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爪哇怪病之谜

27 03 2007年

   在十九世纪晚期,爪哇及其附近岛屿流行一种怪病,当地人称之为“贝里贝里”,意思是“不能不能”,它的特征是软弱无力、手足麻木甚至瘫痪,有的下肢出现水肿,严重者可发生心力衰竭而死亡。在当时,高达80%的贝里贝里病患者会死亡。

   
当时印尼是荷兰的殖民地,大批民工得了贝里贝里病严重地影响了殖民地的经济。为此,在1886年10月,荷兰政府派出一个由三名医生组成的科研小组前往爪哇调查。此前已有多名亚洲、欧洲医生研究过贝里贝里病,对其病因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它是中毒引起的,有的认为它是缺乏脂肪、蛋白质、磷或氮等营养素导致的,有的认为是由于感染了寄生虫或细菌……

   
此时德国医生科赫刚刚创建细菌学,发现结核杆菌、霍乱弧菌,疾病是由微生物导致的“微生物病原学说”风靡一时。爪哇流行着霍乱、痢疾、鼠疫等多种已知的传染病,那么推断同样流行的贝里贝里病也是一种微生物导致的传染病,本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三名荷兰医生的使命是去发现、分离出贝里贝里病的病原体,并制造出疫苗。

   
经过一年多的研究,他们更精确地描述了贝里贝里病的症状,报告了在显微镜下观察到病人组织中神经受损的情形,并确认了贝里贝里病是由某种细菌导致的。但是他们也发现一种新的感染模式:病人似乎是反复多次感染了该病菌才会患病,因为必须在疫区呆上几个星期才会患病。但是科研小组没能分离出这种病菌,当然也就制造不出疫苗。他们留下年轻的医生伊科曼继续研究并负责一个新建的军医院,其他人回到了荷兰。

   
伊科曼是科赫的学生,他用科赫创建的最先进技术,花了三年时间,也没能分离出贝里贝里病菌。1890年的一天,他偶然注意到,医院养的鸡也像贝里贝里病人一样变得两脚无力,瘫倒在地上。莫非这些鸡也感染了贝里贝里病菌?这可是天赐的实验材料!伊科曼把这些鸡抓到其他地方做进一步的研究。但是奇怪的是,这些鸡换了地方后,病却突然好了。

   
这些鸡到新的地方后,有什么因素发生了变化呢?伊科曼仔细排查后,注意到一点差异:在医院,鸡吃的是军官吃剩的白米饭,而到了新地方后,厨师认为用白米饭喂鸡太奢侈了,改喂它们糙米。

   
伊科曼意识到白米很可能就是传染源,病菌就存在大米的淀粉部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贝里贝里病会在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流行。而谷皮很可能就含有能够抵抗贝里贝里病菌的物质。伊科曼用实验证明了这个猜测。用碾过的白米喂鸡,健康的鸡很快就会出现类似贝里贝里病的症状。改用糙米或往白米中添加米糠来喂,这些鸡就很快恢复了健康。

   
但是很多研究人员并不同意伊科曼的看法。他们认为这些鸡得的并不是贝里贝里病。为了回应这些反对意见,伊科曼用显微镜仔细观察这些鸡的组织,发现其神经出现与贝里贝里病人相似的损伤。他还想证明贝里贝里病菌可以从人传染给鸡,把贝里贝里病人的体液注射到鸡身上,但是并没能让鸡因此染上贝里贝里病。将病鸡血液注射到健康鸡身上,也没能成功。看来贝里贝里病不是通过体液传染的。他猜测贝里贝里病菌存在于小肠中,遇到大米淀粉产生毒素,毒素进入体内后损害神经细胞。

   
那么怎么证明白米的确是贝里贝里病的传染源呢?伊科曼想到了可以拿监狱里的犯人做实验,因为他们的饮食是可以严格控制的。对此伊科曼也不愁没有实验材料:由于原住民反抗殖民统治,当时的爪哇成了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地区之一,近1%的人口被关进军事监狱,人数达20多万人。不同监狱给犯人的待遇也不一样,有的吃白米,有的吃糙米,有的则是混合着吃。伊科曼注意到有一个吃白米的监狱有多达5.8%的犯人得了贝里贝里病。他劝说监狱长改给犯人吃糙米。结果所有的贝里贝里病人都康复了。

   
不过,这只是证明了糙米能治疗贝里贝里病,并不能证明贝里贝里病就是白米引起的。要证明后者,需要拿人做分组对照实验。伊科曼不想拿人像鸡那样做实验。他改而采用调查方法。在1896年,他请爪哇卫生部长协助,对爪哇及其附近岛屿的所有监狱做了调查统计,结果很明显:吃大米的监狱贝里贝里病发病率达2.6%,吃混合米的发病率为0.2%,吃糙米的发病率则仅为万分之一。

   
调查结束后,伊科曼因病离开爪哇回到了荷兰。另一名荷兰医生格里金斯接替伊科曼负责贝里贝里病的研究。1901年,格里金斯从新的角度解释了伊科曼的发现:不是因为白米含有毒素,而是因为它缺乏某种营养素,这种营养素存在于谷皮中。换句话说,格里金斯认为贝里贝里病不是微生物导致的传染病,而是营养缺乏症。

   
1925年,两名在爪哇工作的荷兰科学家分离出了这种营养素,他们用了300千克的米糠,才提取出100毫克这种营养素!这种营养素后来被命名为硫胺素,也即维生素B1。1929年,伊科曼与维生素的发现者英国人霍普金斯分享诺贝尔医学奖。硫胺素是一种辅酶,参与细胞的能量代谢,对任何一种细胞都至关重要。不过,体内一旦缺乏硫胺素,需要耗费很多能量的神经细胞最容易受到影响,由此出现种种症状。

   
贝里贝里病之所以在十九世纪晚期会在爪哇突然流行,是因为那个时候西方人给爪哇带去了碾米机,取代了传统的舂米方法,碾出的米更白更香,然而也更少硫胺素。

   
贝里贝里病流行于以大米为主食的国家,中国也不例外。中医将它称作“脚气病”。传说唐朝有一位严太守患脚气病,请孙思邈诊治。孙思邈发现严太守喜食精粮,其他几位患脚气病的富翁也有这一嗜好,于是知道了脚气病的病因,建议严太守改吃粗粮,并用谷糠、麦麸皮煎水服用,很快痊愈云云。

   
这个传说于史无证,显然是今人根据伊科曼的故事编造的,而且编得非常拙劣,误以为吃精粮就会得脚气病。其实富翁即使吃精粮也不太可能得脚气病,因为硫胺素广泛存在于食物中,富翁可以从肉类、蔬菜、水果中获得补充。患脚气病的一般是食物匮乏、除了白米没什么可吃的穷人。

   
孙思邈并不知道脚气病的真正病因,在其著作中认为它是地上冒出的“风毒之气”从脚进入身体,遍及四肢腹背头项所致。他也没有吃米糠麦麸可治疗脚气病的记载。他提到“榖白皮”可治脚气,被某些先入为主的今人误读成了“穀(谷的繁体字)白皮”,以为指的是谷皮,其实是可用来造纸的楮树皮,而且这是他提供的几十种治疗脚气病的稀奇古怪的药方之一,可知他并不知道治疗脚气病的特效药,否则无需列出这么多的药方。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列举的治疗脚气病的几十种药方,也没有哪一个是吃米糠麦麸的。

   
当然,这些药(例如豆类)有的碰巧含有硫胺素,因此对治疗脚气病会有一定的疗效。但是没有科学方法的指导,不做严密的实验、调查,碰巧有效的经验也会被淹没在更多的无效而荒唐的偏方——例如“乌特牛尿热饮”——之中。

2007.3.6.

(《经济观察报》2007.3.26.)

