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的境界

30 01 2011年

西谚有云:“抄一篇论文是抄袭,抄多篇论文是写论文。”当然这只是俏皮话,但也有其道理。没有哪项学术研究是凭空出现的,论文都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难免要“抄”别人的论文,不“抄”别人的论文反而不正常,论文开头的引言部分就是供“抄”论文用的。只不过在“抄”的时候既要做改写,又要注明出处,才没有抄袭之嫌。

抄袭与正常引用的区别本来很清楚,但是总有人把写论文变成抄论文。最低级的抄袭是拿别人的论文从头到尾一字不改地一路抄下来,或者只改动个别语句,相当于一个复印件。这听上去好像很夸张,但并不罕见,我就见过不少这种案例。这样的抄袭太拙劣,被发现了无话可说。稍微高级一点的抄袭是在大段大段地地抄袭的同时夹杂一部分自己写的段落,一旦被发觉还可以辩解“并不是完全没有自己的东西”。再高级一点的,是东抄西凑,从一部著作抄一段,再从另一部著作抄一段,搅拌在一起,增加被发觉的难度。有时再做一点词语替换,比如从某部外国学者的著作中抄来一段评论梁启超的段落,把“梁启超”替换成“鲁迅”,其他的都不变,这种移花接木的功夫,大概称得上抄袭的最高境界了。

直接抄中文的著作比较容易被发现,如果拿一篇外语论文做一番翻译或摘译,再当成自己的论文,就不容易被发现。不少著名学者都干过这种事,东窗事发之后有人还要感谢他们引进国外学术思想之功。但是要引进国外学术思想完全可以直接标明是翻译,把翻译、编译当成自己的原创,仍然是抄袭。

国内不少人认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抄别人的文字。其实这也是抄袭,只不过不属于抄袭观点(因为已注明出处),而是属于抄袭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处也应该用复述的方式介绍别人的观点,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语,并注明出处。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论文的30%以上)才算抄袭,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话也是抄,抄袭量的多寡并不影响对抄袭性质的认定,只影响对抄袭情节轻重的认定。

怎么判断某句话是抄的,而不是所见略同的巧合呢?这就要看这句话是否独特到别人如果没有见过,就不太可能出现雷同的巧合。句子越长、越多、越特异,出现巧合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常规实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抄袭的问题。

此外,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文字方面的抄袭,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可见什么情况属于抄袭并不难判定,但是国内很多学者却有意无意地把抄袭和合理引用混淆。甚至连名牌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也试图模糊抄袭与合理引用的界限,为了替抄袭者辩护,发明了“失注”、“漏注”的说法,称之为注释不规范,而不算抄袭。其实用到别人的观点、语句,该注明而没有注明,那就是抄袭,“失注”、“漏注”只是给抄袭换了新说法而已。连负责判定抄袭的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对抄袭的看法都如此糊涂,更不要说学生和普通学者了。所以中国学术界很有必要来一场学术规范的基本教育,就从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教育起。

2011.1.26

(《新华每日电讯》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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