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荣光冒充美国教授入选千人计划

20 04 2011年

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荣光生物物理所网站上的简历称自己:
1990-2009年在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ANL)先后为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1990-2009     Assistant Professor,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Professor, Argonne NationalLaboratory
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和美国大学不同,并没有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这样的职称。该实验室与美国大学三级教授职称对应的职称为助理科学家、科学家、资深科学家(Assistant Scientist, Scientist,Senior Scientist)。但张荣光在该实验室也没有获得这些职称。他的真实头衔是Macromolecular Crystallographer / User Support,是结构生物学中心主任Andrzej Joachimiak手下的16名技术支持人员之一,见:
未查到张荣光在阿贡国家实验室曾以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过论文,只是以技术人员的身份作为次要作者挂名发表过论文。
显然,张荣光如果不谎称自己是美国教授,不可能入选千人计划。



美国临床试验的结果宣告肖氏手术无效

17 04 2011年

美国Beaumont医院Peters医生最近报告了肖氏反射弧1期临床试验术后3年随访结果。9名试验者中2名失去随访,剩下的6名漏尿、全都压力性尿失禁,仅剩1名患者存在反射,且比以前弱得多。5名大便、4名膀胱功能有所改善(应是同时做的常规手术栓系松解术的作用)。该报告结论是:“成功了吗?不能肯定”(Success? Not Sure)

美国1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实际上已宣告了肖氏手术的无效。须知肖传国的卖点是神奇的挠大腿排尿的“肖氏反射弧”,但接受手术试验的美国患者中,只有1人有微弱的反射,而且在逐渐消失。这说明根本不存在“肖氏反射弧”,所谓的反射只是训练形成的不稳定的条件反射。这2期临床试验还怎么做啊?
肖传国声称欢迎肖氏手术无效患者靳冰岩参加其记者招待会,并称:“我判断你的排尿功能一定已有显著改善,我们会给你作尿流动力学检查以确定。”其实靳冰岩早在2009年12月份就已由一家三甲医院做过尿动力学检查,结果是“术后无改善”。难道检查必须由肖传国本人来做才算数?



方舟子接受羊城晚报专访回应“抄袭门”

2 04 2011年

都是陈年旧账,早已一一澄清
羊城晚报2010.4.2.
羊城晚报讯 记者洪启旺报道:3月30日,《法治周末》报以四个版的篇幅质疑科普作家、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自己也涉嫌抄袭。4月1日,方舟子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说,都是陈年老账,他早已一一澄清过。他还称“要告该报诽谤”。
《法治周末》报道指方舟子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分别是《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科学是什么》、《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对2006年发表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方舟子当年就解释称,颖河的《认识药物》与他的文章均来自于美国FDA的一份材料,“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昨天告诉记者,他的文章中有许多细节是颖河的文章中所没有的,所以并非抄袭他的。
《法治周末》指,《科学是什么》全文约1600字,其中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对此质疑,方舟子称,《科学是什么》是他1995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的共识,1999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
《法治周末》质疑《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的主要内容与美国《科学》杂志上Greene等人的论文部分内容一致。方舟子介绍,他2001年就对这一指控进行反驳。记者查到他2006年5月的一篇博文说:“这个指控被《科学》编辑部所否定(理由就是第一,我说明了是他人的工作,第二,我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
方舟子对羊城晚报记者说,他写的这三篇都是科普文章,科普文章本来就是普及科学知识,展示科学界的成果,但哪怕按美国的做法,都是不用很严格地注明出处的。所以,按照论文的标准去要求科普文章是荒谬的,两者适用两个不同标准。
方舟子3月31日还发表博文说,《法治周末》称其母校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这是造谣,因为该教授已转来信件,明确指出他从来没有认定过方抄袭其文章。
4月1日,方舟子与《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在网上展开了一场“论战”。方舟子的微博怀疑《法治周末》出此报道与郭国松早年被他批评过有关。方舟子对记者称,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1日晚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发表此文与他和方舟子的私人恩怨无关。拿出四个版来质疑“陈年旧账”,是因为从没有正规新闻媒体认真梳理过这些质疑,并且这些“旧账”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武汉法院要到北京对我采取强制措施

2 04 2011年

武汉法院的执行法官称,如果我和肖传国和解,可以把2009年从我妻子帐号强行划走给肖传国的4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退还。这个建议被我拒绝,我与毫无悔意的雇凶报复者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法官又威胁,清明节后要到北京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什么意思,要逼我再赔给肖传国4万元吗?把赔偿总额提高到8万元?中国还有这样的法院?



