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对“德润生天价大米”案首次开庭

30 06 2008年

厂家自称卖的是营养米 超市售价4公斤199元遭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质疑 索赔20万元———
“德润生天价大米”案 今天开庭
原告方:大米通过国内外多家科学机构的测试被告方:评论是客观中立的 并无恶意

记者:李奎 秦胜利
法制晚报2008/06/30

  本报讯 知名学术打假人士方舟子质疑4公斤199元的“天价大米”——“CEB营养米”涉嫌虚假宣传,被厂家索赔20万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名誉权纠纷案。

  上午9时许,作为被告的方舟子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了两位代理人出庭。原告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先生则亲自来到法院坐在原告席上。

  当记者询问此前德润生公司为何不愿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先生说:“主要是担心媒体乱炒作。”

  据他说,目前SOGO、燕莎等商场仍在销售“CEB营养米”,价格仍然4公斤199元,方舟子发表批评言论后,使得该大米的销量受到一定的影响。

  据德润生公司的律师说,“CEB营养米”来源于我国科学家的重大发现——单子植物百合细胞内生菌,而植物细胞内生菌有国内科学机构的鉴定证书及科学文献为证。

  该律师称:“方舟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形下,随意臆断,通过媒体公开损毁原告公司的名誉,对原告的名誉及经营造成巨大损害。”

  “我们认为方舟子的评论是客观中立的,并无恶意。”方舟子的律师在原告宣读完起诉书之后,开始发表了接近一个小时的答辩意见,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方舟子对媒体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

  “把产品送给有关机构食用,就能宣称具有重大影响?”方舟子的律师说。

  “反对!”德润生公司的律师猛然拍了一下桌子大声说道:“我们认为被告律师的发言已经超过了答辩的范畴。”

  截至发稿时,原告正在举证。

  案情回放

  质疑天价大米 方舟子被索赔20万元

  2007年,由德润生公司出品的CEB营养米亮相北京,并以4公斤199元的价格出现在一些超市。

  德润生在其网站介绍:“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表明:CEB营养米富含强抗氧化因子SOD……每天食用二两CEB营养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

  2007年3月,方舟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CEB细胞营养素是德润生公司杜撰出来的名词,在科学文献中根本找不到这种说法,也不可能有任何营养价值。

  对于方舟子在不同场合发表的言论,德润生公司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并于2008年4月将方舟子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

质疑天价大米被诉侵权方舟子坚称厂家宣传不实

2008年06月30日北京晚报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高价“德润生米”,被称为学术打假人的方舟子评价为“骗人”。德润生公司认为方舟子侵犯其公司名誉权,将其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诉称,1986年,一对教授夫妇在单叶子植物百合研究发现了细胞内生菌(英文缩写CEB),并发表论文。随后,教授夫妇成立了武汉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植物内生菌应用于水稻,培育出富含SOD营养成分的大米,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北京德润生贸易公司就负责经销这种“德润生CEB营养米”。

  这种96元一公斤的大米登陆市场后,迅速被冠以“天价大米”的名字受到媒体关注。德润生公司称,“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植物内生菌是国外发现的,教授夫妇的影响很小,所谓CEB细胞营养素是杜撰出来的。此后,又在媒体上声称德润生米是“骗人的东西”,不可能有任何特别营养价值。

  德润生公司认为,方舟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科学调查的情况下,随意臆断,通过媒体公开诋毁该公司名誉,给其名誉和经营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方舟子停止侵权,在5家媒体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方舟子的律师答辩称,方舟子的说法都是有充分依据的。他查阅后发现,在生物医学英文文献中根本找不到CEB的说法,在生物学、农学等领域也根本没有这个名词。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国内专家的支持。

  在法庭上,方舟子一方仍坚称德润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德润生公司宣称德润生米有改善人体生理机能,抗疲劳等等效果,但它根本不是在中国注册的合法保健食品。该公司宣传其研究已被纳入火炬计划,但我们查询没有发现任何信息。德润生公司声称通过多家机构测试,但据我们了解,国内对此根本没有标准又何来通过测试之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开庭通知

27 06 2008年

时间:2008年6月30日上午9点

地点:北京西城区法院三层18庭

届时中国法院网将进行图文直播:

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



转:强烈质疑德润生金价大米及其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的健康价值

26 06 2008年

强烈质疑德润生金价大米及其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的健康价值

作者:Renzhuli 于美国

关于德润生公司所销售的金价大米及大米中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的健康价值,该公司在媒体访问时所作的明确答复及在广告中的公开宣传的内容,不得不使人产生强烈的质疑!

超氧化物歧化酶 (简称SOD)是美国普度大学Fridovich的实验室首先发现和报道的(1)。由于SOD所具有的重要生理功能,吸引了生物. 医学领域的大量科学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近四十年来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文章和论著。 在从细菌 (如大肠杆菌,伤寒杆箘等),植物 (如烟草,菠菜,番茄等),动物(如牛,小白鼠,大鼠等)到人类的各种生物中,都发现了SOD 的存在。不过这些SOD的组成和结构虽然相近,但也有明显的不同, 因而它们在稳定性,分子量等理化特性方面, 也有着显著的不同。如:细菌的SOD通常含金属锰或铁, 被称为锰-SOD或铁-SOD; 而动植物所含的通常是铜-锌-SOD, 但线粒体却含有与细菌的SOD相似的锰-SOD。 锰-SOD呈现红色 ,铜-锌-SOD显现蓝录色。 前一类SOD一般地说, 对过氧化氢和有机溶剂(如乙醇-氯仿混合溶剂) 较敏感, 易受破坏,2%硫酸十二酯钠则能使其完全失活,而铜-锌-SOD则完全不受影响(2,3,4)

下面就德润生天价大米所作的宣传, 逐点进行质疑:

1)    SOD 的稳定性:

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稳定的酶,尤其是来自真核生物的铜-锌-SOD。但这也只是相对而言。铜-锌-SOD在77.2°C,10分钟,活性已丧失50% (5); 当温度升至100°C,5分钟,  它的活性就完全丧失了。(6)

聂晓梅说:“德润生大米含有大量的包括SOD在内的抗氧化物质。经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 “国内相关检测机构对德润生大米的生、熟均作过检测。”(7)对此,方舟子等都表示不可信:因 SOD是一种蛋白质,一旦受热就失去了活性。前面已经提及:迄今为止,所报道的细菌的锰-SOD都不及真核生物(如动.植物)所含的铜-锌-SOD来得稳定。(1)德润生大米所含的SOD是来自一种共生的革兰氏阳性细菌。(7)自然其稳定性也比较差。当温度升至100°C,5分钟, 来自真核生物的铜-锌-SOD 的活性就已完全丧失(6),而德润生大米所含的细菌SOD,经100°C长时间加热,却不丧失活性!? 我的专业是生物化学,长期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琼斯.霍普金斯大学等单位,从事生物医学方面的研究。根据迄今为止所能获得的大量关于SOD的学术信息,以及本人有限的经验,实在无法认同聂晓梅先生的说法。极难想象一种酶经100°C长时间加热,却不丧失活性!何况种植水稻又无法进行高温诱导, 如何使此酶获得超常的抗热特性? 请务必出示过硬的数据,并经得起同行专家的鉴定。不然就是涉嫌虚假宣传,玩弄科学术语,忽悠消费者。

2)    口服SOD的有效性:

SOD是一种蛋白质,会在消化道内和其他蛋白质一样,被消化、分解成它的结构组分,即各种氨基酸。所以它不能口服,只能通过静脉注射或者局部注射给药。(8)大约二十多年前,美国的一些大众读物, 把SOD说得天花乱坠:每天花二十五美分,服用二片SOD(合8000单位)可使人变得年轻。食品店则吹捧SOD是一种“神奇”的化合物。 当时还有一位名叫Passwater的科学家,说SOD还有防辐射损伤作用。他认为在辐射防护急救药盒中,应当包括碘化钾片, SOD片,和维生素 A,C,E等。 SOD似乎是万能药。(9)今天国内对SOD的炒作,与美国当时的情景十分相象. “天曲”, “珍奥核酸”等等的保健食品,也有类似情况。拾别人的“牙慧”,再改头换面一下,在国内蒙骗百姓。如“天曲”添加了他丁类西药;“珍奥核酸”添加的成份更多, 甚至用造假掩盖欺诈。(10)

当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检测口服SOD的效果,加州大学的Hurley教授等人,在小白鼠的饲料中,加入 0.004% 的铜-锌-SOD,相当于8000酶活力单位/天(约合当时推荐用于人的药量的10 倍)。连续喂养7天后,进行检测。结果是:实验组和对照组的肝,肾,小肠和血液中的SOD基本一样。如:实验组肝的SOD活力(单位/克新鲜组织)为2523+/-43, 对照组的活力为2728+/-225;小肠的SOD活力,则分别为227+/-5 和229+/-35。Hurley教授等人的结论是:口服SOD不影响各种组织中的SOD活力; 估计如食物蛋白质一样,在被吸收前即遭到降解。(9)

