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传国官司的几点想法
吴老六
本人不懂法律,略通生物医学科研,粗粗看完判决书后,有几件事不说不快!
第一, NIH课题的性质
NIH的基金是奖励性质还是提供资金让科学家去做研究?我的理解:所有的研究经费只是资助给有希望的研究而不是肯定这个研究已经取得了什么成绩。只要得到资助就是国际影响,是不是开玩笑?这个课题其实是肖的致命缺陷:肖拿了美国这么多钱还不到美国去做实验,他在标书上承诺了多少时间?如果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你还干什么全职教授?个人的CREDIT都有问题了!如果再用国内病人来做他的美国实验是不是问题更大?假如是这样,国家安全机关该采取一点措施才对。
第二, 法院对双方证据认定的差异
看得出双方都尽可能收集了证据,但是……只要是肖提供的证据法院全盘采纳,尤其是各种奖的性质,给我的感觉就是只要敢吹就行,论文奖都能说成巨大成就,都什么年代了,中国人参加的会议多了,骗得了法官(主动相信不在此列)还骗得了同行?告诉法官一个窍门,名字越长(定语越多)的奖档次就越低,不能因为是在美国获得的就高明得不得了。相反,方提供的大部分证据法院都未采信。互联网就不能用,找到法律依据没有?若是网上东西都不能用,方可就是在网上揭露肖的,肖怎么就这么认真呢!那么多官方网站难道全部都是假的?从方的那么多证据出发,难道不能得出脚踏两只船的疑问?法官只认准一张签有美国人名的信而一定不相信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关于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那是谁也没有办法的事情。这些年搞科学的出国过多,搞法律的出国学习是否太少?真该让这些人出来感受一下互联网的作用,看看美国人有多少信息是从网上直接获取的。另一方面,肖对方的证据提出疑义也属正常,可是法官就没有一点义务去选出一两个关键的去调查一下。许多证据作为当事人是很难得到的,法院在判决前有无责任把一些关键证据作一调查?法院只要调查三件证据:肖的出入境记录(护照)、肖申报院士的材料及NIH课题的标书。一切就明明白白。
第三, 公众人物的责任
肖要是觉得自己还没有到那个水平,不申请院士,谁来关心他?方舟子好像没有对一个普通工人提出过质疑的。你肖教授既然被公示为准院士,就是要大家来提提意见的。那么多疑问,没有人讲出来才是不正常!至于你没有那个心理承受能力怪不得别人。就那么几篇文章,就那么几次引用,就算你自己主编中国外科学教材,又能说明什么?您的老师就是当了多年《外科学》主编之后才上院士的啊(我当年是他的粉丝)。还有,方展示的证据,只要是夸大宣传肖的或对肖不利的,肖一概认为和自己无关,看得出来,肖也觉得自己被夸大了。你当初是不是有义务作出澄清?只要是拔高你的,就欣然笑纳,只要是置疑你的,就暴跳如雷,连那么著名的战斗檄文都敢说被篡改了。我可是访问了你们学校网站才相信那是一个品德低下但是有血性的男人写的。是不是搞泌尿外科的,想变性更方便?如果在收到质疑的同时,同济请第三方成立一个专家组,明确一下肖究竟做了多少病人,自动排尿的有多少,一百个方舟子的质疑也等于零。谁让你选择了做公众人物?
肖教授,你有没有水平大家自有评价,不要总靠新闻报道来提高身价,那样的话就和一些虚假保健品搞到一个档次上去了。还有,对于你当家作主的泌尿外科网站上的那些新闻,你难道就不觉得稍微自私、低俗了点?把251万洋钱好好用,把973课题认真做,论文他引次数还不自动提高到500以上,到时候签名反对武汉判决的人,有一大半会支持您当院士。方质疑你是他的权利,592名知识分子表达他们的意见是他们的权利,当然,你果真要告他们话也是你的权利。
公道自在人心!
2007-3-22 于美国缅因州
把简单弄复杂的“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
作者:大于弱智
今日细读了一遍“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洋洋洒洒数千字,读起来一个字:昏!
如果我是法官,完全可以只抓重点进行审理即可。
什么是重点?重点有三:1。肖传国是否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2。“肖氏反射弧”是否国际公认?3。肖传国2005年9月14日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英文论文是否仅有4篇?
