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和丁祖诒(6篇)

22 05 2007年
  我没有参加《丁祖诒文集》研讨会
  ——就5月16日龚新先生一篇大作的一点澄清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您好!
  我是《中国青年报》书评版(“阅读周刊”)的一名编辑,我叫张彦武。周一上班,听报社一位资深编辑提到贵网站上的一篇署名“龚新”的文章《〈丁祖诒文集〉研讨会名报名刊总编、名记者云集》提到了我的名字。因为颈椎病的职业习惯最近上网不是太多,疑惑之下就上了“新语丝”找来龚先生大作拜读。

  有一两个地方需要向方先生和龚先生澄清一下:
  本人并没有像作者陈述的那样“与会”。我们版面是报道新书的,新书选题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编辑、记者或实习生在万圣、光合作用和西单图书大厦等人文书店或大的图书卖场或网上发现的新书,一方面也确实有全国各地出版社主动提供的新书资讯或者样书——我们把这当作新闻线索的一个来源,但我们也有基于我们团队趣味和眼光以及能力的相对严格的独立筛选。《丁祖诒文集》的发布会,我们也是当作一个普通的新闻线索对待的。

  我查了当时的工作记事本,因为有另外的采访,所以这个3月31日星期六新书的研讨会,由本部门一位采访还很认真和细致的实习生去的,留下了一张本人的名片。采访回来,和同事仔细商量过,比如丁祖诒作为一个落榜的高考青年是否值得报道等。但最后,我们认为这本书和我们版面定位有不一致的地方,我们有我们的取舍,所以并没有报道。这一事实,是需要报告给这位热心的龚先生的——我们的网址是www.cyol.net,欢迎龚先生指正!

  虽然笔者本人更多局限于书本身而不是纯正的原教旨新闻主义者,但毕竟大学四年接受的是新闻专业的训练,我们的大学教授和新闻教科书强调的最多的还是作为记者的职业伦理。在毕业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我想我不会如此快地忘掉我们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另外,作为一个新加入《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我没有参与这家报纸曾经的荣耀的建立,但我还是能感受到他在我们这个时代的特殊语境里的默默努力和坚守,我想我还是爱惜这家报纸的羽毛的。

  仍然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版面和我们报纸的热心关注,我的办公电话010——6409
8255,也欢迎大家继续批评指正,谢谢!
  顺颂夏安和撰安!

  张彦武敬上

揭露真相  爱护西译学子

陶世龙

   
在我经过研究材料,确认所谓“《洛杉矶时报》报道首届中国最受尊敬中国大学及校长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全美高等教育联盟)进行问卷调查产生”是假新闻,五柳村建立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排名风波研究专题并发表我的意见以后。网上迅即出现对我大量的人身攻击。说大量,其实也就是几个人,也许就是一两个人,把帖子反复贴到各处而已。其内容源出于北大科学传播中心,在我建立专题的同一天,2007年5月13日,他们将二十多年前郑文光和我讨论问题的一封信发出,据此还可以找到该信的一个附件,是一个人为自己辩白的文章。(不知为何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网站没有发出)

   
这些材料到了丁祖诒们手里,就成了“对陶世龙的血泪控诉”,“对刽子手李鹏,熊雷家族的另一杀手陶世龙的血泪控诉”,是“陶世龙秉承中宣部旨意,群殴迫/害科幻作家郑文光致/死铁证”,“陶世龙血债累累,迫害郑文光20余年如一日”,“血债累累的打手陶世龙的招摇撞骗术可比方屎皿”,还有什么“招摇撞骗的陶世龙”。网上那个与丁祖诒二而一的LUUXUN欢呼:“陶世龙开始被人揭老底子了”。我想这未必是北大科学传播中心诸公的本意,也不会是因为那里有人与丁小平是练功同修,而要借以报我揭露了丁小平不是北大教授的一箭之仇,这些事就暂时放在那里。

   
因为我还没那么傻,不会放弃继续追究丁祖诒们打官司的真相而去对付他们。而且我从来就是堂堂正正提出自己的意见,不怕有人说三道四。特别是还有自己的主页。我在网上是透明的,已经九年了。经历过文革的老人没有人会相信他们那些东西不用说,今天的年轻人,比我们年轻时更有自己的头脑,多看看,稍加比较分析,就不难辨别真伪,因为他们造假的水平也很低。造谣污蔑,辱骂恐吓,成了他们的自我暴露,只能适得其反。

   
刚刚看到的在和讯网(本文还发在别处)的〈王自法世界重新开放最受尊敬的大学及其校长〉后的留言,说明正如我所料。(见下)

   
根据我的经验,到和陶老过招的火候,对手已基本失去理智,其后的表演不过是自现原形了。老丁本也自知不配“最受尊敬”,弄个广告自慰而已,欲广告又怕广而告之,但当时病得还不重。可惜他讳疾忌医,丧失治疗机会。现在治他的病是晚了,大家采取措施帮他现形吧,西翻虽不足道,院子里外毕竟还有一大群阅世未深的孩子娃呀
[2007-5-20 11:41:00] !
   
