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致命元素的传奇

18 05 2013年

发现新的化学元素,曾经是化学家梦寐以求的最高荣耀。英国人在新元素发现榜上一度遥遥领先,在1807~1808年间,戴维一个人就发现或首先分离出7种元素。但是之后的四十多年,这个荣耀再也与英国人无缘,新发现的十几种元素都是瑞典、德国、法国、丹麦、俄国人发现的。新元素在自然界中的含量越来越稀少,发现也就越来越困难。

1860年,德国人本生和基尔霍夫发明了一种分析物质成分的新方法——光谱分析。这种方法的原理是,把某种物质用高温加热,解离成气态,发射出光,光通过分光镜,分解成由彩色线条组成的光谱。不同的元素形成的光谱都不一样,如果在光谱中发现了新的线条,就意味着发现了新的元素。本生和基尔霍夫用这种方法,先后发现了铯和铷。

当时英国人克鲁克斯在寻找新元素一无所获后,已转行改做科学新闻工作,主编《化学新闻》。获悉本生和基尔霍夫的发现后,克鲁克斯重新被激发起了寻找新元素的梦想。1861年3月,克鲁克斯在对硫酸厂的废渣做光谱分析时,发现有一条以前从未见过的亮绿色的线条闪了一下又消失了。他敏锐地感到这可能是一种新元素。随后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他根据线条的颜色把这种新元素命名为Thallium,希腊语“嫩枝”的意思,中文翻译为铊。克鲁克斯马上发布了他的发现,然后才试图去把这种新元素分离出来。但是他手上的原料太少,到1862年1月时只分离出了一点点铊可做研究,他认为铊是一种重金属。

克鲁克斯不知道的是,在海峡彼岸,法国人拉米也在做同样的研究,也独立看到了那条亮绿色线条。但是拉米在5月份当地的一次学术会议上公布其发现时,克鲁克斯早已抢先公布了,所以拉米就沿用克鲁克斯的命名,称之为铊。与克鲁克斯不同的是,拉米手上有大量的原料可供分离。2星期后,他用电解法分离获得铊金属锭。

1862年5月1日,克鲁克斯应邀在伦敦世界博览会上展出他的发现,展品中除了一些铊盐,还有一粒粉末,标注“铊,一种新的金属元素”。当年6月,拉米带着铊锭从法国赶来参展。克鲁克斯和拉米碰头后,才知道拉米也独立发现了铊,而且比他更进一步获得了纯化的铊锭。而拉米则认为克鲁克斯展出的那一粒粉末根本就不是金属铊,而是铊的硫化物。两人自此起了争执。博览会组织者的一次失误让这次争执火上浇油。在获奖名单中,拉米作为铊的发现者获得奖牌,却没有克鲁克斯的名字。在克鲁克斯写信抗议后,组织者承认是编辑错误,在获奖者名单第二版中,把克鲁克斯也作为铊的发现者补进去。

克鲁克斯认为自己才是铊的发现者,因为他首先看到铊的绿线条,确定铊的元素性质,并分离出金属铊。拉米承认自己晚于克鲁克斯独立看到铊的绿线条和确定铊的元素性质,但是他首先确定铊是一种金属,而且首次真正分离出铊。拉米的看法是,只有把新元素分离出来了,才算是真正发现了它。拉米并指控克鲁克斯剽窃了他的观点,之前克鲁克斯以为铊是类金属,在博览会上与拉米见面后才知道铊是金属。克鲁克斯否认剽窃拉米的看法,因为他不太懂法语,拉米不太懂英语,两人见面时没怎么交流,怎么剽窃呢?

克鲁克斯利用自己掌握的科学媒体,发表了一系列来稿支持自己。其他英国期刊也纷纷发表文章支持克鲁克斯。英国科学家乐于为了英国荣誉支持他,毕竟这是自戴维以来英国人首次发现新元素,将他和戴维相提并论。拉米自然也能在法国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双方既为自己的优先权,也为祖国的荣誉而战,争吵不休。相比而言,英国科学界更需要这个优先权,对克鲁克斯支持的力度也更大。1863年6月,由法拉第等人提名,克鲁克斯以超快的速度被选为英国王家学会会员,其成就只简单地列了一条:“铊的发现者”。至此克鲁克斯功成名就,不再与拉米争执。

拉米用铊做实验,发现铊有很强的毒性。他曾经把5克的硫酸铊溶解在牛奶中,发现这足以杀死2只母鸡、6只鸭子、2只小狗和一只母狗。克鲁克斯则不相信铊有毒。他说,他曾经长时间用铊蒸汽做实验,并没有因此得病;他吞下了一两粒铊盐,也没发现出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倒没有什么可争执的。铊有毒性,而且是剧毒。由于硫酸铊无色无味而且毒性强,很适合用来做鼠药,老鼠不仅吃掺了硫酸铊的诱饵会死,吃了中毒老鼠的尸体也会死。从上个世纪20年代起,硫酸铊开始作为鼠药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但这种鼠药同样能毒死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澳大利亚甚至流行用硫酸铊鼠药毒害亲属,发生了多起案件,光是在悉尼,医院就治疗过103个铊中毒病例。

投毒者喜欢用铊投毒,因为铊无色无味,需要的量很少(大约一克就可致死),不容易被察觉,而且毒发后出现的症状(肠胃反应、脱发、外周神经疾病等)容易与别的疾病混淆,难以确诊。铊投毒也因此成了侦探小说、影视的常见题材。其中最著名的是曾经当过药剂师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在1961年发表的《白马酒店》,由于对铊投毒方法和中毒症状的描述相当精确,被批评是投毒教材。的确也有一些铊投毒案例案犯是因为读《白马酒店》受到的启发。例如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的铊投毒案,警方在搜查嫌犯的房间时,找到了一本《白马酒店》。日本有三起铊投毒案在侦破时,是否读过《白马酒店》都被作为重要的证据来调查,特别是1991年的东京大学医学部案件,证人关于嫌犯读过此书的证言甚至被当成重要证据。

《白马酒店》也曾起过正面的作用。1971年英国博温登一家工厂有大约70人出现奇怪病症,有3人死亡。一名读过《白马酒店》的医生意识到那可能是铊投毒,联系了警方。最终发现是一个在14岁时就投毒杀过家属的员工把铊投在茶里让大家喝。1977年,一个19个月的婴儿因为得了怪病,从卡塔尔送到伦敦抢救。一名读过《白马酒店》的护士怀疑是铊中毒,做了铊中毒检测后证实了其怀疑,不过不是被人下毒,而是误食含硫酸铊的鼠药。

铊在医疗、化工、材料工程等领域有其应用价值,只不过它作为毒药的名声实在太大,让人以为它就是作为毒药存在的。其实由于诊断、医疗技术的进步,在现在铊已经不是一种很好的投毒毒药。铊中毒后从发作到死亡通常要有两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能及时确诊、进行解毒,几乎不会留有后遗症。所需要的,是医生对铊中毒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警惕。

2013.5.15.

(《新华每日电讯》2013.5.17)



微访谈:再聊近期网络热点

17 05 2013年

(腾讯微博微专栏南方公园第20期,2013年5月16日下午2~3点)

caoyangbo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为什么主流媒体对韩寒事件装聋作哑

方舟子 : 因为韩寒是货真价实的五毛,已被证实由韩仁均代笔的“韩三篇”为官方所喜。去年有多位媒体人证实,曾经有过保韩令,不准在媒体上揭露韩寒。

阿飞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对于像方老师及我一样养女儿的家长,如何教育女孩尤其是小学女生在面对性骚扰甚或性侵时有效防范保护自己?小学阶段该给孩子性启蒙教育吗?

方舟子 : 不仅女孩,男孩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有的性骚扰、性侵是针对男孩的,例如国外天主教会的丑闻。幼儿园阶段就应该给孩子性启蒙了,既要让他们觉得性不神秘,也要让他们警惕被侵犯。

caoyangbo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陈丹青跳出来挺韩寒,你怎么看待

方舟子 : 如果陈丹青只是不相信韩寒作品是韩仁均等人代笔的,还可以说只是无知,但是他却说即使是代笔,他连韩仁均一起喜欢,这典型地反映了这些所谓的公知没有诚信观念、没有是非观念,别看他们整天想教育别人如何做人。

高兴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请问二位,您们认为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吗?中国社会道德严重滑坡,贪污腐败现象及其严重,您们认为是什么愿意导致如此后果?

方舟子 : 中国有法律制度,但也不健全。而且,中国还不是法治社会,而是人治社会。至于什么原因导致你说的那些现象,那是个博士论文课题,不是微访谈能说清楚的。

畅销的烂尾楼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朱令案既然是多次下毒,铊含量又远高过致死量,那刚达到致死量时人有什么反应呢?这远高过致死量的铊,有没有可能是最后一次一次性投入的呢?老方给分析一下?

方舟子 : 从朱令的症状看是二次中毒,不是多次。从朱令体内铊含量推断不出摄入了多少铊,说远高过致死量没有根据。给朱令测铊含量时,距离其中毒已过了很长时间,测出的铊含量和其他铊中毒案相比,是比较低的。她被误诊耽搁近两个月还能活下来,也说明她摄入的铊其实并不很高。一般的铊投毒案几周就死亡。

老冉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请问两位老师:对于茅于轼个人及其反毛言行持何态度?

