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科学公园无神论沙龙——无神的未来”方舟子论宗教与科学
23 08 2012年 评论 : 无评论 »分类 : 访谈录
2012年08月16日北京晨报
网络争论发展为人身攻击,甚至是现实中的拳脚相加,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然而,事情真的就如此的理所当然吗?谩骂、殴打、对人不对事……种种怪现象在网络和现实中,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原因?
对于这些,方舟子可能是感触最深的人之一,他说:“我从上网开始,就一直受到各种人身攻击,可能是因为我在网上更多的是跟人辩论,所以遇到的谩骂也就更多。更多时候,如果对方开始谩骂,我觉得就已经说明对方输了。他们辩不过我,就开始骂我,后来发现骂我没什么用,就转而骂我的家人。我觉得这种种问题,其实都是因为许多人缺少在公共空间讨论的规则意识,所以才有屡屡突破底线的事情”。
争论不是为了说服谁
北京晨报:对你来说,和人辩论、争论应该很多,那你争论的目的是什么?
方舟子:我始终坚持一条,争论、讨论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变对方的观点、立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一般都已经有了成熟的思维、观念,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很难改变的,除非是他对某件事、某个现象还没有观点。所以,我觉得,争论和讨论其实是给旁观者看的,是争取那些还没有固定观念的人。
北京晨报:怎么样才可以做到这些呢?
方舟子:要争取旁观者,我觉得应该做到两点,第一,摆事实讲道理,情绪化的表达不但无法让人认可你,甚至会有反作用。其二,语言要有一点儿技术性,讽刺也好,幽默也好,都应该有一点儿。
爆粗口并不是个性
北京晨报:那你觉得骂人和讽刺有什么区别呢?
方舟子:骂人并非不可,但是也要有理有节,骂得不好,骂的人比被骂的人还难看。比如爆粗口,这恰恰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只要放下身段,拉下脸皮,骂街又有谁不会?但是现在,网络上,许多人满嘴的脏话,反而有很多粉丝觉得这是个性,这个我不认同。所以,我觉得,即便是骂人,也要骂得好看一点儿,也要有底线,最起码不要突破底线,不要涉及无关亲属。
北京晨报:有人指出你在网上“骂战”中也曾涉及到别人的亲属,是这样吗?
方舟子:这个是说韩寒父亲的事情,韩寒的父亲和我女儿是不一样的,他本身也是当事人,并非无关的亲属,而且我女儿是未成年人,和争论又毫无关系,这是不能相比的。
传统和教育的缺失
北京晨报:你刚说到许多名人在网络上也是脏话连连,而许多争论也时常会演变成人身攻击,你觉得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方舟子:许多人缺乏在公共空间讨论的意识,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规则,所以有屡屡突破底线的,乃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出现。
北京晨报:这个规则应该是怎样的呢?
方舟子:如前面所说,要摆事实讲道理,要就事论事,不能骂街,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等。
北京晨报:为什么缺少这样一个规则呢?
方舟子:有教育的原因,我们缺少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一个文明人的素养教育。也有传统的原因,中国人有株连的传统,这就是为什么一骂人就把家人小孩都牵连进来,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体的。而且就是在辩论中,中国传统中也更多是感性的、比喻的,而缺少理性辩论的传统,不太讲逻辑的严密。而西方从古希腊开始,就一直在总结各种逻辑上的谬误,一旦辩论中犯了这些谬误,人们都知道这是错的,这都说明辩论是需要一些规则的。我们正好缺少这些东西,讲的是以势压人、以情动人等。
改变从教育做起
北京晨报:你觉得如何才能改善公共讨论的环境呢?
方舟子:作为我个人来说,没有什么办法,一个公共平台,它拉偏架,偏到我无法容忍,那我只能用脚投票,选择走开。
北京晨报:如果个人没有办法,是否意味着别的方式可以改变?