实际上早就有报道表明,酸.碱度会影响SOD的活力。在pH 4.8—9.7时, 铜-锌-SOD的活力无显著改变,而大肠杆箘的锰-SOD的活力,随pH的升高而不断下降。当pH低于4.8时, SOD的活力就下降; 低于4.5时,酶的结构就不稳定了。(4,5,11) 胃酸的pH很低, 口服的SOD不可避免地会遭到破坏。 这样,口服SOD无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为了避免在在消化道内被破坏,已经发明了一种输送辅料。经辅料处理后,就可避免在在消化道内被破坏。据报道已取得很好实效。

聂晓梅说:德润生大米的生、熟均作过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国家已经批准多家企业生产SOD口服制剂。也就是说德润生大米中的细菌SOD,不仅仅能抗高温, 也能抗胃酸的破坏。这完全不符合迄今为止的国际学术界的有关报道和结论。难道德润生大米中的SOD是由特种生物材料构成的?!不能不令人怀疑其真实姓! 但科学是凭事实说话,请拿出令人信服的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的结果和数据。究竟那些组织和器官的SOD升高了? 升高的是那一种SOD? 免疫力提高了体现在那些地方? 等等。请千万别再说“已经申报了专利,并已经产业化”之类的话,以免涉嫌“搪塞”和“忽悠”。

(3) 关于SOD的治疗效果:

聂晓梅说:“大米含有大量的包括SOD在内的抗氧化物质。经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而食用抗氧化物可消除人体内自由基、提高免疫力的作用早有公论”(7) 不知你的根据何在? 理论上确实认为消除人体内自由基、有益于健康。但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在去年发表的一篇令很多人震惊的.有关抗氧化物维生素A、E, C 和β-胡萝卜素及金属元素硒的健康效益的相当权威的研究报告。 此研究系涉及十八万零九百多名病患的大规模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服用维生素A的人死亡率提高16%;服用维生素E的死亡率提高4%;服用β-胡萝卜素的死亡率提高7%;服用维生素C和硒的人,对死亡率没有影响。(12) 对于这一研究结果,学者之间尚有不同意见。但至少表明了应用口服保健品的复杂性,必须谨慎对待。 所以,目前国际上许多研究者认为:人体的营养,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在内,最好是来自均衡饮食和新鲜的蔬菜、水果, 而加工成片剂形态的营养补充剂,则不一定能被有效地吸收和利用,起不到保健的作用。至于德润生大米的SOD, 前边已经指出,SOD不能简单地直接口服。即使通过局部给药,其动物试验的疗效亦尚无定论,更不要说对人的疗效了.

例如, Greenward发表的文章所用的题目, 即是“氧化自由基清除剂的治疗效果仍有待证实”(8) 此后的研究表明,情况比想象的更是复杂得多。 德润生推出金价大米并对SOD作了着力宣传,显然他们认为:氧自由基对身体有害,给身体补充大量能消除体内氧自由基的SOD,肯定有益于健康。但生物体内的情况着实复杂得多,并不如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研究中发现: 铜-锌-SOD具有一种钟形剂量反应曲线,即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它显示对动物器官有保护作用。但是超过某一剂量点,就丧失了保护作用。更有甚者,大剂量反而会带来有害作用。 究其原因,似在于过氧化物在类脂过氧化过程中的双重作用: 过氧化物一方面能够策动自由基的链式反应;另一方面,要终止这种链式反应,可能惟有通过自由基与自由基之间的烟灭作用(annihilation) 。也许很低浓度的自由基,即可终止类脂过氧化反应链。所以氧自由基既是类脂过氧化反应的策动者,同时又是此反应的终止者。因此过度清除自由基会事与愿违,反而会增加类脂过氧化作用。这就是说,过多的铜-锌-SOD可能会带来有害作用(4,13,14,15,16) 。另外的研究也确实发现,过度产生SOD,反而会增加类脂的过氧化作用,降低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和舌头–神经间的接合点发生异常。这是唐氏综合症(Down’s Syndrome)的部分症状。所以认为这种综合症的产生,部分是由于过量SOD造成的反应性氧自由基的不平衡而引起的。(17,18,19) 看来, 自由基与其清除剂都以某种临界水平存在。此外, 自由基可能在引发各种生理信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也可能具有某种保护作用。在发现SOD 后的近二十年内,曾经倾向于认为氧化剂是“坏”东西,抗氧化剂则是“好”东西。实际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现在认识到氧化剂与抗氧化剂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关系。(13,15,18,19)

使用外源SOD的另一困难, 是它在血液中的半寿期(half-life)约仅为6-10分钟。 此外,它在生理pH条件下, 携带有净的负电荷, 这就使得组织平衡起来十分困难, 因此就需要很长的平衡时间。 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在使用SOD时, 就不得不考虑如何在最合适的时间段, 进行预处理和后处理。(4) 再者, 新近报道的通过遗传工程方法增、减细胞的SOD产量, 以观察氧化压力对动物衰老的影响, 也没有获得一致的结果 。(20,21)

上述所有实验都在培养细胞和动物中进行,尚未进入人体试验阶段。

应当说, SOD的保健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在探究之中。过多的SOD甚至会带来有害的后果。不知聂晓梅有没有读过本文所引用的或其它相关的文献? 若读过,怎么会得出“早有公论”的结论?! 若没有读过, 怎么能声称德润生大米“具有提高人体耐力、降血脂、增强人体免疫力等功效?” 还说“这种米含有的CEB因子,能抗氧化、抗衰老,能预防许多与衰老相关的疾病,甚至还宣传可以防癌。”(22) 这样“信口开河”,那实在是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

写到这里,顺便提一下,网上谈及的日本天价大米,是否“物值其价”,因我没有相关的具体资料,无法评论。只得请大家根据上面所谈到的情况以及自己所掌握的科普知识进行判断了。

(4) 从植物细胞内发现原生的微生物,是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发现吗?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国质量报道:“德润生还在宣传材料上说,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植物细胞内发现原生的微生物,并声称这一发现是世界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发现,是对世界生物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的解答。”(22) 读了后,令人啼笑皆非! 你们这样说,不怕被人说在学术上太无知吗?要知道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发现或发明,是会被授与诺贝尔奖的,如遗传密码的发现,人工合成胰岛素,等等。 植物细胞能与微生物共生,在上世纪70年代早已不是新鲜事。怎么能说 “在植物细胞里发现活的微生物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 而且就在国内植物研究部门工作的刘夙和张春义,以前还不知道你们的这一“伟大”发现呢, 更不用说全世界了! 他们已分别指出:“早在1976年,就有两名国外科学家现了单子叶植物内存在细胞内生菌。这比张政铨、聂开印1986年发现条叶百合中的细胞内生菌早了10年。” “德润生宣传材料中的“细胞内生菌”只是植物内生菌的一种,“没有什么特殊””(22)发表在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植物学研究》杂志上的这点发现,怎么能和“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 “世界生物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扯上关系? 为了招徕销费者,你们这样自吹自擂,自我拔高,不怕“诒笑大方”吗? 既然这类在国际学术界自有公论的事情,你们都敢进行这样不负重任的宣传,还有什么别的事情,你们不敢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把大家对你们的最后一丁点儿的“将信将疑”,都搞得荡然无存。 剩下的是彻底的不信任! 这是否也间接说明, 你们手头没有与“德润生”白金米相关的过硬数据。不然,就没有必要拼命炒作这点小发现了。

另外,你们的广告宣传还犯了俩个低级错误. 一是说:根据美国化学试剂供应商――Sigma公司的SOD标准报价,你们进而推算出每公斤德润生白金米当中所含的30万活性单位的SOD,其价值可达3990美元。(22) 以抬高白金米的身价。但这种说法太缺乏科学素养了。因为Sigma公司卖的SOD是经过高度纯化过的,花了多少人工和技术代价!当然卖得贵。而你们的大米所含有的SOD,怎么能和它的相提并论?! 这好比拿铁矿石和不锈钢相提并论,要卖同样的价钱!

低级错误之二是: 你们一再说“食用二两“德润生”白金米,相当于口服4000粒维生素E.”(22) 每粒维生素E的含量是多少? 是10毫克,20毫克,还是100毫克? 完全没有定量的概念.一个受过严格训练的科学家决不会作这样模糊不清的宣传。即使按一粒为10毫克计算, 4000粒等于40,000毫克维生素E,即40克。 维生素E是抗氧化剂,但不能多服,多服会有毒副作用,这在医学界已有定论。每天服用400毫克,已是相当高的剂量了。 若一日吃一至二餐德润生米饭, 相当于每天口服40克至80克的维生素E,怎么会不中毒甚至丧命? 稍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还敢买你们的产品吗? 你这不是弄巧成缀!

