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西安翻译学院上层次(五篇)

12 05 2007年
  西安翻译学院的学生需要独立思考的能力

  作者:myw

  由于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招聘人才,编辑部主任马先生竟然定下规矩,西安翻译学院的不要。我非常奇怪,这算什么规矩?编辑部对于学校出身向来并不在意,只注重真才实学。所以,我们的优秀编辑大多出自普通院校。马的答案是:这所学校的学生都被洗脑了,不适合我们这种需要独立思考的工作岗位。

  大概14年前,我在古城西安念大学,当时就知道有这么一所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那时候还没有这么火。陆续有认识的人也就读于那所学校,知道该校校长丁先生的确不凡,把学校搞那么大,心生敬畏。这几年,由于对新语丝的长期关注,也经常看到有关的新闻。最近半年来,看了丁院长的博客,以及官司的进展,让我不得不对马主任的决定表示支持了。一所大学,尤其是把目标定格为东方哈佛的大学,如果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状态下发展,是没有可能变成哈佛的。创业校长的威望,真的不需要靠这种个人崇拜式的洗脑来取得,我觉得丁校长作的有点过了头。也许能够成就一个人,但对于交出昂贵学费,希望有所收获的学生来说,真的很糟糕。

  丁校长文集我看了几篇。自娱自乐出版了,也就罢了,这年头出本书很容易。非要炒作成如此高度,实在没有必要。那几个硬伤,还被重新解释,真是越描越黑。不提硬伤,一般行文都很不像话,丁校长中文底子实在不行,真的没必要写文集。人都有长处,都有短处,丁校长您办学办成产业,成功是明摆着的,尽管我对其教育理念不敢苟同,但是不能抹杀其显而易见的个人事业成功。这是丁的长处,何必要拿自己的短处去与那些只知道在新语丝写些无关生意痛痒的臭书生们一争短长呢?一般看客大都是很明白的,最不济他们查查字典也知道红杏出墙和万马齐喑的意思。把媒体告倒了,也罢,谁让您会打官司呢,但是把所有的中文字典都要整臭,就不容易了啊。难道接下来还要由西译花钱出版一本丁氏中文词典?

  从技术的角度看,丁校长应该聘请一个高明的公关公司,要舍得花钱,不要让现在的几个身边的帮手耽误了,他们的水平实在太低了,从最近一篇反击“红杏出墙”的文章看,其作者的素质低得令人吃惊。成功人士也要依靠成功的高素质的团队。

  成功的人也许不容易听进去那些逆耳的话,丁校长大致也过了耳顺知天命的年纪,多从批评声中汲取正确的因素是很重要的。

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自1999年以来发表的文章

  feixd

  从“中国学术期刊网”上查得:

  1.自1999年以来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总数为13503660篇;
  2.文章作者单位为“西安翻译学院”(不一定是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总数为26篇;

  3.文章作者单位为“西安交通大学”(不一定是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总数为46467篇;

  4.文章作者单位为“西安理工大学”(不一定是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总数为8646篇;

  5.文章作者单位为“西安市实验小学”(不一定是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总数为46篇;

附:
文章作者单位为“西安翻译学院”(不一定是第一作者单位)的文章目录

1 浅谈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胡蓉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7/02
2 浅浅的蜘蛛侠 董晨晨 少年文艺(南京) 2006/10
3 高职学生的就业特点及就业指导措施 郑军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06/15
4 关于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王水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S2
5 浅谈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郑荣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S2
6 民办教育亟待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 杨怡凡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S2
7 西北高教管理研究会第17次年会综述 王水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S2
8 西班牙随笔 丁祖诒 延河文学月刊 2006/02
9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挑战 王为朋 甘肃农业 2006/01
10 浅议高等学校的管理 王小惠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S1
11 论素质教育与教学管理模式创新 李虹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S1
12 西北高教管理研究会第十六次学术年会论文综述 王水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S1
13 浅析英语习语、谚语、典故与西方文化 林瑞娟 甘肃科技纵横
2005/06
14 柳菊 杨斌 语文天地 2005/10
15 试论柳宗元山水游记 李一真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16 民办教育:问题思考与利好因素 丁祖诒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5/02
17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问题剖析及对策 孙飞 天府新论 2004/S1
18 怀念铜 刘卫东 散文诗 2004/24
19 西北高教管理研究会第十五次学术年会论文综述 王水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S1
20 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与探索 王水泉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S1
21 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 胡一飞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03/09
22
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撰文——中国民办高教是“三个代表”的重要实践
丁祖诒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2002/Z2
23 民办高校在“三个代表”实践中求腾飞 丁祖诒 瞭望 2002/34
24 民办高校——中国高等教育的新活力 丁祖诒 人民论坛 2001/10
25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促进西部大开发 丁祖诒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1/01
26 众说纷纭议立法——来自民办高校校长的思考与建议 张广义
教育发展研究 2001/07

  提醒丁祖诒:得意之余,别忘了把马脚藏好

  作者:酷爱星辰

  “西译案”丁祖诒和西译胜诉,从丁的博客上看他实在是得意的很,且不说上面不顾“最受尊敬的校长”的名声文中脏字连连,就是在其得意洋洋的评论新语丝上的文章之余也一不小心漏出些许马脚。请诸位看其博客上署名阿至的《陶世龙,学好法律再来丢人现眼》(http://dingzuyixfu.blog.sohu.com/45461688.html)一文中对于陶文评价(蓝字):“方舟子放了个‘排名消息乃自费广告’的屁,媒体又跟着放‘自费广告’的屁;方舟子最终诽谤西译到《洛杉矶时报》打了个自费广告再出口转内销造假欺骗,媒体也就一窝蜂地叫嚣西译‘造假欺骗’”,以及在下一段的评论中(蓝字)却又说“从来是‘是否自费广告’和‘谁打的自费广告’之争!即使是排名机构打的‘自费广告’,只要不是西译‘打自费广告造假’,不论是‘广告’和‘新闻’,就都不存在‘虚假’之嫌,‘广告’不一定是假的,‘新闻’也不一定是真的,陶方之流纠缠与广告与新闻,不但无聊,而且无耻”。从这些带着脏字的文字中,还是可以看出丁自己并不否认《洛杉矶时报》等的那个排名就是一则自费广告,只不过不肯承认是西译自己打的自费广告罢了。

挑挑西安翻译学院主页的毛病

作者:一外劳

  近日,西安翻译学院真是好事连连,丁牛皮出了文集,诉方舟子和北京某报侵犯名誉案胜诉。我出于好奇,google到了西安翻译学院的主页
(http://www.xfuedu.org/).
  首先,这主页的网址就让我感到奇怪。这么著名的学校怎么会是.org呢?把“edu”
replace “org” 不就得了么?
  第二,主页台头位置“西安翻译学院”校名下的英文译名是“Xi’an
FanYi
University”。既然“西安”是“Xi’an”,那么“翻译”就应该是“Fanyi”而不是“FanYi”。这该不会是丁牛人自定的吧?手下的人想该也不敢。

  第三,接着搞笑的是,在主页的底部copyright处,校名又成了“Xi’an
FANYI University”。怎么又变成了“FANYI”?搞不懂。
  唉,有关丁牛人匪夷所思的事多了去了,哪能都搞懂。

《洛三机四报》最新消息:中国最恶心大学及校长排行

  作者:雨后彩虹

  《洛三机四报》5月11日首届中国最恶心大学及校长由美国无事州高等教育联盟(全美高等教育联盟)进行问卷调查产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j8万份,收回有效问卷j8万份。本次活动是国际社会首次对中国高等院校及校长的恶心程度进行的一次测评。中国翻n大学包揽前10名(n=1~10),列第一位的西安翻一学院在校学生4万名,是中国最大的死立(注:原文为“立死”)大学。

  中国最恶心大学排行榜(前10位):

  1 西安翻一学院
  2 西安翻八学院
  3 西安翻三学院
  4 西安翻二学院
  5 西安翻九学院
  6 西安翻七学院
  7 西安翻四学院
  8 西安翻六学院
  9 西安翻十学院
  10 西安翻五学院

  中国最恶心大学校长排行榜(前10位):

  1 丁祖一 西安翻一学院校长
  2 丁祖三 西安翻三学院校长
  3 丁祖八 西安翻八学院校长
  4 丁祖五 西安翻五学院校长
  5 丁祖六 西安翻六学院校长
  6 丁祖九 西安翻九学院校长
  7 丁祖七 西安翻七学院校长
  8 丁祖十 西安翻十学院校长
  9 丁祖四 西安翻四学院校长
  10 丁祖二 西安翻二学院校长
 



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四篇)

10 05 2007年
  法律象面团

  云无心以出岫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u/4a7eba11010008ev

  川大邱小庆的那个名誉权官司,邱赢了;八卦宇宙论的那个名誉权官司,方舟子输了;西译的那个名誉权官司,“中国第二受尊敬的校长”赢了;武汉肖准院士的那个名誉权官司,方舟子还是输了。对于法律,我当然是门外汉,看那些法院判决,总是头晕脑涨。后来看过一个法律界人士说,其实邱的那个官司法院的职业水平还是挺高的。我等外行(还懒得仔细研读),只是觉得法院说得振振有词,一副明镜高悬的样子。不过又想,如果要把判决颠倒过来,是不是只要把那些句子稍微改一下,依然还是振振有词呢?

