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窃取公民合法财产
12 08 2009年昨天我的妻子去了一趟银行,查看了武汉江汉区法院划扣其个人存款时交给银行的手续,并拍照为证,共三样:
一、两名执行法官的证件复印件。这两名执行法官是:余文庆,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编号WH01090;周中川,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编号WH01037。
二、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开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新华社储蓄所”,内容为“因方是民、刘XX(方按:我妻子的名字)单位在期限内未予执行请将其配偶刘XX在你属(银行帐号)帐户的存款40754.4元,扣划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单位银行帐户”,院长签字为肖国雄。我查了一下,肖国雄为武汉江汉区法院副院长。原来武汉江汉区法院还真姓肖,不知这位副院长与名字仅差一字的原告肖传国有无亲戚关系?该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2009年8月7日,我妻子的存款就是那一天被划走的,莫非肖院长亲自跑到北京签发了划扣存款通知书?
三、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汉执字第636-2号。审判长余文庆,审判员刘辉,助理审判员鲁林,书记员周中川。裁决日期也是划款的当天,即2009年8月7日,武汉肖氏法院竟然在北京开庭判案?
该裁决书称:“申请执行人肖传国于2007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向被执行人方是民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肖传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整,承担案件受理费1260元,合计人民币3126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但是我本人及我的律师从来就没有收到什么“执行通知书”,何来送达?此前我根本就不知道肖传国申请了强制执行,武汉肖氏法院究竟向谁“责令”了?武汉肖氏法院之所以要谎称“送达”、“责令”,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按规定,在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先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指定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才能强制执行,而武汉肖氏法院是作贼一般偷偷从我妻子帐号划款的,知法犯法,所以才要在裁定书中撒谎说向我送达了执行通知。而且肖氏法院是偷偷把我妻子加为被执行人的,也没有通知我妻子。
该判决书是如此为窃取我妻子的财产找法律依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是民(又名方舟子)及其配偶刘XX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126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具体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扣留并提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罗列了这么多条法律依据,有哪一条适用于掠夺我妻子的财产呢?《民事诉讼法》那几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一款都是关于强制执行的程序的(武汉肖氏法院还自己违反了),不涉及被执行人的配偶问题。武汉肖氏法院援引这么多法律条文,最多说明他们有权对我本人强制执行,我妻子又不是本案被告,他们有什么权利找我的妻子算帐?肖氏法院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条原本为了保证夫妻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法律,就成了肖氏法院窃取我妻子财产的唯一依据。
但是且慢,肖氏法院是从我妻子的工资卡帐号窃取的存款,是我妻子的工资收入,我从未往里存过钱,他们凭什么认定那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人因为侨居国外,而且从事的是高风险事业,所以早与妻子协议,在中国境内我妻子名下的存款、房产、股份、证券、物产和其他一切财产,都由她一人所有。肖氏法院竟然搞株连,为了惩罚我个人的行为,窃取我妻子本人的合法财产。中国枉法法官名单,又添五人。
我晕哦,这个也太黑了哈
支持方舟子!中国人民的真正斗士。不为权势,为大家
建议方把官司打到底!直接上高院!!
法院里咋会有这种人的啊!鄙视之!
这群狼作出任何匪夷所思的事情都不必惊讶,没有它们做不到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方先生只需按照程序将官司打到高院,结果也不必在意。大家始终在支持你。
不可能,河蟹的天朝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方先生您一定搞错了。
公平正义的法官怎么可能和原告都姓肖呢?如果他们都姓肖,方先生怎么可能还在监狱外面活动?
天朝的谎言太多了!
中国法院基本是不守法的
法院,法冤,法怨。
最早了解方先生是一位教授推荐的网站里有一些方先生的文章,特别是一篇中医是伪科学一文,在我看来方先生更是一位勇敢的斗士,敢于挑战社会暗潮下的潜规则,但是方先生的压力还是相当大的,这压力来自政府,也来自一些其他的声音.刚看了一篇点评方先生的檄文,话锋真是够犀利的..敢问方先生,我有一事不明,您这样累么?委屈么?一个人挑起大旗,可以改变什么么?不才在国内也怀揣类似的梦想,也许如果大环境可以承认不同,尊重不同.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吧.
我们这里父母给女儿找对象,一听对方是公检法的人,就摇头说:“这些都是土匪流氓啊”
好狠啊,原来法院真的姓肖!这下就没辙了。
武汉的法官真是太黑了,支持方先生把官司打到底,相信方先生得道多助,最后一定会打赢的
肖法院有黑幕呀。
中国之大,还有没有讲道理的地方?
支持方先生!
回上面的“一叶知秋”:您能够承认和尊重无耻的人对您做无耻的事情?您真是太伟大了!天下第一大伟人啊。
肖氏枉法院作恶的手段并不高明,但越不高明越嚣张啊。
但愿这次中国的执法者能还方舟子先生一个公道。
唉,其中的判决无从得知。不过如此秘密的划走被告妻子的帐款,怎么感觉堂堂法院做事这么没法理,没气度
支持方舟子先生把官司打到高院!
