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上没有被临床证明有效的解酒药

22 11 2010年

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又向解酒药宣战了。最近方舟子在他的博客中发表文章《世上有解酒药吗?》,明确表示“世界上的解酒药、解酒保健品没有一种是已被证实确有效果的”。在这篇博客中,方舟子特别指出有一位自称“美国大学副教授”的华人近年来在国内拉投资,要生产一种高科技解酒药,方舟子认为这种“解酒药”的效果适得其反,实际上是想做成酗酒药。

这位华人“美国大学副教授”到底是谁?为什么方舟子宣称没有解酒药被证明有效?昨天(21日)方舟子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表示,这个自称“美国大学副教授”的华人名叫葛莘,是一名在美国大学教授汉语的老师。方舟子告诉记者,目前葛莘的项目还在找投资的阶段,还没有产品,但是他认为这个项目应该有很大的问题。

方舟子:他这个人的真名叫做葛莘,他在美国南方的一所大学教中文,他本身不是搞这个专业的,他在美国南方教中文只是一个兼职的工作,根本没有什么职称,但是他曾经号称是那所大学的副教授,这个显然是一个虚假的名号。他这种产品里头,说含有一种叫乙醇氧化酶,能够把乙醇,就是酒精,给氧化掉,这样你喝酒就不会醉了。但是我们把乙醇氧化掉就会变成乙醛,乙醛毒性是更强更高的,所以我们喝了以后会更醉,出现各种各样不舒服的症状都是因为乙醛引起的,所以如果这个产品如果真的能够成立的话,反倒更有害。

为强调葛莘这个项目不科学,方舟子还表示,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被临床证明有效的解酒药。

方舟子:这个解酒的市场非常大,如果有人真正的做出来一个能够解酒的东西的话,那是一个比较重大的科研成果了,可以写成论文发表到比较权威的期刊上,但是我检索过国际生物医学期刊的数据库,并没有找到有任何一篇有关于这个的文章。

方舟子并不讳言,他之所以会注意到这个项目,注意到解酒药的问题,更多的是来源于肖传国——那个曾经雇凶伤害他的人。因为此前葛莘曾经多次发表文章支持肖传国,反对方舟子。

方舟子:这个原因是因为这个人葛莘,这个月来他一直在替肖传国辩护,在攻击我,他认为肖传国是对的,袭击我是对的,网民们去搜索葛莘究竟干过什么事,发现他曾经到中国来推销过一个解酒药的专利,有一些网民把他的专利贴出来,然后进行分析认为这个东西是个骗人的东西,我看了以后我也觉得是一个骗人的,所以我就写了一篇科普的文章,让大家知道目前市场上这些所谓的解酒药或者解酒保健品都是靠不住的,都是没有经过证实的。



十年学术揭假和法治进程

20 11 2010年

2000年,我当时主要时间还在美国,只能通过互联网阅读国内的报刊来了解国内的动态,特别是科学方面的进展。我既惊讶又觉得可笑地发现其中充满了虚假、浮夸,却见不到有专业人士站出来揭露,于是我决定利用我管理的网站就此做点文章。从此一发不可收,到现在有十年了。十年来平均每年我们网站要揭露大约100起左右的学术造假,给人的印象是中国学术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好转。不过,近年来揭露出的学术造假很多属于陈年旧案。由于有了民间的舆论监督,也由于近年来媒体和公众对学术造假事件的关注,对造假者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我相信学术造假现象实际上在逐渐减少,特别是那些低层次的造假。

虽然我们的工作一向被称为学术打假,而其实我们对造假者并没有任何打击的权力,只是根据掌握的证据把造假行为揭露出来,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学术揭假。真正能够打假的是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十年来,政府部门从把学术造假当成各国学术研究中都难以避免的个别现象,到承认学术造假问题非常严重,一再宣称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颁布了一些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为此建立了几个专门的委员会、办公室。虽然那些宣称停留在口头上,那些规章并未真正得到实施,也还未见到那些专门机构处理过任何学术造假事件,但是这毕竟是走向制度化建设的第一步,仍然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造假者的反扑也更加严厉和疯狂。从对揭假者的攻击、谩骂、威胁、恐吓,到走司法途径起诉揭假者损害名誉权,最终采取违法犯罪手段买凶报复揭假者。司法机关的作为却并不能都令人满意,一些前后矛盾的做法暴露出法制的不健全。同样一起造假者起诉揭假者的名誉权诉讼,在武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以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判决揭假者赔偿几万元的精神损失,舆论哗然;而在北京却被法院以“学术争论不应走法律途径解决”为由严正驳回。对造假者买凶报复,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迅速破案,赢得一片喝彩;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被法院从轻速判,判给受害者几百元的赔偿与造假者此前获得的几万元赔偿相比,简直是对揭露造假的讽刺。