基于上术分析,对于媒体上的质疑,你们应该象牛更生(声称蒙牛的“特仑苏”新型牛奶中,含有他们新发现的“造骨蛋白”(OMP ),史玉柱(声称“脑白金”可使老人变得“年轻态”, 吹嘘“黄金搭挡”是中国人补充矿物质的“最佳配方”),安利(声称,提供“纯天然”的维生素)一样,装聋作哑,再走官场道路,或用金钱铺路。在中国的特殊官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下,可通行无阻,万事顺利。 CCTV不是照样在黄金时段播送“特仑苏”牛奶的广告? 但你们却选择肖传国的做法。 肖传国虽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在武汉地区法院打赢了官司,但主审法官吕瑛发明的关于“国际期刊”的新定义,已成为海内外华人科技界的笑料。而肖传国在北京中级法院也被判败诉。我不相信北京市会出面保护你们。除非你们手头握有不寻常的过硬数据, 不然, 只要西城法院以事实为根据,秉公执法,等待你们的也必定是败诉,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索赔不成,声誉丧尽, 虚假宣传大白于天下。

参考文献

1.McCord, JM. and Fridovich, I.  J. Biol. Chem.  244:6049, 1969..
2. Fridovich, I.  Adv. Enzymol.. 41:35-74. 1974
3. Fridovich, I.  Adv. Enzymol. 58:61-97.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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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orman, HJ. and Fridovich, I.  J. Biol. Chem.  248(8):2645-2649. 1973
6. Lippitt, B. and Fridovich, I.  Arch.  Biochem.  Biophys.  159:738-741. 1973
7. 北京科技报:天价大米一团科学迷雾   2008年5月6日
8. Greenward RA. J. Free Radical Biol. Med. 1:173-177. 1985.
9. Zidenberg-Cherr S, Keen CL, Lonnerdal B. and Hurley LS. Amer. J. Clin. Nutr. 37:5-7. 1983
10. 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俞博 珍奥核酸原经销商举报珍奥核酸用造假掩盖欺诈   (XYS20080527)
11.  Klug ,D., Rabani, J. and Fridovich, I. J. Biol. Chem.  247(15):4839-4842. 1972
12. Bjelakovic, G.et al.  JAMA.;297:842-857. 2007
13. McCord, JM. Clin. Biochem. 26:351-357. 1993
14. Bernier, M. et al. Am. J. Physiol. 256:H1344-H1352. 1989
15. Omar, BA. et al. Free Radical. Biol. Med. 9:465-471.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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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lroy-Stein, O., Bernstein, Y. and Groner, Y. EMBO 5:615-22.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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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Schulz, R.(editor-in-chief).4th edition. The Encyclopedia of Aging. pp.887-889. 2006
21. Van Remman, H. et al. Physiological Genomics. 16:29-37.2003
22. 19.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国质量报道 德润生白金米: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高科技”神话 2008年3月27日

(XYS20080625)



转:强烈质疑德润生金价大米及其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

26 06 2008年

  强烈质疑德润生金价大米及其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的健康价值

  作者:Renzhuli 于美国

  关于德润生公司所销售的金价大米及大米中所含超氧化物歧化酶的健康价值,该公司在媒体访问时所作的明确答复及在广告中的公开宣传的内容,不得不使人产生强烈的质疑!

  超氧化物歧化酶(简称SOD)是美国普度大学Fridovich的实验室首先发现和报道的(1)。由于SOD所具有的重要生理功能,吸引了生物.
医学领域的大量科学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近四十年来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文章和论著。在从细菌
(如大肠杆菌,伤寒杆箘等),植物(如烟草,菠菜,番茄等),动物(如牛,小白鼠,大鼠等)到人类的各种生物中,都发现了SOD
的存在。不过这些SOD的组成和结构虽然相近,但也有明显的不同, 因而它们在稳定性,分子量等理化特性方面,
也有着显著的不同。如:细菌的SOD通常含金属锰或铁, 被称为锰-SOD或铁-SOD; 而动植物所含的通常是铜-锌-SOD,
但线粒体却含有与细菌的SOD相似的锰-SOD。锰-SOD呈现红色 ,铜-锌-SOD显现蓝录色。前一类SOD一般地说,
对过氧化氢和有机溶剂(如乙醇-氯仿混合溶剂) 较敏感,
易受破坏,2%硫酸十二酯钠则能使其完全失活,而铜-锌-SOD则完全不受影响(2,3,4)

  下面就德润生天价大米所作的宣传, 逐点进行质疑:

  1) SOD 的稳定性:

  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稳定的酶,尤其是来自真核生物的铜-锌-SOD。但这也只是相对而言。铜-锌-SOD在77.2°C,10分钟,活性已丧失50%
(5); 当温度升至100°C,5分钟,  它的活性就完全丧失了。(6)

  聂晓梅说:“德润生大米含有大量的包括SOD在内的抗氧化物质。经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
“国内相关检测机构对德润生大米的生、熟均作过检测。”(7)对此,方舟子等都表示不可信:因
SOD是一种蛋白质,一旦受热就失去了活性。前面已经提及:迄今为止,所报道的细菌的锰-SOD都不及真核生物(如动.植物)所含的铜-锌-SOD来得稳定。(1)德润生大米所含的SOD是来自一种共生的革兰氏阳性细菌。(7)自然其稳定性也比较差。当温度升至100°C,5分钟,
来自真核生物的铜-锌-SOD 的活性就已完全丧失(6),而德润生大米所含的细菌SOD,经100°C长时间加热,却不丧失活性!?
我的专业是生物化学,长期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琼斯.霍普金斯大学等单位,从事生物医学方面的研究。根据迄今为止所能获得的大量关于SOD的学术信息,以及本人有限的经验,实在无法认同聂晓梅先生的说法。极难想象一种酶经100°C长时间加热,却不丧失活性!何况种植水稻又无法进行高温诱导,
如何使此酶获得超常的抗热特性? 请务必出示过硬的数据,并经得起同行专家的鉴定。不然就是涉嫌虚假宣传,玩弄科学术语,忽悠消费者。

  2) 口服SOD的有效性:

  SOD是一种蛋白质,会在消化道内和其他蛋白质一样,被消化、分解成它的结构组分,即各种氨基酸。所以它不能口服,只能通过静脉注射或者局部注射给药。(8)大约二十多年前,美国的一些大众读物,
把SOD说得天花乱坠:每天花二十五美分,服用二片SOD(合8000单位)可使人变得年轻。食品店则吹捧SOD是一种“神奇”的化合物。当时还有一位名叫Passwater的科学家,说SOD还有防辐射损伤作用。他认为在辐射防护急救药盒中,应当包括碘化钾片,
SOD片,和维生素 A,C,E等。 SOD似乎是万能药。(9)今天国内对SOD的炒作,与美国当时的情景十分相象. “天曲”,
“珍奥核酸”等等的保健食品,也有类似情况。拾别人的“牙慧”,再改头换面一下,在国内蒙骗百姓。如“天曲”添加了他丁类西药;“珍奥核酸”添加的成份更多,
甚至用造假掩盖欺诈。(10)

  当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检测口服SOD的效果,加州大学的Hurley教授等人,在小白鼠的饲料中,加入 0.004%
的铜-锌-SOD,相当于8000酶活力单位/天(约合当时推荐用于人的药量的10
倍)。连续喂养7天后,进行检测。结果是:实验组和对照组的肝,肾,小肠和血液中的SOD基本一样。如:实验组肝的SOD活力(单位/克新鲜组织)为2523+/-43,对照组的活力为2728+/-225;小肠的SOD活力,则分别为227+/-5
和229+/-35。Hurley教授等人的结论是:口服SOD不影响各种组织中的SOD活力;
估计如食物蛋白质一样,在被吸收前即遭到降解。(9)

  实际上早就有报道表明,酸.碱度会影响SOD的活力。在pH 4.8—9.7时,
铜-锌-SOD的活力无显著改变,而大肠杆箘的锰-SOD的活力,随pH的升高而不断下降。当pH低于4.8时, SOD的活力就下降;
低于4.5时,酶的结构就不稳定了。(4,5,11) 胃酸的pH很低,
口服的SOD不可避免地会遭到破坏。这样,口服SOD无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为了避免在在消化道内被破坏,已经发明了一种输送辅料。经辅料处理后,就可避免在在消化道内被破坏。据报道已取得很好实效。

  聂晓梅说:德润生大米的生、熟均作过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国家已经批准多家企业生产SOD口服制剂。也就是说德润生大米中的细菌SOD,不仅仅能抗高温,
也能抗胃酸的破坏。这完全不符合迄今为止的国际学术界的有关报道和结论。难道德润生大米中的SOD是由特种生物材料构成的?!不能不令人怀疑其真实姓!
但科学是凭事实说话,请拿出令人信服的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的结果和数据。究竟那些组织和器官的SOD升高了? 升高的是那一种SOD?
免疫力提高了体现在那些地方? 等等。请千万别再说“已经申报了专利,并已经产业化”之类的话,以免涉嫌“搪塞”和“忽悠”。

  (3) 关于SOD的治疗效果:

  聂晓梅说:“大米含有大量的包括SOD在内的抗氧化物质。经检测,熟米饭也同样具备抗氧化性。而食用抗氧化物可消除人体内自由基、提高免疫力的作用早有公论”(7)
不知你的根据何在?
理论上确实认为消除人体内自由基、有益于健康。但实际上并非这么简单。在去年发表的一篇令很多人震惊的.有关抗氧化物维生素A、E, C
和β-胡萝卜素及金属元素硒的健康效益的相当权威的研究报告。此研究系涉及十八万零九百多名病患的大规模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服用维生素A的人死亡率提高16%;服用维生素E的死亡率提高4%;服用β-胡萝卜素的死亡率提高7%;服用维生素C和硒的人,对死亡率没有影响。(12)
对于这一研究结果,学者之间尚有不同意见。但至少表明了应用口服保健品的复杂性,必须谨慎对待。所以,目前国际上许多研究者认为:人体的营养,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在内,最好是来自均衡饮食和新鲜的蔬菜、水果,
而加工成片剂形态的营养补充剂,则不一定能被有效地吸收和利用,起不到保健的作用。至于德润生大米的SOD,
前边已经指出,SOD不能简单地直接口服。即使通过局部给药,其动物试验的疗效亦尚无定论,更不要说对人的疗效了.