  官司过去了,支持原告的(这几个案子都是原告赢了)好像也没有多么得意非凡;支持被告的还依然支持被告。旁观的人或许本来对这案子也不关注,只是看看热闹而已。其实官司无论输赢,让更多的人知道了实情的原委对于原告总是不利的。但是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输了官司仿佛在相关的事情上就错了,而赢了官司似乎也就找回了面子,或许也就是原告非要对簿公堂的原因。不过,在这几起案子中,即便是只看判决书,也还是能看出官司的输赢不在于双方的是非,而在于是非之外的种种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就像西译的那个案子,即使是西译最坚定的支持者,或者反对方舟子最起劲的旁观者,好像也没有人怀疑那个“五十州教育联盟”的虚伪性和那篇报道的广告性质,我想法官也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吧。但是法庭的的确确可以以被告提供的证明未经认证而不采用。我想,即便是那份材料进行了法院需要的认证,法院是不是也同样能找出别的理由判决原告赢呢?就像武汉的法院,独辟蹊径地定义“国际期刊”,从而判定方的批评失实一样。

  记得以前看报纸,经常说“公检法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就有点不明白:为什么公检法首先保护的不是公正呢?如果经济建设和公正发生了冲突,是不是公检法就要牺牲公正呢?虽然说这几个案子中,原告也不见得就代表着“经济建设”的社会需要,但对于当地的政府以及政府人员来说,比被告重要是肯定的。像名誉权这样的官司,法律本身就像一个面团,怎么揉全看法官的手(尽管,或许,法官的大脑也控制不了自己揉面的手)。方舟子输了官司,顶多是网上一帮人嘲讽痛骂一气;要是原告输了官司,可就有盘根错节的利害关系了。所以,对于方所卷入的那些名誉权官司,方赢的机会实在不大。

  即便是输定的官司,在法官巧手揉面之下,强势的一方同样可以“不赢而赢”。像当年崔永元告减肥产品公司侵权的那个案子,实在是很简单的案例,被告也没有什么赢的希望。法官同样可以拖上几个销售旺季,等到厂家赚到数钱手抽筋,公众对案子关注逐渐消退之后,再不痛不痒地作出“公正判决”,让厂家拿出九牛一毛作为普通人眼中的
“巨额赔偿”了事。难怪崔永元无奈地说:这样的判决,实在是鼓励类似的侵权!(记不起原话了,大意如此)。

这件怪事不寻常

作者:双笑生的根据地
http://xiaosxiaos.blog.sohu.com/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咬狗不是新闻,所以今天我看到这篇文章自然也不会大吃一惊。4月26日的《三秦都市报》在A18版刊登了一篇专题——《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我是强忍住才看完这篇文章的,为的就是不让自己吐出来。当网上流行“做人不要太XX”时,我总想加一句“做人不要太西译”。

  这场风波闹了快两三年了,西译至今不承认《洛杉矶时报》的那篇文章是自费广告,始终坚定地声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存在。依旧还认为丁院长“最受尊敬”,坚持不懈地死皮赖脸的维护所谓自己和十万学子的尊严——拜托,救救孩子。

  我总想把丁祖诒推向一个神坛——中国四大骗。让“最受尊敬”的丁院长和牟其中、陈水扁、李老师一起谈经论道。丁院长很聪明,对他的智商我很佩服。当国内的策划界还在中国本土的媒体上玩弄自我封爵时,丁院长已经会开国际玩笑了。一个神秘的人物成立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唯一的事迹就为丁院长封了一个惊世骇俗的头衔,这位在中国本来都很受非议的人物实践了东边不亮西边亮,在大洋彼岸“最受尊敬”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回还是洋鬼,也许只是披着洋皮的鬼。

  我曾认识一位高人很得丁院长的真传,自己注册了一个“法国XXXXXXX”,然后由这个组织为自己的企业颁发了一个“亚洲最佳XX奖”,从此拥有了一项可观的吹嘘的资本。但这位显然青出于蓝胜于蓝,走得比丁院长更远,不但给自己颁奖,还利用这个组织给某同行颁了一回奖。丁院长最多是自娱自乐,而这位已经开始打造颁奖产业了。

  当然也有学得不好的二把刀,张锦力老师就是一位。张老师策划了一个藏秘排油,也照搬地成立了一个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但是百密一疏,张老师在该机构注册人一栏里悔不该地填上了自己的名字,结果被抓住了把柄。这就是为什么张锦力老师最多只是中国十大策划人,而丁院长始终“最受尊敬”了。

  回头谈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最大的特点可以说是喜欢借个鼻子就上脸,还大言不惭地叫嚣:为什么西安媒体对此次事件都保持了高度的缄默。拜托,你怎么不想想,为什么没有媒体站出来为你们的正义摇旗呐喊?丁院长虽然公关能力高,但毕竟不是省委宣传部,你不为陕西媒体的脸面考虑,好歹也要为丁院长的钱袋考虑一下。

  本文作者为了证明自身的正义,还翻起了方舟子的旧账,竭尽全力要把方舟子抹黑成一个“打假骗子”。颇有革命小将之遗风。看到这里,我都替作者惋惜,爹妈没早生几年,要不然在文革当中估计也能混进梁效当小螃蟹。

  最搞笑的是,本文作者的署名竟然是“郑义”,也难为他还知道要保留一层遮羞布,没有打着“正义”的旗号耍流氓,在此我倒想认真地问一句:您的这种“郑义”几分钱一斤?

恬不知耻也与暴跳如雷是孪生

你太有才了
http://ltycl.blog.sohu.com/

  初到教育圈走走,看到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就是丁祖诒博客文章标题在教育人士的目录中占的比重很大。知道丁祖诒和他的西安翻译学院应该是在上个世纪了,源于该校为了多抢生源,就采取给回扣雇佣招生串串游走于校园诋毁其他学校抬高自己等手段,提高了知名度但是却没有美誉度。而今又把创建所谓的东方哈佛说成是中国人的使命,这种自命不凡真是太有才了。

  哈佛是什么类型的学院你西安翻译学院是什么类型的,当提出一个口号时应该先想想,两个学院的学科是有天壤之别,更为重要的是你是在打造什么品牌,是在为哈佛做嫁衣。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哈佛笑了,十亿中国人都在努力办东方的哈佛,那我现有的哈佛这厢有礼了!

  新闻是天天有,西安翻译学院在一夜之间居然成为全国十大名校之一,真实贻笑大方了,猴子怎么包装也成不了人啊,当有人提出怀疑并且剥去其伪装时,就捅马蜂窝了,丁祖诒也就不再装君子了,他的blog中流氓语言如潮,可谓恼羞成怒了,恨不得食起肉寝其皮了,打我西译怎么打七寸,踩脚怎么踩痛脚,你也太不上道了。

  沐猴而冠,所以花钱买来书号出文集,自吹自擂不说,还不惜血本请了许多当今的过气文人帮忙唱赞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即使昧了良心也得歌功颂德了,<<文集>>似乎开创了文坛新时代。诺贝尔文学奖估计没有希望,因为烧香没有庙门,并且人家不吃俺这一套,那就拿茅盾文学奖吧。事实上丁应该将博客的文章出版,将国骂京骂发扬光大。不过量他也不敢,并且花再多的银子也没有哪家出版社敢接招。尽管徐美女也出版了博客文集,但是丁不敢。

  敬告欺骗世人和枉法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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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还是西安翻译学院和丁校长牛!虽然我等一介草民有着不同意见,但是他们的确分别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大学校长!”

  呵呵,这话还没有说到要害。应该说,“他们的确分别是”由某些法院判定的“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大学校长”,跟事实如何没有关系。

  从那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中可以获知,那法院甚至都没有搞准确“美国五十州XXXX”的英文名字,也没有对那个组织那个“奖”的来龙去脉有任何评价,就认定其发布的关于那学校和校长的言论“并非广告”,判“获奖者”名誉被侵权,甚为滑稽。须知在这个事件中那颁奖的“XXXX”的名誉更受“侵犯”,还有另外同时上榜的学校和校长也会有被“侵犯”问题,人家到现在都不吭气,只有一个法院当地的西翻对判决书弹冠相庆,这难道不说明这些事实上的当事人对这个“名誉”视若罔闻,对西翻这样“法院认定”的“名校名校长”不屑一顾?要知道法院和西翻很为这个“XXXX”的组织的名誉作出了贡献了,而且这个“奖”似乎是该组织见诸报端的唯一活动,外界评价关乎其前途和性命。西翻这边翻了天,这个“XXXX”却连招呼都不出来打一个,不正好印证了其“子虚乌有”的特征?

  欺骗世人和枉法裁判者,若打算永远堵住所有人的嘴巴,此案可鉴。 

 



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两篇)

10 05 2007年
法律语言与事实和情理之间的差距
——兼议“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的后遗症

陶世龙

   
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及其作者方舟子之间的讼案持续很久。2007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2006年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北京科技报及方舟子败诉,向原告道歉赔款的终审判决。可能由于判决书体例的限制
,那文字读起来很吃力,加之很长,未能卒读。

   
后见陕西日报5月2日发出署名为”郑义”的文章《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比较简明,且对事件的始末及有关背景有系统的介绍
,从而得知,此次官司,并非仅是两造之争,矛头乃是针对众多媒体,据称牵涉到几百家。文章说:

   
“长期以来,记者享有’无冕之王’之称。然而,不知从何时起,’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屡禁不绝,使人们唯恐避之不及,少数记者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在新闻采写中背离事实,耸人听闻,任意炒作,少数记者动辄以公正的化身自居,不搞实地采访,不作周密调查,靠一支’生花妙笔’,先入为主,捕风捉影;更有甚者,极少数记者以手中的报道权为寻租手段,拿了人家钱财,就替人家评功摆好,稍有招待不周,则竭尽泄私愤、’吓唬人’之能事。这些记者虽是少数,却属’害群之马
’。”

   
应该说郑义讲的这些情况都有存在,
甚至可能相当严重。但也必须看到,事情还有另一面,记者忠于职守,如实写了报道,揭露了问题。却被当事人压制,不许发表;或有发表的,便对记者个人以及媒体,采取各种手段纠缠不休;《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陈桂棣和吴春桃被告上法庭,就是海内外瞩目的一例。他俩说,记者成为被告的故事屡见不鲜。一旦成为被告就会败诉,因为中国没有新闻法,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陈桂棣和吴春桃谈为何记者吃官司容易败诉)在各种腐败行为猖獗的今天,这一面是决不可忽略的,否则真是会万马齐喑,盖子被捂住,问题揭不出来了。

   
而如何判定记者的是与非?关键在于他写的是不是事实。即如本案,关键在是否真有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和《洛杉矶时报》刊登的排名结果是否为广告?从判决书和郑义的文章来看,都不能说事实已完全清楚。所以2007年5月8日科学时报发表的赵鹰的文章《西安翻译学院名誉侵权案胜诉》会提出:“4月16日,就“西安翻译学院(简称西译)诉北京某报和方舟子侵犯名誉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裁定的终审判决——西译胜诉——给这个名誉侵权案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有关此事的争论却没有尘埃落定。”

   
因为法院仅能以“两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美国《洛杉矶时报》上的文章是自费广告,故其该报道内容失实。”作为依据,而对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何以不充分而无效,法院也没有拿出经过调查研究得到的结果来否定,留下了争议的空间。

   
赵鹰举出署名为明的文章为例,《洛杉矶时报》报每一条新闻都清清楚楚地标明是哪个记者的报道。如果认为排名是《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那就应该有记者的署名,实际却没有。

