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粉丝”的饭局不能吃
19 02 2006年昨天我在《〈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电话不能接》一文中顺便提了一句“在电话
交谈时未经对方允许偷偷录音,根据美国法律,属于违法”,有人大惊小怪,好像美
国不该有这么不自由的事情似的。美国各个州对此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我所在的加
州对此的规定很明确。根据加州刑法第631条的规定,没有所有谈话方的同意而有意
对电话通话进行录音,是一种犯罪行为,初犯可处以不超过2500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
1年的监禁,再犯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公布非法录音内容
受同样的处罚。第632条规定,没有所有谈话方的同意而有意对私下谈话(私下谈话
的定义是在非公共场合进行的、可以合理地认为任一谈话者只愿谈话内容局限于该次
谈话的谈话)进行录音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处以相同的惩罚。(执法人员对犯罪嫌疑
人的窃听不受此限制)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也规定,在对电话谈话进行录音
之前,必须征得所有谈话人的同意,或者在谈话过程中反复使用“嘟”音(让谈话人
知道在录音)。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加州刑法对此的有关规定就是放在
“侵犯隐私”这一条)。人们在日常、私下谈话中总有比较随便、不想被公开的内容,
谁愿意被偷偷录下来?即使法律不提供这种保护,偷偷录音同样是一种欺骗行为。守
法公民又不是犯罪嫌疑人,凭什么要受那些自命为“无冕之王”的流氓记者的刺探?
中国的法律不能处罚这些流氓记者、黑媒体,那么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对他们敬而远
之,不接他们的电话,甚至不出现在有他们在的私下场合,免得被偷偷录音,或者更
恶劣的,连音都不录,就直接造谣了。
近年来我在国内活动得比较频繁了,就免不了会被邀请参加各种各样的饭局。对
此我本来是比较随便的,虽然有时候会碰上不愿见的人,也觉得无所谓。但是自从笑
蜀、李方之流在批我之前先要来跟我叙一番交情(所谓交情无非是在某次饭局上碰过
一面)以显得他们批我是“大义灭亲”之后,我对饭局邀请就要先过滤一下,即使是
朋友的邀请,也要打听一下还会有谁去,免得以后又被人把和我一起吃过饭当成批我
的资本,我做辩解还要被人怪小心眼。
去年年底曾有几个网友要请我吃饭,因为都是信得过的人,我就满口答应下来,
时间、地点都定下之后,我又问了还有谁去,才知道原来还有一位网名“五岳散人”
的人,而且他还是不能被排除掉的饭局组织者。我考虑再三,只好不守信用一回,推
掉了这次饭局。
五岳散人原先也是个记者,据说是我的“粉丝”(fan的错误音译),但是自从
他造谣说何祚庥发明了“毛子”被我批驳之后(参见《何祚庥、“毛子”与谣言》
(XYS20050222)),不知悔改,不仅继续散布有关何祚庥的谣言,例如说何祚庥当年
主张拆毁北京城墙、何祚庥是以政工干部的身份参加氢弹研究的等等,而且变成了
我的伪“粉丝”,这么说,是因为他抓住一切机会要攻击我、对我破口大骂,然而在
骂之前却还要标榜是我的“粉丝”恶心人。“fan”本来是指非理性地不顾一切崇拜
偶像的狂热追求者,但在中国讹为“粉丝”之后,就有了中国特色,我的这位“粉
丝”就尽干些与“fan”截然相反的事,比如造谣说我把质疑“环保组织”的资金背
景当成杀手锏,骂我这么做“不但无聊而且无耻”(参见《“环保组织”的裤裆打不
得吗?》(XYS20050502));骂我和剽窃者周叶中一样死不认错(骂文附后);在我
与《南方人物周刊》、《南方周末》的争执中,他坚决地站在南方一边,以曾经是新
闻从业者的身份嘲笑批南方的人是不懂新闻规矩,甚至连我把访谈记录稿中的“个人
英雄主义”改成“英雄主义”也被他大大嘲笑了一番,认为我既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说漏嘴说了“个人英雄主义”,就无权再把“个人”两个字吞回去(其实我此前在一
些文章中都用“个人英雄主义”,本不是什么说漏嘴的事)。
这就是为什么我宁愿不守信用也不去和这种“粉丝”一起吃饭的原因。我可以忍
受和一个多次对我破口大骂的人同桌进餐,却无法冒险和一个有喜欢造谣的历史而且
把歪曲、造谣视为记者的权利的人私下聚会,否则难保他不会以后在文章里以方舟子
“粉丝”的身份大谈那天在饭桌上听方舟子说了什么什么,还要得意地说“谁让你那
天说漏了嘴”!