  例如, Greenward发表的文章所用的题目, 即是“氧化自由基清除剂的治疗效果仍有待证实”(8)
此后的研究表明,情况比想象的更是复杂得多。德润生推出金价大米并对SOD作了着力宣传,显然他们认为:氧自由基对身体有害,给身体补充大量能消除体内氧自由基的SOD,肯定有益于健康。但生物体内的情况着实复杂得多,并不如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研究中发现:
铜-锌-SOD具有一种钟形剂量反应曲线,即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它显示对动物器官有保护作用。但是超过某一剂量点,就丧失了保护作用。更有甚者,大剂量反而会带来有害作用。究其原因,似在于过氧化物在类脂过氧化过程中的双重作用:
过氧化物一方面能够策动自由基的链式反应;另一方面,要终止这种链式反应,可能惟有通过自由基与自由基之间的烟灭作用(annihilation)
。也许很低浓度的自由基,即可终止类脂过氧化反应链。所以氧自由基既是类脂过氧化反应的策动者,同时又是此反应的终止者。因此过度清除自由基会事与愿违,反而会增加类脂过氧化作用。这就是说,过多的铜-锌-SOD可能会带来有害作用(4,13,14,15,16)
。另外的研究也确实发现,过度产生SOD,反而会增加类脂的过氧化作用,降低血小板对5-羟色胺的摄取和舌头–神经间的接合点发生异常。这是唐氏综合症(Down’s
Syndrome)的部分症状。所以认为这种综合症的产生,部分是由于过量SOD造成的反应性氧自由基的不平衡而引起的。(17,18,19)
看来, 自由基与其清除剂都以某种临界水平存在。此外, 自由基可能在引发各种生理信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也可能具有某种保护作用。在发现SOD
后的近二十年内,曾经倾向于认为氧化剂是“坏”东西,抗氧化剂则是“好”东西。实际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现在认识到氧化剂与抗氧化剂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关系。(13,15,18,19)

  使用外源SOD的另一困难, 是它在血液中的半寿期(half-life)约仅为6-10分钟。此外,它在生理pH条件下,
携带有净的负电荷, 这就使得组织平衡起来十分困难, 因此就需要很长的平衡时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作用, 在使用SOD时,
就不得不考虑如何在最合适的时间段, 进行预处理和后处理。(4) 再者, 新近报道的通过遗传工程方法增、减细胞的SOD产量,
以观察氧化压力对动物衰老的影响, 也没有获得一致的结果 。(20,21)

  上述所有实验都在培养细胞和动物中进行,尚未进入人体试验阶段。

  应当说,
SOD的保健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在探究之中。过多的SOD甚至会带来有害的后果。不知聂晓梅有没有读过本文所引用的或其它相关的文献?
若读过,怎么会得出“早有公论”的结论?! 若没有读过, 怎么能声称德润生大米“具有提高人体耐力、降血脂、增强人体免疫力等功效?”
还说“这种米含有的CEB因子,能抗氧化、抗衰老,能预防许多与衰老相关的疾病,甚至还宣传可以防癌。”(22)
这样“信口开河”,那实在是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了!

  写到这里,顺便提一下,网上谈及的日本天价大米,是否“物值其价”,因我没有相关的具体资料,无法评论。只得请大家根据上面所谈到的情况以及自己所掌握的科普知识进行判断了。

  (4) 从植物细胞内发现原生的微生物,是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发现吗?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国质量报道:“德润生还在宣传材料上说,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植物细胞内发现原生的微生物,并声称这一发现是世界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发现,是对世界生物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的解答。”(22)
读了后,令人啼笑皆非!
你们这样说,不怕被人说在学术上太无知吗?要知道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发现或发明,是会被授与诺贝尔奖的,如遗传密码的发现,人工合成胰岛素,等等。植物细胞能与微生物共生,在上世纪70年代早已不是新鲜事。怎么能说
“在植物细胞里发现活的微生物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
而且就在国内植物研究部门工作的刘夙和张春义,以前还不知道你们的这一“伟大”发现呢, 更不用说全世界了!
他们已分别指出:“早在1976年,就有两名国外科学家现了单子叶植物内存在细胞内生菌。这比张政铨、聂开印1986年发现条叶百合中的细胞内生菌早了10年。”
“德润生宣传材料中的“细胞内生菌”只是植物内生菌的一种,“没有什么特殊””(22)发表在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植物学研究》杂志上的这点发现,怎么能和“生物学史上里程碑式”
“世界生物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扯上关系? 为了招徕销费者,你们这样自吹自擂,自我拔高,不怕“诒笑大方”吗?
既然这类在国际学术界自有公论的事情,你们都敢进行这样不负重任的宣传,还有什么别的事情,你们不敢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把大家对你们的最后一丁点儿的“将信将疑”,都搞得荡然无存。剩下的是彻底的不信任! 这是否也间接说明,
你们手头没有与“德润生”白金米相关的过硬数据。不然,就没有必要拼命炒作这点小发现了。

  另外,你们的广告宣传还犯了俩个低级错误.
一是说:根据美国化学试剂供应商――Sigma公司的SOD标准报价,你们进而推算出每公斤德润生白金米当中所含的30万活性单位的SOD,其价值可达3990美元。(22)
以抬高白金米的身价。但这种说法太缺乏科学素养了。因为Sigma公司卖的SOD是经过高度纯化过的,花了多少人工和技术代价!当然卖得贵。而你们的大米所含有的SOD,怎么能和它的相提并论?!
这好比拿铁矿石和不锈钢相提并论,要卖同样的价钱!

  低级错误之二是: 你们一再说“食用二两“德润生”白金米,相当于口服4000粒维生素E.”(22) 每粒维生素E的含量是多少?
是10毫克,20毫克,还是100毫克?
完全没有定量的概念.一个受过严格训练的科学家决不会作这样模糊不清的宣传。即使按一粒为10毫克计算,
4000粒等于40,000毫克维生素E,即40克。维生素E是抗氧化剂,但不能多服,多服会有毒副作用,这在医学界已有定论。每天服用400毫克,已是相当高的剂量了。若一日吃一至二餐德润生米饭,
相当于每天口服40克至80克的维生素E,怎么会不中毒甚至丧命? 稍有一点医学常识的人,还敢买你们的产品吗? 你这不是弄巧成缀!

  基于上术分析,对于媒体上的质疑,你们应该象牛更生(声称蒙牛的“特仑苏”新型牛奶中,含有他们新发现的“造骨蛋白”(OMP
),史玉柱(声称“脑白金”可使老人变得“年轻态”,
吹嘘“黄金搭挡”是中国人补充矿物质的“最佳配方”),安利(声称,提供“纯天然”的维生素)一样,装聋作哑,再走官场道路,或用金钱铺路。在中国的特殊官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下,可通行无阻,万事顺利。
CCTV不是照样在黄金时段播送“特仑苏”牛奶的广告?
但你们却选择肖传国的做法。肖传国虽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在武汉地区法院打赢了官司,但主审法官吕瑛发明的关于“国际期刊”的新定义,已成为海内外华人科技界的笑料。而肖传国在北京中级法院也被判败诉。我不相信北京市会出面保护你们。除非你们手头握有不寻常的过硬数据,
不然, 只要西城法院以事实为根据,秉公执法,等待你们的也必定是败诉,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索赔不成,声誉丧尽,
虚假宣传大白于天下。

  参考文献

  1.McCord, JM. and Fridovich, I.  J. Bi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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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Fridovich, I.  Adv. Enzymol.. 41: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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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Lippitt, B. and Fridovich,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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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phys.  159:738-741. 1973
  7. 北京科技报:天价大米一团科学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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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Greenward RA. J. Free Radical Biol. Med. 1:17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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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Zidenberg-Cherr S, Keen CL, Lonnerdal B. and Hurley LS. Amer.
J. Clin. Nutr. 37:5-7. 1983
  10. 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俞博珍奥核酸原经销商举报珍奥核酸用造假掩盖欺诈  
(XYS20080527)
  11.  Klug ,D., Rabani, J. and Fridovich, I. J.
Biol. Chem.  247(15):4839-4842. 1972
  12. Bjelakovic, G.et al.  JAMA.;297:8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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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ng. pp.887-889. 2006
  21. Van Remman, H. et al. Physiological Genomics.
16:29-37.2003
  22. 19.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国质量报道德润生白金米: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高科技”神话 2008年3月27日

(XYS20080625)

 