   
类似的疑问还有,如“一、在美国加州州务卿办公室注册的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是间商业公司,该公司还有一个别名,在给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颁发奖状时使用的名称均为
USA Fifty S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二、Fiftystate
不是个英文单词,Fifty Sate
也许有其他意义,但绝对不是“五十州”。(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乃“子虚乌有”/田牛
- 顶顶博客) 等等。

   
终审判决说,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均称《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不能成立。是根据他们分别在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承认和证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2004年5月26日注册成立的公司,与其所称“子虚乌有”相矛盾。”

   
如仅就其文字而言,法官是可以这样说。但如究其实质,那么按西安翻译学院网站院长殊荣的“国际性殊荣”中列出的介绍:“2004年5月,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授予“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将《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理解为美国50个州的高等教育组织的联合,应该有相应的执事人员、办公地点,各州也应有它的分支机构,西安翻译学院或法院都没有公示这方面的材料,有人认为这个联盟实际上不存在,无可非议。

   
我还注意到法官的判决书只说了方是民等一、二审庭审及所提交的证据中与其所称“子虚乌有”有矛盾,并未涉及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说的话,而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这些话对本案来说很重要,因为他明确说出:“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

    
而且正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讲话以后,西安翻译学院成大学十强《洛杉矶时报》称是付费广告
才更为广泛的传播,许多著名媒体都转发了*。两年多了,一直在网上,
现在仍在仍可随时查到。

   
在扬子晚报网>>专题>>西译风采>>策马亮剑)胜诉在西译(二、腰斩唐勇的尘埃落定)(05.06.14)
中说是唐勇的文章《”西安翻译学院”排名全国第十﹖》(2004年12月2日发表在《西部发展报》),“导致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也认为美国50州教育联盟机构是子虚乌有,对原告评价降低”。这篇文章看得出是西安翻译学院的人提供的。在事实上也作了承认。  

   
能够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讲话和媒体所作的传播,是无中生有、无端责难吗?显然不能,因为在美国或加拿大,注册一个非赢利组织,并不管你实际情况如何,譬如加拿大有十个省,我要注册一个《加拿大十省高等教育联盟》,只要没有人使用过,就可以登记上的。因此,如按通常的理解,特别是比照中国的情况,认为这个组织实际上不存在,是合乎情理的。不过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你要说它不存在,确实又有人登记,有案可查,所以法官判你不该说它是“子虚乌有”,也有他的道理。在这里,法官的用语与事实和情理之间,存在着差距。

   
因此纵然可以就语言文字的记录来判决,
也许作为法官只能按文字记录来处理,但这个《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在哪里?还有是不是自费广告的问题,在公众心中,仍然是个疑团。而如以为一纸判决就可以使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获得声誉,并可因此而指责“我们不少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的大腕记者,表现出超级的弱智和超强的无赖。”只怕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复从陕西日报发表的《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一文得知,西安翻译学院丁院长说:“前一阶段围绕着西安翻译学院的美国排名,不少媒体并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人云亦云地跟风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大量负面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诋毁,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正陆续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按这个说法,还有不少官司要打下去,作为媒体,它也有它自身的权益。而如说这就是为了民办教育在整个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那“一席之地”,实在不敢苟同。语云:桃李无言,下自成蹊。一所民办学校,果真办得好,自会得到社会认同和尊重。就我所知,还没见到有那一所学校的声誉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

   
本来对民办教育也就是私人办学应该支持,美国很多著名的大学是私立的;中国先前的南开大学,也是一个出色的代表。对于民办教育不应该轻视而是应该同情,先父遗诗中有:“讲学从来重自由,私立官办孰为优?廿年苦志难中辍,炉灶何妨再起头。”之句,就是为赞扬钱穆致力于私人办学而作的。(陶元珍:读钱宾四先生海滨闲居诗率成奉慰四首)但对西安翻译学院院长现在这种作为,则实在不敢恭维了。

   
我注意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出来后,除了在西安翻译学院及与它有关的网站上,他们自己的一些人,为之叫好者寥寥无几,一些与方舟子有过节的媒体和个人,大多保持沉默,个别人忍不住幸灾乐祸,但又常把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也带上骂几句,很能反映出这个判决对西安翻译学院及其院长所产生效果并不是正面的。

   
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只要不是“超级的弱智”都能看到,这个判决,无论主观意图如何,客观上只能使本来对揭露社会丑恶现象已感到困难重重的媒体,更加困难;本来就担着风险的记者,更要噤声。

   
因此,这个判决于私于公都带来了后遗症。如果以为就是事件的终结,我看未必,赵鹰的文章能在科学时报发出,就是一种回答。

2007年5月9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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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讲话的新闻(这里是一小部分)

教育部称西安翻译学院排行中国大学第十为广告新浪网2004年12月10日13: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西安翻译学院大学排名是付费广告
[11日20:51]人民网>>时政>>部委行动来源:中国青年报

“西安翻译学院中国大学排名第十”系自费广告_TOM新闻
2004年12月11日10时43分 来源:北京日报

教育部:西安翻译学院大学排名是付费广告  
长商在线2004-12-12 20:49: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4最受媒体关注十大高校(大学周刊版)-中国教育在线 2004-12-31
08:48

西安翻译学院 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2005年01月03日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学排行榜居第十? 西安翻译学院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搜狐新闻中心
2005年01月03日09:32 来源:南方日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
青岛新闻网 2005-01-03 12:54:49(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方舟子侵犯了最受尊敬的校长

  王自法
  http://zifawang.blog.sohu.com

  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对西安翻译学院状告方舟子等的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判方舟子等人侵犯名誉罪行成立。至此,一场打了2年半的官司从法律意义上终于画上了句号。

  姑且不论结果是否公正,我们还是来看看这个案子所包含的内容。其实,核心内容就是两个:一个是西安翻译学院是否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十大名校之一(排第十),二是该校的校长是否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十大校长之一(排第二)。

  也许西安翻译学院确实是牛,也许丁校长的确是一位教育伟人,但是被拔到这样的高度,显然不能让我这样的平民百姓信服。我们还是来看看这两个结论的可信度。

  第一,西安翻译学院是否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十大名校之一。一个学校,如果受到尊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中的至少一个方面具有他人没有的优势:历史悠久,名师汇聚,人才辈出,设施优良,影响巨大等。历史不用说了,二十年的全部历史和本科1年多的历史在中国的高等教育界应该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象征;名师汇聚,按照该校网站的介绍,学校共有3000名教职员工,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近10人,专、兼职教授近300
人,硕士研究生 291人,外籍教师 18
人。遗憾的是,学校网站上没有列出一个名师的例子(丁校长除外),所以,我们只能按照这些数据来推论。就这样的师资力量,估计在中国的非重点类本科学院中排名,能够达到平均水平就已经很不错了。人才辈出,学校目前刚刚毕业了6万名学生,大多数可能刚刚走上社会,即使6万人中有几位工作出类拔萃的人,也难以达到人才辈出的标准。设施优良,应该说,这个条件是对应于科研型的大学,西安翻译学院目前基本没有科研活动,因此本条不适用。影响巨大,这点难以判断。不过通过和方舟子等人的官司,媒体曝光度还是可以的,这算不算影响巨大?如果算,也许西安翻译学院可以进入中国最受尊敬的十大大学行列?

  第二,一个校长是否受人尊敬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中的一个:个人能力,工作成果,社会影响。我承认丁校长的个人能力很强,创办了有名的西安翻译学院,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人才,工作成果很大。因为是这个学校的成长,同时加上媒体的高度曝光,丁校长是一个有影响的人应该大家不会有不同意见。这点也是我非常赞赏的。

  但是,是否能够拔高到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的第二人,我是有点怀疑的。为了更加地了解丁校长,我认真地阅读了学校网站上提供的资料,重点学习了《华商报》2007年4月23日对丁校长的专访。看完以后,发觉丁校长就是不一样,一个字:牛!

  不过在感叹之后,我们来看看这篇报道的内容。一个个分析吧。

  首先,报道的题目就是牛:丁祖诒:我就能一个雷天下响。堪比老毛!佩服佩服!

  其次.丁校长的朴素。报道说,丁校长不讲究,座车是一辆旧式的白色富康。稍微有一点记忆的人都知道,2002年,在学校的15周年校庆上,WTO设于日内瓦的中国研究中心曾经“为西译设立50万元奖学金并赠送丁祖诒先生本人一辆A8L加长豪华奥迪轿车”,不知那辆豪华轿车今在何方?另,“WTO设于日内瓦的中国研究中心”这几个字肯定让别人认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研究中心,因为一有WTO,二有日内瓦。大家有时间去http://www.wto.org查查吧,我好像没有查出“China
Research Center”之类的内容。

  再次,丁校长身体逆行自己的理念。早在1999年,丁校长就发表了《论中国民办大学的态势》的有影响论文,指出了扩招的危害。不过,有着4万在校生和20年历史的西安翻译学院,总共只毕业了6万学生,好像扩招的力度也还可以吧?不过也许西安翻译学院的学生到处是供不应求,而北外、上外等不属于中国最受尊敬大学之列的外语学校毕业生都是没人要,所以,西安翻译学院有理由扩招,而其他人就没有理由了。

  第四,50年内超哈佛。丁校长说,创东方哈佛用不了50年,理由是哈佛的前20年还不如我们呢。多么有理由的证据呀。北大、清华可看好了,你们拿着国家的钱,如果50年内不超过哈佛,还是关门算了。不过,50年太长啦。50年后,丁校长、我,还有许多其他人,大概不知在哪个世界里游荡,反正是死无对证。

  第五,丁校长撬地球。丁校长说,“国家如果能再给我们一些投资,四两拨千斤,再看我们怎么撬动地球”。牛!需要多少钱就可以撬动地球呀?看来丁校长可以和隋唐演义中的李元霸有一比,李说,“恨天无把,恨地无环”。真的希望国家能够投入一笔资金,撬动地球可比嫦娥奔月的影响大多啦。要是咱能撬动地球,看看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敢不听咱的?

  第六,最看重的还是这个头衔。丁校长有过许多头衔,不过最看重的还是包括这个最受尊敬的大学校长的头衔,他说,“由美国国会众议员芭芭拉·利签发美国国会特别认证授予我“受尊敬的教育家和中国大学校长”也是我所看中的”。这里附加两点说明。第一,要说芭芭拉·利,我还真的有一点知道,她的英文名字叫Barbara
Lee,是1998年当选的位于旧金山东湾区的加州九选区众议院议员,包括奥克兰和柏克莱两市,而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在南加州,和第九选区相差800公里左右。要知道,在美国找国会议员非常简单,而且他(她)们乐于帮人(因为是你选出来的嘛)。第二,Barbara
Lee为什么要签发这个证件,又如何需要美国国会特别认证,这句话实在是不好理解。只能说丁校长就是牛,美国国会都能给他来一个特别的认证,还是非同凡响呀!