(XYS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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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法官是否应该提高点科学素养

25 03 2007年

  法官是否应该提高点科学素养

  作者:贾湛

  看了《丘小庆案一审判决书》(后面简称《判决书》)后,感觉上讲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因为我不了解案件的细节,所以不具体谈论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是通过这判决书谈谈办案的法官们对待科学的意识上的问题。

  《判决书》中有一段:
  “与科学相反的是所谓伪科学,是指据称是事实或得到科学支持、但实际上不符合科学方法的“知识”,因此,伪科学是一些虚假的“科学”或者骗局,经常借用科学名词进行装饰,但实际上与科学在本质上并无关联。按照该种观点,伪科学具有如下特征:(一)没有实验证据就进行断言;(二)在存在矛盾实例的情形下进行断言;(三)不能进行重复性实验;(四)断言不合逻辑;(五)在存在多种可能解释的情况下仅取其一。”

  这说明他们是了解伪科学的涵义的。但下一段话明显看出他们既不理解也不支持这一伪科学的提法的:

  “实际上,断言对方的学说为伪科学或者科学造假需要一个先验的基础,那就是我的结论为真,是科学的,而你的结论与我的相矛盾,故而为假,是伪科学的。问题是,这个先验的基础由谁来作出?谁有资格来判断一项研究、学说是否是伪科学?以什么名义来做判断?是以科学的名义还是以真理的名义?判断失误怎么办?交给上帝来判断吗?很遗憾,自从哥白尼发现地球围着太阳转之后,上帝就已经死了。真理本身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真理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是可以转变的。比如万有引力定理在宏观情况下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在量子力学这样的微观领域,万有引力定理则是错误的。如果万有引力学的创始人牛顿和量子力学的创始人之一海森堡进行论战,谁能指责对方的学说是伪科学呢?因此,从真理的相对性角度而言,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因为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客观正确的真理。”

  看了这些话实在对这些法官在求真方面的知识水平不敢恭维。感觉他们是不知论者。相信假如他们了解实验科学之父培根的理论和理论科学之父笛卡尔的理论,想必不会说出这些话来。真理无法证明,伪科学无法判断,科学是怎样发展到如今的辉煌的?既然上一段给出了伪科学的判断标准,竟然下面一段说无法断言对方的学说是不是伪科学,并还由此得出伪科学这一词汇本身也是伪的。这样的法官科学素质和逻辑严密性实在难以评说。从后一段话里,我们看到了对待伪科学问题人们的思想冲突出现在哪里。真理没有绝对的吗?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客观正确的真理吗?真理的相对性是象这些法官们这样理解的吗?如果他们稍微知道点爱因斯坦的理论,他们就不会在《判决书》中如此说外行话了。

  在说爱因斯坦的理论之前,先指出一下《判决书》中的一个常识性的错误:量子力学中,几乎不讨论万有引力定律,因为微观领域万有引力的作用太小了,没有人傻乎乎对微观粒子去分析比其它三种力小得多得多的万有引力,自然我这个学物理的没有听说过“在量子力学这样的微观领域,万有引力定理则是错误的。”希望这些法官们想让别人尊重自己具有一定的科学素质,请学点科普知识。这些法官们一定想说牛顿定律被爱因斯坦否定的事。我早就在网上看到许多反感反科学的人士,拿这个科学事件佐证所谓科学需要宽容的论点。“牛顿定律被否定。”这句话怎么理解?缺少一定科学素养的人们以为牛顿定律是错了,因而认为真理是相对的,科学可以随意编造,只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行了。恰恰相反爱因斯坦正好是凭真理的绝对性推翻牛顿理论的。爱因斯坦从休谟和马赫哲学那里明白牛顿的力的概念有关绝对时空的概念是人为的,先验的,没有被证明的。这时爱因斯坦想如果不基于这些不可靠先验概念来构造科学,那么科学怎么去构造呢?他又从马赫哲学里找到思维经济的思想,悟出一个道理,即要想思维效率高,必须承认规律是绝对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与现象有关的一些概念,哪怕是最基础的时间和空间概念都是相对的,随条件变化而变化的。如果不从极少的不变规律出发去构建科学,则科学就与其它知识一样,可以不同的人从不同的人为概念出发构建不同的理论,这必然是杂乱无章的。因此,爱因斯坦以在惯性系下光速不变这个实验规律和在惯性系下物理定理形式不变,这两个著名假设出发导出了划时代的狭义相对论。接着他不满足这种思想只适用于惯性系,他又推广到所有参照系,建立了广义相对论。这些法官们是否了解了这些后,还会坚持没有绝对真理了。相对论与牛顿力学的关系是递进的关系,相对论没有否定经典的科学方法,即仍然坚持在逻辑学的基础上把数学与实验相结合,只是更加强调了排斥人为形而上学的东西,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唯一性。在相对与绝对的问题上,让人们相信真理的绝对性,现象的相对性。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思维经济原则。

  了解点相对论,就明白了其它都是相对的,唯有真理是绝对的。我们说真理是绝对的,就是说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的认识是可以逐步逼近它的。如今几乎所有科学家几乎都是坚持这样的信仰,所谓奥卡姆剃刀也是建立在这种信仰的基础上的。奥卡姆剃刀说,如果对同一个问题有两个不同的理论解释,那么就要毫不留情地淘汰其中不好的一个理论。否则就会因理论的混乱,让科学工作者大量精力浪费。显然这是因为不好的理论比好的理论远离真理的原因。如果真理是相对的,可以这样说行那样说也行,则有什么理论远离不远离真理的问题?哲学上说真理的相对性(相对真理)是指人的认识总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对于具体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从广度上看,这种认识只是对无限宇宙的某一领域、某一范围、某一片断的正确反映;从深度上看,这种认识只是对有限事物的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而不是对事物的无限层次的正确反映。因此,人的认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只能认识无限宇宙中的有限事物和有限事物的有限层次。但这并不否定这些有限层次的认识是完全正确的,它们同谬误有着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爱因斯坦没有全盘否定建立在实验基础的牛顿力学,他在创立相对论的同时就注意怎么与牛顿力学相谐调,注意搞清牛顿定律的适用条件。实际上至今为止几乎没有一个经过反复实验验证的科学知识是错的,科学中的错误常常是因为在某种实验条件下总结出的规律不谨慎推广所致。

  科学总是对事物的某一层次上正确反映,牛顿力学和相对论等基础理论正是探索事物的最底层规律,医学是在基因层次上对人体的探索,社会学是在人的层次上的对社会的探索,所以它们是科学。就算物理学家梦寐以求的统一场理论,也只是在最基础层次上的统一理论,没有人说,这个理论可以直接用来代替医学进行人体研究。但国学维护者和中医维护者常常说《易经》博大精深,包罗万象,是科学的科学;阴阳五行包含了深奥的人体秘密,现代医学不如的,西方逻辑不能解释的超越时代很远的中医理论;黎鸣用“三生万物”以及他的“三元逻辑”来推出包括基本粒子、细胞人、社会和宇宙这样的大全理论;还有网上有人用孤立子来解释包括中医等所有现象的大全理论等等。试问这些反真理论的歪理邪说不能指责为伪科学吗?如果这些不称为伪科学那么是否你们法官们判案是不是也可以不需要任何根据,任何推理不符合逻辑,胡乱办案,美其名曰真理是相对的呢?举例说,现在有一个凶杀案,事实证明某人当时不在现场,但某个真正的凶犯却诬陷他会特异功能,能远距离手遥控作案,如果承认如此不合逻辑的说法,这岂不是办案可以没有任何章法了吗?

  非常让科学工作者失望的是,我们看到有不少法官站在反对反伪科学这边。似乎他们看不到如今学术界的弄虚作假的严重程度。法律是干什么的?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正义与法的关系是很紧密的。英语中的很多词,如法官、司法、法庭,法学等词都与拉丁语中的法,jus一词有关。法官不去支持审张正义,反而被伪人利用来压制质疑的声音,这样的法官不觉得有背于法律的精神吗?

  科学的进步一定要有反驳的,这里的反驳是指反驳理论的漏洞,而对有作伪的嫌疑那不只是反驳的问题了,应该是痛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文章中有大量的痛斥性语言。毛泽东的词句中还有“不准放屁”这样的句子。象“踏踩两只船”、“拔高自己”、“自吹自擂”、“玩冒充把戏”、“欺世盗民”、“科学造假”、“纯属杜撰”等是最正常的痛斥性文章中的用词,这些比“汉奸”、“走狗”、“卖国贼”等轻多了。试问痛斥性的文章不用这些词,那么该用哪里词才算恰当呢?贬意词还有什么地方能合法的使用呢?如果爱憎分明还算公认为是人的好的品德的话,那么痛斥欺世盗名的伪人是一定要全社会各方面支持的,法律应该保护才对。当然揭露伪人也有可能错误,但只要不是有意伤害以打假伤害别人,法律就不该用所谓侵犯荣誉权等借口压制。肖-方誉权纠纷一案和丘小庆、张淑华、欧真蓉一案,明显看出方舟子和张淑华等人不是故意有什么私仇来毁坏对方名声的,从方舟子列出的资料看,完全有理由提出质疑。这种怀疑对方作伪而文章中带有痛斥性的词语是最正常的。如果掌握的资料不够,错怪了对方,则对方完全可以沟通调解化解矛盾,不必动用法律来压制质疑,否则将失去科学家的气度。难道有真正有成果的科学家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成果让别人承认吗?