评“肖传国:单位对我从来都是肯定”

2 04 2011年

【方舟子按:这些采访肖传国,为其提供攻击、污蔑我的平台,配合其刷白,让他对我实施第二次伤害的不良媒体,为什么没有一个去问问他为什么要雇凶报复方玄昌?也是因为他与方玄昌有十年恩怨吗?
华西都市报如此询问肖传国:“现在有很多人也在疑惑,您在自己的宣传中说在国外(美国)受到极大重视,而在中国经过方舟子的言论后,甚至出现了牢狱之灾,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肖传国的牢狱之灾是方舟子的言论引起的,华西都市报这是私设公堂,让肖传国当受害者,方舟子倒成了罪犯?
中国社会变态到什么程度,看看这几天的媒体表现就知道了。同样是采访,对雇凶报复的罪犯是毕恭毕敬,跟对待英雄归来似的。而对被打的打假者,却跟审问犯人似的。显然这些媒体更认同造假者、罪犯。】
肖传国:单位对我从来都是肯定
2011年04月01日华西都市报
肖传国出狱上班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专访,被问及单位给什么位置时称——
经过多次接触和沟通,肖传国昨日终于接受华西都市报的专访。肖传国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称:这次牢狱之灾让他“身心俱疲”。他还透露,他要继续推广“肖氏反射弧”,并且要证明这个理论的重要性,并表示“单位对我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从来都是肯定的,从没变过”。
微博“喊冤”“肖传国我从没犯罪”
3月17日,肖传国出狱。3月27日,肖传国发出出狱以来第一次微博,连发三条,微博上自我介绍一栏依然写着“教授,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其中,第三条微博即为自己的遭遇“喊冤”。他在微博中说:肖传国我从没犯罪,更没“认罪”。所谓“十万买凶伤人”,‘雇凶伤人”均属造谣、诽谤。详细内情待我将手头一些国内外病人来信回复完毕后向大家公布。
之后在3月30日凌晨两点,肖传国依然在更新微博,文中对出狱后接受广东某媒体的采访后的断章取义表达不满,并发出感叹“唉,脏水就是这样泼上身的”。
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
“肖传国回来上班我们不清楚”
日前记者致电肖传国就职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接电话后表示,对于肖传国回来重新上班一事不清楚不了解,“我们不知道肖传国是否回来上班,也不知道他现在的具体职位和工作什么”,并表示“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一下协和医院。”
随后,记者又致电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协和医院)宣传部,宣传部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清楚肖传国现在的情况。”
对此,肖传国说“应该理解”。
●肖传国语录
如果方舟子敢,就在贵州当地大学找三五名英语厉害的老师,当场把英文原文和方舟子的文章对比,看看是不是抄袭。
一条疯狗带一群疯狗围着你咬十年,还咬你亲人、恩师,你说我怎么做才对。
□对话肖传国
出狱后会“变本加厉”?你们自己判断吧
华西都市报:前天在电话中,你说在机场。昨晚致电时,你和旧友相聚。最近你的行程比较忙,主要在做什么事情?
肖传国:做所有该做的事。华西都市报:你日前在微博中凌晨2点更新说“尽管哀莫大于心死”,而且刚刚在电话中,也听到您的声音显得有些疲累。
肖传国: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折腾,身心饱受摧残。
华西都市报:你出来后,方舟子说你对他会“变本加厉”。
肖传国:你们自己判断吧。
媒体妨碍司法公正?把一起治安事件妖魔化
华西都市报:你一直坚称无罪,并说:你不能因为我不够罪,就顶个罪名判我。在这次判决之前,媒体曾广泛报道您的新闻。您自己也说遭遇了“电视游街”,您是否觉得是媒体妨碍了司法公正?
肖传国:一些媒体的夸大,妨碍司法公正,像什么“10万买凶”“雇凶”之类,本身就在违法。把一个治安事件妖魔化到比杀人案还恐怖的深度和广度。
继续用法律讨公道?我也许会再试试
华西都市报:你和方舟子之间的事情,曾被用“恶斗”、“恩怨”等词汇形容。方舟子本人则说是他断了你的财路,您心存报复。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肖传国:方舟子因为10年前我在美国批评过他,揭露过他的抄袭《科学》杂志的文章(详见《法治周末》最近的揭露文章),10年来一直怀恨在心,用打假的名义报复,既是私人恩怨,也是他对中国学术界一系列胡作非为的缩影。
华西都市报:接下来你是否会继续在法律上有所行动?
肖传国:我已努力通过法律讨公道六七年了,有用吗?我也许会再试试。
单位给你什么位置?我的位置就是“肖传国”
华西都市报:现在您重新回到原来的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办公室工作,这是否从侧面证明,单位对你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表示肯定?
肖传国:单位对我的理论和研究成果从来都是肯定的,从没变过。
华西都市报:此前国家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取消了你的一些头衔和解除相关职务,现在重新工作,单位上给你的位置是什么?
肖传国:我的位置就是“肖传国”。