方舟子 : 在我看来茅于轼的观点有的可取,有的很不靠谱,比如他为汉奸辩护,乱说宇宙学,胡批给树木保暖,都说明茅老先生治学不严,以前我都批评过。但是他发表什么观点,是言论自由,不是罪,去骚扰、威胁、袭击他,才是违法的。

山羊胡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南方老师好!过去我们站马路边拦顺风车,女的招手即停,男同学就没人理;现在反腐也这样,女的一出马就管用。是不是那些司机都当大官了?还是说当官的也有某种偏好?

方舟子 : 男同学有时也管用的,看司机、官员的性别和性取向。

阿拉丁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按照传闻,孙维家很有背景,并且孙维受到深度怀疑,方舟子(@fangzhouzi) 论述了贝志诚的重大疑点,为什么孙家不插手这件事让真相大白呢?

方舟子 : 贝志诚有重大疑点是别人说的,我只是希望贝志诚能出来谈谈为什么他在这个问题上撒了那么多的谎,但他一声不吭,反而让人起疑。贝家是开国中将的后代,背景比孙家深厚多了。孙家只是民主党派的花瓶,当到政协常委,这种背景在北京算不了什么。孙维差点连毕业证都拿不到,能有多大背景?

通讯网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 请问,校长宿幼,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电视剧有没有关系??那里面可是把校长的地位提的跟神一样高。

方舟子 : 没有喜羊羊与灰太狼,学生也会把校长、老师当神似的,因为中国教育的传统,就是要求学生顺从,不敢去质疑老师的说法、做法。

机械工程师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近期一些知名大V被销号或禁言,是不是有什么事要发生?

方舟子 : 你指的是新浪微博?不是一直就存在这种情况吗?有的是因为故意挑战网监底线,新浪想保也保不住,有的则是新浪的营销手段,禁言过一段时间回来,做英雄状,人气更旺了。

殷权志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著名神探李昌钰说朱令案还可破,方老师怎么看这事或这人?方老师有没有和他交流过想法?

方舟子 : 我不认识李神探,没和他交流过。我不觉得李神探对朱令案有深入了解,他只是泛泛而谈。不是什么案件都可破的,特别是证据灭失的陈年旧案。李神探如果觉得什么案都可破的话,建议他先把他高度介入的阿扁枪击案破了。

皮痒痒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我越来越感觉中国电视购物节目里做广告(特别是那些中药广告如“老腰婆”之流)的全是骗子,那些专供睡不着觉的老年人听的广播、在“老年报”等报纸上做的中药宣传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知为何“相关部门”对这类虚假广告视而不见。

方舟子 : 相关部门也知道,这些电视、电台、报纸靠这些虚假广告活着,它们的生存比消费者的健康重要。现在在进行三个月的虚假医疗广告整顿活动,这意思是告诉他们,你们先避避风头,过三个月再来。

一网 : #提问方舟子司马南聊网络热点#方舟子先生,我一直认为中国的教育体制问题太多,造成现在的孩子根本没有像样的三观,培养了奴性,缺乏洞察力和创造力,以至于很多年经人居然理解不了为什么韩二是个五毛,这些人如果代表中国的未来,中国的未来会不会很可怕?

方舟子 : 未来没有确定的时间点,不着急,慢慢来。



第三届“PSI-新语丝”网络科普奖评选启事

17 05 2013年

PSI留学生服务公司(www.psiservice.com)和新语丝决定举办第三届“PSI-新语丝”网络科普奖评选,规定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作品题材必须是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或科学方法,体裁和篇幅不限。不接受学术论文和介绍未经国际同行评议的研究工作的文章。
二、评出一等奖一篇,每篇奖励一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二等奖二篇,每篇奖励五百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三等奖十篇,每篇奖励二百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三、评委由新语丝编委组成。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奖,但可以列入专辑发表或结集出版。
四、新创作和已在网络上发表的稿件均可参加评选。已在报刊、书籍上正式发表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每人来稿请勿超过三篇。来稿将选择在《新语丝》杂志和新语丝网站上专辑发表,并可能结集印刷出版。结集出版的稿件另外支付稿酬。
五、中国大陆的来稿请寄xinyusi@yahoo.com,其他地区的来稿请寄editors@xys.org。来稿请注明“参加评奖”。来稿可用笔名发表,但请提供作者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凡是由他人代投的稿件一概不登。
六、十月三十一日截稿。获奖名单将在《新语丝》明年一月号公布。
七、本奖以后隔年与“PSI-新语丝”网络文学奖轮流评选一次。



关于白宫“请愿”网站的规定答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16 05 2013年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的博客昨天刊登了一篇没有署名的中文文章《谈谈白宫 “请愿” 网站的规定》(http://blog.sina.com.cn/s/blog_7a11525e0101ccrd.html ,美国大使馆的博客也转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f297b00102easo.html ,注明“本文来自美国参考雾谷飞鸿博客”),其中一段与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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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白宫网站“请愿”,有些人有误解,以为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有位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不久前在接受访问,谈到一件惹人关注的投毒案时,就提到在白宫“请愿”的情况,他说:“在白宫网站联署请愿书必须是美国公民,冒充美国公民是犯罪,如果联署人在中国,当然无所谓,如果在美国而不是美国公民,就要小心了。”其实,白宫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方法是在白宫网站登记一个有效的帐户,登记帐户时,有两个要求:一,有效的电邮地址,二,姓名。满足了这两个要求,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或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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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比较著名的打假人士”指的是我,引用的那句话是我不久前在接受微访谈时说的。该文作者说我说错了,说“根据白宫网站的规定,凡年满13岁的人,都可以在‘我们人民’网页上提出建议”,其实这是根据白宫请愿网站的一个问答:

Who can participate in the We the People platform?
Anyone 13 or older can create or sign a petition on WhiteHouse.gov. In order to participate in the We the People platform on WhiteHouse.gov, users must create a WhiteHouse.gov account and verify their email address.

里面的确没有提到只有美国公民才有权提案。但是该文作者似乎没有注意到前面还有个问答:

What is the purpose of We the People?
We the People is a new, easy way for Americans to make their voice heard in our government. It is a platform on the White House website where individuals can create and sign petitions that call for action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on a range of issues facing our nation. If a petition gathers enough signatures, it will be reviewed by White House staff and receive an official response. We the People helps the White House understand the views of the American people and have a focused and civil conversation with them.

即“‘我们人民’是美国人让我们的政府听到他们的声音的一个新的、简单的途径”、“帮助白宫了解美国人民的观点”,该网站是供美国人向他们的政府请愿用的。如果不是美国公民,能称为“美国人”、“美国人民”,把美国政府当“我们的政府”吗?

该网站的介绍写着:“向你的政府请愿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的权利。”(The right to petition your government is guarante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如果不是美国公民,能把美国政府当自己的政府,享受美国宪法规定的权利?

该文的配图是对白宫请愿网站首页的截屏,上面赫然写着一句标语:

Giving all Americans a way to engage their government on the issues that matter to them.

(给所有美国人参与他们的政府重要相关事务的一个途径。)

如果这个请愿网站是针对世界人民的,这句标语是不是应该改成:

Give all the people in the world a way to engage American government on the issues that matter to them.

如果我的理解有误,白宫请愿网站虽然本意是让美国人请愿的,但是世界人民要请愿也可以的,那么那条年满13岁以及要求署姓名的规定,岂不是虚设?比如中国一个10岁小孩署个假名在那里请愿、联署,在理论上怎么核实?一个人可以躲在世界某个角落用无数化名在那里联署,怎么核实?这样的请愿、联署怎么能反映美国人的民意,又有什么意义?

    这段时间白宫请愿网站已出现了各种稀奇古怪的关于中国问题的请愿,“请求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舞蹈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合并进入北京理工大学”、“请求美国政府整理兰州拉面产业!”、“我们请求美国政府不能让罗玉凤返回中国”、“我们请求美国政府取缔北京煎饼果子”、“我们请求美国政府将豆腐脑的官方味道定为甜味”……看这样子,那里很快要被中国水军占领了吧。

2013.5.15.



