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蒙牛特仑苏牛奶的战争

20 02 2009年

(该文删节版以《OMP变身记》为题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09006期)

  一、OMP之谜

  这场已持续两年的战争的导火线,纯粹来自一次偶然事件。

  2007年3月8日,我在北京一家超市见到在推销蒙牛特仑苏牛奶,并摆着一块牌子,上书特仑苏牛奶添加了蒙牛的科研人员发现并命名的一种天然活性牛奶蛋白——“牛奶造骨蛋白(OMP,
Osteoblasts Milk
Protein)”,由中国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证明:“OMP在增加骨骼密度,防止骨量丢失方面具有作用。”我从未听说牛奶中还含有这种蛋白质,就想去查一下。

  当天回到住所,恰好收到北京一位中学生的来信,询问我对特仑苏牛奶中的OMP有何看法。根据他在生物课学到的知识,蛋白质吃了以后,会被消化掉,变成氨基酸被人体吸收,因此即使牛奶中有OMP,也不会被人体原样吸收,不能起到造骨的作用。

  一般来说,这是对的。但我还想知道这个OMP究竟是什么东西。我查了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Medline,没有找到一篇有关“造骨牛奶蛋白”或OMP的论文。用google搜索,出来的几个网页都是推销蒙牛产品的宣传。如果OMP真是蒙牛的新发现,按学术规范也应该写成论文发表,先在学术界讨论,取得了共识后才推到市场上去,而不是找一个资质不详的机构来做鉴定。

  3月10日有一个关于我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讨论会,为健康维权为主题,我在发言中就举了特仑苏做为反面例子,批评蒙牛做为名牌企业也在做虚假宣传。因为“3·15”马上就要到了,有几家报纸的记者想要报道此事,除了采访我,又采访了蒙牛的有关人员。蒙牛负责公关的人因此知道了我的批评,通过多种渠道想和我私下交流“消除误会”,均被我拒绝。我只愿意和蒙牛的有关专家在公开的场合进行辩论,蒙牛却不愿意。

  那些报道大多没有发表出来,据说都是在发表的前一天被撤下的。有个别的报道在其他城市的都市报漏网,也很快被从网上删除。我首次见识了蒙牛的公关力量。

  二、蒙牛明指OMP的主要成分就是IGF-1

  此后我在健康讲座和在一些揭露虚假产品的文章中,都把特仑苏做为经典案例。OMP究竟是什么东西,因此在网上引起了议论。4月初,我在特仑苏的网站上发现“造骨牛奶蛋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梅方权在一个推销特仑苏牛奶的会议上的发言:“OMP是具有细胞分化和增殖功能的蛋白质。主要存在于血液中,大部分由肝脏合成。成骨细胞中含有丰富的OMP,它参与骨代谢的调节。对成骨细胞的增殖、分化等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含有70个氨基酸,分子量为7649的一种蛋白质。国内外已有相当长的相关研究历史,也有很多的相关报道。”

  有网人推测说,这似乎指的是国内外都有众多研究的一种著名的蛋白质——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也译做“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的确,IGF-1的分子量、氨基酸数目、合成器官、分布、生理功能等等,都与上面所介绍的一模一样。如果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未免过于巧合。

  此后逐渐挖掘出来的证据都证明了蒙牛所说的OMP就是给IGF-1取的新名称。在国家专利局的网站上可查到蒙牛申请的一个专利《一种液态奶》(申请号200610003551.9),专利内容是往牛奶中添加IGF-1,正文中提到由北大医学部用这种含IGF-1的牛奶对大鼠做的增强骨密度实验。此前我从一名采访过蒙牛的记者那里得到《造骨牛奶蛋白(OMP)增强骨密度实验专家评审意见》,文中提及由北大医学部做的大鼠实验结果,与专利申请书中所述完全相同,证明是同一个实验,也证明特仑苏OMP牛奶就是IGF-1牛奶。

  2007年11月21日,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主办的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信息网刊登由蒙牛集团撰写的动态报告《科技催生发展动力创新铸就辉煌业绩》,文中提到特仑苏OMP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也就是上述的专利,进一步证明特仑苏OMP牛奶就是IGF-1牛奶。