华西都市报:目前和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继续研究肖氏反射弧?
肖传国:肖氏反射弧已经在理论和临床手术上都很成熟了,现在主要是国内外推广。
近期出国做什么手术?等出国回来再告诉你
华西都市报:对于此前你做过手术的患者(特别是一些没有成功的案例)你是否会继续提供治疗?
肖传国:我想请贵报转达一个意思:请理解与同情那些因为做了“肖氏反射孤手术”而无效的病人或家属。那些术后无效病人如果经检查的确无效,应该重新作一次“肖氏反射孤手术”,应该还有80%成功的把握。
华西都市报:此次你表示,近期还要到两个国家进行手术,能透露一下是哪两个国家,和做什么手术吗?
肖传国:近年来,我每到一个其他国家的大学或医院手术,方舟子一伙就用诬告信和Email骚扰对方。等我出国手术回来再告诉你吧。
华西都市报:现在有很多人也在疑惑,您在自己的宣传中说在国外(美国)受到极大重视,而在中国经过方舟子的言论后,甚至出现了牢狱之灾,这是为什么呢?
肖传国:我把这个问题反转给你吧。媒体应该是无冕之王,应该挖掘、还原事实真相,分析揭示实质。
有人说你脾气火爆?同事们对我更好了
华西都市报:此前,曾有人说你“脾气火爆”。这次回来后,院里领导有没有找您谈话,同事对你怎样?
肖传国:脾气火爆?我几十年从不对病人高声,从不高声批评学生、护士、年轻医生,怎么成脾气火爆了?可能有时高年资医生对病人不负责任或出错我会立即严厉训斥,他们不是年轻人,没有犯错误的权利了。回来后,同事们对我更好了。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华西都市报:判决生效后,此前和您一同反方舟子的北大刘华杰教授曾说会去看你。
肖传国:刘华杰教授是一位非常有正义感的学者,我们一直是好朋友,君子之交。他和清华北大、北师大几位教授在我被拘后想探望我,但不是直系亲属不让见。但出狱时是他和几位北京的教授迎接的我。
华西都市报:对于这次事件,您觉得自己在某些方面有没有做错什么?
肖传国:一条疯狗带一群疯狗围着你咬十年,还咬你亲人、恩师,你说我怎么做才对。
□新闻回放
肖传国出狱方舟子担忧
肖传国被捕入狱后,北大哲学系教授刘华杰曾在博客上写道,将“继续旗帜鲜明地支持肖传国打方舟子的假”,“如果肖传国被判下狱,俺会去看你!”
2010年9月21日,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发言人表示,学校解除肖传国在学校担任的行政职务,即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与此同时,协和医院决定,免去肖传国泌尿外科主任、《临床泌尿外科杂志》主编职务等处分。2010年10月12日,科技部发言人表示,对肖传国等人应予强烈谴责,并澄清肖传国不再是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在肖传国出狱后,方舟子曾说,他担心肖传国等人出狱后“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并表示“我得加强安全防范!保镖还得接着请。”
不满媒体要求记者发采访提纲
在昨日华西都市报的采访之前,记者多次和肖传国进行电话联系。电话中,肖传国声音低沉,明显能感觉到他很疲累,但字字清楚,每次回答前,都会进行短暂的思考。
第二次致电时,一开口他就对出狱后采访过他的一家媒体表达不满,称对方误解了他的意思,但是“口说无凭”。“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误会,你发采访提纲来吧。”肖传国说,“现在大家最关心我的,无非是两件事,一件事我到底有没有罪,另一件是我在国内外受到的认可反差怎么这么大。”
他也坦承“我确实有很多话没说。里面外面有很多事情,大家都想知道。”但随即他又转口“现在时机还不成熟。”等到合适的时候,他表示会把事情进一步说清楚。
方肖对峙纷纷扬言:
单挑!
自3月17日肖传国悄然出狱后,方舟子肖传国又在微博展开了新一轮的“骂战”。
日前,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在首页发出公告:访谈肖传国,并标明主题为“肖传国:请大家不要被某些媒体的一面之词蒙蔽耳目”。
而方舟子3月30日发布微博称“欢迎肖传国先生来节目与之对峙”,贵州卫视《亮剑》节目组(此节目开播时,方舟子系主持人之一)日前正在努力促成方肖上节目公开对峙。
网站邀请
方舟子拒绝:
我当嘉宾,他当观众还差不多
据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一位新闻负责人介绍,网站准备邀请方舟子和肖传国二人同台,就现在公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提问、辩论,并分别向二人发出邀请。随后,肖传国接受了邀请。但方舟子拒绝了这个访谈要求。对于拒绝的理由,方舟子在微博中称:请肖传国当嘉宾,给他提供鸣冤平台,要我当观众参与提问,被我拒绝。我当嘉宾,他当观众还差不多。
电视对峙
肖传国愿意:
不心虚的人是不会害怕的
昨晚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肖传国是否接到方舟子的访谈邀请,肖传国表示从来没有接到方的邀请,并强调“方舟子不敢邀请我”。
肖传国说,他掌握很多方舟子抄袭的证据,如果方舟子敢,就在贵州当地大学找三五名英语厉害的老师,当场把英文原文和方舟子的文章对比,看看是不是抄袭。
“不心虚的人是不会害怕的。”肖传国说。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颖王国平
□微博互咬
▲方舟子
明天网易新闻频道请肖传国当嘉宾,给他提供鸣冤平台,要我当观众参与提问,被我拒绝。(3月30日18:04)
▲肖传国
媒体终于开始挖掘真相了。