靠。。。一定要告他们。。。
太他妈黑了。
私有财产可以随意侵犯啊。
一定要告他们。
支持方先生讨回公道!
到联合国告他!
阿Q一下,但愿这是黎明前的黑暗吧
揪出来又是一个腐败窝!划钱一事简直就是偷盗,还有银行为什么当时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当事人的钱财么?
ye (16:41:49) :
回上面的“一叶知秋”:您能够承认和尊重无耻的人对您做无耻的事情?您真是太伟大了!天下第一大伟人啊。
ye先生,是这样的,可能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觉得你我看问题存在一个角度的问题,也许你可能认为我站这说话不腰疼,事情没有发生在我的身上。但是我个人认为,所谓“无耻”这个定义要看你站在什么角度上去看了,我上面的话并没有针对这篇文章做评价,而是想坦诚的与方先生交流,作为一个孤单英雄,他所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我想让方先生谈谈自身的感受,而不是认识。也就是说,真情实感。早就听到关于方先生的舆论在社会上早以分成水火不容的两派,也早就拜读过部分方先生的文章,对我个人而言有很大启发,但是我个人素质远未达到鉴别文章优略好歹的程度,所以不好妄下结论。我个人虽然不想涉及争论之中,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我只是强调我并非针对这篇文章,而是强调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说的犀利点就是应该既有挺方派,又有倒方派,因为我们的社会和科学远未达到大一统的程度,所以,如果在某个领域突然出现歌舞升平的现象,那其实是有问题的。
我以为,要想追回法院划走的钱,基本是不可能的。法院最多承认他们执法有瑕疵,但不会承认错误。所以,支持方先生打假最好的行动是大家捐钱把方太的钱补上。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报
http://xys3.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dajiajijin.txt
科学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网站
http://www.dajiajijin.org/index.asp
岂有此理。
不过对此事乐观,那些垃圾手段太卑劣,留下了违法枉法证据。尝将冷眼观螃蟹,看它横行到几时。
方舟子我永远支持你
其实你的言论在无形中已经唤醒了很多人了。
谢谢你方先生
保重身体最重要。
方舟子应该直接状告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既然容许这种跨区域的执行武汉江汉区法院的判决,那就意味着工行也应该能接受跨境执行境外的法院判决.
没有倒方派,挺方派就胜利了,可以结束自己的历史使命了。
中国的法官素质可别期望太高了!
以前的很多法官都是转业军人,开几年车,参加一个内部办的“大专班”混张法律专业文凭,再当几年书记员,就可以审案了。
1、人民不离嘴,心不为人民;
2、扫黄不离口,暗中放他走;
3、不停喊打黑,却比黑更黑;
4、说是为你好,不断抢功劳;
5、教你守好法,自己比法大;
6、天天讲道德,不知啥是德;
7、许下重承诺,转身就忘却;
8、本来不清白,时时想漂白;
9、大错抓不了,小错揪着跑;
10、回头就是岸,偏要向前钻。
每个办公衙门口都写着大字:为人民服务,都是毛贼东的字.
以后把钱存到外资银行去。
按说银行只有可能冻结某人的财产,而不会直接去划拨某人的财产到其他帐户.
工商银行的做法实在让人目瞪口呆,这种做法真是不顾最基本的行业规范和信誉了.
要求工行道歉和赔偿!
按说银行只有可能冻结某人的财产,而不会未经所有人授权直接去划拨某人的存款到其他人的帐户或支出给他人.
工商银行的做法实在是让人目瞪口呆和史上罕见.这种做法真是不顾最基本的行业规范和信誉了.
工行的这个做法会得出一系列不利于其工行自身的推理的!是十分危险的!
法院要划款,银行是要配合的,这个有法律规定,不能怪银行。
这里的关键是武汉法院的做法有两点可能会成问题:一是方妻的款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方的债务是个人行为造成的,能不能扣划此款是个问题,二是,方说他与他妻子在结婚时有婚前协议,这个如果是事实,则那个法院在不知情情况下划了款属执行过错,方应当向执行法院出示婚前协议,并要求执行回转。
第一个问题似乎没有直接的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还不敢确定。。。。。
上边有的网友可能不明白,国际司法协作和国内不同区域法院权限划分是不同的,不同地区法院虽然有管辖区域不同,但是制作的法律文书其效力是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
TO:一叶知秋
“……我想让方先生谈谈自身的感受,而不是认识。也就是说,真情实感。”
读了一片文章,却没悟出文章作者的感受,是不是有点弱智?
所有党派都是垃圾
TO:一叶知秋
“……我想让方先生谈谈自身的感受,而不是认识。也就是说,真情实感。”
读了一片文章,却没悟出文章作者的感受,是不是有点弱智?
很抱歉,此文我并没有仔细看,我已经强调过多次了,对于方先生我的了解是比较早的,但是对新语丝论坛,我只是近48小时才刚刚接触.只是对内部程序还不太了解.一写心声不知道去哪里倾诉,论坛也已经封闭了,才权在这先写出来,评论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要说弱智...最多也只能说没有很快的熟悉这个博客的一些规则.