义务为“朱令案唯一嫌疑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

15 05 2013年

此次我介入朱令案的讨论,是不满于贝志诚、童宇峰、张捷这三个“追凶英雄”长期以来捏造、散布关于朱令案的种种谣言,搞有罪推定、网络公审,煽动网上暴民去骚扰孙维、孙维同学好友,原先并无意为孙维做辩护。但在网上有人造谣说我拿了孙家40万替孙维洗白,是个姓王的当中间人,如果他说假话就死全家云云。然后很多人就拼命地转这条谣言。虽然让造谣者的家人跟着他遭殃很不人道,我还是要说这是个谣言。朱令律师张捷则说我站在恶性案件嫌疑人的立场上是无德,说我有“鸿鹄之志”,想靠孙家的势力当两会代表,还骂我是孙维的鸭子。原来他这只小燕雀知道的鸿鹄之志就是像娱乐明星一样去当两会代表花瓶,而他当律师是为了去当别人的鸭子。

我并不认识孙维或孙家的任何人,孙家到现在也没有跟我有任何接触,当然更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要聘请我为孙维辩护。但既然网上众口一词说我在替孙维洗白,我就在这场网络公审中义务为孙维当一次辩护人好了。指控孙维的材料主要是根据张捷最近发表的《朱令铊中毒案证据分析大全》和《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因我与孙维没有接触过,来自孙维一方的材料,只能根据公开发表的孙维声明和她的同学的证词。孙维声明在发表前先征求过了其同班同学的意见,涉及的事实部分应该是可信的,否则,如果她敢在同学们面前说谎,相当于向同学们自证自己有问题(除非你相信其同班同学除了童宇峰都是投毒案共犯的天方夜谭)。

接下来我们就来逐条分析孙维被指控为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人”、“凶手”的依据。

一、铊投毒是否具有“极端专业性”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铊投毒具有“极端专业性”(“调查报告”的说法),只有像孙维这样既是化学系的学生,又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的人,才会了解铊的毒性,知道用铊投毒的隐蔽性。

这是欺骗外行的说法。化学不是毒物学、毒理学,化学系学生并不会专门去学习某种元素的毒性。找《无机化学》教材看看,就可知里面并不介绍铊的毒性,只是在介绍硼族元素时会简单提一下铊盐的化学性质。化学系的学生除非有特殊的兴趣,不了解某种元素、试剂的具体毒性,是很正常的,最多是知道某种试剂有毒。老师在指导实验时,最多也只是告诉学生某种试剂有毒,要如何防止吸入,而不会具体讲其毒理。铊在实验中罕用,一般化学系学生对它并不了解。清华大学化学系特殊一点,是因为在历史上有人因为吸入铊蒸汽中毒,所以据物化2班的同学回忆,老师在课堂上曾经讲过铊有毒,但也没有具体讲其毒性、毒理(老师估计也不懂)。有毒的元素、试剂多得是,除非是讲者无心听者有意。张捷说物化2班曾经就铊的毒性做过培训,那是他的幻想。

孙维和一般化学系学生不同的是,她在实验课题中用到铊试剂。但是她并不是研究铊的毒性、毒理的,其参与的实验课题是《一种奇特的流体室温磷光现象──无保护性介质水溶液中丹磺酰氯的RTP发射》,硝酸亚铊只是实验中用到的几种试剂之一,该实验与其毒性无关,她不知道其毒性、毒理,也很正常。这和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该案嫌疑人是医学院学生,研究的就是用于投毒的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

北大铊投毒案的案犯王某也是化学系的学生,但是他是自己去借阅《毒理学》才了解铊的毒性的。《毒理学》不是化学系的教材,而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教材。按指控者的理由,岂不只有生物系、医学院的学生才有作案的可能?

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的案犯则不是化学系的学生,而是材料工程系的。关于他为什么选用铊来投毒,新闻报道中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受到朱令案的影响,一种说是读了文学作品受到启发。的确,一个非生物医学、非化学专业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文学作品、新闻报道而知道铊适合于投毒。在朱令案之前,至少有三个途径:一、铊投毒是推理小说中常见的题材。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自己都说过,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白马酒店》中就有铊投毒的描写。该书中译本是在1990年左右出版的。二、1977年在英国曾经发生过一起小孩误食用来杀蟑螂、老鼠的硫酸铊的事件,英语阅读材料中有关于这个事件的介绍。三、1988年美国佛罗里达发生一起铊投毒案,FBI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巧妙地破案,轰动一时,国内外都有报道。

可见,说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或只有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的学生,才知道用铊投毒,是荒唐的。

二、孙维是不是唯一既能接触铊又能接近朱令的人

指控孙维的一条理由是,在能接近朱令的人,比如同班同学或朱令的朋友当中,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因为她在实验中用到铊试剂。

孙维对此的辩解是:“我绝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我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了放在桌上的。为此我查阅了文献,事实上化学系在实验中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了。”“此外,系领导后来也说除了化学系,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最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有毒试剂没有严格管理,铊溶液和其他有毒试剂在桌上一放就是好几年,实验室有时也不锁门。很多同学课余时间下实验室帮老师作实验,实验室也对外系学生开放。做实验的时候,同学们互借仪器药品也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如此,即使在朱令中毒确诊后也没有太大改善。”

如前所述,孙维的声明事先征求过同班同学的意见,所以这个说法是获得其他同学的认可的。《新民周刊》2006年1月报道物化2班同学李现平的说法,也这么说:“高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肯定有漏洞,管理也是有时松、有时紧,那时做实验时,本系的学生、外系的学生想进实验室去基本上都能进去。”孙维的指导老师童爱军教授也说:“仅仅说只有我和孙维能接触到铊盐是不对的,当年我只是一名讲师,参与的是一个大的课题组,有其他教授和同学参加这个课题组,而且这个课题组也不止我们清华一家单位。”

指控孙维的童宇峰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认为“孙维是唯一能合法接触铊的同学”。这个说法很可笑,要投毒的话,还会管搞到铊的途径是合法还是非法?

孙维说的是铊溶液。在多人作证铊溶液就随便放在桌上,别人也可以进入实验室拿走铊溶液后,张捷改口说其实验所用的铊溶液因为浓度太低,要用固态铊盐来投:“下毒的铊无法使用铊试剂 受害人体内的铊含量一瓶试剂不够用;大约需要1.5升,两大啤酒瓶 大量液体不好携带也不好投毒 只能使用固体”、“铊盐固体上锁保存 证明外人无法取得”。

但是孙维能够“合法接触”到的只是铊溶液,她不掌管储存固态铊盐的毒品柜钥匙,“清华大学化学系的一位老师也告诉朱令父母,清华的化学毒品管理很严,两个人拿毒品柜的钥匙,同时开方可取出。”(《新民周刊》2006年1月)既然投毒只能用固态铊盐,孙维即使能设法搞到,也和其他学生一样只能是“非法”的,她就不再具有唯一性,不能再以此认为其嫌疑比其他学生大。

从孙维一直在讲铊溶液看,可知她和其他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朱令是被用铊溶液投毒的。如果像张捷所说只能用铊盐投毒的话,反而可说明她并不知情。

另外,由于铊盐也用来作为化工原料,以前还用来做鼠药,所以要获得铊盐,并非要从化学实验室拿。中国矿大铊投毒案使用的铊盐,就是从网上向化工厂购买的。

所以,声称“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这条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强调孙维是“唯一合法能接触铊的人”的人,反而有栽赃之嫌。

三、投毒现场是不是在朱令宿舍

如果投毒现场是在朱令宿舍,那么同宿舍的人作案较方便,嫌疑相对来说比较大。但是也未必就一定是同宿舍的人干的,北大铊投毒案投毒现场在宿舍,但是是别的宿舍的人干的。关键是,由于没有发现投毒工具,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认定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是想当然推断出来的,理由有:

(一)朱令用品失窃

在1995年4月29日确诊朱令是铊中毒,向警方报案后,到警方在5月7日去朱令宿舍取证之间,发生了一起失窃案,是朱令班的女生到泰山度假期间发生的。对这起失窃案,各方说法不一。朱令家人的说法是,宿舍里钱撒了一地,什么东西都没丢,只丢了朱令的洗漱用品。孙维及其同学的说法是,并没有钱撒了一地,丢的是口红等化妆品。朱令家人的说法前后不一致,早期还说丢了中药瓶(《中国律师》1998年6月),以后不再提中药瓶了;曾经说过丢了一个洗澡的篮子,现在也不说了。根据朱家认可的匿名“调查报告”,现在朱家一方能确认的丢失物品是:隐形眼镜小盒、口红、洗发液、浴液、水杯(后来找到)。

指控方的说法是,“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调查报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凶手也真够笨的,等于告诉警方投毒渠道。智力正常的会顺便再多偷点东西,特别是偷点别人乃至自己的东西,把失窃案制造得像模像样一点。如果是知道警方马上要来封存朱令物品,惊慌失措的话还说得过去,但是宿舍的人从获悉报案到警方到来有一周的时间,凶手如果是同宿舍的人,完全可以从容布局。所以这更像是宿舍外乃至校外的凶手利用五一无人期间的栽赃,想要让警方误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关于钱撒了一地,孙维的同学认为那是误传,而“调查报告”的说法是朱令以及同宿舍的人的钱都在原处,一分没丢,撒在地上的钱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这个推理真是弱智得无以复加了,要伪造盗窃现场,应该是把宿舍原有的钱拿走才对,却自己带钱来装饰,有这么搞笑的笨贼吗?这种弱智的装饰做法只有“调查报告”的人才想得出、干得出来。

关于那个失而复得的水杯,也很不可思议。对此指控方的说法也是前后不一,改变了几种说法,时而说是警方搜查宿舍时在孙维的箱子里找到的(其实当时警方并没有搜查他人物品),时而说是别人在孙维的箱子旁边找到的,现在朱家认可的“调查报告”的新说法是: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原来那个杯子是孙维自己后来找出来的。如果凶手是孙维,她把杯子找出来干什么?说找不到不就完了?据说这个杯子就是投毒渠道,但是清洗过了,所以检测不到铊。如果孙维是凶手,她敢保证杯子就能洗得不留一点铊的痕迹?她又没有用仪器测过,也没有贝志诚同宿同学吴向军的神眼(曾自称在4月底在朱令宿舍看到朱令的水杯到处都是铊),敢保证杯子上不残留哪怕一点点铊?正常智力的人都会知道最保险的办法是让杯子彻底消失,扔到河里、垃圾箱里,谁能找得到?即使警方检查时惊慌失措暂时把杯子丢到床下,以后把杯子处理掉的时间还有得是。