驳斥肖传国关于“肖氏手术”疗效的新谎言

29 03 2011年

 

肖传国在新快报谎称“下肢问题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加重,与做不做肖氏手术没太大关系”。美国Beaumont医院报告9人术后一人足下垂无法恢复,其他8人严重下肢后遗症经长时间密集理疗才勉强恢复。肖在美合作者是在诬陷肖氏手术?国内那些术后被置之不理、无缘理疗训练的中国贫困受害患者的状况如何可想而知。
肖传国在新快报谎称“美国随访了多年的结果都是支持我的”。其实其国外合作者的结果,早已被国外专家严厉批驳,美国《泌尿学杂志》发表社论称:“Peters(肖的国外合作者)等人的神经重建研究结果,首次挑战了(肖)先前发表的成功率超过85%的优异结果”。
肖传国在新快报谎称“国外做了几十例,也是80%的有效率”。事实是,国外脊髓损伤病例无一成功。针对美国Beaumont医院报告的9例脊髓脊膜膨出患者情况,美国专家评价说:“没有一个能完全自主排尿,这一事实令人困扰。”
肖传国在新快报谎称“我们在国内做了2000例,有400人说没有效果也是正常的,有效率达80%。”。忘了以前他在虚假宣传和院士申请材料上说的是85%治愈率了?美联社报道美国专家评价:“美国大多数小儿泌尿科医生对肖的报告嗤之以鼻,……从来没有人相信他那85%的成功率。”当然,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是成功率为0,找不到一个被成功治愈的。
参见:
国外同行专家对美国肖氏手术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美联社报道:中国患者抗议医生肖传国的危险手术

 



肖传国还在华中科大当所长

28 03 2011年

按:《新快报》对肖传国的独家专访透露了两条信息:肖传国出狱后在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办公室上班,这两天还要继续做“肖氏手术”。莫非此前华中科大和同济医学院宣布的对他的处分是骗公众的,其实肖在该校、该医院一切照旧?难怪肖传国一放出来就矢口否认自己犯罪、认罪,“雇凶伤人”成了谣言、诽谤,中国法律成了笑话……

把肖传国(以及当初化名“昏教授”)十年来在网上发表的谩骂、攻击、威胁、恐吓我的众多帖子和我揭露他的三篇文章一比较,就可以看出究竟谁才是“一条疯狗围着你十年”,且不说其间他还多次起诉、骚扰、恐吓我。
肖传国说为了保护患者隐私他反对有效病人出来现身说法支持他。当初他大肆宣扬有哪几个患者做了“肖氏手术”如何成功,连撒尿的照片、视频都拿出来,怎么就没有想到保护患者隐私?现在这几个所谓成功病人都被揭穿了是虚假宣传,没有一例有效,他倒想起保护患者隐私了?其实是一个成功的病例都找不到,也没有患者再愿意当托为其做虚假宣传了。


肖传国出狱谈打人事件:正常途径找不到公道

接受新快报独家专访,肖传国出狱后首次面对媒体——

十年缠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首席科学家肖传国与知名“打假斗士”方舟子之争,在半年前,以一场轰动一时的“雇凶伤人”案为节点暂告一段落:肖传国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因为打斗中使用了铁锤,肖传国一度被媒体戏称为“铁锤教授”。3月17日,肖传国悄然出狱。十天后,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办公室,肖传国出狱后首度开口,接受新快报记者独家专访,回应长达十年之久的方肖之争和这半年来命运的大起伏。

仍在旧办公室上班

3月26日,几经周折,新快报记者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的所长办公室里见到了肖传国。尽管华中科技大学已经解除肖传国在学校担任的行政职务,但显然,所长办公室还是他的办公场所。这是他出狱之后首次面对媒体,在见完本报记者后,肖传国又急匆匆地参加一个工作会议。当记者问及其工作动向时,肖传国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查看肖传国的微博也发现,早在3月1日,肖传国尚未出狱之时,这一实名微博已经公布了美国卫生部更新记录肯定肖传国科研继续进行的消息,为肖氏手术辩护之心可见一斑。在他的微博上,有一名病人指责肖氏手术不仅没有治好女儿的大小便,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诅咒肖传国是刽子手……而肖传国在昨日平静而自信地回复:“别着急。如果你女儿真是病人,我会帮助你的。也只有我才能帮你女儿。”

“没买凶不服判决”

“我不服判决!我没有买凶,都是媒体造谣。”说起伤人案一事,肖传国表示,首先他认为寻衅滋事的罪名有误,其次是“我从来都没有雇凶伤人,只是亲戚看不过眼,想帮忙教训一下。我没买凶。”为此,他已经对案件提出了申诉。而另一方面,方舟子也认为判决过轻,提出了申诉。

经历牢狱之灾,又身为学者,肖传国对很多非议显得宽容平和了。比如对那些认为手术无效而一直起诉他的患者,他说:“请理解与同情那些因为做了‘肖氏反射弧手术’而无效的病人或家属,不论他们是否被人利用,肖传国教授希望大家在网上不要再指责他(她)们的诉求和过激行为,毕竟他(她)们得这种病己经在人生的心态、心理上留下很大的阴影和创伤,我们正常人、医生都要给他们宽容的心。”但谈及“宿敌”方舟子,他表现得则有些矛盾,既会按捺不住地怨恨——“一条疯狗围着你十年,你怎样也要踢一脚啊”,又有些不愿恋战、只求相安无事的退却之意。

方肖微博继续“斗”

昨晚7时,肖传国实名微博称:“我从没犯罪,更没‘认罪’。所谓‘十万买凶伤人’,‘雇凶伤人’均属造谣、诽谤。详细内情待我将手头一些国内外病人来信回复完毕后向大家公布。中国的法律也就是个笑话。中国的媒体也就是个笑话。”

晚9时许,方舟子立即对此微博做出回应:“肖传国一放出来就矢口否认自己犯罪、认罪,‘雇凶伤人’成了谣言、诽谤,中国法律成了笑话……那些全国人民都看到的认罪视频、供词全是公安局伪造的?《检察日报》前几天还发表文章要大家相信肖传国已被改造好了呢,就是这么改造的?如此嚣张,这就是重罪轻判的后果。”