致JAMES :拜谒李小龙之墓
(应为他的博客没办法发表评论,暂时放在着,请原谅我的不懂规矩,如有不妥,请删除此帖)
我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疑问.
李小龙作为一个举世瞩目的功夫巨星,被誉为世界七大武术家之一,并且自己开创了截拳道,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已然成为了一个神,被世界各个角落各种肤色的人竞相膜拜.
但有多少人真正见到,了解过李小龙,相反成龙的一些台上台下,众人都比较熟悉.李小龙是否真的如传说中那样具有传奇色彩?李小龙拜咏春拳大师叶问为师,学习咏春,由于拍戏和忙于社会各界的应酬,经常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大师对他也是颇有微词,但依然没有到当面对峙的地步,可以想像一个要忙于应酬灯红酒绿的演员有多大的耐心和多少的时间能够浸淫在拳术上.
再者,李小龙一生并没有在任何正规的武术大赛露面,也并没有参加任何一个官方认可的武术比赛中获得冠军,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可以想像,如此大的明星万一有个闪失,也许就不止颜面扫地的问题.这是否与世界七大武术家,我强调…是武术家.的名号不相匹配呢?
正如著名功夫宗师刘家良在一个访谈中大剌剌的谈:”李小龙死的好!死的太好,太是时候了,他不死不会有现在的声誉和名望的!”刘先生这样说的初衷我们不好揣测.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李小龙已经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神,因为在他短暂的30多年中,尽可能的使自己的生命迸发光亮,使人们看不到他身上的缺点,一瞬间他的一切又因为他的早逝被带进另一个世界,终于,他成了一段神话,成了一个英雄…我们需要神话,也需要榜样,不管这个英雄私下究竟是否一如表面光鲜.
一叶知秋
sk8man,我认为工商银行的做法无可厚非,法院是有权扣划个人存款的。只要向银行出示有关文件,银行必须执行。但是我个人认为,无论是银行还是法院,都应该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就方舟子所说,银行好象也没有通知,这是不妥的。目前在我国,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单位有法院,海关,税务机关。
一直都很关注您的文章和动向。很佩服您的作为。在一个缺少正义的环境里,太有正义感竟会是一种危险。现在,您的正义殃及到您的妻子,您一定感到不安。不忍心看您受迫害。您不想收手吗?您所在的环境使得您太势单力薄了。
一直很支持方先生,有几句掏心窝子的话不知方先生能否看见,或者看见了会不会接受呢?
1、科普和学术打假只选一项都可说是传大的事业,方先生一身兼之很了不起,但是,既已选择这条路,就请您一定要有伟大的心胸,我刚才又看了一遍梁实秋写的《关于鲁迅》,其中就说到了鲁迅杂文的毛病多有针对人的,这不好,我认为梁实秋的这一些话还是客观的,那么,方先生也要注意,以后尽量不要与人直接发生争吵,即使别人骂到你家门口,也尽量不要吵。
2、学术做假的人也不一定全是假的,也有可能某人原本的确是个有成就的学者,只是因某种原因,比如虚荣心导致偶尔做假,象这关的人,我认为不能把人家说得一无是处,该承认的地方还是要承认吧?我也看了很多你打击的对象的简介,我虽然不是搞科学的,但是有的事还是能看个大概,比如你批那些“老中医,太医”我认为很对,但是象肖传国这样的人,似乎不好一棍子打死吧?如果他一点本事也没全是做假,为什么美国的大学要请他当老师? 我没别的意思,我是说如果他在什么理论上做假,你就揭他那个,不要针对他整个人,当然我也看到那个什么搬运工说的话也的确很无赖,如果那个是他本人,我也认为那真差劲。
3、建议方先生的文风还是要改变一下,你把江汉区法院直接称为肖氏法院,似乎有点不好,虽然你是美国公民,但是江汉法院毕竟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就算他们枉法了,那也只能说是法官的错,不能说是法院的错,对吗?
总之,你现在针对的已经不是以前的朱海军之流了,不能再用那种心境去处理目前的矛盾,你的事业是伟大的,任重而道远,不要总让我们为你捏着把汗。
抢劫公民合法财产!!!!!!
不得不承认个人面对一个形式上合法的政府和司法系统是多么的弱小。不得不承认没有有效的制衡至少是监督国家机器的机制是多么的恐怖。也许法律意义上老方还有申述的机制和机会,然而抛开可以想见的成本不谈,目下的中国其成功的可能性几何呢?即使最好的结果出现 追回被盗财产,但对老方本人的强制执行在目前却是合法的!肖小、老方到底谁输谁赢呢?面对流氓个人也许可以使用更流氓的手段解恨,面对流氓国家呢?老方也许可以选择心死而离去,我们呢?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建议将肖氏法院的非法划拨他人存款行为告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告倒他。
武汉的法院是有名的黑法院,端了一窝又生一窝
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成为被告,我也刚经历了一个冤得要死的案子,太折腾人了。
见到过许多无耻的法官,却没有见到过如此无耻的法官!