依靠个人的努力来对付学术造假,并不是规范的做法,乃是在规范渠道缺失时的一种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展望未来的十年,希望中国处理学术造假问题的官方渠道能够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而无需再让个人冒着人身安全的危险以一己之力抗拒造假的泛滥。也希望未来的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能给予揭假者更有效的保护,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买凶报复者能给予更恰当的惩罚。某些学术造假行为本身就是应该得到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买凶报复。

中国学术环境的改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待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其中也包括法治的进步。

2010.11.12.

(《新华每日电讯》2010.11.19)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等人在美国《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

20 11 2010年

LiveScience报道网址:
http://www.livescience.com/culture/brain-3d-map-copy-cat-101115.html

台湾媒体报道内容

中制脑部显影装置 美疑抄袭
编译中心综合17日电 世界新闻网 北美华文新闻、华商资讯 November 18,
2010 06:00 AM

中国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布立顿·强斯(Britton Chance)生物医学光子学研究中心,在美国地位崇高的“科学”期刊发表研究报告,描述他们发展出来的一种脑部显影装置,结果美国研究人员提出质疑,指称中国的设计与他们发展出来的装置几乎一模一样。
根据“科学”期刊网路版4日发表的报告,中国的显影装置利用一种钻石刀把老鼠脑部切成一公分厚片,并在切割过程为切片摄影,用以创作脑部立体影像,连在脑细胞之间传送信息的轴突与树突等微小细节都显露无遗。
生命科学网站(LiveScience)与麻省理工学院电脑神经学家Sebastian Seung连络,请教他对这种装置的看法,结果他表示中国的装置与德州农工大学脑部网路实验室发展出来的刀尖扫描显微镜(KESM)很像,并建议记者与实验室主任崔允锡(译音)连络。
崔允锡的实验室4日当晚就向“科学”期刊发出电邮表示关切,并附上有关的科技资料和已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团队有抄袭之嫌。他的实验室正在撰写一封正式的“科学信”,将刊登在该期刊。
崔允锡的实验室将近10年前开始研发KESM,而他拥有一份电邮,显示武汉实验室曾向他的实验室的主要工程承包商微星(Micro Star)科技公司购买一种特别订制的钻石刀。这种钻石刀是KESM的重要组件。
崔允锡说,虽然微星公司拒绝了中国的要求,不过他相信中国团队可能从网路上的详细技术报告以及“显微镜期刊”一篇文章,对KESM获得足够资料,制造出几乎一模一样的复制品。
由骆清铭领导的中国研究团队,把他们的装置命名为显微光学切片属析成像系统(MOST)。中国团队没有回应要求他们发表评论的电邮。
崔允锡说,MOST的技术规格和细节与KESM几乎完全相同。中国团队在“科学”期刊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对美国研究团队只一笔带过。



无知无畏的“解酒大力丸”发明人亦明

18 11 2010年

推销“解酒大力丸”的“方学家”亦明以真名葛莘给《中国青年报》写了一封信,针对我发表在该报专栏《世上有解酒药吗?》一文中对其“解酒大力丸”发明专利的三点质疑一一做出回应,却恰恰暴露出此人的无知无畏,更说明那是个骗投资的垃圾专利。

第一点,葛莘称:“事实是,有证据表明,嗜酸性细菌中的酶,在强酸性条件下才具有最大活性。(见:Maurelli L., et al. Evidence that the xylanase activity from Sulfolobus solfataricus Oa is encoded by the endoglucanase precursor gene (sso1354)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associated cellulase activity. Extremophiles (2008) 12:689–700.)”

葛莘举的是木聚糖酶的例子,这种酶在细胞膜外活动,当然要适应其酸性环境,根本不能以此作为在细胞内活动的乙醇氧化酶也能适应酸性环境的证据。事实上,嗜酸性细菌的细胞内环境是偏中性的,例如英文维基是这么说的:硫叶菌细胞内蛋白质在酸性条件下未必稳定,因为它们细胞膜内外维持着大的pH梯度。(Intracellular proteins are not necessarily stable at low pH however, as Sulfolobus species maintain a significant pH gradient across the outer membrane.)“谁主张,谁举证。”葛莘有什么证据证明其乙醇氧化酶就是例外?