向新快报记者剖析了“打人”动机,肖传国直言:

一条疯狗围着你十年你怎样也要踢一脚啊

刑满获释才10天,肖传国已经重新开始工作。

此前,他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著名的教授,是“973”国家重点的首席科学家,甚至距离中国科学院院士也仅有一步之遥。但在5个半月前,因为迈出了“报仇”的极端一步,他付出了沉重代价。沦为了阶下囚,也引发了学术界的一片哗然。

对于在狱中的情况,肖传国不想多提。但他显然对方舟子指责其手术作假不满,也坦然向记者剖析了“打人”动机。对话中肖传国的语调平缓,温文尔雅,却又不时露出孤傲神色。

谈工作

还要去两个国家开刀

新快报:出狱后这段时间,您在做什么?

肖传国:这段时间主要是在休息。

新快报:您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肖传国:这个不用考虑,近期还要去两个国家开刀。

谈卫生部结论

我倒希望卫生部叫停

新快报:对于这个手术,卫生部组织的专家认为脊髓神经损害患者的排尿问题是一个有临床需求、技术难度很高、国际上尚未完全攻克的医学难题。利用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解决这个难题是一项探索性研究。同时认为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充分的论证。有媒体解读为卫生部叫停了肖氏手术?

肖传国:没有叫停,我们还准备继续做呢,这两天又来了新病人,怎么会叫停呢?我倒希望卫生部说手术是假的,叫停,闹得越凶越好。我们已经在全世界推广开了,美国随访了多年的结果都是支持我的。方舟子是最知道这个手术的好的。这些脏水没有用,好人坏不了,坏人也好不了。

新快报:您能说说治疗情况的具体数据吗?

肖传国:我们在国内做了2000例,有400人说没有效果也是正常的,有效率达80%。国外做了几十例,也是80%的有效率。

谈“打人”事件

正常途径找不到公道

新快报:对于判决,您有什么看法?

肖传国:我不服。网上的文章没有一篇没造谣的。说我花了10万元雇凶,完全没这回事情。我没有雇凶,是我们自己的亲戚,之前他的孩子上不了大学,我们帮过他。方舟子一直污蔑我,他实在看不下去了,说要去打方舟子。他和我说了,我没拦他。法院的判决书上也写的是我接受戴建湘找人殴打“二方”的建议,你可以去查。

    新快报:您为什么不拦他?

    肖传国:一条疯狗围着你十年,你怎样也要踢一脚啊。法院的判决书上说起因是学术争议,其实他(方舟子)什么都不懂。之前我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过他多次的造谣,但是通过正常的途径都找不到公道。

谈病人

术后无效病人还有机会

新快报:那您现在还会继续向方舟子讨公道吗?

肖传国:我们先别谈方(舟子)的事。对病人的问题我可以表达一个意思,请理解与同情那些因为做了“肖氏反射弧手术”而无效的病人或家属,不论他们是否被人利用,我希望大家在网上不要再指责他们的诉求和过激行为。我也强烈反对鼓励有效病人上网“现身说法”支持肖氏反射弧手术,因为他们将来也要过正常的家庭生活、要恋爱结婚等等,如果一经过媒体曝光,对他们的隐私保护与未来都没有好处。那些术后无效病人如果经检查的确无效,应该重新作一次“肖氏反射弧手术”,手术会比第一次困难,但如果我亲自去做,应该还有80%成功的把握。但是病人应该明白,肖氏手术只能解决大小便问题,对病人因为脊髓栓系而引起的双下肢问题没有什么帮助。下肢问题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加重,与做不做肖氏手术没太大关系。

谈业内评价

不是我手术的理论性比较弱而是我们医生理论水平太低

新快报:有医学界的同行表示,您的肖氏手术的理论性不强,很多同行没有办法弄明白,导致手术只有极少的人能够做,很难推广?

肖传国(略微激动):你听我说,不是我手术的理论性比较弱,而是我们的医生理论水平太低,你就把这个话给我写上去。我建议你采访几个更牛的专家。

统筹:新快报记者肖萍 采写:新快报特派武汉记者曹晶晶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欢庆肖传国刑满出狱

25 03 2011年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在其科学网博客上欢庆肖传国出狱,称:“消息:肖传国医生目前身体健康。捍卫中国科学家的基本权益,提防邪恶势力绑架传媒,愿肖氏手术造福广大患者。”并在答复网民留言时威胁方舟子说:“对恶人要用羊锤子。”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泌尿外科研究所网站也欢庆肖传国出狱,在引用刘华杰的话之后称:“从这则消息和那条眼熟的领带得知肖传国教授已坦然地走出那个他本不应去的地方。由此,我们衷心地祝福他及全家从此一路顺风。我们再次重申那句话:请事实来证明,让历史去评说。我们坚信:手术成大果,昭雪终有日!”



