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时报:科技打假基金之争

21 12 2006年
 2006年12月19日公益时报

  - 见习记者 尹 熙

  11月中旬,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工作,“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正式注册并开始运作,接受来自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捐款,主要资助国内的学术打假活动。

  同月早些时候,国内也成立了一个“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以个人名义而不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发起募捐。他们在著名打假网站新语丝公布了一个账号,用来接受国内捐款以支持学术打假事业。

  这两个组织的成立都围绕着一个名字——方舟子。
  方舟子通过邮件告诉本报记者:“武汉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在武汉江汉区法院起诉我和北京协和医学院出版社侵犯其名誉权,一审判决我方赔偿肖传国4万元,舆论大哗。除了这起官司,我面临着4起类似的官司(包括肖传国告我的另两起,
‘八卦宇宙论’案和西安翻译学院案),为应付这些官司,需要支付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费,因此有不少人提议应该成立一个基金会募集资金为我支付这些费用,免得由于恶意诉讼给我造成经济、生活上的麻烦。”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和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成立之初就公开表示,筹集资金主要用来资助方舟子(方是民)的学术打假活动,而方舟子本人不参与他们的任何运作活动和事务。

  基金会为谁而设?方舟子为谁而战?这件事情引起舆论哗然。
  “科技打假基金为方舟子撑腰”?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宋正海通过电子邮件给几百名学者发信——《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号召学者们联合签名,恳请谨慎使用“伪科学”一词,并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由此引发一场“伪科学”之争。

  宋正海对媒体表示引起这次签名活动的导火索是两个事件,他说:“在这之前,张功耀搞了一个网上
万 人
签名,要求把中医和中药从国家医疗体系中剔除出去,首先就是因为这事。其次还有一个是方舟子打官司败诉,何祚庥他们要成立一个科技打假基金为他撑腰。”

  宋正海认为“伪科学”这个词被滥用了,他在接受《青年周末》的采访时说:“伪科学这个名字的定义不清楚,最初只是针对造假的东西。但当方舟子他们挖到一批造假行为之后,接着就杀了一个回马枪,针对一些重大理论创新来打压,故意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搅到一块儿了。”

  “‘伪科学’被作为一根棍子到处挥舞,压制了我们国家的重大科技创新。他们这么一搞,中国还哪有诚信啊?让外国人觉得你们中国到处都是伪科学。所以,伪科学这个词,是中国学术界的最大耻辱。”

  在宋正海这里,方舟子等人的学术打假变成了一场民间学术与主流学术的地盘之争,而基金会和募集小组成了方舟子、何祚庥一方的资金后盾。他还表示“国外有很多基金,提供给民间的研究者,但是国内是靠国家调拨科研资金,却不可能给这些民间科学家调拨资金。”所以主流学派占尽了资金优势。

  “学术诚信基金会的存在是一种悲哀”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打假基金”账号一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仅仅一天就有十余人表示已经捐款,到账的最高一笔为1万元。目前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已经筹集了超过10万元的捐款,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也筹集到了1万多美金。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主席张锋说,捐赠人士多有学术背景,而他们的主要信息来源就是新语丝网站,这个网站在留学生群体中知名度很高。可见,支持方舟子的人对于学术问题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和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都是非营利性组织,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表示待条件具备时也将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张锋告诉记者,基金会成立时是理事会成员捐出3500美元作为启动资金,全部的工作人员都是志愿为基金会服务,所有账目都在网站上公布。

  张锋说,基金会目前主要支持公共打假活动,而不是私人的学术侵权活动,也就是说,个人的学术成果被剽窃而采取维权措施的事件他们暂不支持。他说,我们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我们所做的事情是为了维护公众收益,比如像方舟子这样站出来揭露一些错误的科学理论,而不是因为这些理论损害了他个人的利益,我们主要支持这样的活动。

  但是,张锋很无奈地说道:“我觉得这个基金会的存在是一个悲哀。国外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组织,美国的学术诚信制度很健全,不需要民间组织来筹集资金提供帮助,而国内相关制度非常欠缺,因此还需要个人站出来打假,并承担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风险。”方舟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除基金会之外,目前国内支持学术打假的方式主要是个人帮助提供资料和信息,撰写支持性评论,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实行舆论监督。他还曾对媒体表示中国目前缺乏值得信赖的举报学术造假的渠道,并且举报人的信息很容易被泄漏,所以很多人更愿意信任他们。

  资助者:方舟子的粉丝团?
  对于广大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说,方舟子因为学术打假面临巨额赔偿是否值得同情,基金会的出现又意味着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人民大学的几名在读博士研究生。

  “对于方舟子敢于站出来揭露一些学术上的造假和欺骗行为,我们是很敬佩的,尤其是他早期的那几件事情”。一个新闻学博士说,“但是我也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方舟子有权利站出来说某某的理论是伪科学或其他,如果是学术讨论是没有问题的,别人也可以出来反驳。但是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举证错误,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别人当然也有权利提起诉讼,而法律判决的结果方舟子也必须承担。”

  一位历史学博士说:“有这样的组织提供资金帮助他是有必要的,我们应该支持这样的学术打假行为,我国的学术界确实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

  “说方舟子从公众利益的立场上从事打假,到底多大程度才算是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呢,学术界本来是个多元化的地方,而且方舟子的名气现在越来越大,我们很难去界定这个公众利益。但是一旦涉及法律,就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则”。一个不愿透露身份的男生说。“而对于基金会的支持,我觉得这个就像是超女的粉丝团,出钱出力支持他们喜欢的一个女孩。方舟子有权利站出来指出别人的理论是伪科学,人们也有权利选择是否支持他,怎样支持他,他们有权利支持争论的任何一方。”

  在问到如果你有足够的钱的话,你是否会为方舟子捐款,大家一致表示这要看具体的案例是怎样的,他们只支持他们认为正确的一方。

  一个社会的行为规则包括几个方面,道德、法律、政策和约定俗成的不成文规则。除了道德义务,其他三类行为规则所赋予公民的遵守和服从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就维护学术纯洁这一具体事务而言,尽管它只是极少数社会精英能够担责的领域,但是并非与公众利益无关,方舟子学术打假为谁而战?也许还需要甄别,但行为本身决不可能仅为一己私利。

  现在已经有人或机构主动代表公共秩序这一受益者承担“清道夫”义务,那么“清道夫”个人利益因为维护学术公共秩序而遭受损失,当然要获得赔偿。至于“清道夫”是否是“伪清道夫”,只是需要更多的精英或相关机构站出来甄别,而不需要喋喋不休于个人得失之累。

(XYS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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