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机制的故事【7】
这里,我们需要看看公平机制的另外一个情形。
在之前这个系列的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说到了分粥的公平机制之所以公平,以及这一机制的适用或不适用的情形。
除非分东西需要公平外,收钱的时候也需要公平。
比如,设计累进税率制度就是为了公平,某个数值之下不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个数字之后,收A%,再超过第二个更大的数值之后,超过部分再征收B%的税,B>A。
如果是演员这类高收入群体,有时候收入可能一次就是几十几百万,则有例外的税收机制与之对应。
个人收入征税,运营收入也一样收税。
在我看来,所有机制都有漏洞,有的漏洞开始时就存在,人人知道,要靠人的基本素质的提高来回避这一问题,而另外有的漏洞则是慢慢去找才会发现,对于后者,我听说过澳大利亚最富的某人一年交的税以“个位数”为单位,可见其合理避税(或就是偷税)的能力有多强,当时澳大利亚一片哗然。
税收之外,其实还有其他调节的收费杠杆。
在南欧待了几个月,楼下的中国人一家有娃娃在上幼儿园,我就关心了一下幼儿园收费的情况。大家都知道,幼儿园的教育肯定不属于业务教育,是收费的,但是收费也有不同标准,这个标准按照什么来确定呢?据我所知是按照这个娃娃的父母的收入情况。
刚好这一家的娃娃爹妈都还在读书,收入就是奖学金或者做研究助理的报酬,算不得高,他们家娃娃收费就只有30多欧元,应该不算高了。而小两口的奖学金的数额在每个月700-970欧元之间。
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工作都是正式工作,且都在1500-2500欧元一个月,则收费会高到每月400欧元,这个差距就显出来了。
我们家陈热闹算是正常上了北京的某家幼稚园,每个月的费用是在1000元左右,吃饭和比如不定期体检或游泳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班的费用另算。这个数额是每个娃娃都一样的,也没有根据父母的收入进行平衡。而我们家小区的一家私立幼儿园,每个月的收费则是2600元左右,和公立幼儿园还是有相当的差距,高太多了。
我们的幼儿园收费从来不会考虑到家庭收入问题。
其实,这并非就不对,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收入是很难计算的,而在西方,收入不被国家税务部门监控的情况还是很少见的,除非有专家帮你避税或逃税,这对于一般家庭就不可能了,只请专家一项就可能超过你一个月的收入了。
应该说,从收税收费上进行调节是一种常见的保障公平,不至于引起贫富差距太大的机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