因揭露法官抄袭新语丝镜像点服务器遭受攻击

11 03 2011年

    新语丝镜像点xys5.dxiong.com今天遭受DoS攻击,不得不暂时关闭。经排查,攻击与新语丝在2010年11月11日揭露湖南省高院行政庭法官张坤世抄袭论文一事有关。


    湖南省高院行政庭法官张坤世在湘潭大学读法学博士期间发表在《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6期上的《论我国司法预算制度的完善——以法院为中心的分析》主要内容司法预算的审批、编制及监督部分100%照抄辽宁大学法学院闫海发表在《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上的《论司法预算制度的学理构造》,仅重新撰写开头、加入司法预算分配内容及修改结语。

     张坤世是高产作家,十年来发表论文45篇,高度怀疑其他论文也有抄袭的可能。



肖传国案: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状

8 03 2011年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汉族,出生地:福建省云霄县,博士研究生文化,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系刑事案件被害人。
申诉人:方玄昌,男,汉族,出生地浙江省淳安县,大学文化,《财经》杂志社科学栏目编辑,住北京市,系刑事案件被害人。
二申诉人之代理人: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59627171  二申诉人的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8号北人泽洋大厦10层1005室  邮政编码:100022。

原审案号:

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0)石刑初字第333号刑事判决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终字第3377号刑事裁定
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肖传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二、被告人戴建湘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半月;三、被告人许立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四、被告人龙光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五、被告人康拥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半月。二审维持原判。申诉人不服上述裁判,特申诉。

申诉请求:

请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判。

申诉的法定事由:

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申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适用法律有误、判定罪名明显错误。

(一)因“肖氏术”的治愈率为零且有高致残率,而非肖传国自吹的“治愈率85%”;申诉人方面对肖传国的继续揭发会导致肖传国身败名裂,故肖传国有故意杀人的充分动机;肖传国通过戴建湘雇来的直接凶手是用铁器向申诉人的头部袭击;凶手欲以铁锤和钢管袭击方舟子;方玄昌头部被打得血流如注,伤口深入到颅骨,凶手许立春还供认其接到“石景山这个要打重一点”的指令,再结合肖传国蓄谋已久、凶手数月内长期蹲点伺机作案的情况,明显说明被告人行凶的目的是取两位被害人的性命,而不是故意伤害,更不是寻衅滋事。司法机关应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而不能听信在被告人为减轻自己的罪责而承认的“故意伤害”的辩解。

(二)倘若难以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名,则至少应认定“故意重伤未遂”的罪名。

退一步讲,因目前没有取得被告人有故意杀人意图的供述,倘若法院认为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有一定的难度,则因被告人故意伤害申诉人意图明显,故本案至少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1. 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轻伤以上后果。刑法并没有要求必须达到什么样的后果方构成故意伤害罪,现有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轻伤以上后果的规定;刑法也没有规定故意伤害罪没有未遂的犯罪形态。

2.伤害后果不是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唯一标准。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就是看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评价行为社会危害性,不能简单以结果论,否则对未遂行为、预备行为以及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人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从刑法理论上讲,定罪情节包括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方法、手段、结果、犯罪完成的程度、犯罪的组织形式、犯罪前科等。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轻伤以上只是定罪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标准。故意伤害案件,绝不能简单地以故意伤害行为的直接结果论。

3.坚持轻伤以上标准会对未遂行为无法定罪。如果主观地坚持必须有轻伤后果才构成犯罪,对有其它情节恶劣的轻微伤害行为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必然会放纵犯罪,从法理上也讲不通,实践中也行不通。

总之,原审明显适用法律、判定罪名错误。

二.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一)京华时报2010年6月26日文章《〈财经〉杂志编辑夜遭钢筋袭头》(申诉证据一)报道称:“海军总医院接诊的大夫表示,伤者(方玄昌)刚来时衣服前后已被血浸湿,并出现休克昏迷”。

而海军总医院接诊病历明显不合格、未如实反映伤情,如:病历所述胸部多处伤,实际不存在;背上有四处伤,而病历仅记录一处;头部伤不在病历所述的颅顶;脚上伤在左踝,而不在病历所述的右踝;左手、右臂伤未记录;血压过低的情况,亦未在病历记录;脉搏、呼吸等重要生命体征均未记录,因此,显然不能仅仅依据病历来评定人身损伤程度,而作为中立媒体作出的上述报道及相关证人陈述,其客观性应当在一定方面上优于上述错误、漏洞明显的病历。

总之,而应当结合其它书证、证人证言,全面查明事实,客观地进行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二)2010年11月09日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就“肖氏反射弧手术”的有关问题代表卫生部答复(申诉证据二):“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即‘肖氏反射弧手术’)……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

这个新证据证明了肖传国自创的手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而现实是肖传国长期自吹:“关于治愈率。这类病人,10个能治疗好一个也是重要突破了-证明了人工反射弧的理论。我很高兴是80%左右”(见申诉证据三),“自‘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技术推广以来,已有400多例(2009年表述为“1500多例”)患者接受这一手术,治愈率达80%~~85%,使患者实现自控排尿,彻底解决了大小便失禁问题”(见申诉证据四、五),因此,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肖传国犯罪的目的绝对不是简单地“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而是为了阻止申诉人等了解真相的正义人士对他继续批评、揭发其欺诈,以避免他身败名裂;结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肖传国有故意杀人的充分动机。

三.原审认定关键事实错误、遗漏重要案情、部分事实不清。

(一)原审判决认定“肖传国”“随意殴打他人”,明显与事实不符。

肖传国的供述及其它证据足以说明,对加害两位申诉人,肖传国是蓄谋已久,犯罪对象确定,没有任何“随意”的因素;此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也均认同。