《中国新闻周刊》:“天价大米”的前世今生

25 06 2008年

一种每公斤售价96元的大米被严厉质疑,幕后知情者的陈述令其显山露水

“天价大米”的前世今生

★本刊记者/蔡如鹏
《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22期

这是方舟子4年来的第九场官司。

4月末,一家销售价格昂贵的大米的公司把这位知名的学术打假人士告上了法庭。该公司称,方舟子在其博客和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恶意攻击他们生产的“CEB营养大米”,给公司的名誉和经营造成了严重损害。

状告方舟子的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生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方舟子停止侵权,在5家全国性综合类及专业类平面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民事名誉诉讼案,并将于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与前几场官司一样,这仍是一起与科学有关的名誉权诉讼,只不过这次的焦点不是论文、基因,而是大米。彭剑告诉记者,方舟子已经决定应诉,并向法院提出了公开审理的要求。他希望这样能“有助于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CEB营养大米’的真相”。

法院已同意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整个过程将会在网上同步直播。

神秘的CEB

今年春节前夕,北京、上海等地的多家超市,出现了一种名为“德润生CEB营养米”的商品,每公斤售价96元。一度被媒体称之为“天价大米”。

据生产商德润生公司介绍,这种大米之所以比普通米贵了近30倍,是因为含有一种叫CEB的物质,可以“提高人体耐力和免疫力、增强人体抗疲劳能力”。

在产品的宣传材料中,该公司解释说,“CEB是一种对人体机能有益的细胞营养素”、“每天食用二两CEB营养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

但方舟子通过生物医学英文专业文献数据库Medline检索,却没有找到与CEB有关的任何信息。他批评说:“如果德润生公司真的发现了一种新的生物活性物质,应该先发表论文公布其发现,争取获得学术界的认可,而不是急着推向市场,向无专业识别能力的消费者推销。”

4月20日,德润生公司对此做出了回应,在北京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公司首席科学家聂晓梅在会上说,CEB是植物细胞内生菌(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英文缩写,“全世界研究这个领域的科学家屈指可数,一般科学家不了解很正常”。

据她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她的父母聂开印、张政铨在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研究所工作期间,发现百合的细胞中存在内生菌。

“它是细胞内的‘原居民’,一般不穿出细胞壁,不会在细胞或组织间隙四处游离,也不会对细胞本身造成危害。”聂晓梅说,“这一发现在生物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中国新闻周刊》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获悉,对内生菌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到目前为止,科学家已在30多种植物中发现了60多种内生菌。不过,由于内生菌对植物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对它的应用都还处于基础研究阶段。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张春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细胞内生菌“没有什么特殊”,并且它的英文是introcellular endophytic bacteria,而不是CEB。

用营养液浸泡稻种?

在发现百合内生菌之后,聂晓梅的父母试图将这一“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

“经过多年研究,我们成功地将植物细胞内生菌应用于水稻,不仅提高了水稻的单产10%~15%,而且提高了水稻的内在营养品质,培育出具有很高抗氧化能力、富含SOD等营养成份的大米。”聂晓梅说。

2005年4月,聂晓梅和她的父母成立了武汉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用植物细胞内生菌改良作物,提高粮食的产量和营养成份”。此后,又在其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吉林德润生有机农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德润生CEB营养米”的生产和销售。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方舟子一再强调,他说的“骗人的东西”不是指“植物内生菌技术”,而是“具有抗癌、抗衰老功效的天价大米”。

“一项技术不是骗人的东西,不等于号称用它做出的产品就不骗人。”方舟子说,“德润生公司试图把技术和产品混为一谈。”

谈到具体的培育方法,聂晓梅的解释是先从百合中提取植物细胞内生菌,制成CEB营养液,然后将稻种放置在营养液中进行培养,种子经过处理之后,最后再交给农民栽种,“水稻吸收了CEB营养素,就成为富含CEB营养素的大米”。

仅仅通过浸泡稻种的方式,让水稻中含有某种外来物质——这让中国农业大学植物遗传育种系主任李建生觉得不可思议:“绝对不可能。想让作物在生长过程中,产生外源物质,现在惟一的途径就是转基因技术。”

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转基因水稻在中国获准商业栽种。

聂晓梅也否认“CEB营养米”属于转基因大米:“用CEB营养液泡种,只是激活种子细胞的某些功能,不会改变水稻原有的基因,不具有遗传性。”

中国水稻研究所所长、国家水稻改良中心主任程式华认为,用所谓的营养液浸泡稻种,使稻米中增添营养成分的说法令人难以置信,“如果这样行,为什么不直接把人放到营养液里去泡一泡呢?”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对水稻品种的改良,基本上仍采取传统的交杂技术,“一个新品种的培育大约需要8年时间”。

“如果是非转基因稻米,那么,百合中的细胞内生菌是怎么进入到稻米中去的呢?”国家水稻改良中心优质多抗实验室主任胡培松,对CEB营养大米的培育过程也表示质疑,“从目前的研究看,至少我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技术。”

聂晓梅对此的解释是,“这是我们的一项新技术,正在申报技术专利,届时将会对外公布。”

本刊记者从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获悉,目前对内生菌的研究主要是制成微生物肥料或生物农药,用于生物防治和促进植物生长。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如果是作为肥料,应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向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申报;如果是做调节剂使用,应按《农药管理条例》向农药鉴定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但记者在上述两个单位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均没有收到过德润生公司的相关申请,对该公司用百合细胞内生菌浸泡稻种一事,也不知情。

每斤成本多了6分钱

那么,这种“天价大米”到底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呢?

记者辗转找到一位了解内幕的人——原北京东方禾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禾隆公司)董事长张江。

张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早在1995年,他就和张政铨、聂开印开始了商业合作,一道开发百合内生菌技术。但却从来没有听到“CEB”这个词,更没有听说过什么“CEB营养素”。

“十多年来,为了搞内生菌项目,我们成立过好几家公司。尝试过内生菌口服液、内生菌保健酒,但最终因为技术不成熟,以及合作中技术归属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最后都有始无终。”张江说。

2004年7月,张江与张政铨、聂开印又成立了东方禾隆公司,这次将目标锁定为内生菌保健大米。张江出资金,任董事长;张政铨、聂开印出技术,任公司董事。

公司成立当年,就在江苏镇江种植了近400亩“内生菌水稻”。据张江介绍,事实上,整个种植过程很简单。在播种前,用张聂二人事先配好的“内生菌拌种剂”喷洒在露白的稻种上,然后搅拌均匀,就可以播种了,“其他过程与普通水稻种植一模一样,没有增加其他任何环节。”

当年为了让农民接受“内生菌水稻”,东方禾隆公司向他们做出四项承诺:第一、免费提供内生菌拌种剂,并现场指导拌种;第二、如果示范田因使用内生菌技术减产,减产部分全赔;第三、收获的稻谷按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收购;第四、决不打白条。

据张江透露,种植“内生菌水稻”与普通水稻相比,每亩增加的成本不超过50元(内生菌拌种剂成本)。如果按亩产850斤大米计算,那么,每斤的成本多了不到6分钱。

当时,东方禾隆公司计划将这批大米按每斤6~8元的市场价出售。这样的定价是因为“出于大米品质的考虑,再加上后期市场推广的费用。”张江说,“但没想到他们(德润生公司)居然会卖到50元一斤的天价。”

不过,最后东方禾隆公司并没有把这批大米推向市场。张江将这归咎为“大米的品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004年秋,“内生菌水稻”收获后,东方禾隆公司曾把样品送到江苏省农科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中心和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但“结果令人失望”。

拿出这两份检测报告,张江指着上面的数据对记者说,“除了有几种氨基酸的含量略有提高或降低外,与普通大米相比,营养成分没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根本不敢按原定的高价销售。”

不过张江说,当年“内生菌水稻”的亩产相比对照田还是有所增加的,同时鉴于张政铨、聂开印提供的实验报告内容比较理想,以及进一步改进配方就会提高品质的承诺,于是张江决定来年再种。

2005年5月,东方禾隆公司在江苏又应用这项技术种植了两万多亩水稻,内生菌拌种剂依旧是由公司免费提供(东方禾隆公司向张、聂二位支付了费用)。不料,当年江苏发生了严重的病虫害,农户大量使用农药,导致大米农药残留超标。因此在2005年的11月份,在明知会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东方禾隆公司毅然决定不再收购这批大米。并依据种植协议由地方政府协调处理了善后事宜。

张江气愤地告诉本刊记者:“极为恶劣的是,在稻米播种之前的2005年4月,张政铨、聂开印就已背着公司,以他们女儿聂晓梅的名义成立了武汉德润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委托东方禾隆公司的高管人员徐伟法作为德润生公司的首席代表进行项目融资和运作。”由此张江决定不再与对方合作。

鉴于张、聂二人的女儿、女婿,武汉德润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聂晓梅和王麒杰都已入了澳籍,为了避免技术流失,张江曾就此事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后来更让张江意外的是,“他们(德润生公司)竟然收购了部分当年农药超标的大米,并投入市场销售,这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了!”

根据东方禾隆掌握的材料,05、06年德润生公司以98元每袋(五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德润生CEB健康营养米”。而根据种植协议,这批大米的收购价格只有每斤1.8元。

耐热的SOD?