以上三点中,第2点审核起来稍难,因为“国际公认”不好界定,而第1点和第3点审核起来就十分简单。
关于第1点,法官发个传真到纽约大学医学院,由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出具肖传国是全职或兼职的说明即可;
关于第3点,只要肖传国出具2005年9月14日前己发表的国际期刊的英文论文篇数,然后找个幼儿园的小朋友数一数就行;
由于“国际公认”不好界定,所以第2点不审也罢,只要第1、第3点中任意一点搞清楚了,即可断案。
观其“终审判决书”,感觉是把简单的东西搞得太复杂,有“混水摸鱼”之嫌。当然,法律文书可能有程序规定的写法,我这外行之感未必正确,真希望有人能做一下“传真”和“数数”的工作,至于何为“国际期刊”?就别拿“国内创刊国外发行”来充数了,简单得很:非中国籍的定期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
肖博士,方博士:你们认为呢?
读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一案终审判决书有感
作者:欧几难得
好长好长,终于读完。
我可没有觉得方舟子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就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更不觉得已经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更不会导致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
正是因为方舟子在网络中的宣传,我心中的肖传国教授的形象越来越伟大,同时也越来越让我喜欢他,我由衷地对肖传国教授产生敬意,我也对“肖氏反射弧”的理念及肖传国教授的发明发现的创造力而叹服!中国科学界的精英—–肖传国教授,我提议免费让肖传国教授进入中科院院士行列!
我想所有跟帖的朋友都会与我有同感!请大家与我一起支持肖教授吧!反正我是因为方舟子才知道中国有个肖教授,我觉得是方舟子让肖教授成名的,所以肖教授应该感谢的是方舟子。
对《对科教部门制定的各式各样“惩治学术不端办法”提点建议》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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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雨盼来的不是及时雨呀。您的建议也只能是你如盼雨一般的一厢情愿。
对于“(1)”我就认为说法有问题,怎么能说“;而不是像普通红头文件”呢,前面还是一个分号,这个分号表并列,也就是说我国的普通红头文件都难以度量无法执行,那我们的官员们岂不是都在依靠自己的长官意志来作出决策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或一般性的规则来处理问题么。老百姓可能不守法,官员怎么会不守法呢?他们不守法怎么还能坐在那个位置上呢?
看到这里我已经很生气了,再往下看更加不满,“新语丝”怎么也进来了,不知道有法院说“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么?新语丝是个网站不说,其主持方舟子也一路败诉,难道你不知道?我国还没做到人民法院体系不受制于行政区域分割,也没有什么大司法区,更不会布设上诉法院。中级法院的设置也不是根据人口和地域面积设立的。更进一步来讲,撤消法院内的鉴定机构和研究室等辅助机构并且将执行机构划归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不太可能的。要是这样,那么还需要人民检察院与改革后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相对应。这不是乱了?新语丝想当搅屎棍,但是现在还有点儿细,翻不动这么厚重的臭泥浆。
第三条也不好看,领导有什么责任?如果领导有责任,那么领导的领导有没有领导责任?你希望通过追究领导责任破除保护主义,愿望是好的,但是连坐机制在秦朝的时候就引得天下大乱。我认为,责任在于谁造假谁承担造假责任,谁包庇谁承担包庇责任,还是分开为好。不然人人自危,保护性更强。
要想让大家明白要真的做并不在于保护检举和揭发的人,而在于把司法独立起来,真真正正的依照法律来办,法官们都要懂一些逻辑,不要因为是法学硕士毕业就以为自己能够掌握判案的逻辑。
谁说“当前全国造假成风”?还把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界举出来,你是什么意思?还说相关部门是否勇于面对?相关哪些部门?这些部门都应该如何?你这写法分明是“普通红头文件”的路数。如果说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是教育部和卫生部,我看说的不对,他们很多决策是依赖统计部门给的数据来决策的,那你也要算上统计部门么?统计部门有错,那说明审计不到位,你也要连上审计部门么?这些部门不“勇于面对”,你难道要用“懦夫罪”起诉他们么?你要说你不起诉,难道还是我去起诉?
最后一条我是最不可理解的。真名实姓揭露的前提是做到“(4)”,而第四条只是你的希望,你分明是要大家都去揭露充分暴露自己,然后斩尽杀绝!
让警察抓小偷的前提是告诉大家,警察喊的“小偷”是指“小偷嫌疑人”的意思,警察内部应该培训所有的警察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喊“嫌疑人”,如果警察喊了
“小偷”,其实是喊抓“小偷嫌疑人”,由于嫌疑人三个字的发音比较拗口,还容易被群众误解为“咸鱼人”从而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所以小偷嫌疑人在中国不是嫌疑人,而是小偷。这不是国际准则,这是中国特色。要理解、要理解。
语言多有冒犯,还请海涵:)
评轰动全球的肖方诉讼案
作者:中国心
我与肖,方互不相识,无冤无恨,只凭一颗中国心说说良心话:我深感肖,方案不但显露学术腐败已到危险巅峰。司法腐败,执法不公也得到充分暴露(尤其是武汉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都心知肚明,学术腐败的严重性,但没有几个能像方舟子那样为挽救中国科学,敢于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对学术腐败,科技骗子以无情的揭露。他有鲁迅的胆略与高尚品格,是国人的骄傲,民族的光荣!他对中国人民科学知识的普及学术打假的成就,要比为祖国挣得金光闪闪的诺贝尔奖章更重要!当前,在全国造假成风,骗子横行下,方舟子精神尤其难能可贵!