  最后,我们终于理解了丁校长的苦心,丁校长的目的就是炒作。他说,“炒作是现代化手段,招生需要,推荐也需要,酒香也怕巷子深,否则怎么吸引广大企业上门招聘学生?”原来如此!看来,我们终于中了他的圈套啦!

  不过,需要附加说明的是,发布排名消息的单位是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据西安翻译学院的介绍说,这是美国的权威排名机构。像我这样在美国工作8年的孤陋寡闻之人,当然不知道这么有名的机构,只知道像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Barron’s,还有其他几个大学的排名机构。不过,在美国,要注册一个公司、一个机构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一个地点(可以是从邮局租赁的邮箱),几个人名字,几百美金和几个星期就可以搞定,但是如何将其变成权威机构那就是另外一个层次上的内容了。

  稍微知道美国国情的人们都会知道,美国人很少关心其他国家的事情。几年以前,美国报纸做了这样一个电话社会调查,问:巴黎在什么地方?有四个答案:在欧洲、亚洲、美国东部、美国西部。出人意料的是,回答最后三个答案的人居然接近30%,可见美国人不关心别人事情的程度。巴黎尚且有30%的人不关心,西安翻译学院在中国的排名和其校长在中国的受尊敬程度如何能够在美国成为一条新闻消息,刊登于有名的《洛杉矶时报》,这个问题至少可以请求科学院立一个课题,因为它有关于中华民族的重大声誉问题。美国人向来以自大著称,他们的男子垒球东西部决赛,在美国就被称为“世界系列赛”(world
series),他们的NBA冠军总决赛,也被称作世界冠军赛(world
championship
games)。美国人认为自己就是世界的全部,还需要考虑中国的最受人尊敬的大学及其校长?

  重要的是,中国大学的影响程度和中国大学校长的受尊敬程度何需美国人来评?他们知道什么?且不说西安翻译学院,就是北大、清华,在普通美国人中间又有多少人能够知道?

  不过,还是西安翻译学院和丁校长牛!虽然我等一介草民有着不同意见,但是他们的确分别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大学校长!

 



评《说说方舟子的“无知”》

9 05 2007年
【方舟子按:“除非可以做DNA鉴定,否则现在任何人的观点都只能说是推论。”这明明是孙立群教授在面对我的质疑时用来为自己开脱的借口,却被这位硬给按到了我的头上,噼里啪啦向我打了一连串“科学”的棍子。这位连最基本的阅读能力都没有的时评家,如此孙冠方戴,又如此义正词严,可真够有知的。他最欠缺的,恰恰是他所瞧不起的最基本的“科学精神”。】

说说方舟子的“无知”

作者:万夫
2007年05月09日红网

  方舟子是位严谨的科学人士,也是位勇敢的反伪斗士,这些都是人们值得敬重的地方;但同时,他也开始了用他的“科学精神”来反对一些“编外学说”,比如反对中医,他就是叫的最厉害的一个,几乎要在凤凰卫视上大打出手,但我相信,这对他自己而言:为真理献身,值得!

  最近,方舟子又将他的“科学精神”延伸到人文学科,开始质疑《百家讲坛》孙立群教授的“秦始皇生父是吕不韦”,他提出的“科学精神”是:从怀孕时间就可看出孙立群的说法牵强肤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他还说“以现代的眼光看,《史记》算不上严谨的史书。除非可以做DNA鉴定,否则现在任何人的观点都只能说是推论。”

  史书是当时历史真实的反映,作者在记叙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定的主观色彩,难免就跟方舟子先生说得一样“是不严谨的”,但它还总还是“可知的历史反映”。什么是历史?用方舟子的观点看,现在所谓的历史统统都应该是歪史,为什么呢?都没有“科学根据”。他要人家历史学家非得拿出吕不韦的DNA鉴定不可,自然,我们看到,历史学家们必须认输了,因为他们没办法找到吕不韦的尸骨。那方舟子先生呢?他自己所谓的“严谨”是什么呢?原来是要人们去“掘墓鉴定”;我说,这还不算“严谨”,应该让人们都回到过去,这样才能真正的“科学”嘛!显然这是不可能办到的,既然不能“严谨”,就不能认为“科学的”,既然不能“科学”,那我们就不能承认那些历史,怎么办呢?只好否定过去,否定历史;原来,我们大家都没有过去!但事实却很奇怪:我们有许多历史,有许多文明,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啊!

  按照方舟子先生的观点,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发表一个“不可知论”,应该否定人的思想、情感,因为这些东西都是无法用他的生物学科证明,应该算
“伪”!“自然科学要实证;因此,社会科学也要求实证。”这就是方舟子的逻辑。其实,这也不是方舟子的独创,这种论调古已有之,早是十九世纪的一个哲学流派,叫“实证主义”。这个学派有个很大的特点:科学万能,唯有确实根据的知识者是科学的。方舟子先生就是这样一位科学家,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机械的看社会,看历史,以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动物的历史,凡事都要实验,但他们很可怜,历史已经远去;因此,他们就不得不悲声长叹“不可知,不可知!”

“秦始皇生父是吕不韦”遭质疑 孙立群引旁证做回应

2007年05月07日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赵明宇)《百家讲坛》新书《解读大秦政坛双星》昨天在京首发。主讲人、该书作者南开大学孙立群教授,首次回应了方舟子等人对他提出的“秦始皇的生父便是吕不韦”这一观点的质疑,他表示任何人的说法都是推论,“读者看了书后,对《史记》产生兴趣,转而去读点《史记》,这才是更有意义的。”

  “政坛双星”主要讲述了在大秦帝国建立者秦始皇显赫一世的功绩中,功不可没的两位历史人物——吕不韦和李斯,这两个人可称得上是秦始皇身边最
“有戏”的两个男人。吕不韦为何弃商从政,又如何一跃成为政治家?奉行“老鼠哲学”的李斯,又因何由小吏而位极人臣?孙立群教授以《史记》为依据,为读者探寻历史中的人物,发掘人物背后的历史。

  孙立群在《百家讲坛》的节目中曾提出秦始皇的生父便是吕不韦,并认为在邯郸献姬的过程中,吕不韦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了一步步的政治投机。在这本新书中,他仍以专门的章节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讲述。但对孙立群教授的这个观点,民间学者方舟子却给予反驳,他认为从怀孕时间就可看出孙立群的说法牵强肤浅,没有科学依据。而且,他认为“以现代的眼光看,《史记》算不上严谨的史书。”昨天,有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孙立群教授,他回答说,“历史上很多事情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是一争论就能达成共识的。”但他认为,《史记》是严谨的著作,司马迁的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秦始皇的生父便是吕不韦;此外,他认为还有很多旁证,比如吕不韦是魏国人,魏国在男女方面比较开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吕不韦为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把赵姬送给异人也很正常。最后,他强调说,除非可以做DNA鉴定,否则现在任何人的观点都只能说是推论。“出现这场争论表明人们真正想弄清疑问,但关键在于不能人云亦云,读者在看了我的书之后,对《史记》产生兴趣,转而去读点《史记》,这才是更有意义的。”

 



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三篇)

6 05 2007年
谎言与欺骗支撑的奇迹——西安翻译学院真相(续)

文:王仁片

  如果对教育界外的人士提起“西安翻译学院”时,可能听到的人将会是一头雾水。但是如果在教育界内提到这个名字时,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人形容这个名字“如雷贯耳”,也许会说这个学校,很多听说过的人都会想到笼罩在它身上的光环——什么“中国最杰出的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校的硅谷”,甚至是一些令人发笑的称呼“东方哈佛”,还有令人惊讶“生源最好的民办高校”“该校学生被世界大公司年薪40万聘请”等等。所有一切光环都给西安翻译学院的对外宣传套上了美丽的外衣。

  这些美丽的外衣或者是自己给自己披上的,或者是花钱请别人给自己披上。

  然而真正了解西安翻译学院的人都清楚的知道,这所民办学校看似美丽的外衣下却是一个实在令人恶心的学校。很多真正了解西安翻译学院的人对这所学校是不屑一顾的,甚至提起这所学校都觉得恶心。有一位西安交大的教授的大白话很有代表性——“西安翻译学院——一所垃圾学校里面一个吹牛大王带着一群吹牛老师和一群麻木的学生。”这代表了很多人对西安翻译学院的看法。

  或许很多人会产生疑问——这似乎与宣传的不符合,《中国××报》不是经常报道该校优秀之处和该校校长的成就吗?

  我们常被印刷的文字和名声所欺骗,以至于被欺骗以后仍然不知。西安翻译学院究竟是怎么样的一所学校,它对外宣传到底有多少真实的成分,是否该去这所学校就读。看了本文后,相信你会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的。

  首先从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谈起。80年代,国家为了解决中国高考录取比例太低,青年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太少的矛盾,允许私人兴办高等教育,但是由于最初民办高校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民办高等教育便依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就是说,民办高校某种程度实际上是高等自学考试教育的助学机构。但是在90年代国家为了所谓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便推出了学历考试制度,期望民办高等教育能与国家认可挂钩。

  但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实际上从孕育到开始再到发展都存在相当大的变形,导致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成为畸形。

  首先,中国的各个民办高校基本上是由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建立,其最初目的就是以经济利益优先,也就是说成立民办高校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民办高校的创办者等少数人的决策为主,又以经济利益优先,这种民办高等教育实际上在孕育的时候就开始畸形化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绝对不能办好教育。也就是因为以经济利益优先,而且不属于国家控制的范围内,民办高校的种种行为实在令人恶心,招收学生基本没有任何要求,招生一个学生可以得600元,到火车站去截断别的学校的学生,甚至是派一些“间谍”到其他民办高校“策反”等等。其混乱情况可见一斑。

  其次,民办高校处于社会底层,不被重视,甚至国家社会根本不承认。其学生毕业根本没有正规的身份。有些民办大学甚至可能今年读明年就不见了。

  最后,民办大学的师资力量和质量低下,学生素质低下,教学设施落后。很多民办高校根本没有正规的老师,都是些从其他地方请来的兼职带课的老师,还有更可笑的是曾经有报道一个小学文化的农民给民办高校的学生上课,甚至有一些其他正规高校的普通学生。民办高校的学生读完大学后见过无数老师,却一个也不认识。当然,民办大学的生源实在令人不齿。都由于以经济利益优先,民办高校的招收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是人就可以了,其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正如一个曾经在民办高校带课的老师说:“都是一些淘汰产品,你以为能学什么吗?能知道1加1等于2就不错了。去读民办高校就可见有多么愚蠢。”当然,这话不排除个人情绪化的因素,但是民办高校学生素质低是不可否认的。另外,与正规大学相比,民办高校几乎没有正常的教学设备。有些高校校园小到只有几亩地和几间教室,没有其它教学设备。