第二点:葛莘称:“请问方舟子博士,蛋白酶不是蛋白质吗?假如它能够在胃肠发挥作用,为什么乙醇氧化酶就不能发挥作用呢?更何况,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明明是提议用酵母菌来表达这个酶,并且以含酶的酵母为制剂,以保护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见附件1)。再退一步说,蛋白质被蛋白酶降解,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舟子先生凭什么认为乙醇氧化酶不能够在被彻底降解之前就失去作用呢? ”

胃蛋白酶能在胃发挥作用,因为它有特殊的结构,不能由此推导出其他酶都能在胃里发挥作用,否则我们吃下去的食物中包含那么多酶,岂不要把胃当成了反应器?胃蛋白酶的功能就是快速降解包括各种酶在内的蛋白质。“谁主张,谁举证。”葛莘有什么证据证明其乙醇氧化酶就是例外?实际上,葛莘此前自己就说:“胃液中的蛋白酶更是其他酶的天敌,在它们能够发挥作用之前就已经被分解成氨基酸了。”自己打嘴巴打得真够快的。

葛莘声称“以含酶的酵母为制剂,以保护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见附件1)”但其附件1并无这一条,而且酵母制剂也无法保护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

第三点,葛莘称:“最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方舟子这个生物化学博士竟然不懂得“乙醇氧化酶”是醇脱氢酶(alcohol dehydrogenase,ADH)和醛类脱氢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ALDH)的统称,以为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事实是,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说的“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也就是专门把“毒性比乙醇更大的乙醛”氧化成乙酸的酶。(见附件1)。可是,方舟子却污蔑我的产品“实际上可能成为酗酒药”。 ”

葛莘这个要推销“解酒大力丸”的不知什么博士居然不知道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Alcohol Oxidase)能把乙醇氧化成乙醛,自己发明了“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的说法,还敢说生物化学博士“最最让人无法理解”。就算“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人们喝酒喝的是乙醇,又不是乙醛,而且乙醇在胃肠里并不变成乙醛,你吃这个“乙醛脱氢酶”能有什么用?酒中的乙醇在肝脏中才被氧化成乙醛,难道这个“解酒大力丸”不是吃的,而是要注射用的?

    至于葛莘五年如一日,以文革笔法写了一百多万字批判我的文章,力图证明我的科普文章都是从英文文章抄来的,我根本就懒得再去理睬。其中有的是早被驳斥过的旧谣言(例如说我抄袭美国《科学》论文),有的是新谣言,但手段一样,都是想欺负那些不懂英语的人,让他自娱自乐好了。用他那种证明方法,可以证明任何一篇科普文章都是抄来的,只要有人写过了类似的题材就可以找到类似的段落,就可以说是“抄”的。他还以肖传国的传人自居,是不是也想来一场“寻衅滋事”啊?



世上有解酒药吗?

17 11 2010年

一杯酒下肚,一部分(约20%)乙醇(俗称酒精)迅速地在胃里被吸收进血液,剩下的乙醇则到了小肠被吸收。细胞膜挡不住乙醇,一旦乙醇进入血液,全身所有的细胞、组织都会受到乙醇的影响,其中最受影响的是脑细胞。乙醇是神经抑制剂,能减弱神经系统的活动。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比较低时,由于大脑中起抑制功能的区域的活动被乙醇抑制住了,换言之,大脑的抑制活动减弱了,这时人就会觉得比较放松、自信、健谈,飘飘然感觉很不错。爱喝酒的人追求的就是这种感觉。这时如果继续喝酒,血液中乙醇浓度继续升高,高到一定程度,喝酒的快感就逐渐消失了,人变得反应迟钝、视力模糊、活动失调、说话含糊不清、意识模糊、感觉麻木,乙醇浓度持续升高,人就会晕眩、昏迷直至死亡。