  蒙牛还申请过《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杀菌乳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号200610031044.6),文中提到OMP“规范名词为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中文名称为生长因子浓缩物,其主要成分为类胰岛素成长因子(IGF-1,IGF-2)和转化生长因子(TGF-β1,TGF-β2)”,之后主要介绍IGF-1的功能证明OMP的造骨作用。这表明OMP即使不等同于IGF-1,也是以IGF-1为主要活性成分。

  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等人发表的论文也明确地说IGF-1是OMP的主要成分。例如他们发表于《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2期上的论文《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中称“从OMP的4种主要成分,血管生长因子、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维生素D3、酪蛋白磷酸肽各自的功效学研究来看……”,其中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就是IGF-1的译名。他们发表于《食品工业科技》2008年第1期的《补钙、骨骼健康与造骨牛奶蛋白》中称“造骨牛奶蛋白OMP的主要成分为血管生长因子、细胞生长因子、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D3”,并在细胞生长因子后面注明是IGF-I。

  三、IGF-1带来了麻烦

  IGF-1是人体能够自己分泌的激素,一天分泌量大约10
mg。IGF-1对人体几乎所有细胞(包括骨骼细胞)都能产生作用。但是IGF-1能引发多种癌症。血液中IGF-1高的人,易患乳腺癌、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肺癌、结肠直肠癌,可能还增加患膀胱癌的风险。

  一般牛奶中也含有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牛奶IGF-1量很低,其浓度大约为4
ng/ml,即便都被完整地吸收进了体内,对人体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何况在正常情况下这么低量的IGF-1都会被消化掉了。

  但是根据蒙牛的专利,100克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IGF-1的含量高达5.65~16.8
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100g特仑苏牛奶中的IGF-1含量比人体一天的分泌量(10
mg)还高。如果他们真的添加了这么多的IGF-1,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喝了IGF-1浓度如此高的牛奶,那么如果有一小部分IGF-1躲过了消化直接进入人体,就会使血液中的IGF-1含量显著增高,增加患多种癌症的风险。动物实验证实,食物中的IGF-1一小部分可被胃肠直接吸收进入血液。有研究表明,血液中IGF-1含量偏高约10%,会使乳腺癌风险增加大约50%。

  这些信息被披露出去以后,“特仑苏含有致癌物质”的说法在网上就开始流传开去了。特别是在去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传得更广。我曾经在去年11月10日应邀到天涯论坛专门回答网友的有关提问。12月上旬,《第一财经日报》对此做了两次报道。但是都没能在媒体上引起太大的反响,直到这一次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蒙牛再添加OMP和IGF-1的公函被公开,才打开了缺口,媒体、网站一哄而上,再强的公关能力也堵不住了。

  四、OMP变成了MBP

  此前蒙牛只知IGF-1具有“造骨”作用,不知它也能致癌,明说或暗示OMP就是IGF-1,现在却断然否认OMP与IGF-1有任何关系,改口说OMP是国外使用多年的牛奶碱性蛋白MBP,好像此前它在宣传材料、专利申请书和论文中的说法都不存在似的。而此前蒙牛一直宣传的由其科研人员发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物质,摇身一变也成了从新西兰公司进口、在国外已使用多年的旧货色。

  在蒙牛最近的回应中,同样充满了不实之词。就算OMP就是MBP,MBP也并非就像蒙牛所说的那样“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FDA规定: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并且对其用量不做任何限制”。蒙牛声称MBP“在FDA的‘安全物质表’中的认证号为GRN
No196”,事实上,GRN
000196不是什么认证号,而是上报号:日本雪印牛奶公司的美国代理人就有关在食品中添加“牛奶碱性蛋白馏分”(简称BMBPF)的安全性问题上报给FDA的编号。FDA在答复时指出,FDA目前不质疑雪印公司认为其安全的结论,但也不认定BMBPF是否安全。FDA也从来没有说“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并且对其用量不做任何限制”。

