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关于患者知情权和签字的争论,我不想参加,因为这个问题在医生圈里早就被讨论甚至争论的无话可说了。目前新语丝的各种观点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临床医生来说都不新鲜,但是有一个关于知情权的谬论还是让我不得不说几句,以免普通人甚至精英们钻了牛角尖。那就是小木先生的《各个行业的知情权》。
既然该文用举例的方式试图说明患者知情权签字是不合理的,并且以饭馆和房地产为例,那么我也可以以这两个行业为例。客人到饭馆吃饭,大概是要根据自己的饭量、营养状况、是单纯吃饭还是请客拉关系、口味如何等等自由选择的,饭馆服务员不可能给你提供太多建议。如果要让病人和客人到饭馆吃饭一样随意,那么建议今后有人生病到医院看病或者住院,不用找什么大夫,找几个宾馆服务员出身的小姐,拿着厚厚的药品清单,笑容可掬的摊开在病人面前,说:“先生您想用点什么药?”或者:“我们医院开展多项手术套餐活动,多做优惠,欢迎亲身体验。”
当然房地产的例子不可能这么反驳,因为房子怎么盖,如何设计,业主一般也是无法插手的。但如同到饭馆吃饭一样,住房和吃饭都是日常必须的。医疗、住房和吃饭都是生活必须,但是住房和吃饭服务的提供者从来不会像小木例子里面那样说话,如果售楼小姐敢那样推销房子,恐怕早就被开除了。饭馆如果那样招待客人,早就关门歇业了。但是医疗,我说的是正规医疗部门,不包括包治百病的电线杆医生,从来没有,将来很长时间内也不会承诺毫无风险,百分之百治愈。最根本原因不是小木猜想的推卸责任问题,而是由行业所涉及的专业所决定的。我想小木及一大批有类似思想的人也未必相信哪个医生能够做到百分之百。难道一定让医生做的和房地产商一样,明明房子有问题,还打保票说没问题,或者和三鹿一样,明明自己的孩子都未必吃,还做广告吹的天花乱坠?
当然,这里所说的问题还不可以和房地产商和饮食的问题一样。医疗的问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这个专业所决定的,全世界最高明最先进的医学手段也无法克服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难道告知患者,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是多么难理解的事情吗?另外,对于明显对患者有益的医疗措施,已经经过长时间实践所证实的,而患者又拒绝的情况下,让患者签字除了恐吓以外就不能有其他的理解吗?医疗的另外一部分问题应该就是医疗质量的问题了,这里又分为技术和态度两部分,对于技术条件较差的情况,也有义务告知患者,由患者选择继续诊治还是求助于其他医疗机构。只有态度问题才是最关键的。说实话,我不明白小木是不是希望医院和医生不管什么情况,都要对病人报喜不报忧?但那肯定不是为了病人着想。
2008年9月18日 at 11:34 am
于是医院就连血液没有艾滋病,乙肝都不保证了
2008年9月18日 at 1:24 pm
你这个担忧可以去问一下当年鼓吹血液经济,导致河南大量艾滋病人,目前仍然位居高位的某位卫生部门的高级官员。
2008年9月19日 at 11:03 am
那看来饭店老板还真得让食客签署关于食料的知情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