肖传国很遗憾未能如愿荣膺院士,诺奖。这虽不幸;但也万幸!否则将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人民蒙羞!很难想象,一个像丁祖怡那样的肖“教授”会如此凶相毕露,粗话连篇(在给方的公开信上)进行人生攻击,威胁恐吓的人能被引进为“科技精英”!
我从方舟子对肖质疑的几个要点进行了认真核实:“脚踩两只船”:的确有此事实,中,美都有全职,拿两份薪金,这没有侵犯名誉权。因为是事实,“脚踩两只船”也可表示技术高超,如“脚踏两只马”的高精彩杂技演员。“吹牛”:夸大自己的成就,网络上检索不到“肖氏反射弧”的国际公认度,何止是吹牛?虚报发表在“国际期刊”的论文数量:这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事实。这一点就用吕瑛法官判决书的新定论:国内刊物有在国外发行的也是“国际期刊”。我认为,吕法官应公开纠正,表示歉意。全国有无数科教人员,因英语不行(尤其是工农兵大学毕生及早些的),只有国内期刊论文(中文)。许多单位又同样规定要有一篇国际期刊(外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才能评为高级职称。许多人被外文(国际期刊),排除在高级职称评定之外。现在“有法可依”,我们要请吕法官也为我们申张正义。讨回公道,还我高级职称!
学术腐败: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耘者
“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本与我无关。据传,肖丁结成了一个“神圣同盟”,要把我告上法庭,这可是我平生第一次收到律师函,估计绝大多数在公开信上签名的海内外同仁,也是如此。这厮太有才了!
不过,我却以为肖传国赢了官司又如何。在这场诉讼中,肖传国赢得越多,输得也越多。许多人对肖传国的反感,应该是从“肖传国致方舟子的公开信”开始的,至少我是。读完后我宁愿相信这不是一个院士候选人写的,言辞粗俗,作者狭隘的心胸和委琐的人格,真是看得分明。今天才从新语丝的文章知道,肖传国在法庭上声明不是他写的,总算舒了一口气。我建议肖传国先将这封公开信的作者告上法庭,因为这简直是对“肖氏反射弧”创始人公开的讽刺。如果不弄个水落石出,肖传国下次再竞选院士,有好事者只须把这封公开信寄送给中科院,估计肖传国的参选是没戏的。
一审判决,法院不顾学术界的常识,创造性地给“国际期刊”下了新的定义,方舟子输了。但同时也显现出,肖传国个人资料中的“国际期刊”是包括国内杂志的,而且只要有ISSN号即可。法庭是对的,因为他们不懂学术。甚至从严格的逻辑上来说,法官是正确的,“钻了常识的空子”。但肖传国错了,因为你要竞选中科院院士,你应当懂得这些常识,而不是玩文字游戏。
二审判决,法院无法证实网络资料,方舟子还是输了。看起来,网络资料应该对方舟子先生有利的了,但武汉法官不采纳,奈何。海内外500多位同仁声援方舟子的公开信是在网络上发表的,不过我建议武汉法官采纳“神圣同盟”的起诉,网络资料作为证据,不是没有先例的。再说了,“神圣同盟”的力量大着,到时自然就采纳了。方舟子输了官司,但肖传国输得更惨。“肖传国致方舟子的公开信”中粗俗的用词和近乎谩骂的恐吓,一审判决暴露了肖传国在个人材料上的弄虚作假(至少在学术圈子内,将国内杂志当成国际期刊是一种欺骗),二审判决看到了偏袒。我个人并不藐视法律的威严,但公道自在人心。“588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是在一审判决之后发表的,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在许多人心目中,至少在588位参与签名的海内外同仁眼中,方舟子没有输。
如果一位涉嫌弄虚作假的科学家可以被偏袒和宽容,如果媒体在热捧一位如此“重名利”的科学家,如果学术圈子的人都只是漠然地见怪不怪,敢问中国科学的明天在哪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我相信所有参与签名的海内外同仁都知道,但“明哲保身”应该缓行了,因为中国的学术腐败已经快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学术作为社会之公器,混乱的中国学术界需用重典!