那么,德润生公司后来生产的大米是否得到了改进、真的具有营养保健功能呢?

该公司称,“CEB营养大米”通过了武汉大学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美国博思维科实验室等多家科学机构的测试,“每公斤富含强抗氧化因子SOD,高达30万个活性单位”。

SOD是超氧化物歧化酶的英文缩写。这是一种蛋白质,科学家已证实它具有很强的抗氧化性,能够起到抗衰老的作用。事实上,SOD在绝大多数植物中都可以找到,也包括水稻,只不过是含量多少的问题。例如,根据武汉大学分析测试中心1997年做的测试,每毫升椰汁中的SOD含量就可以达到51万个活性单位(测试报告编号W97-C915-O3)。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质量检测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该中心的确为德润生公司做过SOD检测,结论是231.9个活性单位每克。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也强调,“我们只对送来的样品负责,至于该公司销售的产品,我们不能保证”。

“即使大米中真的富含SOD,吃了也起不到抗衰老的作用。”方舟子说,“与所有的蛋白质一样,受热后SOD就失去活性。即使受热后还有活性,也会在消化道内和其他蛋白质一样,被消化、分解成氨基酸。”

德润生公司对此的解释是,CEB营养米的活性成分蒸煮后会损失一部分,但大部分活性仍然保留,因为CEB营养素是在大米细胞内储留的。

在4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聂晓梅则强调,“虽然我们不是研究SOD的……但中科院国家863计划项目——耐高温SOD技术成果已经申报了专利,并已经产业化。”

通过辗转打听,记者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找到了这位从事耐高温SOD研究的研究员。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研究小组的确受863计划的支持,在地下热泉中发现了一种耐高温的SOD,不过“目前的研究仍处于实验室阶段,还没有产业化”。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聂晓梅曾多次提到“CEB技术是中科院少数几项成功转化为产品的科研成果之一”、“由于CEB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当时获得了科学院院长基金的扶持,并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近30年的努力才最终产业化”。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现在的德润生公司,还是以前的东方禾隆公司都是民营企业。

由于担心百合内生菌技术的知识产权属于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研究所,张江曾多次询问张政铨、聂开印,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非职务发明,是属于我们个人的,中科院有相关文件”。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曾多次联系德润生公司,希望采访公司管理层,但始终没有答复。★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一审第一批证据目录

24 06 2008年

【注: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定于6月30日上午9点在北京西城区法院三层10庭开庭,届时网上会同步直播。双方律师今天(6月23日)交换了证据。下面是被告递交的证据】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一审第一批证据目录

提交人:方是民

提交人:方是民 (2008)西民初字第5626号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形成时间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 备注

1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 2008年4月28日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网站上有许多不科学的信息和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宣传信息。

2 方是民给上海法治报记者的电子邮件回函 2008年1月31日 雅虎电子邮箱 被告指出原告网站宣传的相关信息错误,指出其为“骗人”。

3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 国际生物医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及其简写“CEB”的提法。 页数:8页(含翻译资料)。

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 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提法。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又名:中国知网。该网站显示其主办单位为:清华大学,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5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CEB”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简写为“CEB”的提法。 页数:4页

6 《植物内生细菌的分离、分类、定殖与应用》 2006年2月 《生命科学》 学者观点:自20 世纪中叶起,国外就已经在多种植物中分离得到了不同种属的内生细菌。

7 《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制剂的稳定性》 1987年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学者观点:超氧化物歧化酶易失活性。

8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网页“SOD酶的研发与产业化”信息 2008年6月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学界通常观点:目前商品化的SOD酶由于稳定性不好,非常容易失活,因此极大的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9 在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上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种权信息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曾拥有任一个植物新品种权,也没有它的品种权申请记录。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数据库中对“德润”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告销售的大米不是在中国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保健食品。

11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公布的拌种剂名录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生产其大米所添加的物质不在中国合法的拌种剂名录中。

12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农药相关单位数据库中对原告及其关联单位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及其关联单位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不在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定的农药相关单位名录中。

13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张政铨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张政铨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三篇。

1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聂开印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聂开印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两篇。

15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晓梅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晓梅持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即“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她无发明专利。

16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张政铨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张政铨无专利

17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开印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开印无专利

18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专利

19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关键词“超氧歧化酶”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超氧化物歧化酶”可简称为“超氧歧化酶”

20 原告单位部分企业档案资料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注册资本仅60万元。2006年度营业额为零,从业人员仅2人,税后利润为负4000元,即亏损。 未查到原告2007年度年检报告书。

21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对关键词“德润生”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北京还注册有: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证据目录

24 06 2008年

【注: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定于6月30日上午9点在北京西城区法院三层10庭开庭,届时网上会同步直播。双方律师今天(6月23日)交换了证据。下面是被告递交的证据】

德润生“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一审第一批证据目录

提交人:方是民

提交人:方是民                   
(2008)西民初字第5626号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形成时间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 备注

1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 2008年4月28日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网站上有许多不科学的信息和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宣传信息。 

2 方是民给上海法治报记者的电子邮件回函 2008年1月31日 雅虎电子邮箱 被告指出原告网站宣传的相关信息错误,指出其为“骗人”。 

3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 国际生物医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及其简写“CEB”的提法。 页数:8页(含翻译资料)。

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 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提法。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又名:中国知网。该网站显示其主办单位为:清华大学,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5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CEB”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简写为“CEB”的提法。 页数:4页


《植物内生细菌的分离、分类、定殖与应用》 2006年2月 《生命科学》 学者观点:自20
世纪中叶起,国外就已经在多种植物中分离得到了不同种属的内生细菌。 


《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制剂的稳定性》 1987年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学者观点:超氧化物歧化酶易失活性。

8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网页“SOD酶的研发与产业化”信息 2008年6月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学界通常观点:目前商品化的SOD酶由于稳定性不好,非常容易失活,因此极大的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9 在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上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种权信息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曾拥有任一个植物新品种权,也没有它的品种权申请记录。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数据库中对“德润”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告销售的大米不是在中国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保健食品。

11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公布的拌种剂名录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生产其大米所添加的物质不在中国合法的拌种剂名录中。

12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农药相关单位数据库中对原告及其关联单位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及其关联单位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不在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定的农药相关单位名录中。

13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张政铨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张政铨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三篇。

1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聂开印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聂开印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两篇。

15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晓梅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晓梅持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即“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她无发明专利。

16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张政铨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张政铨无专利

17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开印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开印无专利

18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专利 

19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关键词“超氧歧化酶”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超氧化物歧化酶”可简称为“超氧歧化酶” 

20 原告单位部分企业档案资料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注册资本仅60万元。2006年度营业额为零,从业人员仅2人,税后利润为负4000元,即亏损。 未查到原告2007年度年检报告书。

21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对关键词“德润生”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北京还注册有: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对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不能止于曝光

13 06 2008年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8年第3期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曝光了30家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以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时须谨慎,并已将违法网站依法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查处云。

两年前我注意到在网上出现一大批贩卖假药的网站,都是盗用国内著名医疗机构的名义或干脆捏造一个国家级、部队医疗机构名称,盗用或捏造一批名医名义,推销治疗糖尿病、心脏病、乙肝、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药物,网站风格一致,造假手法如出一辙,不知是同一批人马所为,还是互相借鉴的结果。由于这些网站很有迷惑性,我曾撰文呼吁执法部门关注一下此事。

两年来这类假药网站的数量有增无减。国家药监局终于认识到这些网站的存在“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要“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了,是一个进步。但是只是曝光这些网站,并不能对卖假药的骗子们构成威胁,最多只是让他们少骗一些钱。那些没有特别注意登在报纸角落的曝光名单的患者,仍然有可能受骗上当。

其实对这种违法网站,毫无曝光的必要,直接让网络管理部门将其关闭就是了。药监局说已依法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查处,但半个月过去了,这些网站还在骗人,这查处的效率并不高。我相信它们迟早会被关闭的,药监局今年早些时候公布的第一、二批曝光名单中的那些假药网站的确都已被关闭。但是关闭网站其实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是给医骗们制造一点小麻烦而已。他们马上就会换一个域名、网络服务商,重新开张。第三期名单中的网站,有些明显就是在第一、二期已被曝光的网站的改头换面。

既然认定这些假药网站“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已涉嫌犯罪,那就应该依法移送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查处起来也相当容易。这些网站都公布了银行帐号、收款人姓名、联系电话、就诊地点,这些信息应该都是真的,否则就骗不到钱了。那么,执法部门按图索骥去捉拿这些医骗,可谓不费吹灰之力,只需要有执法的意愿。

光是曝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去追究医骗的法律责任,才有可能真正地“打击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不过看看现在的司法现状,连不费吹灰之力的执法有时也只是一种奢望。所以再过一段时间,我们大概又会见到药监局第四期不痛不痒的曝光,以表明他们还在监督,而名单上的网站有的还会是似曾相识,告诉我们这些医骗仍然过得很逍遥。

2008.06.06

(XYS20080613)