  在中国一向缺少反驳,一向喜欢说好话,一向很少有人冒很大风险站出来揭露欺骗反对愚弄人民,早就有人说,中国近代只出了一个鲁迅。如今难得的宽松环境难道法官们忍心让法律变成伪人们肆意打击反伪力量的工具吗?把反伪用词严厉与‘文化大革命’用大字报,小字报,匿名信,造谣诬陷,打棍子,扣帽子,人身攻击等等相提并论,这是一种非常拙劣的攻击伎俩。一种不讲道理,尽是谩骂的文章才是文痞的作风。纵观反伪的文章大都是说理性很强的文章,只是个别地方用了一些激烈词句,这是维护中医维护国学的人的文章大不相同的。难道让人民一点对伪人的愤怒都不能表达吗?打击反伪究竟是维护宽松环境还是破坏宽松环境呢?对伪人作假揭发者不去保护,反而用法律打击,这样的社会效果是支持不同观念的人发表意见吗?是在维护人人说话的权力吗?社会要前进反驳是最重要的因素,这可以让伪人们不容易借助权势,借助神秘,利用大众专业知识上的有限骗财骗名誉骗地位。

  如今的文科教育让我们的一些法官们也许根本不知道科学上有个热力学第二定律,这个定律在告诉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是系统不是进化的,而是退化的。对社会现象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已经让中国落后多少年了。社会的每一步进步都是人努力的结果。当初如果没有人把哥白尼、伽俐略、维萨里和达尔文等学说说成是歪理邪说,就不会让这些学说引起大众的注意,就不会有后来人去花大量时间去证实和证伪,可见认真的气氛的是多么的重要。宗教对布鲁诺和伽俐略等人迫害的错不在于认真严肃,而是在于缺少科学意识,以及过分地压制。再如,爱因斯坦在狭义相对论发表后,虽然赢得了一小半的科学家的赞赏,但许多大科学家都因为其理论数学不高深,又没有实验证据而反对,在法国甚至法国科学院士们一致抵制爱因斯坦来演说,这激发爱因斯坦写出数学理论水平极高的广义相对论,终于赢得绝大多数科学家的尊敬。可见科学界不宽容是正常的。一个社会如果让好的和坏的理论同时存在,这个社会能有发展吗?就象古代中国,地球是方的(盖天说)和地球是圆(浑天说)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竟然可以同时存在,没有听说过大的争论,这种自然主义的学术过分宽容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进步?真正的宽容是对人的宽容,比如即使是对伪人的打击,也只是意识形态上的,而不是身体上的,基本生活上的。假如我们不去与伪的、假的、丑的、恶的作斗争,我们不去支持敢于向这些作斗争的勇敢的人们,则我们的社会永远没有美好。如今老百姓的生活改善是科学技术应用的结果,这不能反映我们的社会科学意识比例增加了许多。《判决书》中说:“现在有几个人相信迷信”。我想这些法官应该上网去看看,有多少迷信的网页,有多少迷信内容。如今的迷信意识,原始宗教一点也不比原来少。毛泽东曾经说过:“扫帚不到,灰尘照样不会自己跑掉。”一个没有科学意识支持的社会是不能持续发展的。中国古代的盛衰(几次被文明程度低的民族征服)证明了这一点。希望法官们提高点科学素质,站在反伪科学和反各种腐败的一边。

  参考资料
  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全文
  《丘小庆案一审判决书》
  绝对真理·终极真理·永恒真理

(XYS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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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公告

25 03 2007年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公告

  ”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最近获悉方舟子及其《新语丝》和美国西北大学(Northwestern
University)的饶毅博士在美国被肖传国列为共同被告。最近几年,方舟子和《新语丝》对肖传国的简历造假等学术腐败行为做了充分的揭露,对扭转中国科学界里由肖传国等一些有着不良科学道德的人造成的虚假和浮躁现象起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武汉肖传国诉方舟子一案尽管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方舟子败诉,很多正直的、有科学良知的人仍然坚定地对方舟子提供着支持,不仅在精神上提供着巨大的鼓励,而且也在经济上通过捐款给”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为方舟子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资助。目前方舟子面临着在美国境内的诉讼,尽管我们相信美国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但就象许多方舟子的支持者所建议的,我们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在资金等各个方面做好准备。

  我们认为,在法制健全的美国赢得这场诉讼对维护中国科学界的诚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重申对方舟子的坚定支持,因为这不是为一个人的荣辱而战,这是为中国科学界诚信而战。目前基金会所筹集的捐款约为
$17,000 USD, 而方舟子所需的律师费用却至少要 $30,000
USD。因此,我们再次呼吁每一位正直的、关心中国科学发展的人士踊跃捐款,通过基金会给方舟子提供经济上的支持。鉴于方舟子被法庭要求在四月十五日前应诉,请有心捐款的仁人志士慷慨解囊。我们基金会将按照程序在对方舟子提出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以后为他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从而使他能够请到最好的律师。请大家立刻行动起来为这场诉讼的胜利尽一份绵薄之力。

  捐款方式请见:www.osaic.org。您的款项如果是专为这场诉讼而捐,请加以说明。

(XYS200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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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建议对肖传国做精神病鉴定

25 03 2007年

   
不清楚肖传国智力是否和年龄相称、或有缺陷,精神是否有毛病、或有异于正常成年人;恐怕其中一个有比较大的问题。

   
——美国西北大学神经学系教授饶毅《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

讼棍精神病发作,建议方舟子不再应诉

作者:雨后彩虹

法律规定:
对于精神病人或有心理障碍的人的诉讼,可以拒接应诉。

拒绝应诉,要求先作精神病鉴定

1)原因:由于肖在美国坐牢,受过美国监狱长虐待和刺激,造成行为不能自主,打官司成癖2)举例:肖走路与路人打官司,工作与雇主打官司,坐牢与监狱长打官司,上床与老婆打官司,上网与版主打官司,读报与报社打官司……

引用:

送交者: 搬运工(即肖传国) 于 2007-03-24 09:31:28
MD,还是美国起诉管用.指示律师再准备2 cases in NYS court

传票一到,鬼哭狼嚎, John Doe,Jane Doe,往哪里逃???
这XYS不就是一取款机吗!^&^

正在进行的7个国内起诉进展简介
送交者: 搬运工 于 2007-03-24 09:47:51

武汉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 已一审完毕,马上会判决
北京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和TOM网毁誉和剽窃:已交换证据,马上会开庭

北京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暂保密
武汉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和人民网:已通知开庭,对方缺席,可能缺席判决

武汉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和SOHU关于浙江大学演讲:已立案,送达.
武汉法院:肖传国诉人民网关于公开信,已立案,送达
武汉法院:肖传国诉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等4月报号再立案

(XYS20070324)

可向法院申请对肖传国作精神病鉴定

作者:Yush

对于精神病人或有心理障碍的人的诉讼,可以拒接应诉。

引用: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280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2524.htm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7.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8.在诉讼中,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包括痴呆症),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认定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先作出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确认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XYS20070324)



今晚(星期日)十点五分北京一套“第七日”节目将播出中医之争

25 03 2007年

采访了我和傅景华。
时间可能不长。
北京一套即北京卫视,外地应该也可收到。



方舟子著《批评中医》作者签名本邮购办法

25 03 2007年

方舟子著《批评中医》作者签名本邮购办法

  
定价:25元,邮费:4.5元(不论册数,每笔邮费不变)。购书热线电话:

010-88555365,
88555157;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9点到下午5点。
汇款地址:100044,北京市2770邮箱负责人收。请注明汇款人姓名、地址、邮编、

所需图书、联系电话。
   
在北京市区开通了送书到门,书到付款的业务,每笔货的快送加收8元费

用(由小红马提供服务)。
   
另有方舟子著《科学成就健康》(第三次印刷勘误版)作者签名本可同时

邮购。

《批评中医》

方舟子 著

“中医新世纪大论战”丛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版
ISBN 978-7-81072-876-8
210页
定价:25元

目录

前言、我与中医的关系

一、中医学不是科学
(一)科学是什么
(二)中医理论的非科学性
(三)中医学不是科学
(四)现代科学对中医理论的否定

二、中医“神话”剖析
(一)“中医博大精深,以后西医要向中医学习。”
(二)“中医为中华民族的繁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中医是系统论,讲究整体,讲究联系。”
(四)“中医讲究辨证论治,标本兼治。”
(五)“中医讲究不治已病治未病。”

三、中医疗效不确定
(一)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二)为什么要做对照试验
(三)不可轻信中药的疗效
(四)令人困惑的针灸
(五)如此“中西医结合”

四、中药毒性要当心
(一)中药毒副作用种种
(二)如何看待中药的毒性
(三)中西医结合未必安全
(四)中药毒副作用备览

五、中医“扬威海外”的真相
(一)世界卫生组织担心中药的安全性问题
(二)中医药在美国被边缘化
(三)英国不是中医药的天堂
(四)汉方医学在日本市场有多大?
(五)新加坡对中医药严加限制

六、中医著名事件的真相
(一)鲁迅晚年改变了对中医的看法吗?
(二)中医治愈过胡适的糖尿病吗?
(三)名中医“镇住”汪精卫?
(四)安宫牛黄丸救活了脑死亡的刘海若?
(五)中医药能治萨斯?