行文至此,突然想到了肖传国的研究生,肖传国如此热衷于打官司,每周的seminar还照常吗?研究生能够经常有机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并聆听肖传国的指导吗?相到这些,只是我以为肖的官司与这些研究生无关,但可能他们是间接的受害者。
最后声明,如果“神圣同盟”在武汉成功起诉了公开信的签名者,因事务繁忙和不通法律,本人委托方舟子律师代理一切诉讼事务,但我愿意承担所有可能的诉讼费用,签名是自己决定的事。
方舟子,我们和你一同前往
作者:毅成
在一个权力和关系能买到金钱、荣誉和地位的地方,
官商、官学们精心编织着社会网,
网罗下包裹着腐败的毒瘤,日益膨涨,
不断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
也侵入科学圣洁的殿堂。
你向这个毒瘤划过一刀,
方舟子,你知道你得罪了谁吗?
不是一个肖传国,
而是肖氏背后的裘氏地方王朝,
他们有着一张无形却有力的社会网。
你被告上公堂,
你申诉,抗争,反抗,
可你斗不过这张精心编织的魔网。
武汉法院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
在那里,“证据”采纳要加盖“公章”;
在那里,法律的准绳直系在权贵们的手上;
在那里,“国际期刊”由法官重新界定;
在那里,批评和质疑属于侮辱人格的罪状;
现代公堂上演一出指鹿为马的闹剧,
网络信息时代干着掩耳盗铃的勾当。
揭露学术造假判定为污蔑和诽谤,
打假者须向骗子道歉和赔偿。
尽管满纸荒唐,
却披着法律和公正的伪装。
五百余名抗议者也将和你一样过堂,
小丑们兴高采烈, 趾高气扬,
手执法律大棒,疯狂向打假人诉讼,横扫异己没商量。
要使社会重归往日的寂静,
要让自己横行,别人不敢声张。
宜将剩勇追穷寇, 一网打尽成霸王,
谁敢批评揭露,方舟子就是你们的下场。
从此骗子的名誉和声望有了社会保障,
可科学,民主、良知和正义丧失了立场。
没有舆论监督,腐败的毒瘤在社会上漫延滋长,
没有学术批评,只能滋补毒花开放。
这就发生在倡导科学、民主、法制的年代,
发生在中华的腹地心脏。
有人一声叹息,爱莫能助;
有人说你自不量力,悲剧下场;
有人落井下石,造谣中伤;
你诉讼缠身,遍体鳞伤。
为正义,为民主、为科学,
誓不向邪恶屈服,绝不向丑类投降。
仰起头,挺起胸膛,
显尽中国知识分子的骨气和脊梁!
在这充满荆棘的路上,
为了一个共同的理想,
我们愿和你:
一起呐喊
一道承担,
一同前往。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
大于弱智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u/4afe8d95010009ce
惊闻方舟子在与肖传国的二审官司中又输了,我有些失望,但仔细想来也觉得正常。忽然联想到范良藻老先生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对方舟子的感叹:“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看扁了!”想起这句经典感叹,我心中对范老先生不由得生出一股敬畏之意。敬的是“天地生人”的老先生们浸淫“中华文化”数十年,可谓“文化”功力深厚;畏的是“天地生人”的老先生们精通易经八卦、阴阳五行、特异功能等法术,未卜先知,我等凡人怎是对手?
的确,方舟子真的“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咱中国的事,无论大事小事、家事国事、真事假事都得有个“中国特色”才行,为什么方博士明知故犯呢?“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也!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以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你看扁了从秦赵高“指鹿为马”到文化大革命“亩产万斤”的中华文化,殊不知现在的中国:假作真时真亦假,
真作假时假亦真!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以为慈禧太后真心要维新变法?你以为1957年反右前的座谈会真的想听你的意见?你以为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公示真的是想让大家来监督?你错了!
“小方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你在众人的眼中不过是个脱口而说皇帝没穿什么新衣的孩子,你幼稚!你神经!你丢了咱父母家长天大的面子,该挨一记耳光。
写到这里,一个声音从阴暗的角落飘出:
“小杨啊!你把咱中华文化看扁了!”