《江南时报》:珍奥核酸经销商怒诉生产商

30 05 2008年

消费者服用后珍奥核酸发生不良反应,怀疑其生产配方“有问题”
珍奥核酸经销商怒诉生产商

记者 潘祥海《江南时报》
2008年05月29日江南时报

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佑公司)日前向卫生部卫生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奥集团)涉嫌“产品配方有问题”。据记者了解,海佑公司曾是珍奥集团在江苏、山东两省的代理销售公司,销售珍奥集团旗下的珍奥核酸系列保健品。曾经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为何会反目成仇,并且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众多消费者投诉带来警示

据海佑公司总裁助理俞博介绍,海佑公司批量经销珍奥集团生产的“珍奥”保健产品始自2004年。2005年2月,该公司与珍奥集团下属机构珍奥集团苏鲁联络处签订一份《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海佑公司非独家销售珍奥集团生产的“珍奥核酸胶囊、珍奥托玛琳系列”产品,经销区域为山东省和江苏省。

“说实在话,我们在签协议前就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的反映,表示服用珍奥核酸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尿酸增高等不良反应。”俞博表示,当时他们就此问题及时向珍奥集团进行反馈,但对方回复说这些都是个案,也可能不是其产品引起的。于是,海佑公司向投诉的消费者耐心解释,有的还以退款来息事宁人。但是,“此后几个月内,投诉的人越来越多,且症状都集中在长期服用珍奥核酸后出现了腿酸、痛风及手指变形等,这让我们感到问题的严重性。”

一方面是消费者的投诉并要求退货的压力,一方面是珍奥集团轻描淡写的解释与不愿退货的反应,这使海佑公司左右为难。俞博说,公司高层经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产品真有问题,卖给那些渴盼健康长寿的中老年人就太不道德,坑害广大消费者、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决不能干。2005年5、6月份,海佑公司基本上不再推销珍奥核酸产品,同时和国内多位专家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探询核酸到底是什么东西,长期服用核酸类保健品对人体是否有害?

送检结果让合作伙伴反目

2005年8月31日,珍奥集团单方面宣布与海佑公司终止协议,并拒绝收回海佑公司手中尚存的1260多箱珍奥核酸胶囊。

2007年4月至7月,由海佑公司送检的不同批号的珍奥核酸胶囊检验报告结果相继出来,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2003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均从样品中检验出其含有总黄酮、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维生素 C、维生素E等成分。这令海佑公司方面感到意外,因为珍奥集团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珍奥核酸胶囊,其主要原料为绿豆、赤小豆、豇豆和黑豆,而通过霉解继续制得的核酸产品中不可能含有大量总黄酮,更不会产生人参成分(一般来说参类的东西才能含有人参皂甙成分)。

2007年8月份,海佑公司据此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珍奥集团的珍奥核酸产品实际生产配方与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为此,海佑公司要求珍奥集团退货返款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海佑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涛表示,这次诉讼主要抓住了珍奥核酸胶囊实际生产配方涉嫌与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这一点。至于长期服用珍奥核酸产品会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海佑无权得出结论。不过他们正在努力收集一些消费者资料,以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甄别。

“核酸保健品”系商业骗局?

俞博表示,200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并要求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更改过来。为此,他提醒已经服用珍奥核酸两年以上的消费者,应尽快到医院进行尿酸检查。

昨日13时20分左右,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大连珍奥集团800-890-9555免费咨询热线,询问老人长期服用珍奥核酸胶囊后是否会引起尿酸增高,一位自称是专家的女士解释说,可能导致尿酸增高的原因很多,有遗传因素,有肾功能障碍,还有长期服用一些药物等等。一般来说,尿酸高有痛风病状的人也不是绝对不能服用核酸产品。该女士最后还表示,她自己就长期服用珍奥核酸,一点问题都没有。

既然产品没有问题,珍奥集团却为何要悄悄更换产品配方呢?保健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正常要更换配方是需要重新申报生产销售批文的,等于是重新做一个产品。私自更换保健品配方是很严重的问题,一般公司不会铤而走险的。

而著名的打假斗士方舟子早在2001年就已经提出,“只要学一点生物化学常识就可以知道,虽然核酸做为遗传物质对人体的生理活动至关重要,但是人体中的核酸都是人体用其他化学物质自我合成的,并不从膳食中直接吸收。膳食中的核酸都将在消化道中被彻底分解掉。因此生物医学界公认核酸不是营养物质,口服核酸不仅不能起到营养、保健作用,而且核酸吃多了,还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会导致痛风和结石等疾病。所谓‘核酸保健品’,完全是一个伪科学商业骗局。这个商业骗局是上个世纪6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1981年,它被美国法庭认定为商业骗局后,在美国就基本消失了,然而20年后却在中国重新出现,而且有多名中国科研人员为之捧场。”

据悉,此案在首次开庭无果后,近期将迎来第二次庭审。



珍奥核酸原经销商举报珍奥核酸用造假掩盖欺诈

28 05 2008年

尊敬的方先生

您好!

我们原是大连珍奥核酸的经销商,这次向先生反映的问题是:珍奥核酸擅自改变产品生产配方,用造假掩盖欺诈。其实通过您的《科学成就健康》对珍奥核酸问题都有了一个完整的阐述。这次珍奥造假事件将是核酸骗局的最后终结。

反映问题1:核酸产品诱发痛风、尿酸增高等副作用,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

自2005年年初起,陆续有消费者向我公司反映服用该产品后出现尿酸过高的现象,且部分患有痛风的消费者服用该产品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再一次诱发了痛风。许多消费者强烈要求退货,我公司立即与大连珍奥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希望得到解释,但他们始终拒绝答复。后来我公司通过咨询国内医药卫生健康领域知名专家才了解到核酸类产品容易出现诱发痛风、尿酸增高等副作用已是不争事实。专家指出,核酸通常分为核糖核酸(RNA)和脱氧核糖核酸(DNA)两类,是遗传基因表达的重要物质,国外发达国家迄今为止尚没有见到国家允许或认可的将核酸作为功能食品原料而生产的功能食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调味剂而应用于食品加工的,均是以5/-核苷的形式而使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均有严格的限定,过量食用会对机体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至此我们终于看清,大连珍奥集团公司片面利用核酸是生物遗传基因表达的重要物质这一概念,大作特作核酸能延缓衰老、延年益寿、提高机体免疫力、抗肿瘤、抗细胞突变、修复和改变基因片段等神奇疗效,既欺骗了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出身的经销商,更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朋友,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截止到2006年末,我公司主动为许多消费者办理了退货。他们当中的许多人由于长时间服用“珍奥”核酸产品以致出现痛风症状加剧、关节变形。可以说,我公司在承担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正常经营已陷入瘫痪。目前,我公司尚存有约10000余盒“珍奥”核酸产品,价值达贰百多万元,已不再销售。

反映问题2:“珍奥”核酸擅自改变产品生产配方,以造假掩盖欺诈。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我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将“珍奥”核酸产品按国家产品检验的标准,批次送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分析。令人惊讶的是,该产品被检测出总黄酮、总皂甙、维生素C、维生素E等有效成分。专家指出,核酸产品的主要原料是[红小豆、黑小豆、绿豆、豇豆] 四种豆,通过酶解技术制得,根本不可能含有那么高含量的总黄酮、总皂甙、维生素C、维生素E,这说明大连珍奥集团擅自更改了配方。在得到专家有力结论的同时,我公司还通过大连珍奥集团的内部得知,大连珍奥集团因知道原向卫生部申报的产品配方效果不明显,而且有明显副作用,为扩大市场份额需要,延缓服用者发生副作用的时间,确实擅自把产品配方改为“人参茎叶皂甙粉、银杏叶黄酮、维生素C、维生素E、5′-核苷酸”,其中四种豆酶解而得的核酸用5′-核苷酸代替。至此,我们终于认识到了大连珍奥集团——这样一个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知名企业的本来面目,那就是“用造假掩盖它的欺诈行为”。

我国是法治国家,如何能容忍这样的不法行为逍遥法外?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因此,对于这样一个长期的、恶性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如何处置,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不再让更多的消费者继续受到蒙骗,我公司决定不顾一切站出来向社会公布真相。2008年1月份,新华社记者曾就此事写了一篇文章,还就此核酸营养问题采访过您,但文章最后在刊发阶段,据称被有关领导给关照掉了。2008年4月27日法制日报刊登了“珍奥核酸风波再起”的文章,过后有大量网站转载包括人民网、光明网、腾迅网等,但三天之后所有的网站转载都被删除,现在网上链接只剩下题目可以搜索到,内容已被删除。“珍奥核酸风波再起”几个字孤零零的到底挂在网上是嘲笑谁!大连珍奥一直回避和压制此事,从来没有直面此事做出一些正面的解释,难道保健食品真的如大连珍奥董事长陈玉松写的一本书《思想力》一样,靠所谓的“思想力”来回报广大渴望健康的消费者吗!

我们恳请先生能就此事发表一些看法,帮助我们还全社会一个公道,及时制止这种置广大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行为,为国家营造健康和谐环境。

再次感谢您!
祝您健康、快乐!