这件事后不久,五岳散人便在网上发了篇文章《认错如失贞的文化传统》,把我
和周叶中相提并论,主要还是以我的“粉丝”的身份批我,断言我对网人徐建新关于
他不是剽窃者“徐建新”的声明一定会“润物无声”、“无法道歉”(其实我在第二
天就登了《对《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一文所指的“徐建新”的说明》(XYS20060112))。
这次他没法透露我在饭桌上的话了,但别人在饭桌上的话他还是忍不住要透露出来攻
击我的:
“到了最后,周教授只好乞灵于中宣部。而方先生除了无法道歉外,还要把自己
阵营中某物理大牛的言论做一些违背自己学术良知的辩解,比如用马列主义哲学观念
指导物理研究什么的——我曾听某方先生的铁丝说,这实在是太失分了。”
所谓“自己阵营中某物理大牛”指的是何祚庥,针对《南方人物周刊》造谣说何
祚庥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证层子的存在一事,我在《又见妖魔化何祚庥院士》
一文中有如此评论: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研究层子模型的中国物理学家,虽然据说是从毛泽东
‘物质无限可分’的观点得到的启发,但是是用量子力学进行论证、计算的,是真正
的理论物理研究,并非‘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证层子的存在’,那纯属邪教宣
传资料的污蔑。”
如果有谁认为我做这样的“辩解”是违背了“自己学术良知”、“太失分”,完
全可以有根有据地来辩一辩。我姑且相信我真有这么位“铁丝”说过这种话,就算是
我的“铁丝”,也不是我的克隆,在一些问题上和我的看法不一致,并不是什么奇怪
的事,但是如果真是我的“铁丝”,就不会愿意看到其私下的评论被拿来做为攻击我
的武器。但五岳散人乞灵于“曾听某方先生的铁丝说”做为我“违背了自己学术良知”、
众叛亲离的证明,那不仅仅是“太失分”,而且是“不但无聊而且无耻”。
五岳散人造了我、何祚庥这么多谣言,谁见过他认错呢?“认错如失贞”,说得
还真有自知之明,我们该封他为贞女了吧。这种喜欢造谣、传谣的贞女,即使摆下满
汉全席,我们也不敢去分一杯羹。
附:
认错如失贞的文化传统
作者:五岳散人_ 提交日期:2006-1-11 22:36:00
金庸先生的大作《笑傲江湖》中武功最高的角色自然是东方不败,集四大高
手之力都不是他的对手,最后要不是任盈盈出到近于耍赖的手法,估计这几个人
都会死在绣花针下。但这还不是让人惊讶的地方,最让人惊讶的是,这个在出场
之前做了无数铺垫、出场之后一股阴厉之气逼人的世间第一高手,竟然就演了这
么一场就直接歇菜。他自己在临死的时候有言:既然失败了,就不用活在这个世
上。
看来这听惯了“英明神武、一统江湖”的人士,很难正视输赢之间的转换。
对于某些人来说,失败这事就跟处女失贞一样,从此就无法英明神武下去,完全
不顾祖宗教诲中有“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的话头。仿佛不硬挺着装出一付永远
正确的嘴脸,从此就无法做人似的。
最近我知道的例子有两个。一个自然是周叶中教授对于剽窃事件气壮山河的
沉默;一个是方舟子先生对于自己错误指责某人抄袭润物无声的不语。周教授的
沉默之所以说是气壮山河,只是因为靠他的影响力居然能让中国这些大肆报道了
北大某教授抄袭的媒体集体失声。虽然无声,却有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效果。
而方舟子先生的润物无声之法,也算是江湖一绝。在下曾撰小文就教于方先
生,方先生反应之神速令在下自愧不如。而这次方先生误把某人当作剽窃其文章
的文窃,在某人说明后坚持不做道歉,这份镇定自若的功夫,也令在下佩服。
周教授自然也有不少粉丝,先是说这个事件应该“再次认定”是不是抄袭,
然后对批评者贺卫方教授进行挑刺的活动。仿佛大家的智商都不足以认定一本通
篇抄袭达4、5千字、从立意到结构都与被抄袭文章一样的著作是不是抄袭似的;
也好象大家都能因为攻击贺教授而转移了视线,就此理解了周教授或其弟子的抄
袭行为 ——我的一位朋友把这种捣糨糊的人称为“职业SB”,看来还是有道理
的。
方先生也有不少粉丝——很不好意思的说一句,其实我也是他的粉丝,虽然
不是铁丝,但也很佩服他对付伪科学的态度——也出来为方先生做某种程度上的
辩解。比如有个解释是这样的:“这里的徐建新点评过老网虫、捧过图雅,钱江
晚报的徐建新也在点评老网虫、捧图雅,老方认为他们是同一个人,合情合理!”
就我所知,中国同名同姓的实在不少,就这么个理由就“合情合理”的情况倒是
不多见。
回到文中第一段说的东方不败这个故事,我个人觉得东方不败纯粹是让他的
粉丝与教众给害了。既然号称“不败”,一旦失败除了对不起自己的名号之外,
还对不起广大粉丝的殷切期望。他的权威的合法性是无法容忍失误的,一旦失误
就会被质疑,从而丧失领导的地位。夺天下还可以厚着脸皮当刘邦,最后一战只
要赢了就好,赢了以后还可以用战胜者的姿态篡改一下历史。作为教授与科学打
假者是输不得的,一旦被证明也象普通人一样会犯错误,其江湖地位不保。
但这事全怪周教授或者方先生也不公平。国人把自己心目的偶像“无错化”
的倾向也不是一天两天,从打把孔圣人弄到庙里吃冷猪肉算起,被架到烤架的人
也不光是这两位。要是排个名单的话,用大点的字体打印出来,估计能从北京拉
到上海。而这种情况下,被放到烤架上的这位与自己的粉丝就产生了一个正反馈
的过程,直到架上的这位被烤熟为止。这跟我们这里的文化中重视贞洁是一个意
思,都是这么正反馈的结果。
到了最后,周教授只好乞灵于中宣部。而方先生除了无法道歉外,还要把自
己阵营中某物理大牛的言论做一些违背自己学术良知的辩解,比如用马列主义哲
学观念指导物理研究什么的——我曾听某方先生的铁丝说,这实在是太失分了。
何苦?
(XYS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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