方舟子与体制的关系
作者:西风独自凉
看了xys发表的“zrr2003《方舟子捅了马蜂窝?》”
,部分同意作者的意见,尤其是结尾:“为了科学理性,虽赴汤蹈火,吾往矣!”应该说,这属于知识分子的“条件反射”,是对知识分子最起码的要求。中国的知道分子太多,而知识分子是指运用其智力研究、反思和推测、质疑以及回答有关各种不同思想问题的人士,包括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对社会进言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可悲的是,在中国,这样的知识分子屈指可数。
原因在哪里?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孙隆基认为中国人没有世俗生活之外的“超越意识”,缺乏“终极关怀”,一切以“身”的安顿为依归,造成“有一口饭吃就行”的极端世俗化的人生态度(阔了以后,不外乎买两碗豆浆,喝一碗倒一碗)。因为缺乏对精神的提升,加之长期处于食不果腹甚至朝不保夕的处境中,中国人最大的愿望就是鲁迅所说的“但求做稳奴才”。中国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大一统社会导致“强政府、弱社会”,反过来又导致个人对政府的依赖,结果便是独立思考能力的弱化。因此,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标准不是是非,而是像柏杨指出的那样,“以官的标准为标准”。缺乏是非标准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部分人没有道德底线,可以为一己私利为所欲为。诚如朱学渊所言:儒学造就了一个只有“尊卑”,而无“是非”的民族,因此就有了十亿“不诚实的奴”,其中还有“违心的儒”(据《中国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做稳奴才
》)。中国目前最应该“纯净”的学术领域之所以乌七八糟,便是彻底丧失是非标准和荣耻底线的恶果。
但zrr2003
认为“方舟子要修成正果,必须进入体制内,为唐僧保驾护航,才能取得科学理性的真经”,却也未必。且不说有没有慧眼识英雄的唐僧,方舟子眼里揉不得沙子、见假不打三分罪的本性就绝非体制所能容忍:君不见人大的张鸣不过是对体制的蛮横略有不平之音即遭撤职(见《张鸣教授访谈现场[直播]》)?张教授披露的体制黑幕和腐败现象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但已称得上是触目惊心了。
从大的范围来说,类似方舟子这种来自民间、完全独立的存在,也是“体制”最为重要和关键的补充,不可或缺,方舟子本身就在“体制”以内了。
作者还认为“方的打假太不讲策略”,然而,这种“太不讲策略”也是一种策略,是当前中国学术领域迫切需要的策略,更是方舟子最大的价值与光荣所在。稀泥谁都会和,潜规则都不用教,而以科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将一切放在阳光下,让造假者无处藏身,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的学术氛围和良性刺激才是最重要的。
其实,作者所言都是出于爱护方舟子的目的,在险恶的打假环境中,一个有良知和起码的是非判断能力的人都会为方舟子感到担心。但是,为了科学理性、正义和公道,虽千万人、吾往矣!相信方舟子有这个担当,相信受嫉恶如仇的方舟子感召的知识分子会越来越多。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包括正当的学术打假、学术批评在内的言论自由,要靠我们每个人一点一滴地去争取。
对科教部门制定的各式各样“惩治学术不端办法”提点建议
作者:盼雨
科教部门今年也出台一些“惩治学术不端办法”,这是个好现象。但要真正执行起来,恐怕难度不小。有几个建议希望提供参考:(1)恐怕很少有人敢投诉是吗?因深怕打击报复,穿小鞋,丢饭碗。所以,应在报纸上公开公布“惩治”条款,明确规定严惩打击报复者。应制定出可度量,能执行的硬法规,让每个科技工作者都知道,能掌握;而不是像普通红头文件。(2)“新语丝”已揭露五百多件学术不端案件,可请“新语丝”网站及有关专家配合,先立案调查,查处几件大案要案,见之以行动。(3)要制定严肃追究各单位领导的责任。没有这一条,一切都要落空,因当前各单位的保护主义十分严重。单位的利益,名声至关重要(“肖案”足以说明问题)。(4)要像经济部门,公安部门那样爱护,奖励勇于检举揭发学术不端现象。尤其是大案要案,不管他地位多高,明望多大,广大科技工作者才相信我们是在做真的。(5)当前全国造假成风,大多打着“科技”甚至“高科技”的旗号,干着祸国殃民的丑事。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界已成为造假的重灾区!我们的相关部门是否应勇于面对呢?(6)要鼓励真名实姓揭露学术不端。学术不端案应由学术成信机构查处;而不是那些不懂学术的法官。目前已造成国内外很坏影响的“肖案”中,虚报国际发表的论文数。法官竟然将国内期刊有到国际发行的定为“国际刊物”,令国内外科技界啼笑皆非。科学院评选院士,明确规定要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人家指出他有“脚踏两只船”,这是事实。指出他虚报国际论文,也是事实。为何成了被告,吃了官司?科技主管部门应明确表态。保护揭露科技不端者的正当权益。不然,要警察抓小偷,又不让喊小偷,否则先判警察名誉侵权。这是那个国际法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