  西安翻译学院的校长,也就是我们将在下文中提到的人物,一个吹牛大王,曾大言不惭地说(当然对他来说是很平常的事):“西安是中国民办高教的硅谷”。一位教育部高教司的秘书听了后笑了笑说:“他应该说西安是中国民办高教的百慕大和索马里。”

  看了上文,可能你从外部情况能够了解一些西安翻译的情况。但从下文中,你将会看到西安翻译学院这所谎言支撑起的民办高校的真实情况了。

  和许多民办高校一样,西安翻译学院从成立到发展阶段都是以欺骗起家的。1996年,我还在西安读大学的时候,一次看到西安翻译学院从各个大学中招聘“招生代表”,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我去看了看,到了以后,该校老师拿出一份招生简章和一些报表,简单说了一些招生方法后说:“待遇情况是招到10个学生以内是每个
600元,10到20个每个是700元,20到30个每个是800元,30到40个每个是900元,40个以上每个是1000元。”我随便问了一下“有没有什么要求比如分数。”得到的回答是:“没有,尽量招。”

  没有分数要求,对学生甚至没有任何要求。在不了解学生背景的情况下就招生学生,这种就是教育产业的明显特征。

  但是该校的招生简章上确实是“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什么高就业率,高通过率,美丽的校园,还有大量的电脑制作的建筑效果图。现在想来,西安翻译学院从最初开始就是以欺骗来招生的。

  但是现在的欺骗手段和欺骗宣传确实要高明得多。通过大量的行贿和金钱使其披上美丽的外衣。最特别的例子就是《中国青年报》,这份原来曾在中国青年有重要影响的报纸是西安翻译学院的第一宣传工具,特别是在每年5月到9月这段时间内,几乎是每隔几天就有西安翻译学院的专版宣传,注意,这种宣传是广告式宣传,但是版面却似乎是报道,以便能让更多的人相信,实际上其中内容根本没有得到验证,有时甚至已经是令人恶心了。许多人对《中国青年报》的这种做法非常反感,甚至在网上直言不讳的说“这中间肯定存在个人经济利益因素的。”然而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使该报在中国人特别是青年人心中的影响力大打折扣。

  不仅仅是一家报纸,实际上,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新闻单位都为西安翻译学院鼓吹,有人说新闻媒体大概快把该校捧上天了。一位曾经在西安翻译学院兼职过的老师曾经说该校“在一定时间内都有些新闻媒体到来,都是大张旗鼓的来,受到校长的隆重欢迎,然后是用酒宴接风,然后转一圈,然后就走。回去报道就出来了,当然,他们所写的都是丁祖诒说的,根本没有调查,里面还有什么黑幕我就不知道了。”

  当然,也有些有职业道德的记者曾经暗访过关于西安翻译学院的一些事,写出很客观的报道,但是却被西安翻译学院告上法庭。

  西安翻译学院的欺骗手段很高明,但具体实现方法有哪些呢?
  一、直接自己给自己加光环。打开西安翻译学院的网页,突然发现该校的英文名字是“Xi’an
Fanyi
University.”“University”——一个民办学院突然就变成大学了。这种变化似乎是不知不觉的,有时一些不切实际的变化就成为光环了。该校的院长把西安翻译学院称为“东方哈佛”,有人用四个字来形容这个比喻——“厚颜无耻”。一个和四流大学差不多的民办学院怎么成为“东方哈佛”了,有哪点能与哈佛相提并论呢?——大概只有同是民办,如果这样的话,中国岂不是一堆哈佛了?实际上,正如我前面说过,哈佛这类国外民办大学实际上是社会办,根本不像西安翻译学院是一个人的。一位国外的华人朋友曾调侃说把这所学校说是“东方的哈佛就好像一个妓女说自己是当代中国西施一样。”

  西安翻译学院给自己加的光环还有很多,但是究竟多少光环得到社会的承认呢?具体来说,没有一个。有些人对这种给自己加美丽外衣的做法感到十分厌恶,就如同一位男生说过的“西安翻译学院就好像是一个穿着艳妆的妓女在街上拉客,还拿着一张纸宣传她和那些名人做过以体现其作为妓女的领先地位。”

  二、花钱打通关节,四处拉关系,通过别人制造光环。什么“首家最值得研究的中国民办大学”,“中国大陆最佳民办大学”,“300驻华使节两次参观西译”等等,这种花钱让别人给自己加冕实在无聊之极。

  三、断章取义,夸大其辞,甚至伪造数据。这大概是西译用得最多的欺骗手法了。“连续16年就业率98%,基本都在涉外企业事业工作,年薪5万,9万”,有人怀疑丁祖诒说这句话的精神是否正常。实际上,该校的就业率和四流的大学差不多,而且从事的工作都是一些“打杂”类的工作,不要说5万,该校学生出去的平均工资有500都不错了。可能有一两个学生通过关系得到年薪5万之类的,就被该校作为典型宣传,这确实是该校的独到之处。最令人恶心的是西译经常把一些简单的活动夸大其词,把蚂蚁说成大象。仅仅是几个商业代表团来参观就说成什么“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由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来到西安,‘作为一项重要议程’,考察团到西安翻译学院,‘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集中招聘一批学生’。由于该校今年毕业的近
4000名应届生‘早在5月底就已经被600多家三资企业招聘一空’,这41家企业只能预订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实际上,只要稍微有些常识或者社会阅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种报道的虚假,可是用来欺骗很多家长还是足够的。当然,牛吹多了,别人也习惯了,《中国青年报》曾刊登“一名大三女生年薪40万被预先录用”,我们所有人看了标题都不屑一顾,“这所吹牛学校说的话,它说年薪4亿也可以的,因为没有什么意义,蠢人才信。”

  四、鼓吹个人崇拜。提到西安翻译学院,就不能不说校长丁祖诒,一个吹牛大王。该校甚至有专门给他宣传的机构。这位丁校长有几大特长,第一是会吹牛;第二是会拉关系;第三是会造假。整天给自己加大量的头衔,见人就诉说自己的光辉历史和众多“荣誉”。真正认识他的人却对其非常反感。正如一位曾经和其打过交道的教授说:“首先不说其人如何,一个老是给自己造光环,鼓吹自己的人,其人品就是值得怀疑的。”

  见过丁祖诒的人见了两次就不喜欢他了,对他的综合评价是“好大喜功,无真才实学,夸夸其谈,个人素质低”,甚至有人说其“像个诈骗犯”。更有对其反感者说“如果他也创建一个××功组织,他肯定比李××更厉害。”

  然而仔细看看无论是学校或者是该校校长的“光环”我们发现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内容。无非就是鼓吹再鼓吹。甚至没有对学校教学科研的介绍——而在正规大学中,这是最基本的内容。

  什么是大学?
  大学,是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地方。一个合格的大学首先就要有一定威望的学术“大师”,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自己的大学文化,有学术氛围,学生在里面接受的是一种文化的熏陶,离开校园到社会上你身上就会有这种文化的味道。

  所以学生要真正享受到大学生活,就应该进入到正规的校园接受真正大学文化熏陶。

  而西安翻译学院除了光环外就什么都没有,没有具备一个大学应该拥有的东西,根本不是一个大学。

  从教师队伍上看,西安翻译学院没有“大师级”人物,甚至教授资格都没有几个,没有学术带头人,教师队伍落后,甚至专职教师都很少,没有学术氛围,甚至连学报都没有,学校成立到现在,几乎没有任何科研成果。

  而现在中国即使是一个四流的大学都有十几个以上的教授或者学科带头人。有学报,有科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有学术氛围,学生能参与科研。

  西译的学生素质实在令人不敢恭维。都是教育的淘汰产品,学习能力十分有限,其素质也令人怀疑。

  西安翻译学院给人的总体印象是:“校园一般,设备简单,教学混乱,学生能力低,教师队伍落后,缺少学术氛围,没有大学文化,仅仅是一所落后的民办大学。”

  从这看来,西安翻译学院甚至比不上一个四流的大学,真想不通这种民办高校凭什么整天为自己鼓吹。

  但是光环总有一天会被大家所看清,到时自有公论。
  一位教育部的官员曾告诉我:“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出路是‘公办转民办’,就是把一些比较靠后的大学转为集体办的大学,成立像西方民办大学的董事会,有国家背景和民间支持才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必由之路。”

  就这样看来,西安翻译学院是早晚要淘汰的。

附:西安翻译学院学子看了学院主页上关于方舟子帖子后的“肺腑之言”

  1、我是西译的学生,看了之后我其实只想说:从此以后我们西译学子更要努力学习,把西译的优势展现出来接受大家的审视!!丁院长是个不可多得的好院长,他没有骗学生,我们就是被他骗了也心甘情愿!!!我们不要管外界怎么说,我们永远要坚信我们西译就是民办“清华北大”,我们不与其他民办比,因为他们根本与我们没有可比性,也就没有竞争性了。

  2、我是一名西安翻译学院2001级毕业生,我在校四年,学到了好多的知识,丁院长是一名非常负责任的院长,处处为学生着想,我们学校的七万多名学子无一不感激丁院长给我们创建的学习机会与环境,师资队伍雄厚,学生素质水平都是很高的,很多毕业生都得到了很好的工作,并且有好多的应聘单位就是冲着我们的学校名气及我们学校的学生高素质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来的,我现在在广东工作,我因为学校给了我那么多的知识,我才有了今天的成就,我感谢他,丁院长。我看见那些媒体对我们的抨击,我好难过,这么好的学校你们不支持他,却要诋毁他,你们是怎么想的,我觉得我应为我门的学校伸出正义之手

  3、是的,看了各位兄弟姐妹们的发言,我觉得大家说的都很正确,丁院长是我们的好院长,是每一个西译学子的再生父母,我们要爱戴他,拥护他,尊敬他,想一想,他已是年进花甲的人,却每天在为我们的校园奔波,他为的是什么?是我们每一个西译人。每一个中国人,想一想N年以后,我们的学校真正的成为哈佛且名扬世界,别的国家会怎样看待我们中国的教育;那不但是西译的骄傲更是中国的骄傲,至于丁院长,他会得到什么呢?不过和常人一样,都要进行生死轮回,留下来的只是中国教育界以及世界教育界的财富。。。。。。
(02级统招)

  丁西翻就是“自吹自擂”的

  为明

  《洛杉矶时报》登的关于丁西翻那篇东西,〈时报〉的编辑指出是一个“自费广告”。而丁西翻却把它吹嘘成是《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那么到底是自费广告还是新闻报道呢?这实在是再简单不过的事了。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所有的新闻报道无一不是由报社的记者们作出的。报纸上每一条新闻都清清楚楚地标明是哪个记者的报道。既然认为那篇东西是《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丁西翻就应当说明是《洛杉矶时报》哪一个记者的报道。人们在那篇东西上,没有象平常的新闻报道一样看到记者的名字。事实上记者是“子乌虚有”的。这就印证了那篇东西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闻报道”,而是丁西翻自己骗造的,的的确确是一个“自费广告”。

  丁西翻所以要花百十美元在《洛杉矶时报》上登广告,不是给美国人看的。美国人是绝对不会理会它的。其“醉翁之意当不在酒”,他是要披上《洛杉矶时报》报道这件外衣,以便于在国内坑蒙拐骗。把自己骗造的光环,死劲往自己头上套,这不是典型的“自吹自擂”吗。方舟子只不过是指出了这一点事实,又何罪之有?西安中级法院不是要比〈杨乃武与小白菜〉时期的官僚更黑更可恶吗!