方舟子:我觉得有两点,第一,一个地方如果作为公共讨论平台,那么它应该提供适当的约束,而非纵容。其二,更重要的是,教育中应该增加关于逻辑的、素养的、现代礼仪的内容。我们从小就没有学会怎么辩论,怎么在公共空间表达。因此,只有在教育中培养逻辑的观念,才能提高人的整体素质,才有可能最终实现理性的辩论。不然的话,即便是有人遵守规则,但别的人都不遵守,甚至为不遵守叫好,那怎么可能改变现状呢?
晨报记者 周怀宗
2012-07-29海峡导报
(记者 吕寒伟 樊文岑)傅瑾之后,厦大夏宁邵、北京化工大学陆骏紧接“被打”,由方舟子揭露的新一轮大学学术丑闻,正在从网络到现实掀起。方舟子形容其为“拔出一个骗子,带出一串骗子”。
“打”完傅瑾之后,方舟子有何反思?他是否认同不能太看重学历,又为何屡找厦大下手?昨天,记者专访了方舟子。
1.关于傅瑾
曾在哥大的人举报线索
记:作为一个全国知名的打假斗士,这次你怎么会选择傅瑾的博士学历造假?举报线索来自于哪里?
方:基本上都是有人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渠道向我爆料的。这次也是一个曾经在哥伦比亚大学工作过、了解傅瑾的人,通过电子邮件向我爆料的,我做了多方面的核实。
有论文应先算导师功劳
记:有人查到傅瑾在国际顶级杂志发表论文,很多人支持她,她拥有学术能力。你如何看待傅瑾的造假和学术能力?
方:傅瑾不仅冒充美国名牌大学的博士,而且还冒充美国名牌大学的助理教授职称,目的是为了能达到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的资格要求,是严重的欺骗行为。
她在2009年9月就声称已全职回国,当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获得相应待遇,而实际上一直都还在美国担任全职工作,并没有辞去美国的职务,这也是欺骗行为。
她在美国是在教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的,并没有独立做研究的能力,发表的论文不管质量如何,都应首先算是其导师的功劳。
2.关于“中专教授”
这在美国是不可能的
记:在傅瑾之后,你转而质疑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夏宁邵只有中专学历。联系傅瑾造假,有时评家认为国内大学太看重文凭,你是否认同?
方:大学教授不仅要看学术能力,更应看学术道德,学历造假是不可容忍的学术不道德行为。
在科研领域,就应该看重文凭,国内外都一样,比如美国大学聘用教授,都要求应聘者有该领域的最高学历。
相反的,国内大学不像美国大学那么看重文凭,时不时要搞“不拘一格”,比如厦大生科院就有只有中专学历的教授,这在美国是不可能发生的事。
“不拘一格”给造假留下空间
记:在微博中你强调中专学历是厦大“不拘一格”,而且加了双引号,是否认为“不拘一格”在现行大学体制下会有弊端?
方:文凭是一个人受过恰当的学术训练的标志,是证明一个人具有科研能力的必要证据。特别是在像生物医学这种实验科学领域,天才是没有的,必须受过长期的系统教育、训练才有可能具有科研能力。
所以,名牌大学都特别看重学历、文凭,没有例外。“不拘一格”就会给腐败、造假提供了活动空间。厦大那个中专生教授,在国外发论文就要自称是“医学博士”,不然别人就会认为他没有主持科研的资格。
3.关于“主打”厦大
从长江学者到闽江学者
记:傅瑾之后,大家都注意到,你接连的几个打假对象都是厦大,又都是闽江学者,比如夏宁邵,微博里面还提到过其他的厦门教授,为何此次集中打假的对象都是厦大的教授?