(二)原审判决遗漏了肖传国告诉凶手“被害人的行踪”、被害人照片附言住所信息后特别标注“电梯里有录像”、行凶者得到“石景山这个要打重一点”指令等重要事实,隐瞒了肖传国的直接犯罪故意和极大的阴险恶意。

肖传国供认自己“给他们(指肖的雇凶)提供了被害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告诉‘我的亲友’(指肖的雇凶)被害人的行踪,一共给过‘小满’7万元人民币,作为差旅费及感谢费”。

重要书证——申诉人照片及附言中的“电梯里有录像”,足以说明肖传国蓄谋已久,并可证明肖传国刻意暗示凶手可到申诉人住所行凶。

(三)原审没有正确认定肖传国的犯罪目的。

肖传国供述其犯罪目的是“打对方一下,出出气,警告一下就行了”、让“出出丑”,但该供述明显与犯罪工具为铁器、凶手向申诉人头部袭击的情节、肖供述的“把方开会的情况发短信告诉他们”、长期伺机作案等事实矛盾。

倘若肖传国仅仅是为“出出气”,倘若其真如其自称是有成就的知名的医学家,可获得“诺贝尔奖”,那么,它只需要出示足以支持其手术治愈率为85%的有效证据,就可反驳申诉人的质疑,就足以让申诉人失信于民、颜面扫地,就足以让肖传国“出出气”了;可他却没有提交或提供相关有效证据。

倘若肖传国仅仅是为让申诉人“出出丑”,而他知道申诉人住所或工作单位,知道申诉人开会情况,那它为何不让凶手在申诉人单位或会场撒野呢?

总之,各证据和事实不能支持肖传国“出出气,警告一下”的犯罪目的,反支持了申诉人指出的“肖传国想让被害人闭口、停止批评揭发”的犯罪目的观点。

(四)有关犯意的起意,肖传国说是戴建湘起意,戴说是肖起意,即重要被告人在警检时的供述互相矛盾。

肖传国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庭上对其雇凶细节陈述均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且与戴建湘的供述不符。

虽然公诉人在庭审时指出肖传国的前后供述存在较大差异,但法院并没有进一步对该事实进行厘清。

(五)对被告人肖传国的犯罪意图,各方存在极大争议。

犯罪动机、目的、意图的查明,事关罪名判定。申诉人认为从肖传国的犯罪动机、凶徒的犯罪手段及行为的凶残程度、凶手在重创方玄昌后仍然阻止其逃离、买凶金额巨大等案情可判定肖传国的犯罪意图是故意杀人;被告人、辩护人辩称犯罪意图是故意伤害、“教训一下申诉人”;公诉人则认为犯罪意图是寻衅滋事。

显然,肖传国蓄谋已久、酬金和经费巨大、凶手长期蹲点伺机作案、使用可致命的铁器行凶、向被害人头部击打、特意指示“石景山这个要打重一点”等等已查明的案情,难以让人认同肖传国的犯罪意图仅仅就是“故意伤害”、“教训一下被害人”。

凶手在被害人头部受到致命伤之后依然不放过方玄昌,反复攻击其要害部位,并阻止受害人逃离,明显暴露出杀人意图。

(六)肖传国前后对其犯罪动机的供述各不相同。检察院讯问笔录记载其犯罪是因“就是他们二人组织在中国的平面媒体对我进行大量的污蔑、造谣”,然而在法庭庭审时被告人肖传国又说其犯罪主要原因是因二申诉人撰写的文章对其老师、妻子和家人进行侮辱和诽谤。

被告人肖传国指控二方“侮辱、诽谤其老师、妻子”,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而是肖传国为隐瞒其犯罪动机、目的、意图的再一次信口雌黄。并且,这个表述明显是对方舟子的再次诬蔑。

被告人肖传国当庭表示,对方玄昌的袭击是为了“他将我比作黄禹锡,比作罪犯”,这又是不实之词。方玄昌文章中明确了相关评价系在引用另一位专家的话,且是明指其学术欺诈方面;况且,即使确系方玄昌将被批评者比喻成一个罪犯,正常的被批评者也不至于花数万元钱雇凶千里伏击;也只有象肖传国这样的弥天大谎将被揭穿的科学界大骗子才能如此铤而走险、孤注一掷、雇凶灭口。

再结合作案时期、买凶数额巨大等信息综合判断,被告人肖传国的作案动机就是要阻止方是民和方玄昌对自己学术骗局的进一步揭露,以避免自己身败名裂;即明显是为了灭口。

(七)原审法院驳回申诉人提出的伤情重新鉴定申请,未能全面地确凿认定方玄昌人身损害程度,亦不公平。

(八)法院应对申诉人对肖传国的批评质疑、揭发的正当性作出必要的调查了解,进而得出申诉人有无过错的判断,亦能辨明肖传国犯罪的主观恶性有多大。但就此,至今法院未作调查。

1.若申诉人批评、揭发肖传国的言行是正当的,则肖传国雇凶系为避免其欺诈被揭发而进行的报复或灭口、罪大恶极,则司法机关应从重严惩肖传国。

2.若申诉人批评、揭发肖传国的言行是错误的,则肖传国雇凶系“事出有因、受害方有过错”,则司法机关应从轻判处肖传国。

因此,对肖传国犯罪的起因——申诉人的批评、揭发,法院应作必要的调查。

总之,原审认定关键事实错误、遗漏重要案情、部分事实不清,对各被告人之间的矛盾供述尚未审查清楚,而径行判决,明显错误。

四.原审量刑畸轻,严重背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这么轻微的判决,不仅起不到威慑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在鼓励犯罪。这些被告人几个月放出来后会不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报复?其他人会不会跟着学?这些都是不能不考虑的现实问题。申诉人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此次袭击,申诉人侥幸逃脱,但下次可无法保证也如此侥幸。

即使不以故意杀人未遂起诉,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最高也可以判5年有期徒刑。现在竟判以轻得不能再轻的拘役刑罚,对一起全国瞩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此判决,这不是在鼓励别人都来向我们寻衅滋事吗?

