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奶粉门检测结果难出 别拿标准转移视线

13 08 2010年

2010-8-12北京晚报

在消费者、圣元厂家相关人等的期盼中,关于圣元奶粉究竟是否与性早熟有关的检测结果还没出来,虽然卫生部召开的发布会上说规定中就不允许奶粉里有雌激素,可是圣元奶粉里到底有没有这个“不允许有”的东西,还是得检测结果说话的。

在前天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还提到要出台奶粉中雌激素的检测标准,对此,舆论的呼声是:“标准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尽快出检测结果才是最重要的”,而在食品问题频发,检测标准每每难以跟上的现状下,大众也在呼吁:能不能有一个部门来负责食品安全问题,不要再出现几个部门互相推诿的闹剧。

[较真]

该销毁的三聚氰胺奶怎么又回来了?

消费者和专家的这种担心或者说信心丧失并不是杞人忧天,它来自于客观存在的现实。

2008年,“结石宝宝”震惊了全国,当年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做出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此后,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被定性,当年12月23日,三鹿集团破产。

2009年1月,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09年1月,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被要求销毁。

一个老牌企业倒闭了,一些负责人坐牢了,还有可能坐一辈子牢,查的不可谓不严,判的不可谓不重,我们以为三聚氰胺从此可以远离了,可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就发布,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又回来了。行业乱局在监管力度不能持续的情况下重新抬头。

标准不是没有,禁令也并非不严,但是执行力度不到,监管力度不够,其“标准”不过又给已经数量众多的一纸空文行列中多加了一页而已。

在圣元奶粉被武汉等地消费者怀疑致婴儿“性早熟”多日后,卫生部于10日首次正式举办发布会,强调奶粉里不许有雌激素。发布会中,记者追问奶粉雌激素检测问题时,得到了目前已公布肉、蛋雌激素的检测方法,奶粉的标准即将公布的说法。对于这个检测方法该怎么做、检测标准到底是否有用,消费者明显信心不足——

“告诉大众检测结果比出标准重要多了”

乐乐妈(儿子乐乐已经14个月了)

这些天我们小区的妈妈们凑一起净说这事了。说实话,这要是大人吃的东西查出什么问题来,我们也就忍了,大人到底抵抗力强点,可总是孩子吃的奶粉出问题,就真是忍无可忍。

我现在对所有的奶粉都严重怀疑,不管国产的还是进口的,谁知道他们都添加什么了,我儿子现在还没断奶,主要靠母乳,我每天都吃鸡,虽然鸡里也有激素,但经过我“过滤”,副作用总会少点吧。

卫生部说要出什么检测标准,我是根本不信的,他们是全部检测还是抽样啊,检测是准备变成常规检测还是不定时“严查”一下,而且,本来说是不允许有的东西还定什么检测标准呢?发现有就应该直接处罚呀,反正我搞不明白他们的说法,他们之前种种推诿拖沓的表现早就让我对他们失去信任了。

方舟子(学者,知名科普作家,在圣元奶粉事件后,很快在微博中发表意见,建议尽快检测涉嫌奶粉)

我们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实很健全,但是主管部门不负责任,不去执行,有那么多健全的规定有什么用?!而且,现在根本不是应该制定标准的问题,出台标准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了标准不执行也是没用的啊。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赶紧去检测啊,奶粉里有没有雌激素,检测起来很简单的,先把可能出问题的批次拿去检测,赶紧告诉大众检测结果比出标准重要多了。

邱宝昌(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从2002年起就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研讨时曾经多次参与)

厂家、商家是逐利的,这是可以预见到的。食品是应该有标准的,而且标准要制定高一点才行,但是现在不是仅仅制定标准的问题,而是要查雌激素到底是不是被放到奶粉里去了,真要有,那不是类似于投毒吗?食品里不应该有那些不该有的东西,这不应该是食品安全标准啊,它本来就不该存在于食品中,一旦存在了,那就不是简单的违反标准的问题,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

食品标准再怎么制定,也是防不胜防的,其实,所有的标准说到底都是为了食品安全,现在的《产品质量法》是有规定的,就是食品不能对吃的人有副作用,这应该是一个通用的普遍标准吧。我认为卫生部应该加大技术投入,把食品安全的标准定的严格、全面一些,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在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的有关负责人称,对圣元奶粉事件,已责成湖北有关方面尽快核查并妥善处理,可是,这种出事之后的核查作用能持久吗——

“出了事再集中查,日常监管干什么去了”

邱宝昌:

按道理说,主管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各个部门应该在平时就建立良好的例行检查、接举报追查、倒查等制度,并加大抽查的频率,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可是现在,总是等到群众举报了,甚至群众举报还不作为,非要等到被媒体曝光了,事情闹大了,才不吃不喝甚至三天不睡觉地去调查、核查,那你日常监管都干什么去了?非要在这个时候才想起来加班加点。

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应该有日常工作机制、应急机制,不要总是等到事情发生后再去处理,能够不让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这才是你们的职能、才是你们的工作成绩。

方舟子:

其实,中国对食品安全的标准一点都不低,也跟国际接轨了,之所以屡屡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关键不在于标准上,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监管、执法远远达不到人家的水平。很多国家是用严格执法、严格处罚来震慑那些只想逐利的商人的,而我们现在的情况是违背食品安全规定的做法,成本低、风险小、获利还大……

自从圣元奶粉被怀疑导致性早熟事件出来后,试图弄清问题的消费者找了多个部门,从卫生局到药监局,从质监局到工商局等等,没有一家主动表态愿意对此事负责,甚至主动申请送检还被拒,记者昨天采访也经历了类似的“周转过程”,并得到了“食品生产归质监,食品流通归工商,餐饮企业归卫生局,整体协调是卫生部”的“权威说法”,那么,食品安全一旦出事,就不能有一个真正对此事负责并有权处理的部门吗——

“什么都不敢吃了,还没人出来负责吗?”

邱宝昌:

食品安全监管现在就是一个“多龙共管”的秩序,没事的时候都出来拿好处,要利益,等到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都往后退了,这种局面必须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现在闹到了大众谈食色变,什么都不敢吃,还没有人出来负责吗?

食品的安全监管应该从养殖开始,到生产加工再到流通,涉及到很多部门,要想一个部门全管起来确实是很难做到。现在的监管体系中存在这种缝隙,对接不够严密,失之宽松,甚至存在监管真空。之前在参与讨论《食品安全法》的时候,我还有另外一些专家曾经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但是建议没有通过。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没有应该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人。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也就是说,生产厂家所在的地方政府应该对厂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主 笔:周明杰


操作

文章信息

留言

您可以用这些标签 :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