方:我以前比较关心的是全国性的长江学者、千人计划,这次由于傅瑾的事,就顺便抽查了几个闽江学者。
议见·立场
学术垃圾比学历造假更可怕
傅瑾被打完假,一位大学老师说:实际上大学校园还有很多“假”,学术垃圾、学术泡沫,比学历造假更可怕。
如今大学校园评职称,动不动就要冲“量”,比如有一所高校的文科系,从讲师升到副教授,五年一评,要有五篇论文发表,相当于每年一篇论文(其中有一篇要高规格)。
实际上,并不是每个领域都能如此高产。为了冲“量”,学术造假就容易出现,即使不是造假、盗用,随便写一写没什么意义的论文发表,堆砌成一堆学术垃圾山。
表面上看,我国高校科研论文一片繁荣,都快赶上美国了。殊不知,却是虚假的繁荣,一个又一个巨大的学术泡沫。
方舟子打假,只是戳破大泡沫里的几个泡泡,各大高校该反思的不应只是小小的审核程序,而是他们的学术机制、管理机制,唯有如此,才会有真正的繁荣。
2012年7月20日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郭大路
去年至今,以“打韩寒”多次惊动整个网络世界的方舟子,18日在自己微博上宣布:“……《我的两个世界》已在昨天开印,本月底或下月初可上市。”印象里方舟子一向以科普写作为主,这回居然“跨界”推出文化随笔集?本报记者拨通了方舟子的电话。网络上打假时绝对不留情面的方舟子,接到家乡媒体的问询,显然十分愉快。
方舟子的文史功底从哪里来
看过网络上“方韩大战”的,对方舟子打韩寒的第一篇博文《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应该留有印象:方舟子的文史水平至少还算靠谱。
方舟子的“文史阅读”大概可以追溯到小学时代,他告诉本报记者,当年有两套文史类入门书,一是中华书局的“中国历史小丛书”,更好的是上海古籍出版社的“中国古典文学基本知识丛书”,“……这两套书应该是在上世纪60年代前就出过,大约在上世纪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重版,虽然是文史普及读物,但那两套书实在编得很好”,所以有了零花钱,他就一本一本买下细读。到了高中,他就开始看原著,文言文的功底是从阅读《史记》、《三国志》练出来的。因此,作为第一批中文网民,20年前方舟子也敢于上中文网“玩玩文史”。他的文史随笔写作就是在这个氛围下激发出来的,都发在网上,也一直在网上流传。
“新书《我的两个世界》准备有半年了。这是我迄今为止最有‘厚度’的一本书,没有插图,光是文字大概就有400页。当然这不是我第一次写文史随笔,书中的一些文章,早在2005年就选入随笔集《江山无限》,还是福建人民出版社给我出的,只是当年删改太多,这次除了尽量恢复上次被删改的部分,还更换了大约一半的文章。近年所写的文章,则选载到2011年。”方舟子告诉记者。
求真不止打假不息
求真不止、打假不息的方舟子,在这本书中又痛打了谁?
方舟子在《我的“偶像”》中写道:“现在捧胡适、骂鲁迅已成时髦……对那些借骂鲁迅抬高自己的‘青年导师’,我仍然喜欢狠狠剥下其画皮。对这些人,我有一句话相赠:‘捧胡多为伪君子,骂鲁必是真小人。’”这篇文章出来,估计又要得罪一大批公知。不过,方舟子得罪各色公知早已是常态,他在书中打的最大的“学术头目”则是余英时,目录中一篇《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看起来还是触目惊心。记者问他,“这篇文章发表于1999年,十多年过去了,余英时到底给你回复了吗?”