所以如果“调查报告”所述的杯子失而复得的经过是真实的话,反而证明了孙维的清白,说明是有人故意要栽赃给她,而她毫不知情。

所以这起号称离奇的失窃案,不仅不能用以证明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反而让人觉得是凶手用栽赃的方法想要误导人们以为朱令宿舍是投毒现场。

(二)投毒次数问题

朱令在1994年12月和1995年3月先后住过两次院,一开始争论的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当时童宇峰是力主二次中毒的,号称已问过了很多专家: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有人指出不管是一次中毒还是二次中毒,凶手都有可能是在宿舍之外作案,不能以二次中毒认定只能是在宿舍投毒,于是指控孙维的人又改口说成是小剂量多次中毒,张捷的理由是:“受害人的临床症状证明是亚急性中毒,而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说明是被多次小剂量投毒,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投毒条件要求很高,缩小了嫌疑范围。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需要让她日日服用才可以,如果是急性的会有激烈的肠胃反应,因此这个案件能够投毒的嫌疑人范围被大幅度缩小。”

朱令的两次发作,表现的正是急性中毒症状,也有激烈的肠胃反应。陈震阳说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但并不能由此就称“受害人的体内铊含量远远超过致死量”,即使远远超过致死量,反而更不能说明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因为如果是多次小剂量投毒,在达到致死量之前,早就表现出各种慢性中毒症状了。换血八次还有大量毒素,又怎么证明这是一个不断投毒的过程?换血是住院期间换的,难道是在医院投的毒?何况换血只能是置换出血液中的铊,并不能置换出其他组织、器官的铊。

总之,这个多次投毒的论证,只是一个缺乏常识的人胡言乱语,是先想要缩小嫌疑人范围,然后再去找理由。

即使多次投毒,也不能就把投毒地点锁定在朱令宿舍。朱令的同学都作证,朱令由于是文艺特长生,其实在班级宿舍待的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文艺社团的宿舍(所谓“集中班”),那里不更有多次投毒的条件?

(三)隐形眼镜盒和洗发夜能不能是投毒渠道

指控方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声称在朱令住院之前,还有三次中毒:据说,在1994年10月,朱令有过两次原因不明的暂时性失明,这是铊中毒症状,铊盐下在隐形眼镜盒(“调查报告”的说法)或隐形眼镜液(童宇峰的说法)里头。11月,朱令开始大量地掉头发,却无全身症状,铊盐是下在洗发液里的。

显然,指控方以为既然失明、掉头发是铊中毒的症状,那么眼睛失明就是眼睛与铊接触,掉头发就是头皮与铊接触,哪里出问题就是哪里和毒品接触,这是不懂生理学的想当然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之所以会导致失明,是因为摄入铊后随血液流到眼睛,损伤视神经引起的;之所以会掉头发,是铊影响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铊能够通过眼睛进入体内损伤视神经的话,它首先要穿过角膜、虹膜、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对这些地方造成损伤,眼科医生会认为有外伤,岂会认为原因不明?事实上,由于角膜有丰富的神经末梢,只要铊能够渗透过角膜上皮细胞,就会感到眼睛受到刺激,会肿胀、疼痛,隐形眼镜还能戴得住吗?皮肤能完全吸收铊,如果头皮接触到铊,那不止是头皮那里出问题,身体各处都会出现症状。

从化学的角度看,说把铊盐下在眼镜液、洗发液里也是无稽之谈。眼镜液、洗发液里含有多种化学成分,能与铊盐发生化学反应。比如,眼镜液、洗发液都含有氯化钠,氯化钠与铊盐反应会生成紫色的氯化亚铊沉淀,你看到眼镜液、洗发液里有紫色的东西,还敢用吗?

总之,并没有合理的理由认定朱令宿舍就是投毒现场。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班级宿舍,而在文艺社团宿舍,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朱令曾经每天到文艺社团宿舍或团委办公室(说法不一)热中药,那里也可能是投毒现场。食堂、餐馆和校外同学的聚会……都可能是投毒现场。铊投毒的特点是隐密性强,投毒量少、次数少,只要有和朱令的饮食接触的机会,就能完成投毒,为什么非得在班级宿舍?“调查报告”否定文艺社团宿舍和团委办公室是投毒现场的理由是那里没有化学系学生,且不说只有化学系学生才能投毒的说法我一开始就反驳过了,即使只有化学系的学生才能干,那种地方比女生楼开放得多,可以随意出入,凭什么认为化学系的学生就不能去?

四、性格与作案动机

从性格、作案动机看,孙维的嫌疑反而比其他人更小。

我们先看性格。投毒犯一般是性格内向、孤僻、阴险、敏感、不合群的人,而孙维的性格却恰恰都与此相反。孙维的自我鉴定是:“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爱开玩笑,嘴有点‘损’,有可能得罪过一些人。我从不小肚鸡肠,更谈不上好嫉妒。”这个说法得到了其同学的认可,在文章中有相似的描述。至少她的人缘不错,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同学支持她。

我们再看犯罪动机。指控者经常说的是孙维嫉妒朱令美貌、有才。为了强化这种说法,采用了很多夸张的说法,把朱令描绘得美若天仙,现在又流传一首据说朱令在中学时代翻译的《大麦歌》,据称比郭沫若译得还好。虽然去评论一个受害者的相貌会让有些人觉得无礼,但此事有关犯罪动机,我还是不得不说,就我见到的多张朱令发病前的照片判断,朱令还没有美得到了让人嫉妒的地步。而那首《大麦歌》,也不是朱令翻译的,而是李敖在1960年翻译的,只不过传抄的时候改动了几个字。关于嫉妒说,童宇峰在摇身一变指控孙维之前,自己都反驳过: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另一个可能的犯罪动机是竞争,孙维曾经和朱令一起在清华民乐队,为了竞争演出机会,就把朱令害了。这个说法最早是贝志诚说的,换过几个版本,发现与事实不符后,现在由张捷提供的版本是:“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竞争关系 同演中阮,有演出录像”

朱令的特长是古琴独奏,而孙维学的是中阮伴奏,乐器不同,二者是不构成竞争的。朱令也参加中阮伴奏,孙维对此的说法是:“民乐合奏的时候几个中阮是一起上台的,不分主次,更谈不上争上台机会。我记得有一次清华民乐队代表学校参加一个比赛,朱令和我们另外的中阮是一起上的台,这些都有民乐队演出的照片和录像为证。”我问了练民乐的人,孙维的说法是有说服力的。张捷说有演出录像,大概就是孙维说的两人同台的录像,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贝志诚的说法是,12月9日清华民乐队首次在北京音乐厅演出,孙维为不让朱令上台,所以在演出前夕投毒,而朱令忍住疼痛坚持演出。问题是孙维此前已因学业退出了民乐队,即使朱令上不了台,她也没有机会上台,她去毒害朱令干什么,为别人创造机会吗?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是水平相当的对手。在民乐方面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孙维是朱令介绍进民乐队的,进了才开始学中阮,只是入门级,而朱令是专业级的,即使朱令登不了台,也轮不到孙维当替补。

所以,如果朱令中毒真的是因为乐队队员竞争引起的,嫌疑人反而是那些水平与朱令相当、和朱令一样练古琴独奏、有望在一二九演出的专业级别的队员。

校园投毒的常见犯罪动机是同学关系紧张,两人有矛盾。但是,朱令因为经常不在宿舍、不参加班级活动,与同班同学关系都不密切,反而与孙维的关系较好,没有这方面的动机。贝志诚说,正因为孙维和朱令关系好,所以才能接近她投毒。关系不好有犯罪动机,关系好有犯罪机会,那你要孙维和朱令保持什么样的关系?

校园犯罪的常见动机是情杀,或因同性竞争同一个情人,或因异性追求不到或关系破裂因爱生恨。张捷现在也声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但语焉不详。朱令当时有一男友、清华民乐队队长黄某,而孙维当时也有男友。多年来从来没有人提到孙维和朱令有情敌情节,是张捷为了咬死孙维新发明的说法吧?

此案之所以激起“民愤”,是因为传言孙家背景了得,干扰了办案。张捷如此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有能力妨害司法 有直系亲属为副委员长,有旁系三代近亲为政协副主席,同时当时是案件案发和管辖归属地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之一,当时最高领导人亲自给落实政策”。

所谓其直系亲属,指的是孙维的爷爷孙越崎(孙维的爸爸是国家地震局的),他官至全国政协常委,被张捷提拔为“副委员长”。而政协副主席孙孚凌是孙维的堂伯父,关系很疏了,属旁系四代,而非三代,在1993年孙孚凌当全国政协副主席时已不当民主党派的北京副市长了。他们都是没有实权的民主党派,在北京这种高官多如牛毛的地方,算得了什么?其家庭背景比贝志诚差远了。对中国政治环境稍有了解的人就知道,这种人家根本保不了命案不受追究,最多能获轻判。但也因这个有名无实的家庭背景,能保孙维不受刑讯逼供。如果是普通人家的子女,恐怕早已屈打成招。贝志诚不就很遗憾地表示由于孙维的家庭背景,没法对她刑讯逼供吗?听得让人不寒而栗。

我并不是说孙维就没有嫌疑。在朱令中毒期间和她有过接触的人都可以说有嫌疑。我只不过说,孙维的嫌疑并不比其他人大,把她列为“重大嫌疑人”、“唯一嫌疑人”、“凶手”是经不起推敲的。

2013.5.14.