七、参的神话与现实

结语、中医向何处去

附录:
一、中医药问题简明问答
二、近代名人批中医名言
三、近代批中医名文选
余云岫:我国医学革命之破坏与建设
鲁迅:父亲的病
周作人:新旧医学斗争与复古
陈寅恪:吾家先世中医之学
傅斯年:所谓“国医”
傅斯年:再论所谓“国医”



从一本书的曲折历程说起

25 03 2007年

   由于是学生物化学出身的缘故,2000年我开始揭露国内的学术造假时,生物医学、医疗保健领域的炒作和欺诈就首先成了我关注的重点。这关系到普通公众的经济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最受欢迎、口碑最好的“打假”。几年下来,积累了不少这方面的文章。一年多以前,北京一家图书公司策划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出一本揭露医疗保健陷阱的书。我很快按其要求将书稿编好。不料在找出版社时却接连碰了钉子。多家出版社在审读了书稿后,都表示内容很好,但是不敢出版。有一位审稿人还表示,如果书没法出版的话,他能否复印一份书稿,给迷信保健品的父母看看?
   
在拖了一年之后,终于有新华出版社敢出这本书了。与原稿相比,内容有了不少的变化。原稿主要以揭露医疗保健骗局为主,定稿则是知识介绍和揭露并重,书名也由《警惕医疗保健陷阱》改成了《科学成就健康》这么一个“正面”的名字了。写这本书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单纯地要揭露种种具体的医疗保健骗局,更重要地是想让读者具有科学的健康观念,从而能够提高自己识别医疗保健骗局的能力。
   
这本书难产的原因非常简单。它的出版将会得罪一大批假保健品、假药厂商、推销商,出版社怕承担责任。如果有哪家厂家恼羞成怒提起恶意诉讼,即使不能得逞,也会让出版社为应诉而付出了人力、财力,何况造假者是能够获得司法、特别是地方司法的保护的呢?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欺骗所要付出的代价低到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却会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反倒是揭露欺骗无利可图,却要冒着很大的风险。
   
出版社出版一本浮夸虚假、伪科学的著作不会有什么风险,反而还会成为畅销书——当下最畅销的几本“健康”类图书就都属于此类,宣扬的即使不是伪科学,至少也是不获学术界主流认可的标新立异的另类观点,比如蚕豆因为形状像肾脏所以能补肾啦,核桃因为形状像大脑所以能补脑啦,喝牛奶不仅不能补钙还会使骨中钙质流失啦……种种侮辱读者智力的无稽之谈,却能拥有大量的读者,而严肃地普及生物医学的主流观点的图书却被挤到了市场的角落。许多人更乐于相信信口开河的保健指南,因为它们能给人们一种科学所无法提供的美妙的希望,虽然是虚妄的。
   
真相并不是都很美妙的。如果要破坏这种希望,不仅会让生活在虚幻中的人们感到不快,而且还会侵犯到利用人性弱点而大赚其钱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面临着来自不良厂商、推销商、造假者的恶意诉讼的危险。做为作者来说,除了恶意诉讼,还不能不考虑人身安全的问题。在我的新书出版的前后,两种滋味我都品尝到了。
   
这种状况必然会刺激了浮夸虚假越来越泛滥。要打破这一恶性循环,最终只能寄希望于执法环境的改变:法律能够惩罚造假者,保护揭假者,而不是相反。否则,就算有人能够无所顾忌地站出来说出真相,即使不被很快地扼杀、封杀掉,也不过犹如抛进江心中的一块岩石,岂能抵挡得了滚滚的造假洪流?
   
但是也正因为该管事的部门不管事甚至在坏事,才更需要有人站出来说出真相,让公众听到科学界主流的声音,多了解一点科学知识,具有科学的怀疑、理性和实证精神,提高自保能力,不再浪费血汗钱去滋养一个骗人的产业。或许,当有足够多的人甘当江心石的时候,泛滥之势能够稍被遏制?

2007.2.6.

(《经济观察报》2007.3.26.)

(XYS200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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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人评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肖传国胜诉(十篇)

24 03 2007年

  关于肖传国官司的几点想法

  吴老六

  本人不懂法律,略通生物医学科研,粗粗看完判决书后,有几件事不说不快!

  第一, NIH课题的性质
  NIH的基金是奖励性质还是提供资金让科学家去做研究?我的理解:所有的研究经费只是资助给有希望的研究而不是肯定这个研究已经取得了什么成绩。只要得到资助就是国际影响,是不是开玩笑?这个课题其实是肖的致命缺陷:肖拿了美国这么多钱还不到美国去做实验,他在标书上承诺了多少时间?如果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你还干什么全职教授?个人的CREDIT都有问题了!如果再用国内病人来做他的美国实验是不是问题更大?假如是这样,国家安全机关该采取一点措施才对。

  第二, 法院对双方证据认定的差异
  看得出双方都尽可能收集了证据,但是……只要是肖提供的证据法院全盘采纳,尤其是各种奖的性质,给我的感觉就是只要敢吹就行,论文奖都能说成巨大成就,都什么年代了,中国人参加的会议多了,骗得了法官(主动相信不在此列)还骗得了同行?告诉法官一个窍门,名字越长(定语越多)的奖档次就越低,不能因为是在美国获得的就高明得不得了。相反,方提供的大部分证据法院都未采信。互联网就不能用,找到法律依据没有?若是网上东西都不能用,方可就是在网上揭露肖的,肖怎么就这么认真呢!那么多官方网站难道全部都是假的?从方的那么多证据出发,难道不能得出脚踏两只船的疑问?法官只认准一张签有美国人名的信而一定不相信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关于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那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情。这些年搞科学的出国过多,搞法律的出国学习是否太少?真该让这些人出来感受一下互联网的作用,看看美国人有多少信息是从网上直接获取的。另一方面,肖对方的证据提出疑义也属正常,可是法官就没有一点义务去选出一两个关键的去调查一下。许多证据作为当事人是很难得到的,法院在判决前有无责任把一些关键证据作一调查?法院只要调查三件证据:肖的出入境记录(护照)、肖申报院士的材料及NIH课题的标书。一切就明明白白。

  第三, 公众人物的责任
  肖要是觉得自己还没有到那个水平,不申请院士,谁来关心他?方舟子好像没有对一个普通工人提出过质疑的。你肖教授既然被公示为准院士,就是要大家来提提意见的。那么多疑问,没有人讲出来才是不正常!至于你没有那个心理承受能力怪不得别人。就那么几篇文章,就那么几次引用,就算你自己主编中国外科学教材,又能说明什么?您的老师就是当了多年《外科学》主编之后才上院士的啊(我当年是他的粉丝)。还有,方展示的证据,只要是夸大宣传肖的或对肖不利的,肖一概认为和自己无关,看得出来,肖也觉得自己被夸大了。你当初是不是有义务作出澄清?只要是拔高你的,就欣然笑纳,只要是置疑你的,就暴跳如雷,连那么著名的战斗檄文都敢说被篡改了。我可是访问了你们学校网站才相信那是一个品德低下但是有血性的男人写的。是不是搞泌尿外科的,想变性更方便?如果在收到质疑的同时,同济请第三方成立一个专家组,明确一下肖究竟做了多少病人,自动排尿的有多少,一百个方舟子的质疑也等于零。谁让你选择了做公众人物?