瘴风横吹看劲松
   
辱骂恐吓更从容
   
铁骨铮铮老弥坚
   
除尽天下妖魔精[2007-5-20 11:18:01]
   
“五十州”之类的“国际大奖”含金量为零,这是不争的事实,丁氏的炒作手段之低劣,简直是欺负人们的智商,大伙发表自己的意见本属正常。陶老的意见十分中肯,却在他们的网上引发谩骂和人生攻击,其所作所为令人不齿,这也是我们对这个“最受尊敬的校长”及其学校的前途并不看好的原因。[2007-5-19
11:42:08]
   
支持陶老坚持到底。 [2007-5-19 9:19:41]
   
感谢网友们的鼓励与支持,我特别赞成在[2007-5-20
11:41:00]留言的网友的看法,反对鱼顺顺在王自法先生《被幸运地指责为造假》后的留言中说的:“地球人都知道西翻是一群乌合之众,你竟然和这些渣滓计较,太自降身份了。”

   
一定要把丁祖诒们极少数人与西安翻译学院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区别开来,不能因为他们的院长涉嫌参与造假新闻就一锅煮。现在揭露这一假新闻事件的真相,就是为了让西安翻译学院能有一个诚信的良好的环境,正是对西译莘辛学子的爱护,使他们能健康成长。所以鱼顺顺那样的态度要不得。

   
丁祖诒们现在正极力把学生们和自己绑在一起,他们将媒体自我纠错,揭露假新闻,歪曲为媒体对10万人的西译进行围剿;动不动拿“不要与10万西译人为敌”来威胁。有一个“西译人”竟然通过他的博客发出号召:

   
希望西译的同学要认清形势,看清敌人,团结向前,斗争到底,夺去胜利。

   
对待财狼的是枪,对待敌人不能软弱。
   
以牙还牙,人家要你的命,你还论战,你太嫩了。反对西译的人去死吧,你滚一边去。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的朋友给我的话一直在激励我做斗争的勇士。

    (搜狐博客
> 春分 > 日志 > 批方前沿
2007-05-11)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如果丁祖诒们视而不管,纵容他们猖獗,对其后果是要负责任的。因为我发现他们与西安别的民办大学,也早已恶言相向,如同水火。

   
当然,由于这些人在网络上都不是真名,谁知道是些什么人,不排除是另外一些惟恐天下不乱的人在趁机活动。西译有四万学生,在网上到处骂人的,也就那么几个,而且很可能不是学生,而是丁某人雇佣的职业网络打手;在校学生那能成天在网上泡。因此无论别人如何造谣污蔑谩骂,都要冷静,留言时言辞不可针对西译或西译学生。在这网上,我们都不过是说点自己的话,让大家自去鉴别。从根本来看,如果那里有什么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还靠他们自己。而且我不相信,仅仅在西译上了几年学,就会一辈子都受到院长的精神控制。他们会经过独立思考作出自己的判断。

   
最后再说一点。有网友说老丁:“可惜他讳疾忌医,丧失治疗机会。现在治他的病是晚了,”我以为还不晚。因为从各种介绍来看,丁院长对西译确有贡献,这类造假的事,公办的大学一样有,不就是把个广告当新闻来炒作吗,说清楚,下次再不干了,也就行了。这回的问题是他不仅毫无认识,反而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把本来是小苍蝇的事变成了大象。

   
特别是连续打了几场官司,居然连连胜诉,那个长安区法院被他们宣扬成是他们制胜的武器,似乎他们一告就灵。于是把这打官司拿了来到处威胁人,这一招看来还真有点用,即便这种官司算不了什么,但打官司总得有花销。不要说记者个人,就是报社、出版社也陪不起。他在长安区以逸待劳,你去应诉,得住店吃饭,光这笔出差费就不少,何况法官还要你赔款。有例在此,以后有几个人还敢再去揭露各种腐败呢。因为记者不是圈内人,只能看到些表面现象,甚至仅仅是蛛丝马迹,你那报道怎可能写的百分之百准确,而从现在的判决来看,法官不管你对问题的实质抓得对不对,尽管你别的都对,就是一两句话文字不妥,就判你败诉。唐勇就吃了这个亏。只因用了四个字“查无此文”。唐勇去查的是新闻,确实没这条新闻,于是这样写下,但法官也有理,广告不是文是什么?你能说什么呢?这就是刀笔吏的手法,文人哪里是其对手。