再问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

13 05 2013年

在2002~2004年间,朱令案还只是在国外中国留学生的圈子内讨论。2003年去美国做博士后研究的朱令的同班同学童宇峰在2004年写过几篇文章参与讨论,我现在能查到的有《再答Daisy小友》、《广陵一曲从此散》。这些文章写得客观而理性,力劝大家不要以讹传讹,随意指控凶手:

“古话说‘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又说‘三人成市虎’。如果你是一个负责任的人,不要以讹传讹,要多动动自己的脑子,联系事情的前因后过多想想。如果你关心朱令事件,就为她做一些具体的事情。不要再去骚扰不相干的人,也不要没有真凭实据就在那里胡乱指认说谁谁谁可能是凶手。”

“所有直接物证都已经消失了。没有证据,道义上胡乱的指责有任何意义么? ”

对那些认为朱令同班同学应该出来指认谁是凶手的说法,他认为这很幼稚:

“要物化2的人站出来指认谁谁谁是凶手,真是幼稚的想法。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你让朱令的同学出来说:‘啊,好像谁很可能是凶手’?”

为物化2的女生辩解,非常善解人意、通情达理:

“我没有说女生知道详情,我只是说女生因为心理上的阴影和巨大的压力,不愿意提起朱令中毒这件事情。大家不必把道德的指责加到物化2的女生头上,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你处在那样的环境你会怎么做?”

针对贝志诚说的凶手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的说法,他反驳说:

“朱令的确很优秀,但并不是说每一方面都是第一,也没有优秀到让别人感到自卑。音乐方面我不好评论,论学习、容貌,都有比她好的人存在。朱令和班上的同学并非合不来。只是她活动比较多,比较少和同学在一起而已。”

同时他还说,朱令同班同学是为她做了很多事的,包括翻译贝志诚带去的英文邮件:

“我承认在朱令事件中,是朱令在北大的高中同学贝志诚他们做了更多的事情。但信件的翻译,我知道物化2也参与了。只是工作量以及和贝志诚他们的沟通方面,我不清楚细节。”

2005年11月30日,有人匿名在天涯论坛贴出“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可谓汇集了关于此案的各种谣言,激起国内网民的愤慨。一个月后,孙维在天涯论坛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她的七个同学或者实名或者化名出来支持她。但是几天后,2006年1月4日,有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贴出“我对孙维朱令事件的看法”,支持贝志诚,直指孙维就是投毒者,并启发大家,可能是集体作案——这是网上盛传的集体作案的出处:

“站出来支持孙维的七位同学中,其中有两位是不知情的善良同学,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同学如此……其他的我想大概都是知情者。他们应该很明白他们在说什么。只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孙维,不要以为我们班都在支持她,要知道我们班有31人,为什么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

“总结:以本人对我们班的了解,我认为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而且支持孙维的几个人(不包括其中两人)都是和朱令关系极差,和孙维关系很好的。”

“恕我大胆猜测:为什么大家没有想到过集体行动的可能呢?为什么有的人立场就那么坚定呢?为什么口气那么一致呢? 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

“向贝志诚先生致敬。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刻意抹黑这位执着的追凶者。”

为了证明他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此人在帖子中列出了一些只有孙维同班同学才可能知道的信息(例如同学们的外号、上课情况等等),孙维同班同学邱志江问了他几个班里的问题,他回答正确,因此确信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

虽然确认了该匿名者的确是孙维同班同学,但究竟是谁,当时没人知道。但是比较最近这段时间童宇峰或真名或化名“王一风”接受媒体采访的说法,可知这个匿名“孙维同班同学”就是童宇峰,比如,“孙维同班同学”和童宇峰都声称在校期间对此案不了解,毕业后才慢慢知道的;都直指孙维就是凶手,支持她的同学是帮凶,按童宇峰现在的说法,是支持孙维的同学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事实上,也是从2006年开始,童宇峰以真名发言时,虽然不像匿名时说得那么直接,但与2004年的发言完全不同,判若两人。他公开出来支持贝志诚,反驳支持孙维的同学,否认同班同学帮助贝志诚翻译过信件(忘了自己在2004年说的话了?)。也是从那个时候起,他和贝志诚、朱令的律师张捷结成春光灿烂三兄弟,成为网民心目中的既关心朱令又执着追凶的三大英雄,一起编造种种谎言构陷孙维,而且说得越来越直接,越来越频繁。

童宇峰变化的轨迹非常明显,变化的原因却令人不解。童宇峰是围棋高手,曾代表清华围棋队出国比赛,应该理性冷静、算路精深、思维缜密,何以对这个事件的判断如此矛盾,出招如此诡异?

童宇峰自称在校期间“我是一个过分沉迷于自己世界的毛头小孩”,对朱令以及班上女生没有留下多少记忆,在校期间对朱令中毒案都不了解、不知情,何以后来却以同班同学、知情者的身份出现?

    犯罪是要有动机的,贝志诚指认孙维的犯罪动机是嫉妒朱令,这个说法在2004年被童宇峰自己否定,那么童宇峰现在认为孙维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让朱令的同学出来指认谁是凶手,因为“连警方都没有找到过硬的证据”,他后来又为何不顾同学之谊出来指认孙维极有可能是投毒者?难道他后来掌握了连警方都没有找到的过硬的证据?如果掌握的话,为什么不公开出来?

童宇峰在2004年还反对网上追凶,更反对去骚扰他人,为何后来自己却变成了追凶英雄,乃至引导网民不仅去骚扰孙维,还去骚扰据说是同谋的孙维的室友、好友?

是什么原因让童宇峰视同班同学如仇敌,没有证据乃至不惜歪曲事实去构陷?

如果童宇峰追凶的目的真的是为了发现真相的话,就请他老老实实地回答。

2013.5.12.



奇怪的朱令同班同学童宇峰

11 05 2013年

我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希望采访“王一风”的《羊城晚报》记者能够告诉我这个一而再、再而三故意说假话构陷孙维的朱令同班同学究竟是谁,但是没有得到答复。这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媒体更热衷的是继续配合贝志诚抹黑孙维,而不是寻找事实的真相。其实“王一风”是谁的答案,就在那篇报道之中。那篇报道提及,“孙维让好友不要理会王一风的邮件同样被曝光”。孙维在2006年的邮件中让好友不要理会的同班同学名叫童宇峰,由此可知“王一风”就是童宇峰的谐音化名。

“王一风”的观点,在童宇峰以前发的帖子中也有相似的说法。例如,“王一风”称,“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而2006年童宇峰在与朱令班级团支书薛钢争论时,说的是:“我觉得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当时薛钢反驳说:“这点我不同意。我记得李隆弟的荧光和磷光实验室是仪器分析课的开放实验室,就在罗国安的小小GE实验室的对过儿。只要有人在,一般都不锁门。我不同意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也就是说,孙维连班上唯一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都不是,何况“非法”(投毒者还会管什么合不合法?)?但是时至今日,童宇峰仍在媒体上附和“倒孙派”的说法称孙维是唯一能近距离接触铊和朱令的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做伪证陷害孙维,请问用意何在?

除了孙维,其同班同学包括童宇峰也都可以接触到铊盐。童宇峰甚至比其他同学更容易接触到铊盐,因为童宇峰当时的论文导师是郁鉴源,而郁鉴源是管理包括铊在内的药品的分析中心主任。网上一篇以朱令同班同学名义匿名攻击班上师生的帖子《致清华和朱令案有关的铊们》是这么说的:“郁鉴源,你一辈子在清华混,也算是老油条了。你为何偏偏在课上向二字班提起铊中毒的旧事?另外作为时任分析中心主任,药品管理不严的责任是不是也该算在你的头上?”也就是说,包括童宇峰在内的全班同学都在课堂上学过铊中毒,并非只有孙维才能知道铊的毒性,至少发帖者知道得很清楚。这个匿名帖子已被确认只有朱令同班同学才能写出,说不定就出自“王一风”之手。

再说了,如果“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而孙维却用铊来投毒,这不傻到让警方把她当成第一嫌疑对象吗?还是某个知道“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的人故意在众多剧毒品中选用铊投毒,为了让孙维当替罪羊?

童宇峰的出名,在于2006年的“物化2班内讧”事件。当时孙维的同学们出来支持孙维,反击贝志诚散布的谣言,特别是薛钢一一驳斥贝志诚多达25条的谣言。眼看“倒孙派”要一败涂地,童宇峰却出来反驳薛钢,于是成了“倒孙派”力挽狂澜的英雄,清华物化2班“唯一的真汉子”,当时有人这么吹捧他:“请童先生千万注意保重自己,您和贝先生一样,都是中国人的良心和脊梁!有童先生和贝先生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可言。”其实童宇峰的批驳不仅逻辑不通,而且与事实不符。比如贝志诚指责物化2班的同学拒绝翻译国外诊断朱令的邮件,薛钢反驳说他们通宵翻译,童宇峰出来作证说没翻译,显得薛钢在说谎,没了信用,连带着他对贝志诚的其他反驳也被忽略。我不知道童宇峰是真的不了解情况,还是有意说谎,据我了解,不仅物化2班的同学翻译了贝志诚送去的邮件,连高年级的物化1班的同学也帮忙翻译。

不仅童宇峰的多种说法与孙维同学们矛盾,他自己的某些说法也前后矛盾。几天前童宇峰接受凤凰电台采访时说:“我遇见的阻力主要是相关人员不愿意提这个事情,我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已经是97年毕业的时候,我当初看到她做医疗时候的照片,我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去问老师,但是大家都回避这个事情。”就算童宇峰对犯罪比较迟钝,在朱令被确诊铊中毒两年后才意识到她是被投毒的吧,但是2006年童宇峰反驳薛钢时却说:“2003年我去拜访朱令父母的时候他们也和我提了这个事情,……可惜,当时我连朱令是被人蓄意投毒这样一个事实都不能确定,还说什么回忆细节。”不是在1997年毕业时就知道了吗,怎么成了在2003年时还不能确定朱令是被人投毒?他在和同学们争论时对许多事情的细节记得清清楚楚,为何却对自己什么时候意识到朱令被投毒的前后两种说法相差6年之久?是不是下意识里在试图掩盖什么?