  肖教授,你有没有水平大家自有评价,不要总靠新闻报道来提高身价,那样的话就和一些虚假保健品搞到一个档次上去了。还有,对于你当家作主的泌尿外科网站上的那些新闻,你难道就不觉得稍微自私、低俗了点?把251万洋钱好好用,把973课题认真做,论文他引次数还不自动提高到500以上,到时候签名反对武汉判决的人,有一大半会支持您当院士。方质疑你是他的权利,592名知识分子表达他们的意见是他们的权利,当然,你果真要告他们话也是你的权利。

  公道自在人心!
  2007-3-22 于美国缅因州

  把简单弄复杂的“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

  作者:大于弱智

  今日细读了一遍“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洋洋洒洒数千字,读起来一个字:昏!

  如果我是法官,完全可以只抓重点进行审理即可。
  什么是重点?重点有三:1。肖传国是否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2。“肖氏反射弧”是否国际公认?3。肖传国2005年9月14日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英文论文是否仅有4篇?

  以上三点中,第2点审核起来稍难,因为“国际公认”不好界定,而第1点和第3点审核起来就十分简单。

  关于第1点,法官发个传真到纽约大学医学院,由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出具肖传国是全职或兼职的说明即可;

  关于第3点,只要肖传国出具2005年9月14日前己发表的国际期刊的英文论文篇数,然后找个幼儿园的小朋友数一数就行;

  由于“国际公认”不好界定,所以第2点不审也罢,只要第1、第3点中任意一点搞清楚了,即可断案。

  观其“终审判决书”,感觉是把简单的东西搞得太复杂,有“混水摸鱼”之嫌。当然,法律文书可能有程序规定的写法,我这外行之感未必正确,真希望有人能做一下“传真”和“数数”的工作,至于何为“国际期刊”?就别拿“国内创刊国外发行”来充数了,简单得很:非中国籍的定期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

  肖博士,方博士:你们认为呢?

  读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有感

  作者:欧几难得

  好长好长,终于读完。
  我可没有觉得方舟子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就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更不觉得已经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更不会导致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

  正是因为方舟子在网络中的宣传,我心中的肖传国教授的形象越来越伟大,同时也越来越让我喜欢他,我由衷地对肖传国教授产生敬意,我也对“肖氏反射弧”的理念及肖传国教授的发明发现的创造力而叹服!中国科学界的精英—–肖传国教授,我提议免费让肖传国教授进入中科院院士行列!

  我想所有跟帖的朋友都会与我有同感!请大家与我一起支持肖教授吧!反正我是因为方舟子才知道中国有个肖教授,我觉得是方舟子让肖教授成名的,所以肖教授应该感谢的是方舟子。

对《对科教部门制定的各式各样“惩治学术不端办法”提点建议》的批评

protons

  盼雨盼来的不是及时雨呀。您的建议也只能是你如盼雨一般的一厢情愿。

  对于“(1)”我就认为说法有问题,怎么能说“;而不是像普通红头文件”呢,前面还是一个分号,这个分号表并列,也就是说我国的普通红头文件都难以度量无法执行,那我们的官员们岂不是都在依靠自己的长官意志来作出决策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或一般性的规则来处理问题么。老百姓可能不守法,官员怎么会不守法呢?他们不守法怎么还能坐在那个位置上呢?

  看到这里我已经很生气了,再往下看更加不满,“新语丝”怎么也进来了,不知道有法院说“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么?新语丝是个网站不说,其主持方舟子也一路败诉,难道你不知道?我国还没做到人民法院体系不受制于行政区域分割,也没有什么大司法区,更不会布设上诉法院。中级法院的设置也不是根据人口和地域面积设立的。更进一步来讲,撤消法院内的鉴定机构和研究室等辅助机构并且将执行机构划归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不太可能的。要是这样,那么还需要人民检察院与改革后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相对应。这不是乱了?新语丝想当搅屎棍,但是现在还有点儿细,翻不动这么厚重的臭泥浆。

  第三条也不好看,领导有什么责任?如果领导有责任,那么领导的领导有没有领导责任?你希望通过追究领导责任破除保护主义,愿望是好的,但是连坐机制在秦朝的时候就引得天下大乱。我认为,责任在于谁造假谁承担造假责任,谁包庇谁承担包庇责任,还是分开为好。不然人人自危,保护性更强。

  要想让大家明白要真的做并不在于保护检举和揭发的人,而在于把司法独立起来,真真正正的依照法律来办,法官们都要懂一些逻辑,不要因为是法学硕士毕业就以为自己能够掌握判案的逻辑。

  谁说“当前全国造假成风”?还把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界举出来,你是什么意思?还说相关部门是否勇于面对?相关哪些部门?这些部门都应该如何?你这写法分明是“普通红头文件”的路数。如果说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是教育部和卫生部,我看说的不对,他们很多决策是依赖统计部门给的数据来决策的,那你也要算上统计部门么?统计部门有错,那说明审计不到位,你也要连上审计部门么?这些部门不“勇于面对”,你难道要用“懦夫罪”起诉他们么?你要说你不起诉,难道还是我去起诉?

  最后一条我是最不可理解的。真名实姓揭露的前提是做到“(4)”,而第四条只是你的希望,你分明是要大家都去揭露充分暴露自己,然后斩尽杀绝!

  让警察抓小偷的前提是告诉大家,警察喊的“小偷”是指“小偷嫌疑人”的意思,警察内部应该培训所有的警察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喊“嫌疑人”,如果警察喊了
“小偷”,其实是喊抓“小偷嫌疑人”,由于嫌疑人三个字的发音比较拗口,还容易被群众误解为“咸鱼人”从而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所以小偷嫌疑人在中国不是嫌疑人,而是小偷。这不是国际准则,这是中国特色。要理解、要理解。

  语言多有冒犯,还请海涵:)

评轰动全球的肖方诉讼案

作者:中国心

  我与肖,方互不相识,无冤无恨,只凭一颗中国心说说良心话:我深感肖,方案不但显露学术腐败已到危险巅峰。司法腐败,执法不公也得到充分暴露(尤其是武汉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都心知肚明,学术腐败的严重性,但没有几个能像方舟子那样为挽救中国科学,敢于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对学术腐败,科技骗子以无情的揭露。他有鲁迅的胆略与高尚品格,是国人的骄傲,民族的光荣!他对中国人民科学知识的普及学术打假的成就,要比为祖国挣得金光闪闪的诺贝尔奖章更重要!当前,在全国造假成风,骗子横行下,方舟子精神尤其难能可贵!

  肖传国很遗憾未能如愿荣膺院士,诺奖。这虽不幸;但也万幸!否则将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人民蒙羞!很难想象,一个像丁祖怡那样的肖“教授”会如此凶相毕露,粗话连篇(在给方的公开信上)进行人生攻击,威胁恐吓的人能被引进为“科技精英”!

  我从方舟子对肖质疑的几个要点进行了认真核实:“脚踩两只船”:的确有此事实,中,美都有全职,拿两份薪金,这没有侵犯名誉权。因为是事实,“脚踩两只船”也可表示技术高超,如“脚踏两只马”的高精彩杂技演员。“吹牛”:夸大自己的成就,网络上检索不到“肖氏反射弧”的国际公认度,何止是吹牛?虚报发表在“国际期刊”的论文数量:这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事实。这一点就用吕瑛法官判决书的新定论:国内刊物有在国外发行的也是“国际期刊”。我认为,吕法官应公开纠正,表示歉意。全国有无数科教人员,因英语不行(尤其是工农兵大学毕生及早些的),只有国内期刊论文(中文)。许多单位又同样规定要有一篇国际期刊(外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才能评为高级职称。许多人被外文(国际期刊),排除在高级职称评定之外。现在“有法可依”,我们要请吕法官也为我们申张正义。讨回公道,还我高级职称!

  学术腐败: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耘者

  “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本与我无关。据传,肖丁结成了一个“神圣同盟”,要把我告上法庭,这可是我平生第一次收到律师函,估计绝大多数在公开信上签名的海内外同仁,也是如此。这厮太有才了!

