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岂止院士

3 07 2010年

国内院士兼职之多、之滥已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以至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地提出要“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哈佛大学著名数学家丘成桐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接受国内记者采访时,更是尖锐地指出如果取消院士到处收费兼职,中国的学术水平将提高一倍。毕竟是数学家,连学术水平这种难以量化的指标都可以计算出来。

在去年年初浙江大学药学院论文成批抄袭事件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之时,院士兼职现象就已引起关注。被牵连其中的李连达院士当时承认自己对学生管教不严,他虽然是浙江大学药学院的院长,但长期在北京,一年在浙江大学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这种情形并不罕见。浙江大学的其他学院(例如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院、动物学院、农学院)的院长也都是由外地院士兼任,否则宁愿让院长一职空缺。有的院士在多个机构兼职,打飞的也轮转不过来。

不止是院士,中国学术界的大小“牛人”也都热衷于在不同的机构兼职,职务的多少与其“牛气”的程度大体上成正比。跨国兼职也很常见。许多在国外大学任全职的华人教授同时在国内大学担任全职的特聘教授,享受本来要求全职回国的“长江学者”、“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研基金”等待遇。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中央层面实施“千人计划”,用5-10年时间引进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这项计划已在去年启动,从各个高校透露出来的部分入选者名单看,许多人仍然在国外大学任全职教授(这是很容易通过国外大学的网站查证的)。其中有些人几年前就已号称因为入选“长江学者”、“百人计划”而毅然全职回国,这次因为入选“千人计划”又毅然了一次。

正如丘成桐院士所言,美国大学绝对不允许教授到外校兼职,一旦发现就炒鱿鱼。所以这些脚踏两只甚至多只船的华人教授在其国外大学网站的个人简历中是不敢列出自己在中国大学兼任全职职务的真实情况的。他们作为国外大学的全职教授,必须先在那里一年至少工作9个月,才有可能到国内服务。他们在国内的所谓全职工作实际上也就相当于回国度假,一年能待上两、三个月就算不错了,是不可能达到全职回国工作的要求的(一年至少6个月或9个月以上)。

国内高校对此当然心知肚明,但是它们只是要用这些院士、华人教授的学术声誉申请国家项目、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并不真正在乎他们实际能在本校工作多少天。在这些兼职人员被批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时,校方还以他们在本校工作时没日没夜地干,干一天相当于两天来狡辩。而这些兼职人员不用全职回国就能享受全职回国的种种待遇,什么“计划”的好处都能摊上,又何乐而不为呢?在国外大学接受的先进科研、教育理念的熏陶,并没有改变其贪婪的本性。

这似乎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但应该不是国家实行这些“计划”的初衷。这种做法对那些真正全职回国的留学人才很不公平,它对国家科研资金的浪费,对中国本土人才培养的阻碍,对学术风气和教育风气的败坏,对下一代科研人员的恶劣影响,如此种种对中国科学教育事业的破坏作用是难以估量的,造成的损失恐怕一倍都不止。

2010.6.29

(《新华每日电讯》2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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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回复 to “兼职岂止院士”

9 07 2010年
学生辛 (20:06:26) :

由于院士具有超级特权和兼职的优惠,很多钻营者使用骗术钻进院士队伍。有位院士申报院士时提供假证明,竟成功隐瞒了其美国国籍。这应该是不允许的,但却成为事实。请问方先生,这个问题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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