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19日对方舟子和方玄昌下达抗诉请求答复书,“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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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继续上诉!
是否可以直接以被害人身份另外以被人蓄意谋杀或伤害起诉?这样需要自己举证?
现在还有继续上诉的可能吗?
“上诉”更正为“抗诉”
现在还有继续抗诉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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