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我预言:“这个王一风还会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本“神探”根据什么理论敢做这样的预言,供其他“神探”解读。我想说的是,我的这些预言,一一在童宇峰身上实现:童宇峰虽然曾经撰文自称在校时与朱令没什么交情,“并没有留下关于她的很多记忆”,“其实没有交谈过多少次”,但的确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在2004年在美国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现在又在新浪开“帮助朱令”的微博帐号募捐;童宇峰的确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成了与贝志诚、张捷齐名的三大追凶英雄;童宇峰也的确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时不时地在网上晒出朱家给他的来信,与贝志诚、张捷密切合作。而这些信息,是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悄悄随时修改的。在2006年,当孙维的同学们表示还不能确定朱令是一次还是二次中毒时,童宇峰声称: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此时他言之凿凿,确认了是二次中毒。然而,在最近被人指出即使二次中毒也可能发生在别的地方之后,为了锁定投毒地点在朱令寝室从而锁死孙维,张捷前天以转载的形式发布的匿名“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执笔者很可能是童宇峰,里面的部分新内容已由“王一风”首先披露)却改口说,在请教了国内外十余位专家后,认定凶手投毒次数至少五次,而他们还有脸说“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

童宇峰也许很有良心很有正义感,认定了孙维是投毒者后,敢于大义灭亲,站出来揭露。然而他用来指控孙维的那些理由,却根本不能成立,乃是有意构陷,那么良心和正义又何在?

童宇峰也许很客观很公正,在孙维的同学们出来反击贝志诚的谣言时,他敢于指出同学们的种种他认为不准确之处,批评他们的做法。然而,对于贝志诚、张捷散布的那些明显的谣言,他却视而不见,从未见到对他们有何批评,却无比宽容地去和贝志诚、张捷抱团,打得火热,那么客观和公正又何在?

一个人会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才会完全不顾同学之谊,在同班同学遭到造谣者的蓄意构陷时,去落井下石?如果不是对这个同学有深仇大恨的话,就是另有隐情。

    对了,我上回忘了预言一下:在“王一风”开始高调地参与构陷孙维之时,就是他能在国外定居之日——并不完全是担心遭到孙家的报复。2006年,童宇峰成为“倒孙派”英雄的时候,他从美国移居加拿大,定居至今。

2013.5.11



四磨汤口服液到底有没有害?

11 05 2013年

由著名演员代言、每年销售额达数亿元的中成药汉森四磨汤口服液被媒体曝出其成分中含有一级致癌物槟榔,因这种中成药的第一消费群体是婴幼儿,甚至新生儿,因此备受关注。厂家则对媒体报道进行反驳,声称“这是对公众的误导”。那么究竟是不是误导呢?我们就来看看厂家理由。

厂家声称,四磨汤口服液的处方源于明代古方,迄今已有数百年历史,被验证是安全有效的。历史悠久并不能成为一种药物安全有效的理由。古人完全没有致癌物的概念,更没有有效地检测癌症发生率的方法,不可能知道某种食物或药物能否致癌。槟榔也是经过了多年研究,直到2003年才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为一级致癌物,这意味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槟榔含有能让人体致癌的成分。

厂家承认槟榔是致癌物,但是认为是单一成分致癌,多种成分混合在一起反应就不致癌了。这种可能性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极低,是必须有实验证明,才能下结论的。目前并没有发现四磨汤口服液中的其他成分能够消除槟榔的致癌成分,所以这种想当然的说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厂家称,槟榔被确认为致癌物,是因为咀嚼槟榔能诱发口腔癌,咀嚼槟榔为幼果,四磨汤口服液的槟榔用药部位为成熟干燥种子,取用部位与使用方法完全不同。事实上,实验表明槟榔能诱发其他部位的癌症,包括肝癌,并不限于咀嚼引起的口腔癌。槟榔的致癌成分可能是其中的槟榔碱,在槟榔种子及其提取物中也含有这种成分。此外,槟榔碱还能让人上瘾,给婴幼儿吃能上瘾的药物成分,本来就不应该。

四磨汤口服液在作为非处方中成药上市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做过毒理试验。但在我国,中成药的审批要比化学药要宽松很多,很容易过关。对四磨汤口服液仅仅是做过小鼠急毒试验和大鼠“长期”毒性试验,后者号称“长期”,其实只是连续给药四周。厂家声称,根据以上毒理试验证明,四磨汤无致癌风险。事实上以上毒理试验最多只能说明没有发现四磨汤口服液有急性毒性,不能说明它没有亚慢性、慢性毒性,更不能说明它没有致癌风险。用大鼠做致癌试验一般要持续两年,仅仅给药四周是难以发现药物会致癌的。

厂家称,四磨汤口服液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466例临床试验,试验结果均表明用药安全有效。466例的临床试验最多只是二期临床试验,即使设计严密也不能得出安全有效的结论,何况国内这类临床试验往往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临床试验往往只能发现一些明显的、急性的不良反应,由于癌症的发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通过这种短期的临床试验是不可能知道药物是否能致癌的。同样,也由于癌症的发生非常缓慢,通常也不可能在临床发现药物能致癌,没有接到有人因服用四磨汤口服液致癌的临床报道,不能说明它就不能致癌。

固然,目前也没有四磨汤口服液会致癌的证据,但是既然它含有一级致癌物,那么我们就可以合理地推断它有致癌的风险。当某种中药被发现有毒性时,一些人经常用“以毒攻毒”为借口为其辩护。四磨汤口服液的厂家也采用这一借口,声称:“槟榔是属于一种中药材,这个是中国药典里面都有的。说实话砒霜也是一种中药材,如果说能够用得好的话,也可以救人的。”砷剂可用于治疗某种类型的白血病,这就是“砒霜用得好也可以救人”的由来。但是那是由于白血病是致命的疾病,为了救命只好不顾砷剂的毒性冒险使用,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而四磨汤口服液并不是救命的药,不过是一种“健胃药”,其卖点是“呵护宝宝肠胃健康,促进消化吸收”。且不说并无确凿的临床试验能证明它的确有此疗效,即使有,犯得着为了“促进消化吸收”而去吃致癌物,冒得癌症的风险吗?

不幸的是,中国的父母往往不会做这种权衡利弊的考量,轻信广告和不合格医生的说法,给宝宝乱用有毒性的药物。含槟榔成分的中成药并非只有一种,还有上百种,其中包括多种儿科用药。儿科中成药中,还有很多种含有比槟榔毒性强得多的成分,例如朱砂、雄黄、马兜铃酸、乌头碱,都是已被证明会对身体造成严重损伤、早在国外被严格禁用的毒物,却以传统的名义在市场上风行,从新生儿到婴幼儿都受其害。传统药物的毒害,从出生没多久就开始了。

2013.5.1

(《新华每日电讯》2013.5.3.)



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

10 05 2013年

据我了解,朱令、孙维的清华同班同学(物化2班,以及物化1班)很多人都认为孙维被冤枉,有几个还以真名或化名为孙维辩护,一一批驳贝志诚等人散布的谣言,以致有很多人干脆把他们说成是犯罪团伙,相信集体投毒的天方夜谭。这些人为孙维辩护,既是出于同学之谊(孙维在班里的人缘不错——这点也不太符合投毒者的特征。投毒者通常性格孤僻,北大、中国矿大的铊投毒者就是如此),也是因为他们比外人更了解一些真实情况,不会像广大网民一样被贝志诚等人的谣言所煽动。

有人提醒我注意《羊城晚报》4月29日一篇对孙维不利的报道。我读了以后,大感惊讶。在这篇报道中,有一个化名王一风的孙维同班同学,配合网上舆论把矛头指向孙维。孙维的同学当然未必都相信她、支持她,也许也会有怀疑她的,但按常理,既然没有确证,为顾及同学关系,即使有怀疑也不会作声,最多是私下议论,不会公开出来指控她。也许王一风特别有良心有正义感,敢于站出来大义灭亲。问题是他用来指控孙维的那些理由,虽然与网上舆论保持一致,却根本就不成立。

王一风称,“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的日常用品”。这种说法只能蒙骗对大学实验室如何运作一无所知的人。孙维虽然是班里唯一一个在实验课题中用到硝酸铊的同学,但是实验室对药品的管理并不严格,同一个实验室的人,或在别的实验室过来串门的人,想要的话也都可以偷得到。孙维的几个同学都作证其他人想要偷到铊并不难。王一风既然也在实验室做过化学实验,对此应该也很清楚。

王一风还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细节:“清华大学1994年9月开学一个月后,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王一风认为,之前的视力变化,现在分析起来很可能是有人在朱令的隐形眼镜消毒液里面下了毒。”

