《人特异功能移物的若干实验》,发表在去年九月出版的《自然杂志》上。报告说实验证明手表、铝片、果蝇等可以进出小孩的脑子,可以处于常人与仪器观察不到的异态。希望钱学森同志告诉大家,这种功能是不是“真”的。如他认为是“真”的,希望他能协助科委用真正的科学态度重复这个试验。我认为“人体特异功能”是事实还是弄虚作假,不能由某一位有名望的科学家的党性来保证,而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即用论证与辩论,用严格的科学试验来解决。

㈢、“人体特异功能”的宣传直接违反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科技大学五位教师写的《意念论》,就是一突出的例子。文章说,在“有形人”外存在“无形人”,在“有形世界”外存在“无形世界”;“无形世界”开发出来,将是“人类文明史以来最伟大的变化”;那时几百、几千公里甚至两星球之间可以“打意念电话”、“送货取物”,人们之间赤诚相见无密可保,货币变成不必要的东西;……(钱学森同志读了此文后写信给作者说“我祝贺您们所取得的新成果!”)。这种宣传造成的思想混乱,只能用宣传唯物主义、批判唯心主义来解决。

㈣、我拥护你的“人体特异功能”不能成为科研方向的指示。卫生部中医司司长吕炳奎同志说,全国有68所大学、38个研究所的数百名科技人员从事此项研究。为此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可以想见。在国防科委507所,此项研究更居突出的地位。这种情况的确不允许继续下去。极少数坚持此道的人要搞,可不必禁止。但他们既然在科学的名义下活动,就必须遵守科学道德和科学工作的准则;对向他们提出的疑问作出严肃的答复,欢迎别人重复自己的试验。

㈤、“人体特异功能”这类宣传有其根源,一下子是不会绝迹的。但这场闹剧(借用我国著名脑生理学家张香桐的语言)总要有个收场。尽管国防科委副主任张震寰同志要人们“不要迷信”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我还是建议国家既然设立这样的科学领导机构和学术权威机构,就应该责成它们负责作出科学的结论。我认为只要对如何才算取得了结论这点有明确的标准,正确的结论很快就可以作出。

以上所写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于光远 1982年5月28日


操作

文章信息

留言

您可以用这些标签 :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