所以乙醇本质上是对人体有害的。但是即使不喝酒,消化道里由于细菌对食物残渣的发酵作用,每天也会产生大约3克乙醇。在细胞新陈代谢过程中还会产生乙醇。因此人体必须能够把体内的乙醇清除掉。这主要是在肝脏中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当血液流经肝脏时,那里的乙醇脱氢酶就会把血液中的乙醇氧化成乙醛。但是乙醛要比乙醇的毒性更大,不仅能对身体器官造成损伤,还能让人脸红和不舒服。大部分亚洲人体内的乙醇脱氢酶的活性较强,他们喝酒时乙醇被快速地转化成乙醛。这些人的酒量显得非常小,一沾酒就脸红、不适,对他们来说喝酒毫无乐趣可言,不可能去酗酒。

第二步,肝脏中的乙醛脱氢酶把新产生的乙醛氧化成乙酸,也就是醋的成分,它是无毒的。一旦乙醇变成乙酸,就不会再危害身体。乙醛脱氢酶主要有两种,一种在细胞质中,一种在线粒体中,后者的活性比前者强。大部分白人都有这两种乙醛脱氢酶,但是大约50%的亚洲人只有一种乙醛脱氢酶,即细胞质中活性较差的那种,而这些人乙醇脱氢酶的活性往往比较高,他们喝酒时乙醇被迅速地氧化成乙醛,而乙醛却不能迅速地转化成乙酸,乙醛就迅速地在他们的体内积蓄下来。他们是最不会喝酒的人。

如果一个人体内的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活性都正常,我们就会觉得这个人很有酒量。但是如果喝酒喝得太多太快,超过了体内清除酒精的速度极限(大约相当于一小时清除一罐啤酒中酒精的量),酒量再好的人也会醉,就是不醉也会觉得不适,喝完酒睡一觉第二天醒来仍然会觉得不适,特别是头会疼,也就是所谓宿醉。

如果有什么办法能让人既能享受喝酒的乐趣或满足应酬的需要,又不至于酒醉或宿醉,那该有多好啊!于是五花八门的解酒保健品应运而生,有号称是祖传中药秘方的,也有号称是最新高科技产品的。其中最著名的解酒药是RU-21,据说是冷战时期苏联克格勃研制出来的,苏联垮了以后转为民用。国内推销RU21的商家对其成分语焉不详,国外的商家倒是列得很清楚,不过是琥珀酸、富马酸等参与新陈代谢的有机酸以及几种维生素,都是食品中常见的物质,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对RU-21的解酒效果只有传言,并无临床试验的证明。

有一位自称“美国大学副教授”的华人近年来在国内拉投资要生产一种高科技解酒药:“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

这个据说很“明确”的作用机理却在三个方面存在误导:一,来自嗜酸微生物的乙醇氧化酶并不就一定具有嗜酸的特性,因为它原本是在细菌内部工作的,而细菌的内环境可能是中性的。所以这种乙醇氧化酶在强酸性的胃酸作用下很可能失去活性。二,退一步说,即使这种乙醇氧化酶能抗胃酸,也会被胃蛋白酶降解,无法发挥作用。可笑的是此人为了说明这种蛋白质制剂很安全,也知道:“蛋白质在肠胃消化系统中很快就会被蛋白酶分解成氨基酸,所以,除了少数毒素蛋白质外,绝大多数蛋白质作为食品服用是安全的。”却不知根据同一道理绝大多数蛋白质作为食品服用也发挥不了功能。三,再退一步说,即使这种乙醇氧化酶能在胃中催化乙醇的氧化,它的产物也不是无毒的乙酸,而是毒性比乙醇更大的乙醛,所以这种“解酒药”的效果适得其反,实际上是想做成酗酒药。

市场上的解酒药、解酒保健品没有一种已被证实确有效果的。如果你吃了它觉得有些效果,要么是因为心理作用,要么是因为水的作用:吃这些解酒药(例如RU-21)都要求用大量的水送服,那位“美国大学副教授”发明的解酒药也计划“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酒精是很强的利尿剂,喝酒很容易造成身体脱水,这是造成酒后不适的重要原因。因此水才是解酒的良药。要减轻酒后不适,有一个简单的办法,那就是一边喝酒一边大量地喝水。但是和民间的说法相反,不要喝茶醒酒。茶也是利尿剂,反而能让身体脱水更严重。

2010.11.15.

(《中国青年报》2010.11.17)



方舟子就读书问题答《北京晨报》记者问

16 11 2010年

1,您最近读的印象比较深的一本书,介绍一下这本书,以及为什么给您留下深刻印象?