   
因此,丁祖诒先生如能幡然悔悟,将真相和盘托出,还可以立功哩!不仅是司法系统,包括那些文人为什么会对你肉麻的吹捧,都统统端出来,那大家反而会感谢你。你那文集印得再好,有几斤几两你自己也清楚,那些人吹捧你的时候,也许你内心里正在蔑视他们的无耻呢。你要能把这场风波的内幕如实写出来,将是很有趣的,书名可定为〈21世亲历之怪现状〉,我看倒是能传下去的。我这是认真的建议,因读过您的经历而产生这些想法。这都是题外的话了,就此打住。

2007年5月20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法官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作者:唐朝

  (注:本文是判决出来不久写的,无奈俗事烦身,至今方匆忙结尾)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西民二终字346
号判决后,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纵观此次诉讼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一二审判决书,发现法官在判决的时候并没有依据司法裁判的最基本的准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撰此文,赐教大家。

  1、  事实认定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事实方面的分歧主要有几点:(1)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否存在的问题;(2)刊登在《洛杉矶时报》上面的《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是不是付费广告。(3)给原告颁发荣誉的”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不是就是原告提供证明文件的”
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 “。
  对于上述的(1)、(2),其实解决并不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004年12 月10 日教育部2004年第32
次新闻发布会属于上述的”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对于发言人所陈述的事实,应当认为是权威的消息来源,新闻媒体所作的报道,只要与国家机关相一致,即不应当认为是侵害他人名誉权。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曾说”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
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洲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

  发言人的上述陈述,说明了两个问题:(
1)、美国《洛杉矶时报》上面刊登的有关中国西安翻译学院中国大学排名和校长排名的文字,是一则自费广告;(
2)、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
  原告在答辩时曾辩称”可见新闻发言人所称”子虚乌有”显然与事实不符”并不能成为抗辩理由。因为《北京科技报》刊登的文章是对教育部发言人说描述的事实陈述,并非对事实的确认。也许事实上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确实存在,但这与《北京科技报》刊登的方舟子文章无关。

  对于(3),应该遵循严格的外观统一原则。”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
“与”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
“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组织(假如它们都存在的话),因而,主张他们两个其实是同一个组织,举证责任在主张两者是同一的一方。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做为判案的依据。

  2、 
新闻媒体的”基本真实”、”公正评论”要求
  199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对文章的要求是”基本真实”而不要求全部真实。一篇文章,把张三偷东西说成张三杀人,或者把张三偷东西说成是李四偷东西,这个就是基本失实;如果把张三偷苹果说成张三偷苹果后猥琐地笑,那就是基本真实。新闻媒体的报道量很大,不可能对全部报道的细枝末节做无可辩驳的调查。只要新闻报道、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基本真实的,即使有一些细节上的失实,也不应当认定侵权。

  另外还有一个就是新闻媒体的”公正评论”要求。对于新闻媒体,他的报道要基于公共目的、考虑公共利益。对报道的过程中基于这些出发点,从基本的事实出发。不是出于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即使报道评论并不十分恰当,也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美国司法实践中甚至认为”法院广义地解释公正评论。对于带有夸张、不合逻辑、讽刺挖苦、嘲弄奚落甚至是错误百出的评论,如基本事实都可证明它们的合理性
,便一律受到保护。”我国法律并不会将法益保护的范围如此无限扩展,但在逻辑上是一样的,即对基于公共目的的新闻媒体评论做适当保护。

  对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的案情,不用再做过多的说明。北京科技报、方是民的报道、评论,出于公共目的,基于一个基本属实的事实,评论不涉及人身攻击,因而应当享有名誉侵权的全面抗辩事由。

  3、  大环境下的中国法院
  其实在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提起诉讼的时候,我已经猜测到了案件的大致结果。这样的猜测不是基于我对案情的判断,而是双方的身份。北京科技报与方是民在诉讼上有一些失误,例如过多依靠网络,证据效力不完整等,但真正影响诉讼的,不是司法技术,而是当事人身份。西安翻译学院号称”十万人大学”,在西安算是”大户”了。这个学校每年能带来多少来求学的学生呢?而且西安翻译学院还是民办的,不要求高考成绩,门槛如此之低,每年带来多少的强购买力群体呢?基于这些考虑,西安翻译学院在西安是一个有影响力的高校,并不是因为他的学术成就,而且因为他的学生众多,可以改变一个地方的经济。因而,对西安翻译学院的任何干扰,都可能会动摇它的地位进而提升到影响当地经济的高度。”法院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说法仍然不绝于耳。为经济发展而牺牲司法公正是当代人民法院的宿命。即使我国的立法技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已经不算落后,但是在司法公正程度上却不是一两个世纪的差距。为了经济生活的改善而忍受司法不公,这也是当代中国人的无奈。只是,这个时候的人民法院,已经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越来越远。