视力出了问题,所以就是眼睛接触到了铊,所以就是有人在朱令的隐形眼镜消毒液里面下了毒,有这个条件的当然只有和朱令住一个宿舍的人——一般人也许会觉得这个推理顺理成章,其实也是骗人的无稽之谈。铊中毒会导致视力下降乃至失明,这是因为经口服、呼吸、皮肤接触铊之后,铊损伤了视神经引起的,而不是因为眼睛接触到铊。如果隐形眼镜上有硝酸铊,硝酸铊对眼睛会有刺激,隐形眼镜哪还能戴?如果眼里的硝酸铊不洗掉,眼睛会红肿、疼痛,眼科医生很容易判断是某种药品刺激的。如果是长期微量地吸收铊导致的慢性中毒,那也不应该只是视神经受损。

王一风提出这个奇谈怪论的目的,是为了把投毒现场锁定在朱令宿舍。如果朱令是口服中毒,在其他地方也可能下毒,但是如果是在隐形眼镜消毒液里下毒,那就只能是在宿舍里了。所以这是在有人指出朱令可能在别的地方中毒之后,为继续构陷孙维而发明的新说法。如果投毒现场不在宿舍,那么其他同班、同系、同校乃至校外的人,也都有投毒的可能,孙维不再成其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

孙维同学们的有关邮件几次外泄,包括所谓“发帖纲要”。王一风称:“这些邮件是真的。‘回帖纲要’也是真的。”为什么这些内部的邮件会被曝光?贝志诚声称是因为黑客打入了孙维的邮箱。但是要打入别人的邮箱并不容易,而且不只一次,而是几次,孙维邮箱成了与黑客共享了?如果真的打入孙维邮箱,为何只拿到了那些群发给同学的邮件,而没有其他邮件?“黑客打人”经常是内部人员故意泄漏内部资料的借口。那些孙维同学们的内部通信应该是某个内部人员——很可能就是这个王一风——故意披露的,然后再加上误导性评语进行丑化,把它们当成罪证。我仔细看过那些邮件内容,不过是在互相商量、指导如何反击骚扰,没有任何涉及犯罪的内容。披露这些内部邮件,也是构陷孙维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有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张贴《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以及发文章把孙维、其室友和其他好友从相貌到人品都损了一遍,说不定也是这个王一风干的。

如果王一风是个不知情的、无知的外人倒也罢了,但是他不是,他是孙维的同班同学,很清楚真实情况是什么,却为何一而再、再而三故意说假话构陷孙维?这完全不合情理。(我一再说“构陷孙维”,不是肯定孙维就无嫌疑,但是即使孙维有嫌疑,为指控她而说假话、做伪证,仍然是构陷)

一种可能是王一风与孙维有仇,所以抓住机会落井下石。但是同学们之间即使曾经有过什么仇恨,过了这么多年也早该淡薄了。另一种可能是王一风才是投毒的真凶或真凶的同党,所以必须让孙维当替罪羊。那样的话,这个王一风还会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

所以也应该把王一风列为嫌疑对象。这个可疑的王一风究竟是谁?采访过他的《羊城晚报》记者应该知道。

2013.5.10

附:
朱令“铊”中毒,何时有真相?
2013-04-29 14:14:00 来源: 羊城晚报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余姝 通讯员 杨晶晶 宁菁菁

记者调查

朱令当年在清华的同班同学中,有人多年来一直默默关心朱令,王一风便是其中之一,他在新浪微博开设了账号,专门发布和朱令相关的信息。虽然已过去近20年,但王一风依然记得当年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的人员及其管理情况,并认为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

B.01. 谁才懂得用“铊”下毒?

孙维曾在2005年的声明里指出,自己并非唯一能够解除到铊的学生,称帮老师做实验使用的铊溶液是别人已经配好放在桌上的,还称清华化学系使用铊试剂有很长历史,且其他系实验室也有“铊”。对此,王一风回忆称当年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分别是两名教师(李隆弟和童爱军)、三名女研究生(87级女生陈某、88级女生赵某、89级女生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其中一个为90级男生吴某,另一个就是孙维,“女研究生住在别的楼。只有孙维可以近距离接触朱令的日常用品。”

孙维在声明里提到她哥哥借了一部摄像机在工作时间到化学系实验楼,并拿走了一大瓶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然后又送回原处,在随后的日子里又重复了几次,每次都无人过问。这显示实验室对有毒试剂的管理并不严格。

但王一风认为,孙维哥哥的举动恰好说明,不懂铊毒性的人不会用其下毒,“如果是一个非化学系人员要去偷有毒物品的话,他会拿什么?当然是普遍知晓的毒药,比如氰化钾等,但必须在实验室里找一阵子。为了盗窃迅速,估计会像孙维的哥哥一样拿一瓶有骷髅标记的药品。这个瓶子是铊的可能性有多少?基本为零。化学系那么多有毒物品,为啥就拿‘铊’?因为铊盐无色无味,下毒不容易被发现。拿的人对铊盐的理化毒性非常了解。”朱令班上的副班长也表示:“关于‘铊’,很多化学专业的人恐怕都不是很熟悉。现代化学里的分支又多又细,很多药品如果不是课程或科研所需,根本不可能了解其性质甚至分子式。”

B.02. “铊”当年并非“剧毒品”

孙维称在把她哥哥的录像放给校党办看后的第二天一大早,学校实验室突然大整改,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她表示清华大学并不愿意承担责任,当时的一位校党委领导曾对孙维及其家人说:“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华经过多次反思,认为校方没有任何责任。”

王一风则对记者表示:“上万种化合物都可能用来害人,化学系的药品管理不可能每种都按剧毒药品管理。‘铊’在当时也不是按剧毒药品管制的,所以清华在化学品管理上是没有责任的,当然可以更严格,但是清华没有做错。”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了走访了清华大学的化学楼,发现两个入口处都有门卫严格执勤,只允许化学系的学生和外系借用实验室的同学进入。化学系几名本科学生告诉记者,这种管理措施并非一时之举。一名同学告诉记者:“自1995年之后学校就是这样管理的,重点药品会专门保管。一般来说实验室里一般不放药品,老师会从药品库里配好药品拿出来。”而对于需要经常接触各种药品的化学系研究生来说,自我操守显得更为重要,“无论中国还是外国的化学实验室,基本所有的试剂都会有毒,浓度大的都会致命,尤其是从事有机化学研究的,很常见的东西拿出来都是有害的甚至致命的。新生在进化学系之前都进行过实验室安全培训,都是有一定安全准则的。”一名刚做完实验的化学系研究生说道。

B.03. “发帖纲要”起波澜

2006年1月29日,一位自称孙维同班同学的人匿名在新浪网发表文章《孙维同班同学:我们替孙维辩护的真相》,直指孙维在网上发表声明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集体行动,公开了孙维在发表声明前发给好友的“发帖纲要”,指导如何配合回帖。之后,又有孙维与同学的部分通信记录被曝光,如孙维希望别人帮助她查阅文献证明朱令是一次中毒等等。后经贝志城证实,这些通信记录是由匿名黑客攻入孙维同学信箱所截获的。

王一风称,他曾在清华校友网内部讨论时,多次要求“回帖纲要”涉及的几位同学证实或澄清这个“纲要”,但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孙维让好友不要理会王一风的邮件同样被曝光,王一风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这些邮件是真的。‘回帖纲要’也是真的。之后他们没有再在清华校友网上和其他任何同学联系。涉事同学之间很多已经不相往来了。”

王一风还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了一个细节:清华大学1994年9月开学一个月后,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王一风认为,之前的视力变化,现在分析起来很可能是有人在朱令的隐形眼镜消毒液里面下了毒。



贝志诚为什么要撒谎?

9 05 2013年

发生在1995年的朱令铊中毒案虽然公安部门早在1998年已因“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灭失”为由结案,但几乎每年都会被提起。最近因为复旦大学投毒案,朱令案再次成为网上和媒体的焦点,公知们乘机要求重新调查该案、公布卷宗,甚至有人在白宫网站上发起请愿要求美国政府把此案“嫌疑人”驱逐出镜。

这个案件涉及三个主要人物,除了受害者朱令,还有其同寝室同学孙维,被舆论视为本案“唯一嫌疑人”,传言因其家庭有权有势逃脱制裁,虽然更改姓名移居美国,仍然逃脱不了被网民人肉、指名道姓咒骂的下场。还有一个是朱令的中学同学、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网名“一毛不拔大师”)。贝志诚自称在初中时与朱令关系不错,在朱令的姐姐意外身故后,朱令性格变得孤僻,打交道少了。上大学后,两人完全没见过面或偶尔会碰上(对此贝志诚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说法)。在朱令住院、医生未能找到病因时,贝志诚上演了一出英雄救美人的大戏,写了一封描述朱令病情的求助信发到网上,收到数千封答复,从中判断出朱令是铊中毒,因此救了朱令的命。2002年,贝志诚在网上公开指控孙维是凶手。之后贝志诚经常在媒体上谈论此案,为朱令募捐。媒体、网站关于此案的关键说法,几乎都源自贝志诚。但是几年来也一直有人根据贝志诚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反常的举动,把他列为嫌疑对象,有律师、刑警还长篇论证贝志诚才是凶手。