最近读过的印象比较深的是达尔文的曾曾外孙兰德尔·凯恩斯写的《达尔文、他的女儿和人类进化》。作者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达尔文大女儿安妮留下的“写字箱”,全书的叙述由此展开,围绕着安妮之死,介绍了达尔文的家庭生活和思想生活。这是一本比较独特的达尔文传记。安妮的夭折是达尔文思想发展上的一个转折点,达尔文因此彻底否定了基督教信仰。历来研究达尔文生平的著作都会涉及这一点,但是只有这本书以此为切入点,引用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走进达尔文的内心,让我们了解这个伟人的思想、情感、幸福和痛苦,感人至深。

2,您平常的读书生活是什么样?花多少时间读书?选择书的倾向是怎么样的?在您整个读书生涯中,有没有让您记忆尤新的事情,能不能讲一两件?

我读书比较随意,也没有固定的时间,想起来就拿出来翻翻。比如《达尔文、他的女儿和人类进化》这本书几年前就买了,最近才把它一口气读完。我以前还在国外做科研的时候,业余时间主要读的是文史方面的著作。现在读文史方面的书,总觉得要么太肤浅,要么故弄玄虚,很难获得智力上的满足。现在阅读主要以科学方面的著作为主,基本上是英语著作。当代人写的中文著作只限于作者、出版社赠阅时会翻翻,很少主动去买了。在国内很少有机会逛书店,尤其是遇袭事件发生后,出于安全的考虑,更不可能去逛书店了。只有回了美国,才能享受逛书店的乐趣,每次去都会搜刮一些降价的好书。这次回美国也买了一些,比如买了兰德尔·凯恩斯的《创造》,我以为是他新写的另一本达尔文传记,回来一看,原来是《达尔文、他的女儿和人类进化》在去年改名出的,不过只花了一美元,还是很值的。



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再次站了出来

16 11 2010年

【方舟子按:铁的每日推荐量为男人8毫克,女人18毫克。说“3-4毫克,超出了人体所需铁量的数倍”乃是这位北大最著名副教授的造谣。政府部门每出台一项卫生、保健措施,王副教授必出来造谣惑众,已经成了规律了。】

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再次站了出来

作者:风魔

继针对转基因食品、加碘盐、孕妇补叶酸、麻疹疫苗发出惊人言论之后,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这个北大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北大医学部生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病原与免疫学综合实验室主任,他再次站了出来。以下是王主任的原话:
“使用加铁酱油,每天仅从这种酱油中摄入的铁就可以达到3-4毫克,超出了人体所需铁量的数倍,且人体生理状态下,每日仅能从肾脏排泄1.5毫克的铁,而剩余铁是否可以在体内沉积导致长期慢性的影响,都还有待于观察。”
王月丹还警告说,过量补铁可能引发肿瘤、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乍一看之下,这番言论有事实有数据,不由得不信啊……但考虑到王主任过往的惊悚言论,音犹在耳,又由不得人相信啊。
还请方先生指教。



揭揭葛莘(亦明)的大力丸

16 11 2010年

作者:Goodhelper

葛莘先生在中国推销他的大力丸,又想在已经多灾多难的祖国制造一起图财害命的骗局。让我细说来。先请看葛莘先生对他的大力丸的解释:

“中国有三亿人饮酒,其中20%以上患有酒精类肝病。酒精中毒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 身体健康。酒精在人体内经消化系统进入血液, 在肝脏先是被乙醇脱氢酶氧化为乙 醛,然后被乙醛脱氢酶氧化为乙酸。其中乙醛是造成酒后症状的主要物质,酒精中毒实际上是乙醛中毒。不仅如此,乙醛还可能致癌。分子遗传学研究证明,东方人种中,乙醇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高,而乙醛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低,结果饮酒后乙醇被快速氧化为乙醛,但乙醛转化为乙酸的速度极为缓慢,从而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 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本项目融最先进的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于一体,技术含量极高,但生产工艺简单。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己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本项目产品具有作用机理明确, 成分简单,功能性强,安全性高等特点。全国三亿酒民,如果其中十分之一每年使用一次本产品,每次按五元人民币计算,年销售额即可达1.5亿元”。

这是一个极骗人障眼的宣传。他开头几句把乙醇乙醛乙酸在人体内代谢的机制貌似科学地解释了一通,其实和他的大力丸根本无关。因为他的大力丸是在喝入的乙醇被吸收前在胃里发挥作用的,与人种,代谢并无关系。让你费一通时间读他阵阵有词的长篇广告是为了先把你唬住搞懵,再让你掏腰包花钱买毒品。