  参考文献:
  1、 
慕春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及其运用策略》,《宁夏社会科学》,2003年
1月,第1 期
  2、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提醒丁祖怡和西翻:得意之余,别忘了把马脚藏好(之三点一)

作者:酷爱星辰

   
我在新语丝上发表了《提醒丁祖怡和西翻:得意之余,别忘了把马脚藏好(之三)》之后,西译和丁祖怡的博客的LUUXUN又开始破口大骂,除了对我本人的个人攻击之外,不过说这个故事十年前就在讲丁祖怡的书里有了,并顺便“歌颂”一番丁的抵制税收的“丰功伟绩”,不过这一“歌颂”,倒又再次把这个马脚漏的更明显了。

   
我想稍微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都会明白我《之三》一文指的是老虫的文章中讲的是在国家制定对于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丁和西译抗着不交税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过民办教育促进法》是2002年12月28日人大通过的,就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在1997年7月3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而LUUXUN自己也承认“这个故事早在10年前的《为了中国的哈佛》里就家喻户晓”,可见此事最晚也是1997年,而且LUUXUN自己也说“丁院长抵制对’产权属于国家纯属公益性事业’的民办教育无端收税,不但在民办教育界传为佳话,而且引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从而制订了“民办教育享有公办教育同等优惠政策”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丁抵制缴税和国家颁布优惠政策在时间上谁前谁后非常明显,在没有政策法规规定免税的情况下,丁这是什么行为,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也能明白税务机关为什么差点把丁送到监察机关的原因。

   
最后也提醒一下LUUXUN,还是先提高提高水平,就这成天漏马脚的水平,还成天意淫“我等足矣”,真是比阿Q的精神胜利法还阿Q。确实,多漏些马脚,让大家都知道“最受尊敬的校长”中行二的丁祖怡和西译到底是怎么回事,你等足矣。

  子虚乌有?莫须有!

  陶世龙

  “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及其排名,是争讼的要害。
  2007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方舟子的上诉,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其中对“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不是“子虚乌有”是这样说的:

  两上诉人均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却又分别在一审、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
日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其所称“子虚乌有”相矛盾,且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432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
’根本不存在的内容失实”相悖,故两上诉人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是不成立的。
(轻舟已过万重山  作者:王靓
来源:科学时报发布时间:2007-5-10 22:57:1 )
  看来看去都是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这个名称而言,然而这个名称是中文的译名,如按中国人的语言规范来理解,这个“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在美国是不存在的,因为那个公司的名称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按其公司的性质,是不应译成“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可以有多种译法,不是只能有一种译名。象“Union”就还可以可以译成“工会”,“协会” 
,“同盟”,“组合”,联邦。小至几个人的组合,大至联邦,都可以用它来称呼。译成成中文时,应按照名副其实的原则,就其真实而译。法院判决书中记载,被告提交并为法院认可的“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一家公司,那么按照中文应有之义,这个“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就实际上不存在,在中国有
这种“教育联盟”公司么。
  我看到的最早使用“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这个中文译名的,是2004年10月28日的《青年参考》,它在“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之后,加了个(全美高等教育联盟)。以后使用这个名称时有的是这样,有的把(全美高等教育联盟)删了,但给人的印象都是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这又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因为美国不止是50州,还有它的首都华盛顿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现在这个组织却少了这个特区,犹如我们的一个全国性组织,竟然不包括北京市,有这样的全国性的组织吗。

  50州在中文中可以是50个州,但如是50个州,那么其中的
“State”就应该是
“States”即复数,方舟子说那段英文原文“充斥着连只有初级英语水平的人都不该犯的语法错误(例如单复数错误)”这就是一例。不过也许还别有隐情,
50州也可以合为一个专有名词。而无论如何“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个名不副实的组织,如有人称之为子虚乌有,亦无可厚非。盖中国文化每以朦胧为美,子虚乌有固有不存在之意,但又不尽相同,譬如同是表达实际不存在,但可以有虚无缥缈,镜花水月,有名无实,子虚乌有….等多种表达方式而按所要表达的意境而用,如以律法的要求来规范,仅究文字而不察其意,就很可能离情悖理,作出误判。