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俞博
2008-5-15  凌晨

附:2008年4月27日法制日报报道

遭遇产品配方不实疑云 消费者称服后产生不良反应
珍奥核酸风波再起

▲海佑公司库房内积存了大量消费者退回的珍奥核酸

“在珍奥集团的大事记中,曾把2001年命名为“坚韧”:“1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核酸媒体风波’陡起,珍奥人泰然应对,趟过波澜……”。此后,围绕“核酸营养”的争论从未间断。

2006年,珍奥集团作为中国国内第一个拿到直销牌照的保健品企业,没过多久却因“进行不实宣传,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被商务部吊销了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当时媒体一个不大不小的卖点。

2008年2月份,发生在“泉城”济南的一场官司,又如汩汩泉水般泛起阵阵涟漪,大有将珍奥集团再次推向风口浪尖之势……”

本报记者 韦文洁

2008年4月22日,上海海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佑公司)总裁助理俞博接到了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已收到举报信,并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调取了珍奥核酸的原始档案,局领导非常重视此事……”。

之前两天,俞博代表海佑公司正式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卫生部卫生监督管理局举报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奥集团)涉嫌“产品配方有问题”等。

【质疑珍奥核酸胶囊配方】

据海佑公司总裁助理俞博讲,公司从2004年开始批量购买珍奥集团生产的“珍奥”保健产品,并在山东、江苏两省销售。由于有了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良好业绩”,2005年2月份,海佑公司与珍奥集团下属机构珍奥集团苏鲁联络处签订了一份《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海佑公司非独家销售珍奥集团生产的“珍奥核酸胶囊、珍奥托玛琳系列”产品,经销区域为山东省和江苏省。

“说实在话,在签协议前,我们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消费者的反映,服用珍奥核酸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及尿酸增高等不良反应。”俞博表示,当时他们就此问题及时向珍奥集团进行了反馈,但对方回复说这些都是个案,可能不是因为产品引起的。于是,海佑公司向投诉的个别消费者进行了耐心解释,有的还予以退款来息事宁人。俞博说:“此后几个月内,投诉的人竟越来越多,并且都集中在长期服用珍奥核酸后出现腿酸、痛风及手指变形等症状,我们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一方面是消费者的投诉,要求退货的压力,一方面是珍奥集团轻描淡写的解释及不愿接受退货的举动,这使海佑公司处在左右为难的夹缝中。此时,摆在海佑公司面前的也有两条道路:一是照常销售、继续赚钱,真出了事,有珍奥扛着;一是停止销售、查清原因后再做打算。俞博告诉记者,公司的几位领导讨论后一致认为,如果产品真有问题的话,卖给那些渴盼健康长寿的中老年人就太坏良心了,坑害广大消费者、损害公司市场网络的行为不能干。2005年5、6月份,海佑公司基本上不再推销珍奥核酸产品,同时和国内多位专家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探询核酸到底是什么东西?长期服用核酸类保健品对人体是否有害?

2005年8月31日,珍奥集团单方面宣布与海佑公司终止协议,同时拒绝收回海佑公司手中尚存的1260多箱珍奥核酸胶囊。

2007年4月至7月份,由海佑公司送检的不同批号的珍奥核酸胶囊检验报告结果相继出来,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2003年版《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均从样品中检验出其含有总黄酮、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维生素C、维生素E等成分。这令海佑公司和关注珍奥核酸的人士感到意外,因为珍奥集团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珍奥核酸胶囊主要原料为绿豆、赤小豆、豇豆和黑豆,而通过酶解技术制得的核酸产品中,不可能含有大量总黄酮,更不会产生人参成分(一般来说参类的东西才能含有人参皂甙成分)。

2007年8月份,海佑公司据此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珍奥集团的珍奥核酸产品实际生产配方与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海佑公司要求珍奥集团退货返款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核酸营养”之惑】

海佑公司的代理律师、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涛表示,这次诉讼主要抓住了珍奥核酸胶囊实际生产配方涉嫌与向卫生部申报批准的配方主要原料不符这一点。至于长期服用珍奥核酸产品会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海佑无权得出结论。不过他们正在努力收集一些消费者资料,以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甄别。

居住在济南“泉景?四季花园”小区的王章喜、庄明彩老两口曾是珍奥核酸胶囊的“忠实”消费者,也是勇于站出来讲话的“身体有不良反应的”人之一。

2008年4月23日上午,记者在济南采访了王喜平、庄明彩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老两口退休前都是国家干部,生活优裕、儿女孝顺,上了年纪后自然想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据王喜平老人回忆,2002年国庆节前后的一天早晨,他去济南市英雄山路20号保健品批发市场遛弯儿,一位女孩拦住他推销珍奥核酸胶囊,说是对中老年人有好处。王老一听,便跟着女推销员来到附近的银座宾馆听课。“一个上午讲了4个小时,说修复基因,抗癌防癌什么的。”王喜平毫不犹豫地花4980元买了一箱(10大盒),至今他还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身上没带钱,那位女推销员很热情地让他先把货带走了,第二天才来家里把钱拿走,“给了她5000元钱,找了20元”。

从此,王喜平、庄明彩老两口开始服用珍奥核酸胶囊,吃完一箱后又买了三箱。坚持服用了两年多后,王喜平老人感觉腿酸,身体不舒服。2005年3月13日,王老到山东齐鲁医院检查身体,医生说他尿酸特别高,问吃了什么东西?当得知王老长期吃珍奥核酸胶囊后,医生告诫他千万不要再吃了。此时,老伴儿庄明彩也正闹病,手脚变形,痛风,腿不敢走路。随后她来到济南市千佛山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尿酸高,并且容易引起痛风病,建议停止服用核酸胶囊。王老说:“一开始我们还有点不相信,人家宣传得那么好,怎么就不能吃呢?后来又咨询了山东大学一位研究生物的教授,人家说别吃这个东西了,吃得越多对身体越不好,孩子们也劝,我们俩就不吃了。”

王喜平老人表示:“我实话实说就是这么一个情况,这个核酸胶囊不适合我们老两口吃了,对别人怎么样不知道。”庄明彩老人还告诉记者,当时剩下了几盒药,价值一千多元,找了推销员和经理好几次,都说不变质不能退。反正手头也不困难,干脆就给扔了。

目前,王喜平、庄明彩两位老人精神状态良好,耳聪目明,身体也不错。王喜平说:“停了药后,我发现没事了,腿也不酸疼了,又能出去钓鱼了。”而庄明彩老人“不吃药后痛风病轻了一点,尿酸指标还不太正常”。

俞博表示,2007年11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并要求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更改过来。同时,他提醒已经服用珍奥核酸两年以上的消费者,应尽快到医院进行尿酸检查。

记者查阅了多种资料显示,核酸(RNA、DNA)是携带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国内外一些专家认为“核酸不属于营养物质,人体不需要靠外界供给核酸,相反,如果人体摄入的核酸过多,将会分解形成过多的嘌呤类核苷酸,进而促使尿酸过量生成,引起痛风”。同时,一些专家坚持“核酸营养说”,许多核酸保健品的宣传经常使用并坚持这样的三段论:“一切疾病都与基因受损有关”,“核酸是基因的载体,是支配生命的根本物质”,因此“补充核酸,即可增强基因自主修复能力”。

据悉,“核酸营养”之争目前学术界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持前者观点的居多。

【珍奥核酸风波再起】

2008年4月23日下午,在济南市泉城公园,记者看到一块“珍奥生命园”的大牌子悬挂于园内一角的二层小楼上,这里每天很早就开门营业,迎接前来公园锻炼的老年人。

走进一楼产品展示厅内,记者表示要串亲戚,想给老人买点礼品。一女服务员热情介绍了珍奥核酸胶囊、珍奥脂舒平等“珍奥”系列产品,并让记者留下电话以便随时联系。“听人说吃核酸胶囊多了有负作用,最近又有人告你们的珍奥核酸配方有问题。”面对疑问,女服务员微笑着回答:“从1996年公司创立到现在都十多年了,如果真有问题早干不下去了。”

“珍奥集团的抗风险能力和公关能力确实非常强。”俞博表示,此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他们公司的个别员工曾把这一消息透露给多家媒体,有的报纸进行了客观报道,可没过两天,报纸的电子版和网络上就搜索不到了相关新闻,全被删除掉了。郭涛律师更是感到了巨大压力,一来官司内容涉及到目前尚无定论的“核酸营养”问题;二来和大企业打官司本身就不容易。

2008年4月20日,海佑公司正式向国家卫生部卫生监督管理局举报“珍奥核酸配方不符”及“长期服用珍奥核酸后易给人体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4月21日、22日,海佑公司总裁助理俞博即先后接到卫生部有关部门的两个电话。“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中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俞博表示,公司还将根据掌握的实际材料,陆续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总局、科技部、商务部等进行实名举报,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珍奥核酸产品进行彻底调查。

2008年4月25日下午3点40分左右,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拨打大连珍奥集团800-890-9555免费咨询热线,询问老人长期服用珍奥核酸胶囊后是否会引起尿酸增高,一位自称是专家的女士解释说可能有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的概率,消费者发现尿酸偏高后应谨慎服用。当问及有人状告珍奥核酸配方有问题时,该女士否认说“如果真的不符,卫生部早就叫停了”,她表示珍奥核酸胶囊不会含有总黄酮、总皂甙成分,并且称公司没有为此在山东济南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