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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2

似曾相识的调调——范跑跑们和学术腐败分子的比较

范跑跑抛弃学生的逃跑受到一大批人鼓吹自由的正经人的吹捧,这些吹捧的调调怎么看怎么熟悉。如果把这些调调与为学术腐败狡辩的调调放在一起看的话,这种熟悉的感觉便越来越清晰了。

本能论是跑跑们为范跑跑抛弃学生逃跑的行为辩解的最早的观点。本能论最著名的一句话:在这么极端危险的情况下,有能耐你别跑!而我们不得不联想到剽窃者们会这样说:在这么重的压力下,有能耐你别剽窃!他们不知道,不愿意承担保护学生的义务,就不要当老师;做不出研究来,就不要去当科学家;否则的话你必须遵守职业的规矩。吹捧范跑跑的行为,是对尽职尽责的老师们的侮辱,同样剽窃有理是对认真做研究的科学家的最大的不公平!

体制论。范跑跑们认为范跑跑之所以丢弃学生独自逃跑是因为体制的原因,政府本来就没有进行过相应的训练,却要求范跑跑在危急时刻表现出训练有素的样子是故意刁难人。如果中国有美国那样的对教师的灾难逃生训练的话,范跑跑一定会成为这种体制的坚定拥护者。而剽窃者们则认为,他们的剽窃是迫不得已的,如果中国的学术体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他们也不至于去剽窃,所以是体制的错,他们也是受害者。双方都责怪新雨丝不去找问题症结而集中批判具体的个人。他们都没有看到或者竟然装作没有看见过新雨丝对体制的有力批判。在体制论上,范跑跑们和剽窃者们高度一致。

刁难论。跑跑们以为在地震时候抛弃学生逃跑的何止一个范跑跑,为什么偏偏揪住说实话的他不放?而被揪出来的学术腐败者们或者剽窃者则说,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剽窃造假,你偏偏要拿我说事呢?首先范跑跑不但逃跑,而且宣称逃跑有理,并且大肆宣扬其他的丑陋行为。而剽窃者与之最大的区别是没有人敢大肆宣扬剽窃有理,这个区别说明剽窃者还对丑恶的行为有点忌惮。他们都没有看到他们受到人们的关注,不是因为他们运气背,而是他们的行为错了!有个学生在英语四级考试中作弊没有被抓住,结果被别人知道了,受到指责。这个学生很委屈:“她这是故意和我作对。不然那么多人作弊,她凭什么老是说我呢!”我只得说:“你要认识到自己真的做错了。你做错了事,还怕别人说。既然这样,那就不要这样做,她想为难你都没有这个让你无法辩解的理由!……”想起学生的这件事,我不得不承认刁难论在范跑跑们和剽窃者们心里的一致性是有着深厚社会基础的。

当事人理解论。有人为范跑跑的行为辩解:“他的学生都不怪他,你们凭什么对范老师说三道四?”殊不知,有人拿了别人的文章去发表的理由就是文章作者让他用的。这种事情新雨丝上揭露了不少,没有人辩解,估计私下要说:“关你屁事,人家作者都没有说什么?”虽然学生们和文章原作者们的谅解理由没有可比性,但是范跑跑们和剽窃者的论调在这里的取得了一致,他们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这个一致使我想起了,以前听说的而且现在仍然发生的事情。某衙内强奸了一个贫穷家庭的姑娘,而衙内的父母用各种手段让姑娘和她的父母对小衙内的行为不予追究。那么是否当事人“理解”了,衙内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呢?

范跑跑们的法律论是剽窃者们辩解的另一个基本观点。范跑跑们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范跑跑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对范跑跑的问责就是无的放矢,是要“闭嘴”的。而剽窃者们则认为他们剽窃的时候,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要予以认可的!

国情论。有跑跑以为范跑跑的行为虽然不合美国的规定,但这里是中国,不能用美国的规定来要求中国人,这样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而我们的剽窃者或者造假者有时候也要堂而皇之地宣称,中国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他们的行为是合理的!如果非要说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你就是别有用心的一撮人。

跑跑们和学术腐败分子论调的一致性使我们不得不担心:在条件允许的时候,二者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他们的一致性以及此次国内出现的为范跑跑辩解的狂潮让我们认识到:1.在中国只要披了一层漂亮的皮,不管行为多么龌龊,都可以找到大量的拥护者。2.中国社会对丑恶极度容忍,甚至到了袒护丑恶的地步了!

2008年6月22日

“似曾相识的调调——范跑跑们和学术腐败分子的比较”有5篇评论

  1. lile Says:

    体制论:学术腐败,那是一个人做学问的学术道德,是必须遵守不存在争议的;临危牺牲自己救别人,却不是什么必须遵守的道德,是存在争议的做到了固然好,没做到却也不能算罪的道德。学术道德和我所说的诚实才能相提并论,是不存在争议的道德。你混淆了两种程度的道德,所以对体制论的批判不成立。
    刁难论:范很诚实,所以搁下他的临危独逃是否在道德上真有过错不论,光为他的诚实也该原谅他。学术腐败者并不诚实,如果他们足够诚实,坦白相告自己曾经的学术造假,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原谅他。因此对刁难论的批判不成立。
    你文中所有的批判都是在把做学问必须诚实这种无可争辩的道德和临危是否可以独逃这样存在争议的道德混淆起来,所以这些批判都不能成立。

  2. lile Says:

    你结论是“中国社会对丑恶极度容忍,甚至到了袒护丑恶的地步了!”我以为范的临危独逃行为是否道德本身还存在争议,是不能套上“丑恶”的麻袋一棍打死的。强行把对方套进印着“丑恶”标志的麻袋,用道德的大棒一棍打死,这就是我极力要反对的立道德牌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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