  蒙牛总裁杨文俊在回应质疑时声称“OMP牛奶的同类产品在美国、日本等地已经热销多年”。MBP是在2006年3月为了进入美国市场才由日本雪印牛奶公司的代理人上报给美国FDA,FDA于2006年9月做了答复,那之前肯定还没有在美国上市,怎么可能在美国已经热销多年?我在美国也从未见过这类产品,美国市场上很少见这些乱七八糟的“高端”牛奶,基本上都是鲜牛奶。

  蒙牛公司近日向媒体出示了一张“新西兰农业及林业局食品安全认证”,这是新西兰TATUA公司于2007年2月将原料出口到中国时出具的,但是在这份文件中,该公司出口到中国的原料写的并非MBP,而是“Lactoferrin
Co-Isolate”(乳铁蛋白共分离物)。这个原料都有什么成分呢?据新西兰TATUA公司网站的介绍,乳铁蛋白共分离物的成分包括“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生长因子、免疫球蛋白和溶菌酶。”这些成分中,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免疫球蛋白和溶菌酶都与造骨无关,公认与造骨可能有关的只有生长因子,包括IGF-1。日本雪印牛奶公司在试图解释为何牛奶碱性蛋白MBP能促进骨代谢时,列举的理由之一也是因为MBP含有多种生长因子,并举了一篇论文为证,该论文指出,牛奶乳清蛋白的碱性馏分之所以能刺激细胞生长,与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免疫蛋白等无关,而是因为含有包括IGF-1在内的生长因子。所以绕了这么大一圈子,蒙牛的“造骨牛奶蛋白”OMP还是没法摆脱和IGF-1的关系。

  蒙牛又声称,“经检测,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这倒很有可能。事实上我一开始就不太相信蒙牛真的像其专利声称的那样加了那么多的IGF-1,因为IGF-1是很昂贵的。如果检测结果表明特仑苏牛奶的IGF-1含量很低,那不过表明蒙牛此前一直在做虚假宣传。这个事件,更大程度上是一场营销欺骗与反欺骗的战争。

  五、没有结局的战争

  特仑苏牛奶大张旗鼓地上市已有三年了,网上对其质疑也已有两年了,为什么直到现在国家质检总局才突然发现特仑苏牛奶中的OMP是违法添加的物质?是国内机构设置不健全吗?并非如此。有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负责上市审批,有国家质检总局在监管产品生产质量,有国家工商局在监管产品销售,从这些机构设置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没有什么差异。防止不良企业欺骗、危害公众,本是这些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互相扯皮,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

  据说由于人手不足,监管部门平时不会主动执法,要等有人投诉或媒体曝光才去“被动执法”。即便如此,执起法来也是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说这一次,国家质检总局已在2月2日发函禁止蒙牛添加OMP,如果不是后来被人有意泄露给网站、媒体,公众还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这款已畅销全国达三年之久的“高端”产品竟然是违法产品。既然是违法产品,又岂能只是禁止其继续生产就完了?已经生产、还在销售的违法产品难道不该招回?对其违法行为难道不该追究?

  是国内法律不完备吗?也并非如此。有人寄希望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但实际上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都足以处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问题。卫生部等6个部门的专家认为:“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的违法所得有多少呢?根据特仑苏牛奶的销量估计,起码也有几十亿元,再加上罚款,蒙牛应该被处罚的金额至少应该上百亿元,“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敢这么处理吗?国内虚假产品广告满天飞,我们何时见过哪家大公司因此真正被依法没收了违法所得?欺诈性营销的获利很大,风险极低,公司越大就越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不跟着搞欺骗,是需要有良心的,而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良心是完全靠不住的。

  所以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只要不出人命,不良企业被曝光了也不必担心会被认真追究法律责任。对他们来说,更担心的是名誉受损而失去市场。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对不良企业——尤其是所谓“民族品牌”的企业——是很宽容的,也很健忘。在这几年的“打假”生涯中,我已经历了多场类似的战争,也见惯了这样的情景:一段时间后,失去的市场又会逐渐恢复,往日的硝烟也没有多少人记得了。

  但愿这一次会是个例外。

  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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