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曾经的,以后也会继续是的临床医生,对近几天报道的产妇因为丈夫不肯签字做手术的新闻没有给予太多关注,也不想关注太多,因为中国的临床医生自己清楚,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情绝不是偶然的。过去有,现在有,将来可能还有。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大夫冷漠的态度,在提供诊治方案时不肯给一无所知的患者任何有倾向性的建议。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很多,医疗体制、舆论导向,甚至于医德医风也不是完全不应该谴责。但是我想说的是,很少有人想过伦理方面的困境,以及人格平等的问题。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要面临这样的问题,是否应该将病情真实的转达给患者本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癌症和其他不治之症,绝大多数的医生和病人家属选择了对病人本人的隐瞒。 美其名曰为了减轻病人的心理负担,能够更舒服的度过剩下的时间。而对于某些重症病人,尤其是经济条件欠佳时,家人还要面对是否继续治疗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病人本人的知情权都被忽视了。我们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代替病人自己去选择。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家庭地位较低的成员,比如农村妇女,生病之后几乎完全是被家人代替决定自己是否可以接受哪项治疗,甚至于在得知自己有更好的治疗选择之后,被家人粗暴的剥夺选择的权利。有的农村妇女从住院到出院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得的什么病,为什么出院,出院后会不会再犯。理由很多,大部分情况下是经济上的,我曾经碰到过一个糖尿病肾病的妇女,药物治疗效果很差,身体日渐浮肿,我们向她提出了腹膜透析的治疗方案,结果被丈夫粗暴的拒绝,理由竟是他要上班,没有时间陪她做透析。病人听到后偷偷流泪,但也无可奈何,因为长期的糖尿病已经使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和大部分视觉,也许是因为这也导致她失去了发言权。后来见到病人再次来住院的时候,已经是典型的尿毒症面容了。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病重以致昏迷的病人身上,因为国人普遍没有遗嘱的习惯,所以这个时候的治疗决定权就完全在病人家属身上。无论哪个国家,医生只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虽然处理病人的身体是由医护人员直接进行的,但最有权力支配自己身体的只有病人本人,其次是病人的家人,最后才是医生。所以如果是一个没有任何家属在场而又急需抢救的危重病人,医生有责任对其进行抢救。但是如果有家人在场,则只能把决定权交给家人。医生所能做的只是将应该采取的医疗措施告知家人,至于是不是要做,则只能交由家人决定。至于家人是不是管病人的死活,医生就无法决定了。新闻中的医生已经将病人急需的医疗措施交代给了病人的家属,但家属就是不同意采取,就可以认定家属不认同医生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有可能强行给产妇施行手术吗?国内很多人习惯于将医患关系归结为一般的消费关系,如果这样我认为这个比喻很恰当:装饰公司看到你家新房有面墙存在问题,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用一种价格较贵的材料修补一下,而房主不认同装饰公司的说法,总是觉得装饰公司在变相加价,这个时候装饰公司会强制给你补墙吗?即便他给你补了,你会给钱吗?好,就算装饰公司倒霉,你不给钱,你难道不会把你的感冒、房间里的蟑螂全部算到装饰公司补墙这个行为身上吗?
问题是,如果医生的判断和家人的决策存在冲突时,应该以谁的意见为准。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医生的判断只能以病人的安危为准则,而不能考虑家人的态度,比如是否怕花钱,对风险较高的治疗是否认同,感情上是否想要救活病人等等。但从现在的民意来看,中国的医生是否有这个舆论基础,在关键时刻拒绝病人家属不合乎病人利益的决定?恐怕中国的医生护士早就不具备这个道德优势了。就从病人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这个行为来看,只有这么几种可能:第一、丈夫就是想让病人死:中年男人盼望结发妻子短命的大概仅见于达官贵人,何况还是怀着自己骨肉,所以这个可能性不大;第二、丈夫认为病人的病情没有那么严重,和很多人一样存在侥幸心理:从后来他宣称妻子只是来看感冒,还有强调病人自己走进病房能和自己说话来看,如果排除事后推卸责任的可能,他应该确实不认为病人应该做手术;第三、知道病情的严重性,但害怕花钱:同样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事不至死;第四、对医生存在严重的怀疑,不相信医生真的为他妻子着想,这一点肯定存在。以上几点或者单独或者同时存在。不管怎样,愚昧、侥幸、麻木、怀疑最终战胜了理性和科学。表面上看来,最终的结果病人丈夫输了,一尸两命,家破人亡,但最初他却是胜利者,他用自己的坚持战胜了医生的催促。而医生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失败者,首先病人抢救失败,这是医生本人的失败;其次医学知识失败,甚至无法帮助说服一个没有任何医学知识的人;最后还有社会舆论的失败。
2007年12月7日 at 8:13 pm
“第二、丈夫认为病人的病情没有那么严重”“后来他宣称妻子只是来看感冒,还有强调病人自己走进病房能和自己说话来看,如果排除事后推卸责任的可能,他应该确实不认为病人应该做手术;”+“第四、对医生存在严重的怀疑,不相信医生真的为他妻子着想”
现在对医生的信任程度下降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