  西安翻译学院毕业英语考题

  冰壶一搽

  东方哈佛西安翻译学院校长丁祖诒获得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颁发的大奖,为中国人争光了!西安翻译学院毕业英语考题:请回答Fiftystate、Fifty
state、Fifty-state、Fifty states
四个单词的区别,并请回答著名教育家丁诅怡校长荣获的美国五十州教育联盟大奖中“五十州”使用的是上述那一个英语单词

 



新语丝对肖传国在美国纽约的诉讼的答复(译文)

5 05 2007年
(2007年4月15日提交美国纽约东区法庭。共同被告饶毅也已提交类似的答复)

  新语丝中华文化社通过其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诉状答复如下:

  一、被告否认原告诉状中标注“1”, “3”, “4”, “17”, “22”
“24” 和“26”的段落里的每一条指控。

  二、被告没有足够的了解或信息能够相信原告诉状中标注“2”, “8”,
“9”, “10”, “11”, “12”, “15”,
“16”和“20”的段落的指控的真实性,因此被告加以否认。

  三、被告没有足够的了解或信息能够相信原告诉状中标注“5”, “6”,
“7” “18”,
“19”和“21”的段落的指控的真实性,因此被告加以否认,并提请法庭对其中的法律、合同问题进行解释。

  四、被告承认原告诉状第13段所说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纽约的非赢利性机构。除此之外,被告否认原告诉状第13段中其他任何一条指控。

  五、被告承认原告诉状第14段的指控(即新语丝在2006年9月6日发表饶毅的“意见书”)。

  积极抗辩之一

  六、涉案陈述(即饶毅的“意见书”)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纽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保护的用夸张法修辞的言论。

  积极抗辩之二

  七、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纽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保护的不可控诉的意见。

  积极抗辩之三

  八、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基于真实信息或作者和出版者相信是真实的信息。

  积极抗辩之四

  九、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享有绝对的特权,是在司法程序过程中做出的。

  积极抗辩之五

  十、涉案陈述是为公众关注的事件而发表的,该发表享有特权。

  积极抗辩之六

  十一、原告是一名公众人物,而原告的诉状未能确立(被告)怀有恶意,因此必须被驳回。

  积极抗辩之七

  十二、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任何一位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对事实的诽谤性判断,根据其语境乃是意见、夸张法修辞或讽刺。

  积极抗辩之八

  十三、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本案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骚扰被告。

  积极抗辩之九

  十四、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未诉诸自助。

  积极抗辩之十

  十五、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它是基于对涉案陈述的错误翻译。见涉案陈述的英文翻译(附件A)。

  积极抗辩之十一

  十六、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没有因涉案陈述的发表而遭受名誉损失。

  积极抗辩之十二

  十七、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自己发表了一系列的陈述,它们看来是故意要招惹涉案陈述。

  积极抗辩之十三

  十八、原告诉状未能为其索赔的主张说明依据。

  积极抗辩之十四

  十九、原告的诉状无效,因为原告本身不清白(unclean
hands)。

  积极抗辩之十五

  二十、本法庭不具有多地域管辖权。

  积极抗辩之十六

  二一、本法庭作为审判地不适当。

  因此,被告新语丝中华文化社要求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并要求(原告支付)因本案引起的费用、支出和律师费以及法庭认为正当的任何进一步赔偿。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Civil Action
No: 06-CV-06438
ANSWER TO COMPLAINT

CHUAN-GUO XIAO
Plaintiff )

v.

YI RAO, SHIMIN FANG AND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Defendants.

ANSWER TO COMPLAINT

NOW COMES the defendan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XYS) by and through its undersigned attorney, and for answer to
the Complaint filed herein, states as follows:

1. Defendant denies each and every allegation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1”, “3”, “4”,
“17”, “22” “24” and “26”.

2. Defendant is without sufficient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 to form
a belief as to the truth of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2”, “8”, “9”,
“10”, “11”, “12”, “15”, “16” and “20”, therefore,
defendant denies them.

3. Defendant is without sufficient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 to form
a belief as to the truth of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5”, “6”, “7”
“18”, “19” and “21”, therefore, defendant denies them and
refers all issues of law and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contained
therein to this Court.

4. Defendant admits in Paragraph “13”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tha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is a New York
non-profit-corporation. Except as expressly admitted herein,
defendant denies each and every other allegation set forth in
Paragraph “13”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5. Defendant admits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14”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AS AND FOR THE FIRST AFFIRMATIVE DEFENSE

6.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hyperbolic speech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Article I, § 8 of the New York
Constitution.

AS AND FOR THE SECOND AFFIRMATIVE DEFENSE

7.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nonactionable opinion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Article I, § 8 of the New York
Constitution.

AS AND FOR THE THIRD AFFIRMATIVE DEFENSE

8.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were
based on truthful information or information which the author and
the publisher believed to be true.

AS AND FOR THE FOURTH AFFIRMATIVE DEFENSE

9.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absolutely privileged and were made in the course of judicial
proceeding.

AS AND FOR THE FIFTH AFFIRMATIVE DEFENSE

10.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were published as a matter of public
concern and the publication are privileged.

AS AND FOR THE SIXTH AFFIRMATIVE DEFENSE

11. Plaintiff is a public figure and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for failure to establish malice.

AS AND FOR THE SEV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2.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because no reasonable
person would regard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s defamatory assertion of fact, rather than opinion,
hyperbole or parody in the context in which they were made.

AS AND FOR THE EIGHTH AFFIRMATIVE DEFENSE

13.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the sole purpose of
this lawsuit is for harassment of the defendants.

AS AND FOR THE NI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4.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for Plaintiff’s
failure to resort to self-help.

AS AND FOR THE T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5.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it was based on
erroneous transl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from its original
language. Se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Exhibit A]

AS AND FOR ELEV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6.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Plaintiff suffered
no damage to his reputation from the public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S AND FOR THE TWELVETH AFFIRMATIVE DEFENSE

17.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Plaintiff himself
made a series of statements which appeared to intentionally invite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S AND FOR THE THIRT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8. Plaintiff’s Complaint fails to state a claim upon which relief
can be granted.

AS AND FOR THE FOURTH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9. Plaintiff’s Complaint fails for unclean hands.

AS AND FOR THE FIFTH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20. This Court lacks diversity jurisdiction.

AS AND FOR THE SIXT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21. The venue is improper before this Court.

WHEREFORE, defendan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XYS) demands judgment dismissing the Complaint of the Plaintiff,
together with the costs, disbursements, and attorneys’ fees of
this action and any further relief this Court seems just and
proper.

Dated: Flushing, New York
April 15, 2007

Yours etc.

Original Signed by Jenny Zhao

JENNY ZHAO, ESQ
Attorneys for Defendant XYS
36-09 Main St, 9B
Flushing, New York, 11354
(631) 223-6489

TO JAMES B. LEBOW, ESQ.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Attorney for Plaintiff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488 Madison Avenue, Suite 1100
New York, NY 10022
212-868-3311 (Tel)
212-868-3123 (Fax)

CERTIFICATE OF SERVICE

I, the undersigned attorney, do hereby certify that, I served a
copy of the ANSWER TO COMPLAINT to the Attorney of Record for the
Plaintiff by fax and by USPS certified mail, postage prepaid at the
following address:

James B. LeBow
Attorney for Plaintiff CHUAN-GUO XIAO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488 Madison Avenue, Suite 1100
New York, NY 10022
Tel: (212) 868-3311
Fax: (212) 868-3123

Date: 4-15-2007

Original Signed by Jenny Zhao
Jenny Zhao, ESQ
 



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六篇)

5 05 2007年
谎言与欺骗支撑的奇迹——西安翻译学院真相

文:王仁片
 
   
与正规大学相比,民办高校几乎没有正常的教学设备。有些高校校园小到只有几亩地和几间教室,没有其它教学设备。

  实际上,从中国所有正规大学的大学标准看来,中国民办高校几乎不能称为大学。

  说到中国民办高校,可以用几句话来形容:“设施落后,师生素质低下,管理混乱,社会承认度低。”

  国家从专门为民办高校建立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到2004年取消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校教育成果的否定。

  中国民办大学之所以不能与国外民办高校相提并论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国外的民办高校比公办高校起步早或者与公办高校同时起步;第二是国外民办高校所有权是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属于社会的,而不同于中国的高校属于少数人。

  中国民办教育是落后和混乱的,甚至是不值得探讨的。
  从这样看来,即使以普通大学的标准看来,西安翻译学院同样是根本不值得称道的学校,甚至根本不属于中国高校中的一个。

  再看看西安的民办教育情况。
  从总的眼光看来,西安这个城市是落后的。而且与我国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的差距不是以年来算,而几乎是可以说是以代来计算。西安这个城市信息落后,政府职能内部分工不清,办事效率低下,意识落后等等。“西部大开发”以来,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这实际上是由人的素质、意识和思想所造成的。