方舟子说:“余英时没有正面回复,后来有人私下去告诉他这件事,余英时摆摆手说‘我不愿意跟业余的人计较’——这也太可笑了,文科不像理科,哪来那么强专业性?对自己的学术领域里的东西,不看看别人说的有没有道理,直接摆一个姿态挂起来……我实在觉得可笑。”
而对现在网络上、微博上到处用百度百科编造各种野史的“伪学人”,方舟子说,“今年年初,我被百度邀请去做了一场演讲,我就当场说‘我基本上不用百度查东西,本人多用谷歌’,百度的人都忍不住大笑。网上的资讯,电视上的节目,多数是不具备权威性的,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百家讲坛比历史剧好些,但是我也给百家讲坛打过假纠过错。”
那么,如何培养自己的判断力?“除了多看书,没有别的办法。”方舟子说。
晨报记者 周怀宗
2012.07.20北京晨报
学者、科普作家。自1999年建立新语丝网站以来,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批判新闻界的不真实报道。由于在评判时过于犀利,方舟子本人和他的言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
■访谈
记者对事实真相应有一种洁癖
我看《北京晨报》已经很多年,虽然断断续续地,但一直都在看,在北京的报纸中,看《北京晨报》也是比较多的。
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北京晨报》对于一些文化事件的报道跟得比较紧,这是《北京晨报》的一个特点,也是一直吸引我的地方,很多时候,都能有一些让我感兴趣的报道。
对于一份媒体来说,我觉得公正的立场和科学理性的精神尤为重要,当然,不仅是媒体,其他工作也一样,公平公正的理念,科学理性的精神,是现代社会的基础。现代社会中的民主、自由等等都是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之上,但是中国国民科学素养的提高,还需要很多工作,也需要很多的时间。作为媒体,应该更多地承担一些这方面的责任,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努力,更多的坚持。
我和《北京晨报》记者的接触,也有很长时间了,交流也一直都很好。对于记者,我觉得记者对事实真相应该有一种洁癖,当然,各行各业都是,做研究的、做其他工作的都应该对事实真相有洁癖。不过记者犹是。
这种对于真相的洁癖,我想应该有两个方面,第一,报道事实真相,不要依靠一些不真实的信息来源做报道。其二,揭露社会中那些假的现象、事件乃至新闻,这两个方面同样重要。过去的这些年,我读《北京晨报》,在这两方面都有不少建树,我觉得应该继续保持下去,并且发扬光大。
■视界
我平常关注的新闻大约有几类,对文化事件和文化现象的报道、虚假问题的报道以及各种和科学有关的报道等等,阅读新闻和一个人的兴趣有关,就个人兴趣而言,我对以上这些类型的新闻比较有兴趣,对于晨报,虽然没有连续地看,但也没有长时间中断过,因为时常会有让我感兴趣的报道。
■语录
●在网络时代,信息膨胀的世界里,希望每一位读者都能够有科学理性的精神,培养出识别真假的能力,在信息的海洋里能够获得助益,而不受虚假信息的侵害。
●打假只是碰上了,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计划,当时就真的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感觉。
●我有点类似令狐冲,当然也有点像萧峰,经常是一个人独对很多人。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指条款过于抽象,
规定太笼统,缺乏实操性,有可能重拳打到棉花上
最严论文造假惩罚制度尚需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叶铁桥
《中国青年报》2012年07月19日
虽然被认为是论文造假者可能遭遇的最严厉的惩罚制度,但教育部在7月16日公布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仍被一些知名打假人士和教育问题观察者认为存在问题,比如条款太抽象,规定太笼统,一些惩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等。
《办法》未对抄袭、剽窃的概念作出界定
知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办法》不仅未对抄袭或剽窃的概念作出界定,而且也没有分清抄袭(或剽窃)的多种不同情况,例如是观点剽窃、数据抄袭还是文字抄袭,是整体抄袭、大部分抄袭、小部分抄袭还是个别地方抄袭,不同的情节应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但这些都没有具体规定。“这个处理办法还只是很虚的原则性条条,不具有可操作性。”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我们国家没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标准也不一,对抄袭和剽窃的定义各行其是。过去的学术不端或学术腐败问题难处理,就是因为相关规定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差,即使社会上共同认定的抄袭、剽窃行为,当事人也总会作出“过度引用”等诡辩逃避责任,从而导致对学术失范的“零容忍”变成了“零作为”。“要让这个《办法》有可操作性,必须要出台实施细则,将一些概念作出界定,不能留下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葛剑雄也认为,这个暂行处理办法没有对一些概念比如抄袭、剽窃等作出界定,肯定会在实际案例中引发争议。“应由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学位办、各省市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学生论文有问题该不该问责指导教师