  不过,我却以为肖传国赢了官司又如何。在这场诉讼中,肖传国赢得越多,输得也越多。许多人对肖传国的反感,应该是从“肖传国致方舟子的公开信”开始的,至少我是。读完后我宁愿相信这不是一个院士候选人写的,言辞粗俗,作者狭隘的心胸和委琐的人格,真是看得分明。今天才从新语丝的文章知道,肖传国在法庭上声明不是他写的,总算舒了一口气。我建议肖传国先将这封公开信的作者告上法庭,因为这简直是对“肖氏反射弧”创始人公开的讽刺。如果不弄个水落石出,肖传国下次再竞选院士,有好事者只须把这封公开信寄送给中科院,估计肖传国的参选是没戏的。

  一审判决,法院不顾学术界的常识,创造性地给“国际期刊”下了新的定义,方舟子输了。但同时也显现出,肖传国个人资料中的“国际期刊”是包括国内杂志的,而且只要有ISSN号即可。法庭是对的,因为他们不懂学术。甚至从严格的逻辑上来说,法官是正确的,“钻了常识的空子”。但肖传国错了,因为你要竞选中科院院士,你应当懂得这些常识,而不是玩文字游戏。

  二审判决,法院无法证实网络资料,方舟子还是输了。看起来,网络资料应该对方舟子先生有利的了,但武汉法官不采纳,奈何。海内外500多位同仁声援方舟子的公开信是在网络上发表的,不过我建议武汉法官采纳“神圣同盟”的起诉,网络资料作为证据,不是没有先例的。再说了,“神圣同盟”的力量大着,到时自然就采纳了。方舟子输了官司,但肖传国输得更惨。“肖传国致方舟子的公开信”中粗俗的用词和近乎谩骂的恐吓,一审判决暴露了肖传国在个人材料上的弄虚作假(至少在学术圈子内,将国内杂志当成国际期刊是一种欺骗),二审判决看到了偏袒。我个人并不藐视法律的威严,但公道自在人心。“588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是在一审判决之后发表的,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在许多人心目中,至少在588位参与签名的海内外同仁眼中,方舟子没有输。

  如果一位涉嫌弄虚作假的科学家可以被偏袒和宽容,如果媒体在热捧一位如此“重名利”的科学家,如果学术圈子的人都只是漠然地见怪不怪,敢问中国科学的明天在哪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我相信所有参与签名的海内外同仁都知道,但“明哲保身”应该缓行了,因为中国的学术腐败已经快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学术作为社会之公器,混乱的中国学术界需用重典!

  行文至此,突然想到了肖传国的研究生,肖传国如此热衷于打官司,每周的seminar还照常吗?研究生能够经常有机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并聆听肖传国的指导吗?相到这些,只是我以为肖的官司与这些研究生无关,但可能他们是间接的受害者。

  最后声明,如果“神圣同盟”在武汉成功起诉了公开信的签名者,因事务繁忙和不通法律,本人委托方舟子律师代理一切诉讼事务,但我愿意承担所有可能的诉讼费用,签名是自己决定的事。

方舟子,我们和你一同前往

作者:毅成

在一个权力和关系能买到金钱、荣誉和地位的地方,
官商、官学们精心编织着社会网,
网罗下包裹着腐败的毒瘤,日益膨涨,
不断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
也侵入科学圣洁的殿堂。

你向这个毒瘤划过一刀,
方舟子,你知道你得罪了谁吗?
不是一个肖传国,
而是肖氏背后的裘氏地方王朝,
他们有着一张无形却有力的社会网。
你被告上公堂,
你申诉,抗争,反抗,
可你斗不过这张精心编织的魔网。

武汉法院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
在那里,“证据”采纳要加盖“公章”;
在那里,法律的准绳直系在权贵们的手上;
在那里,“国际期刊”由法官重新界定;
在那里,批评和质疑属于侮辱人格的罪状;
现代公堂上演一出指鹿为马的闹剧,
网络信息时代干着掩耳盗铃的勾当。
揭露学术造假判定为污蔑和诽谤,
打假者须向骗子道歉和赔偿。
尽管满纸荒唐,
却披着法律和公正的伪装。

五百余名抗议者也将和你一样过堂,
小丑们兴高采烈, 趾高气扬,
手执法律大棒,疯狂向打假人诉讼,横扫异己没商量。
要使社会重归往日的寂静,
要让自己横行,别人不敢声张。
宜将剩勇追穷寇, 一网打尽成霸王,
谁敢批评揭露,方舟子就是你们的下场。
从此骗子的名誉和声望有了社会保障,
可科学,民主、良知和正义丧失了立场。
没有舆论监督,腐败的毒瘤在社会上漫延滋长,
没有学术批评,只能滋补毒花开放。
这就发生在倡导科学、民主、法制的年代,
发生在中华的腹地心脏。

有人一声叹息,爱莫能助;
有人说你自不量力,悲剧下场;
有人落井下石,造谣中伤;
你诉讼缠身,遍体鳞伤。
为正义,为民主、为科学,
誓不向邪恶屈服,绝不向丑类投降。
仰起头,挺起胸膛,
显尽中国知识分子的骨气和脊梁!
在这充满荆棘的路上,
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
我们愿和你:
一起呐喊
一道承担,
一同前往。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

  大于弱智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u/4afe8d95010009ce

  惊闻方舟子在与肖传国的二审官司中又输了,我有些失望,但仔细想来也觉得正常。忽然联想到范良藻老先生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对方舟子的感叹:“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看扁了!”想起这句经典感叹,我心中对范老先生不由得生出一股敬畏之意。敬的是“天地生人”的老先生们浸淫“中华文化”数十年,可谓“文化”功力深厚;畏的是“天地生人”的老先生们精通易经八卦、阴阳五行、特异功能等法术,未卜先知,我等凡人怎是对手?
 
  的确,方舟子真的“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咱中国的事,无论大事小事、家事国事、真事假事都得有个“中国特色”才行,为什么方博士明知故犯呢?“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也!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以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看扁了从秦赵高“指鹿为马”到文化大革命“亩产万斤”的中华文化,殊不知现在的中国:假作真时真亦假,
真作假时假亦真!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以为慈禧太后真心要维新变法?你以为1957年反右前的座谈会真的想听你的意见?你以为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公示真的是想让大家来监督?你错了!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在众人的眼中不过是个脱口而说皇帝没穿什么新衣的孩子,你幼稚!你神经!你丢了咱父母家长天大的面子,该挨一记耳光。

  写到这里,一个声音从阴暗的角落飘出:
  “小杨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

  方舟子与体制的关系

  作者:西风独自凉

  看了xys发表的“zrr2003《方舟子捅了马蜂窝?》”
,部分同意作者的意见,尤其是结尾:“为了科学理性,虽赴汤蹈火,吾往矣!”应该说,这属于知识分子的“条件反射”,是对知识分子最起码的要求。中国的知道分子太多,而知识分子是指运用其智力研究、反思和推测、质疑以及回答有关各种不同思想问题的人士,包括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可悲的是,在中国,这样的知识分子屈指可数。

  原因在哪里?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孙隆基认为中国人没有世俗生活之外的“超越意识”,缺乏“终极关怀”,一切以“身”的安顿为依归,造成“有一口饭吃就行”的极端世俗化的人生态度(阔了以后,不外乎买两碗豆浆,喝一碗倒一碗)。因为缺乏对精神的提升,加之长期处于食不果腹甚至朝不保夕的处境中,中国人最大的愿望就是鲁迅所说的“但求做稳奴才”。中国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大一统社会导致“强政府、弱社会”,反过来又导致个人对政府的依赖,结果便是独立思考能力的弱化。因此,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标准不是是非,而是像柏杨指出的那样,“以官的标准为标准”。缺乏是非标准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部分人没有道德底线,可以为一己私利为所欲为。诚如朱学渊所言:儒学造就了一个只有“尊卑”,而无“是非”的民族,因此就有了十亿“不诚实的奴”,其中还有“违心的儒”(据《中国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做稳奴才
》)。中国目前最应该“纯净”的学术领域之所以乌七八糟,便是彻底丧失是非标准和荣耻底线的恶果。

  但zrr2003
认为“方舟子要修成正果,必须进入体制内,为唐僧保驾护航,才能取得科学理性的真经”,却也未必。且不说有没有慧眼识英雄的唐僧,方舟子眼里揉不得沙子、见假不打三分罪的本性就绝非体制所能容忍:君不见人大的张鸣不过是对体制的蛮横略有不平之音即遭撤职(见《张鸣教授访谈现场[直播]》)?张教授披露的体制黑幕和腐败现象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但已称得上是触目惊心了。