简单说其实质就是:“葛莘先生在卖一种叫作大力丸的药。它能使你喝下的酒精被吸收前在胃里就氧化降解掉”。如此一看,他的广告90%的篇幅是废话,是骗人,是扯科学大旗卖狗皮膏药。

剩下的这10%其实也是在骗人:

1。和乙醇被吸收的速度相比,生化酶催化降解的速度是很慢的。等大力丸在你胃里溶解生效时,你喝的酒精恐怕早已在你血液中兴风作浪了。

2。 人喝酒是为了享受乙醇刺激中枢神经产生的心理效应。乙醇的代谢物没有神经兴奋作用。如果你喝着酒吃着葛莘先生的大力丸,那就是“喝一斤只等于四两”,那你就要灌下更多的酒才能产生应有的过瘾。结果是你体内照产同样量的乙醛的同时,你又花费了更多的酒钱。

3。葛莘先生并没有解释他的大力丸在你胃里把乙醇降解成了什么?如果降解成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那你就是既没有避免喝酒的伤害,又多花了酒钱,又增加了胃里的另一种毒物。

4。如果真如葛莘先生所说的话,那还“边喝酒边吃大力丸”干啥?那不是拖了裤子放屁—-自找麻烦吗?把大力丸扔到酒杯里化了一股脑儿喝下去不就得了。

5。其实扔到酒杯里化了一股脑儿喝下去还是拖了裤子放屁——自找麻烦。直接生产含乙醇浓度低的酒不就得了。当然你可能要问,酒的度数低了大家不就喝的杯数多了吗?Well, here you go! 你就回到了问题“2”。

葛莘啊,葛莘!真该把你按“滋衅闹事”罪判五个月零十五天的监禁。

亦明的大力丸

作者:Hirsch

亦明露了真相,顺着新语丝的链接看了看。不想撞倒这个,看了后不禁哑然失笑。 
http://www.pjinfo.net/2007shujuku/panjinshujuku/detail1.asp?project=%C0%FB%D3%C3%C4%CD%B8%DF%CE%C2%D2%D2%B4%BC%D1%F5%BB%AF%C3%B8%BC%F5%C7%E1%BE%C6%BE%AB%B6%D4%C8%CB%CC%E5%B5%C4%B6%BE%BA%A6

引用:
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

为什么笑呢,因为这撞倒俺的枪口上了。非常碰巧的是,俺当年上研究生被老师赶鸭子上架做的第一个seminar就是乙醇脱氢酶。那时专业还没入门,英语又差,可是费了不少功夫。可年轻真是好,过了这么多年不少东西还能记得。

酗酒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别的不说,每年慕尼黑啤酒节就不知要抬下多少不胜酒力的人。但据说搞解酒药是苏联的KGB从间谍搞情报的角度先入手的,当然俄国可能也是世界上酗酒问题最严重的国家。据老师介绍,在我作那个seminar前,除国际上的研究外,中国南京天津也有人研究过解酒药,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二十多年又过去了,状况仍然没有变。这世界上还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酒药。按德国一个电视节目的说法,不说通过FDA的检验,即使是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解酒药也还没出现。哪个研究只要有希望,大酒厂自然会提供经费。如果真搞成了,你大概可以和Gates比富了。

闲话少说,回到亦明的产品说明上来。

亦明的产品是一个口服用的乙醇氧化酶,按他的说法是在胃的酸性条件下把乙醇氧化为乙酸。口服?酶?乙醇在胃里转化为乙酸?俺不笑都不行啊。

第一个问题,乙醇脱氢酶是个含锌的蛋白酶。它能抗得住肠胃里的环境不被分解吗?引用你自己的一段话

引用:
亦明
从理论上分析,蛋白质在肠胃消化系统中很快就会被蛋白酶分解成氨基酸,所以,除了少数毒素蛋白质外,绝大多数蛋白质作为食品服用是安全的。 
cyc90.cycnet.com/ocss/upload_imgs/file03-110446346.doc 

按你自己的说法,你的酶也会很快被蛋白酶分解成氨基酸。你从何证明你那酶能躲过胃肠中蛋白酶的攻击? 

