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海淀法院对我起诉崔永元一案的和稀泥判决

24 06 2015年

今天(北京时间6月25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我起诉崔永元、崔永元反诉我的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审判长李颖、代理审判员蒋强、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当初该法院不顾我有根有据的反对,不对我的反对意见作出针对性回应,坚持接受崔永元的反诉时,我就预料是想要对此案做出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判决。果然,海淀法院认定我和崔永元都有部分微博侵权,判决我赔崔永元抚慰金2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20000元;崔永元赔我抚慰金30000元,诉讼合理支出15000元。为什么崔永元的诉讼支出比我多出5000元,不就为了凑成一样的金额吗?意思是我受的精神损害深一点,崔永元找的律师贵一点,加起来金额一样,和得一手好泥。法院还判决双方各删除侵权微博,没注意到我在国内的所有微博账号都已不存在了?法院还判决我和崔永元在腾讯微博相互道歉,是不是还得判决腾讯微博恢复我的账号?否则属于执行不能,无履行能力。

法院判决称:“方是民、崔永元在讨论过程中,不是将精力放在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上,而是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抹黑揭短、人身攻击中,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

法官究竟有没有看过我和崔永元的“讨论过程”?只要仔细看过我和崔永元争论的微博(我曾一一搜集了做成多个合集),就会知道我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而崔永元则基本上是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海淀法院这么各打五十大板,明显与事实不符。

而正是崔永元投入大量精力用于对我抹黑揭短、人身攻击。直至造谣说我“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我才忍无可忍起诉崔永元。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却不提这条明显侵权的关键微博,提了一条说我买豪宅却没说“骗钱”的微博,说那没有侵权,是何道理?很显然,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在事实的认定上明显偏袒崔永元。

我不认为我有哪条微博言论对崔永元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我侵权的那些微博,有的不过是讽刺,有的是对事实有合理的争议(比如他在美国采访的那个人算不算托儿?崔永元的基金问题也不只是法院认定的管理费问题),与崔永元那些明显是捏造事实、诽谤、辱骂的微博比,性质和程度都不同。很显然,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在言论性质的认定上也明显偏袒崔永元。

即使在这个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崔永元也没有停止对我的人身攻击,直到宣判的前夕,他还发微博指名道姓说我是“网络流氓骗子首领”(其微博全文:“我和网络流氓骗子首领方是民的案子即将判决,和方是民网络流氓骗子团伙的斗争将没完也没了。”)对这些新的侵权言论,我会再起诉,看崔永元这回如何找借口反诉,法院如何找理由和稀泥。

今天彭剑律师也签收了海淀法院对孙海峰起诉我的判决(审判长蒋强、代理审判员姜琨琨、人民陪审员刘民)。众所周知,多年来孙海峰不停地在微博上辱骂我和我妻子,我只是偶尔讽刺他是“乌鸦”“苍蝇”等,孙海峰就去起诉我,我提起反诉,被曾经接受崔永元反诉的同一法院驳回、要求我另案起诉,判决我赔偿孙海峰诉讼支出15000元(未判赔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我在新浪微博上道歉——莫非海淀法院还会要求新浪微博给我开小号?海淀法院对孙海峰起诉我的判决书说,针对孙海峰要求我关注对自己的妻子打假,我辩称:“如果我对自己的妻子打假,会造成家庭困境。”我从来没有说过这种话(我一直否认妻子有假),我的律师也从来没说过这种话,判决书这么写,不是书记员记错就是法官刻意歪曲。

也在同一天,彭律师收到北京高级法院对我申请再审我起诉周鸿祎案的裁定书(审判长王立杰、代理审判员苏伟、代理审判员李林)。周鸿祎曾经造谣我拿百度黑钱,被我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朝阳法院认定周鸿祎侵权,但是无需对我赔偿,也无需赔礼道歉,理由是我是名人可以自行消除影响,而且周的律师已在开庭时已代为道歉(这并非事实,很容易认定)。北京第三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北京高级法院也驳回了再审申请,理由是周鸿祎已删除了侵权微博并主动赔礼道歉(我怎么没见到?)。

这些判决书、裁定书都是当今“依法治国”的见证,我都得好好存着,会有用得着的那一天的。有人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留一个记录,让后人看看笑话。所以在中国打官司,一定要有“胜固欣然败亦可喜”的良好心态,否则早气死了。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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