  由于地处西部落后地区,西安范围内都很难真正有先进的事物产生。在教育发展这方面与西部差距就更大了。最简单的例子,上海交通大学在1956
年进行调整,把学校绝大部分资源搬迁到了西安成立了西安交通大学。在上世纪80年代初,西安交大仍然是远远领先于上海交大和全国很多高校的。但是,到现在,上海交大要远远领先于西安交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交通大学”的正宗。这就是与大学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

  地理位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所以在西安发展民办教育本来就先天不足。但是西安却是我国民办高校最多的地区之一。这种矛盾实在令人费解。实际上,很简单,因为利益驱使。在某种程度上说,西安很利于发展“教育产业”,注意是“产业”不是“事业”。有三点优势:一、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僚腐败中的因素,使在该地区办民办教育很容易得到审批和土地;二、居民素质低与高校录取比例低,高考落榜生众多,容易招生,筹集资本;三、生活水平落后,容易找到兼职教师。特别是第一点,你会发现西安民办高校都是一些本地人办的。而且与北京民办高校不同,北京最开始民办高校都是一些很有资格和水平的老教授办的,而西安的民办高校的创办人很多素质并不高,甚至很多根本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支持的暗箱操作中,可以很容易获得要建立民办大学的土地。现在我国到处开始批判“大学城”圈地,实际上,在西安的大学城圈地都已经结束了,农民无声无息的接受了现实。落后地区毕竟落后。西安翻译学院就是在以前的耕地上建立的。

  但实际上,西安的民办高校是最混乱的。有人曾经用“异常混乱”来形容。“在西安的民办高校中,什么人都有,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与北京曾经有的民办高校混乱不同的是,北京的民办高校混乱是看得见的,被媒体广泛报道,最后淘汰了相当大一部分民办高校,剩下的只有三分之一。但是西安同样由于落后,外界甚至西安本地人都看不清西安民办高校的情况,媒体收钱办事,官员受贿,在这种状态下,很多人都被西安的民办高校蒙骗了。有时甚至被学校的校名给欺骗了。什么欧亚学院,东方剑桥学院,西京大学,我在读大学的时候曾经有个同学开玩笑说“北京大学,世界名牌;南京大学,世界名牌;东京大学,世界名牌;西京大学,垃圾名牌。”

  西安翻译学院的光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西安民办高校中看不见的混乱。

  纠正《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一文的一个小错误
  兼请法官们再学“三个代表”理论和“八荣八耻”荣辱观

  卓亦

  在《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文章里,作者写下了一句“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的错话。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真正的文明时代里,决不可能发生方舟子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连输几场官司的奇闻。

  现在是否已进入文明时代,无须考证,至少可以说在中国还远远不是。那么多乌七糟八的事,称得上文明吗?不妨以出国考察旅游为例。一部分人出国后,无论公款私款,挥霍浪费,吃喝嫖赌,蜂拥上车,抢占座位、大声喧哗,这叫得上文明?这些人在国内多半是有头有脸的,在国外的不文明,实际是国内不文明行为在国外的延伸。国内长期养成的坏习惯,到了国外一时改不过来,所以闹了个丢人现眼。其实,他们的不文明绝不仅仅限于出国考察、旅游这等小事上。在国内许多领域,许多方面,总少不了一些人,长期颐指气使,霸道惯了,容不得半点异议批评,同样有何文明可言?

  对于方先生连输官司一事,我想插几句嘴。法官们判案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过,法院并不是一台计算机,输入数据就会有正确的结果。为什么有时候会出现错案?推敲起来原因固然很多,我想,涉及到法官身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利益;一个是素质。关于利益,含义太广、太复杂。合理的解释是,法官也是人,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也会像其它动物一样趋利避害。在判决案子的时候,法官在利和义之间经常要做出选择。难度在于,方舟子得罪的不是小人物,而是比较大的人物,有头有脸、有影响的人物。关于素质,含义也太广,不好深入细究。不过,我国许多法官都是党员,至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开展法律工作的。他们早已学过党中央的“三个代表”理论和“八荣八耻”荣辱观。学得好与不好,不是看一个人如何在会上发言,而是看如何修身做事。可能的情况是,某些人在做事的时候,早已把学过的经典理论抛在了九霄云外。但“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毕竟深深关系到法官大人的素质,对许多案件的判决起着潜移默化而深远的影响。三个代表是指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在“八荣八耻”中特别提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不知我们的法官大人们,在判决方舟子诸案中,是否以自己的判决证明了对党的忠诚:听党中央的话(不是地方个别人的话),学用一致,言行一致。我相信若干年后,一定会有人研究今天方舟子先生遇到的各个案子,我真担心某些法官会因此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所以,我冒昧地奉劝这些法官们,端正态度,悉心重温一下党中央的教导,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做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法官。

  “骗子有屏风,屠夫有帮手”,这是鲁迅先生当年的一句名言。希望法律工作者们不要以自己的不慎判决,让法律蒙羞。

  方舟子屡输官司的原因

  lch

  最近武汉和西安的两起官司方先生都吃了败仗,其实明眼人都清楚官司的是与非,坐在二审桌前的法官不能说是白痴,输掉官司有其必然性。

  一,中国的法制目前还远不能说完善,条文不细,可操作性差,一部份法官专业知识不强,基层非科班出身或部队转业的法官比比皆是,法官为保饭碗,大多情况下领导意思起很大作用,造成一部分案子的判决不公。虽说武汉和西安都是大城市但不开放和不发达,换在北京、上海、深圳结局也许不会输得这么惨;

  二,按常理吃了官司十有八九都得找关系托人情,找律师还是时尚,武汉的情况说不准,西安的法官在办这件案子的时候身边围满苍蝇是不难想象的,你方舟子守在电脑前靠一批子文化人支持签名想赢官司却是很难想象的;

  三,对待造假者方舟子得理不饶人无可厚非,但矛头过于尖锐未必是好事,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此可能还失去了一批高素质人群对新语丝的支持,中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名誉上的污点难以洗刷,尤其是名人,何况有一部分被新语丝点过名的人也的确曾为社会做过不少事情,君不见有位高官在回答记者的降低手机资费的问题时连续说了几遍“…只有逐步逐步….”,中国的事情也许只有逐步逐步来吧!民间呼声点到为止未尝不可。

  本人绝对支持方先生,希望新语丝为净化学术空气作出更大贡献。

  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实质上就是“子虚乌有”

  作者:苏西坡

  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这个“机构”
  没有任何可联系的联系人,或组成人员;
  没有证据表明这个“机构”曾有过任何活动;
  没有证据表明这个“机构”曾与任何办公地址有关系。
  就所有已知证据看,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实质上就是“子虚乌有”。

  仅仅因为这个机构的名称曾被登记过,就说这样的机构不是“子虚乌有”,这种说法是狡辩。

  常听到“一无所有”的说法。你会不会说,因为某非洲难民还有一条短裤在身上,所以不是“一无所有”?

  不想骂西译,他们有点可怜。该骂的是那家法院。

我对西安中级法院表达愤怒

骆驼

  今天我在dajiajijin.com上捐了二百,钱不多,但表达了
我对西安中级法院的愤怒。以下是我想告诉你,但无
法在转帐中附言你的话。
  在我从事的领域里(IT),我目睹了中国科学从业人
员的浮躁、无能、贪婪。一夜暴富,醉生梦死的愿景
腐蚀着每一个聪明的头脑。大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中,彻底丧失了科学信念,科学精神,只会追求捷
径,不愿再奋斗努力。最终不仅失败了一个个重大的
项目,更成为了一个个没有灵魂,没有人格的躯壳。
  中国的科学界如果再这样腐朽下去,注定灭亡。有幸
的是现在还有方先生这样的勇士,能够站出来大声疾
呼,敲醒人们。让我们不仅看清了这些丑恶现象的同
时,发现自己的灵魂深处还有一份纯净,一份正义!
  科学是严肃的,崇高的,科学研究是清苦的,是没有
捷径的,一切贪婪,功利做法都只会引至腐败和堕
落。我已经厌倦了那些肮脏的东西,讨厌这种虚伪的
生活,憎恨那些肆意的谎言。所以,我支持你方先 生,
从灵魂深处支持你!

2007-5-4 北京中关村。

  感谢西安的法院和媒体

  作者:快乐怪物

  谁疯了?
  这么显而易见的谎言,这么低劣的法律思辨,这么毫无廉耻的媒体作风,抱歉,你可以骗我,但千万别用那么低智商的把戏来骗我,因为,我虽然不会被骗,但很伤自尊心。

  感谢西安的法院和这些媒体,你们把中国司法和媒体的内裤都脱得干干净净。

  方先生太幼稚了。
  你以为痛打的只是丁祖诒,可实际是砸了一大群从丁某人欺骗中获得好处的饭碗。人家不万众一心和你纠缠,那倒是太阳从西边升起来了。

  我只能苦笑。

 



剽窃示众:董晶晶《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

3 05 2007年
   
在飞机上看到一本供乘客阅读的《电视指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2007年第4期,名为“电视指南”,其实大部分在介绍电影。其中有署名该刊编辑董晶晶撰写的《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一文,有一半的篇幅照抄我在1997年间写的《美国电影史话》中的一章“独行侠卓别林”。《美国电影史话》只在网上发表,《青年参考》后来选登过几章,但未结集出版。我不知道《电视指南》以前是否还登过董晶晶的类似文章,是否其中还剽窃我的有关文章。编辑自己剽窃,与一般来稿的剽窃不同,性质更为严重。敢剽窃到“打假斗士”头上,大概以为“斗士”是不会去看这种消遣杂志的吧。(方舟子)

             独行侠卓别林

                            
·方舟子·

  据环球公司的老板的说法,斯特劳亨对胶片有恋物狂倾向,所以拍完了电影才舍不得剪辑。其实,若要在导演中评选胶片恋物狂,卓别林更为够格。这并不是说卓别林也舍不得剪辑,事实上他动起剪刀来毫不心疼,他的一些作品,完全可以名列删剪最厉害的电影,比如《城市之光》的最后版本,就只是原胶片的一百二十五分之一。卓别林的问题是,对这些删剪下来的部分,他都舍不得丢弃、销毁,全都细心保存起来。更要命的是,即使是排演,卓别林也要拍摄下来,而且往往在排演之前他还没想好怎么拍,只好一遍遍地试拍。《城市之光》这部电影,总共拍了五百三十四天,其中有三百六十八天是用来拍流浪汉查理和卖花的盲女初遇这一场戏。卓别林拿不定主意怎样才能让失明的卖花女误把路过的流浪汉当成富翁,没关系,开机了再说,重拍了一遍又一遍,拍到第三百四十二遍时,卓别林终于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查理横穿交通拥挤的街道,给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拦住了,走不到人行道上去,他便钻进轿车,从另一个车门出来。在人行道上的卖花女听到了下车、关门的声音,误以为他是轿车的主人,卖给了他一朵花,收下了他的最后一角钱,两个人的友谊就此开始。对这些试拍的胶片,卓别林也都给保存了下来。这类报废的胶片越堆越多,到了1946年,卓别林新雇佣的经理背着卓别林下令把这些胶片销毁,以便腾出地方。那位自一十年代起就一直担任卓别林的摄影师的托勒罗急忙忙跑去向卓别林报讯,这些胶片才被抢救了下来。托勒罗知道,记录卓别林的表演的每一尺胶片,有如伟大作家的手稿,都是宝贵的。