《办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也引发了争议。如第八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有声音认为,学生出的问题不该由教师承担。
方舟子认为,这一条里用了“可”,说得不明确。从理论上说,学生的论文出了问题,指导教师至少负有监督、审查不严的责任,对教师给予一定的处罚并非不公。“特别是现在学生当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面积抄袭的情形,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学校大量扩招有关,如果规定教师也要受处罚,让教师更负责任,有助于遏制抄袭的泛滥。”
葛剑雄也认为,学生论文中出现此类问题,即使教师完全没有直接责任,至少也说明他不适宜指导学生,所以暂停招生是合适的,并非不公平。
重新审查问题论文应限定时间节点
《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有声音认为,重新审查等没有时间节点的规定,本来该有的调查有可能拖一拖就拖黄了。
这种状况确曾出现过。比如,中国青年报曾揭露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问题,当事人许永刚已于2011年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
然而,今年4月,记者向许永刚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求证后发现,许永刚的博士学位仍未被撤销,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是“此事正在按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发现,苏州大学2009年公布的《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虽规定:“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违反学位规定者,院(部、所、中心、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复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等有关决议。”但该细则也没有作出时限上的规定。
方舟子认为,认定抄袭通常并不难,所以完全可以限定时间,例如在接到举报的半年内作出决定。
葛剑雄也表现,如果没有一个时限,很多事就会在拖延中不了了之。“外界质疑那位‘最年轻市长’硕士论文抄袭已有多年,清华一直说在调查,但不知何时会有结论。”
问责学位授予单位的规定如无细则必定形同具文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葛剑雄和方舟子都认为,这些条款没有作出数据上的限定,有可能导致流于形式。
葛剑雄说:“这一条如不制定细则,并切实实施,必定会形同具文。”
熊丙奇则担忧:“对于这一条,鉴于学术不端处理会给学校带来严重后果,甚至被取消学位授予权,影响到来年的招生,对于学术不端,学校会严肃处理吗?还是会百般遮掩?”
“专门机构”到底指什么机构
《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对本单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并由其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
对于“专门机构”的提法,葛剑雄觉得很奇怪。他说,目前我国大学里,除了各校自己组织的学术规范委员会或学术、学位委员会外,根本没有什么“专门机构”,除非涉嫌违法,才能由法院受理。对涉及校领导或上级领导的论文,校内一般处理不了,有了结论也难服众。“如不落实,此条规定也毫无实际意义。”
熊丙奇说,他也不知道这里所言的“专门机构”到底指什么机构,他表示,目前,我国高校对于内部的学术不端,尤其当事人是院士和校长时,学校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态度,还美其名曰维护学校的声誉。“对于这些人的调查,确实应当启用中立的第三方机构。”
方舟子认为,对涉及普通学生的学位论文,如果都要由第三方机构来认定,会很麻烦,由校级机构来认定即可。但他也赞成“对涉及系、校领导的事件,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来认定”。
有时候仅仅撤销学位对造假者并无负面影响
葛剑雄还对《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有建议,该条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问题在于,虽然规定已获得学位者可撤销学位,但撤销后往往对凭借学位获得工作及其他利益的造假者很难有什么负面影响,对此,葛剑雄建议,应由国务院相关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等制定办法,出台处理意见。“如没有相应的制度,学校取消其学位,当事人可能毫发无损,甚至可以继续使用。我认为,对于这些造假者,至少应规定在中央或省市媒体公布出来。”
葛剑雄还表示,条款中对处理意见产生争议如何处理并无规定,“包括被处理对象和举报人,如果不服,该向谁要求复议,由谁裁定,几轮终结,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一个机构来受理这类问题,这很容易导致为一个案例产生无休无止的争议,所以在这方面应该明确”。
“如果没有实施细则,我认为这个《办法》对于遏制论文作假不会起到什么大的作用,重拳可能会打到棉花上。”熊丙奇这样跟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