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关于“天价大米”案一审判决的报道

24 12 2008年

谴责“天价米”方舟子未侵权

2008年12月23日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有“科技打假第一人”之称的方舟子提出“大米96元/kg”是骗人的。为此,大米销售方将方舟子告上法庭,称其损毁名誉,索赔20万元。昨日,西城法院判决,方舟子的言论存在疏失,但不构成侵权。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诉称,“德润生米”来源于我国科学家的重大发现:CEB(单叶子植物百合细胞内生菌)。CEB发现人成立了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培育出德润生米,由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但方舟子对“德润生米”进行诽谤,指责该米存在“CEB营养素”为荒唐、骗人。

  方舟子认为,自己如此说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他称,“CEB”不是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这种米也不具有营养价值。其代理人称有四十多个证据可证明“德润生米”是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方舟子的言论存在疏失且言辞激烈,但未超出观点争鸣范畴,不足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但应注意用语,不宜使用“骗人”、“荒唐”等。

 

质疑“天价大米”方舟子没有侵权
法院:言辞激烈但属观点争鸣 提醒今后言论不要“过火”

2008年12月23日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质疑“天价大米”,方舟子尚不足以构成侵权。
   
昨日下午,西城法院对“天价大米”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舟子虽然言辞激烈,但尚未超出观点争鸣的范畴。同时法院提醒方舟子在发表类似言论时不要“过火”。

   
2007年,由德润生公司出品的“营养米”亮相北京,并以4公斤199元的价格出现在一些超市。德润生公司在其网站上介绍:“每天食用二两营养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

   
对此,不少人提出了质疑,特别是被誉为学术打假人士的方舟子。
   
方舟子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称,在科学文献中根本找不到德润生公司的说法,所谓的“营养米”也不可能有那么高的营养价值。
   
2008年4月,德润生公司将方舟子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
   
法院认为,方舟子的言论有些存在一定的疏失,并且言辞激烈,但尚未超出观点争鸣的范畴,不足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另一方面,方舟子在面对媒体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时,应当审慎有节。特别对于在科技领域尚存有争议的问题,更应当注意自己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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