  卓别林自1912年随英国卡尔诺剧团巡回演出到了美国,被塞纳特看中而从影,到1967年拍摄了最后一部影片《香港来的女伯爵》,五十五年的影坛生涯,拍摄的正片却屈指可数,每一部正片,都象《城市之光》一样是长时间精雕细琢的结果,那些报废的胶片要比最后发行的版本更能让人明了卓别林的匠心。没有一个制片商会容忍卓别林如此苛刻的工作作风,卓别林知道这一点,所以当美国影坛一开始实行制片厂制度,卓别林马上就独立出去,自己当制片人,避免了斯特劳亨的下场。在独立制片之前,卓别林就已是人见人爱的头号明星,商业价值超过了任何演员,早在1915年就跟制片厂签了骇人听闻的高达一百万美元的片酬合同。独立制片后,他的魅力仍然经久不衰,每一部由他主演的电影都在票房取得巨大的成功,而他又是一位精明的商人,永远不会为资金短缺发愁。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保证了艺术上的独立自主,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随心所欲地拍片,格里菲斯就没有他这么幸运。

  对于卓别林来说,电影艺术远比电影技术重要,他的明星效果也使他得以顽强地抗拒电影技术更新换代的潮流。在别人都在拍正片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两盘的短片,直到1925年,正片的时代已经降临了近十年,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正片《淘金记》(他在1921年出品的《孩子》有时被认为是他的第一部正片,实际上该片只有四盘一小时。在1923年他拍摄了正片《巴黎女郎》,但把它束之高阁,直到七十年代末他死后才发行)。在别人一拥而上拍有声片,无声片被宣告死亡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无声片,包括1931年的《城市之光》和1936年的《摩登时代》,以一人之力,把无声片的寿命延长了八年。一直到1940年,有声片技术已非常成熟了,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有声片《大独裁者》。他的有声片,总体上都不如无声片。这些有声片中的最好部分,往往是无声的场面。卓别林自始至终是无声片的大师,以其创作实践证明了电影的成就归根到底取决于艺术而非技术。

  伯纳·萧曾经说过,卓别林是电影界的唯一天才(至于戏剧界的唯一天才,当然是萧自己了)。更准确地说,卓别林是电影界唯一的充份发挥了其艺术才能的天才。正因为如此,他的每一部自编、自导、主演、配乐的正片,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不朽的杰作。《淘金记》、《城市之光》和《摩登时代》,每一部都可以去竞选历来十佳影片。他的后期作品,《大独裁者》、《凡尔杜先生》、《舞台生涯》和《一个国王在纽约》,尽管已不如早期作品那样才气纵横,却仍然是不可多得的杰作。

  象电影史上的其他天才,卓别林有一个不幸的童年。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遗弃了他们母子。他的母亲靠卖艺为生,一度精神失常被关入精神病院,卓别林和哥哥流落伦敦街头,后被送进了孤儿院。他母亲出院后,卓别林跟着她巡回表演。他五岁这一年,他的母亲在一次演唱中失声,被观众轰了下去,卓别林走上舞台接替母亲唱了一支歌。在自传中,卓别林如此描述他的首次演出:

  “唱到一半的时候,观众们纷纷把钱撒向舞台。我立即停止歌唱,宣布说我要先捡钱再唱歌。这引起了哄堂大笑。舞台经理拿着手帕上了舞台帮我捡钱。我想他是要把钱占为己有。我把这种想法对观众说了出来,获得了更大的笑声,特别是当他离开舞台,我紧跟不放的时候,笑声就更大了。直到经理把钱交给了母亲,我才回到舞台继续把歌唱下去。我觉得象在家里一样自在。我跟观众交谈,跳舞,做一些模仿动作,包括模仿母亲唱爱尔兰进行曲。”

  卓别林的一生,就在这一刻被决定了。终其一生,他一直就是这个以舞台为家的早熟的孩子。以小孩的眼光看待这个冷酷的世界,也就难免会有哀愁和愤怒。卓别林那些诗一般的电影,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喜剧。《摩登时代》中对技术压抑人性的控诉,《大独裁者》中呼吁和平自由的布道,《舞台生涯》中对人生道德的说教,《一个国王在纽约》中对美国社会商业化和麦卡锡主义的嘲讽,都是孩子般浅薄,然而也都象孩子的梦一样的动人。

  卓别林所营造的最大的梦境,是流浪汉查理的多姿多彩的真实世界。这位可爱可怜可笑可悲的流浪汉,毫无疑问是银幕上最为著名的影像,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二十世纪的一个人格化的象征,其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深深渗透了每一位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阶级、不同年龄的观众的内心。在欢乐的人群中总是被孤独地冷落在一旁,在最该被注目的时候总是被忽视,心爱的人总是不理不睬,最可宝贵的东西总是被摧毁──无论如何,爱人总是甚于被爱,而且绝不放弃,永不绝望。

  查尔斯·卓别林爵士于1889年4月16日出生于伦敦一个贫苦艺人的家庭。1910年随卡尔诺剧团到美国巡回演出。1913年加入塞纳特的启斯东电影制片厂,于1914年出演了第一部电影。1919年与格里菲斯、范朋克和璧可馥组建联美电影发行公司,从此独立制片。1929年因《马戏团》一片获奥斯卡荣誉奖。1952年他在欧洲度假时,美国移民局以其有亲共倾向等理由拒绝其入境,他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他从未加入美国籍),定居瑞士。1972年,他重返美国,接受奥斯卡特别荣誉奖。1973年因《舞台生涯》一片获奥斯卡最佳配乐奖(该片在1952年出品,但到1972年才在美国放映)。1975年被英国女王封为爵士。1977年12月25日在瑞士在睡眠中去世。

(XYS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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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2 05 2007年
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摘自扬子晚报网卖给西安翻译学院的版面“专题>>西译风采>>策马亮剑”

[公告]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07.04.30)

2007-04-30 20:00:28

   
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据有关方面透露消息:西安翻译学院在(2007)西民二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届满后,已于2007年4月29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强制执行申请。

   
西安翻译学院在递交强制申请的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同时递交了要求限制方是民[方舟子]出境的申请。法院将在审查之后,根据执行情况做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执行问题的解释,如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拒绝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文书的主要内容,所支出的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支付。

   
法律规定,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到期债务,如债务人不积极履行,除应当承担加倍利息之外,债权人还可以提出相应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限制其出入境,并可对其高消费进行监督,给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对于查证确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将予以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处理。

   
花絮:在下来的强制执行中,刊登两级法院判决文书的费用将会很高,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在判决规定的16万元之后,还将承担此笔巨额道歉声明费用,而道歉声明费用支付完结之后,方是民[方舟子]才能获得法院同意出入境。

 



转: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2 05 2007年
  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作者:Yush

  陕西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www.sxdaily.com.cn/data/kjxw/20070502_9798368_0.htm

  法制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荣誉
  http://news.sina.com.cn/o/2007-04-29/081311738349s.shtml

  香港商报:方舟子又一场终审败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78.htm

  千龙教育特稿: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引发的思考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5/3002@3805877.htm

  北京晨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30/3002@3818599.htm

  西安晚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62.htm

  河南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52.htm

  产经周刊: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stdaily.com/gb/development/2007-04/26/content_662918.htm

  科技日报: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04.htm

  千龙网专题:西安翻译学院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19/Zt3002@3794329.htm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3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网络不是方舟子的“避风港”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2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部分谎言:

  引用:
  西安翻译学院提供的确凿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系为1990年3月21日经美国加州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2004年5月26日起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问卷调查评选筹备,并于2004年10月4日在《洛杉矶时报》公诸了评选结果,同时于2005年初先后向中方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反驳了方舟子的“子虚乌有论”。

  但事情并未到此为止。2004年11月14日,方舟子将捏造的美国排名机构“子虚乌有论”转化为西译自身的“排名造假论”,别有用心地作出“西译和丁祖诒不可能得到那么高的排名,《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纯属‘子虚乌有’和《洛杉矶时报》报道只能是西译自己的‘付费广告’,总之,‘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是个‘骗局’的三个‘推断’”。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丁祖诒对媒体的攻击:

  引用:
  丁祖诒院长无奈地说:“西译从国外拿回来的毕竟是“荣誉”,美国《洛杉矶时报》刊载的毕竟是受美国大学尊敬的中国十所大学!面对国内上百个《大学排行榜》的粉墨登场,即使境外的这个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排行含金量不高,也不至于被当做“洪水猛兽”,遭到“上至权力机构,中至大腕媒体,小到方舟子之类无业游民”的群起而攻之,剥离了欲加之罪的“西译造假”噱头,赤裸于眼球的完全是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和打压!”

  丁院长接着说:
“前一阶段围绕着西安翻译学院的美国排名,不少媒体并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人云亦云地跟风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大量负面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诋毁,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正陆续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令人震惊的是,在围剿西译美国排名长达两年的逆流中,我们不少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的大腕记者,表现出超级的弱智和超强的无赖。他们或以长官意志为判断真理的标准,闭着眼睛一哄而上,全然丧失了自我的敏锐和客观的心态;他们或飞扬跋扈以无冕之王自居,以媒体监督为借口,指东打东指西骂西,全然不做任何调查,全然剥夺对方话语权,将自己驾凌于法律之上。

  西翻继续通过千龙网歪曲宣传《洛杉矶时报》排行榜:

  引用: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91.htm
  西译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始末

  两年半前的2004年10月底和11月初,国内多家报纸和新闻网站纷纷报道,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问卷调查产生的“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民办西安翻译学院名列“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第10名,西译院长丁祖诒更是名列“中国最受尊敬大学校长”第二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182@3797600.htm
  西译美国排行榜上有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243@3797629.htm
  《青年参考》转载《洛杉矶时报》对大学排行榜的报道

  西译的“确凿证据”: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

  http://xys.3322.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