  从大的范围来说,类似方舟子这种来自民间、完全独立的存在,也是“体制”最为重要和关键的补充,不可或缺,方舟子本身就在“体制”以内了。

  作者还认为“方的打假太不讲策略”,然而,这种“太不讲策略”也是一种策略,是当前中国学术领域迫切需要的策略,更是方舟子最大的价值与光荣所在。稀泥谁都会和,潜规则都不用教,而以科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将一切放在阳光下,让造假者无处藏身,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的学术氛围和良性刺激才是最重要的。

  其实,作者所言都是出于爱护方舟子的目的,在险恶的打假环境中,一个有良知和起码的是非判断能力的人都会为方舟子感到担心。但是,为了科学理性、正义和公道,虽千万人、吾往矣!相信方舟子有这个担当,相信受嫉恶如仇的方舟子感召的知识分子会越来越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包括正当的学术打假、学术批评在内的言论自由,要靠我们每个人一点一滴地去争取。

对科教部门制定的各式各样“惩治学术不端办法”提点建议

作者:盼雨

  科教部门今年也出台一些“惩治学术不端办法”,这是个好现象。但要真正执行起来,恐怕难度不小。有几个建议希望提供参考:(1)恐怕很少有人敢投诉是吗?因深怕打击报复,穿小鞋,丢饭碗。所以,应在报纸上公开公布“惩治”条款,明确规定严惩打击报复者。应制定出可度量,能执行的硬法规,让每个科技工作者都知道,能掌握;而不是像普通红头文件。(2)“新语丝”已揭露五百多件学术不端案件,可请“新语丝”网站及有关专家配合,先立案调查,查处几件大案要案,见之以行动。(3)要制定严肃追究各单位领导的责任。没有这一条,一切都要落空,因当前各单位的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单位的利益,名声至关重要(“肖案”足以说明问题)。(4)要像经济部门,公安部门那样爱护,奖励勇于检举揭发学术不端现象。尤其是大案要案,不管他地位多高,明望多大,广大科技工作者才相信我们是在做真的。(5)当前全国造假成风,大多打着“科技”甚至“高科技”的旗号,干着祸国殃民的丑事。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界已成为造假的重灾区!我们的相关部门是否应勇于面对呢?(6)要鼓励真名实姓揭露学术不端。学术不端案应由学术成信机构查处;而不是那些不懂学术的法官。目前已造成国内外很坏影响的“肖案”中,虚报国际发表的论文数。法官竟然将国内期刊有到国际发行的定为“国际刊物”,令国内外科技界啼笑皆非。科学院评选院士,明确规定要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人家指出他有“脚踏两只船”,这是事实。指出他虚报国际论文,也是事实。为何成了被告,吃了官司?科技主管部门应明确表态。保护揭露科技不端者的正当权益。不然,要警察抓小偷,又不让喊小偷,否则先判警察名誉侵权。这是那个国际法准则?



鲁迅晚年改变了对中医的看法吗?

24 03 2007年

   鲁迅《〈呐喊〉自序》一文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使得其中对中医的论断——“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在中国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并经常被人提起。这使得一些中医支持者非常尴尬。有人说,这是因为鲁迅的父亲在患水肿后被“庸医”——其实是当时绍兴著名的中医——用经霜三年的甘蔗、原配蟋蟀一对、败鼓皮丸之类稀奇古怪的中药治死(《朝花夕拾·父亲的病》),痛恨中医而产生的“偏激”看法。其实鲁迅在《〈呐喊〉自序》中说得明明白白,他对中医的这个著名论断,是在新学堂接触到现代医学,与中医进行比较之后,理性思考的结果:

   
“在这学堂里,我才知道世上还有所谓格致,算学,地理,历史,绘图和体操。生理学并不教,但我们却看到些木版的《全体新论》和《化学卫生论》之类了。我还记得先前的医生的议论和方药,和现在所知道的比较起来,便渐渐的悟得中医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同时又很起了对于被骗的病人和他的家族的同情;而且从译出的历史上,又知道了日本维新是大半发端于西方医学的事实。”

   
因为这一理性思考,所以鲁迅到日本留学时,先是去学习现代医学,“我的梦很美满,预备卒业回来,救治象我父亲似的被误的病人的疾苦,战争时候便去当军医,一面又促进了国人对于维新的信仰。”

   
鲁迅文章中处处可见对中医的批评、否定。1925年孙中山患肝癌晚期,协和医院宣告束手无策时,他仍然不愿服中药。鲁迅对此十分感动,写道:“那时新闻上有一条琐载,不下于他一生革命事业地感动过我,据说当西医已经束手的时候,有人主张服中国药了;但中山先生不赞成,以为中国的药品固然也有有效的,诊断的知识却缺如。不能诊断,如何用药?毋须服。人当濒危之际,大抵是什么也肯尝试的,而他对于自已的生命,也仍有这样分明的理智和坚定的意志。”(《集外集拾遗·中山先生逝世后一周年》)鲁迅后来也说:“中医,虽然有人说是玄妙无穷,内科尤为独步,我可总是不相信。”自称“只相信西医”。(《华盖集续编·马上日记》)

   
有人认为鲁迅后来改变了对中医的看法。有一篇文章如此说:“随着阅历的增长、思想的趋向成熟,鲁迅对中医的见解,渐渐发生了质的变化。他曾作《经验》一文,其中对《本草纲目》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部书‘含有丰富的宝藏’。他在另一篇文章中,对秦始皇在‘焚书坑儒’中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加以肯定。在杂文《我的种痘》中,他称赞了我国中医学上的一个重大成就——古代的种痘法。一九三0年,鲁迅还翻译了日本的《药用植物》一书。这部书吸收了当时生药研究的最新成果,对丰富、促进中医学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黄征辉《鲁迅·中医及其他》)鲁迅的儿子周海婴也在回忆录《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中批驳“曾有人著文,说鲁迅反对中药,更不信中医。实际似乎并不如此”,证据是:“母亲当时因过度劳累,白带颇多,西医让用冲洗方法,没有见效。她遂买‘乌鸡白凤丸’服了,见效很快”。“后来父母亲还介绍给萧红服用,因她也是体弱劳累,生活不安定,以致患了妇女的月经不调症,结果也治愈了”。

   
实际上,鲁迅称赞《本草纲目》含有古人宝贵的经验,不等于是在称赞中医。我们也不否认《本草纲目》中含有古人宝贵的经验,当然,里面也含有许多臆测、妄想。使用某种中成药,也不等于是在肯定中医,因为在当时即使是最激烈的反对中医的人士,也持“废医存药”的观点,承认某些中药是经验的结晶,有其治疗价值。

   
鲁迅在《集外集拾遗补编·我的种痘》一文中介绍过他小时候中国人给小孩的三种种痘法:一种是让“痘神”来种(即听天由命),一种是采用古代种痘术,还有一种是种西洋传入的牛痘。文中对古代种痘术没有任何评价,更没有“称赞”。他本人则种的是牛痘。古代种痘术也是一种摸索出来的经验,其他国家也有过,即使称赞古代种痘术,也不等于是在赞扬中医。至于鲁迅翻译日本《药用植物》一书,更与其对中医的态度毫无关系。

   
鲁迅至死没有看过中医,也没有发表过任何赞扬中医的言论,说明他在晚年并没有改变对中医的看法。

(《同舟共进》2007年第4期)

(XYS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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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报》:耸人听闻的生物晶片

24 03 2007年

耸人听闻的生物晶片
 
■本报记者 李建明 吴纪攀
 
    
《市场报》 ( 2007-03-19 第01版 )
 