  对此,支林飞先生做了很认真的实地考察,此公司已人去楼空。他说:《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在著名网络搜索引擎“Google”、“Yahoo”等网页上输入”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英文名,反复检索都无法查找到该联盟的网站。11月8日,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参赞李曜升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权威的教育联盟目前有6个,都是地区性的,是根据美国6个不同地区而成立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从没听说过“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他认为,如果在网络上都查找不到网址,那么可以认定该联盟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一个非权威机构,更不可能具备认证资格。

  美国西南地区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主席联席会的执行主席王霄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有两种可能:一是该联盟根本不存在,二是它很可能是由一个专门为某个目的而注册成立的一个机构或公司,因为在美国注册这样的机构和公司几乎没有门槛,随时可以注册一个。

  记者最后在加州政府的数据库中找到了一家“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注册公司,注册时间是2004年5月26日,注册号是C2614293,地点是加利福尼亚州工业市的168Mason
Way,B-5,注册人是He
Yumin,公司处于“活动”状态。也就是说,如果这就是前文所说的那家公司,那么该公司在成立5天之后的5月31日就完成所谓的发放8万份问卷的调查,并提出了中国高校和大学校长的排名。

  12月6日,《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驱车前往离驻地不远的工业市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在一个靠近铁道的由多个贸易公司分租的货场里找到了以上地址。记者来到标明B-5的两层小办公楼(后面是集装箱仓库)的门前,根本没有找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招牌,却在正门墙上看到一个“Zhongda”黑字英文招牌。隔着落地玻璃门,记者发现里面黑灯瞎火,早已人走楼空,门口地面上堆着一些硬纸箱板。

  记者正在敲门试图进去看个究竟,一个开着叉车搬运货物的墨西哥裔装卸工向记者热情地招手,用手指着B-2楼说:“B-5的老板在B-2!”记者于是来到B
-2楼前,正在外面拍照时,却有一个中年华裔女士从B-3楼出来制止。当记者亮明身份说想找B-2楼的老板了解“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情况时,这位女士告诉记者,B-5楼原来实际是一家华人开的通信公司,大约3个月前搬走了,她在这里多年根本不认识叫“HEYUMIN”的人,也没有看到过“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招牌。在她引见下,B-2楼的Ecoman公司的老板、来自香港的华商徐先生对记者解释说,他是从事进口玩具生意的,圣诞节来临前生意火爆,自己的仓库不够用,因此又向业主刚刚租用了空着的B-5仓库。他也表示没听说过“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这样一个公司。看来,这件公案的真相,其实并不复杂。”

  至此,发布“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所作排名的是广告;“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名不副实,实际不存在。已昭然若揭。

  盖民心向背,国家兴亡所系,因此“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为故毛泽东主席所高度评价,亦今日权为民所用之体现,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排名一案并非不能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官,竟不如两千多年前的君主,可以不顾事实,仅就文书中的空名而论,不顾其实,以“子虚乌有”而判,结果是纠正假新闻有功的媒体、记者反而得向涉嫌造假者赔礼道歉赔款,貌似合法而悖于理,实为莫须有,何以服天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我将继续研究。

  2007年5月19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提醒丁祖怡和西翻:得意之余,别忘了把马脚藏好(之三)

  作者:酷爱星辰

  西译丁祖怡博客上的写手,除了那个LUUXUN,现在还有老虫和阿至,虽然看ID换来换去,看似人颇有几个,不过这水平咋都这么低呢,前面LUUXUN得意之余接连泻老丁的底,这个老虫,干脆把老丁以前的事情也漏了出来,请看《丁祖诒不要什么黄马甲!》(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6362189.html)中这一段:“在早一些年,刚开始办学,税务局就上来收税,丁院长直接了当的就说:税不进校.一致于几乎快被税务移交检察机关.但他就是不怕.当时他才开始办学不久,也没有今天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上面和收税的眼中他还没有今天的分量,但他就敢这样.这样的维护,带下来的就是今天的民办教育政策,国家不收税。”民办教育应该收税与否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从老虫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在国家没有民办教育免税的政策之前,西译就是抗着不交税。LUUXUN等人在博客说这个法盲,那个法盲,那请问这个算是啥行为?笔者看了这段都不知道你老虫到底是想夸丁祖怡还是想骂丁祖怡,你该不是卧底在西译的吧?

  其实本来大家大多不知道这段历史,你老虫咋一得意就抖了出来,也不知“最受尊敬的校长”行二的老丁看到手下的写手就这个水平,尽漏自己马脚有啥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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