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再好,也对某些特定人群无用
2010年7月19日星期一我在博文《系列:机制的故事【1】》(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42373)中特地表扬了由国务院亲自制订的一个好机制,那就是“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和工人同时下井”。
这个机制其实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煤矿风险控制中领导不重视的大问题,我还说了这一好机制的保障机制,那就是网上公开领导下井安排的具体做法和时间表。在此之下的留言讽刺了我,说只要上班也让领导也打卡就足够了,还用什么网络啊,不够麻烦的。
我笑笑,觉得这位留言的朋友太不了解我们中国的现实了。打卡那属于内部控制,也就是领导控制,基本上是不起什么作用的。
糟糕的是,果然就有佐证的事实随后发生,说明好机制之不好用的现实情况。
大家看看以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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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为《矿难频发“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真没有》(http://star.news.sohu.com/20100719/n273593386.shtml)
17日上午7点50分左右,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新岭煤矿发生井下火灾,发现8名遇难矿工的尸体,据称当时下井有六七十名矿工(7月17日中新社);17日20时10分左右,陕西韩城市桑树坪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7月18日新华社)。
大连油管爆炸、洪涝、台风灾害……当影响力更大的灾害事件占据媒体显著位置时,人们的眼球似乎已经无暇顾及当日频发的矿难了,同一日连发两起致人死亡的矿难事故通讯社寥寥数语就打发了,也没有当地媒体的跟进后续报道,“全部遇难”昭示着救援的过程都可以省略了,不可能如王家岭透水事故般将救援奇迹大书特书。然而,矿井中逝去的生命岂能如此轻而易举地带过?
从矿难报道的只言片语中,我没有看出这和以往的矿难有所不同的细节。我曾天真地以为,这几天要是发生了矿难定会有所不同——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堂堂大国总理说话理应管用,又不是飞鸽传书的年代,通讯如此发达,上传下达难道需要那么长的周期?
可能对很多厂矿来说,“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犹如耳旁风,至少在河南汝州、陕西韩城就没有做到。总理话音未落就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他们真倒霉正好撞在枪口上,肯定要从重处理……反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对黑心的煤老板和失职的监管部门来说可谓松了口气。一般而言,媒体报道的篇幅越大说明事件越有影响力,越有影响力领导才会越重视,领导越重视越是从快从严处理。遇难矿工的赔偿事宜也有可能在轻描淡写中,以公众不知晓的方式了结。
全部遇难的名单中没有也根本不会出现某某矿领导的名字。按理说,要是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话,好比将负责人与工人的安全捆绑在一起,一旦出事遭殃的不仅仅是他人的性命,就会逼得相关责任人不敢大意。早在2005年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前几天总理也重申了这个问题。连我等与之无关的人都知道:“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应该有,从现状来说领导身先士卒“真没有”。领导下不下井根本无人监督,规定不能实行,“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彻底沦为一句空话。
理论上,这样的规定既不复杂也不难操作,一旦实施对减少甚至杜绝矿难大有裨益。说到底,矿领导等责任人并没有把自己真正当做下井的一份子,不可能有自律的责任心。要是监管松懈更是只管捞钱不顾矿工死活——良心的缺失是任何纸面上的规定所挽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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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可以去好好地设计机制,但是,执行中的太多空子让人无法对好机制产生信心。我们的问题实在是太初等,根本到不了机制的层面。
我们的问题是什么呢?
说了,然后真去做它!
在这类基础打好的情况下,再来谈机制设计,也许是合适的。
突然就觉得自己写那么多《机制的故事》所为何来啊?莫非这些都只能在100年后才可能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