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张超《我就来回应一下方舟子》

25 03 2006年

【方舟子按:把《南方都市报》编辑张超的这篇“狗咬人”的文章转到这里来,
无非还是要印证这么一个事实:流氓自由主义媒体南方报系豢养了一批流氓记者、
编辑,而且以为有公费律师罩着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反正我们有律师呢”、
“本报律师最喜欢料理这种事”,狗仗人势,坦白得极妙。不过,《南方都市报》
的律师水平可真让人不敢恭维,“结果律师告诉我,经查,此人在国外,真实姓
名、身份、地址一概查不到”,写明我的真实姓名、身份的简历在国内各大网站
上都有,在《南方周末》彻底堕落之前,我曾经给它写过几十篇稿件,他们当然
也知道我的真实姓名、身份,其律师居然还会查不到?至于我的联系地址,我以
前也已说过可找我的律师。张超既然认为被评为不良记者是“几乎等于警察被小
偷骂、好人被流氓骂,光荣”,不仅无损而且还拔高了其形象,还想告什么损害
名誉权?连损害名誉权的前提是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这点常识都没有?至于他为造
虹影的谣言所做的辩解,也不过是沿用五岳散人“传谣不是造谣”的路子,但是,
这个路子在这里也派不上用场,因为如虹影早已指出的,并无别的媒体说她抄袭,
所以《南方都市报》说她“被指抄袭”,也就纯属造谣,连这么简单的逻辑关系,
南方报系的流氓记者竟然弱智到弄不明白。】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我就来回应一下方舟子

xiding (张超) 2006-3-24 22:47:19

老话说,人被狗咬了,你总不能去咬狗吧。
我深以为然。
但狗一年到头咬住你不放,你烦不烦哪?

我为什么现在生气了?
前不久,偶然登陆“新语丝”网站,看到边栏那里挂着《中国不良记者名单》,
打开一看,里面仍然有“南方都市报 张超”的字样,敢情人家是常年挂在那里
的。
这个名单我早就知道,去年在天涯论坛里就贴出过,颇沸沸扬扬了一阵,但一则
我没干过什么不良的事,二则那个名单是方某人搞的,所以我一笑置之,而且还
将它贴到本人博客里,供大家取乐——谁不知道被方某人咒骂几乎等于警察被小
偷骂、好人被流氓骂,那是光荣呵,我惟一感到不安的是,在下何德何能,居然
能享受到如此“荣誉”?
我以为这事过去也就过去了,只当被狗咬了一口。可是看到方某在他的网站常年
挂着这个东西,还是忍不住来气儿,靠,我被你拿来诬蔑没啥要紧的,南方都市
报凭啥要受这份羞辱?还有好多不了解真相、不了解方某德性的人,他们会真的
以为南方都市报记者干了什么不名誉的事了!咬一下也就罢了,不理你你还得势
了!所以,我当即决定要较下真,给方某一个小小的警告。

本想低调处理,还真以为我心虚了?
我本来就是低调的人,本不想让大伙知道我竟然跟这样的人认真——丢人哪,所
以请本报律师出面发函给新语丝网站和当事者,把南方都市报和我本人的名字从
那个网页上去掉,道个歉就算没事了。没想到对方还更得意了——总算有人理他
了——在博客和论坛里叫板起来。
按本人的脾气,你Y想跟我纠缠,我还偏不上当,直接法庭上见得了。结果律师
告诉我,经查,此人在国外,真实姓名、身份、地址一概查不到——当然费点事
估计也不难,只是要起诉起来还真是麻烦!但是他在论坛里挑衅,把虹影那个事
拿来作为我“造谣”的证据,还真蒙蔽了一些人,我要是不出来澄清,反助长了
他的嚣张气焰。
好吧,律师的事情先搁一边,等我来把事情说说清楚,免得让Y得意洋洋,还以
为我理亏呢。

我咋就“不良”了?
先说那个名单的事。
去年八九月份,有人告诉我在天涯社区看到一份《中国不良记者名单》,“南方
都市报张超”赫然在列,南都采编部门叫张超只有我一个,所以,应该是指我了。
但我还是很纳闷,以为是个恶作剧,因为我本人做编辑多年,极少以记者身份在
报上出现,即使写稿也大多数为评论,极少署名“本报记者”的。不过这倒也不
是什么了不得的,众所周知,报社是新闻单位,在外边的人看来,编辑记者当然
都属于新闻记者一类,我拿的证件不也是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嘛,所以,记者就记者罢。
可是,怎么就“不良”了呢?——搜肠索肚之后,忽然想起,平生惟一“涉嫌”
的只有05年初编“文化年鉴·演义”的时候,虹影不满其中的一段链接资料说她
抄袭的事儿,还要跟本报打官司,并要起诉我本人——她根本就没看到报纸,是
捕风捉影听人挑嗦的。虹影要起诉本报的事被部门同事当笑话讲,所谓世上本无
事,庸人自扰之,我们决定置之不理,都忙得要死,她要打官司打去,反正我们
有律师呢。我记得有个外地的文化记者为这事还打电话过来让我回应,我就把上
面这话跟他说了。结果写到报纸上就成了我态度强硬了——靠,强硬就强硬吧。