新语丝是最早讨论此案的海外网站,在2002年刊登过几篇关于朱令案的来稿,其中有一篇是贝志诚写的(贝志诚当时说他上新语丝有困难,由他人转寄)。正是在那篇文章中,贝志诚首次公开该案的“唯一嫌疑人”是“孙某”(我已不记得是他原稿这么写,还是原稿写的“孙维”被我改成“孙某”)。但后来我发现贝志诚关于此案以及关于孙维的不少说法都与事实不符,说了假话。而网民对此案的判断,比如坚信孙维是被当局包庇的凶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贝志诚散布的这些假话的影响。相信孙维嫌疑很大的孤独川陵最近写了一篇《为何朱令同学贝志诚的话不可全信》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337915.html ,列举了贝志诚三条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只是贝志诚散布的关于此案的谎言的一小部分,还包括说孙的爷爷临终向国家领导人要求放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但贝志诚几乎从不做澄清或说明。

我这里想要分析的是贝志诚说的另一个明显的谎言。在去年11月发的《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一文中,贝志诚如此介绍他发起网络诊断:

“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民主自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件……”

贝志诚说他写了求救信后,“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这封当时发到Usenet新闻组的求救信很容易搜到,我把它全文复制如下:

Hi,
    
        This is Peking University in China, a place those dreams of freedom and democracy. However, a young, 21-year old student has become very sick and is dying. The illness is very rare. Though they have tried, doctors at the best hospitals in Beijing cannot cure her; may do not even know what illness it is. So now we are asking the world — can somebody help us?
        Here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illness:
        The young woman — her name is Zhu Ling — is a student in the chemistry department. On DEC. 5, 1994, Zhu Ling felt sick to her stomach. Three days later, her hair began to fall out and within two days she was completely bald. She entered the hospital, but doctors could not discover the season for her illness. However, after she was in the hospital for a month, she began to fell better and her hair grew back. Zhu Ling went back to school in February, but in March her legs began to ache severely, and she felt dizzy. She entered XieHe Hospital - Chinese most famous hospital. In early March and on March 15, her symptoms worsened. She Began to facial paralysis, central muscle of eye’s paralysis, self-controlled respiration disappeared. So she was put on a respirator.
        The doctors did many tests for many diseases(include anti-H2V, spinal cord puncture, NMR, immune system, chemical drug intoxication ANA,ENA,DSONA,ZG and Lyme), but all were negative, except for Lyme disease(ZGM(+)).
        The doctors now think that it might be acute disseminated encephalomyelitis(ADEM) or lupus erythematosus(LE), but the data from the tests do not support this conclusion.
        The doctors are now treating Zhu Ling with broad-spectrum antibiotic of cephalosporin, anti-virus drug, hormone, immun-oadjuvent, gamma globulin intravenous injection and have given her plasma exchange(PE) of 10,000 CCs. But Zhu Ling has not responded — she reamers in a vegetative state, sustained by life support.
        If anyone has heard of patients with similar symptoms — or have any ideas as to what this illness could be, please contact us. We are Zhu Ling’s friends and we are disparate to help her.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Chinese try to find help from Internet, please send back E-mail to us. We will send more crystal description of her illness to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Peking University
                                                        April 10th, 1995
==========================================================================
  Please foreword this message to  your freinds if you think they can helpus ,Thanks advanced!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hl=zh-CN&fromgroups=#!msg/sci.med/pkJFiWEAvAk/JLyBXxzM6Y4J

里面有拼写错误,有语法错误,更关键的是,它的表达方式是中文式的,美国人不会那样写英文(说“美国朋友”只能是指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如果是指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那该说“在美国的朋友”。何况当时贝志诚还没开始上网,不可能当天就联系上中国留学生)。所以这封信绝无可能是一个美国人翻译的地道的英语,而是一个中级英语水平的中国人翻译的中式英语。发出此信的贝志诚同宿舍同学蔡全清后来给参与诊断的医生们写过一封英文感谢信,英语水平与这封求救信相当,反映的是中国名牌大学本科生的真实英语能力。这封求救信不可能是美国人写的,而只能是贝志诚自己写的。如果是贝志诚找其他中国学生帮助翻译的,没有理由不具体说出翻译者的名字给他应有的功劳,而如果借口是美国朋友翻译的,就不用说出名字,他的同学也不会对贝志诚能找到美国朋友帮忙感到奇怪,因为贝志诚的母亲“当时在做外事工作”。

这就有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贝志诚敢于把一封明显是英语水平不高的中国人写的英文信说成是一个美国朋友翻译的地道的英语?美国医生们读懂了这封信,给出了诊断,当时的报道(《南方周末》1995年6月9日)也称赞这是“一篇地道网络新闻及公开信”、“准确描述病症”,这可能给贝志诚留下错误的印象,以为这封信的英文写得很地道。

另一个问题更关键:为什么贝志诚要把一封明显是他本人写的英文信,说成是找美国朋友翻译的?能用“地道的英语”写信不是一件值得显摆的事吗,为什么贝志诚要撒这个谎,不想让人知道他的真实英语能力?事实上,贝志诚反复强调自己的英语水平很糟糕,“我因为英语不好”、“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为什么?

因为贝志诚必须让大家以为他以及他的同宿舍同学的英语都不好,所以他才会在五月一日之前去清华找朱令的同学要求帮助翻译国外来信。

找朱令的同学翻译国外来信,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怪异的事。因为第一,那些来信是表述很简单的电子邮件,以贝志诚及其同学在求救信和感谢信表现出来的英语能力,完全能借助字典(查找医学术语)看得懂,不需求助他人。第二,即使因为涉及生物医学术语,怕翻译错,那也应该找医学院或生物系的同学翻译,而朱令的同学是学化学的,在生物医学方面并不比贝志诚的同学有优势。难道北大力学系学生的英语水平比清华化学系学生差那么多?第三,这些国外来信是要拿给北京协和医院的医生看的,北京协和医院作为美国人创建的、全国最好的医院,其医生看医学英文邮件应该不会有问题(贝志诚也提到协和的医生能和美国医生在电话里沟通),至少不会比非医学专业的大学生差,直接给他们英文原件即可,何必翻译成中文,还可能翻得不准确?

贝志诚撒谎煞费苦心去做这个无用功,目的何在?我能想到的唯一可能性,是他找了这么个借口去拜访清华大学的朱令宿舍。那么为什么贝志诚非得在那个时候去一趟朱令宿舍呢?

回过头来看那封求救信。它的英语表述虽然很不地道,但是对朱令症状的描述非常准确,所以许多医生据此诊断是铊中毒(在一篇报道中,贝志诚说在收到的1500封来信中有30%诊断是铊中毒。在另一报道中,他说在提出诊断意见的电子邮件中,有79.92%认为朱令是铊中毒。当时参与网上救助活动的UCLA留学生Xin Li为此事件建的网站则按时间顺序列了共有84个医生做出准确诊断)。贝志诚说他是根据朱父提供的朱令病历写的。病历对患者症状的描述通常是非常繁琐的,贝志诚能够简明扼要地抽取出几条关键症状,并翻译成即使是普通美国人也不懂的英语医学术语,从而让很多医生得以判断那是在准确地描述铊中毒症状,可知贝志诚实在是很有学医的天份的。

朱案时隔已久,证据已经缺失,即使再重启调查,也无法侦破。这将和许多恶性犯罪案件一样,成为悬案,供现在和未来的“神探”们剖析、推理。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当”的原则,指名道姓地怀疑、指控某个人是凶手,是不应该的(当然贝志诚对此不同意)。要问我谁是凶手,或谁的嫌疑最大,我无可奉告。我能肯定的是,贝志诚在关于此案的很多说法是错误的,乃至是捏造的。贝志诚为什么要撒那么多谎?希望他能够做出解释。

2013.5.8.

补记:

朱令病情英文求救信为贝志诚所写的铁证

1996年6月16日,贝志诚在哈佛大学一个神经生物学论坛发了一个英文帖子,询问患帕金森症的老邓还能活多久,全文如下:

The question from china
This article submitted by Bei ZhiCheng on 6/16/96. 
Author’s Email: beizch@public.bta.net.cn    
Dear sir:
I am a student in Peking University China, a place that deams of freedom and demacracy. Since our leeder (Deng Xiao Ping) has got parkinsonism for long time. He can not moving and talking now, so anyone can tell me how long can he be alive?
Thank you very much!
Bei ZhiCheng

http://neuro-www.mgh.harvard.edu/neurowebforum/ParkinsonsDiseaseArticles/Thequestionfromchina.html

这个英文帖子和朱令病情英文求救信一样,充满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由于是随意发的帖子,不像求救信那么正式和字斟句酌,错误率更高。关键是第一句:

I am a student in Peking University China, a place that deams of freedom and demacracy.

对比求救信的第一句:

This is Peking University in China, a place those dreams of freedom and democracy.

意思一样,表达基本相同,都是先来一句北大是梦想自由和民主的地方。但是求救信此句的后半句是个不通的病句,而1996年信的该半句是通的(只是拼错了dream和democracy),对比可知求救信错把that写成those了。如果求救信的英文版不是贝志诚自己写的,而贝志诚的英语水平像他说的那么糟糕,他怎么能在一年后几乎一模一样重述该句子时,改正了语法错误?唯一的解释就是,求救信英文版是贝志诚自己写的,这个句子是他的得意之作。

为什么贝志诚要把明明是自己写的半通不通的中文式英文求救信说成是找美国朋友翻译的地道的英语呢?他为什么要撒这个谎?

20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