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不是轻生,是不愿苟活

22 02 2025年

我只看过一篇琼瑶的小说。那是我读高中的时候,琼瑶的小说刚刚从台湾传入大陆。有一本期刊专门选载中篇小说,其中有一期全文刊登了琼瑶的一篇小说,我只记得小说的名字叫做《烟雨朦朦》,讲的什么内容早就已经忘了。在那之后就再也没有读过琼瑶的小说,也没有看过她编剧的电视剧。并不是我瞧不起通俗文学。有的通俗文学我还是很喜欢看的,像金庸的小说我就很喜欢。而是它不对我的味口。我不是这些作品的目标人群,它有别的目标的人群,读的人很多,喜欢琼瑶小说的人也很多,这对于通俗小说家来说就是很大的成功。她的成功并不是有什么艺术创新,而是有那么多的读者,在商业上非常成功,那就是成功了。

 

最近琼瑶去世了,媒体的报道都说她“轻生”,因为她是自杀的。人们认为只要是自杀,就是轻生,但她的自杀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跟一般的自杀不同。我昨天看到一个视频,在郑州三环路上有一个大卡车司机被拦下来检查,显然是违规超载什么的,他马上就从卡车上跳下来,直接从桥上跳下去了。桥有六十米高,跳下去当场就死了。如果这是自杀,而不是不小心掉下去,那么显然就是轻生了,因为完全没有必要怕罚款就选择自杀。琼瑶自杀不是这种一时的冲动,而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她已经做了长时间的准备,写了遗书,录了向世人告别的视频,跟朋友商量过代为料理后事。她是因为86岁了,年纪太大,不愿再忍受疾病的痛苦而做出的选择,这是不愿意苟活,而不是轻生。

 

有媒体把琼瑶的去世说成重大的损失,这也言过其实。她的创作生命早已结束,已经写不出什么作品了,在这个时候选择死亡不会有什么损失,反而能减轻社会的负担。琼瑶在遗书里提到,她之所以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因为不愿意变成一个靠插管维持生命的卧床老人。她还说亲眼目睹过这种情况,这指的是她的丈夫平鑫涛的情况。平鑫涛在2016年88岁时已经完全失智(就是俗称的老年痴呆),而且连自己进食的能力都已丧失,整天只能躺在病床上靠插管来维持生命。琼瑶当时提出拔管,认为没有必要再这么苟活下去,但平鑫涛跟前妻生的3个子女不愿意,认为拔管相当于把他们的爸爸给饿死,坚决反对。双方隔空争吵了几个月,最终琼瑶妥协了,同意让平鑫涛就这么靠插管维持。拖了3年,2019年平鑫涛走了,并没有出现什么奇迹,一直浑浑噩噩地在床上靠插管维持生命。琼瑶很后悔,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交代自己的后事,坚决不愿意靠插管维持生命,死了之后不举行任何仪式,包括不举行任何宗教仪式,只采取花葬的方式让自己回归尘土。

 

平鑫涛那时已经完全失智,没法自己做出选择,我们不知道他究竟是怎么想的。我想,很少有人愿意就那么没有任何生活质量、浑浑噩噩地在床上插管,躺上没有任何意义的3年。他的子女之所以坚持插管,应该是怕被人指责“不孝”,所以要采取一切措施让自己的老爸拖下去,而不管这种拖对于亲人和社会都是很大的负担。台湾在这一点上还是很中国的,所谓孝文化的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我们如果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在脑子还清醒的时候赶快把后事安排了。比如指定由谁来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自己丧失意识或者老年痴呆之后,由他来决定什么时候放弃治疗,包括拔管。这是可以做到的,在美国也可以做到。

 

人对自己的身体包括生命应该有选择权,所以人有自杀的权利。当然,自杀的情况不一样,有的自杀我们应该反对,不应该鼓励。比如一时冲动,由于失恋、经济状况出了问题,想不开就去自杀,就完全没有必要。失恋了,以后完全有可能找到更合适的对象;经济状况出了问题,以后还有可能东山再起,即使没有东山再起的希望,也可以靠社会的帮助活下去。这种自杀就不是理性的选择,就可以说是轻生,应该反对。还有一种情况是精神出了问题,比如得了严重的抑郁症,选择自杀也没有必要,这种情况应该接受治疗。但如果得了不治之症,很痛苦,已经不可能治愈;或者年纪太大,衰老严重,觉得活着没意思了,这些情况选择自杀就是理性的选择,是无可厚非的。将心比心,我们如果有共情心,就没有必要反对。

 

前不久有一个女青年,因为得了红斑狼疮很痛苦,去瑞士安乐死,当时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这个也没啥好争议的。虽说红斑狼疮经过正规治疗,绝大部分的人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但少部分人的治疗不会那么成功,或者以前没有经过正规的、合适的治疗,被耽误了,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是很痛苦的。人家不愿意再过这种痛苦的生活,选择自杀是值得同情的。

 

然而,选择自己自杀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吃药、上吊、跳楼、割脉都有失败的可能,如果自杀失败,就会更加痛苦。所以,理性选择自杀的人应该由医生提供帮助,也就是安乐死。但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安乐死,只有少数国家像瑞士允许安乐死,这就是为什么有很多人去瑞士安乐死。不过,去瑞士安乐死毕竟需要有一定的财力和条件才能实现,绝大部分人没法为了死去瑞士。

 

绝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反对安乐死,跟宗教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宗教一般都反对自杀,不管多么痛苦,也不允许自杀。美国之所以反对安乐死,也是基督教的原因。不过美国有一些州现在在这方面有所松动。加州在2016年通过了一个法律,叫做“终结生命选择法”,但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安乐死,只是允许医生给病人开可以结束生命的毒药。而且条件规定得很苛刻:病人必须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在医学上认为只有不到6个月的时间可活,脑子是清醒的,而且医生开的药必须由病人自己使用,不能由别人喂或者打针,否则就成了帮助自杀。病人向医生申请,医生再向政府报案,就不算医生帮助自杀。同时,病人必须两次提出,以表示是慎重的选择。这样局限性就很大,比如像琼瑶这种情况就不适合,也不适合她丈夫那种情况。

 

2022年,加州又对这个法律做了修改,放宽了一些。以前病人要求医生开药让自己死亡,连续两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15天,2022年改成间隔两天就够了,让病人少受几天痛苦。今年加州又有议员提出,应该把这个条件放得更宽,不要规定不到6个月的时间可活才适用,6个月的规定本来就很主观,应该放宽,不要时间限制,只要得了绝症,没有治好的希望,就可以提出自杀的申请。她甚至要求把这个条件放宽到已经得了轻度或中度老年痴呆的人也可以提出自杀的申请。不过这个法案没有通过。

 

但从整个趋势来看,对于安乐死、辅助自杀,或者有尊严的死亡,社会会越来越宽容。可能有接近一半的人最终都会面临这种选择。希望到我们必须做出这种选择时,政府对于安乐死已经足够宽容,已经尊重并保障选择死亡的权利了。

 

2024.12.05录制

 

2024.12.26整理


操作

文章信息

留言

您可以用这些标签 :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