虹影为啥要告我呢?——有关《文化年鉴·演义》的事
那么虹影又是为啥要跟本报以及我本人打官司呢?
说来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这就说到05年初本报文化副刊策划的那个《文化年鉴》了,该年鉴连续三天以三
叠专题形式推出,分别为《演义》《说文》和《评书》。年鉴的主要策划者是王
来雨和我,我同时负责主编《演义》和《说文》两叠。我们的想法是以嬉笑怒骂
的风格、以传统话本小说的形式,来调侃年度文化事件。一共13篇题目,找了张
闳、余少镭、王小山、王来雨分头完成。到了编版前一晚,出现意外,还少一篇
没人写了,叫天天不应,谁让我是统稿呢,半夜两点泡杯热咖啡,硬着头皮自己
顶上,以 “文坛抄袭”为话题,虚拟角色,胡乱写就一篇应付了事。第二天,
按统一风格,诌个半文不白的标题,署上名字,交给版面编辑做版。
按照专题的统一要求,演义之外,旁边还要加一段新闻资料链接——就是整理一
段相关新闻资料,为读者提供一个阅读的新闻背景。我的那篇文章也不例外,在
旁边,该版编辑从网上搜集整理了一段有关该年度“抄袭”报道的新闻资料,概
括精简,加在一旁。大家从版上可以看得很清楚。

这就是惹怒了虹影的那个版。请看正文最后(版面中底部)划红线的地方,
署名清楚地表明,偶只对这篇稿子负责。边上的那个,论理算不到我头上。不过
么,这个真呢不到法庭上我就不跟Y较了,毕竟是同一版,谁整理的都一样,就
算到我头上也可以。
右边的如果加个栏目的话,应该叫“相关资料链接”——算不上是新闻,只
是旧闻汇总,方便读者了解新闻背影罢了,一般人根本就不会注意。

一段链接的资料惹恼了虹影
“问题”就出在这段资料里。我们不妨把它放大了看一下,请注意,下面这张图
就是上面划红框地文字内容。涉及虹影的部分,我仔细地划了红色下划线。

请看红线部分,那就是令虹影不满、硬说我们侵害了她的名誉,要跟我们打官司
的地方。说实话,我刚听到这事的时候还摸不着头脑,把版找出来,搜索了半天
才看到这段文字,亏她不知怎么看到的,而且还动了这么大的火气。我们估计,
一定有好事者跑去咬舌头。不过且不管了,她要生气也不奇怪,谁让我们是南方
都市报呢。可笑的是,她“被指抄袭”又不是我们说的,我们只是客观陈述有媒
体曾经报道过这么件事,又没说你就一定抄袭,犯得着跟我们上火嘛?
让我哭笑不得的是,她一口认定这篇小资料是我的“报道”——我靠,这哪跟哪
呀。所以,我才说懒得理她,爱告告去,本报律师最喜欢料理这种事。
结果虹影闹腾了半天,也没见告上门来,本报律师为此还颇郁闷了一阵子。
谁知弄来弄去,就让方某人给盯上了。
我也是现在才知道,方某人之所以盯上本人,原来不是因为虹影的事,还是因为
当年那个年鉴里,有篇演义涉及到Y本人,而该版编辑正是区区在下,Y肯定恨死
偶了。
了解到这一层,我反倒不生气了。哈哈。

我要打官司百分百胜算!
所以,方某以为我怕跟他打官司,他错了。我为什么要怕呢?
先不说虹影那个资料链接根本就不是我写的,要找也要找该版编辑算账,说我造
谣就是诽谤,我告他百分百胜算。
然后,退一步说,即使不是我写的,好歹是本报的责任,如果真是诬蔑了虹影,
她告我们也没错。问题是,那篇资料里“诬蔑”了吗?
道理十分简单,虹影抄没抄袭是一回事,媒体报道虹影“被指抄袭”是另一回事,
请问,有没有媒体报道这回事?本报相关资料里陈述的仅仅是“媒体报道”这一
事实,而不是“虹影抄袭”这一判断,怎么能说是南方都市报诬蔑虹影呢?
所以,虹影要打官司,我们根本当是笑话。而现在,我要告方某侵害名誉权,十
拿九稳的胜诉,事实俱在,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说了半天,我也累了。咬狗的事,我不能干,但澄清事实真相,还是有必要的。
方舟子要是不肯承认错误,继续侵害本人名誉权的话,剩下的事就交给肖曼丽MM
了。
OVER!

(XYS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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