肖传国在法庭上继续恶毒诽谤、攻击申诉人;对其犯罪行为,没有丝毫悔意,没有任何悔罪表现。

原审裁判里面没有列举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要对肖传国等人轻判。而肖传国属于雇人行凶、共同犯罪、认罪态度不好(八次讯问后才承认涉案、前后供述不一致、当庭作无罪辩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社会影响恶劣、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不具备轻判的任何条件。

原审作出的极其从轻的刑罚,同其它众多司法案例相比,明显量刑畸轻。

原审也没有考虑案件的连续犯罪情节,没有依司法实践惯例对连续犯酌情从重惩处。

本案重罪轻判,等同于放纵犯罪。

五.原审对重要案情事实的定性有误。

肖传国供认自己“给他们(指肖的雇凶)提供了申诉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告诉‘我的亲友’(指肖的雇凶)申诉人的行踪,一共给过‘小满’7万元人民币,作为差旅费及感谢费”。

上述肖传国在其他被告人犯罪过程中进一步告知“申诉人的行踪”等事实,结合许立春供认的接到“石景山这个要打重一点”的指令,足以证实肖传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也证明了肖传国至少是在犯罪过程中指使其他被告人加害申诉人,而不是仅仅在犯罪行为初期“同意”被告人戴建湘雇人加害申诉人。

因此,仅认定肖传国“接受被告人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与事实不符,更悖于常理。

六.二审未如实记载我方提交二审证据材料的情况。

二审裁定称:“原审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而真实情况是我方于二审期间——2010年10月29日已提交了大量证据欲证明刑事被告人真实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有《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为凭(见申诉证据六)。

七.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后,原审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二)本案是被告人肖传国指使被告人戴建湘作案,戴建湘再雇佣其它被告人作案,且肖传国与戴建湘的供述间存在重大矛盾,因此,本案明显是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三)原审亦违反京检发(2007)197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的明确规定。

本案案情并不简单,事实不清,检方、辩方、受害方对罪名等法律适用争议明显且争议很大,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四)2010年10月10日13:30左右原审法官宣布简易程序终结休庭、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离开法院后,没有以书面或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将该日下午再开庭的信息通知到申诉人方是民的诉讼代理人彭剑律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因为推脱罪责等原因否认有较重罪名的故意,使案情变得复杂,给定案带来一定困难,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结合来判断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不仅要注意被告人前后的供述是否一致,还要注意将被告人的供述与其它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

肖传国因犯罪曾在美国被监禁;肖传国在中国对方是民提起过四起民事诉讼、一起刑事自诉;肖传国在美对其前妻、前雇主、路人等提起多起民事诉讼。除由武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肖传国胜诉,其它的肖提起的绝大多数案件,肖传国均败诉、或由其自己撤诉、或法院不予立案受理。肖传国涉诉的绝大多数案件,聘请律师外,他本人也亲自出庭,因此,肖传国拥有较丰富的反侦讯经验;其他被告人亦多有受刑罚记录。

早在2006年,肖传国①谎称国外任职②虚报获奖信息③谎报自己“理论”被国外权威教科书采纳④隐瞒前人研究,自创“新概念”⑤将尚需加强基础研究的理论应用于临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开展手术⑥自吹获得“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最高奖”⑦违背常识惯例荒谬定义“国际期刊”等丑行便被曝光;而肖传国竟自称“坚决反对学术浮夸和弄虚作假”,且在行凶后贼喊捉贼,可见其大言不惭、厚颜无耻,是世间罕见的,故它口中难以吐露真言,更别提什么“忏悔”。司法机关不应轻信肖传国的狡辩。

本案自6月24日夜方玄昌受袭击开始,就受到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而随着方舟子遇袭、肖传国的落网,这一案子受到新闻界、科学界乃至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对于公安部督办、举国瞩目的这样一个重要案件,原审法院却遵从了“轻刑快审”的非法预设原则,以仓促甚至是草率的方式来审判。如此判决,对于受害人、社会公众及司法系统本身,都难以交代过去。罪名错误、刑罚畸轻的原审裁判,对于两位被害人来说,意味着从此无法奢望法律保护人身安全;更严重的是,原审裁判客观上保护甚至鼓励了雇凶罪犯,让行恶者更加肆无忌惮,而令正义人士顾虑重重、如履薄冰,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一次肆意挑战。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审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且一审违反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的法定程序、二审无视我方提供的证据;若不及时纠正原审裁判,势必将造成更为恶劣的不良影响,败坏中国司法声誉,故强烈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方是民

申诉人:方玄昌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