第二个问题,即使它真的能躲过去,它还有活性吗?众所周知,酶或大多数催化剂参加的反应,反应条件都相当苛刻。偏离了最佳的反应条件,反应速度会大大降低,甚至催化剂会完全失活。你那个酶仅仅因为是来自奢酸的微生物,在pH=2时就一定有催化活性?真敢忽悠呀。你检验过在胃酸条件下你那酶的活性吗?你做试验了吗?能拿出数据吗?
第三个问题,反应速度。即使前两个问题都是yes,这反应速度也是个大问题。乙醇吸收速度非常快,所以乙醇在肠胃中的代谢只是全部乙醇摄入量中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大部分还不是在胃里而是在小肠。在你那个酶催化下,乙醇转化成乙醛的速度是多少?产生的乙醛是否又能快速地转化成乙酸?如果第一步比第二步快很多,那你的药就真成了催命药了。这些你做过试验吗?能拿出数据吗?
既然你是在业余时间搞的这个“发明”,俺认为你既没有经费也没有设备和时间来做任何酶化学和化学动力学方面的试验。按我的判断,你甚至没有设计实施这些实验的知识和经验。在没有任何实验数据支持的前提下就敢卖药?这还不如天桥耍把式卖大力丸的呢!



在北京电台《读书俱乐部》介绍《大象为什么不长毛》

15 11 2010年

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302&start=20101112220000



想起了辛普森案件

13 11 2010年

    10月22日,美国内华达州最高法院驳回O.J.辛普森的上诉。在两年前,辛普森因为持枪抢劫等罪名被判处长达33年的监禁,而且9年内不得假释。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在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带着几个人持枪闯进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宾馆房间,从一名纪念品商人那里抢走一些原本属于他的体育纪念品(辛普森说是从他那里偷来的)。很多人认为,辛普森之所以被判得那么重,是要他为此前的双重谋杀付出代价。

    1995年,O.J.辛普森涉嫌双重谋杀案庭审的时候,我在美国的研究生学习已接近尾声,相对比较悠闲。用“打工皇帝”的术语来说,我全程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当然是通过看电视直播参与的。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做出判决时,我和几乎所有美国人一样都守着电视看了直播,连日理万机的克林顿总统都忍不住好奇心中断工作收看直播,何况我等闲人。记得克林顿还为此发表了一个简短的讲话,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无罪判决,大概是担心有人为此寻衅滋事。

    受害人家属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没有去寻衅滋事,而是走法律的途径,向辛普森索赔,要求他为受害人的非正常死亡承担民事诉讼。这个案件同样由陪审团决定(当然是另一批陪审团)。这一次辛普森被认定对其前妻及情人的死负有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3350万美元。辛普森没能支付这笔巨款,但受害人家属通过拍卖辛普森的物品、获得辛普森出书的版税等方式获得了一些赔偿。

    在中国人看来,辛普森案件很有不可思议之处。证据那么确凿、嫌疑人逃逸未遂的双重谋杀案居然能被判无罪,让大部分美国人都感到震惊。如果此案不是由陪审团,而是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决定的话,可以肯定会被判罪名成立。这在当时引发了一场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由随机抽选的普通公民担任陪审团成员)利弊的大讨论。

    谋杀案嫌疑人一旦被陪审团认定无罪,就不能再以同一罪名起诉。但是受害人家属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这在中国绝无可能,既然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释放了,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就一笔勾销了。即使罪名成立,在中国也绝无可能判决给予天价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能获赔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也即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索取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

    比如由于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般也就赔偿几千元。如果伤势轻微,医疗费、营养费忽略不计,可能也就得到几百元的误工赔偿。这点赔偿,连受害人及其律师往返司法机关的车马费都抵不上,更何况律师费。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加民事诉讼,有时反而赔本,如果雇了律师,更赔。

    相反地,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反而能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比如涉及损害名誉权的案件。出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对名誉权案件,美国通常判得极为慎重,尤其是公共人物打名誉权官司,几乎不可能赢。但是在中国反而这类官司很好打,如果一名院士候选人被质疑学术成果有问题,告到了当地法院,法官就可以判决质疑者赔偿原告几万元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同时也能造成精神损伤,而且精神损伤的后果往往比言词造成的要严重得多。但是,被人批评了可索取精神损失赔偿,被人打了不能索取,这样如何能很好地保护受害人?从违法的角度看,骂人几句要赔偿几万元,打人一顿却只需赔偿几百元,文斗远不如武斗,这样的司法实践岂不是在鼓励打人?在美国人看来,中国的司法也会有不可思议之处的。

2010.11.10

(《新华每日电讯》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