  “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一个普通的保健品竟自比“私人医生”,公然宣称对50多种病症具有“不可思议”的效果。它还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并涉嫌冒充国家药检部门的批准文号。
  保健品不得宣称疗效,不得以专家、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然而,一款标称“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的保健用品在河南上市一年来,却极尽宣传之能事,并频遭社会各界的质疑。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除自比“私人医生”,宣称对50多种病症具有不可思议的效果外,经营者还涉嫌擅自更改产品名称,冒充国家药检部门批准文号等。
  宣传太离谱:
  有“活到150岁”的希望
  “无药无病过新年”,“送套华格纳,人家十年也忘不了你”……进入2006年12月,瞄准春节礼品市场的商机,华格纳生物晶片经销商在此后的一个多月内以连篇累牍的广告席卷中原媒体。正是这枚状如手表、可佩戴于手腕的小小晶片,在商家疾风骤雨式的宣传中尽显神奇。
  “一枚小小的高科技生物晶片,对失眠、关节痛、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前列腺炎、头晕、心脏病等50多种病症具有不可思议的效果”,并可让人们“远离疾病”,“少吃药甚至不吃药”,并打上了“来自德国的私人医生”的标签。广告还宣称,此晶片既是中国人保财险承保产品,又公开承诺“签约销售,无效退款”,另有包括医生、教授、名人在内的使用者对其功效现身说法,言之凿凿。
  更让人吃惊的是,商家还通过平面媒体与公司网站发布了一系列无据可考的文章。文章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华格纳生物晶片的技术来自于雪藏了50年的二战机密,它让人类看到了“活到150岁”的希望,而世界也将进入无药治病的时代。文章耸人听闻,竭力造势,大言它对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其中一篇文章竟把“德国人可能70岁退休”的现象归功于此晶片,甚至篡改了新华社记者的新闻稿件。
  消费者慨叹:
  请神容易送神难
  “长期被疾病或药物困扰的人们,其实你可以少吃药、甚至不吃药。”这样的广告语明显在暗示,华格纳生物晶片可以不同程度地代替药物治疗。然而,华格纳生物晶片真如广告中所说的那么神奇吗?
  “过去降压药一吃就灵,现在戴了华格纳,一天吃三次药,反而挡不住血压上升。这岂不是花了冤枉钱?”3月10日,眼看“一个月无效退款”的期限在即,可病情仍然不轻反重,患高血压病十余年的河南省睢县的白先生专程到郑州探问究竟。一个月前,受不住常年吃药的痛苦和华格纳广告的诱惑,白先生以2390元买了一套华格纳生物晶片。
  10日上午,记者陪白先生一起来到位于郑州市紫荆山百货大楼里的华格纳健康会所,咨询一孙姓售后服务人员。此人在了解用户的情况反馈后,无法合理解释个中缘由,遂建议到正规医院就诊。白先生提出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若无效则要求退货,他则显得极不情愿,“现在公司政策有变,对延期名额控制很严。我们每人负责500名用户的售后服务,延期名额却只有10个,而且退货一个就要扣掉200元奖金。”他表示,干保健品这行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很重要。最终,他还是答应为白先生办理延期一个月的手续,却仍不忘继续游说:“高血压一般要仨俩月才见效果,你要真想治病,也不用延期,你就坚持戴下去,时间越长效果越好。”
  无独有偶,因为戴了一个月没有成效,郑州某高校退休教师刘先生前来退货。现年66岁的刘老师患糖尿病、前列腺增生、耳鸣等多种疾病,“广告上那么多人说戴了有效,可用在我身上毫无效果,药还得照常吃。”刘老师告诉记者,他的血糖已从7.8升到了10,起夜次数也从两次增加到四次。时近中午,刘老师告诉记者,在售后服务人员的软磨硬泡之下,他不得已也延长了一个月的试用期。他的老伴李女士感慨道:“这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华格纳生物晶片用户,不少人有后悔之意。3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河南省中医学院三附院,咨询了多位心脑血管方面的专家。听记者谈及华格纳生物晶片对50多种病症的效果,一王姓教授道:“保健品宣传治病越多越没用。”隔壁的主任中医师金医生更直截了当:“我的病人都说不行,你别问了。”河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心血管内科主任医师高恩民则明确表示华格纳生物晶片不可信,“果真那样,诺贝尔奖早给它了”。
  来历不明:
  难识庐山真面目
  华格纳生物晶片究竟是什么来历?记者在暗访华格纳郑州001旗舰店时获知,此晶片技术号称由德国海德堡大学华格纳博士与另两位物理学家联合发明,晶片经由德国原装进口运至西安包装基地,由西安华格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成品包装;在销售环节,德国华格纳(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产品的亚洲总代理,河南华格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大陆地区的总代理。销售人员还透露,“三家公司都是一个老板”。
  “国家药检部门批准文号05020262”,此语见于德国华格纳(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药检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是保健品取得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然而,记者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基础数据查询系统,却找不到任何匹配的信息。经多方打探,记者才通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用品数据库查询系统查知:生产企业名称为西安华格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华格纳牌生物晶片,批准证书号为陕食药监健用字05020262号。记者不禁要问,商家何以公然冒充国家药检部门批准文号?又何以在宣传中擅自更改了产品名称?
  本报记者3次前往河南华格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采访,不是“领导开会”,就是“老总出差”。3月16日,记者才见到该公司主持工作的冯副总经理,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刚到任不久,对记者提出有关华格纳生物晶片的发明情况以及发明人华格纳博士的具体情况等都不了解,而产品相关的一些证明文书都由公司董事长刘政伟保管,又因其出差在外,无法让记者看到。
  有关华格纳生物晶片的全部真相,或许记者只看到了冰山一角。本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人类健康特别贡献奖”属子虚乌有
华格纳生物晶片奖从何来?(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李建明 吴纪攀
 
    
《市场报》 ( 2007-03-21 第01版 )
 
  3月19日,本报以《耸人听闻的生物晶片》为题报道了涉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揭露了该保健品不但擅自更改产品名称,还冒充国家药检部门批文。然而,经本报记者追踪调查,其自称在“2006国际医学物理和医学生物工程学术年会”上荣获“人类健康特别贡献奖”一事也属子虚乌有,有关荣誉证书涉嫌伪造。
  瞒天过海终失算
  证书涉假被揭穿
  3月15日上午,郑州市民朱女士提着一套华格纳生物晶片,匆匆赶去华格纳健康会所执意要办理退货。此时距商家承诺给她的4个月试用期还有一个月时间,但“戴三个月都没有丝毫效果,我不再抱有信心了。”
朱女士愤怒地说。
  现年61岁的朱女士自1990年染上高血压症,一直睡眠不好。1月17日,买来晶片的当天,她睡了个安稳觉,但接下来几天,“瞌睡劲儿马上就过去了,以前每周只需吃一两次安眠药,现在天天都得吃,不吃药愣是睡不着。”
  朱女士给记者看了产品说明书,记者注意到,上面印有一份国际学术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内容是华格纳生物晶片在韩国召开的2006国际医学物理和医学生物工程学术年会上获得了“人类健康特别贡献奖”。随后,记者在德国华格纳(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也发现有“华格纳喜获人类健康特别贡献奖”的消息及证书图片。
  消息中提到,与会专家认为华格纳生物晶片这种不吃药、不打针即可防病治病的全新治疗方式,与会议主题不谋而合,被组委会授予“人类健康特别贡献奖”,成为会议的一大亮点。大会主席、韩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主席Sun
I.
Kim还评价说:“华格纳可能会引领未来医学发展的新方向,这一成果值得肯定和推广。”证书上也留有Sun
I. Kim教授的签名。
  一切都似真的。然而,记者通过电子邮件与国际医学物理学和医学工程学联盟主席Joachim
H.Nagel教授取得联系后,他即请韩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Sun I.
Kim教授向记者作出答复。Sun I.
Kim教授明确表示:我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甚至不知道华格纳生物晶片是什么,证书上的签名也显然不是我留下的。
  打假斗士直陈:
  属典型伪科学
  据华格纳生物晶片的宣传材料称,该晶片1平方厘米的面积上分布有1024个共振单元,戴在手腕内关穴处即可通过生物电的传导,对人体的脑波进行补偿和平衡,帮助人体将脑波稳定在放松的α波状态,从而调节带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激发人体的自疗能力,实现对疾病的自我治疗和预防。
  然而,生物晶片的这种工作原理,在知名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看来,“只是用几个科学术语拼凑起来的似是而非的东西,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是典型的伪科学。”对于广告所称,晶片的核心发明人德国海德堡大学华格纳博士,方舟子在查看该大学网站后告诉记者,该校并没有所谓的“WAGNER生物实验室”,“神经系有一位华格纳博士,但从其简介看并不从事这种研究。”
  有宣传文章说,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的发明曾引发世界震动,现已在美国、日本、中国等地上市。3月10日,作为业内权威人士,国际医学物理学和医学工程学联盟主席、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院长Joachim
H.Nagel教授在就华格纳生物晶片及其所谓的核心发明人华格纳博士的情况接受记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表示,他对这两者均一无所知,并建议记者求助于google搜索引擎加以查证。
  方舟子在通过“google”查询华格纳生物晶片的两种英文名称后表示,“Wagner
Biochip”的网页为零,“Wagner Bionic
Transputer”的网页也寥寥无几,且全部是该产品的推销广告,他由此断定该产品在国外没有什么影响。他还指出,真正重大的科研成果应该遵循学术规范,拿到国际期刊特别是权威的国际期刊上发表,伪科学则往往热衷于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渠道来发布自己的所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